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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7文獻標識碼:A
在現代社會中,化工行業(yè)扮演著重要的經濟角色。REACH法規(guī)為歐洲市場上化學品的監(jiān)管創(chuàng)立了一個全新的體制,取代了以往關于化學品管理的40余項法律法規(guī),對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
一、REACH法規(guī)出臺的背景
長期以來,化學工業(yè)是歐盟重要的支柱產業(yè),位居全球第1位,其產值約占世界的1/3,而且多屬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的資本密集型產品,在歐盟的發(fā)展戰(zhàn)略中居于重要位置。因此,增強歐盟化學工業(yè)競爭力,追求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成為歐盟的重要目標。
(一)歐盟出臺REACH法規(guī)的經濟因素
首先,歐盟內部化學工業(yè)發(fā)展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德國、法國、英國和意大利,這四個國家的化學品產量占了歐盟總產量的2/3。為防止歐盟內部市場破裂,保護歐盟內部市場在化學品領域的領先地位,需要在歐盟層面立法建立協調一致的化學品管理政策。
其次,歐盟打著保護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旗幟出臺的REACH法規(guī),實質是為了增強歐盟化學工業(yè)競爭力的“綠色壁壘”及維持化工行業(yè)高水平的就業(yè)率。美國、日本作為歐盟在化學品領域的主要競爭對手,一直采取各種措施積極關注并竭力干預REACH法規(guī)的制定與實施,以使REACH法案最終烙下他們各自的利益痕跡。
第三,環(huán)保組織與化工行業(yè)協會之間也存在利益協調問題。使用 “成長上限”系統模型即:化學品滿足社會需求,又使得社會對于此種產品的需求及依賴感越來越強,也即化工行業(yè)在促進社會經濟發(fā)展的同時,帶來的利處又反過來促進了其行業(yè)自身發(fā)展。但隨著化學品數量的增加,化學品對環(huán)境的污染會逐漸增加,使得環(huán)境、人類健康受到化學品的侵害。這種侵害使得公眾喪失了對化學品的信任感,破壞了化學品健康發(fā)展的基礎,引起環(huán)保主義的抵制并阻礙了化工產業(yè)的發(fā)展。隨著用戶及公眾對化學品安全關注度的日益提高,導致人類對危險化學品替代和淘汰呼聲日益高漲。REACH法規(guī)鼓勵使用危險性較小的化學品,替代現行危險性較大的化學品,并將其淘汰出市場。
(二)歐盟出臺REACH法規(guī)的國際環(huán)境。歐盟REACH法規(guī)有利于化學品在全球范圍內的安全使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fā)展及化學物質的跨國境貿易,一些危險性化學品的相關數據嚴重缺乏,使得化學品安全成為各國普遍關注的問題。新法規(guī)的實施將涉及全球市場的化學品檢測。為此,美國啟動了戈爾法案系統獲得了美國市場上2,800種高產量化學品的毒性和生態(tài)毒性信息。聯合國經濟合作和發(fā)展組織(OECD)對高產量化學品(HPV/ICCA)的篩選信息數據集(SIDS)項目的試驗結果,也被歐盟認可和采納。同時,由于廣大發(fā)展中國家缺乏足夠的化學品法規(guī)、管理能力和設施,無法保證化學品的安全性,歐盟有義務給予必要的技術指導和援助。
REACH法規(guī)要與歐盟在WTO的國際義務相一致。根據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第2.2款,歐盟保證“技術法規(guī)不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歐盟也將遵守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第2.1款規(guī)定。
二、REACH法規(guī)的主要內容
2001年歐盟在對現有化學品管理體系進行審議的基礎上,出臺了《未來化學品政策戰(zhàn)略白皮書》,首次提出在化學品(Ch)管理中采取以注冊(R)、評估(E)、許可(A)、限制(R)為主要元素的新框架,即REACH法規(guī),并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實施。
(一)注冊(Registration)。按規(guī)定,無論是已經使用還是新發(fā)明的化學品,只要生產或進口量超過1噸/年,生產商或進口商就必須進行產品注冊,向REACH中央數據庫提供信息,并交納注冊費用。目前,分階段物質已于2008年12月之前完成了預注冊,自2008年6月1日起,所有非分階段物質和未進行預注冊的物質必須在其制造或進口之前進行注冊。進行了預注冊的分階段物質截止期限如表1所示。(表1)
在注冊階段,我國企業(yè)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適宜的注冊方式。法規(guī)規(guī)定非歐盟企業(yè)可以選擇以下途徑進行注冊:
第一種,可以自設歐盟分公司進行注冊。REACH法規(guī)責任和義務都由自身來承擔,這是防止企業(yè)技術資料泄露最可靠的一種方式,但牽涉的環(huán)節(jié)太多,成本高昂。江蘇雅克化工有限公司為保住拳頭產品在歐洲市場的銷售份額,選擇在歐洲注冊一家名為“Yoke Europe”化工品貿易公司完成注冊。
第二種,合伙設立歐盟分公司,進行聯合注冊。國內多家企業(yè)聯合起來設立歐盟分公司,可以在人力、物力和財力上進行分攤,降低企業(yè)成本。但合伙設立的分公司存在著企業(yè)法人權責不明、下游用戶如何界定等實際操作的問題。
下面以圖形的方式展示了分階段物質的注冊截止期限,見圖1。(圖1)
第三種,委托歐盟境內或國內機構作為“唯一代表”進行REACH法規(guī)注冊。比如,具有相近業(yè)務的機構,如跨國公司在歐盟境內的實體,或已經在歐盟設立公司的國內一些行業(yè)協會,一些專門的檢測機構、律師事務所、完全獨立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等。采取“唯一代表”注冊方式主要以出口大量中低檔產品,生產技術含量不高的化工產品企業(yè),可以享受較為低廉的注冊費用。
對于常年向歐盟境內的固定客戶出口大宗產品的國內企業(yè)也可以考慮由進口商負責注冊,但會存在技術資料、產品配方信息安全問題以及最終注冊號歸進口商所有使中國企業(yè)在貿易談判中處于劣勢地位。(圖2)
(二)評估(Evaluation)。與注冊不同,評估主要是由ECHA和各成員國主管機構開展的工作。在此環(huán)節(jié),企業(yè)處于被動地位,主要根據主管部門提出的問題給予回應或提交進一步的信息。評估分為卷宗評估和物質評估兩個部門。卷宗評估目的是防止不必要的動物實驗,而物質評估是在懷疑相關物質對人類健康或環(huán)境存在風險的情況下,根據企業(yè)提交的信息制定滾動評估計劃。
(三)許可(Authorization)。許可程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內部市場的良好運作和危險物質得到充分控制,并采用經濟上、技術上可行的方法找到適當的物質或技術予以替代。為此,要求所有申請許可的制造商、進口商及下游用戶都應分析是否有替代物質或技術,并從風險、技術和經濟特征出發(fā)考察這些替代物質。
(四)限制(Restriction)。指對制造、使用或投放市場的化學物質有條件或完全禁止使用。任何物質,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制品、物品中,只要有證據顯示該物質的使用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風險,都必須在共同體范圍內進行限制。從這一層次上來看,限制(R)在化學品管理中充當了安全網的重要作用。其作出的決定,如限制在某些產品中使用、限制消費者使用或限制所有的用途。
三、REACH法規(guī)的特點
REACH法規(guī)的主要特點,首先是責任主體的轉變,過去由政府和相關管理機構確認一種化學物質是否有害,改為要求生產者提供無害證據,檢測費用由企業(yè)承擔,使企業(yè)成本加重;其次,REACH法規(guī)涉及面廣、管轄量大。不管是現有廣泛使用的化學品還是新發(fā)明的化學品,不論它是獨立存在的還是配制品中的,只要年產量或進口量達到或超過一噸,生產商或進口商就必須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提交該化學品的相關信息,申請注冊;第三,REACH法規(guī)更好地維護了知識產權和信息產權。當任何企業(yè)注冊化學品或其同樣的用途時,信息系統首先進行搜索,只要有“先注冊”的信息存在,即使提供的申請材料中的數據是準備注冊的企業(yè)自行完成的,仍需交納“信息費”,否則不能算完成注冊程序。
通過表2中對REACH法規(guī)與現有化學品管理制度的比較,可以更清晰地了解REACH法規(guī)的特點。(表2)
四、結語
總之,面對新一輪的貿易壁壘,我們不應該消極等待或回避,廣大化工企業(yè)要充分認識到應對歐盟REACH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積極行動起來,相互溝通協調,及早采取措施來應對出口風險,爭取把REACH制度給企業(yè)產品出口歐盟帶來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作者單位:東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以丙酮為溶劑,超聲提取紡織品中蒽油蒽糊類物質含有的18種多環(huán)芳烴,建立了氣相色譜-質譜聯用的檢測方法。對色譜柱類型進行了選擇,并優(yōu)化了提取條件。在最佳條件下,0.1μg/mL~10 μg/mL之間18種多環(huán)芳烴均能成較好的線性,相關系數均大于0.996。加入18種多環(huán)芳烴標準溶液的3個濃度水平進行回收率試驗,回收率相對較高,RSD%(N=6)均小于10%。通過對多環(huán)芳烴的準確定量,再最終換算成蒽油蒽糊的含量。該方法操作簡便快捷、靈敏度高、實用性強。
