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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宋代,鄉(xiāng)役職責,演變,分工,合作
Separateness and Cooperation: The Change of Local Labor in Song Dynasty
Abstract: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duty of local labor in Song Dynasty was they had different duties on taxation and corvee, maintaining social order according to the rule of country, but in fact when putting into practice, they always cooperated with each other in finish their duties.
Key Word: Song Dynasty; duty of local labor; change; separateness and cooperation
唐宋元三朝是我國古代社會發(fā)展變化較為顯著的時期,其中鄉(xiāng)村管理體制的變化和沿革,頗能凸現基層社會演變的過程和社會變遷的趨勢。對于鄉(xiāng)村管理職能的探討,似乎也可窺見中國古代社會發(fā)展演進的較長時段中,制度的沿革、反彈及其所反映出的社會演變脈絡,凸顯出一些普遍性的特點。我們謹以兩宋時期鄉(xiāng)役職責的探討為主,結合學界有關唐、元兩朝的相關研究,對上述問題試加研討。這里,先采用歷時性的方法,對宋代各色鄉(xiāng)役的職責演變情況加以考察,再結合唐、元史事,稍做分析。
一
兩宋期間,鄉(xiāng)役制屢有變革,較為復雜,在歷史的不同時間、空間,差異也較大。兩宋社會發(fā)展演進過程中,伴隨著鄉(xiāng)役制的多次變化,鄉(xiāng)役職責也隨之變動。但是,從帝制國家的制度設計來看,對于征收賦稅和掌管鄉(xiāng)村社會治安兩個方面,政府有著較為明晰的分工。我們先看各色鄉(xiāng)役的職責變動情況。
1.里正。宋初,沿用前代舊制,由里正、戶長、鄉(xiāng)書手一起負責“課督賦稅” [1](卷12《職役一》);[5](P4295)。由此可知,里正在催征賦稅過程中居于主要地位,戶長和鄉(xiāng)書手輔助里正工作。里正督租[2](P.527)是其主要職責。在催稅時,里正須親自到鄉(xiāng)村各家各戶去催征,南宋時有“當時夏稅不得免,到今里(保)正排門催”[3](卷25《二月雪》)的詩句;或說催稅時“里正臨門”[2](P773),都是里正負責鄉(xiāng)村賦稅征收的具體描述。此外,里正還參與縣司對民戶徭役的差派。開寶、至和年間,有“諸鄉(xiāng)置里正,[主]賦役”[4](職官48之25),里正“主催稅及預縣中差役之事”[2](P4330);[25](《韓魏公家傳》,P1799)等記載。另據《宋刑統(tǒng)》卷12《戶婚律·脫漏增減戶口》,卷13《戶婚律·課農?!罚彼纬跹匾u唐制,里正還負有案比戶口,課農桑等職責。這種情況是否與史實相符,目前還找不到其他的佐證材料,但是,從唐末五代戰(zhàn)亂對鄉(xiāng)村社會秩序的破壞來看,宋初政府極有可能沿用前朝舊制,以控制鄉(xiāng)村民眾,重建鄉(xiāng)村秩序。此外,里正還有與農師一起“周勸民分于曠土種蒔”的職責,但不久即廢[1](卷12)。里正由第一等民戶充任,在督促民戶賦役方面責任重大,地位較高,故一度“號為脂膏”[2](P4330)。
開寶七年(974),朝廷詔令:“廢鄉(xiāng),分為管。置戶長主納賦……”[4](職官48之25)由戶長取代里正。天禧三年(1019)后,又有“諸州取年滿里正為牙職,主掌官物”的情況,即民戶被差為鄉(xiāng)役里正,2年期滿,再充州役衙前,是為里正衙前。這是一件極苦的差役,承役民戶“多致破蕩家產”[2](P.2141)。開寶七年后,里正之役依然存在,但“只是準備衙前,其秋夏兩稅并是戶長催理”。里正之役已經發(fā)生了顯著變化。由于里正衙前的負擔太重,所以時人多有“州縣生民之苦,無重于里正衙前”[2](P4330);[23](卷6,P184)的議論,紛紛建議革除。于是,至和二年(1055)詔罷里正衙前,鄉(xiāng)役里正也隨之廢止。此后,宋人文集和其他一些傳世文獻中,仍大量出現里正之名,其實只是宋人俗稱保正為里正,不可與宋初里正等同視之。
2.戶長。宋初,鄉(xiāng)役戶長與里正、鄉(xiāng)書手一起督催賦稅。開寶七年后,戶長取代里正,主催鄉(xiāng)民賦稅。然而,這一變革是否隨后就在全國實行了呢?史載,皇祐中韓琦奏請:“里正主督租賦,以戶長代之,二年一易?!背首啵⒃诰╃?、河北、河東、陜西、京東西諸路推行[1](卷12《職役一》)。從開寶廢鄉(xiāng)令和韓琦奏疏來看,在這段時期內,戶長并未在全國范圍內完全取代里正。史載:至道元年(995)六月,朝廷派人處理開封府詭名挾戶之事時,強調不許將自家賦稅混為逃移戶名下,“并許本村耆保、親鄰、里正、戶長、書手陳首,典押、令佐覺察”[4](食貨69之37),由此可知,開寶廢鄉(xiāng)令后20多年,里正仍在鄉(xiāng)村社會中由民戶充差,輔助戶長、鄉(xiāng)書手催稅。至和年間詔廢里正衙前,里正也隨而廢除后,戶長才完全取代里正,成為鄉(xiāng)村中主催稅賦的鄉(xiāng)役人。
鄉(xiāng)村賦稅的征收,主要依據租稅簿籍。史載:“州縣賦之有籍,歲一置,謂之空行簿,以待歲中催科;閏年別置,謂之實行簿,以藏有司?!碧焓ツ觊g,空行簿一度廢止,景祐時又重新攢造,“詔再閏一造”,至慶歷年間,始恢復[5](P4206)。催科所用簿籍和五等丁產簿,都須戶長和耆長、鄉(xiāng)書手一起參與攢造[4](食貨65之14-15)。所以,戶長的職責還包括催稅的準備工作。
在熙寧役法改革中,鄉(xiāng)役戶長也一度不再差派,改為募人充役。這一改革也并非盡善盡美,據熙寧七年(1074)沈括的奏疏,常州無錫縣、蘇州長洲縣等由于“逃絕人戶”和詭名挾佃過于泛濫,而“戶長陪(賠)納稅有至二百馀緡”[2](P6077~6078)者;呂惠卿、和卿兄弟則認為,五等簿的攢造“舊憑書手及耆、戶長共通,隱漏不實,檢用無據”,是負責攢造的戶長等不能盡知田野居民的“貧富之詳”所致,建議推行手實法[2](P6224,P6227)。此后,司農寺建議“廢戶長、坊正,其州縣坊郭稅賦、苗役錢”[2](P6277)改由甲頭催納。即廢戶長,以甲頭取代。
廢除戶長的新法雖已頒行,在諸路州縣“有保長處已罷戶長、壯丁,其并耆長罷之”[2](P6436),但仍有部分州縣并未實行。如熙寧九年(1076)十一月侍御史周尹就曾奏請“令諸路州縣依先降免役錢募耆長、戶長”[2](P6825)。隨后,沈括又指出兩浙路民戶的重役“不過牙(衙)前、耆戶長、散從官之類”[2](P6436~6437),即可說明戶長存而未廢的史事。這表明,熙寧七年(1074)廢戶長代之甲頭的詔令,并未得以全面推行,故沈括再次建請以甲頭催稅。
熙寧后至南宋,保甲法逐漸混同為鄉(xiāng)役法,時而是大小保長催稅,時而由戶長或甲頭催稅,各地也頗有不同,但凡差派戶長,其主要職責也是以催稅為主,并兼及稅務征收中攢造戶等簿等相關事務。
3.耆長、保正副。耆長之名,源于五代,后周時以之主掌鄉(xiāng)村事務。宋初的職役制度,在保障鄉(xiāng)村社會安定方面,亦以耆長率領壯丁,“逐捕盜賊”[1](卷12《職役一》)。在開寶七年(974)廢鄉(xiāng)令中,以耆長“主盜賊詞訟”[4](職官48之25)。其他如防備煙火,修補橋道,以及與戶長、鄉(xiāng)書手一起攢造五等戶簿等,也都屬耆長分內職責。熙寧八年(1075)閏四月,朝旨罷耆壯之役,而代以都副保正和承帖人。元豐八年(1085),朝旨再次由耆長、壯丁取代都副保正、承帖人,主掌鄉(xiāng)村治安諸事。隨后又規(guī)定,允許原來充任保正、承帖人等役的民戶,如自己情愿,可再充為耆壯。換言之,朝廷允許以保甲制下的保正等名目充任鄉(xiāng)役耆長、壯丁等,這便成為后來鄉(xiāng)役、保甲兼充制的源頭。
歷經元祐更化和紹圣之變后,上述這種以都副保正等兼充耆壯鄉(xiāng)役的制度,似更利于州縣政府對鄉(xiāng)民的治理,南宋時已在更多地區(qū)推行。而無論是只設耆長,不設保正,或只設保正,不設耆長,或是以保正兼充耆長,自北宋后期以至南宋,耆長和保正的職責都明顯地日益具體化了,也出現了日漸增多的趨勢。現存文獻顯示,下述諸事均須由“耆長主之”:鄉(xiāng)村盜賊、斗毆、煙火、橋道公事[6](卷21《論差役利害狀》);稽查戶口,編造丁口文帳和五等戶簿[7](卷九);鄉(xiāng)村的地理、村分四至,寺廟館鋪,客店酒坊,古跡河渡等具體事務的變更,查明后向縣司申報;官員下鄉(xiāng)的迎送和供應酒食,逆旅之客病宿的請醫(yī)治療或死后安葬,以及無主墳塋的管理[8](卷3《處事》)[9](卷2《王客》);協(xié)助督稅鄉(xiāng)役依限征催稅賦,催納坊場錢,將戶絕者的田產籍沒入官 [8](卷8《知縣事榜》);[10](卷20《上王提刑書》);承受縣司各種文引、文帖、告示,然后遍告鄉(xiāng)里,解送鄉(xiāng)縣之間的公事和罪犯[8](卷7《榜耆壯》)等等。對此,李元弼《作邑自箴》卷7《榜客店戶》和《榜耆壯》記載尤詳。在保正兼充耆長時還有許多法外“職責”,諸如到縣司聽候差使,或任由縣司官吏私自借用承擔一些工役,以及各種名目的錢物需索,等等[4](刑法2之121);[6](卷99《約束不得搔擾保正等榜》)。要言之,自北宋后期至南宋,耆長、保正的職責確實是更加具體化,也逐漸增多并延伸至催稅職能了。
