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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青少年;法治教育;有效融通
中圖分類號:G71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7)28-0059-02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內涵
法治教育是新時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項重要、艱巨的任務,它是指通過對公民進行有組織、有目的、有計劃的法治思想教育和宣傳,使公民樹立依法治國,并以法律的規(guī)定來規(guī)范并用法治思想來指導自己行為的一種教育活動。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工作在法治教育,法治教育的基礎性工作在青少年法治教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旗幟鮮明地把青少年法治教育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過法治宣傳教育,使青少年理解自己所處的公民社會,并積極投身于其中,能夠敏銳地意識到法律與自身之間的相互影響關系,成為一個具有法治意識的公民,實現(xiàn)法律社會化的目標。可以說,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效關系依法治國的深度性、有效性和持久性。
二、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關聯(lián)性
黨的十以來,就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多次做出重要論述,明確強{“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轉化為具有剛性約束力的法律法規(guī)”,通過法治建設來有效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雖然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在作用范圍上有所差異,但二者在思想來源、主要內容、功能目的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內在一致性。
(一)從思想來源來看,中華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是其共同基礎
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踐行,二者的目的均在于為青少年構建統(tǒng)一的精神家園,使青少年群體有共同的價值追求和精神導向,樹立起共同的精神信仰。青少年精神家園的建設,與其所處社會的特定傳統(tǒng)文化是緊密相聯(lián)的。在此過程中,中華民族幾千年累積沉淀的優(yōu)秀文化和在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中形成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是培育和踐行青少年法治精神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支點。
任何一個社會的核心價值體系都是以其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為立足點和出發(fā)點的。中華文明源遠流長,中華優(yōu)秀文化是所有炎黃子孫共有的精神家園,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團結統(tǒng)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偉大民族精神逐漸演化、滲透成為普通民眾的生產(chǎn)生活方式、文化思維方式,為青少年精神家園的建設提供厚實的文化土壤。
同時,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過程中,我們也逐漸形成了以為指導,以改革創(chuàng)新為核心的、具有時代精神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既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土壤,也是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的文化資源。
所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xiàn)了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也能保障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踐行,他們有著共同的思想淵源和精神目標。
(二)從主要內容上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內在蘊含了法治精神,二者存在整體與部分、包含與被包含的緊密關系
法治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內容,都是青少年在特定人生階段創(chuàng)造、發(fā)展、認同的社會價值,其作用均在于引導青少年保持崇德重法的精神狀態(tài)和樂觀向上的人生態(tài)度,是塑造青少年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行為準則。二者各有側重,法治精神側重于從法治的社會功能、精神動力等方面為青少年提供相應的行為準則和行為規(guī)范。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則從國家、社會、個人三個層次出發(fā),總體闡明全體社會成員賴以生存發(fā)展的共同價值準則。其中,社會層面的法治價值是24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搭建了整體框架。從主要內容上看,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培育宗旨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在社會層面的價值追求有著高度的一致性,充分說明法治精神蘊含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中。
(三)從功能目的上看,兩者都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
法治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的價值判斷力,通過對青少年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和個人品德的培育,強化規(guī)則意識,樹立契約精神,砥勵蓬勃向上的個人品格;另一方面通過法制宣傳教育,著力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青少年的法治意識。法治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共同倡導的價值追求,滿足了青少年對精神信仰的追求,指引青少年的生活實踐朝著正確的方向發(fā)展。
三、青少年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效融通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蘊藏著內在的法治精神,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面契合,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價值力量的重要支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表里,缺一不可,共同服務于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歷史進程中。一直以來,我國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成績斐然,但與此同時,隨著社會環(huán)境的不斷變化和法治意識的不斷深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也出現(xiàn)了一系列不和諧的問題,弱化了法治教育工作的實際效用,阻礙了青少年群體法治意識的進一步加強和法律修養(yǎng)的進一步提高。因此,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視域下充分解析我國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并探索提出行之有效的化解方式,實現(xiàn)青少年法治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效對接融通,在現(xiàn)階段具有重要的時代意義和現(xiàn)實意義。當前,我們既要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礎理論教育,又要落實好青少年法治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社會實踐教育。從理論與實踐兩個維度實現(xiàn)二者的有效融通,促使二者相互轉化,有效提高青少年群體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解和把握。
