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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工程實例和文獻資料,分析了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現狀、管理模式以及存在的問題,探討了國外建筑垃圾資源化的途徑和機制,總結可借鑒的經驗,并對國內外建筑垃圾管理的相關法則、策略及發(fā)展趨勢進行綜合分析,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建筑垃圾,資源化,研究現狀
1建筑垃圾資源化概述
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建筑垃圾資源化一般意義上是指將建筑物拆除之后工地剩下的或者施工現場浪費的一些廢棄固體物質,通過相應的技術方法和一些管理措施,回收其中有價值的物質并加以加工再生成產品的過程[1]。建筑垃圾資源化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通過建筑垃圾的資源化處理,一方面可以適當減少固體廢物的排放量,起到減少安全隱患、保護環(huán)境的目的,另一方面,又可以降低原生資源的消耗量,實現資源可持續(xù)利用并且能促進建筑垃圾的循環(huán)經濟發(fā)展[2]
2建筑垃圾資源化現狀
2.1國內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根據《經濟參考報》記者在京、津、冀、鄂、吉、遼等地調研了解到,近年來,我國每年的建筑垃圾產量可達20億t以上,并且每年的平均增長速度有可能達到10%以上,建筑垃圾的產量正在以一個巨大驚人的速度增長著,但是建筑垃圾的處理及再利用的效率卻非常之低,建筑垃圾資源化率更是非常之低。這些待處理的建筑垃圾就嚴重危及了我國的生態(tài)環(huán)境與城市環(huán)境,甚至危及國民身體健康。對于建筑垃圾的管理與處理,我國起步是比較晚的,最早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而剛開始的范圍也僅限于一小部分大城市[3]。對于建筑垃圾資源化方面的直接法律是相對匱乏的,對于一些違規(guī)違法的建筑垃圾處理行為,缺乏有力的處罰制度,這也導致了一些企業(yè)鉆法律的空子,少花錢甚至不花錢,采用一些簡單的掩埋焚燒方式,隨意處理有害于環(huán)境的建筑垃圾。伴隨著建筑垃圾日益增加的嚴峻形勢,近年來我國也有越來越多的專家學者開始將注意力投向了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研究,開始嘗試從技術層面、法律角度、市場層面等對建筑垃圾資源化進行研究。在技術層面上,李佳彬、孫家瑛、朋改非等學者,通過對比再生粗骨料與天然骨料的特點,采取實驗對比再生混凝土與普通混凝土的力學性能,進而得出可以通過調整水灰比來使再生混凝土獲得滿足設計要求的強度;在政策法規(guī)及管理上,因為制度觀念的落后、監(jiān)管機制的不合理、獎懲機制的不完善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夠細致,我國的建筑垃圾管理的轉型尚存在很大困難;在市場層面上,再生建筑材料由于技術層面的不完善,再加上部分商家對于再生建筑材料的質量的擔憂,導致一些建筑材料的利潤水平很低[4]。綜上所述,目前我國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形勢嚴峻,雖然得到廣泛關注,但在資源化過程中,由于法律的不完善、激勵機制的缺乏、相關研究與工程實際應用的差異等細節(jié)方面的原因,我國在建筑垃圾資源化方面的任務依舊艱巨。
2.2國外現狀及可借鑒經驗
在建筑垃圾的資源化方面,許多發(fā)達國家的處理方法非常實用,很多發(fā)達國家已經把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作為環(huán)境保護和社會發(fā)展的重要目標。這些發(fā)達國家的法治體系完善,技術相對成熟,在這樣的前提下,建筑垃圾成為了一種資源,成為推動經濟發(fā)展的一個分支力量。美國是最早進行建筑垃圾綜合處理的發(fā)達國家之一,早在1915年就已經開始對筑路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瀝青進行了相關研究和再利用。通過相關完善的法規(guī)和監(jiān)管體系,再加上資源化技術的相對成熟,相關企業(yè)不得不有意識地采取資源化措施處理建筑垃圾,使得美國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率幾乎達到100%。同樣作為發(fā)達國家的日本,對于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也是非常重視。從1954年開始,日本先后頒布了多項法律法規(guī),嚴格規(guī)定了建筑垃圾的再利用率必須要達到的要求[5]。此外,以法國為代表的一些發(fā)達國家,實施了“建筑垃圾源頭削減策略”,通過事先的一些科學管理可有效控制措施,實現建筑垃圾減量化。在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方面,國外的專家學者和環(huán)保企業(yè)都積極參與,在技術、監(jiān)管、社會等層面上,都對我國的建筑垃圾資源化發(fā)展有很大借鑒意義。在技術層面上,由Zegaetal提出的在垃圾破碎環(huán)節(jié)增加一個垂直沖擊式破碎機來改善再生集料的質量和粒徑,通過集料比例和粒徑的調整,將建筑垃圾制作成路面材料;在監(jiān)管層面,實踐工程表明:大部分資源化系統運行價差的企業(yè)是因為缺少激勵;如果適當推行環(huán)境稅和資源化補貼機制,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相關企業(yè)就會產生規(guī)模效應。建筑垃圾資源化能否大規(guī)模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相關部門能否建立健全相關法規(guī)和政策。在社會層面,國外學者調研發(fā)現:建筑垃圾的產生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設計的變更引起的;建筑承包商、設計師等對于再生產品的評價和再生產品的推廣使用有很大影響[6]??傊?,在國外,建筑垃圾資源化相關法律法規(guī)是非常完善的,政府的激勵機制也相對完整,市場推動機制也相對全面,對于我國的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發(fā)展有著較大的借鑒意義。