4.保長、甲頭。王安石變法,保甲制的推行和此后保甲名目被應用于鄉(xiāng)役制,對宋代職役制度產生了較多影響。保長、催稅甲頭就是在這一時期出現,并成為此后鄉(xiāng)役制的主體角色的。史載,熙寧初即已推行甲頭之制,由鄉(xiāng)村鄰近的30戶組成一甲,先由家產富足者充任甲頭,負責一甲之內青苗錢物的散斂,一稅一替[11](卷70《神宗皇帝·役法》)。熙豐后,在各路州縣或以甲頭催稅,或以戶長、保長催稅,但凡設置甲頭,一概負責催理一甲30戶(或稍少于30戶)的稅賦,直至南宋。保長之役,又分大小保長,即每五戶為一小保,設小保長一名;每五小保為一大保,設大保長一名,有時大保長可以兼充戶長之役??傊?,甲頭和保長都是負責催稅的鄉(xiāng)役。然而,南宋役制有所混亂,甲頭、保長等鄉(xiāng)役增有“法外”職責,如被縣司勒令掌管本屬于其他職役的任務,甚而被勒索錢財或應用于一些無償的奔走驅使等勞役[12]。
二
征收賦稅、治安管理,宋初以來,國家制度對于各色鄉(xiāng)役的分工較為明確。但是,實行中卻往往將上述兩種不同職責混在一起,即某一鄉(xiāng)役既征收賦稅,又負責治安管理,甚至還將其他職責混在一起,以合作的方式,共同完成。對此,我們分別加以闡述。
首先,在督稅方面,改多種鄉(xiāng)役為一種或兩種鄉(xiāng)役(兼充)督征課賦。唐前期的里正有案比戶口,課植農桑,檢察非違,催驅賦役等多項職責。中唐前后,又有書手等參與其事。五代時,三大戶(耆長)的職責也有催征。降及宋初,催稅者則由里正、鄉(xiāng)書手、戶長共同承擔,將中唐以前由里正一役承擔的催驅賦役,改由三種鄉(xiāng)役共同承擔。開寶七年(974),朝廷詔令以戶長主督稅課,而里正、鄉(xiāng)書手仍輔助戶長催征。至和二年(1055)詔廢里正后,督稅還是由戶長、鄉(xiāng)書手共同承擔。熙豐之后,各地鄉(xiāng)村中負責催稅的鄉(xiāng)役,或以戶長、保長,或代以甲頭,或由大保長兼戶長之役,或戶長、甲頭并設,在役制上也大致呈現出鄉(xiāng)役職掌漸趨合作的趨向。而保甲制、鄉(xiāng)役制參互使用的過程中,督稅鄉(xiāng)役的職責也呈現出合作的趨向。這一趨向還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得到印證:
一、以督稅而言,南宋中期后,在一些路分出現了以都副保正掌管的現象。都副保正本職為負責鄉(xiāng)村中的治安詞訟、煙火盜賊。由保正副催稅的同時,充役的民戶還照樣承擔原來的鄉(xiāng)役職責,即一種鄉(xiāng)役負有多種職責。
二、熙豐時期主要由甲頭督稅,散斂青苗等。鄉(xiāng)村每30戶以內,設一甲頭催稅。就兩宋而言,其催征范圍有越來越小的趨向:唐朝督促賦稅是以100戶為一個單元,由里正負責。宋初“循舊制”,史料中雖然無明確記載,但是,這一時期催稅的最小單元,也大概在100戶左右[13]。進而言之,熙寧初保甲制以500戶為一都保,不久就改以250戶為一都保,以每5、25、250戶分設大小保長和都副保正。這時的鄉(xiāng)役數量較之唐代和熙寧以前都增加很多,其中最基本的以五戶為一小保征稅的制度,較之設甲頭,催稅范圍更加縮小。都副保正等也幾乎都身負催稅的責任。小保長、大保長、保正副、縣司……可謂環(huán)環(huán)相扣,層層征收。這既說明催征工作的困難,也充分表明鄉(xiāng)役職責的合作化趨向,進而體現出政府加大賦稅催征和鄉(xiāng)村治理的力度,以及國家權力向基層社會滲透的趨向[14]。我們認為,到王安石變法時期,尤其是保甲法的推行,這一滲透有所深化。而且,如此一來,在溝通國家和鄉(xiāng)村社會的中間層——鄉(xiāng)役人數增多的情況下,國家為了節(jié)省治理鄉(xiāng)村的成本,役錢逐漸轉化為新的賦稅名目,北宋晚期直至整個南宋時期,役制中明顯出現了由差募并用到名募實差的變化。
其次,在鄉(xiāng)村社會治安方面,宋初設耆長、壯丁掌其事。熙寧年間創(chuàng)行保甲制,作為民兵性質的保甲正長對于鄉(xiāng)村社會治安起到了很大作用。隨著保甲制被應用于鄉(xiāng)役制,保正承擔或兼充了耆長的職責,承帖人取代了壯丁。此后,保正或取代耆長,或耆長、保正并設而以保正兼代耆長,保正的職責漸漸包括了更多的內容:逐捕盜賊,主掌詞訟、斗毆、橋道、煙火,掌控私販禁物、驅催稅租,以及在縣聽候差使,等等。鄉(xiāng)村社會中的諸多鄉(xiāng)役職責漸漸地由保正(耆長)、戶長(或保長、催稅甲頭)共同承擔了。前揭《宋會要輯稿》食貨65之80、刑法2之121,《朱文公文集》卷99《約束不得搔擾保正等榜》等史料,均可為之佐證。鄉(xiāng)役合作的趨勢更趨明朗。
下面,我們從較長時段的觀察,結合唐、元兩朝史事對此再作探討,則鄉(xiāng)役職能沿革和反彈的軌跡更為明顯。隋初,曾沿用北魏以來的三長制,不久即改行鄉(xiāng)里二級制,唐朝沿用隋制,在鄉(xiāng)村中以100戶為一里,5里為一鄉(xiāng),各設鄉(xiāng)佐(鄉(xiāng)正)和里正掌管鄉(xiāng)村事務。不久,廢除了鄉(xiāng)正掌管鄉(xiāng)村詞訟職責,而里正的主要職責是按比戶口,課植農桑,檢察非違,催驅賦役[15](卷3《鄉(xiāng)黨》)。中唐以降,史籍中幾乎不見鄉(xiāng)佐(鄉(xiāng)正)活躍于鄉(xiāng)間的記載,所有鄉(xiāng)村事務大都均由里正承擔。隨著均田制和租庸調制的破壞,募兵制取代了府兵制,尤其是兩稅法的肇興,賦稅征收不再依據丁口的多少,而主要依據民戶家產的數量,如此一來,鄉(xiāng)間事務陡增。這時鄉(xiāng)村管理者的人數有所增加,出現了書手等名目[24](P.598~606)(書手可見元稹《元氏長慶集》卷38《同州奏均田》,甲頭則可見晚唐臨安人程仁紹的《請蠲免夫役狀》,載《全唐文》卷898;日本僧人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還多有當村押官、村老、邵村勾當等鄉(xiāng)村頭目的記載)。這樣不但要增加人手以完成州縣政府所交給的任務,而且,里正本身職責增加不少,也發(fā)生了許多變化。與此同時,里正也由過去的鄉(xiāng)官逐漸淪為鄉(xiāng)役。
再看元朝的情況。有元一代政府向民戶征收科差、稅糧(以人丁為本),北方稅糧分為丁稅、地稅,因戶而異;南方則是夏秋二稅,秋稅按畝征糧,夏稅征糧或其他實物,各地不一。而所有這些鄉(xiāng)村稅務征收工作,大都是由里正、主首為主。元代鄉(xiāng)役更多的是沿自于金朝:鄉(xiāng)設里正,按比戶口,催督賦役,勸課農桑。村設主首,幫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鄉(xiāng)村一般有鄉(xiāng)、都二級,鄉(xiāng)設里正,都設主首“使佐里正催督差稅,禁止違法”[17](卷16,《田令·理民》),主要負責催辦差稅和地方治安。各鄉(xiāng)都頭目設置人數多少不一,一般每鄉(xiāng)設里正一人,主首則依都內戶數而定。這和宋代有著很大的不同。而在有些地方,“里正催辦錢糧,主首供應雜事”[17](卷2《地理·鄉(xiāng)都》P19)。他們都是輪流差派的。至元六年(1269),元朝在北方農村初設社長,以50戶為一社,意在勸農,并有監(jiān)視民戶的制度理念。后來又增加了諸如統(tǒng)計戶口、征調賦役、維持治安、處理訴訟等職能。元世祖以后,社制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社長常常被官府另行差遣,用于搜刮錢財等[17](卷16《田令·理民》;[18]卷53《刑部十五·訴訟·詞訟不許里正備申》,卷57《刑部十九·諸禁·祈賽神社》)。統(tǒng)而觀之,有元時期的鄉(xiāng)役職責也存在由分工到合作的趨勢。為了更清晰地展現出唐宋元時期鄉(xiāng)役職責演變的特點,請看表一:
表一:唐宋元鄉(xiāng)役職能變化情況表
職 責
案比戶口
課植農桑
檢查非違
催驅賦役
時 期
中唐以前
里正為主,村正參與
中唐以后
里正、村正、書手等
五代后周
耆長(三大戶,見《程子遺書》卷21上)
北宋前期
耆戶長、鄉(xiāng)書手
里正、耆戶長
耆長、壯丁
里正、戶長、鄉(xiāng)書手
北宋熙豐之后
保正長
戶長或保正長
保正或耆壯
戶長、 甲頭或大保長