關鍵詞:REACH;氣相色譜-質譜;高關注度物質;蒽油蒽糊;多環(huán)芳烴
多環(huán)芳烴是蒽油蒽糊的主要成分,具有高毒性、低流動性和難降解性[1],并能通過呼吸、飲食、飲水、皮膚接觸等多種途徑進入人體,誘發(fā)染色體畸變,引發(fā)多系統癌變[2-5],已日益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各國也紛紛出臺了限制多環(huán)芳烴的法規(guī)[6]。
各類蒽油蒽糊物質中含有的多環(huán)芳烴種類,如表1所示。目前,針對多環(huán)芳烴的測試文獻已有很多,主要集中在水質[7-10]、土壤[11-12]、橡膠制品[13-14]、塑料制品[15-16]、奶粉[17]、食用油脂[18]、電子電器產品[19]中。針對紡織品和皮革制品還比較少[20-21],且提取溶劑本身毒性較大,用于測試皮革時還需凝膠色譜凈化,測試過程復雜。
因此,本文開發(fā)了丙酮提取―超聲提取―微孔濾膜過濾的多環(huán)芳烴快速檢測技術,并通過多環(huán)芳烴的準確定性、定量,來確定蒽油蒽糊的類別及其含量。
1 試驗部分
1.1 試劑材料與儀器
1.1.1 試劑材料
18種多環(huán)芳烴標準品,丙酮(色譜純和AR)、正己烷(AR)、甲醇(AR),滌綸貼襯(中國紡織科學研究院),棕色樣品瓶,圓底燒瓶,0.45 μm微孔濾膜。
1.1.2 儀器
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可控溫的超聲波發(fā)生器,旋轉蒸發(fā)儀,氮吹儀,分析天平(感量為0.0001 g)。
1.2 單標儲備液配制
分別準確稱取各標準品約10 mg(精確到0.1 mg),置于25 mL容量瓶中,用色譜純丙酮溶解、定容至刻度,單標儲備液的濃度約為400 μg/mL。
1.3 混標儲備液與標準曲線工作液的配制
分別準確移取各單標儲備液5 mL,置于100 mL容量瓶中,用丙酮(色譜純)稀釋定容至刻度,此混標儲備液濃度約為20 μg/mL,再逐步稀釋,配制成系列濃度的標準曲線工作溶液,濃度分別約為0.1μg/mL、0.2μg/mL、0.5μg/mL、1.0μg/mL、2.0μg/mL、5.0μg/mL、10 μg/mL。
1.4 樣品處理
取代表性樣品,將其剪成5 mm × 5 mm以下,混勻。稱取0.25 g(精確至0.001 g)試樣,置于70 mL棕色樣品瓶中,加入30 mL分析純丙酮,于超聲波發(fā)生器中提取45 min。經濾紙過濾至圓底燒瓶中,并用丙酮沖淋濾紙數次,合并濾液,用旋蒸儀旋蒸、氮氣吹干,用2 mL色譜純丙酮定容,再用0.45 μm微孔濾膜過濾,濾液供氣相色譜-質譜測試。
1.5 色譜-質譜條件
DB-1MS毛細管柱(15 m×0.25 mm×0.1 μm);載氣為高純氦氣,流速1.0 L/min;進樣口溫度:270℃;進樣量:1 μL;不分流進樣;柱溫程序:50℃(0 min),以20℃/min升溫至310℃(1 min);色譜-質譜接口溫度:280℃;離子源溫度:230℃;四級桿溫度:150℃;化學電離,電離能量70 eV;全離子掃描定性、選擇離子掃描定量。此條件下,18種多環(huán)芳烴的總離子流色譜圖,如圖1所示。
圖1 18種多環(huán)芳烴的總離子流色譜圖
2 結果與討論
2.1 色譜柱類型的選擇
試驗選取了非極性的DB-1MS(15 m×0.25 mm×0.10 μm)、DB-5MS(30 m×0.25 mm×0.25 μm)和DB-17MS(15 m×0.25 mm×0.10 μm)進行色譜柱類型選擇。由圖2可知,DB-5MS色譜峰基線漂移很大、峰形較差,且分離情況不理想;DB-17MS出的色譜峰較少,很多物質的色譜峰重疊在一起,分離效果差;而DB-1MS色譜峰基線平穩(wěn)、峰形規(guī)則、分離度好。因此,選擇DB-1MS作為分析用色譜柱。
圖2 不同類型色譜柱對18種多環(huán)芳烴的分離情況
2.2 提取條件的優(yōu)化
2.2.1 提取溶劑的選擇
分別以丙酮、正己烷、甲醇、丙酮+正己烷(1+1)、丙酮+甲醇(1+1)和正己烷-甲醇(1+1)為提取溶劑,超聲提?。ㄌ崛r間30 min)樣品中的18種多環(huán)芳烴,每種溶劑做兩個平行樣,取平均回收率,回收率結果見表2。由表2可知,丙酮的提取效率最理想,因此選定丙酮為提取溶劑。
2.2.2 提取時間的確定
以丙酮為提取溶劑,分別對樣品提取15min、30min、45 min、60 min,考察提取時間對回收率的影響,每個提取時間做兩個平行樣,取平均回收率。結果表明:隨著提取時間的增加,提取效率提高,但提取45 min后,繼續(xù)增加提取時間,基本對提取效率沒有貢獻,且部分物質的回收率有所降低。因此,選定提取時間為45 min。
2.3 方法的性能指標
2.3.1 線性范圍與檢出限
在優(yōu)化的儀器條件下,對1.3中的標準工作溶液進樣,以各標樣的色譜峰響應為縱坐標,以各標樣的濃度為橫坐標,繪制標準工作曲線(如圖3)所示。各物質的線性范圍、回歸方程、相關系數與檢出限,結果見表3。
圖3 18種多環(huán)芳烴的工作曲線圖
2.3.2 回收率與精密度
分別向不含有多環(huán)芳烴的樣品中加入3個濃度水平的多環(huán)芳烴標準溶液,按2.2得到的優(yōu)化條件進行樣品處理(每一水平做6次平行試驗),測定各濃度的回收率及相對標準偏差(RSD%),結果見表4。加標水平1時,回收率為63.03%~83.04%,RSD%=4.61%~9.16%(N=6);加標水平2時,回收率為70.92%~99.66%,RSD%=4.13%~8.50%(N=6);加標水平3時,回收率為78.08%~108.39%,RSD%=1.12%~8.60%(N=6)。該方法回收率相對較高,RSD%值均小于10%,可實現18種多環(huán)芳烴的定量分析。
3 結論
以丙酮為溶劑,超聲提取紡織品中的18種多環(huán)芳烴,建立了氣相色譜-質譜聯用的檢測方法。優(yōu)化了樣品提取條件,最佳條件為:提取溶劑丙酮、超聲提取45min。通過不同色譜柱分離效果的比較,最終選定DB-1MS(15 m×0.25 mm×0.10 μm)作為分析用色譜柱。在優(yōu)化的色譜-質譜條件下,0.1μg/mL~10 μg/mL范圍內18種多環(huán)芳烴均能成較好的線性,檢出限低。加入18種多環(huán)芳烴標準溶液的3個濃度水平進行回收率試驗,回收率相對較高,RSD%(N=6)均小于10%。該方法操作簡便,可對18種多環(huán)芳烴進行快速、準確定量,并最終轉化成蒽油蒽糊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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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歐盟reach法規(guī)的主要內容
reach法規(guī)并不是一個單獨的法令或法規(guī),而是一個涵蓋化學品生產、貿易和使用安全的綜合性法規(guī)。它對出口到歐盟的化學品提出更嚴格的環(huán)保、安全要求,以規(guī)范歐盟市場上化學品的制造、使用和流通。主要包括注冊、評估、許可、限制及數據共享。
(一)注冊。對現有廣泛使用和新發(fā)明的化學物(包括部分可分離中間體),生產商或進口商在生產或進口時,需通知政府主管機構,說明生產或進口該物質的用途,并提交相關文件。文件應包括對該化學物質毒性和生態(tài)毒性等特性的介紹、生產或進口的用途、對人類和環(huán)境的暴露量、預計產量、對該物質的分類及標識建議、安全數據單、對使用方法等進行的初步風險評估報告,以及建議采取的風險管理措施等。政府主管部門將把上述信息輸入中央電子數據庫進行注冊,頒發(fā)一個注冊號并對已注冊物質中需給予特別關注的事項和特性進行實地考察和自動篩選。
(二)評估。由主管機構對所有產量超過100噸的化學品注冊信息進行審查和信息核對;對降解速度慢并可能在自然環(huán)境中累積的或具有基因誘變或劇毒等危險特性的或其分子結構易引起關注的化學物質,即使其生產量或進口量低于100噸,生產商也應測試產品對人體和環(huán)境的長期影響。
(三)許可。對可能引起極大關注的物質或其成份,如cmr(致癌、誘導基因突變或對生殖有害的)物質和pops(低降解有機污染物)物質,政府主管機構應對其按某一用途的使用方式給予具體授權。
(四)限制及數據共享。對部分化學品或配制品進行限制,除非在遵守限制條件下,才能被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必須對注冊產品進行多種檢測試驗,檢測費用全部由企業(yè)承擔,對首先完成注冊而產生的產品數據信息向潛在注冊人共享,但潛在注冊人必須向前期注冊人支付百分之五十的費用才能共享數據和完成注冊。
reach法規(guī)一改過去僅由政府承擔化學品安全的責任,要求化工產業(yè)承擔與其產品安全相關的責任,化工產業(yè)應負責收集相關化學品的數據進行評估,并保證只生產或銷售按指定方式使用對用戶及環(huán)境均屬安全的化學品,還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證明使用有關化學物質的效益大于為消除該物質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造成的危害而引發(fā)的成本。
二、歐盟reach法規(guī)對我國化學品貿易的影響