1.充分融入學校教育體系,加強教師理論宣講與學生實踐養(yǎng)成的有機統(tǒng)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治精神的培育與踐行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其中理論知識的教育與學習是青少年學習法治知識的基礎階段,也是提高青少年法治水平,培育法治價值與法治精神的重要方式。在此階段,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應將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核心價值觀充分有效地融入到各教學環(huán)節(jié)中,不斷創(chuàng)新教學方法,提升教學效果,以青少年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來表達、宣講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并賦予其生動活潑的表現(xiàn)形式和入耳入腦的傳播效果,使其內化為廣大青少年的價值追求、外化為青少年的行為自覺。最后,要鼓勵青少年群體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自身的實際行動去體會、感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法治精神。進而提升青少年群體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治精神的價值認同,遵從生活實踐的邏輯,在日常生活及其社會活動中尋找支持和證明。
2.涵于具體法律制度,筑牢青少年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制度依托,是實現(xiàn)青少年法治精神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通建構的重要保障。首先,完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立法。完善的立法是法治的前提與基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立法,櫚賴灤形提供法律上的行為標準,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能夠得以實施的有力保障。當前我國憲法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三大倡導的內容有所體現(xiàn),但是在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中仍呈現(xiàn)立法空白的狀態(tài),對具體行為規(guī)范的解釋過于抽象,讓人無所適從,所以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涵完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立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任務。其次,嚴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執(zhí)法。法律的生命力體現(xiàn)在執(zhí)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立法予以完善后,各級政府從內容到程序都必須在法治框架內開展工作,建立健全執(zhí)法程序,嚴格執(zhí)法。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在大力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背景下,唯有嚴格執(zhí)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強道德執(zhí)法,才能從根本上凈化社會法治環(huán)境。再次,公正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司法。全體社會成員對法治的信賴始于司法公正,公正司法是培育法治精神的保障機制。只有筑牢公正司法防線,才能使24字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切實落到實處,才能喚醒民眾踐行社會核心價值觀的熱情,收獲民眾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信心。
關鍵詞:法治教育;案例教學;“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
《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課(以下簡稱“基礎”課)法治教育是培養(yǎng)大學生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的重要內容。這就需要我們“基礎”課教育者正確把握法治教育的教學目標,積極探索教學方法,使“基礎”課中的法治理念內修于心,外顯于行,切實實現(xiàn)培養(yǎng)大學生法治意識的教學效果。
一、“基礎”課法治教育中運用案例教學法的意義
案例教學法又稱個案教學法,是指在教師的指導下,根據(jù)教學目標和內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組織學生進行學習、研究、鍛煉的方法。案例教學法最早在 20 世紀初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管理課程的教學中采用,我國于 20 世紀 80 年代開始引入并運用于經(jīng)濟、管理等實踐性和應用性較強的學科教學。在法學教育中,案例教學法歷來被認為是最有效的教學方法之一。所謂案例,就是現(xiàn)實生活中某個真實發(fā)生的典型事件的實際情境的描述,在這個情境中,包含有一個或多個疑難問題, 同時也可能包含有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只有當案例所蘊含的理論問題與教學目標相關聯(lián)或相一致時, 才能稱之為教學案例[1]。
“基礎”課注重理論知識和現(xiàn)實生活的緊密聯(lián)系,有較強的實踐性。在“基礎”課法治教育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具有很好的現(xiàn)實意義。
第一,“基礎”課法治教育中運用案例教學法,能激發(fā)學生對法治知識點的學習興趣,啟發(fā)學生深入思考法治精神。
案例把“基礎”課程中法治知識點的抽象內容具體化,把真實、典型問題形象生動地展現(xiàn)在學生面前。因此,通過案例教學,能增進學生對法治知識點的學習興趣和動力,去思考和分析案例背后的法律問題,從而培養(yǎng)學生運用法治理念提升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而啟發(fā)學生深入思考法治精神。
第二,“基礎”課法治教育中運用案例教學法,容易使學生將法治的理論知識與現(xiàn)實社會的法治生活密切聯(lián)系起來,從而實現(xiàn)培養(yǎng)法治理念的教學效果。
“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教學目標,一方面強調學生在法治方面理論知識的提升和知識結構的完善,另一方面更強調學生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培養(yǎng),讓法治思維成為學生的一種生活習慣。而案例教學法,正是培養(yǎng)學生運用理論知識與現(xiàn)實實際緊密結合的有效教學方法。案例教學的過程就是學生主動運用理論知識與實際案例中的現(xiàn)實問題密切聯(lián)系的過程。在“基礎”課案例教學中,學生能設身處地地感受一種教學實踐情景。這種實踐情景能使學生清楚地認識法治在實際生活中的運用,學生運用所掌握的理論知識解決了現(xiàn)實實際問題,也培養(yǎng)了自身的法治理念。
二、“基礎”課法治教育案例的遞進式教學組織
以典型的案例為導入,展開“基礎”課法治教育案例的遞進式教學組織,能實現(xiàn)案例教學法在“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有效運用。具體來說,就是用典型的案例中基本案情反映的法律事件,為學生提供一種虛擬的教學情境,將案例情境帶入課堂,讓學生通過自己對案件的欣賞、解讀和分析,在小組討論中充分展開論證和思辨,在模擬法庭中扮演特定的法律角色,通過訓練學生的法治思維,培養(yǎng)其解決問題的能力。