金朝
里正、主首
南宋時期
耆戶長、保正長
保正長或戶長
保正或耆壯
甲頭、戶長或大保長、都副保正(兼差)
關鍵詞:王夫之;儒家;“齊家”思想
中圖分類號:B24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387(2013)01-0047-04
人類學家米德曾經這樣說:“就我們所找到的人類最早期活動的記錄來看,我們的祖先總是以家庭為生活據點的。我們從未發(fā)現過任何民族在毀壞家庭并以別的方式取代它之后能夠持久興盛。盡管有人一次又一次地倡導改革并且付諸實驗,人類社會卻仍舊肯定非依靠家庭為人類生活的基本單元不可,即由父親、母親與子女所組成的家庭?!蓖瞥纭凹覈瑯嫛钡闹袊寮椅幕瘹v來重視家庭問題――即“齊家”:“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四體既正,膚革充盈,人之肥也;父子篤,兄弟睦,夫婦和,家之肥也;大臣法,小臣廉,官職相序,君臣相正,國之肥也”;“人有恒言,皆日‘天下國家’,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作為明末清初三大儒之一的王夫之也不例外,他同樣十分看重、推崇“齊家”:“夫君子之齊家,以化及天下也”;“新民者,以孝、弟、慈齊家而成教于國”;“齊家之教,要于老老、長長、恤孤,而可推此以教國矣”;“正己齊家而憂社稷”?!诹鱾髦两竦耐醴蛑儆喾N、數百萬字的著述中與“齊家”有關的材料頗多,筆者限于時間倉促、學力有限,僅以其詩文集中相關論述為例。
一、父慈子孝;家教從嚴
對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王夫之十分推崇父(母)慈子(女)孝:“古人云,讀書須要識字。一字為萬字之本,識得此字,六經總括在內。一字者何?孝是也。如木有根,萬紫千紅,迎風笑日;駘蕩春光,累垂秋實,都從此發(fā)去。怡情下氣,培植德本,愿吾宗英勉之”;“禮之本無他,愛與敬而已矣。親親者,愛至矣,而何以益之?以敬。夫之曰:‘子也者,親之后也,敢不敬與!’為父兄者,不以諧臣媚子自居,而陷子弟于便佞善柔之損,敬之至也。尊以禮蒞卑,卑以禮事尊”?!缮峡芍?,王夫之把孝當做是一切道德的基礎,其所說的父(母)慈子(女)孝中對于父母的要求不僅是親愛子女、撫養(yǎng)子女成人,還要求父母對子女做到教育有方;對于子女的要求不僅是贍養(yǎng)父母、對父母無違;還要求子女對父母做到敬親尊老。如果“為父兄者,以善柔便佞教其子弟,為子弟者,以諧臣媚子望其父兄”,則“求世之永也,岌岌乎危矣哉!”《姜齋文集》中王夫之再三夸耀自己“延世澤”十四世的家族的父(母)慈子(女)孝,父(母)慈方面:“先君子以宏慈行德威,抑且至性簡靖,尚不言之教。不孝兄弟之奉教也,不以其不可默喻之頑愚,而多所提命。每有顛覆違道之行,但正容不語,倚立旬日,不垂眄睞。乃不孝兄弟頑愚實甚,倀罔莫知所自獲咎,刊心欲改,而抑不知所從。太孺人乃探先君子之志,而戒不孝兄弟以意之未先,志之未承也,詳謫其動之即咎,善之終迷,申之以長傲從欲之不可,發(fā)不孝兄弟之慝于隱微,而述先君子之素履,以昭滌其瞥智,既危責之,抑涕泗將之,然后終之以笑語而慰籍之”?!敖套計D以寬,……訶叱絕于口,荊笞絕于手,而自然整肅,莫敢褻越”。……子(女)孝方面:“(王介之――王夫之的大哥)念先君子之留滯燕邸,苦寒善病,歲時晨夕,無歡笑之容。嘗記庚午除夜,侍先妣拜影堂后,獨行步廊下,悲吟‘長安一片月’之詩,宛轉欷,流涕被面?!儒行耐醇玻e發(fā)則彌旬不瘳,夫之既贏且惰,仲兄亦多病,扶掖按摩,寒暑晝夜局曲于林褥間,十余夕不寐,兩三日粒米不入口以為恒”;……
怎樣才能保持父(母)慈子(女)孝的家族風氣延綿不墜?王夫之點明只有家教從嚴:“父兄立德威以敬其子弟,子弟凜只載以敬其父兄,嘀嘀乎禮行其間,庶幾哉,可以嗣先,可以啟后。不然,吾所不忍言也”。對此,王夫之再三以自己家族成員為例:“(王廷聘――王夫之的叔父)童年小有過失,少峰公責譴門外,永夕下鑰,時當除夕,風雪凄迷,先考私從隙道掖令歸寢,先生引咎自責,必遵庭命。翼日元旦,少峰公方啟扉焚香,先生怡顏長跽。少峰公且喜且泣,稱其允為道器。逮及耆年,省塋酹酒,涕泗橫流,拜伏不起,則夫之所親見也”;“少峰公嚴威,一笑不假,小不愜意,(王朝聘――王夫之的父親)則長跽終日,顏不霽不敢起。每燒鐙獨酌,令先君子隅座吮筆作文字,中夜夔夔無怠色。晨昏問起居,凝立戶外,不敢逾限,傾耳聽謦平善,愉色躡足而退,率以為恒”;“然以夫之之身沐庭訓者言之,或有蕩閑之過,先子不許見,不敢以口辨者至兩三旬,必仲父牧石翁引道,長跪庭前,牧石翁反覆責諭,述少峰公之遺訓,流涕滿面,夫之亦閔默泣服,而后得蒙溫語相戒”;……由上可知,王夫之所說的家教從嚴并不是簡單的嚴厲批評、強行糾正孩子,這樣勢必會挫傷孩子的自尊心,激化矛盾;而是家長要懂得孩子行為習慣的形成,通過合適的思想交流的方式,使孩子深刻認識自己的錯誤并有意逐漸養(yǎng)成好習慣。也因此,對于自己家族的頗有成效的家教之嚴,王夫之一直津津樂道:“吾家自驍騎公從邗上來宅于衡,十四世矣。廢興凡幾而僅延世澤……乃所以能然者何也?自少峰公而上,家教之嚴,不但吾宗父老能言之,凡內外姻表交游鄰里,皆能言之”;“家承嚴政,內外栗肅者九代”;……
二、夫義婦德;相親相愛,勤儉持家
對于夫妻關系,王夫之贊同夫義婦德,《姜齋文集》中王夫之數次深情回憶自己父母的夫義婦德:“先君子勤素業(yè),乃薄田僅給粥。而慎終之厚,倍于素封,稱貸繁猥,卒皆酬償。太孺人銷簪珥,斥衣袱,固不待言。抑數米指薪,甘荼如飴,以成先君子之孝。若不孝兄弟所得見者,先君十年燕趙,聚子婦,構堂室,終不孝讀書之業(yè),且河潤宗姻,無干糇之失,類出于太孺人之撙節(jié),則襄大事之時,心專力竭,愈可推矣”;“先君宦學四方,家徒壁立,先孺人躬親舂飪,支盈補虛,以佐圖史舟車之貲,費逾千金”?!缮峡芍?,王夫之所說的夫義婦德中對丈夫的要求是要為人忠厚,無不良習慣,有事業(yè)追求;對于妻子的要求是要有婦德,勤勞能干,大力支持丈夫的正當事業(yè)。對此,王夫之不僅是如此說,自己夫妻也是如此做的――王夫之的兒子王敵在給王夫之悼念妻子鄭孺人的詩《來時路》下特意作注:“庚寅秋,娶孺人為繼室,是冬,隨先君隱楚,道聞祖母譚太君逝,哀慟屢絕。流離中營大事畢,徙常寧峒山。丙申,生敵于西莊源。丁酉,復遷于南岳。庚子,徙茱萸塘。辛丑六月棄世?!嫒送ㄎ脑~而不拈筆墨,體孱弱而躬親釜臼,播遷與先子以節(jié)義共矢,棲遲與先子以薇蕨共甘。”對于鄭孺人的“婦德”――舍生人死、歷盡艱難陪同自己盡忠盡義,王夫之感激不已,其《續(xù)哀雨詩?序》說得很明白:“庚寅冬,余作桂山哀雨四詩。其時,幽困永福水砦,不得南奔,臥而絕食者四日。亡室乃與余謀間道歸楚,顧自桂城潰陷,雨六十日,不能取道,已旦夕作同死計矣。因苦吟以將南枝之戀,誦示亡室,破涕相勉。今茲病中搜讀舊稿,又值秋杪寒雨無極,益增感悼,重賦四章?!庇缮峡芍?,鄭孺人不僅是一個會操持家務,照料老小的優(yōu)秀的妻子,更是一個既能深懂丈夫心思,又能與之共進退的“革命伴侶”;因此,鄭孺人去世后王夫之十分悲痛:“余之所為悼亡者,十九以此。子荊奉倩之悲,余不任為亡者,亦不任受也?!蓖醴蛑畟魇赖亩嗍椎客鲟嵢嫒说脑娨嗫梢宰糇C:“泥濁水深天險道,北羅南鳥地危機。同心雙骨埋荒草,有約三春就夕暉”;“一萬五千三百三,愁絲日日纏春蠶。天涯地窟知音絕,新剪牛衣對雨談”;“十一年前一死遲,臣忠婦節(jié)兩參差。北枝落盡南枝老,辜負催歸有子規(guī)”。……
怎樣才能保持夫義婦德?王夫之認為一方面要夫妻相親相愛:“先君夙有痰疾,煮藥調食,必躬親執(zhí)事,不以屬之子婦及委僮婢。先君疾革時,先孺人新自病起,贏弱不振,顧蚤起晏息,篝火親事,一如其素焉”;“小圃忙挑菜,閑窗笑讀書”;“皓月漸臨深院里,籠蔥光影無回避,羅帳重重清似水,郎歸矣,幽閨夢減青綾被。如此良宵真不易,等閑莫勸郎輕醉,緩緩金尊斟綠蟻,湘簾啟,海棠紅映銀燈麗。”;“靜好爾音,函之予心,有言孰諶”;……夫妻的相親相愛在婚姻的表層表現為相知、相守、相互依戀,在婚姻的深層還表現為互敬互重、相濡以沫、共度時艱;從而達到彼此均心甘情愿為家庭和對方的正當事業(yè)付出一切。另一方面要勤儉持家:“兩兄及夫之鐙丸書卷,衣履贈遺,娶婦飴孫,以及歲時嘗薦,伏臘酒漿之屬不計焉,皆先孺人之手澤也。顧每有贏余,輒盡散以施姻黨之乏,及他迫而來告者,下迨僮仆,人得取給,恒霈然有余,終不囊宿一錢,日:‘奈何以有用置無用之地也!’居少不約,居多不豐,順聚散以隨時,故晚遇喪亂,麻衣椽食,欣然如素”;“微霜碾玉,記日射檐光,小窗初透,夜寒深否?問素羅新裁,熨須銅斗”?!鳛椴衩子望}醬醋茶的日常生活,各種事務繁瑣、各種開支眾多,如果沒有勤勞就不能創(chuàng)造出更多的財富以維持、發(fā)展、壯大夫妻共有的家庭;如果沒有節(jié)儉,則即使“家有萬貫”,也會因開支不當、揮霍無度而使夫妻共有的家庭日益衰落。
三、兄友弟恭;安靜守分