3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相關建議和行動措施
3.1健全相關法律體系
在建筑垃圾處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及政府監(jiān)管等方面,仍存在很多缺陷,管理體系比較落后,處于一種政企不分、管理與執(zhí)法混淆的非正常狀態(tài),嚴重影響了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發(fā)展。針對這一系列問題,相關部門應盡快健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整個資源化過程中各部門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從而推動資源化的健康發(fā)展。
3.2做好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和數據庫建立
對于拆建過程中產生的不同種類的建筑垃圾,應該做好分類,根據其可資源化的程度采取不同的資源化措施,從而最大程度的發(fā)揮建筑垃圾的再生作用。此外要將建筑垃圾相關的數據如上一年廢棄物數量、再生利用率等及時公開,既方便學者們更新研究數據,又能更好地督促相關部門做好資源化工作。
3.3完善建筑垃圾資源化的激勵機制
由于建筑垃圾資源化的高投低收的現狀,很多企業(yè)不愿意加入這樣的行列,所以需要政府加大對資源化企業(yè)的扶持力度。一方面可以對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給予稅收上的優(yōu)惠,另一方面對一些資源化達到一定規(guī)模,且效益較好的企業(yè)給予一定經濟獎勵。
3.4加大建筑垃圾排放收費標準
如果提高了建筑垃圾的排放費用,一方面讓企業(yè)最大限度地發(fā)揮材料作用,可以在源頭上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另一方面可以將增收的費用用于建筑垃圾資源化相關管理科研工作。此外,還要對一些不按照要求處理建筑垃圾的企業(yè)加大處罰力度,增加其違規(guī)成本。
3.5做好質量評定和質量認證
對于建筑垃圾資源化而生產的建筑材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相關企業(yè)或是人員對其質量問題存在疑惑,所以才不敢去使用。所以就需要相關部門及時做好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的質量評定和認證工作,并完善認證體系,讓消費者放心。
3.6積極宣傳再生產品
政府及企業(yè)需要增加對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宣傳,讓使用者對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概念及其性能有一個比較客觀的認識。同時還要對一些已經有所成就的資源化企業(yè)做好宣傳,發(fā)揮其典型模范作用,讓更多的企業(yè)參與到建筑垃圾資源化的行列。
3.7做好資源化技術研發(fā)工作
雖然現在已經有一些資源化的技術,但對于一些比較難以處理的建筑垃圾,該如何轉變成再生建材仍需要更深層次的研究。一方面這需要科研工作者做好科研工作,對于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過程中的一些技術難關,要及時攻克,另一方面需要國家企業(yè)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如此,才能夠更好地做好建筑垃圾資源化的工作。
4結論與展望
通過比較國內外建筑垃圾資源化的發(fā)展程度,得出國內建筑垃圾資源化尚處于一個比較落后的階段,需要從國外的先進方法中汲取經驗,從政府、企業(yè)、社會等多角度,完善建筑垃圾資源化相關監(jiān)管體系和激勵處罰機制,加大建筑垃圾資源化的覆蓋范圍,真正做到再生利用率較高,建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
參考文獻:
[1]左浩坤.北京市建筑垃圾產生量預測及處置設施建設分布研究[J].環(huán)境衛(wèi)生工程,2011,19(2):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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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吳澤洲.建筑垃圾量化及管理策略研究[D].重慶:重慶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
[4]王蓮偉,魏志清.西安市建筑垃圾現狀分析及再利用措施[J].建筑科學與工程學報,2007(3):91-94.
[5]吳金蓮.南京城市房屋建筑垃圾產量趨勢以及資源化產業(yè)研究[D].南京:南京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
[6]陳燕平,胡華龍,李治琨.日本固體廢物管理與資源化技術[M].北京:化學工業(yè)出版社,2007.
作者:蔡風雷 單位:同濟大學基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