在遞進式教學組織中,展開“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學,應合理設計案例教學的具體環(huán)節(jié)。
第一,學生查詢資料環(huán)節(jié)。
學生查詢資料環(huán)節(jié)是案例教學是否成功展開的前提。教師通過以多媒體或網(wǎng)絡平臺等形式給出案例的基本案情后,應注重引導學生關注案情的積極性,并結合法治的基本知識點,給出幾個大方向的問題啟發(fā)引導,如案例背后的法治思維問題,要求每位學生利用課余時間查詢案例中的法律知識點,探知案例中的法律問題,找出相關法律知識點,如人權保障和正當程序等,記錄疑惑之處,為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討論和庭審做好應對的準備。這種做法可以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激發(fā)學生的興趣,讓學生獨立思考問題和分析問題。
第二,課堂案例討論環(huán)節(jié)。
課堂案例討論環(huán)節(jié)能充分調動學生積極參與課堂活動,并提高學生法律表達能力、論證能力和法律推理能力。在這個環(huán)節(jié),教師要先根據(jù)學生自主學習中總結的法律問題的相似性,將學生進行分組,一般以8-10人為一個小組,采用小組研討的教學方式,讓學生們暢所欲言,在充分討論交流中發(fā)現(xiàn)和解決法律問題。如針對案例中的法律至上、權力制約、公平正義、人權保障和正當程序等知識點進行思考的同學,分別組合成小組。學生要利用自己查詢搜集到的有關案情和法律知識材料來進行論證問題,說服其他同學,并提出自己的法律觀點。這個環(huán)節(jié)教師主要起到組織者的作用,在分組后教師要巡視各個小組,鼓勵學生結合案情進行推理與提問,引導學生在合理的課堂時間內給出一定的交流討論結果,并最終聽取各個分組代表的案例討論匯報。
第三,模擬法庭審理環(huán)節(jié)。
在小組案例討論的基礎上,由各組選出代表,扮演模擬法庭中的各個法律角色,如法官、公訴人、被告、證人等,展開模擬法庭的調查、辯論和裁決等審理實踐環(huán)節(jié)。這個環(huán)節(jié)對學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學生自主學習法庭審理中的程序規(guī)則,準備法庭審理中的訴訟文書、辯護詞等法律文書,并展開課余的模擬法庭審理演練,在課堂模擬法庭中充分展示其法律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邏輯推理能力和法律論證能力。尤其在法庭辯論階段,能激發(fā)學生的創(chuàng)造性靈感,鍛煉學生的思維能力。結合案例的播放過程,教師可以情景假設某一庭審過程,引導學生代表圍繞案例中的法律問題展開模擬法庭審理的設計和演練,運用“公平正義” “正當程序”等法治理念進行法律推理,最終實現(xiàn)在課堂上展現(xiàn)一場精彩的模擬法庭。
第四,教師總結點評環(huán)節(jié)。
通過課堂案例討論環(huán)節(jié)和模擬法庭審理環(huán)節(jié),同學們基本上對案例中的主要法律問題有了比較清晰的認識,這時就需要教師及時進行總結和點評,這也是案例教學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教師要指出學生在資料搜集、案例討論和模擬法庭審理等環(huán)節(jié)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值得表揚的地方,做好對學生培養(yǎng)法治思維的講解,引導學生積極掌握“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教學內容。同時,針對社會輿情的各種正負面的信息,教師應從正能量的效果加以正確積極的引導。
三、“基礎”課法治教育案例教學組織中的注意要點
選用典型的案例,展開“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學,應注意以下幾個要點。
第一,在教學培養(yǎng)目標方面,“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學應實現(xiàn)培養(yǎng)學生知識、情感和行為“三位一體”的法治理念。
一切教學法包括案例教學法在內,都是實現(xiàn)教學目標所采取的手段和途徑。方法服務于內容,案例是為了揭示理論,它是提升課堂效果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能舍本逐末,以手段代目的,為了方法而方法[2]。因此,在“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學中,不能為了案例而講案例,而要實現(xiàn)培養(yǎng)學生法治理念的知識、情感和行為三位一體的教學目標。
從知識層面上看,教師在案例教學中要進行對法治知識點的法理解析。如2015年修訂版“基礎”教材從法律至上、權力制約、公平正義、人權保障和正當程序五個方面來概括法治思維的基本特征,其學理基礎是將法律、權力、價值、權利和程序視為治國理政的五個基本要素。因此,“基礎”課教師要在案例教學中積極引導學生充分挖掘案例中有關法律、權力、價值、權利和程序等五個要素上的法治知識點問題。
從情感層面上看,教師在案例教學中要激發(fā)學生在案例交流、辯論和分析法律問題的興趣,培養(yǎng)學生“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情感,堅定學生深層次的“認同法治、尊重法治”的法治態(tài)度,最終實現(xiàn)以法治信仰作為培養(yǎng)學生法治理念的高境界要求。
從行為層面上看,教師在案例教學中要著重培養(yǎng)學生發(fā)現(xiàn)法律問題能力、進行法律辯論和推理能力、表達和溝通能力以及解決案例中法律問題的能力等,并在法治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中,真正使“基礎”課法治教育中的法治理念知識內修于心,外顯于行。
第二,在教學原則方面,“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學組織中應堅持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的教學原則。
教師在 “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整個案例教學過程中,主要是組織、引導學生圍繞教學目的開展案例分析、討論活動。而學生在這個過程中要自主學習,查閱相關法律法規(guī),搜集并整理有關材料,針對案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設計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并充分論證其合理合法性和操作可行性。這將加深學生對相關法治知識的理解和掌握,并有助于學生法治理念的培養(yǎng)。
第三,在教學導向方面,“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案例教學中老師應正確解讀案例,實現(xiàn)正能量價值觀的教學導向。
如果說,在案例教學法的運用中,典型案例的正確選擇是前提,那么,案例的正面解讀則是關鍵。案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著正面或負面的信息,只有正確地進行價值觀的解讀,才真正實現(xiàn)案例教學的教育效果?!盎A”課法治教育中,教師應結合案例案情因素和社會輿情,給學生進行正能量的說理和引導,及時消除負面信息帶給學生的負能量感受,從而引導學生以積極、正確的態(tài)度看待司法公正和培育法治理念。
總之,以典型案例導入,通過查詢資料、案例討論和模擬法庭審理等遞進式教學組織活動,激發(fā)學生的自主學習興趣,在靈活生動的案例教學中實現(xiàn)“基礎”課法治教育的教學目標,使典型案例與法治課程的基本知識點融為一體,使案例相關人員與學生的法治情感融為一體,使案例解析與學生法治理念融為一體,從知識、情感和行為三個層面實現(xiàn)“基礎”課法治教育的知識理解、法治情感的體驗和法治理念的培養(yǎng)。在建設“法治中國”的大背景下,“基礎”課法治教育也要與時俱進,積極培育學生學會用法治思維來思考問題、解決問題,把法治理念融入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進而提升其自身的法律修養(yǎng)。
參考文獻:
(一)行政法學視域中高校與學生的關系
