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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傳身教,父親對孩子灌輸權利意識
歐陽立剛在法院工作,自從女兒彤彤出生后,他就注重培養(yǎng)她的權利意識。
1998年3月的一天,歐陽立剛帶著3歲的彤彤到鄰居家去玩,鄰居家比彤彤大兩歲的小男孩正在玩一個小皮球,好動的彤彤見后很想玩,可那個小男孩不給。彤彤非要搶過來,小男孩緊緊抱在懷里就是不給,彤彤便大哭大鬧起來。
小男孩的父親礙于面子,強行從兒子的手中奪過小皮球,塞給彤彤說:“別哭,叔叔給你玩?!边@時,被奪去小皮球的小男孩也委屈地哭了起來:“皮球是我的,我不想給她玩!”
歐陽立剛目睹了事情的全過程,覺得小男孩的做法沒有錯,皮球是他的,他完全有權利支配!而小男孩的父親這樣做,表面上看符合人之常情,其實卻強行剝奪了小男孩的正當權利。
為了不助長彤彤的“侵權行為”,歐陽立剛站出來說話了:“彤彤,把皮球還給小哥哥?!蓖еで蜞街煺f:“我不!我就是要玩!”歐陽立剛馬上對彤彤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彤彤,你是個講理的孩子,對不對?爸爸打個比方,假如彤彤有一個小玩具,而另外一個小朋友想要玩你的玩具,可彤彤不想讓他玩,如果我也從你的手里硬拿過去給那個小朋友,這時候彤彤是不是會感到很委屈呀?!”
聽了爸爸的話,彤彤眨了眨眼睛,似乎領悟到了爸爸的意思,主動把小皮球還給了那個小男孩。
“皮球事件”后不久的一天,彤彤的母親樂雨玫帶她到一個姓關的朋友家去玩。她倆回來時,彤彤手上多了一本厚厚的童話大王書,歐陽立剛以為是妻子給彤彤買的,而樂雨玫告訴他,書是在朋友家借的。本來這事很平常,不想沒過幾天,就因為這本童話書惹來了麻煩事。
原來,好動的彤彤看書時不守規(guī)矩,不僅用彩色筆在書上涂得亂七八糟,一塌糊涂,還撕掉了其中的兩頁圖畫。樂雨玫并不知道此事,當她領著彤彤去朋友家還書時,朋友的小女兒靜靜一看自己的書被弄得面目全非,頓時傷心地大哭起來,并不依不饒地要彤彤賠書。最后,在靜靜母親的“軟硬兼施”下,靜靜不得不很不情愿地放棄要彤彤賠償。
樂雨玫回來后對歐陽立剛說起了這件事,身為法官的歐陽立剛覺得這樣的處理結果有所不妥。既然彤彤給靜靜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從法律的角度說,靜靜的權利受到了侵犯,她要求彤彤對她的損失進行同等價值的賠償,這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按現(xiàn)在這樣的處理結果,受損害的靜靜雖然看在母親的“面子”上,接受了她不愿接受的結果,可心里卻留下了不快的陰影。再從彤彤這方面來說,她損壞了別人的財物,應該表示道歉和作出一些賠償,然而,就因為有大人的庇護,她可以不負責任地逃避自己的責任,這無疑會給小小年紀的她留下這樣的印象:損害別人的東西沒什么可怕的,也不需要負任何責任。一旦這種觀念在彤彤的思想上成為定式,后果是難以想象的!
周末,歐陽立剛領著彤彤跑了好幾家書店,終于買到了靜靜的那本童話書籍。下午,歐陽立剛帶著彤彤來到了朋友家里,讓彤彤親手把書交給靜靜,并向她賠禮道歉。
關姓朋友和靜靜都很感動。當看到彤彤和靜靜手拉著手友好地玩耍時,歐陽立剛感到非常欣慰。
強加于人,母親橫加干涉女兒的喜好
彤彤5歲時,歐陽立剛和妻子把她送進了幼兒園。
2000年11月的一天,樂雨玫去幼兒園接彤彤,一個母親給她的女兒換了一件好看的連衣裙,并當著老師和家長的面,炫耀自己的女兒如何漂亮。樂雨玫很不服氣,等彤彤一放學,她立刻領彤彤上服裝店買了一條價格不菲的背帶裙。
可沒想到,彤彤卻對這條背帶裙很不喜歡,說什么也不肯換上。未了,彤彤還頂撞樂雨玫說:“媽媽,你這是侵犯我的權利!不信,你去問爸爸。”
樂雨玫一聽火了,怒氣沖沖地對彤彤發(fā)脾氣:“你小小年紀懂得什么叫權利?我花了那么多錢買了條漂亮的裙子給你,你不喜歡也要穿!”