王夫之一生十分重視兄(姒)友弟(娣)恭,不僅苦口婆心的勸說兩個兒子:“汝兄弟二人,正如我兩足,雖左右異向,正以相成而不相盞戾。況本可無爭,但以一往之氣,遂各挾所懷,相為疑忌。先人孝友之風墜,則家必不長。天下人無限,逆者順者,且付之無可如何,而徒于兄弟一言不平,一色不令,必藏之宿之下?試俯首思之”。還在給家族里晚輩的書信中不厭其煩的絮叨:“愚……今年已衰老,惟有此心,愿家族受和平之福以貽子孫,敢以直言為吾宗勸戒。此爾弼指日二弟居尊長之位,所宜同心以修家教者也。和睦之道,勿以言語之失,禮節(jié)之失,心生芥蒂。如有不是,何妨面責,慎勿藏之于心,以積怨恨。天下甚大,天下人甚多,富似我者,貧似我者,強似我者,弱似我者,千千萬萬,尚然弱者不可妒忌強者,強者不可欺陵弱者,何況自己骨肉!……不能于千人萬人中出頭出色,只尋著自家骨肉中相陵相忌,只便是不成人。戒之,戒之!”……存世的薄薄的十卷《姜齋文集》中,王夫之亦再三自豪于自己“延世澤”十四世的家族的兄(姒)友弟(娣)恭:“與仲父牧石翁,白首歡笑如童年,每相對晏坐,神怡心泰,疾病憂患,一無變容。季父才性曠達,頗事嬉游,畏先君子如嚴父,而終不以辭色相詰誡”;“同赴省試,先考中涂病作,(王廷聘――王夫之的叔父)遽謝同輩,掖扶歸里。小艇炎蒸,篝燈搔抑,目不定睫者五晝夜,因慨然日:‘幸全三樂,復何有于浮云哉’”。“仲兄病幾痿,兄調護扶掖,指以受針艾,仲兄賴以愈,而卒以文章名南楚,無一非兄曲意怡聲,講說以成之者。若夫之狂娛無度,而檠括弛弓,閑勒逸馬,夏楚無虛旬,面命無虛日者,又不待言”;“與仲母吳太恭人相得如骨肉,白首無間言。一庭之中,兄弟于外,妯娌雍雍于內,歡然忘日月之長。后雖析居,間十日不往還,則怦怦若失。季母萬晚得奇疾,性稍亂,先孺人一往問之,則流涕竟日。其卒也,一慟幾絕”。……
怎樣才能保持兄(姒)友弟(娣)恭的家族風氣延綿不墜?王夫之指出只有安靜守分:“杜陵有句云:‘吾宗秀孫子,質樸古人風?!篮斡薪窆?,此心一定,義皇懷葛,凝目即在。明珠良玉,萬年不改其光輝。民動如煙,我靜如鏡,空花奪目,驚波蕩魄,一眼覷破,置身豈在三季下哉”;“教子侄輩亦安靜守分,和睦不爭,是所望也”;“躐等高遠,不如近守矩范。家眾人各有心。淡然無求,則人自有感化耳”;……也因此,對于自己家族成員中安靜守分、淡泊寧靜的,王夫之大力推崇、贊譽:“(王惟敬――王夫之的祖父)終身不見一長吏,亦不前裾于富貴之門??v酒自匿,而竟日口不道一里巷語”;“(王朝聘――王夫之的父親)天啟辛酉以乙榜奉詔征人太學,無所屈合,投劾不仕。抱道幽居,長吏歆仰,求見不得”;“(王廷聘――王夫之的叔父)布襪青鞋,逍遙于下觀田、孤山種梅之下。筑曳涂居,構小亭,題日濠上,浚小池,蒔雜花其側,釀秫種蔬,供歲時之薦”;“賢弟侄敦睦厚道,足知吾家自此昌盛無窮矣”;“賢弟年富力強,秉心剛直,至公至正”;“讀書教子,是傳家長久之要道,吾侄以寧靜之姿,修此甚為易易。每戒兩兒,令以吾侄為法”;……
四、王夫之“齊家”思想的成效及其當代價值
上官婉兒是唐代著名的女官,武則天身邊的紅人,她于景龍四年(711年)被發(fā)動的李隆基所殺。
女官又稱內官、宮官,俗稱女太監(jiān),是指替帝王家打理后宮事務、又沒有妃嬪名分的高級宮女。作為帝王后妃體制的伴生之物,女官制度存續(xù)于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對古代宮廷乃至皇權產生著重要影響。
唐代一到三品官的墳墓全長40~80米,天井數量在4到12個之間,上官婉兒墓全長36.5米,共有5個天井,形制與其生前正二品的身份較相符,但墓的規(guī)模并不豪華。
據陜西省考古研究院介紹,墓主上官氏即唐中宗昭容(唐朝九嬪之第二級,正二品階),民間更熟悉她的另外一個名字“上官婉兒”。兩唐書有傳,她是盛唐時代著名詩人,其詩作繼承祖上“上官體”格律詩的形式和技巧,在中國古代文學史上具有一定的地位。上官婉兒墓的發(fā)掘和對出土文物的研究,為考古人員研究大唐歷史文化提供了珍貴的實物資料。
女官的存續(xù)
女官的設置早見于先秦時代。文獻記述,周天子曾立王后、夫人、嬪、世婦、御妻、女祝、女史等。其中,除王后、夫人與天子坐而論婦禮,是天子的正牌妻子之外,嬪、世婦、御妻等既是妾也是女官。嬪負責后宮女子的教育,世婦掌管后宮祭祀、賓客事宜,御妻照顧天子的衣食起居。掌管后宮祭祀、禱詞的女祝和負責王后禮職的女史,則屬于專職女官。
秦漢時期沿襲了前代的后宮體制,妃嬪的等級被進一步細化。秦始皇將后宮妻妾分為皇后、夫人、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長使、少使8個等級;漢元帝更是將后宮妻妾列為皇后、夫人、昭儀、婕妤、良使、夜者等14個等級。在秦漢兩朝的后宮里,除了皇后、夫人之外,其他妃嬪仍然既是妾又是女官,她們有爵位也有秩祿。
首次將妃嬪與女官析分開來的是北魏孝文帝拓跋宏。他專設女職以管理后宮事務,其職秩與外官對等,出現了內司、作司、太監(jiān)、女侍中、女尚書、女賢人、女書史等不同職銜的女官,高者二品,低者五品。隋朝,宮中建立了六局二十四司的女官體制,以掌宮掖(后宮)之政。六局分別有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工;六局之下每局下轄四司,司下又置若干職位,層級分明。根據不同等級授予不同官職,高者五品,低者九品。
隋朝的女官體制被此后的唐、宋、明三朝沿襲了下來,各朝只是稍有調整。如明朝初年,在前朝六局二十四司的基礎上,又單獨設立了宮正司,掌管糾察宮闈、戒令、謫罪之事;永樂之后,宦官得寵,女官的多數職權被宦官取代,六局被取消,僅存尚宮四司。清是少數民族政權,清朝帝王繼承了前朝的后妃體制:“皇后居中宮,主內治;皇貴妃一位,貴妃二位,妃四位,嬪六位,分居東西十二宮,佐內治?!迸c此同時,取消了女官的職位,“貴人、常在、答應俱無定位,隨居十二宮,勤修內職”。
女官的職責
女官們上承御旨、懿旨,下領百千宮女,各司其職,盡心盡力地打理著后宮的日常事務。以明初六局的職責范圍為例,尚宮掌政令、文科、印璽、玩器;尚儀掌禮儀、音律、朝見;尚服掌服飾、化妝品;尚食掌食品、藥品、器皿;尚寢掌床褥、整理、用具;尚工掌營造、衣服、財務。
六局之下,各掌四司,工作細化。如尚食局,設尚食二人,正五品官職,負責膳饈、品齊之數,凡以飲食進御,尚食先嘗之。下轄四司:司膳司負責割烹、煎和之事;司醞司負責酒醞、酏飲之事;司藥司負責醫(yī)方、藥物之事;司 司負責給宮人廩餼、薪炭之事。四司皆設女史多名,負責記錄事宜。
生活于宮墻之內,服侍著帝王世家,女官們的工作又極為私密。女官中有彤史一職,“彤史者,后宮女官名也。其制,選良家女子之知書者充之,使之記宮闈起居及內庭燕褻之事,用示勸戒”。她們用一種赤色管的毛筆,專門記錄皇帝、妃嬪的日常起居。
女官不同于下層宮女,她們是官,有官職,享俸祿。官位高者,如劉宋、北魏、唐朝時的女官,官位可至一品。這些女官在宮中受人敬重,在外朝也頗得朝官逢迎,有的女官因此得以干預朝政。職位低者,如隋朝、明朝的女官,官位高者僅為五品,有些甚至不入品秩。
女官又不同于嬪御,嬪御是帝王的妾,女官則是帝王的奴婢。歷史上,確有女官因為得寵而成為了妃嬪,但對于大多數女官而言,這只是她們一生的心理寄托罷了。稍有過錯,女官可能被降為宮女,甚至會遭到更嚴厲的懲罰,“凡宮人有罪者,發(fā)落責處墩瑣,或罰提鈴等名色以苦之”。
女官的來源
歷代女官的來源,主要集中于如下兩個途徑:
采選。采選宮女之事多見于史籍中:東漢光武帝劉秀每年都要“遣中大夫與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陽鄉(xiāng)中閱視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麗,合法相者,載還后宮,擇視可否,乃用登御”;隋“煬帝大業(yè)八年密詔江淮諸郡,閱視民間童女姿質端麗者,每歲貢之”;唐玄宗時“歲遣使采擇天下姝好,內之后宮,號‘花鳥使’”等等。所選女子,貌美者為妃嬪,次美者為女官。采選也有只選成年女性的,如明“洪武十四年,敕諭蘇松嘉湖及浙江、江西有司,民間女子十三歲以上、十九歲以下,婦人年三十歲以上、四十歲以下無夫者,原入宮備使令,各給鈔為道里費,送赴京師。蓋女子以備后宮,而婦人則充六尚也”。
籍沒。在中國古代,官員若犯了重罪,其財產、家眷可能要全部沒收入官。以唐朝為例,“族誅者,即誅其壯丁,而妻妾子婦及子孫之幼者,皆沒入掖廷為奴婢”。據《舊唐書》記載,唐咸通十三年,“國子司業(yè)韋殷裕于閣門進狀,論淑妃弟郭敬述陰事。上怒甚,即日下京兆府決殺殷裕,籍沒其家。殷裕妻崔氏,音聲人鄭羽客、王燕客,婢微娘、紅子等九人配入掖庭”;再如文宗時,“御史中丞李孝本,皇族也,坐李訓誅,有女沒入掖廷”。
女官的歸宿
女官雖然是官,但在“家天下”的中國古代帝王眼里,她們不過是婢女。多數人的命運從踏入后宮的那一刻起便早已注定了,當她們耗盡青春、人老珠黃之后,或孤老于宮中,或被遣返故里,只有極少數人可以榮登顯貴。唐人元稹有《行宮》詩:“寥落古行宮,宮花寂寞紅。白頭宮女在,閑坐說玄宗”。寫盡了宮中下層女子的寂寥。
明初曾有規(guī)定,“令服勞五六載歸其父母,從與婚嫁,年高者許歸,留守者聽”。永樂延續(xù)了舊制,“其婦人入宮后,年至五十愿還鄉(xiāng)者聽;女子入宮十數年后,有識字人替用,愿還鄉(xiāng)及適人者聽從其便”。老死的女官,“得歸葬于父母家”;無所歸者,抬至凈樂堂焚化,“凡宮女、內官無親屬者,死后于此焚化。堂有東西二塔,塔下有眢井,皆盛貯骨灰之所”。