厘清高校與學生之間關系是探討高等教育行政性質及特征的邏輯前提。關于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是什么,可謂見仁見智,未成通說。一般學界普遍認為高校與學生之間是具有特別權力因素的公法關系,主要由教育行政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范性文件來調整。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既不是普通的民事關系,也不是一般的行政關系,而是具有特別權力因素的公法關系。學界普遍認為,隸屬型行政法律關系,即法律關系主體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性是其最主要的特點。即使在高校與學生的平權型法律關系中,仍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關系,學生依然承擔認可和服從學校管束的義務。筆者贊同這一觀點。在這種法律關系中,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完全對等。高校作為履行特定職能的特定主體,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職能范圍內自主判斷、自定規(guī)章、自主管理的特別權力。高校有權根據(jù)自行制定的規(guī)則,限制甚至剝奪學生的知情權、參與權、公正評價權等相關權利。在有的情況里,學生的受教育權會受到極其深刻的不利影響。所以,為了更好地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適當約束和科學規(guī)范高校教育行政權,是推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題中應有之義。
(二)高校教育管理的價值取向
“以生為本”、“育人為先”應是高校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的基本價值取向。這里筆者所言的價值取向是指高校教育管理者對學生進行管理服務時所堅持的工作原則與服務理念,以及在管理服務中對待學生的態(tài)度與情感是什么的問題。這一問題的提出,將是對高校管理能否做到育人、助人、愛護人的深刻考驗。隨著高校自主管理權的不斷擴大,學生的權利受到不利影響和限制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尤其是高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權時與學生依法享有的權利相沖突而對簿公堂的現(xiàn)象屢見報端。這是因為在高校里人們一般習慣地認為,高校對學生的獎懲(包括依校規(guī)開除學生學籍)是高校當然的權力而無可厚非,人們不應該指責學校的行為,我們反而要經(jīng)常檢討、反省學生的行為的合理性和恰當性。這樣的觀念,還是很有市場的。隨著我國法治實踐的發(fā)展,人們法律觀念的更新,在行政法理論界已逐步摒棄特別權力關系排除司法審查與救濟的傳統(tǒng)觀念,對原有的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加以揚棄和改造,使之符合現(xiàn)代法治精神。
行政程序的功能簡析
行政程序的功能就是指行政程序的價值,即行政程序的效用性。行政程序,是由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的步驟、方式和時間、順序構成的行為過程,步驟,是實現(xiàn)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經(jīng)階段;方式,是實施行為的方法和形式,兩者構成程序的空間表現(xiàn)形式。根據(jù)行政法學理論通說,行政程序主要有以下三大功能:
(一)提高行政效率
低成本、高效率是經(jīng)濟管理學基本理論范疇,也是行政行為所追求的目標。行政程序在行政行為中是無處不在的,實體法不通過一定程序就不可能得以實現(xiàn)。“行政程序可以避免傳統(tǒng)實體控權機制的僵硬、死板,用行政程序規(guī)范行政權的行使既可不過于束縛政府行為的手腳,又可以防止政府實施行政行為的恣意、濫權”(姜明安,2006)??梢哉f,程序法的作用,既能保護公民權益的程序法律化、制度化,又免去不必要的程序或簡化繁瑣的程序,從而大大提高行政效率。這一功能在高校管理中表現(xiàn)得也很明顯,高考擴招帶來的在校學生人數(shù)急劇膨脹,給本不是很寬裕的高等教育資源帶來前所未有的壓力和挑戰(zhàn),高校只有在保證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切實提高教育、教學管理的效率,才能克服各種困難和挑戰(zhàn),實現(xiàn)自身的健康、和諧與可持續(xù)發(fā)展。
(二)制約規(guī)范公權力“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無約束的權力極易膨脹、腐敗。這是至理名言。所謂制約作用,是指行政程序能夠在程序上對行政機關起制約作用,防止其失職、越權和,確保行政權在法律的軌道上運行。這正如孟德斯鳩所言,“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jīng)驗”。高校教育管理也應如此,在實施教育管理時,要有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為依據(jù),行使權力時要在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權限范圍內不越權、不濫權,防止教育管理行為的隨意性和非規(guī)范化。
(三)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護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設定行政程序的宗旨。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僅要靠行政實體法予以規(guī)定,還要靠程序法予以保障。在高校教育管理中,管理者手中掌握著大量的教育資源,具有行政優(yōu)益性,學生所掌握的教育資源相對較少,無法與管理者對等,這種不對等性在教育活動中,極易導致學生的權利受到校方侵害。教育行政程序的公開、公正、公平,將有助于縮減他們掌握教育信息的不對稱性,禰補學生的弱勢群體地位,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高等教育行政程序的育人功能
(一)告知程序的育人功能告知程序,是指高校在實施教育管理行為的過程中,告訴學生相應教育行政行為的主要內容、理由和根據(jù),學生參與相應行政行為的權利和途徑,以及其對教育行政行為不服,而表示異議和尋求救濟的途徑、時限等一系列的步驟、次序。告知程序的本質在于確保學生對教育行政行為的參與,只有通過學生對教育行政行為的充分參與、了解,才能提高學生對高校教育管理行為的接受程度。同時,行政參與通過充分的、平等的發(fā)言機會,疏導不滿情緒和矛盾,避免學生采取激烈的手段來壓抑對抗傾向,“且參加者的角色分擔具有規(guī)則機制,可以強化參與人(學生)服從(高校)決定的義務感”(季衛(wèi)東,1999)。“(學生)參與也是程序公正的一項重要因素,如果人們(學生)被允許參與決定,人們(學生)就會覺得受到了比較公正的對待”(宋冰,1998)。由此可見,公正、公開的告知程序,有利于學生權利、義務意識的重塑,引導學生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積極履行應盡的義務,這也有利于增強高校教育行政行為的實效性,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如高校告知學生有申請助學貸款的權利等。
(二)信息公開程序的育人功能信息公開程序,是指有關與高校行使職權的一切信息,包括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高校具體管理部門的辦公地點、辦公方式等,通過一定途徑、形式,讓學生知曉所應遵循的步驟、次序。如果保障學生參與教育行政管理權利的實現(xiàn),就必須以高校管理的信息公開為前提,就要為學生提供獲取各種教育信息的便利條件,提高高校管理的透明度,防止高校權力的隱蔽性,從而減少因教育行政權力暗箱操作所產(chǎn)生的腐敗現(xiàn)象。由此有利于形成公平競爭,平等保護的育人氛圍,學生可在這樣的氛圍中,養(yǎng)成誠實守信、公平競爭、自由發(fā)展的良好品質,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
(三)聽證程序的育人功能聽證程序,是指高校在制定影響學生合法權益的規(guī)章制度,以及作出處罰決定之前,由高校告知學生擬作出決定的主要內容、理由、主要依據(jù)及救濟途徑等,所應遵循的步驟、次序。聽證程序的設定,確保高校行政權的正確行使,防止偏私,消除學生與高校之間的爭議、矛盾,因為“學生的知識、地位決定他們有強烈的自尊心,希望社會、他人尊重自己,滿足自己的愿望(楊德廣,2002)”,通過雙方當事人平心靜氣地發(fā)表意見和反饋意見的交流機制,使得學生的不滿情緒得到及時的表達、發(fā)泄,避免使矛盾激化,有助于建立起民主合作式的和諧高校與學生關系。聽證程序體現(xiàn)出高校對學生人格的尊重和對學生的理解,更大程度地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有利于形成民主、和諧的育人氛圍。
程序正當?shù)挠斯δ軐Ω咝=逃芾淼膯⑹?/p>
(一)高校教育管理規(guī)范化水平的表征高等教育行政的程序正當、程序和諧,促進高校自身教育管理水平的提升。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價值導向,過去主要是著眼于有效的規(guī)范和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而對于如何“維護人的權益”重視不夠,對教育行政程序育人功能的研究更是不足。伴隨著我國的法治進程,高校管理的傳統(tǒng)理念正在面臨挑戰(zhàn)。在教育管理中,只有遵守教育法律法規(guī),尊重教育、教學規(guī)律,切實維護好大學生的合法權益,高校才會和諧發(fā)展、科學發(fā)展、健康發(fā)展,才能為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民主校園”營造良好氛圍,提供制度支撐。