與歐盟之前的同類指令相比,reach法規(guī)影響的范圍更廣。從表面上看,reach法規(guī)是個化學品法案,影響的是化工產品,但由于幾乎所有商品都使用化工產品作為原料,因此,它的影響幾乎波及到我國所有出口商品。僅從目前看,直接或間接影響到我國出口到歐盟的商品,主要包括化學原料及制品、化纖、橡膠、塑料、紡織、輕工、電子、汽車、家電、制藥、涂料等十多個產業(yè),涉及904個稅則號,其中出口量超過1000噸以上的有215種產品,超過100噸以上的有474種產品,超過10噸的有230多種,有500萬種現今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商品受到影響。另外,reach法規(guī)所涉及的不僅是化學品的生產商,還將這一責任進一步延伸到整個生產鏈,包括生產商和進口商在內的化學品下游用戶、3萬多種化工產品以及使用化工產品的下游產品都將受到影響。reach法規(guī)的出發(fā)點是保護人體健康和環(huán)境安全,但在保護環(huán)境的意愿下,確實對我國化學工業(yè)及相關產業(yè)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一)阻礙我國化學品的出口。歐盟是我國化學品的主要出口市場之一,2004年,我國對歐盟出口石油化工產品1728萬噸,出口額140億美元。其中,單個品種出口量在1000噸以上的產品出口總量1094萬噸,出口額22.2億美元;100-1000噸的出口量322萬噸,出口額31.6億美元;10-100噸的出口量260萬噸,出口額55.4億美元。從對歐盟出口化工產品的結構看,我國生產的化學品中危險化學品量大面廣,種類繁多,多數為大宗、低值、原材料性的、生產過程污染較嚴重的產品(如農藥制劑中高毒農藥占30%)。根據reach法規(guī)的要求,中國向歐盟出口這些化學品和幾千種化工下游產品將面臨注冊、評估、許可的問題,且必須通過歐盟境內的生產商或進口商進行注冊。而且reach法規(guī)規(guī)定了嚴格的檢測標準和高昂的檢測費用,這些費用全部由企業(yè)承擔。我國一些中小型企業(yè)根本無法支付如此昂貴的檢測費用,難免導致化學品出口受阻,甚至退出歐盟市場。
(二)進口產品成本增加,影響下游相關產業(yè)發(fā)展。歐盟是我國重要的石油化工產品來源地,特別是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產品。據海關統計資料顯示,2004年我國從歐盟進口石油化工產品991萬噸,進口額159.2億美元。其中,單品種進口量在1000噸以上的進口總量645萬噸,進口額20億美元;100-1000噸的進口量219萬噸,進口額23.7億美元;10-100噸的進口量111萬噸,進口額29.3億美元,涉及1066個稅則號。reach法規(guī)實施后,歐盟的化學品生產商或出口企業(yè)必將把其高額的注冊、評估費用打人產品成本,因而提高出口價格,這無疑增加了中國企業(yè)進口化工產品的成本。這不僅影響中國化工產業(yè)的發(fā)展,而且將導致相關下游產品成本增加,效益下降,影響紡織、醫(yī)藥、輕工、電子、汽車等相關產業(yè)的發(fā)展。
(三)打破國際化學品貿易平衡,導致化學品國際貿易市場的大轉移。中國與歐盟化學品貿易具有很強的互補性,歐盟是我國化學品出口的主要市場,也是我國化學品進口的主要來源地。從與歐盟的化學品貿易結構分析,我國從歐盟進口的主要是精細、深加工的化學物質,如染料、合成橡膠、合成纖維等,且多數為依賴程度較高的不可替代產品。而我國出口的主要是低附加值的化工原材料和中間體?!each法規(guī)實施后,歐盟較高的注冊評估要求和注冊評估費用將打破現有貿易格局,迫使中國企業(yè)重新開拓歐盟以外的市場,建立新的貿易渠道,而新市場的開拓則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投入,市場的轉移將會嚴重影響我國化工產業(yè)的發(fā)展。同時,歐盟化工企業(yè)也將由此失去許多獲得中國廉價化工原料的機會。
(四)削弱出口產品的競爭能力。我國目前出口到歐盟的化工產品多為大宗、低值、原料性的、生產過程污染較嚴重的產品,主要集中在無機鹽、涂料、染料、橡膠制品、有機中間體等領域,具有資源密集和勞動密集優(yōu)勢。隨著產品注冊等成本的增加、開發(fā)費用的減少及歐盟對評估、許可審批時間的延長,將有一半產品的優(yōu)勢逐漸喪失,大大削弱這些企業(yè)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能力,并將導致我國上千家企業(yè)因出口受阻而關閉。2006年,我國石油和化工行業(yè)從業(yè)人員500萬人,僅國有及規(guī)模以上企業(yè)就有200多萬人,比歐盟化工行業(yè)全部直接從業(yè)人員還多。據我國有關方面估計,歐盟reach法規(guī)的實施,可能會導致我國企業(yè)20萬人面臨失業(yè)。
三、我國企業(yè)應對reach法規(guī)的策略
要減低歐盟reach法規(guī)的負面影響,實現環(huán)境改善與貿易增長的協調,除政府的引導外,更重要的是立足于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活動,按照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要求發(fā)揮自身作用,提高企業(yè)的綠色產品競爭力。
(一)構建綠色供應鏈管理。構建綠色供應鏈管理,從源頭上控制污染和減少廢棄物,是企業(yè)應對歐盟reach法規(guī)非常直接和行之有效的方法。綠色供應鏈是把環(huán)境融入到整個供應鏈中,通過資源綜合利用和環(huán)境保護,降低整個生產活動給人類和環(huán)境帶來的危害,最終實現經濟效益和環(huán)境效益的最大化。企業(yè)不能單靠技術來解決環(huán)境問題,還需要從管理角度人手,采用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方法。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模式為:
1、綠色設計。企業(yè)在產品設計之初就應以環(huán)境資源為核心,在產品及其生命周期全過程的設計中,充分考慮產品實現分解或再生的能力。要從源頭上防止限用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盡量選擇可回收、可循環(huán)再使用的材料和零部件。
2、綠色采購。在采購原材料過程中,要精心挑選供應商,不能僅考慮供應商所提品的質量、價格、交貨期、品種等常規(guī)因素,還需考慮選擇重視環(huán)境管理的供應商,以保證所購買的原材料達到綠色或環(huán)保要求。
3、綠色生產。對生產過程而言,要求節(jié)約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減少和降低所有廢物的數量和毒性;對產品,要求減少從原材料提煉到產品最終處置的整個生命周期的不利影響;對服務,要求將環(huán)境因素納入設計和所提供的服務中。國家環(huán)??偩衷?005年12月13日出臺了《重點企業(yè)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guī)定》,這標志著國家環(huán)??偩謱娭菩郧鍧嵣a審核正式納入全國環(huán)境保護制度中。
4、綠色物流。企業(yè)應在運輸、保管、流通加工、包裝和裝卸過程中,盡可能消除對環(huán)境的負面影響。如,在滿足運輸需求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包裝物,選擇可重復使用和循環(huán)利用的包裝材料;倉儲過程中盡量避免對周邊環(huán)境造成污染和破壞;搬運過程中盡量避免因運輸不當造成產品損毀,造成資源浪費和環(huán)境污染等。
5、綠色回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品、廢料和運輸、搬運、倉儲、銷售過程中產生的損壞件,以及產品生命周期結束后被用戶淘汰的產品均需要回收處理。在生產流程中報廢的產品拆卸后,零部件可經處理后再利用。沒有使用價值的電器產品首先要人工拆卸或分解,對可利用的零部件進行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的零部件按材料分類進行回收。有害物質要經專門工藝進行處理,其他混合物經破碎、自動分揀等處理。工業(yè)殘渣則焚燒轉化為熱能加以利用或送填埋工廠等。
(二)進行技術改造和創(chuàng)新,開發(fā)綠色產品。一方面,要依靠技術創(chuàng)新和技術引進,盡快提高企業(yè)的技術水平和研發(fā)能力。另一方面,要及時采用先進的國際技術標準,并對先進技術標準進行消化、吸收并予以采用和提高。歐盟reach法規(guī)實施后的初始階段,原先企業(yè)出口的產品由于一時難以達到歐盟的要求,reach法規(guī)對企業(yè)來說是起了負面作用,短期內對歐盟市場的出口數量會下降,此時企業(yè)面臨艱難的選擇:要么采取新的技術、標準,進行研發(fā)創(chuàng)新,重新塑造綠色產品,挽救失去的歐盟市場;要么消極等待,不采取任何措施,從而失去這塊市場。而失去歐盟市場就意味著出口企業(yè)要么選擇進入國際其他市場,要么只好面臨生產萎縮,甚至破產倒閉。但企業(yè)如果選擇進入國際其它市場,會面臨進入困難或遇到其他的壁壘,因而這也不是最好的選擇。所以,企業(yè)唯一的機會和選擇就是知難而上,積極應對歐盟reach法規(guī),如果企業(yè)能積極進行產品創(chuàng)新,改進生產方法和加工工藝,運用新技術、新能源、高標準,使產品逐步達到歐盟reach法規(guī)的標準要求,出口量的下降趨勢將隨著新技術的應用、新產品的推出而逐漸扭轉。
事實勝于雄辯,加入世貿組織給我國帶來了機遇與挑戰(zhàn)。五年來國民經濟和進出口貿易的迅速發(fā)展有力證明了機遇大于挑戰(zhàn)。入世第三年,我國進出口貿易總額破歷史紀錄超過1萬億美元。入世第四年,這個數字超過1.42萬億美元。入世第五年,這個數字又超過1.76萬億美元。我國經濟貿易在世界上的排位,從入世時第六位躍居世界第三位,超過日本僅次于美國和歐盟。經濟實力的增強,使我國國際地位顯著上升,任何國際級經濟論壇都缺少不了中國的聲音。事實證明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戰(zhàn)略方針是完全正確的。
國際貿易的發(fā)展道路從來都不是平坦的,只要有不同國家存在,各種形式的壁壘就始終存在。這既是必然,也是自然。國際貿易發(fā)展的歷史事實客觀地顯示著關稅與非關稅措施兩類貿易壁壘。20世紀40年代前,關稅壁壘是跨國貿易的主要壁壘,對國際貿易產生重大影響。當二戰(zhàn)結束,經濟發(fā)展成為人類進步的主要矛盾時,關稅壁壘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1948年1月、生效與實施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便成為歷史的必然。這種狀況一直持續(xù)到20世紀70年代。1973年開始的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談判的重要起因,是國際貿易發(fā)展進程中,出現了以非關稅措施為主要矛盾的新型壁壘,最有代表性的當屬配額、補貼、傾銷、行政禁令與標準。作為東京回合談判一系列守則文件之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成為各締約方制約政府行為、減少乃至消除貿易中的技術壁壘、促進跨國貿易發(fā)展措施的必然。