中國中醫(yī)科學院西苑醫(yī)院唐旭東教授在繼承葉天士、王旭高等歷代名醫(yī)治療肝病方法基礎上,經過長期臨床實踐,提出治療慢性乙型肝炎(以下簡稱“慢乙肝”)應根據患者整體狀態(tài)和個體差異,施行具有針對性的治療方案,組方遵扶正、祛邪、調理氣血三大原則,以清熱利濕法貫穿始終。筆者有幸?guī)煆奶平淌?,受益匪淺,現將其治療慢乙肝的臨床經驗整理于此,以饗讀者。
1 病因病機的兩個關鍵
1.1 濕熱毒邪是發(fā)病根本
慢乙肝屬中醫(yī)學“脅痛”、“黃疸”、“積聚”等范疇,而乙肝病毒屬中醫(yī)“疫毒”范疇。唐師認為,慢乙肝的基本矛盾是正氣不足(免疫功能低下),為內因,濕熱疫毒(乙肝病毒)是外因,外因作用于內因就產生了現階段主要矛盾(病理改變)。濕熱蘊結是慢乙肝的發(fā)病基礎,濕與熱互結具有如油入面、纏綿難分、易于彌漫、盤根于氣分、浸于血分的特點。作為病因,濕熱致病多為隱襲,不易被發(fā)覺,一旦發(fā)病,則膠固難除;作為病理產物,又具有上蒙下注的特性,能累及多個臟腑,病變主要損傷肝、脾、腎,濕熱羈留又易傷氣耗陰,導致正氣虧虛。該病多通過外濕內濕濕郁化熱濕熱交阻氣機阻滯血瘀濕瘀交阻正虛邪戀的致病途徑發(fā)展。因濕熱蘊藉于內,必致肝木氣機抑遏,上不能運脾胃,下不能疏腸道。一旦氣機失調,則氣、火、痰、濕、瘀又可相因為患,所以,往往遷延難愈。
1.2 正氣不足是病理基礎
在慢乙肝的病理變化中,正氣不足是其基本病機。因濕熱之邪(實邪)具有兩重性,濕盛可傷陽傷氣,熱盛可傷陰動血,故既可導致患者出現陰虛方面的變化,如肝腎陰虛、血虛等;又可出現陽虛方面的變化,如脾腎陽虛、氣虛等,這與肝“體陰用陽”的生理特性是分不開的。慢乙肝患者常表現為肝體不足而肝用有余。所謂“體”不足,即肝陰(包括血液、津液)虧損;所謂“用”有余,即表現為肝熱、或肝燥、或濕熱蘊結,有余之邪乘伐脾胃,耗劫腎陰,遂致脾腎氣陰兩虛證候。正氣不足,御邪無力,致濕熱之邪內侵,所謂“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或因濕熱之邪久羈,損及肝脾,傷及氣血,損耗陰陽。在氣血陰陽不足之中,又以氣虛為最主要、最常見,因而臨床上乏力、不耐疲勞、納差等癥狀最為常見;在氣虛的基礎上又可出現氣陰兩虛、氣血不足、陽氣偏虛等。正氣不足,無力抗邪外出,致濕熱內困,滯留日久,正虛邪戀,形成慢乙肝的病理特征。
由于濕熱毒邪是發(fā)病的關鍵,并貫穿于病變的始終,因此,病理發(fā)生主要屬于邪實,但邪毒久羈,熱傷陰血,濕傷陽氣,又使邪實與正虛錯雜,導致肝脾兩傷,病及于腎,表現肝腎陰血虛耗或脾腎陽虛。腎為先天之本,脾胃為后天之本。腎為元氣之根,元氣須依賴后天水谷精微之氣的補充和滋養(yǎng),通過三焦布于全身。慢乙肝患者多免疫功能低下,與久病傷損、元氣衰憊密切相關。
總之,唐師認為,在病機上,慢乙肝既有實的一面,又有虛的一面。由此提出,正氣不足是慢乙肝發(fā)病的基礎,濕熱疫毒之邪(乙肝病毒感染)則是發(fā)病之根本,論治慢乙肝必求此二者。
2 治療原則上的一條主線
唐師根據該病病機特點,提出祛邪(清熱解毒、清熱利濕)、扶正(補益脾腎)、調理氣血相結合的基本治療原則,強調應以清熱利濕法為治療主線貫穿疾病始終。唐師的論述與吳又可對“癘氣”的描述頗為相似。從中醫(yī)病因理論著眼,慢乙肝的病因當屬“癘氣”范疇,其病邪屬性為濕熱,其基本病機為濕熱疫毒侵襲,膠固難解,損及肝脾,傷及氣血陰陽,并在病情發(fā)展過程中出現正邪盛衰演變的復雜病理格局。因此,臨證應針對濕熱癘氣這一關鍵,采用清熱解毒利濕之品以祛除病邪為治療要點。又因濕性粘滯重著,濕熱稽留,祛邪當如抽絲剝繭,未可冀一役以收全功,當謹守病機,將清熱解毒利濕之法貫穿于治療全程中,使?jié)窕療崆澹⌒皾u祛,機體得以康復。即使在病情遷延期,患者濕熱之象不顯,亦當謹守此法,一以貫之,并對無癥狀可辨的慢乙肝,也堅持對濕熱之邪的祛除,強調祛濕務盡,正如張子和所謂“論病首重邪氣,治病必先祛邪”。
3 治法上的四個方面
3.1 清肝法
濕熱之邪入里客于肝經,肝氣郁而化熱,則為肝經有熱證。此為肝火之輕者,故予清法。因肝為剛臟,主升、主動,濕熱邪毒內盛,易表現肝膽濕熱或肝膽火旺。患者常有口苦、口干、目赤、胸脅熱痛、大便干結、小便黃赤,甚則顏面長瘡等,故早期或體質強壯者,注意先運用清熱解毒、清熱利濕之法,千萬不可只重補而少清。臨床常用龍膽草、牡丹皮、梔子、黃芩、竹葉、連翹等。針對毒邪的病機特點,清熱解毒、化濕解毒為常用、必用之法,根據濕、熱之偏重,或苦燥、芳化、滲利,藥用黃連、黃芩、藿香、白豆蔻、茯苓、車前草;或苦辛泄降、苦寒燥濕,選半夏瀉心湯、小陷胸湯,或加黃柏、梔子、龍膽草等;解毒之品如雞骨草、垂盆草、板藍根、蒲公英、白花蛇舌草、連翹等為求本之治,此類藥物較之黃連、黃柏、龍膽草苦寒之性為輕,久服不易傷脾敗胃,且清熱解毒降酶作用甚佳;但該類藥物多為苦寒之品,久用或多用,又有散血耗血之弊。因此,中后期更要扶助正氣,常用太子參、白術、黃芪、女貞子等護肝之氣陰;若體質虛弱者,早期即可扶正與清熱解毒、祛濕聯(lián)合運用。
3.2 疏肝法
肝主疏泄,喜條達而惡抑郁。若肝失疏泄,則氣機升降失衡,臨床可見胸脅竄痛、脘腹脹滿、舌淡、苔白、脈弦等。因此,疏肝為治療慢乙肝最常用的方法。肝失疏泄,不能調暢氣機,一方面可出現肝氣郁結的病理表現;另外,若肝升泄太過,又可出現肝氣上逆,所謂“氣有余便是火”。此外,氣機郁結還會導致血運障礙、津液代謝障礙,產生血瘀、痰、濕等病理產物,它們反過來又阻滯氣機而加重病情。因此,臨床治療的重點在調理肝臟氣機,保證肝體得用。無論在慢乙肝的哪個時期,都注意采用疏肝理氣之法。如肝氣自郁本經,兩脅脹或痛者,宜疏肝,藥用香附、郁金、紫蘇梗、橘葉之屬。兼寒加吳茱萸;兼熱加牡丹皮、梔子;兼痰加半夏、茯苓。方可用柴胡疏肝散或四逆散加減。由于肝體陰用陽,具體用藥時切忌過用辛香燥烈之品,尤其病程長者,以防止肝陰虧損。若病情需要,或配伍白芍、麥冬、沙參、生地黃等養(yǎng)陰柔肝藥物或用一貫煎加減。
3.3 運脾法
肝脾主升,膽胃主降。若肝膽失疏,脾胃運化失職,三焦?jié)瓬?,濕熱疫毒蘊結于中,則上焦不通,下焦郁閉,津液不下,膽汁排泄不暢,外溢肌膚,故見身目小便俱黃;濕熱蘊結不解,則脘痞納呆;脾濕不化,則大便溏而不爽;胃熱濁氣上逆,則口粘、嘔惡、乏味;濕遏熱伏,則舌苔厚膩或黃白相兼,脈弦滑或弦細而數。對此,唐師常用柴胡、枳殼、黃芩、厚樸、茯苓、茵陳、雞骨草、砂仁、白豆蔻等,旨在清熱化濕、清利三焦,使?jié)駸嵋叨局坝缮?、中、下三焦分而解之。其加減運用法:胸腹痞滿者加瓜蔞皮、紫蘇梗、大腹皮;嘔惡納呆者加生姜、半夏之類;胸脅脹痛者加丹參、金鈴子散之屬;濕遏熱伏致小便不利者加蘆根、滑石之品。脾虛濕熱時多見舌體偏胖、舌質淡或淡紅、舌苔薄白或厚膩,即使兼有陰虛也少見舌紅體瘦、舌苔干燥或少苔,故化濕時,應以甘淡滲濕為主,不選用或久用苦辛溫燥之品,以免耗傷脾胃之陰。
脾與肝經脈相連,生理上相互協(xié)調,病理上相互影響,肝病可傳脾,脾病亦可及肝。如果脾氣虧虛,則土不榮木,甚則土衰木橫;中州健運,升降有序,則有助肝木之條達,故運脾可間接起到疏肝的作用。唐師認為,脾不旺則毒邪難攻,毒邪不祛則正氣難扶,正如孔伯華所謂“濕熱之來由乃木旺土衰,木氣乘于土敗而賊之所至也”。因此,健脾之功有四:①因濕屬土邪,易傷脾土,健脾益氣即扶脾胃本臟之氣,扶土以益木則肝脾可調;②因脾胃為后天之本、氣血生化之源,脾胃功能旺盛,正氣充足可助祛邪;③因脾主運化水液,脾氣健旺,水液運行通暢,健脾即為祛濕之本;④因久用清熱解毒、清熱利濕之品,恐其損傷脾胃,健脾益氣之劑可制約其苦寒之性,以利患者接受長期治療。
唐師在治療慢乙肝時,以清利為法,同時扶脾護胃,一祛邪,一扶正,二者結合運用,使邪去而正安。扶正遵循“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之旨,多用性味甘平之品,不用滋膩厚味之峻補藥,以免助濕生滿,阻礙肝氣之疏泄,常用藥物多選用炒白術、茯苓、薏苡仁、陳皮、竹茹、砂仁、紫蘇梗、雞內金、萊菔子、炒谷麥芽等。
3.4 滋腎養(yǎng)肝法
《臨證指南醫(yī)案·眩暈門·華岫云按》曰:“下虛者,必從肝治,補腎滋肝,育陰潛陽,鎮(zhèn)攝之治是也?!币驖駸岫拘皟忍N易致肝腎陰血不足,故滋陰以“先安未受邪之地”。若肝陰不足,則見頭暈目眩、口燥咽干、舌紅少津、胸脅隱痛、脈細弱或細弦等,治宜養(yǎng)陰補肝,代表方一貫煎,藥用生地黃、制何首烏、枸杞子、白芍等?!端貑枴の迮K生成》曰:“肝受血而能視,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攝?!比舾窝蛔?,可見兩目干澀昏花或夜盲、唇爪色淡、面色淡白、筋脈拘急、肢體麻木痿軟等,治以補血養(yǎng)肝,代表方四物湯。