(二)高校教育管理者育人理念的更新高校教育管理者依法治校的水平,在某種意義上,也體現(xiàn)在堅持教育行政程序正當?shù)某潭壬?。切實提高高校教育管理者的依法管理意識,拋棄在高校內部管理上的重人治、輕法治,重政策、輕法律,重實體、輕程序思維,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可循。因為“高校教師面對的是成人化的學生,民主的管理方式對高校教師的管理更為重要”(楊德廣,2002)。作為高校管理者,要轉變過去管理主要依靠政策的思維,把法律當作高效管理的主要依據(jù),堅持依法治校。努力建設一支知法懂法的高素質管理隊伍,提高管理水平。要經(jīng)常組織高校管理人員學習法律知識,特別是要組織高校管理人員重點學習與高校管理有關的法律,培養(yǎng)法律意識,自覺地用法律規(guī)范高校的管理行為。
關鍵詞:日常生活;公民;核心價值觀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25-0175-03
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一項社會系統(tǒng)工程,有著深刻的意義和內涵,包括國家、社會、公民三個層面。目前,學術界已經(jīng)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了廣泛而深刻的討論,但是大多數(shù)議題涉及的都是國家和社會層面,對公民層面如何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研究依然較少。毋庸置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首先是在密切而私人性的公民日常生活里養(yǎng)成和受到檢驗的。公民核心價值觀的養(yǎng)成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可以借鑒日常生活理論的經(jīng)驗做法,從公民的角度倡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公民內在的精神追求和外在的自覺行動。
一、日常生活的一般界定
20世紀,日常生活理論成為西方哲學的重要流派,赫勒、列斐伏爾、許茨等人曾進行了深入研究。較早在國內引入、研究日常生活理論的是黑龍江大學的衣俊卿,他認為:日常生活是同個體的生命延續(xù)即個體生存直接相關的各種活動,如衣食住行、飲食男女等。與此類似,阿瑟?阿薩?伯格也認為日常生活“指的是我們在典型的一天中的各種活動,包括進餐、工作和自我娛樂。”[1]這是通過日常生活的內容即日常生活中所發(fā)生的主要活動來界定的,但在主要活動上又有所延伸和拓展。隨著現(xiàn)代生活的不斷變化,人們的日常生活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除了衣食住行等活動外,日常生活還包括日常意識或日常觀念,日常實踐總是在觀念的指導下進行的。
在的社會理論中,一般沒有關于日常生活確切的研究,只有同日常生活比較接近的范疇。日常生活通常是通過經(jīng)驗、習慣、傳統(tǒng)和血緣以及天然情感等來維系。而非日?;顒尤缯軐W、科學和藝術等往往表現(xiàn)為對過去日常生活的超越,代表著人的創(chuàng)造性和自由的領域。在人們的日常生活領域中,之所以可以憑借固定的模式成功地和理所當然地活動,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傳統(tǒng)風俗習慣和直接自發(fā)的經(jīng)驗在這里占統(tǒng)治地位。它們通過社會教育、模仿、示范等方式滲透到一代又一代的日常生活主體中。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人們的日?;顒又饕越?jīng)驗為導向,在傳統(tǒng)社會中,富有經(jīng)驗的年長者具有至高的權威,他們往往就是真理的化身。與此同時,在日常生活中,道德和宗教也有不可低估的地位和作用。而宗教意識強烈的民族那里,日常生活常常面向過去,成為傳統(tǒng)與習慣的寓所。在宗教意識薄弱的民族那里,調節(jié)人們日常生活的往往是代表著傳統(tǒng)習俗的、自發(fā)的和非理性化的習慣。在日常生活世界中,人們不必思索“為什么”,而只要知道“是什么”就能夠成功地生存下去。比如說一個家庭主婦只需了解哪些食物富有哪些營養(yǎng),而根本不必懂得具體的化學結構和特性,不必懂得人的生理機制。因此,日常生活世界是一個現(xiàn)象與本質尚未得到區(qū)分的未分化的自在的領域,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總是本能的、下意識的、無意識的和不假思索的進行活動。
二、日常生活的特點
(一)日常生活的重復性思維
日常生活是人的生活的一個基礎性領域?!叭粘!本褪敲刻烊绱?,所以日常生活具有重復性。重復性是日常生活典型的特點,即我們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干著同一件事情,寒來暑往,周而復始?!霸谏畹慕o定時期,這種每一天都發(fā)生的無條件的持續(xù)性,是一組日常生活的特征”,赫勒如是說。在日常生活中,重復性思維和行為的習慣定式是人格和個性生成的重要性因素。具有重復性的日常生活思維是一種“惰性”的思維方式,是從日日重復的活動模式或解決問題的方式中沉淀而來的。與重復性思維相對應的是行為方式的習慣性,即我們的行為是具有相對的常規(guī)性。重復性思維通過接受暗示和非反思性選擇這樣的機制接受了各種各樣的日常知識,同時也形成了定式的心理和行為,這樣人格和個性的基礎性平臺已經(jīng)搭建起來。正是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形成了自己思考問題的習慣和行為的定式。這些穩(wěn)定的、很少激烈沖突的習慣和傾向是我們面對許多復雜問題和激烈沖突的前提和背景,是人格和人性的基礎性平臺。
(二)日常生活的“自然態(tài)度”
自然態(tài)度就是日常生活所呈現(xiàn)出來的給定性和“如是性”,沉浸在日常生活中的人普遍持“自然態(tài)度”,日常生活中人們總是“自以為是”,而不去深究“為什么”,以習慣、習俗等形式的倫理與道德規(guī)范來調節(jié)自發(fā)的日常生活,對日常生活個體來說,日常生活圖式往往具有先驗性。人們對自己的生活世界只有“實踐興趣”,生活對于其中的人們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對給定的傳統(tǒng)規(guī)則無批判地繼承著,并“理所當然”地接受和實行。在這一接受和實行過程中,我們被影響和塑造著,以至于我們從來不反思這樣的生活。赫勒說:“習慣意味著某種類型的活動、決策、行為態(tài)度和思維‘對我們而言成為自然的’,它們的實踐不再成問題,因為他們已成為我們性格的有機部分?!盵2]
(三)日常生活的多變性
人們日常生活中實踐的對象、行為習慣不是自發(fā)的,不會隨著人的年長而終結,日常生活會隨著社會的變化而不斷變化。日常生活是一個靜態(tài)和動態(tài)的結合。在靜態(tài)的社會中,獲得日常生活中最低限度能力的階段在走向成年時即告完成。對于已獲得這種能力的人來說,余下的事情是積累直接的和間接的生活經(jīng)驗,但是,即使在靜態(tài)的社會中,如果個人脫離了他降生于其中的環(huán)境,情況就會不同,就必須學會許多新東西。社會也處于動態(tài)之中,對現(xiàn)代的我們來說,日常生活面臨的每一新處境,職業(yè)的每一改變,都會為我們的適應帶來新問題,因此,我們必須接受新的知識,養(yǎng)成新的習慣。不僅如此,由于生活于持續(xù)變化的社會需求中,我們必須發(fā)展處變不驚的能力,以適應一系列社會框框中的任何一種變化。 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公民日常生活的內在關聯(lián)
(一)日常生活領域的重復性思維和重復性實踐需要注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新的血液