技術壁壘設置重重
WTO的成立標志著國際多邊貿易體系的建立,10年來,各成員通過規(guī)范政府行為,為減少和消除各種貿易壁壘做出了巨大努力。國際貿易得到突飛猛進的發(fā)展。在這一過程中,國際科學技術、人民生活水平、地理生態(tài)環(huán)境卻發(fā)生了巨大變化。能源的有效利用、環(huán)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更高水平的人類健康安全成為當前政府、企業(yè)和消費者共同關心的重大問題。問題的嚴重性深沉而冷酷,為了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huán)境,歐盟、美國、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韓國等制定了相關戰(zhàn)略政策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這些措施構成了一層層靚麗的技術屏障,這就是當前的主要貿易壁壘-新形勢下具有鮮明時代特征的技術壁壘。其主要表現形式為技術法規(guī)、標準、合格評定程序以及標簽標志制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指令性法規(guī)當屬歐盟出臺的三大技術法規(guī):ROHS指令、WEEE指令和EUP指令,在執(zhí)行性法規(guī)方面,影響面最廣的當屬REACH法規(guī)。
ROHS指令系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制定的關于“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2002/95/EC號指令)。該指令對八類電子電氣設備中不得含有六種有害物質,它們是: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這八類電子電氣設備包括:大型家電、小型家電、信息和通信設備、消費品、照明設備、電子電氣工具(工業(yè)用固定式大型工具除外)、玩具、游樂設施、運動器具以及自動售貨機等。該指令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WEEE指令系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制定的關于“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2002/96/EC號指令)。該指令的目的是節(jié)約資源和保護環(huán)境,它要求電子電氣設備的生產者從設計階段就注意產品的可循環(huán)利用和環(huán)境親和化問題,通過設計使產品盡可能便于拆分,使部件可重復使用。如系新產品,要提供如何重復使用和進行處理的信息。生產商還要負擔報廢產品的回收、處理、維修和環(huán)境親和處置的相關費用。該指令已于2005年8月起實施。
EUP指令系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 “用能產品生態(tài)設計要求指令” (EC/2005/32/EC號指令)。該指令全文30頁,分27個條款和3個附件。主要內容包括產品投放市場或服務的條件、進口商責任、合格標志與復合性聲明、生態(tài)設計產品的自由流動、保護條款、協調標準、零部件要求、中小型企業(yè)、消費者信息、實施措施等。該指令于2005年6月6日簽署,7月22日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要求歐盟各成員國最遲于2007年8月11日前制定本國相應法律法規(guī)以正式實施。
REACH法規(guī)系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化學品注冊、評估和授權法規(guī)”(1907/2006/EC號法規(guī))。從預防理念出發(fā),為保護人的健康和安全、保護環(huán)境,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1998年倡議制定一項管理和控制化學品市場準入的法規(guī),以形成新的化學品管理體制,并責成歐盟委員會制定有關文件。根據上述倡議,歐盟委員會2001年2月制定了《關于未來化學品策略戰(zhàn)略白皮書》。2003年5月7日,歐盟委員會完成《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與限制的法規(guī)》(簡稱REACH法規(guī))征求意見稿,并上網咨詢;2003年10月29日,歐盟委員會經修訂完成《REACH法規(guī)正式提案》,提交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審批。2005年7月,歐洲議會完成了對REACH法規(guī)的一讀并提出修改意見。2005年11月17日歐洲議會批準修訂的歐盟委員會《REACH法規(guī)正式提案(修訂本)》。2006年6月12日歐盟理事會批準并了《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與限制的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法規(guī)》(歐洲議會一讀后修訂本)。2006年12月13日,歐洲議會通過《REACH法規(guī)》二讀。2006年12月18日,歐盟理事會批準了《REACH法規(guī)》二讀文本。至此,歐盟完成了《REACH法規(guī)》的立法過程。正式法律文本2006年12月30日在《歐盟官方公報》第L396卷上。REACH法規(guī)涉及1981年以前上市的3萬種現有化學物質及下游產品,包括化工、機械、電子、電氣、紡織、玩具等產品領域。根據該法規(guī),生產商或進口商要對進入歐盟市場的定量上述物質或產品提交注冊文件,接受評估或授權,以保證物質不會對人和環(huán)境造成損害。所承擔的風險責任由政府轉向企業(yè)?!禦EACH法規(guī)》于2007年6月1日起生效,2008年6月1日起實施。
此外,2006年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還聯合出臺了一項稱為“歐盟環(huán)境責任指令”的新法規(guī)。根據歐盟立法程序,所有歐盟成員國政府要在不超過3年期間內,制定本國相應的“國家環(huán)境責任法”。該法律適用于在歐盟運作的所有企業(yè)和個人,包括進口產品及其制造商。新指令的主要針對行為是“職業(yè)活動”造成的“環(huán)境損害”。法規(guī)中的操作者不僅包括實際操作人員,也包括授權該活動的人員、對該活動進行注冊的人員以及對該項活動進行通報的機構。
指令實施范圍覆蓋所有工商業(yè)活動。環(huán)境損害指生物物種損害:嚴重影響歐盟動植物生存環(huán)境和物種守恒的損害;國家法律保護地帶的損害;水損害;土地損害――由于土壤污染給人身健康造成的實際或潛在的傷害。環(huán)境責任指令是一個“最低協調”指令。成員國可以制定更嚴格的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操作機構是修復損害的主體,若政府修復損害,費用由操作者承擔。
指令涉及的活動包括向水和地下水排放危險物質;水的提取與圍堵;廢物管理;危險物質和配制品、植物保護產品和殺蟲劑生產、儲存或使用;危險貨物在公路和鐵路上運輸;轉基因生物的封閉使用和謹慎釋放;污染物質向空氣排放及廢料的跨國運輸等。法人或自然人有權要求政府采取行動。
機電產品“碰壁”首當其沖
以上代表性法律法規(guī)產生的技術壁壘波及幾乎所有工業(yè)品特別是機電產品。在國際貿易中,占半壁江山的是工業(yè)產品,在工業(yè)產品中,起支撐作用的屬機電產品。以我國為例,作為世界第三貿易大國,2006年,根據有關部門公布的數據,我國機電產品出口5494.2億美元,同比增長28.7%,占全國外貿出口的56.7%。出口凈增額1226.7億美元,占全國外貿出口增量的59.2%,拉動全國外貿出口16.1個百分點。出口額領先的機電產品依次是自動數據處理設備(1260.5億美元)、通信設備(688.3億美元)、家電和消費類電子(641.9億美元)、電子元器件(403.5億美元)、電工器材(342.7億美元)。以上產品占我國機電產品出口額的60.7%。從具體產品看,取得明顯增長的產品有:手機出口3.85億部、增長69%,液晶彩電出口1471萬臺、增長102%,光纜出口2.9萬噸、增長95%。
在我國機電產品出口中,加工貿易占很大比重,2006年我國機電進出口貿易中產生順差1758.7億美元。從企業(yè)類別看,2006年國有企業(yè)機電產品進出口貿易增長18.1%。民營企業(yè)過去幾年進出口貿易增長迅速,在國家進出口貿易中的所占份額不斷上升,出口方面所占份額從2000年的3.9%增長到12.8%。外資企業(yè)保持穩(wěn)定增長,所占比例超過75%,其中,出口達4000億美元,進口達到3268.8億美元,所占比例超過76.4%。從地理區(qū)域的分布來看,我國東部地區(qū)機電產品進出口貿易額占95.7%,出口占比96.3%。進出口貿易額前三位的省市有廣東(機電貿易額3452.6億美元)、江蘇(1979億美元)、上海(1487.3億美元)。但從增長幅度來看,中西部地區(qū)進出口增長相對突出。
應對技術壁壘的最佳途徑
技術壁壘已經成為對國際貿易中產生最重大影響的因素。但國際經濟和人類進步的發(fā)展,需要對產品提出更加嚴格的技術要求,只要這種要求基于科學的依據、具有合理的政策目標,就要執(zhí)行。應以積極的態(tài)度面對當前的形勢,政府、企業(yè)需要采取積極應對的措施。而掌握并熟練運用WTO/TBT協定和SPS協定規(guī)則,就是應對各種技術壁壘的最佳途徑。如何應對?