唐師在遵仲景“治肝不忘實脾”的同時,進一步強調清熱涼血滋養(yǎng)陰液在本病中的重要性。因濕熱疫毒蘊伏日久,必耗傷陰血,許多慢乙肝患者出現五心煩熱、失眠、腰膝酸軟無力、牙齦出血等癥,即是陰血不足、虛熱內生之象。肝主藏血,腎主藏精,乙癸同源,為一身陰血之根本,故陰血虧虛多責此二臟;又肝郁化火,火灼陰傷,或肝郁血瘀,新血難生,日久皆可損及肝陰,肝陰虧耗,腎陰豈能獨充?且滋水即所以涵木,木得滋榮,自能柔順條達。此外,考慮病邪及苦寒藥物均有傷陰之勢,為防止苦寒之品傷陰,未見陰虛之象亦當間斷使用養(yǎng)陰藥以顧護肝腎之陰。臨證時補肝腎選藥以酸甘寒為佳,如白芍、黃精、何首烏、枸杞子、酸棗仁等。酸甘相合,陰液滋生,木得水涵,另可加甘寒解毒之品相助,使邪祛正安。
因慢乙肝病邪久踞,正氣必虛,故治療中多以補虛為主。但用藥切記“補虛不令滯邪,補脾不令壅滯,養(yǎng)陰不令滋膩”,加減配伍各求得當,使以補為主,寓消于補,兼清余熱。唐師臨證極少用溫補,“恐爐煙雖熄,灰中有火也”。
4 重客觀理化指標的改善
唐師認為,當代中醫(yī)在辨證論治的同時,必須掌握現代檢測手段,利用現代先進的儀器設備,使癥狀、體征與理化檢查同步改善,治療更準確精細。在慢乙肝的診治中,堅持辨病與辨證結合、宏觀辨證與微觀檢測結合,即在診斷和判斷療效時,依靠現代實驗手段,側重于從微觀和結構改變方面去認識肝病,先西醫(yī)辨病,再在中醫(yī)理論的指導下,從紛繁雜亂的表現中明辨主證、次證,準確分析病機,并確定治療原則和方藥的構成;在判定療效時,除患者的主觀感覺、體征和舌脈外,還要依據西醫(yī)化驗及相應的檢查。
5 小結
唐師對慢乙肝的治法豐富而全面,總結起來具有下列幾個特點。
5.1 重視辨證
唐師臨證詳察臟腑、氣血、虛實之病位與病性;重視臟腑、氣血、虛實等諸多聯(lián)系,尤其是土與木、氣與血、實與虛的密切關系,立法主次分明。
5.2 善調理氣血,平衡陰陽
唐師認為,對慢乙肝而言,氣與血的關系實際是疏泄與藏血的關系。疏泄與藏血的關系正常,則氣血調和;反之,會出現以下病變:①肝氣偏亢,則血隨氣逆;②氣郁化火,火盛動血;③肝郁日久,可化火傷陰,引起肝陰不足,由于肝腎同源,病久及腎,可產生肝腎陰虛證;④郁久則經氣不暢,經脈阻滯,瘀血內停,進一步形成血瘀甚至積聚。故唐師臨證常用調理氣血之法,使氣機通調,陰陽平衡,諸癥自愈。脾為氣機升降之樞紐,有斡旋氣血之功。氣郁雖當責之于肝,但與脾密切相關。臨床上或以肝郁為主,或以脾虛為要,肝郁久則化火,脾虛久則濕聚,濕熱遂成而為病。如慢乙肝日久,脾胃虛弱,寒熱錯雜,常選用半夏瀉心湯加茵陳、佛手等,以辛開苦降,通調氣機;如屬脾胃氣虛,氣化失調,多用香砂六君子湯加味,使脾氣健運,則清氣升、濁氣降。若慢乙肝在治療過程中過用苦寒,有濕從寒化,或濕邪阻遏,脾陽虛損之弊,唐師常用理中湯加升麻、生薏苡仁、茵陳、茯苓等,以溫中化濕、升清降濁。以上諸法之中,又常隨具體情況,配以消食導滯、行氣消脹諸藥,組方選藥注重氣味甘淡平和、輕靈通流者,使補中有通,寓消于補,意在助脾胃納運,使氣機升降,陰陽平衡。
摘要:文章從紅學及管理學角度入手,通過對《紅樓夢》第五十五、五十六回中探春、寶釵的管理模式對比分析,提出兩者管理模式存在著本質的差別,認為探春運用的是“責權利相結合”的管理模式,而寶釵提出的則是“以人情為本”的人情管理模式。
關鍵詞:管理模式;責權利相結合;以人情為本;人情式管理
近讀紅樓,對五十五、五十六回中探春、寶釵的管理模式詳加對比分析,發(fā)現兩者存在著本質的差別,而長期以來紅學研究者大多認為只是同一種管理模式。本文從紅學及管理學的角度入手,并基作者的安排,認為應該包括兩種管理模式,一為探春的“責權利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另一為寶釵的“以人情為本”的管理模式。必須明確的是,探春與寶釵的兩種管理模式是在相同回目中進行交叉描寫的,隱含于兩位閨中小姐的歧義與沖突中。本文愿做引玉之磚。
一、賈探春“責權利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賈家三小姐的管理才能,作者安排在第五十五及五十六回,并且是在“鳳姐兒因年內年外操勞太過……不能理事”,王夫人“一應都暫令李紈協(xié)理”而“李紈尚德不尚才的,未免逞縱了下人,王夫人便命探春合同李紈裁處,只說過了一月,鳳姐將養(yǎng)好了,仍交給他”之背景下走馬上任的,后王夫人“又恐失于照管,特請了寶釵來,托他各處小心”,為后一回賈、薛二人在管理思路上的分歧伏了筆。剖析探春的管理模式,體現了以下幾種管理思路:
其一,體現了公平的思想以及“欲行其令、先正其身”的管理意識。所謂公平,即公正平等,不夾帶任何私心雜念。且看探春剛登上“議事廳”寶座,就碰上她舅舅趙國基的喪事賞銀問題,但她并不因為母親趙姨娘的軟硬糾纏及親娘舅的喪禮而徇私違例,也拒絕了鳳姐給她便宜行事的方便而堅持依例開發(fā)賞銀,體現了不徇私情的公平思想。同時,她也不因為寶玉、賈環(huán)為親兄弟,賈蘭為親侄兒而對他們網開一面,而是照樣“就勢作法開端,蠲免了他們學里重疊使用的銀錢;并且,據平兒看來,探春“正要找?guī)滋幚Φ氖屡c體面的人來開例,作法子鎮(zhèn)壓,與眾人做榜樣”,由此更可進一步看出其公平的思想。古語有訓,“欲行其令,先正其身”,探春深知公平與效率之間的邏輯關系,即公平是效率的保障,只有秉公執(zhí)法辦事,一視同仁,而不是厚此薄彼,才能達到提高管理效率之目的,故而她行此兩件事,便為日后眾人不僅口服而且心服奠定了基礎。
其二,體現了節(jié)流與開源并舉的理財思路。家政理財只節(jié)流不行,還得廣開財源;而只開財源不節(jié)流也不行,必須開源與節(jié)流并舉。探春的節(jié)流舉措表現在對一些重疊費用的蠲免,如寶玉、賈環(huán)、賈蘭學里使用的銀錢,她明察秋毫地指出“怎么學里每人多這八兩——原來上學去的是為了這八兩銀子!從今日起,這一項蠲了”;又如姑娘們的每月頭油脂粉費,探春“因此心里不自在,饒費了兩起錢,東西又白丟一半,不如竟把買辦的這一項每月蠲了為是”。在倡導節(jié)流的同時,探春還受賴大家小園子的啟發(fā),提出開源的措施:即變大觀園為生產園,將園子承包給園中的仆婦收拾料理,從中獲取一些收益。“開源與節(jié)流并舉”正是貫穿于現代企業(yè)理財和家政理財的基本管理思路之一。
其三,體現了責權利相結合的經濟管理思路。探春將大觀園承包下去時,采取的是責權利相結合的方式,即:任之以責,放之以權,動之以利?!叭沃载煛北憩F在承包大觀園時責任到人這一安排上,她認為“不如在園子里所有老媽媽中,揀出幾個老成本分、能知園圃的,派他們收拾料理”,“園子有專定之人修理花木”;“放之以權”表現在不過多限制承包者,實行經營權力下放,類似于現代經濟領域內的“兩權分離”,即如原文所說,“也不必要他們交租納稅,只問他們一年可以孝敬些什么”;“動之以利”表現在“按四季,除家中定例用多少外,馀者任憑你們采取去取利,年終算帳”,“老媽媽們也可借此小補,不枉成年家中園中辛苦”。這一承包方式采取后,其效果是比較顯著的,正如探春所歸納的,“一則園子有專定之人修理花木,自然一年好似一年了,也不用臨時忙亂;二則也不至作踐,白辜負了東西;三則老媽媽也可借此小補,……;四則也省了這些花兒匠、山子匠并打掃人等的工費?!碧酱捍伺e連重孔孟之道輕利之寶釵、尚德不尚才之李紈以及鳳姐平兒等都衷心支持,而家中仆婦則更是一片“歡聲沸騰”。足見“責權利相結合”的承包方式具有一舉多得之功效的。從現財觀點看,此方式可最大限度地調動人的積極性,由于有利可圖且取利合理,可以提高勞動效率,由于責任到人,可以避免人浮于事、推諉責任之現象發(fā)生;由于經營權下放,可促使各項人才物力資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其四,體現了“任人唯能不唯親”的人事管理思路。探春在議及承包大觀園時,認為“這一個老祝媽,是個妥當的,況他老頭子和他兒子,代代都是管打掃竹子,如今竟把這所有的竹子要與他。這一個老田媽本是種莊稼的,……,也許得他去再細細按時加些植養(yǎng),豈不更好?”此為典型的“任人唯能不唯親”。再如議及園里花草無人管理,平兒提出由鶯兒的娘來管,而寶釵則因鶯兒是自己的丫環(huán),怕殃及自己而予以反對并薦焙茗的娘時,李紈平兒都同意,唯獨探春不同意,她認為“雖如此,只怕他們見利忘義呢?!睂嶋H上探春的言外之意在于:既然鶯兒之母有這方面專長,何不竟直接委派她?何必要像寶釵因避嫌疑而任人不唯能呢?甚至至于為了尋求平衡人際關系而不唯親呢?此處似乎是要告訴大家寶釵是“任人不唯親”的主張者,的確不少讀者也誤以為如此,實則寶釵只是出于自己的體面考慮,正如她自己所說,“這會子我弄個人來,叫那起人連我也小看了”,后文分析寶釵的管理模式將會詳細論及。
作者借探春之口來言此管理思路,借探春之行來行此管理模式,可見作者對這種管理模式是贊賞的,因探春是作者所稱道頌揚的少數幾個“脂粉隊里的英雄”之一;再看回目用的是“敏探春興利除宿弊”,其褒揚之意溢于言表,表明作者也認為只有采取這種管理模式才能“興利除宿弊”,但在賈府,由于傳統(tǒng)勢力對舊有體制的維護,探春的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作者不忍心傷害他所欣賞的女中豪杰——敏探春,因而他并沒有直寫探春管理模式的失敗,而是通過王熙鳳之口間接說出,相信每位紅樓讀者均已一一品味出來了。
二、薛寶釵“以人情為本”的人情管理模式
