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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設信用體系建設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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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設信用體系建設思考

摘要:水利建設信用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杭州市水利建設信用信息平臺運行2a多來的情況為基礎,分析了杭州市信用體系存在的問題,并就信息采集、平臺建設、完善法律法規(guī)等方面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水利;信用體系;信息平臺

水利建設市場是國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主戰(zhàn)場,水利建設信用體系也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水利建設領域市場主體信用意識薄弱、信用缺失等突出問題,水利部2009年出臺了《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浙江省水利廳也于2010年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用以規(guī)范全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行為,在行業(yè)內引起了較大反響。杭州市從2009年起逐步建立水利建設信用信息平臺,并于2012年開始啟用。運行2a多時間來,收集了不少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同時也發(fā)現了較多問題。

1杭州市水利建設信用信息平臺現狀

杭州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包括從業(yè)單位、個人基本信息,從業(yè)單位、個人資質信息,良好行為記錄信息,不良行為記錄信息、項目業(yè)績信息和信用評價信息等。從業(yè)單位、個人的基本信息和資質信息由各市場主體按規(guī)定自行登錄填報、更新,并向其注冊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杭州市林水局。不良行為記錄信息由縣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與水利建設有關的單位提供,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填報。信用評價信息由杭州市林水局錄入。2012年,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實現了信用系統(tǒng)、施工企業(yè)三級資質審批系統(tǒng)、質量監(jiān)督系統(tǒng)數據的互聯互通。根據企業(yè)上報的資質審批信息和質量監(jiān)督系統(tǒng)的變化,更新企業(yè)和人員的項目信息,及時反映企業(yè)的項目建設情況、參建人員及執(zhí)業(yè)情況、信用信息及時更新等,強化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企業(yè)與人員的監(jiān)管,完善了信用信息的更新。不良行為記錄信息是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受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相關專業(yè)部門的行政處理,或者未受到行政處理但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且符合《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標準》所形成的記錄信息[1]。截止目前,杭州水利建設信用網共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7條。

2存在的問題

2.1信息不完備,采集方式單一

杭州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是指參與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咨詢、供貨、招標、質量檢測、安全評價等企(事)業(yè)單位及相關執(zhí)(從)業(yè)人員。據了解,僅杭州市境內參與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施工、監(jiān)理單位就超過100家,執(zhí)(從)業(yè)人員數以萬計。但是,截止目前,杭州市水利建設信用信息平臺采集到的信息總共只有500余條,信息的不完備顯而易見。其次,已采集到的信息,也僅限于基礎信息,其以往的信用信息未能得到及時采集。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手段約束市場主體自主完善自身信息。目前杭州市的信用體系的信息采集,主要依靠項目申請質量監(jiān)督時的信息和企業(yè)申報水利施工三級資質時提供的信息。如果企業(yè)承接的水利項目未在杭州市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申請質監(jiān),或者不是新申請水利施工三級資質的企業(yè),就無從下手采集其信息。

2.2信息未進行有效傳遞

浙江省水利廳已建立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平臺,并于2013年4月1日正式啟用。但是,截止目前,省級信息平臺與杭州市信息平臺卻相互獨立,互不銜接,信用信息資源不能共享,造成了資源浪費。此外,杭州市境內的各區(qū)、縣(市),尚未開展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工作,導致部分在區(qū)、縣(市)承擔水利建設任務的市場主體的信息未及時錄入杭州市水利建設信用信息平臺。同時,在杭州市信用平臺上已經進行信息錄入的相關市場主體的信用情況,也未能被各區(qū)、縣(市)進行有效利用。比如,某施工企業(yè)在杭州市某縣的某一工程中嚴重違約、違紀,并受到了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由于各地區(qū)的信用信息相互獨立,該違約信息并不能傳遞到其他地區(qū),那么該施工企業(yè)在其他地區(qū)可能仍被看作是信用良好企業(yè),這無疑會給在其他地區(qū)與該承包商交易的市場主體帶來信用風險。