在樂雨玫的橫加干涉下,第二天早晨,彤彤只得穿上了背帶裙。到了幼兒園,樂雨玫也當著老師和一些母親的面,大肆炫耀彤彤的背帶裙是名牌產(chǎn)品。樂雨玫的虛榮心得到了極大的滿足。只是委屈了彤彤,她在眾人面前像個“洋娃娃”似的被人欣賞,這并不順她的心意。
以后的日子里,樂雨玫干涉彤彤喜好的事經(jīng)常出現(xiàn)。彤彤從小就喜歡唱歌跳舞,而樂雨玫對于她的這種愛好卻不以為然,她不希望彤彤在這方面有所發(fā)展。為此,彤彤在選興趣班時,樂雨玫不顧她的強烈反對,武斷地給彤彤報了電腦興趣班。
為了讓彤彤能學好電腦,樂雨玫甚至專門給她買了一臺電腦放在家里,晚上一有時間,她就讓彤彤在電腦前溫習老師教的課程。
雖然很不情愿學那些枯燥的電腦知識,但彤彤卻發(fā)現(xiàn),電腦還可以用來聽歌和玩游戲。這一發(fā)現(xiàn)無疑激發(fā)了她的興趣。每天晚上吃完飯后,樂雨玫就催促彤彤坐到電腦前學習。開始幾天,彤彤在樂雨玫的監(jiān)督下,很守規(guī)矩地溫習著枯燥的功課,過了一段時間后,樂雨玫對彤彤能自覺地學習電腦知識感到滿意,也就放松了對她的監(jiān)督。
沒有了樂雨玫的看管,彤彤便大著膽子干起了“私活”,一到晚上,她就主動關上臥室的房門,坐在電腦前戴上耳機,點擊她喜歡的歌曲,邊聽邊小聲地跟唱。對于彤彤的“秘密”,樂雨玫一點兒也沒有發(fā)覺,她總以為彤彤是在房間里用心學習電腦知識。
終于有一天晚上,也許是彤彤在房間里跟唱歌曲的聲音過大,驚動了樂雨玫,她猛然闖進房間.發(fā)現(xiàn)了彤彤的“秘密”。這下可惹火了樂雨玫,她當即大罵彤彤:“你這個小鬼頭精!沒想到你小小年紀竟學會了騙人,我花錢給你買電腦,是讓你學唱歌的嗎?”彤彤也很不服氣,頂撞母親說:“我就是喜歡唱歌,這是我的權利!”
歐陽立剛聞訊走了進來,樂雨玫馬上對歐陽立剛說:“看你的寶貝女兒,她竟然偷偷用電腦學起歌來?!?/p>
聽完樂雨玫講述事情的經(jīng)過后,歐陽立剛把滿臉怒氣的妻子拉出了女兒的房間,對于樂雨玫干涉女兒的喜好,他發(fā)表了自己不同的看法:“孩子她媽,你的良苦用心是好的,但我認為彤彤這樣做也并不是完全不對,孩子不是家長的私有財產(chǎn),咱們得尊重孩子的權利?!?/p>
樂雨玫一聽這話,露出了驚訝的表情:“難道你也支持小孩子欺騙父母的做法?”歐陽立剛接過她的話說:“我不是在支持孩子欺騙大人,我要強調的是,對于大人過分干涉孩子的愛好,我很不贊同。父母把自己的喜好強加給孩子,這是對孩子權利的一種侵犯?!?/p>
歐陽立剛說的頭頭是道,樂雨玫流露出無奈的神情:“我說不過你,但我保留自己的看法。”
女兒告狀,“討伐”母親奪回壓歲錢“支配權”
彤彤出生后,每年春節(jié)都會從爺爺奶奶、姑姑姑父、大叔
大伯等長輩那里得到一些壓歲錢,可這些錢基本都被樂雨玫所掌管。
到彤彤上小學三年級時,她的獨立思維和行為能力日趨“成熟”。2005年春節(jié),已經(jīng)9歲的彤彤又從長輩手中得到了一些壓歲錢。與往年不同的是,彤彤沒有把這些錢悉數(shù)交給樂雨玫,而是私自截留了一部分。
細心的樂雨玫發(fā)現(xiàn)了女兒有“貪污”的嫌疑,便開始對彤彤的壓歲錢進行徹底盤查。終于,她在彤彤的枕頭下面找到了3個小紅包,里面包的正是彤彤沒有上交的壓歲錢。樂雨玫惱火地逼問彤彤說:“你把壓歲錢藏起來想干啥?”
