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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階段法務會計方向稅法教學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本科階段法務會計方向稅法教學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本科階段法務會計方向稅法教學

摘要:

本科階段法務會計方向的教學中,稅法是一門重要的專業(yè)課程。本科階段法務會計方向稅法教學有其自身的特點,目前該課程教學處于師資缺乏、課時緊張、教材缺乏針對性和教學方法單一的困境,應在引進培養(yǎng)師資、充實課時、編寫有針對性的教材和豐富教學形式方面對本科階段法務會計方向稅法教學做出改進。

關鍵詞:法務會計;稅法;教學;改革

美國著名會計學家G•杰克•貝洛各尼與洛貝特•J•林德奎斯特對法務會計下了這樣的定義,運用相關的會計知識,對財務事項中有關法律問題的關系進行解釋與處理,并給法庭提供相關的證據,不管是刑事方面的還是民事方面的。①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綜合運用會計學、法學以及審計學知識,對經濟和管理活動中的相關問題提供專業(yè)支持,提出專業(yè)意見的一門新興行業(yè),是一門交叉學科。稅法領域是法務會計研究的重要領域,也是發(fā)揮法務會計行業(yè)優(yōu)勢的主要陣地。很難想象,一個不懂稅法的法務會計人員具備較為完整的法務會計知識結構,能夠勝任法務會計工作。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招聘法務會計人才的條件有5個方面,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法律、經濟、財務等相關專業(yè);

(2)3年以上法務、財務或審計工作經驗,具備會計、稅務、審計、鑒證等法務會計基本技能;

(3)良好的溝通能力及文字組織能力,善于學習、邏輯性強、誠信正直、富有團隊精神;

(4)英語筆語口語熟練;

(5)獲得CPA、CIA或通過司法考試者優(yōu)先。②包括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會計師事務所專門稅務部門、稅務師事務所也傾向于招收法務會計復合型人才。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我國目前正處于財稅改革和法治建設的關鍵時期,對相關領域研究型人才、應用型人才的需求均不斷增加。自2001年9月河北職業(yè)技術學院試辦了首屆會計學法務會計方向,陸續(xù)有高校在本科階段開設法務會計方向課程。如中國政法大學、南京審計學院在法學專業(yè)下設法務會計方向課程,云南財經大學在會計學專業(yè)下設法務會計方向課程,渤海大學在法學和會計學專業(yè)下分別設法務會計方向課程。③國內高校法務會計的專業(yè)教育從2001年至今不過十余年,存在一些問題。社會普遍認為法務會計的專業(yè)教育還不能滿足市場對法務會計人才的需求。作為在高校從事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教學的教師,筆者嘗試對稅法教學中的相關問題做了一些思考。

一、法務會計方向稅法教學的特點

法務會計方向的稅法教學與傳統法學專業(yè)下的稅法和傳統財經類專業(yè)下的稅法課程有所不同。

1.傳統法學專業(yè)下的稅法課程教學特點簡單地說,傳統法學專業(yè)下的稅法課程教學偏“法”,重研究稅法的特征、價值、原則,稅權的配置,稅收關系中國家與個人的權利(力)與義務等問題,而對稅法中有關稅種的具體制度涉及不深。結果是學生對稅法理論知識有了較為全面的理解,但只能應付簡單的稅務計算,缺乏解決實務中稅務問題的能力。④

2.傳統財經類專業(yè)的稅法課程教學特點傳統財經類專業(yè)的稅法課程教學與傳統法學專業(yè)下的稅法課程教學恰恰相反,偏“稅”輕“法”。側重稅法條款的具體理解,而稅法的精神、稅收關系中的權利(力)義務關系等問題往往不受重視。“稅”的教學效果很好,學生在稅務操作方面能力較強,但是容易忽略對學生關于稅法精神稅收法定、公平、效率、民主和保障納稅人權利等理念地講解和熏陶。⑤

3.法務會計方向下的稅法教學特點法務會計方向下的稅法教學區(qū)別于傳統法學和財經類專業(yè)下的稅法教學。這是由法務會計自身的特點決定的。法務會計具有學科獨立性的特點,培養(yǎng)的是精通法律和會計的復合型人才。法務會計不是將法學、會計學等學科知識簡單累加,而是要將相關知識融會貫通。法務會計方向下的稅法課程的教學目標具有多層次性。具體來說,應該達成三個目標:首先,培養(yǎng)法治意識,理解稅收行為背后體現的稅法宗旨和原則;其次,了解稅法體系結構和稅收體制,了解我國稅法存在的問題和改革方向,了解世界稅法前沿發(fā)展動態(tài);第三,正確理解我國各主要稅種的具體內容,能夠完成較為復雜的計算和賬務處理,判斷相關經濟行為的合法性,有一定的稅法敏感性。這三個目標相互聯系,貫穿教學始終,也為法務會計方向更高學歷層次的教學打下基礎。

二、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教學面臨的困境

1.師資缺乏

上面提到,法務會計方向下的稅法教學既要法又要稅,同時還要和會計業(yè)務緊密聯系,這對從事這門課程的老師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懂法、懂稅,還要懂會計,并打通之間的聯系。即使是具有會計和法學雙背景的教師,該課程對其來說也是一門幾乎全新的課程。盡管會計學本科期間開設稅務會計課程,法學專業(yè)學習中有針對培養(yǎng)理解分析法律現象能力的訓練。但把稅、法和會計學融于一門課程中依然是個挑戰(zhàn)。由于稅法課程的知識交叉性、政策變動性,作為該課程的教師需要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yè)水平。教師在教學中遇到專業(yè)問題,一般向相關專業(yè)老師和實務部門請教,但此種方式非固定化,主要靠單槍匹馬摸索,不利于迅速提高教研能力。