2.3懲戒措施不能有效實施

隨著水利建設信用體系的建立,信用體系的運行也需要法律法規(guī)作保障。目前各地在對企業(yè)不良行為記錄后,通常采取曝光、與資質年檢掛鉤、進行招投標“標前提示”等辦法,進行失信懲戒。但這些懲戒措施缺乏強有力的法律法規(guī)支持和保障,行政監(jiān)督機構缺乏強有力的手段和措施,對市場主體失信行為的懲戒作用仍然十分有限[3]。

3思考和建議

為進一步完善杭州市水利建設信用信息平臺,提出一些建議:

3.1進行縱向和橫向信息采集

橫向信息采集是指與杭州市各行政部門做好信息銜接。目前,杭州市的信用信息資源分散在各個部門或授信者手中,如工商局掌握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和年檢情況;公安和法院系統(tǒng)掌握合同糾紛判決等情況;稅務部門掌握納稅情況;銀行掌握借貸還貸情況等[4]。只有與各部門所掌握的信用信息互通,才能全面掌握市場主體的信用情況??v向信息采集是指與建立省、市、縣(市、區(qū))三級信用信息平臺。由縣(市、區(qū))信用信息平臺負責將各縣(市、區(qū))收集到的第一手信用數據收集匯總,上報至市級信用信息平臺,數據必須真實、及時。在縣級上傳數據的基礎上,由市級信用信息平臺進行錄入和上報至省級信用平臺。最終由省級信用平臺匯總和管理。同時,各市、縣也可在省級信用平臺上查詢市場主體的信用情況,了解市場主體在浙江省其他地區(qū)的良好行為或不良行為。

3.2大力推進信息平臺建設

實現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共享,離不開基于互聯網的信息平臺。信用的基礎是信息,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平臺,使信用信息在建筑市場內充分流通和共享[3],才能有效解決水利行業(yè)信用信息不傳遞的情況。目前,一些發(fā)達國家的企業(yè)和個人高度重視其信用,正是基于強大的信用信息平臺。所以,各級政府應當引起重視,統(tǒng)一部署,加大投入,建設并完善信用信息平臺。并逐步實現各級各部門的信息平臺對接,從而為解決信用問題提供可能。

3.3不斷完善法律法規(guī)

一套完善的信用相關的法律體系是建立、健全國家信用管理體系的基礎。從發(fā)達國家經驗來看,這是一個長期過程[5]。就杭州市實際情況而言,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公示和評價等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雖然相關部門已出臺有關政策,但是實際操作性較差,各地也未嚴格遵照進行。所以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和完善。其次是要建立并完善獎懲機制,尤其是失信懲戒機制。在資質管理、工程招投標、執(zhí)法檢查等多方面,加大對失信主體的懲罰力度,逐步扭轉失信違規(guī)成本小的現狀。同時,通過信息平臺,擴大失信的影響范圍,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制約。如此,才能提高信用體系的威信,逐步建立水利建設誠信市場。總之,要形成以互聯網信息平臺為載體,以法律法規(guī)體系為保障,各級各部門聯合制動的信用體系。

4結語

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目標是:在水利建設市場內建立一個市場監(jiān)管、行為主體信用及工程建設信息有機結合、互為聯動的綜合信息平臺。該平臺以水利工程建設為主線,以日常監(jiān)管信息數據為基礎,以網絡化管理為技術手段,實現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管信息、建筑市場行為主體、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的統(tǒng)一管理,同時也為相關信用管理和服務機構提供真實、全面的征信數據[4]。

參考文獻:

[1]浙江省水利廳.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R].杭州:浙江省水利廳,2010.

[2]浙江省水利廳.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標準[R].杭州:浙江省水利廳,2010.

[3]全河.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信用體系建設的理論探索[J].建筑經濟:學術年會及論壇專欄,2007(6):11-15.

[4]全河,王孟鈞,周卉,等.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解析與思考[J].建筑經濟:行業(yè)發(fā)展論壇,2007(12):5-8.

[5]王之文.談建筑領域的信用體系[J].研究探索:2006(4):31-33.

作者:樓淑君 單位:杭州市農村水利管理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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