彤彤大膽地發(fā)表了自己的見解:“媽媽,我想買自己喜歡的東西?!?/p>
樂雨玫馬上擺出大人的壓迫架式說:“小孩子身上是不能放錢的!你想買什么東西.只能向媽媽提出來?!蓖街煺f:“可是,我每次提出想買的東西,你都不同意,總是買一些我不想要的東西?!睒酚昝嫡f:“那是因為你要買的東西,媽媽覺得不合適?!?/p>
“可是……”
“沒什么可是的!”樂雨玫的語氣不容商量。
就這樣,彤彤第一次小小的反叛被母親給鎮(zhèn)壓下去了。
2006年春節(jié),彤彤的反叛精神比去年有了成倍的升級,她的內衣口袋里藏了7個小紅包。樂雨玫找她要紅包,可這回彤彤卻不那么聽話了,她第一次口氣強硬地與樂雨玫針鋒相對:“這是爺爺奶奶舅舅姑姑給我的壓歲錢,我有權利支配它們?!?/p>
一聽這話.樂雨玫的臉拉得老長,大發(fā)脾氣:“好哇,你現(xiàn)在翅膀硬了,竟敢和我對著干!”見彤彤嘟著嘴,滿臉不服氣的樣子,樂雨玫當即又改變了語氣:“彤彤啊,乖孩子,你把壓歲錢全部交給媽媽掌管,你想買什么東西,只要合理,我一定滿足你的要求!”
在樂雨玫的軟哽兼施下,彤彤很不隋愿地掏出了全部的紅包。
一天,彤彤放學回到家,向樂雨玫提出想買一個隨身聽。樂雨玫不同意買,理由是:“聽那玩意兒影響學習.買它不如多買些課外書籍看?!?/p>
彤彤不高興了:“您不是答應說,只要我有要求您就滿足嗎?媽媽說話不算數(shù)!”樂雨玫當即解釋說:“我答應你的要求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要合理。”彤彤爭辯說:“我想用隨身聽聽音樂,難道這不合理嗎?”
再次遭到母親的拒絕,彤彤好幾天都悶悶不樂。那天中午,彤彤正在客廳里看《今日說法》的電視節(jié)目,這期節(jié)目講的是一名8歲兒童狀告母親侵犯了他的隱私權??赐旰螅疂M腦子都在想這樣一個問題:人家跟我年齡差不多大,敢告母親侵犯自己的合法權利,我為啥就不能像他一樣,向媽媽討回自己花壓歲錢的權利?!彤彤首先想到了在法院做法官的爸爸,爸爸給那么多人打過官司,我完全可以寫一份報告給爸爸,狀告媽媽侵犯了我的權利,讓爸爸來主持公道。
這么一想,彤彤馬上拿出筆和紙,她想了想,而后認認真真地在上面寫道:“親愛的法官爸爸,我要向您告狀,因為從小到大,媽媽一直把我的壓歲錢控制在她手里。許多次,我想買自己喜歡的東西.可媽媽就是不給買。而她總是買一些我不喜歡的東西。我一忍再忍,今天,我終于忍無可忍,我要告媽媽侵犯了我的壓歲錢使用權,我想自己來掌管這些錢。希望法官爸爸能鐵面無私,為我主持公道,讓我得到對壓歲錢的支配權?!?/p>
第二天晚上,彤彤有意晚點睡覺,等歐陽立剛回來后,她趁樂雨玫到廚房做夜宵,在衛(wèi)生間里把“訴狀”悄悄交給了爸爸。
歐陽立剛看完女兒的“訴狀“后,哈哈大笑起來。彤彤急了:“爸爸,我可不是開玩笑的!”一見彤彤滿臉的嚴肅表情,歐陽立剛收住了笑容:“有這么嚴重?”彤彤一本正經(jīng)地說:“比我寫的還要嚴重!您不信的話,可以去調查媽媽。爸爸,您可是人民的大法官,不能因為媽媽是您老婆就袒護她?!?/p>
歐陽立剛聽了這話,想笑又不敢露出笑容,只得擺出一副“包公臉”來,說:“好,既然媽媽對你有侵權行為,爸爸就為你伸張正義!”彤彤見歐陽立剛態(tài)度堅決立場鮮明,高興地說:“這才像我的法官爸爸!”
歐陽立剛果真高度重視彤彤的“告狀”。2006年5月一個雙休日上午,由彤彤、歐陽立剛。樂雨玫三個成員組成的家庭調解會正式開始。在歐陽立剛的主持下,彤彤大著膽子,對樂雨玫多年來干涉自己使用壓歲錢的權利進行了訴說,末了,彤彤要求母親歸還自己對壓歲錢的支配權。作為被訴方的樂雨玫,也為她的行為進行了一系列辯解。歐陽立剛聽取了雙方的辯詞后,最后作出如下調解:從即日起,樂雨玫歸還彤彤壓歲錢的支配權,但彤彤在行使壓歲錢的權利時,要在樂雨玫的監(jiān)督和引導下,把每一筆壓歲錢合理地進行消費。如果彤彤在使用壓歲錢的過程中,有違法違紀行為,如去網(wǎng)吧玩游戲等,樂雨玫有監(jiān)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