首先,充分利用WTO透明度規(guī)則,盡早了解國外的技術信息,根據對近五年WTO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數據分析,各國制定技術法規(guī)的數量呈上升趨勢。從2002年到2006年WTO成員的技術法規(guī)的年度數量分別為586項、849項、727項、888項、1001項;各成員制定的SPS(動植物衛(wèi)生檢疫措施)年度數量分別為806項、857項、922項、851項和1022項。也就是說這些非關稅措施即技術措施對國際貿易產生著越來越重要的影響。
其次,積極開展針對國外技術措施的技術評議活動。評議是WTO成員的權利。參與評議活動,從實質上說,是參與了相關國家制定技術法規(guī)的活動。通過政府渠道正式提出評議意見,增加了對相關法規(guī)制定的影響力度,有助于將技術壁壘防范于未然。
第三,積極參與雙邊自由貿易區(qū)談判活動。技術性貿易措施在過去五年中呈現區(qū)域化特點。TBT、SPS協定規(guī)則成為自由貿易區(qū)談判的主要內容。中國與智利簽署的2006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qū)協定、中國與東盟十國談判的自由貿易區(qū)協定、中國與新西蘭、澳大利亞談判的自由貿易區(qū)協定中,TBT和SPS成為重要的組成部分。
第四,積極制定我國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提高我國市場產品準入門檻,形成保護人類健康安全、保護環(huán)境的國際統一市場。作為世界第三貿易大國,我國成為國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技術法規(guī)為提高本土產品技術水平起重要的作用。
第五,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活動。根據WTO規(guī)則,減少和消除國際貿易中不必要的技術障礙的最有效辦法是制定和采用國際標準。自1978年以來,我國已積極參與的世界上最大的標準化專門機構ISO的活動,參與了IEC以及通信方面的國際電聯ITU的活動。作為聯合國成員,我國參與了“全球化學品分類和標簽體系”,簡稱GHS體系的制定活動。該體系已于2006年被聯合國批準,2008年在全球廣泛實施。各國家正在制定GHS體系本國實施方案。根據這個體系,對于所有的危險化學品的分類的方法以及它們在生產、運輸、使用過程中的標簽、標志都將使用統一的規(guī)定。
關鍵詞:Oeko-tex?100(2015);生態(tài)紡織品;修訂
標準Oeko-tex? Standard 100是由奧地利紡織研究院和德國的海恩斯坦研究院共同提出的一部關于生態(tài)紡織品評定認證標準。該標準歷史悠久,雖然不屬于法規(guī)或者強制性標準的行列[1] ,但由于較好地兼顧了技術水平發(fā)展、消費者權益和生產者利益以及環(huán)境效應等多方面的平衡,因此在歐洲市場上知名度較高。我國生態(tài)紡織品相關標準GB/T 18885―2009《生態(tài)紡織品技術要求》[2] 就采用了該標準的2008版。
基本上每年Oeko-tex? Standard 100都會更新其內容,這種定期對檢測標準中的檢驗項目和限量值進行更新是基于市場和產品的變化、毒理學知識的進步以及政策法規(guī)的更新,尤其是歐盟REACH法規(guī)中與紡織品生產相關的限量物質和高度關注度物質(SVHC)清單的不斷增加,近5年來該標準的主要變化見表1,從這個表中可以看出近3年來主要的變化集中在新增項目或者是已有項目限量物質和限量值的更改。
最新版的Oeko-tex? Standard 100(2015)《生態(tài)紡織品標準》已于2015年1月15日,新標準有3個月的過渡期,將于2015年4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這個標準的適用范圍是:紡織品、皮革制品以及生產各階段的產品,包括紡織及非紡織的附件;該標準也適用于床墊,羽毛,羽絨,泡沫,室內裝飾產品和其他類似材料;但不適用于化學品,助劑和染料。標準中分4個產品等級對紡織品、皮革和羽絨產品及其制品的pH值、甲醛含量、重金屬含量(可萃取和總量)、殺蟲劑、含氯酚、鄰苯二甲酸酯、有機錫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致癌染料、致敏染料、其他染料、多環(huán)芳烴、色牢度和異味等項目的限量值作出了規(guī)定。
與Oeko-tex? Standard 100相對應的測試方法標準是Oeko-tex? Standard 200,該標準也隨Oeko-tex? Standard 100的更新而及時修訂,但值得注意的是,從2014年開始Oeko-tex? Standard 200沒有繼續(xù)出版新版本,而且從2013版開始該標準的編號也已不再出現,僅出現該標準名稱《檢測程序》。
1 主要變化
與2014年版本相比,新版標準主要修訂了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全氟辛酸、六價鉻、阻燃劑、總鎘、溶劑殘留、其他殘余化學物、鄰苯二甲酸酯、致癌染料9個項目。總體來說2015版的Oeko-tex? Standard 100并沒有增加新項目,而是對已有項目的涵蓋物質種類增加或改變某些項目的限量值[3] 。本文將詳細介紹這九大修訂內容,同時介紹相關的法規(guī)和新增禁用物質的用途和危害,詳細解讀國際上關于生態(tài)紡織品的最新要求。
1.1 表面活性劑,潤濕劑
紡織品中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s+APEOs)項目對所有等級的產品的總和限量值顯著降低,由原來的250mg/kg降低至100mg/kg。
由于其良好的潤濕性和滲透性,APEO是染色和印花工藝中早期使用較廣泛的一種潤濕劑和滲透劑,廣泛應用于紡織工業(yè)中,但作為一類環(huán)境激素,這類物質會通過各種途徑最終進入水環(huán)境中,其降解產物烷基酚被人體吸收后無法代謝出去,會累積在人體中,影響人體正常激素分泌,導致生殖器官異常,毒性遠高于母系化合物,同時EO鏈越短,水溶性越差,其毒性也越強[4]。
早在1997年美國環(huán)境保護署(EPA)提出的70種屬環(huán)境激素的化學物質中就包括NP和OP。隨后多個國家先后制定法令及決議限制APEO的生產和使用,歐盟第2003/53/EC號指令更是規(guī)定紡織品中壬基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含量均不能高于0.1%[5]。表1表明Oeko-tex? 一直在不斷降低對這個項目限量值,致力于在紡織生產過程中完全排除壬基酚(NP)、辛基酚(OP)以及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s),這將進一步提高Oeko-tex? 系統中所有企業(yè)排除助劑中含有此類物質的意識。
在此環(huán)境下,脂肪酸聚氧乙烯甲醚(FMEE)、松香聚氧乙烯酯(RPGC)等多種烷基酚聚氧乙烯醚代用品已研制出并應用于紡織品生產過程中[5]。
1.2 全氟化合物
針對全氟辛酸 (PFOA) 的規(guī)定更加嚴格,所有產品級別都不得超過以下限量值:產品級別 I 到 IV: 1.0 ?g/m?(之前 I級:0.05 mg/kg;II級和III級:0.1 mg/kg;IV級:0.5 mg/kg);同時在所有產品級別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 (PFOS)的限量值改為
1.3 六價鉻
皮革類六價鉻的限量要求將單獨列出:所有產品級別中皮革材料的六價鉻/鉻(VI)≤3.0 mg/kg;對于其他材料,現行要求≤0.5 mg/kg將繼續(xù)適用。對于皮革材料的新要求主要是考慮到新的第 301/2014 號歐洲法規(guī) (EU) 和第 1907/2006 (REACH) 號法規(guī) (EC) [7]。從現有的檢測數據來看,基本上所有的皮革中都能檢測到六價鉻,含量高于限量值的現象也是經常出現,這可能與皮革鞣制工藝中用到的鉻鞣劑有關,這種提高限量值很可能是在考慮毒理學數據的前提下兼顧現行工藝。
1.4 阻燃劑
所有禁用阻燃劑不再出現在附錄4中,僅出現在附件 5中,并新增9種阻燃劑,分別是:硼酸(CAS:10043-35-3; 11113-50-1),三氧化二硼(CAS:1303-86-2),七水合四硼酸鈉(CAS:12267-73-1),水合四硼酸二鈉(CAS:1303-96-4; 1330-43-4; 2179-04-3),磷酸三(二甲苯)酯(CAS:25155-23-1),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CAS:13674-87-8),四溴二苯醚,六溴聯苯醚和七溴聯苯醚。這也是充分吸納和參考REACH法規(guī)SVHC候選物質清單[6]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結果。在此規(guī)定下 ,僅經現行技術標準定義為對健康無害和包括在Oeko-tex?認可產品清單中的阻燃產品,可以應用于第四產品:裝飾材料類。
1.5 總鎘
重金屬總量項目的限值進行了調整:所有產品級別中被消解樣品中的鎘總含量的限量值要求從100 mg/kg降為 40 mg/kg。這個項目的限量值經過一系列的提高和降低過程,2015年的這個要求是歷年最低,此舉確保了Oeko-tex? Standard 100 標準滿足該領域全球最嚴格的法律:2008年公布的《華盛頓州兒童產品安全法案》(CSPA) [8]有關鎘含量的要求。我國也已制定國標GB/T 21295―2014《服裝理化性能的技術要求》[9]對生態(tài)紡織品消解樣品中的總鉛和總鎘含量做出規(guī)定。
1.6 溶劑殘留
溶劑殘留項目新增“甲酰胺”,限量值為0.02%??紤]到REACH法規(guī)高關注物質清單(SVHC)的更新情況,將2012年12月19日的第八批54項SVHC清單中的甲酰胺(CAS:75-12-7)列入受監(jiān)管溶劑清單。在REACH法規(guī)[7]高關注度物質清單中這類物質還有N-甲基乙酰胺(79-16-3),后續(xù)可能也會納入考核范圍。這些溶劑可能出現在濕法紡絲過程中,還可能用于農藥和塑化劑的生產過程中,經生產過程殘留又可能會引起人體病變,因此生產者應按此要求進行質量控制,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最新要求。
1.7 其他殘余化學物
“其他殘余化學物”一欄中芳香胺的腳注進行了更改:適用于所有含有聚氨酯的材料或其他可能含有游離致癌芳香胺的材料(原來為:適用于所有含有聚氨酯的材料)。
1.8 鄰苯二甲酸酯
鄰苯二甲酸酯項目新增兩種物質:鄰苯二甲酸二己酯DHxP,支鏈和直鏈(CAS 編號 68515-50-4)和二異己酯DIHxP(CAS 編號 71850-09-4)。鄰苯二甲酸酯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增塑劑,常見的有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和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紡織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酯主要出現在經過涂層整理或有涂料印花的產品及一些聚氯乙烯塑料制成的服裝輔料,也可用作染色的載體。鄰苯二甲酸酯可引發(fā)動物肝組織癌變、擾亂男性內分泌系統及生殖功能,還能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目前,除本標準外,內地標準GB/T 18885―2009《生態(tài)紡織品技術要求》[2]和歐盟REACH法規(guī)、美國加州AB 1108指令、臺灣“環(huán)保署”都已將該項目列入監(jiān)管范圍。
1.9 致癌染料
附錄5中致癌染料項目清單新增兩種物質:C.I.顏料紅 104(鉬鉻紅)和 C.I.顏料黃 34(鉻黃)。兩種染料也包含在 REACHSVHC 候選清單和REACH附錄XIV中,并早已被列入Oeko-tex? Standard 100 的檢測禁用物質中,列入附錄5中是為讓這一點更加清楚。
2 結語