薛寶釵的管理思路,是和探春的管理模式相比照而同時出現在一個回目里的。表面看她似乎是基本贊同探春的,只是略有分歧而已。實際上,詳加剖析,便可發(fā)現二者的管理思路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寶釵的管理是一種“動之以情、曉之以利、以人情為本”的模式,她注重的是人情,是人際關系。寶釵以圓滑乖巧、諳熟人情世故而著稱,作為封建傳統(tǒng)的衛(wèi)道士,她深知“識時務者為俊杰”,作者用“時寶釵小惠全大體”一“時”字(注:有的版本為“識”、“賢”字)來形容寶釵,便是對她最準確的評價了。的確,正因為寶釵識時務、重人際關系,方得賈府上下人的歡心。寶釵是賈政、王夫人等封建傳統(tǒng)勢力的發(fā)言人,我國幾千年傳統(tǒng)觀念就是以人情為重,無論時間與空間,無論局部與全局,都無一例外地會結成一張無邊無際的人情網,每一個社會人都很輕易地就困在網中央,若欲掙脫則只會“愈陷愈深愈迷惘”,路也會“愈走愈遠愈漫長”。寶釵正是基于對傳統(tǒng)觀念的深刻認識而強調“以人情為本”的人情式管理。而相對應的,探春興利除宿弊的改革,正是因為觸及了人情網上的某些關鍵性結點,蔑視了傳統(tǒng)人情網來進行大刀闊斧的經濟改革,從而觸動了封建傳統(tǒng)管理體制的要害,因而其改革的結局以失敗而告終也就不足為奇了。
寶釵在闡述自己的管理思路時,處處強調不能失了大體統(tǒng),在第五十六回短短幾段話里,她只是圍繞著這一點來展開,先是以“雖是興利節(jié)用為綱”之言表面上贊同探春的主張,隨后則很快道出了其真正動機,“然也不可太過,要在省上二、三兩銀子,失了大體統(tǒng),也不象?!@庶幾不失大體……豈不失了你們這樣人家的大體?”并進而勸說料理園子的仆婦“……大家齊心顧些體統(tǒng)?!稳缱约捍嫘w面……”等文字,無一不體現出她封建傳統(tǒng)思想,一是維護舊有體制;二是要保全體面。中國人歷來都把所謂的“面子”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在寶釵看來,探春改革省下“二、三兩銀子”事小,而“失了大體”則事關重大矣!她表面上支持探春也只是因其管理模式讓承包者有利可圖,借此可籠絡人心,只這一點可取,其余則按她自己的管理思路來施行,也就是“全大體”的“以人情為本”的人情式管理。這正迎合了賈政、王夫人的心理:賈政可以為了自己的面子而往死里鞭笞寶玉;王夫人也可以為了股權自己的面子而逼死金釧屈死晴雯;寶釵又何曾不是為了顧全王夫人的面子而對屈死的金釧落井下石,為保全自己的面子而對林妹妹施“金蟬脫殼”嫁禍于人之計,甚至為了不使“那起小人連我也看小了”而拒絕了探春、李紈對鶯兒娘的委派呢?!寶釵又何曾想到,如果不象探春主張的“開源與節(jié)流并舉”,“欲行其令,先正其身”等管理思路,而是將人情體面看得最重,最終導致出多進少,“外面的架子雖未曾倒,內囊卻也盡上來”的那下世的景況來,那時的賈府才是真正的不體面呢!
再看李紈探春平兒議及讓“跟寶姑娘的鶯兒他媽就是會弄這個的”而要讓她分管院里花草時,寶釵怕連帶自己,道:“斷斷使不得。你們這里多少得用的人,一個個閑著沒事辦,這會子我又弄個人來,叫那起人連我也小看了。我倒替你們想出一個人來:怡紅院有個老葉媽,他就是焙茗的娘。那是個誠實老人家,他又和我們鶯兒的娘極好?!腥苏f閑話也就怨不到咱們身上。如此一行,你們辦的又公道,于是又妥當?!北砻嫔峡此e薦的是一個與己無掛礙的人,未予賈府上下等人話柄。豈不知,她所推薦的老葉媽是寶玉的小廝焙茗(即茗煙)的娘,她這種間接的人情做得更絕妙更隱蔽。賈府上下人等,包括鳳辣子在內,都在賈母、王夫人之前竭盡奉承寶玉之事,寶釵又何嘗不是?只是她手段更為高明矣!此處她使的是“一石多鳥”之計:此行一則顧全了自己的體面,二則籠絡了丫環(huán)鶯兒的心(因茗煙的娘是鶯兒的干娘),三則贏得了眾人的敬服(不任人唯親),四則也趁機奉承了寶玉一番,寶玉焉能不因小廝的娘得此美差而心下感激寶釵呢?
此外,寶釵的管理模式摻和了平均主義的思想,必須強調是平均主義,即一種“吃大鍋飯”式的平均,而有別于探春的公平意識。當探春論及承包園子年終歸帳時,寶釵認為承包者年終不必歸帳,其原因都是擔心“這個多了,那個少了,倒多了事?!边@即是一種典型的怕得罪人的心里以及平均主意識的反映,寶釵擔心的是年終歸帳時入帳多寡不均會導致承包者之間、承包者于賈府之間的矛盾,從而節(jié)外生枝。又如在論及年終利息分配時她提出:“如今園內幾十個老媽媽們,若只給了這個,那剩的也必抱怨不公”,并進而指出要讓承包者“一年竟除這個之外,他每人不論有馀無馀,只叫他拿出若干吊錢來,大家湊齊,單散與這些園中的媽媽們?!荒暝趫@里辛苦到頭,這園內既有利息,也是分內該沾的”。在她看來,利息均沾是理所應當的,但她卻忽視了利益均沾的平均主義恰恰是建立在對承包者的不公平之上。當然,寶釵之所以提出平均分配方式,是因為她深知“不均”的危害,“還有一句至小的話,越發(fā)說破了:你們只顧了自己寬裕,不分與他們些,他們雖不敢明怨,心里卻都不服,只用假公濟私的,多摘你們幾個果子,多掐你幾枝花兒,他們有怨還沒處訴呢。他們也沾帶些利息,你們有照顧不到的,他們就替你照顧了?!碧幪庴w現了平均主義的思想,這種建立在不公平基礎上的平均主義思想,其根本目的在于平衡人際關系。中國傳統(tǒng)歷來如此,寶釵深知不均之隱患,故而提倡以均制衡,處處都有“大鍋飯”的烙印。究其根源,正是寶釵“以人情為本”的管理思想在起決定作用。
【關鍵詞】秦簡;歸田農;《管子》;農時
睡虎地秦簡《司空律》記載“:居貲贖責(債)者歸田農,種時、治苗時各二旬。”整理小組注:“田農,農作?!?“種時、治苗時各二旬”就是給居貲贖債的人在播種時和除草時各放假二十天,歸家務農。居貲贖債者本來是欠國家債務的人,他們的居作帶有一定程度的處罰性質2。官府允許他們在農忙時節(jié)回家務農,可見國家對農業(yè)生產的重視,特別是對農時的重視1。播種時、除草時各放二十天假,這不是隨意的規(guī)定,而是國家根據長時期農業(yè)生產經驗的總結。關于這兩個二十天的假期是在哪個時間段內,學術界尚未有人關注。筆者試著談幾點不成熟的看法,請專家批評指正。
一、“種時”在仲春之月
秦簡中的“種時”指的是播種的季節(jié),也就是春耕?!豆茏?#8226;乘馬》云:“正月令農始作,服于公田,農耕。及雪釋,耕始焉,蕓卒焉?!啊闭隆本褪窍臍v中的孟春2。這就是說正月政府命令開始進行農事?!胺N時”就是在冰雪融化之后開始進行。春耕大致在冬至后七十日到一百日這三十日中的二十五日。《管子•巨乘馬》云“:管子對曰‘:日至六十日而陽凍釋,七十日而陰凍釋,陰凍釋而杌稷,百日不杌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內耳也。今君立扶臺,五衢之眾皆作。君過春而不止,民失其二十五日,則五衢之內阻棄之地也。’”馬非百云“:‘日至’此指冬至。”劉績云“:言七十日陰凍釋,蓺稷,若百日則過時不蓺矣。是蓺種惟在二十五日之內?!?丁士涵云“:‘耳’乃‘畢’字誤。謂日至百日而不蓺稷,則春事二十五日全被曠廢也?!?張佩綸云:“‘陽凍釋’、‘陰凍釋’者,說文:‘陽,高明也。陰,闇也,水之南,山之北也?!?《巨乘馬》中的“陽凍釋”、“陰凍釋”與《乘馬》“及雪釋”相似,都是指土地解凍。冬至后七十天開始耕種稷,如果超過一百天,則過了耕種的時節(jié)。因此春耕就是指“陰凍釋”后的二十五天之內?!冻笋R》和《巨乘馬》兩篇都說明了春耕是在冰雪融化之后開始的,只不過《巨乘馬》中明確提出了是冰雪融化后的二十五天之內?!秴问洗呵?#8226;士容論•任地》云:“冬至后五旬七日,菖始生,菖者百草之先生者也,于是始耕?!闭f的是冬至后第五十七天就可以開始耕種了,與《管子》所說的六十天相差三天,如果考慮到不同地域的生產特點,這種誤差是可以理解的。再者,《任地》中說“菖者百草之先生者也”,而《巨乘馬》中說的是“稷”,兩者比較,顯然“菖”在“陽凍釋”時就可以生長了,而“稷”則在“陰凍釋”后才可以耕種。因此耕作時間并不矛盾。在《呂氏春秋•十二紀》中,則可以把春耕的時間確定在仲春之月?!豆茏?#8226;巨乘馬》中說春耕是在“陰凍釋”之后開始的,即冬至后第七十天。按照《呂氏春秋》中的“月令圖式”和二十四節(jié)氣算來,冬至在季冬之月,后七十天應該是仲春之月?!吨俅骸菲疲骸笆窃乱玻呱偕??!备哒T注“:少舍,皆耕在野。少有在都邑者?!?這也就是說,百姓都在田野間耕作?!吧帷奔刺锷?。睡虎地秦簡《田律》云:“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嗇夫、部佐謹禁御之,有不從令者有罪?!碧锷幔崔r忙時節(jié)百姓在田間搭建的臨時棲身的茅舍。7仲春之月進入農忙時節(jié),百姓為了節(jié)省時間就在田野間搭建臨時棲息的茅舍,而且在耕作的時候少有在田舍中休息的?!吨俅骸酚衷啤埃簾o作大事,以妨農功?!本褪钦f在仲春之月,政府不能征發(fā)徭役和兵役,以免妨害春耕?!秴问洗呵?#8226;仲春》證明了《管子•巨乘馬》中的“春事二十五之內”就是在仲春之月。我們以此認為《司空律》中的“種時二旬”應該是在冬至后七十日到一百日這三十日中的二十五日之內,也就是仲春之月,即夏歷的春二月。