2.課時緊張

以某校為例,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有36課時的配置。而傳統法學專業(yè)稅法課時一般為54課時,差距明顯。在教學過程中,課時緊張。當然,這與法務會計方向本身需要設置的課程較多有直接關系,在總課時量固定的情況下難以平衡各課程的需求。教師教學安排如下:稅收和稅法理論8個課時,包括稅收的一般理論、稅法的特征宗旨、原則體系、稅權理論、課稅要件理論等⑥;26個課時用于實體法中主要稅種的教學,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2個課時用于稅收程序法。8個課時講基本理論,幾無壓縮空間,因為是法學專業(yè)的學生,稅法的“法”的相關內容在教學中必須有所體現;26個課時想要涵蓋我國主要稅種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要把五大稅種講透,那就沒有時間顧及小稅種,把小稅種拉進來,五大稅種則受影響,所以小稅種主要靠學生自學。由于受到各種因素影響,稅收程序法的教學時間往往被犧牲掉不少。

3.教材缺乏針對性

目前市面上稅法課程教材基本只針對傳統法學專業(yè)和財經類專業(yè),不能滿足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的需要。針對傳統法學專業(yè)的教材偏重稅法理論,少有對具體稅種法條的詳盡注解,僅對各稅種作宏觀介紹;針對財經類專業(yè)的教材強調各稅種的規(guī)定和計算,稅法理論闡釋不足。為解決教材問題,有的教師在教學中兼?zhèn)鋬杀窘滩?,一本為傳統法學專業(yè)的稅法教材,主要用于稅法理論部分的教學;一本為注冊會計師稅法學考試用書,主要用于具體稅種的教學,并有意打通兩本教材內容。

4.教學形式單一

目前,我國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教學普遍以講授為主,一是受課時所限,二是受師資水平的限制。就教師而言,講授為主的教學方法是投入精力最少、要求最低的教學方法。然而,單一的講授難免有灌輸之嫌,使學生學起來易疲倦、興趣不高,也較少給學生獨立思考的刺激,缺乏對學生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yǎng)。

三、法務會計方向稅法教學的改革

1.引進培養(yǎng)專業(yè)師資

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的教學師資無非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從外部引進,二是對現有師資的培養(yǎng)。由于法務會計方向下的稅法課程交叉性和實務性較強,在引進師資時需要注意師資學科背景的交叉性和實務工作經驗。在現有師資缺乏的情況下,邀請校外人員定期做有關的專題講座也不失為一個補償手段。在對現有師資的培養(yǎng)方面,可以通過派師資到實務部門和國外開設類似課程的學校交流學習,鼓勵教師參與有關案件和專業(yè)深造等形式,提升師資的專業(yè)水平,提高教學效果。

2.充實課時配置

在該課程本身課時難以增加的情況下,可考慮在法務會計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安排8~10個課時側重稅法的實踐。實踐環(huán)節(jié)的教學形式可以多樣化,如組織學生到實務部門實訓,到稅法制定機關參與座談、旁聽稅收行政訴訟庭審,學習企業(yè)稅務籌劃等等。

3.編寫有針對性的教材

組織人員編寫針對法務會計方向學生使用的稅法教材。教材需兼顧稅法理論和稅務實務,滿足法務會計方向的教學要求和教學目標,教材內容要注意打通稅法法理、稅法法條與會計的聯系并應及時更新再版。

4.豐富教學形式

在充實課時的基礎上,教師可大膽嘗試多種教學形式。例如討論某個經濟行為是否符合稅法精神,是否具有合法性,如何籌劃改進等。由于經濟行為復雜多變,很多行為是否具有可稅性以及如何認定應納稅額難以在法律條文中找到現成答案,即使是稅務機關也未必能給出明確的答案,這給我們的課堂教學提供了充足的討論空間。法務會計方向畢業(yè)后,不論是從事檢察官、法官、律師、法務,只要跟稅打交道,都免不了對可稅性進行探討判斷和計算應納稅額,多開展這樣的討論和訓練,對提高學生乃至教師自身理解稅法法理、稅法法條和會計處理方法并將三者融會貫通的能力大有裨益,同時也為學生在相關領域的進一步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礎。

引文注釋

①G.JackBologna&RobertJ.Lindquist,FraudAuditingandFraudAuditingandForensicAccounting-NewToolsandTechniques,SecondEdition.轉引自:李若山,譚菊芳,葉奕明,等.論國際法務會計的需求與供給——兼論法務會計與新《會計法》的關系[J].會計研究,2000(11):2-10.

②周友梅,闞京華.法務會計本質及職業(yè)教育的剖析與思索[J].會計之友,2014(15):34-37.

③牛建平,王艷麗.我國高校法務會計人才培養(yǎng)困境與可能性出路芻議[J].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3(5):146-149.

④⑤王開宇.財經類高校法學專業(yè)稅法教學問題探討——以吉林財經大學為例[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2013(12):41-42.

⑥張守文.稅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作者:沈玲 單位:南京審計學院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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