重復性思維和重復性實踐在日常生活中占主導地位。我們的日常活動很少能表現(xiàn)出創(chuàng)新,總是理所當然地把各種新問題和新情況用固定的思維解決,就像春夏秋冬、寒暑冷暖一樣在同一水平上循環(huán)往復。對于日常生活個體而言,人類通過實踐活動內化和積淀形成一定的固定模式,它們往往具有給定性和先驗性,人們總是習以為常地在日常生活中運用它們,卻很少質疑它們。比如,古往今來的日常交往大多數(shù)是在親子、夫妻、兄弟姐妹、親屬和朋友之間展開,而主要是以天氣、趣聞、服飾等為媒介。古往今來這種交往一直沒有實質性的改變?,F(xiàn)代人的生存世界和交往世界不斷拓寬,但是,這主要是非日常交往的世界,而日常交往的領域則在某些時候變得更為狹窄,從直接生活共同體退縮到家庭中。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的到來,中西文化不斷交流碰撞、沖突日益明顯,享樂主義、拜金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腐朽思想日益滋長,各種消極腐敗現(xiàn)象不斷顯現(xiàn),尤其是網(wǎng)絡曝光度日益增強,使得人們對他們自身的日常行為和社會認知產(chǎn)生一定程度的價值困惑,如出現(xiàn)了跌倒老人不敢扶、食品安全、誠信的缺失等,這些變化嚴重影響著公民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理解、認同和接受,公民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主體,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一種意識形態(tài),也作為一種指導人們行為的觀念,必須深入貫徹到普通民眾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對這些惡俗的社會風氣不加以制止,當它滲入到人們日常的觀念和人們日常的重復性的活動中時,對于公民個人素質的提高和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發(fā)展將產(chǎn)生不可估量的影響。因此,要從現(xiàn)實生活的點滴入手,要從具體行為入手,使核心價值觀在理論上通俗化、實踐上生活化,更貼近民眾的生活和內心情感,通過簡潔性和通俗化的方式,使公民更容易感知、認同并自覺踐行,逐漸注入公民日常生活領域。
(二)日常生活領域的商品經(jīng)濟和信息化的沖擊需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人本精神的滲透
日常生活的重復性決定了人們日常生活的穩(wěn)定性,但是日常生活環(huán)境的變化性決定了人們日常生活的多變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社會變化速度逐漸加快,日常生活的多變性首先表現(xiàn)在人們日常生活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日常生活的私家性范圍完全被打破了,日常生活在短時間里完成了從私人性領域跨越到公共性領域。尤其是網(wǎng)絡時代的到來,人們的生活更加透明公開,人們的思想觀念開始脫離原有的思維軌道,事實上已經(jīng)無意識地、不由自主地進入了一個新的生活狀況,時代和社會的發(fā)展已經(jīng)從很多方面改變了人們的日常行為,比如現(xiàn)階段人們日常生活中出現(xiàn)的網(wǎng)絡依賴和手機依賴等。然而,相對于個人而言,每個公民的日常行為確是千差萬別的,有的公民廣泛、積極地參與社會活動,有的公民則態(tài)度十分消極、冷漠。但影響公民最終決定是否會介入到公共行為中去的最核心因素就是“常識”,即每個公民總是根據(jù)他或周圍的人已有的知識和經(jīng)驗。因此,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滲透到公民的日常生活中,成為公民的一種常識至關重要。
同時,處于社會轉型之中的中國社會,人們的信念、信仰受到一定程度的沖擊,這些或多或少會給人們造成思想錯位、價值迷失,當這種錯位的思想和價值觀進入人們的頭腦,人們對待日常生活的“自然態(tài)度”就會使這種錯誤的思維變成人們習以為常的想法和行為習慣,因此必須從日常生活入手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人們日?;顒拥母?,使任何腐朽思想都無法對之動搖,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人們日常生活工作的準則,成為人們思想上的引路人、價值取向的坐標以及衡量我們這個時代精神高度的標尺,從而激發(fā)全體社會成員自覺踐行核心價值觀的正能量。
(三)日常經(jīng)驗和習俗中一些非理性色彩和超自然特征需要滲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以剔除
由家庭、自發(fā)的道德規(guī)范和自在的宗教習俗構成的自發(fā)的日常生活調控系統(tǒng)需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以補充。一般來說,家庭是社會組織中的基本單位。中國作家巴金在《激流三部曲》之一的《家》中,深刻地揭示了建立在傳統(tǒng)封建禮教和專制父權基礎之上的家庭對于青年一代愛情和個性的扼殺。這種愛情悲劇和家庭悲劇不僅成為個性發(fā)展的桎梏,而且直接成為社會進步的障礙。尤其在文明轉型,特別是由傳統(tǒng)農業(yè)文明向現(xiàn)代工業(yè)文明的轉型時期,即在走向現(xiàn)代化的進程中,這種過分強化的家庭結構和功能會直接成為人自身現(xiàn)代化的束縛力量,成為個體由日常生存狀態(tài)向非日常生存狀態(tài)躍升、由自在自發(fā)的存在方式向自由自覺的存在方式躍升時所必須超越和揚棄的保守因素。這正是我們所進行的日常生活批評的要旨所在。
(四)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非日常的常識在現(xiàn)代日常生活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在現(xiàn)代社會中,一人不但在非日常的社會活動中離不開各種非日常的知識,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離不開這些基本的知識。隨著現(xiàn)代社會的加速發(fā)展,非日常的社會活動領域和自覺的精神生產(chǎn)領域不斷拓寬、膨脹、深化,與此同時,有關這些領域的基本知識,則在不斷地走向普及化和通俗化,成為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常識和規(guī)則。幾乎一個非日常生活領域就會形成一類非日常的常識,其中最主要的有:政治常識、經(jīng)濟常識、文學藝術常識、哲學常識等等。非日常的常識在現(xiàn)代日常生活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一個人如果不具備這些常識,不但無法成功地進行日常生活,也很難走出日常生活的世界,進入非日常生活的領域。因此,可以說,在現(xiàn)代社會中,起源于非日常生活的政治常識、經(jīng)濟常識、科學常識等非日常的普通知識,不但是日常生活圖式所必不可少的因素,也是由日常生活進入非日常生活領域的通道,同時也是日常生活的現(xiàn)代重建的重要途徑和內容。
四、日常生活維度下構建公民核心價值觀策略
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歸根結底是一個實踐問題,必須落實到現(xiàn)實行動上來。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同日常生活聯(lián)系起來,使之落細、落小、落實是一種有效途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xiàn)入人心、見行動、引風氣,必須下硬功夫、慢功夫、苦功夫。我們要努力將培育踐行工作落細落小落實,長期不懈推進。 首先,家庭是日常生活的基本寓所和主要調控者。這是公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最基本的活動場所,家庭是每個公民的生活場所和精神歸宿,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簡單易懂的方式引入社會普通家庭中,并且將其實踐于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對于構建公民核心價值觀有直接的意義。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從娃娃抓,從習慣養(yǎng)成做起,從日常生活的細節(jié)做起,需要持之以恒、不斷校正。要做到潤物細無聲,運用各類文化形式表現(xiàn)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用高質量高水平的作品形象教會人們分辨真善美與假惡丑。與此同時,運用教育手段,使家庭、學校和社會教育相結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于國民教育的全過程,從而推進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倡導愛國、敬業(yè)、誠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規(guī)范,培育知榮辱、講正氣、作奉獻、促和諧的良好社會風尚。
其次,要注重發(fā)揮新媒體的作用,重視網(wǎng)絡傳播陣地建設。網(wǎng)絡媒體雖然已經(jīng)深入到我們大多數(shù)公民的生活中,并且核心價值觀通過網(wǎng)上傳播也取得良好效果。但不可避免的是,一些嚴重違反核心價值觀的丑惡現(xiàn)象也被廣為傳播,負面信息已經(jīng)乘虛而入,很大程度上影響公民核心價值觀的形成。所以,加強網(wǎng)絡管理,完善網(wǎng)絡交流平臺,進行網(wǎng)絡文化建設,運用網(wǎng)絡空間褒揚真善美、抵制假丑惡、集聚正能量的行動迫在眉睫。