隨著人們環(huán)保意識的增強,紡織服裝類與人們日常生活聯系緊密的產品的安全性也日益受到關注。及時按照更新后的Oeko-tex? Standard 100(2015)《生態(tài)紡織品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是必然趨勢,也有利于企業(yè)國際形象的提升。而檢測機構也應引導企業(yè)自覺執(zhí)行新標準,調整產品結構,達到保護人類健康、建設環(huán)境友好生態(tài)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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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壁壘;紡織企業(yè);影響;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F74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22-0068-02
紡織業(yè)一直是我國出口的“拳頭產品”,作為紡織行業(yè)全球第一生產、出口、消費大國,我國的紡織品出口總量占據全球的25%。同時,紡織品也是我國歷史悠久的傳統支柱行業(yè)之一。但由于國際上“綠色壁壘”的愈演愈烈,已經使我國這一傳統優(yōu)勢行業(yè)面臨嚴峻的挑戰(zhàn)。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紡織品服裝不符合綠色壁壘要求的大約為15%,每年有74億多美元的出口商品被限制出口。
為了解決提高我國紡織品的市場準入能力和競爭力,我們必須對面臨的主要綠色壁壘進行分析,從而有的放矢,采取應對方式,跨越綠色壁壘。
一、綠色壁壘的概述
綠色壁壘是指發(fā)達國家依靠較高的科學技術水平和先進的生產檢測設備,以所謂保護環(huán)境和人身安全為目的,通過頒布法令或技術法規(guī),制定高于發(fā)展中國家的強制性產品技術標準,實施環(huán)境標志和合格評定程序,對不符合它們要求的產品實施限制或拒絕進口,以對國內市場進行保護。這就注定了綠色壁壘不同于以往的關稅壁壘、配額及許可證。
二、我國面臨的主要綠色壁壘
紡織業(yè)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yè)之一,而我國的紡織品出口一直以初級加工、低附加值產品為主。而且我國的紡織品出口市場一直都集中在美歐和日本等少數發(fā)達國家,面對這些發(fā)達國家設立的越來越高的綠色壁壘,以我國現有的水平,難免會遭遇綠色壁壘。這對我國紡織出口造成了很大的沖擊,已經成為我國紡織品出口的最大障礙。目前我國紡織品面臨的主要綠色壁壘有以下三種:
(一)歐盟REACH法規(guī)
歐盟REACH法規(guī)全稱為《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規(guī)》,2006年12月經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表決通過,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并將與2008年6月1日正式實施。
歐盟規(guī)定,REACH法規(guī)是通過一個全面的化學品生產、進口監(jiān)管系統,對歐盟境內生產、使用和在市場上銷售的化學品進行監(jiān)控管理。此法規(guī)將使中國面臨入世以來最大貿易壁壘,因為它將歐盟市場上約3萬種產品和下游的紡織、輕工、制藥等產品分別納入注冊、評估、許可3個管理監(jiān)控體系。未經注冊的化學品不得進入歐盟境內,不得在歐盟境內生產、使用。REACH法規(guī)所監(jiān)管的化學品并不單純指化工產品,而是包括了所有以自然形態(tài)存在或通過加工過程取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因此,REACH法規(guī)的實際影響范圍包括了化工產品和含有化學物質的下游產品。紡織工業(yè)就屬于化工行業(yè)的下游產品。
(二)生態(tài)標簽
國際紡織生態(tài)學研究與檢測協會頒布的Oeko-Tex Standard 100是世界上最權威的、影響最廣的紡織品生態(tài)標簽。此標簽禁止和限制使用紡織品上已知的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質。歐委會頒布的Eco—Label生態(tài)標簽的評價標準涵蓋了某一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對環(huán)境可能產生的影響,如紡織產品從纖維種植或生產、紡紗織造、前處理、印染、后整理、成衣制作乃至廢棄處理的整個過程中可能對環(huán)境、生態(tài)和人類健康的危害。
(三)合格評定程序及標準
企業(yè)在簽訂出口合同前,受到國外嚴格的合格評定審查,如質量保證體系、環(huán)境保證體系以及勞動保護等;又如歐盟不斷提高市場準入的門檻,在頒布的94/27/EC指令中規(guī)定與人體皮膚長期直接接觸的產品中,鎳的釋放量不得超過每周0.5p,g/cm2,服裝上的拉鏈和紐扣也不允許超過這一限值。這些,無疑增加了企業(yè)出口的難度。
三、綠色壁壘對我國紡織品出口貿易的影響
由于我國出口商品大多為勞動密集型產品,受環(huán)保因素等影響較大,加之我國企業(yè)的環(huán)保意識淡薄,導致紡織品出口面臨市場準入的壓力越來越大。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紡織品不符合綠色要求的覆蓋面大約在15%左右。在國際貿易中,發(fā)達國家制定的標準往往因發(fā)展中國家難以達到而產生實質性的綠色壁壘,對我國紡織品出口貿易的影響有以下幾點:
(一)市場準入影響
目前我國紡織品出口長期以來一直集中在歐盟、美國、日本,占總出口額的75%以上。我國紡織品出口產品很大一部分是初加工低附加值產品,并且污染較大的勞動密集型產品,以歐美日為代表的國家以其科技優(yōu)勢和技術優(yōu)勢,通過立法或制定苛刻的環(huán)境技術標準,使許多產品難以進入他們的市場。
(二)影響產品競爭力
由于我國環(huán)境基礎設施落后,環(huán)保產業(yè)不發(fā)達,社會整體技術不高,要達到綠色壁壘標準必須更新生產原料及檢驗設備,企業(yè)需要進行大量的資金投入。企業(yè)要獲取相關認證也需要支付不菲費用,而且一些進口商不認可中國的檢測機構,常指定外國認證機構認證,而這些認證機構的收費比較昂貴,這無形中都提高了成本,這大大削弱了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三)引發(fā)貿易爭端
發(fā)達國家的綠色壁壘措施具有隱蔽性、靈活性、歧視性、技術性特點,并且這些特點相當復雜,從而使我國與貿易對象國之間爭端不斷,嚴重影響了我國與貿易國之間的貿易關系,由綠色壁壘引發(fā)的貿易爭端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
四、解決綠色壁壘問題的建議
針對發(fā)達國家越演越烈的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紡織品出口的重大影響,只靠一方的力量是不足以克服的。我國政府、行業(yè)協會和紡織企業(yè)應聯合起來,主動應付綠色壁壘。
(一)政府方面
非食品消費品快速預警系統(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food dangerous products,RAPEX)[1]是歐盟依據2001/95/EC《通用產品安全指令》修正案第12條所設立的對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存在嚴重和緊迫危險的產品實施預警和監(jiān)測的系統之一,用來確保有關危險產品的信息可以在歐盟成員國內快速傳播,以達到限制這些危險產品在市場的流通從而保護消費者安全的目的。服裝類產品的安全性是被監(jiān)控主要對象之一,從2004年1月該系統正式啟動以來,對紡織服裝產品的通報已超過了2000批次。這不僅反映出歐盟對此類產品的安全要求越來越高,反過來也說明目前的紡織服裝產品確實存在一些安全缺陷,應對其進行匯總分析,以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
2010—2012年期間RAPEX對紡織服裝產品的通報情況分析
自2004年1月RAPEX預警系統實施以來,對紡織服裝類產品的通報例數逐年增長,到2009年,原產自中國的紡織服裝產品被通報比例占到49.8%[2],在對2010—2012年期間該系統發(fā)出的對不同原產國的紡織服裝產品通報情況進行分析發(fā)現,近年來我國出口的紡織服裝產品被通報比例仍居高不下,保持在45%~50%之間,見表1。
我國被通報紡織服裝產品情況分析
從表2可以發(fā)現,歐盟不同成員國中,保加利亞和匈牙利是對中國紡織服裝產品通報數最高的兩個國家,近三年的通報比例分別達到28.73%和27.34%,2012年被匈牙利通報的產品比例甚至高達45.58%,尤其應引起紡織服裝出口企業(yè)的高度關注。
2010年塞浦路斯和希臘發(fā)出通報的產品比例也較高,超過15%,但近兩年下降明顯,德國和立陶宛也呈現同樣情況。斯洛文尼亞、拉脫維亞等國通報的數量變化較大,部分年份出現急劇上升的情況,而被西班牙、芬蘭及其他一些國家通報的產品數量不多,比例基本穩(wěn)定。
表3的統計結果表明,被通報的紡織服裝產品存在的缺陷主要有:
(1)服裝束帶、繩索等設計不符合EN14682的要求,或產品中含有易脫落的小部件,一旦脫落易被兒童誤吞造成嗆噎或窒息危險,不符合UNE 40902標準。在2010—2012年期間,因這一方面的缺陷被通報的產品比例高于90%,在2012年甚至達到98.24%。涉及的產品全部為兒童及嬰幼兒服裝。
(2)檢出超出限量要求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甲醛、鄰苯二甲酸酯、鎳釋放量、六價鉻等REACH法規(guī)禁、限用物質,具體批次分布見表4。涉及的產品有襪子、帽子、圍巾、手套、披肩、毛毯、被套、圍嘴等紡織品以及褲子、裙子、襯衫、夾克衫等各類服裝產品,大部分是所用面料檢出有害物質,同時也存在所用紐扣、拉鏈等部件中有害物質超標而遭通報的現象。
從檢出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種類來看,禁用偶氮染料的檢出批次雖然有逐年下降的趨勢,卻依然是頭號問題,檢出的芳香胺種類主要為聯苯胺、3,3’-二甲氧基聯苯胺及4-氨基偶氮苯。自從1994年德國政府頒布“食品及日用消費品法”的第二修正案,第一次明確規(guī)定紡織品、服裝、鞋類和日用消費品上禁止使用某些在一定的條件下會裂解并釋放出20種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以來,世界各國紛紛采取措施禁用和嚴格控制。我國于2005年1月正式實施國家強制性標準GB 18401—2003《國家紡織服裝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以后,印染企業(yè)使用禁用偶氮染料呈現明顯的下降[3],但無論是從出口產品的召回通報還是國內的各類監(jiān)督抽查中,仍不乏禁用偶氮染料超標問題的出現,說明對這一問題還需繼續(xù)重點關注,加強生產監(jiān)督。
其他一些被檢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包括甲醛、富馬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酯主要來自于印染助劑,如在服裝的面料生產中,為了達到防皺或為了保持印花、染色的耐久性在助劑中添加甲醛;在涂層、印花工藝中添加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等等。而鎳釋放量超標的問題主要出現在紡織服裝產品輔件的金屬部分,如拉鏈頭、紐扣、鉚釘等,法規(guī)要求直接和長期接觸皮膚的產品,鎳釋放量不得超過0.5mg/cm2/week。這些問題雖然被通報的案例不多,也應該引起關注,以提高對紡織品服裝的安全技術要求和標準的意識,消除各種質量隱患。
雖然涉及生態(tài)安全性的通報數量遠遠不及機械安全性,但產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質對人身健康安全造成的潛在風險更大,因此往往受到更多的關注.