再次,以文化感染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滲透公民日常文化生活。中國自古就有文以載道、有文化人的悠久傳統(tǒng),在進入公民文化體驗時代,公民既充分享有文化權利,同時又煥發(fā)出創(chuàng)造文化的活力,借此,將核心價值觀滲透到精神文化產(chǎn)品和文化服務中,將核心價值觀融入公民文化活動和文化體驗中,公民在享受文化大餐的同時也能感悟核心價值觀的真諦。當公民有意識地去踐行這種文化的時候,說明文化價值觀并沒有深入到公民的日常生活行為和理念,只有這種文化價值觀成為公民的一種無意識的行為習慣時,它才真正深入到公民日常生活中,公民才不會被外界的歪曲的價值觀所誤導。
最后,要用制度來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公民核心價值觀建設不能僅僅依靠公民自我內化和監(jiān)督,還必須通過外界來實現(xiàn),尤其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以激勵機制、約束機制、監(jiān)督機制為重點的制度基石和價值導向系統(tǒng),保障核心價值觀在公民日常行為中的有效推行。同時,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弘揚法治精神,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關要求上升為具體法律規(guī)定,充分發(fā)揮法律的規(guī)范、引導、保障、促進作用,形成有利于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治理的現(xiàn)代社會管理機制,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良好法治環(huán)境。
五、小結
核心價值觀是一個社會評判是非曲直的價值標準,具有強大感召力。公民核心價值觀的構建,其著眼點就是要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轉化為人民群眾自覺追求的精神信仰和共同理想,成為滿足人民群眾日常社會實踐需要的行動指南。社會發(fā)展始終圍繞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不斷解決人民群眾關切的物質利益與精神需求,人民群眾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心理認知與行為選擇就會得到不斷增強,因此,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真正被廣大人民群眾認同、接受并轉化為行動的指南,還需要激勵和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萬眾一心,為實現(xiàn)這一目標而頑強奮斗、艱苦奮斗、不懈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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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思維,大眾思維,法律教育
法律是一門理論與實踐相關涉的學問,因此法律實踐活動是在法律理論指導下的由法律思維所指涉的活動。這不僅是一個形而上的思維觀念的,而且是一個指向具體對象或關系的法律適用的問題。,無疑是需要在長期的法律專業(yè)教育中培養(yǎng)成長,并形成一定的思維定式。這里涉及到三方面的問題,即法律思維的基本取向、法律思維的大眾化意向和法律教育的定位。
一、法律思維的基本取向
法律雖然是人類自始以來就已存在的,但真正形成以法律專門人才運用其學識賦予積累下來的大量法律規(guī)范以結構和邏輯性的培養(yǎng)模式,卻是始于11世紀末的波倫亞法學院。[1] 由此在歐洲將分散的法律認知通過集中式的傳授方式,給予法律人以共同取向的法律思維,使法律知識成為至少在職業(yè)共同體內具有類似基礎的共同語言,成為法律職業(yè)人溝通、交往的基本途徑。更為重要的是,運用共同法律思維交往的結果是促使法律知識增長的重要手段。[2] 因此,建立在共同法律思維基礎上的法律職業(yè)群體的形成就勢在必行了。[3]
在明確法律思維的基本取向之前,有必要對何謂思維做一個說明。何為思維,對于古希臘家而言,已是一個在努力探索的問題了,如柏拉圖所思考的“善”與“正義”,亞里士多德對“形式”與“質料”所做的區(qū)分,無一不是思維的結果。直至黑格爾對思維的本質之考察,使人們明顯關注思維的權能,黑格爾在《小邏輯》中對思維做了深邃的剖析:①“首先就思維的通常主觀意義來說,思維似乎是精神的許多活動或能力之一,與感覺、直觀、想象、欲望、意志等并列雜陳?!雹凇拔覀兗日J思維和對象的關系是主動的,是對于某物的反思,因此思維活動的產(chǎn)物、普遍概念,就包含有事物的價值,亦即本質、內在實質、真理。”[4] 因此在黑格爾看來思維是主觀的,有某一客觀的物與之相對立;同時思維也是能動的,是某物在人的思維意識中的反映,可以通過反思來把握事物的本質。從這個意義而言,黑格爾所揭示的思維本性正是筆者在此考量思維的依據(jù)所在。
無可否認,法律思維與哲學思維有著極大的區(qū)別,最重要的一點在于哲學思維面向的是事物的整體的一種抽象,而法律思維既存在哲學思維的特點(如立法活動是面向整體、抽象的活動),又存在面向局部、具體的事物及其關系的活動(如法官對具體的人與人、物之關系所做的判斷)。因此,有學者了法律思維的要素,認為法學的思維就是判斷;法律工作就是行使判斷力;法學的注疏學是法學思維的第二個要素;通過形成新的規(guī)則,進一步法。[5] 這種歸納是正確的,如果再加上一個理解環(huán)節(jié),形成理解-解釋-判斷-創(chuàng)設-理解這樣一種循環(huán)的過程,法律思維才能達致真正的成熟。
法律思維的基本取向究竟是什么呢?這應該從法律思維的功能著手來進行考量??偫ㄆ饋?,法律思維具有如下的功能:①統(tǒng)一法律思維基本類型的功能。如前所述,法律思維針對具體的個案或抽象的規(guī)范整體的認知活動。從抽象層面看,每個具體的法律人需要與整體規(guī)范的意義域發(fā)生關聯(lián),即從規(guī)范整體中理解、解釋、判斷法律的意義指向。[6] 從經(jīng)常臺層面看,法律人與之相關聯(lián)的不僅是規(guī)范整體,而且包括具體的事實構成,于是必不可少地涉及到事物的“先見”或“前理解”。[7] 因而有必要再法律思維定式上取得一致。[8] ②提供法律人相互理解、論爭直至創(chuàng)新的基礎。人是社會性的動物,人類社會的關系依語言為中介來維系相互間的交往。統(tǒng)一的法律思維有賴于法律語言的統(tǒng)一,從而將所有的法律活動涵攝于法律思維。③形成真正的法律權威。由于法律判斷在適用中屬于一種獨斷的判斷,[9] 因而相對統(tǒng)一的法律思維能保持與大眾思維一定的距離,從而保持一種距離感而產(chǎn)生權威,這在法律過程中是必需的,否則會形成大眾內心的不尊重。
綜上所述,法律思維的局部取向立足于統(tǒng)一的法律知識傳授,形成統(tǒng)一的思維取向以謀求法律認知活動的基礎,最終實現(xiàn)法律的目的-人類社會中的正義、善和人的價值。
二、法律思維的大眾化意向
依循上述法律思維發(fā)展的路徑,毫無疑問將出現(xiàn)法律職業(yè)專門化的趨向,并由此形成法律思維與大眾思維的對峙。這是在社會發(fā)展中由于分工產(chǎn)生的必然現(xiàn)象。但問題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是否就一定存在法律人與大眾之間的隔閡呢?在我國的現(xiàn)實中,實際的情況是法律思維過于大眾化。此類現(xiàn)象比比皆是:例如司法統(tǒng)一雖然在2003年提高了門檻,只允許擁有本歷者參加,但其中多數(shù)是非法律專業(yè)的人士,于是一位從未受過法律專業(yè)知識傳授的人只要通過司法統(tǒng)一考試,就可以成為一名律師甚至理論上可以成為一名法官或檢察官;我國歷來倡導與群眾密切聯(lián)系,在司法上提倡“馬錫五審判方式”,于是諸如“送法下鄉(xiāng)”、“法官咨詢”的活動在各地屢屢發(fā)生。與此相應,考慮到我國民眾歷來法律意識淡薄,對于維護自身的權利和遵紀守法的觀念缺乏傳統(tǒng),因此國家雖已實施多年的普法運動但實際收效卻甚微??傮w而言,我國的法律思維的大眾化意向太過明顯,需要的是發(fā)展法律思維的專門化。
在此不得不留意波斯納曾提出的一個問題,即“如何防止法律專門人員自己成了一個職業(yè)特權階層,其目的與社會需要和公眾判斷都有重大不同?換言之,如何保持法律既通達人情,又不過分人情化、個人化、主觀和反復無常?”[10] 這并非是一個多余的問題。在實現(xiàn)法律思維專門化的進程中,如果只一味地塑造法律的專業(yè)思維、專門術語,結果可能是一份普通的司法判決書對于大眾而言也無異于天書;同時如果法律思維與大眾思維完全融合,法律將成為任性的代名詞?;仡櫡▽W理論發(fā)展的階段,如概念法學所追求的“概念金字塔”,從其頂端屹立的一個最高概念出發(fā),推導出抽象的和一般的概念,再推導出許多具體的有內容的概念,從而形成一個封閉的系統(tǒng),阻隔一切社會現(xiàn)實需求而自我繁殖-雖保持了法律觀念的高度專業(yè)化,卻導致了自我封閉;利益法學在實踐上使法律面向生活,排斥邏輯優(yōu)先的概念法學,以生活價值居先-雖保持了法律體系的開放性,卻拋棄了法律的專有邏輯,導致面對眾多利益無從決定何者優(yōu)先。[11] 這兩種法律體系現(xiàn)已成為歷史的一種面相,從中可見無論是過于自我封閉或過于大眾化的法律體系都不利于法律的成長。
在此所謂的法律思維大眾化意向,并非意指法律語言、思維等與日常生活的徹底融合,而是指法律語言、思維不能完全脫離現(xiàn)實而獨立、封閉地成長。毫無疑問,在人類發(fā)展史中,人類已成為生活在社會中的動物。人的生存通過語言這種中介物,能對事物進行抽象式的思維(如抽象地提取各種類型概念);同時思維方式呈現(xiàn)多元化的發(fā)展,這是人類民族性、地域性、歷史性和個性的表現(xiàn)。德國哲學家哈貝馬斯曾說過:“這種交往實踐的職能就在于,在一種生活世界的背景下,爭取獲得、維持和更新主體內部所承認的具有可批判性的運用要求為基礎的意見一致?!盵12] 按筆者理解,這里有兩層涵義:一是人的交往立基于生活世界背景。聯(lián)系到法律領域即是法律最根本的是為人類生活服務的,法律既統(tǒng)治著人們的行為規(guī)范,又在人們的行為有沖突之際予以援手。二是人類的交往行動建立在可以相互交流各自意思的基礎之上。統(tǒng)攝于法律即是既然法律服務于人類,那么就需要構建一個人們進行法律交流的平臺。也就是說,在法律思維和大眾思維之間建造一座橋梁,使法律思維不至于成為生活世界外的孤島。既要使兩者之間保持一定的“主體間性”,又要使大眾在一定程度上理解法律思維,這絕非易事。在此實際上轉向了一個更為重要的問題,即我們應培養(yǎng)哪些類型的法律人才,是否需要培養(yǎng)一類介于法律職業(yè)和大眾生活之間的類法律人或法律中間人,以其所具備的法律思維與大眾接觸面而服務于大眾生活世界。這是筆者下面將予以考量的問題。
三、的定位
要求高等教育能夠按照各學科的分類為學生提供精深的專門知識,同時又要求各學科之間的交叉與溝通。惟其如此,高等教育才能適應社會日益精細的分工和日益頻繁的交往、溝通的需求。因此在具體的教育教學實踐中,既要教授學生以深厚的專業(yè)知識,又要使學生學會實際的技能。具體到法律職業(yè)教育同樣存在上述兩方面的基礎性要求。[13]
我國法律專業(yè)的真正繁榮時間并不長,相較于西方國家在法律上的差距甚大,這是無可回避的事實。因而在我國尚處于探求法律知識和形成共同的法律知識背景的階段。這正符合卡爾·波普爾的一句話:“人們對進行有效的批判討論,只要是無意識地,就要依賴于兩件事:所有以達到或接近真理為共同目標的各方都能接受,以及相當數(shù)量的共同的背景知識?!盵14] 因此法律教育的立足點在于透過法律條文存在的表象,深入考量隱藏在條文背后的法律原則、論證體系和社會目的,反映到課堂教學上就是對每一法律規(guī)則的提出,需要從其緣起的條件、的歷程以及根植的法律原則等方面,通過嚴密的法律論證確定當前所選擇的社會價值。對法律規(guī)則或條文的這種解釋,不僅可使學生易于理解、接受,而且可使學生學會探索法律知識最為重要的,形成一套獨特的法律思維模式和以共同法律知識為背景的先見。這是我國在相對缺乏法律背景知識的前提下首先要實施的工作,也是培育法學專家的必由之路。
其次,在熟練掌握法律理論知識的基礎上,法律教育必需與實踐相結合。人在社會中為增進知識的增長而從事積極的活動,都是以人作為理性的動物為前提的。誠如康德所認識到的,理性包含了任何現(xiàn)實的經(jīng)驗,但現(xiàn)實的經(jīng)驗卻不能構成理性的全部,[15] 有一部分理性需要依賴于理性實踐后的反思得出。之于法律更是一種預設的體系,需要通過實踐證實或證偽,從而以理性人的意志之反思,重新認識法律的預設。因此在法律教育中,實踐是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同時這種實踐應該是在理論指導下人的一種自主行為。筆者認為這種法律實踐活動主要是以法律思維為基礎的,是一門專門、專業(yè)的職業(yè)活動,其實踐活動的主體是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鑒于現(xiàn)代社會的需求,法律職業(yè)人員必不可少地要與學、社會學等相鄰學科知識的交叉,形成一種建基于廣泛的社會知識背景下的法律職業(yè)群。
最后,法律教育需要培養(yǎng)一類既具備法律思維又傾向于大眾思維的法律中間人。這類人員非經(jīng)受過嚴格專業(yè)訓練的法律職業(yè)人,但他們通過一定的途徑如法律培訓班等掌握了一定法律知識技能,形成諸如法律顧問、社區(qū)法律顧問等,讓他們以貼近大眾思維的方式,既解決企業(yè)、民眾對某些法律問題的疑惑,又可以承擔在社會中傳播法律知識的職責。這類人的數(shù)量可以遠大于法律職業(yè)人員,在社會生活中形成大眾、法律中間人和法律職業(yè)人這樣一種金字塔式的結構,使法律活動順暢地承上啟下地運行于社會結構之中。
綜上所述,我國的法律教育的重點在于訓練一批具備專門法律思維的法律職業(yè)人,包括具有精深法律理論的學術人才和理性實踐能力的法官、檢察官與律師。當然鑒于社會的現(xiàn)實需要,這些專業(yè)法律人不僅應具備法律思維,而且還應涉及和其他社會科學領域。然后通過培養(yǎng)以大眾思維為取向的法律中間人,讓他們成為承載聯(lián)系大眾與法律職業(yè)群的橋梁,徹底改變法律人的大眾思維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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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見[美]哈羅德·J·伯爾曼:《法律與革命-西方法律傳統(tǒng)的形成》,賀衛(wèi)方等譯,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141—152頁。
[2] 波普爾認為知識通過批判和創(chuàng)造而增長,主要是基于科學意識的形成,由非暴力的理性批判取代對錯誤的消除。參見[英]卡爾·波普爾:《客觀知識-一個進化論的研究》,舒煒光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90頁。在法律領域中,運用共同思維對法律論證的批判,促進了法律知識的創(chuàng)造性增長。
[3] 法律家共同體形成的標志首先在于:“法律職業(yè)或法律家的技能以系統(tǒng)的法律學問和專門的思維方式為基礎,并不間斷地培訓、和進步?!?孫笑俠:《法的現(xiàn)象與觀念》,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73頁。
[4] [德]黑格爾:《小邏輯》,賀麟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68、74頁。
[5] 參見[德]H·科殷:《法》,林榮遠譯,華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97頁。
[6] “任何人如果適用了某個具體法律規(guī)范,等于說事實上適用了整部法律、甚至即整個法律秩序?!盧. Stammler, ori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Halle 1923, S.15. 轉引自[德]伯恩·魏德士:《法》,丁小春、吳越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98頁。
[7] “先見”是加達默爾的說法,“前理解”是約瑟夫·埃塞爾的說法?!跋纫姟笔且环N具體人評價事物時所必備的理解平臺,其先前的生活閱歷、知識等構成了理解傾向的基礎因素,不可避免地帶有個人的主觀色彩。因此加達默爾認為只有形成“先見”與法律本文的視域融合,才會出現(xiàn)真正的理解,才會開始本文的意義世界。參見[德]加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上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93頁。同時參見王曉、董必秀:《判決理由:哲學解釋學在法律解釋中的最終落腳點》,《浙江學刊》2003年第5期。
[8] 如有學者了法律家的思維方式:運用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通過程序思考;注重縝密的的邏輯,謹慎對待情感因素;只追求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學中的求“真”等。參見前引[3]孫笑俠書,第280頁以下。
[9] “法官必須確信自己詮解的權威性,否則在表達出來以后會難以服眾。因此,法官最后只能做出獨斷的判斷:與立法者不同,他們是為了探究法律本文對社會的適應性;與民眾也不同,他們是為了探究法律適用變更的可能性?!鼻耙齕7]王曉、董必秀文。
[10] [美]理查德·A·波斯納:《法理學問題》,蘇力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7頁。
[11] 參見[德]阿圖爾·考夫曼《法哲學的問題史》,載阿圖爾·考夫曼、溫弗里德·哈斯默爾主編:《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導論》,鄭永流譯,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62頁以下。
[12] [德]哈貝馬斯:《交往行動理論(第一卷)-行動的合理性和社會合理化》,洪佩郁、藺菁譯,重慶出版社1994年版,第34頁。
[13] 季衛(wèi)東教授認為,現(xiàn)代式法律教育和相應研究包括兩個方面:首先是實用的精致的法律解釋學積累。其次,空靈的、創(chuàng)新的法學理論的探究。參見季衛(wèi)東:《法治秩序的建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