(3)服裝的燃燒性能不符合EN 14878標準要求。在2010—2012年期間,僅有一例被通報。
歐美等國關于紡織品服裝安全的相關要求
1.機械安全性。
機械安全性主要針對的是兒童及嬰幼兒服裝上的線繩、小部件等引發(fā)的危險。由于兒童及嬰幼兒不具備或者不完全具備自我保護能力,童裝上紐扣、裝飾性小物件及繩索拉帶都會帶來潛在危害。如某些兒童帶帽服裝使用了彈性繩索,拉伸后容易打到臉部和眼睛,服裝的帽繩、下擺繩、腰帶、裙帶、背帶等部位超過長度限制,形成過長套索,在兒童活動過程中易被周圍的物體鉤住造成意外傷害或誤套頸項后造成窒息。根據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統計,1985年至今已有22起兒童因服裝繩帶纏頸窒息死亡的事件,此外還有47起非死亡事件[4]。在我國,也發(fā)生了多起因服裝繩帶纏頸窒息死亡的事件。2012年11月就有一名5歲小男孩在東莞某幼兒園玩滑梯時,衣領上一條帶結的繩子不慎卡在滑梯處,并勒住了其脖子,造成窒息死亡。另外,若各種紐扣、鉚釘、繩端件、標簽和其他裝飾件的縫制牢度未達到規(guī)定的拉力要求,兒童因對微小物體的好奇心,會撕扯、啃咬這些小附件,甚至誤吞而造成窒息。因此,歐美等國對童裝上繩帶、小部件的安全消費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規(guī)、標準,見表5,并依此對本國及進口的紡織品和服裝進行管理、監(jiān)督。只要產品被檢測或投訴質量不符合標準,即使沒有發(fā)生損害事故,也會被通報召回。
2.生態(tài)安全性。
REACH法規(guī)是歐盟RAPEX預警系統在生態(tài)安全性方面召回的主要法律依據。REACH法規(guī)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高度關注物質(SVHC)列為重點監(jiān)控對象,其要求是歐盟76/769/EEC(限制某些危險物質及制劑的使用和銷售)及其48次修改令,涵蓋歐盟現有的化學品法規(guī)和法令。包括:因致癌芳香胺而禁用的偶氮著色劑的67/648/EC,2001/C96E/18,2004/21/EC和2003/3/EC;含溴阻燃劑的79/663/EEC,83/264/EEC,2003/11/EC和2002/95/EC;關于五氯苯酚的91/173/EEC,1999/51/EC;關于多氯聯苯的85/467/EC;關于有機錫化合物的2002/62/EC;關于壬基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的2005/84/EC;全氟辛基磺?;衔铮≒FOS)的2006/122/EC等等,已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主要涉及限用致癌、致突變、對生殖系統有害和致敏等危險物質的紡織品生態(tài)安全性能質量監(jiān)控體系[5]。
美國關于生態(tài)安全性的法規(guī)主要有美國服裝與鞋類協會(AAFA)提出的全球限制物質名單(RSL)和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其中AAFA提出的全球限制物質名單確定了國際上反復研究規(guī)定禁止的物質,2012年10月的第11版RSL內容包括:芳香胺物質、分散染料、有機溶劑、殺蟲劑、石棉、二 英和呋喃、阻燃劑、有機錫化合物、鄰苯二甲酸鹽、SVHC高關注物質、CHCC需要高度關注的用于兒童產品的化學物質等等。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則主要針對兒童用品,鉛和鄰苯二甲酸鹽是限制的重點。
由于高度關注物質(SVHC)候選清單自REACH生效至今經歷了多次更新,RSL清單也不斷新版本,可以看出各國對SVHC高關注物質管控得愈加嚴格,之后還將會有更多的有害物質被納入。因此,相關企業(yè)須加緊應對步伐,對照受控清單,了解自身出口產品的特性,加強質量監(jiān)控,同時在產品設計上選用環(huán)保材料,避免使用有害物質。
3.燃燒性能。
為了減少由于紡織品易燃引起的火災事故,減少由此造成的對人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危害,紡織品服裝,尤其是睡衣的燃燒性能也受到了世界各國的高度關注。歐盟標準EN 14878:2008標準對用于兒童睡衣、睡袋等產品的紡織品按火焰蔓延時間和表面瞬間燃燒性能進行分類,規(guī)定適用的產品。美國的織物燃燒法案16CFR1610也根據火焰蔓延時間對服裝所用紡織品的燃燒性能做出了具體的規(guī)定。雖然統計結果表明近年來不符合歐盟燃燒性能要求而被通報的產品數量較少,但對于睡衣類產品的出口企業(yè),這一方面的要求仍不容忽視。
從對2010—2012年期間歐盟RAPEX預警系統對紡織服裝產品,特別是我國出口紡織服裝產品的通報召回情況的匯總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是遭通報最多的國家,出口的紡織服裝產品被通報比例接近同類產品通報總數的50%,不僅給出口企業(yè)造成了經濟損失,也影響了我國出口服裝的品牌形象。統計表明,被通報紡織服裝產品的安全缺陷主要來自于服裝束帶、繩索及小部件的機械安全性與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生態(tài)安全性,生產、出口企業(yè)應提高對相關技術法規(guī)、標準的了解,加強產品質量控制,規(guī)避貿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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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全國家用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床上用品分技術委員會聯合主辦的“2011年全國家用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暨床品分標委年會及標準審稿會”召開。會議審議了《家用紡織品 經編間隔床墊》、《工藝絎縫被》、《靜電植絨織物》、《被、被套規(guī)格》四項行業(yè)標準。此次起草的標準關注床品內在質量指標、保障消費者權益、便利顧客。
電腦無縫針織內衣機行業(yè)標準
前不久,《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行業(yè)標準 電腦無縫針織內衣機》(FZ/T 97024―2010)由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正式在紡織行業(yè)內實施,對國內電腦無縫針織內衣機發(fā)展起到了良好規(guī)范和積極推動作用?!斑@其中還有紹興企業(yè)的功勞,我縣兩家紡機企業(yè)參與起草了該標準。”紹興縣質監(jiān)局有關負責人說。
據了解,參與起草的紹興縣紹興金昊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和紹興縣大緯針織機械有限公司均是電腦手套機的行家,兩企業(yè)舍得科技投入,延伸拓展到電腦無縫針織內衣機生產,成為同行中的佼佼者。
據介紹,該標準適用于帶扎口和不帶扎口的由電腦控制的單面無縫針織內衣機,在電腦程序的控制下,完成織物編織,同時可實現集圈、提花、添紗等組織結構,并可實現三維編織。“之前,電腦無縫針織內衣機在國內尚無行業(yè)標準,現行最高標準即為本標準?!苯B興縣質監(jiān)局有關負責人說,本次標準的,填補了國內相關領域的空白。
嬰幼兒服裝標準適用年齡將從兩歲提到三歲
2011年8月1日起,我國嬰幼兒服裝定義將從0~24個月提高到0~36個月,嬰幼兒紡織用品的適用高度也將從“80cm及以下”改為“100cm及以下”。
引發(fā)如此變化的是新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以下簡稱《規(guī)范》)的強制實施。
據了解,2011年1月14日的新《規(guī)范》號為GB 18401―2010,將于今年8月1日正式實施。與現行《規(guī)范》相比,新版《規(guī)范》主要技術內容變化有:嬰幼兒的年齡由24個月改為36個月;嬰幼兒紡織品的適用身高從“80cm及以下”改為“100cm及以下”;B類的pH值由4.0~7.5修改為4.0~8.5;增加了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20mg/kg,致癌芳香胺清單中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增加了“附錄D取樣說明”等。
中國服裝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規(guī)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其全部技術內容均為強制性,新版《規(guī)范》實施將會對服裝、紡織產品的生產、銷售產生重大影響?!?/p>
新的OEKO-TEX®檢測標準從4月1日開始正式生效
關鍵詞:技術性貿易壁壘;國際市場;產業(yè)
中圖分類號:F752.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894(2008)05-0070-05
目前溫州受影響的出口產品主要有機電、皮革、鞋服、紡織品、水產品、寵物用品、玩具等,幾乎囊括了溫州所有大宗出口產品,不斷加劇的國外技術壁壘給溫州產品正常出口帶來了嚴峻的挑戰(zhàn)。面對咄咄逼人的外貿新問題,相關企業(yè)卻因種種原因,至今仍沒有找到有效應對的方法,導致很多產品因不符合進口國的技術要求而被銷毀或退回或被禁止出口,給溫州出口企業(yè)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而應對技術壁壘一方面會導致產品的生產成本大大提高,市場競爭力降低,另一方面,如果企業(yè)不能進行有效的技術攻關,跨越國外設置的技術壁壘的話,則產品將逐漸退出相關國際市場,最終將失去該市場,研究如何有效應對國外技術壁壘,促進產品出口已刻不容緩。因此,打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關鍵在于構建完善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防范體系,其中包括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yè),提升我國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促進產業(yè)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多層次、全方位,寬領域開拓國際市場等方面。
一、面臨的主要問題
通過調研筆者了解到,溫州出口產品生產企業(yè)在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企業(yè)了解和應對技術壁壘的信息渠道不暢 由于沒有建立應對的預警機制,沒有權威的技術壁壘信息渠道,很多時候,企業(yè)無法在第一時間了解國外技術壁壘,因此無法及時學習和掌握相關動態(tài),更談不上如何組織有效應對技術壁壘工作。也由于企業(yè)信息彼此間無法動態(tài)交流,相關企業(yè)無法采購到合格的外購件,增大了企業(yè)應對技術壁壘的風險和成本。
2、資金投入、技術研發(fā)、工藝改進等方面的力度不夠 技術壁壘一般表現在對具體產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質設定苛刻的限量標準或增加新的有限量要求的有毒有害物質種類,只有符合該標準要求的出口產品才允許在該國市場上銷售使用。而要跨越這些技術指標,企業(yè)一般需要投入大量研發(fā)資金,研究新技術、開發(fā)新工藝,并通過購買先進的設備、改進工藝,使用更加安全環(huán)保的原材料等,才能有效克服相關技術壁壘,但是這些過程會使生產成本迅速增加,產品的市場競爭力降低。加上企業(yè)沒有足夠的研發(fā)實力,且研發(fā)新技術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使得企業(yè)在應對技術壁壘方面存在被動,單靠企業(yè)自身的力量肯定不能達到有效的應對效果。
3、盲目認證,增加成本 由于沒有權威的信息渠道,至今仍有很多企業(yè)認為RoHS產品出口歐盟,需要經過SGS等權威機構的認證,但是歐盟卻從來沒有授權任何機構進行認證,而且SGS的檢測和認證費用遠遠比國內高,使得企業(yè)在認證上花費了大量的冤枉錢,導致生產成本提高。
4、心存僥幸,研究國外海關的抽樣監(jiān)管方案,試圖逃避監(jiān)管 有些企業(yè)不把精力放在如何從技術層面克服國外的技術壁壘,而是心存僥幸,研究國外海關抽樣方案,如果被國外監(jiān)管部門查實貿易缺乏誠信,則可能被列入黑名單,并采取措施,加強對該企業(yè)出口產品的加嚴管制,到頭來不但損害了自己企業(yè)的信譽,而且還影響了我國貿易的誠信度。為了防止不符合進口國要求的產品出口,保護國內國外市場,我國檢驗檢疫部門應加強出口產品的檢驗監(jiān)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產品禁止出口。
二、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溫州經濟的影響
溫州的企業(yè)應把握國際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新趨勢,讓企業(yè)發(fā)展順應社會的要求。從宏觀上說,短期內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溫州產業(yè)國際競爭力造成了嚴重的損害,減少了某些產品的出口量。但從長遠來說,發(fā)達國家技術法規(guī)和標準越來越趨向嚴厲化,溫州產品為了達到目標國的要求,會逐步提高產品的質量標準。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溫州產業(yè)國際競爭力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現在
1、增加企業(yè)生產成本 企業(yè)生產成本的高低是影響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同質產品所耗費的生產成本越低,在競爭中就更有競爭力。發(fā)達國家所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越來越苛刻,而且這些標準大多高于國際標準。溫州出口產品要想打入這些國家市場,必須達到其標準要求。但目前溫州大多數企業(yè)科技水平不高,經營管理比較落后,要想達到或超過發(fā)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要求,就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改善經營管理,加速技術進步,提高產品技術含量和質量。這就容易增加企業(yè)的生產成本,使產品市場價格升高,直接削弱了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2、增加檢驗檢測成本 產品生產出來之后,必須要滿足貿易對象國的檢驗檢測要求,才能進入其市場,然而發(fā)達國家不僅通過標準,而且通過認證制度和產品的合格檢驗等對進口商品設置重重障礙,他們利用復雜的進口手續(xù)、苛刻的檢驗,對進口商品設置壁壘。溫州產品必須按其要求進行檢驗檢測方能進入其市場,結果費時、費力、增加了出口難度和產品成本,削弱了國際競爭力。
3、認證費用昂貴 產品獲得認證,才可以順利地進入貿易對象國市場。而發(fā)達國家的認證要求頗高,以電子、電器、機械類產品為例,強制性頒發(fā)產品認證書的認證項目就有美國的UL、加拿大的CSA、歐盟的CE等多種,而且這些國家對我們所出具的自行檢測認證報告不予承認。這樣,要取得這些國家和地區(qū)的認證就必須由國外認證機構認證,而國外認證機構的認證費用昂貴,直接增加了企業(yè)的交易成本,削弱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三、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溫州經濟影響的行業(yè)分析
1、制筆行業(yè) 溫州是中國的制筆之都,企業(yè)無論從產量、設備條件、規(guī)模、工藝技術等方面都處于國內領先地位,據有關數據統計,2006年,溫州制筆行業(yè)實現工業(yè)總產值31億元,出貨值達16.5億元。歐盟REACH法規(guī)將使溫州制筆企業(yè)遭受前所未有的綠色技術壁壘,應對REACH法規(guī)需要政府和企業(yè)的共同努力,作為應對的主體,相關企業(yè)應高度重視REACH法規(guī),學習、熟悉和掌握REACH法規(guī),并跟蹤國內外應對REACH法規(guī)的最新進展,積極做好應對工作,努力將REACH法規(guī)導致的損失降到最低。
2、皮革行業(yè) 溫州是中國合成革之都,是亞洲最大的合成革生產基地,合成革產品遠銷歐美等很多國家和地區(qū),2006年合成革出口貿易總額達1.6億美元,同比增長45%,增幅居溫州各行業(yè)之首。為了保證PU產品順利進入歐盟市場,檢驗檢疫部門應充分發(fā)揮技術和信息優(yōu)勢,積極幫助外向型企業(y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PU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酯成分的檢測方法研究,確保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酯含量符合進口國的要求。二是提醒PU合成革生產企業(yè),積極使用安全環(huán)保的增塑
劑,限制和禁止使用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以防鄰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標。據了解,很多性能優(yōu)良、環(huán)保的PU增塑劑已經開發(fā)成功并已投放市場。
3、機電行業(yè) 歐盟是溫州機電產品的重要出口市場,RoHS指令實施以來,從有關檢測數據來看,溫州出口歐盟機電產品應對RoHS現狀仍不容樂觀。2006年下半年,相關部門曾對全市家用電器和電動工具進行了RoHS項目抽樣檢測,在被抽檢的24批產品中,合格6批,檢出鉛等6種有害物質超標18批次,合格率僅為25%,高風險部件主要集中在企業(yè)的外購件當中,其中鉛含量超標幾乎占100%。2008年3月以來,溫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200多個輸歐樣品進行RoHS項目檢測,檢出不合格樣品24個,全部為鉛含量超標,從檢測情況來看,高風險部件主要集中在各種電源線皮和焊錫中,鉛含量超標仍為溫州機電產品RoHS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輸歐機電出口企業(yè)應該實實在在地在產品質量上下工夫,重視綠色采購、綠色設計、綠色生產工藝,降低企業(yè)出口風險,從源頭上提高應對RoHS指令的能力,擴大溫州市機電產品出口歐盟市場。
四、有效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途徑和方法
1、積極參與或影響國際標準的制訂工作 技術標準實際上就是國際貿易中的游戲規(guī)則,誰控制國際技術標準,誰就控制了國際市場。因此,入世后我國在進行國際合作時,要積極推廣我國標準的使用,這有利于我國企業(yè)控制出口市場。另一方面,我國還應密切關注各種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活動,加速我國標準體系和標準管理的市場化進程,同時還應加強實驗室的雙邊認證。因為,一些國際標準化組織制訂的標準能夠被大部分國家承認,而且也能反映出最新動態(tài)。我們把眼光盯住這些標準,既能有效地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又可以引進廉價的技術??的渭瘓F借助英國鞋類與聯合貿易商研究協會――SATRA這家全球最權威的鞋業(yè)研發(fā)、檢測、認證機構,得以參與有關國際鞋業(yè)貿易的規(guī)則和技術標準的制訂就是一個很好的佐證。
2、開展WTO/TBT研究,建立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 各地應專門成立WTO/TBT研究小組,搜集有關資料,建立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中心和數據庫,跟蹤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資料,向國內企業(yè)全面宣傳,引導生產。同時認真研究主要貿易對象技術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以及這些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對我國主要出口產品的影響,幫助企業(yè)打破壁壘,擴大產品出口。同時,鑒于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出口貿易影響日益增大,對于貿易對象國的一些技術性限制措施的動態(tài)應加以密切跟蹤,建立預警機制,提醒出口企業(yè)早做準備提前適應國外技術和標準變化的要求。
3、樹立科技意識,改進企業(yè)管理提高技術水平 對于企業(yè)來說,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是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根本途徑。產品的科技含量越高,受市場不利因素的影響越小,競爭力越強。從長遠角度看,生產出高科技、高質量的產品才是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唯一出路。雖然目前為了解決實際問題采取了相應的改進措施,但這只是一種被動式的做法,從長遠看是不足取的,更何況新標準層出不窮,如果不從長遠思路出發(fā),企業(yè)就會疲于奔命。所以企業(yè)在加強技術改造的同時,應不斷開發(fā)新產品。同時,企業(yè)的組織結構、戰(zhàn)略管理以及經營管理等必須適應科技時展的需要。企業(yè)可以將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標準與企業(yè)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創(chuàng)造出適合自身的管理方法,從制度上保證產品的質量品質和環(huán)保品質,這樣在國際市場處于有利的競爭地位。企業(yè)內部管理的各個方面對產品品質的最終形成都有影響,各方都應以科技意識指導工作,在如何使產品提高科技含量的共識上協調運作,首先就得突出管理決策中技術因素的重要性,一定要力爭追求世界最新技術動向,尤其是對我國國有企業(yè)的技術落后要毫不留情地拋棄,對尚能生產,但很快將落伍的技術設備也應該盡快淘汰。另外,還要加強對職工的培訓,提高其科學技術水平,使先進的技術裝備和工藝技術能夠通過具有一定素質勞動者的勞動技能發(fā)揮作用,產生效益。
4、積極進行認證工作,根據各個國家市場的具體情況出口商品 當前,質量認證體系已成為趨勢,各國都力求本國的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向國際標準靠攏,并獲得國際上的普遍承認,以打破技術性貿易壁壘。企業(yè)要大力加強質量認證工作,以帶動產品質量和技術的提高,從而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同時,出口企業(yè)還應密切關注與出口產品相關的各國技術性貿易壁壘情況,并要求外貿從業(yè)人員時刻關注這些動態(tài)。在出口之前,一定要搞清各個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情況,盡可能根據不同國家制訂不同的出口策略。而且,還可以通過國外客戶的介紹,了解進口國對某種特定商品的技術標準、法規(guī)及標簽要求,并有針對性地按照外國的要求處理好出口產品。而且通過這一良好的關系,一旦發(fā)生技術性貿易壁壘阻礙的情況,可以及時取得國外客戶的理解和幫助,盡可能地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5、通過技術引進、利用FDI技術創(chuàng)新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 企業(yè)必須重視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然后通過技術創(chuàng)新,將制成品的生產和出口提高到一個新的技術水平,并盡快從比較劣勢向比較優(yōu)勢和競爭優(yōu)勢轉變。而且,還應注意單純利用技術的購買引進手段往往難以得到較為系統先進的復雜技術。因為這些技術往往掌握在跨國公司手中,所以需要引進FDI。這些技術、生產標準以及品牌和營銷渠道可以有效地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例如,我國出口日本的輕工產品和機電產品很大程度上是日本在中國的合資企業(yè)生產的。國內企業(yè)要善于與國外企業(yè)合作和競爭,形成長期共同發(fā)展,這對于跨越動態(tài)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也是很有意義的。
6、發(fā)揮行業(yè)協會作用應對技術壁壘 溫州的行業(yè)協會可借鑒國外行業(yè)協會一些好的做法,這樣才能更好地發(fā)揮行業(yè)協會在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等問題中的作用。
(1)建立統一協調、以市場為主導的行業(yè)協會動態(tài)運行機制,盡快解決行業(yè)協會作用分散、機制僵硬、反應遲緩等弊病。
(2)增強行業(yè)協會的市場功能,政府應全方位地賦予行業(yè)協會應對市場變化的權限,并在法律上確立行業(yè)協會的重要地位。
(3)改革行業(yè)協會目前的用人機制,形成行業(yè)管理、技術研發(fā)、政策研究、服務咨詢等多層次的人才架構。
(4)去除行業(yè)協會在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等方面的程序,使程序更加簡化,避免交叉和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