從《司空律》和《管子》中所提到的春耕二十五天可以看出戰(zhàn)國時期國家對于春耕的重視。曾雄生先生認為,春季農事的到來是從冬至日開始計算的,冬至日之后的七十五天左右便要開始種莊稼,至一百天左右就要種完,中間一共是二十五天。黃河流域春旱多風,必須在春天解凍后短暫的適耕期內抓緊耕翻并搶墑播種。春播的時機成為掌握農時最關鍵的一環(huán)1。這不僅證明了上述關于春耕時間的推論,也證明了春耕為何如此重要?!毒蕹笋R》中不止一次提到“春二十五日”的重要性,如文中借管仲之口說“:一農之量壤百畝也,春事二十五日之內?!睆埮寰]云:“言農夫終歲之谷食系于百畝,而百畝之收獲系乎春事二十五日之內?!?何如璋云“:‘春事’,春耕之事。”3表明了春耕之事的時間段就在這二十五日,而百畝之田的耕種要在這二十五日之內完成。又說“百畝之夫予之策,率二十七日為子之春事,資子之幣,春秋子谷大登,國谷之重去分。”王引之認為,二十七日實為二十五日。馬非百指出這段時間對于春耕來說很重要,政府應向百姓提供一切幫助,包括資金幫助,也要使百姓在這二十五之日內完成百畝的耕種4。在肯定春耕重要性的同時也指出違背春耕時節(jié)的危害?!豆茏印氛J為違背了春耕時節(jié),就會直接影響下一步農業(yè)生產的進程。《巨乘馬》云“: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徭而無止,此之謂谷地數亡?!卑簿庠啤埃骸鳌^徭役?!?又云“:失地謂不耕,失苗謂不蕓。”6馬非百曰“:‘無止’二字,謂無有止境也。上言春徭之害,此言夏作秋徭層出不窮,其害更甚!數亡者,既亡之于春,又亡之于夏秋也?!冻笋R數》云:‘春秋冬夏不知時終始;作功起眾,立宮室臺榭,民失其本事,君不知其失諸春策,又失諸夏秋之策也。’義與此同?!?這里告誡統(tǒng)治者如果在這二十五日違背農時,進行非農業(yè)生產的活動,那么后面的“夏蕓”、“秋斂”和“冬藏”都會產生連鎖反應,結果就是“谷地數亡”。這些都說明了春耕是一年之中農業(yè)生產的起始階段和基礎階段,這個階段如果喪失或遭到破壞,那么夏耘、秋收、冬藏都無從談起。因此,戰(zhàn)國時期列國都對春耕的這二十五天相當重視,把它作為保護農業(yè)生產的首要環(huán)節(jié)來對待?!豆茏印泛汀秴问洗呵铩分械膬热菡每梢杂∽C睡虎地秦簡《司空律》中“種時二旬”之說。無論是戰(zhàn)國還是秦代,農業(yè)生產中的春耕都有二十到二十五天必須的時間段,而秦代則以立法的形式把它確立下來,指導農民遵守農時,順應農業(yè)生產規(guī)律,爭取一年的辛苦能獲得豐收的回報。
二、“治苗時”在孟夏至仲夏之間
《司空律》“治苗時”主要指除草階段。于琨奇先生認為,戰(zhàn)國秦漢的農業(yè)生產包括“春耕、夏耘、秋獲”三個階段,而秦律中所說的“治苗”,其實即是中耕8。中耕除草是田間管理的最重要內容,也是我國傳統(tǒng)農業(yè)生產技術體系的一大特色1。夏商時期,中耕除草的活動就有所體現。從卜辭的記載來看,當時人們已開始認識到雜草的危害。卜辭中有“:在囧荷耒告荑,王弗稷?”其中“荑”就是稗草。辭意是在囧地有名為荷的人來報告,田中長了稗草,問王是否還要去種稷2。至西周時期,中耕除草在農業(yè)生產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娊?#8226;小雅•甫田》云“:今適南畝,或耘或耔,黍稷薿薿。”《毛傳》云“:耘,除草也?!?《詩經•周頌•載芟》云“:厭厭其苗,綿綿其麃?!薄睹珎鳌吩啤埃蝴仯乓?。”4郭璞曰“:蕓,不息也。”5這其中的“蕓”就是指在禾苗間進行除草工作??梢钥闯?,中耕除草的田間管理方式是我國農業(yè)生產技術體系中的一個傳統(tǒng)內容。王潮生先生說“:中耕可以消除雜草,為作物生長發(fā)育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由于雜草與作物爭奪水分和養(yǎng)分,妨礙莊稼生長,從這個意義上說,中耕也是保水、保肥的一種措施。中耕的目的在于消除雜草,減少作物的病蟲害,保持土壤疏松,防止水分蒸發(fā),并可以接納更多的雨水?!?中耕除草對于農業(yè)生產和農作物的生長起到很大的作用,它可以清除莊稼大敵,促進作物生育。這些都說明先秦時期的人們已經認識到中耕除草是農業(yè)增產的重要措施之一。這就是《司空律》為什么重視“治苗時”的原因。中耕除草對于農業(yè)生產非常重要,選擇合適的時間是關鍵。農事活動中的除草工作大致分為兩個時段進行,一是在播種以前,這是墾地工作的一部分;一是在作物生長過程中,這是一種同時起著中耕作用的除草7。很顯然《司空律》中所說的“治苗時”是后一種。中耕除草是在春耕之后進行的。要在作物的幼苗已經生長一段時間之后才開始。開始的時間應該是在季春之月或者是孟夏之月?!秴问洗呵?#8226;孟夏紀•孟夏》篇云:“是月也,天子始絺。命野虞,出行田原,勞農勸民,無或失時。命司徒,循行縣鄙。命農勉作,無伏于都?!备哒T注:“勞,勉。勸,教。使民不失其時?!标惼骈嘣疲骸皠诩础縿凇畡凇!?這里的“野虞”和“司徒”都在督促勞動者抓緊田間除草?!兑袈伞菲啤埃褐賲沃?,無聚大眾,巡勸農事,草木方長,無攜民心?!备哒T注“:大眾,謂軍旅工役也。順陽長養(yǎng),無役大眾,妨廢農工,故戒之曰‘無’也。必循行農事勸率之?!?陳奇猷云“:此文蓋謂當此草木方長之時,令農勉作。”10仲呂之月“草木方長”也包含田間的雜草而言。而仲呂之月具體是指何時,《禮記•月令》云:“孟夏之月,日在畢,昏翼中,日婺女中。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蟲羽,其音徵,律中仲呂?!彼灾賲沃戮褪敲舷闹拢簿褪浅莸臅r間。《呂氏春秋•士容論•任地》篇則認為是在孟夏之月的最后十天?!度蔚亍菲啤埃好舷闹?,殺三葉而獲大麥?!备哒T注“:昔,終也。三葉,薺、亭歷、菥蓂也,是月之季枯死,大麥熟而可獲。大麥,旋麥也。”11“三葉”指的是雜草。這也是在強調孟夏之月要抓緊時間中耕除草。而中耕除草的時間是在“孟夏之昔”也就是孟夏之月的下旬。也就是說,中耕除草的開始時間應該是在孟夏之月的末尾,即該月的第二十天?!掇r政全書•授時》云:“孟夏。立夏節(jié)氣:初五日,螻蟈鳴;次五日,蚯蚓出;后五日,王瓜生。次小滿中氣:初五日,苦菜秀;次五日,靡草死;后五日,麥秋至?!薄懊也荨奔措s草,“靡草死”就是說要在小滿的第二個五日除草,也就是孟夏之月的第二十天,這與《上農》篇中的“孟夏之昔”相吻合,也證明了《呂氏春秋》中所述中耕開始的時間是正確的?!渡袝?#8226;堯典上》“: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訛,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鳥獸希革?!睂O星衍云“:《群經音辨》引《書》云:‘平秩南偽’‘,偽’即‘為’也?!?“厥民因”孫星衍云“:蓋謂民相就而助成耕耨之事?!?曾雄生先生認為“南為”表示夏耘“,厥民因”表示農夫跟著就要下田干農活了,而這一切都在仲夏之時3。這與我們的推論是相符的。在《周禮》中對中耕除草也有相關的記載。《周禮•秋官•薙氏》中云“:薙氏掌殺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繩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编嵭ⅰ埃阂闹?,以鉤鐮迫地芟之也,若今取茭矣?!?孫詒讓云“:云‘夷之,鉤鐮迫地芟之也’者,夷薙字通?!秶Z•齊語》韋昭注云‘:夷,平也,所以削草平地。芟,大鐮,所以芟草也?!鹊剀现?,謂迫近地面,于槀之屬根處芟刈之也。”5“薙氏”主要掌管清除雜草,在“夏日至”時要把雜草“迫地芟之”,這里所說的中耕除草之時在“夏日至”,即夏至之時。而在《呂氏春秋•季夏紀•季夏》篇中也有相關的論述,《季夏》篇云:“是月也,土潤溽暑,大雨時行,燒薙行水,利以殺草,如以熱湯,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疆?!蓖趵靼福骸啊对铝睢粪嵶ⅰ核S謂迫地芟草也。此謂欲稼萊地,先薙其草,草干燒之,至此月大雨,流水潦畜于其中,則草死不復生,而地美可稼也。薙人掌殺草,職曰:夏日至而薙之。’孔疏‘:《周禮》立其官,使除田草也。五月夏至,芟殺暴之,至六月合燒之,故云燒薙也。行水者,其時也,大雨時行,行于所燒田中,仍壅遏蓄之,以濆燒薙,故云行水也?!?這里是說在季夏之月,把除掉的雜草進行焚燒,然后等待“大雨時行”,把燒完的草灰沖入田間,這樣可以起到施肥的作用。而這時所燒的雜草是說已經清除并晾干后的雜草,這證明了在季夏之月前,已經進行過除草的農事了??追f達的解釋進一步說明了在五月夏至的時候,要進行除草,并予以暴曬,到六月時集中焚燒。這證明了五月夏至的時候是進行中耕除草的時節(jié)。而在《管子•小匡》篇中,也指出中耕除草是要在下雨之前完成的,《小匡》云:“先雨蕓耨,以待時雨。時雨既至,挾其槍刈耨镈,以旦暮從事于田壄。稅衣就功,別苗莠,列疏遫?!边@里的“蕓”和“耨”指的就是中耕除草,這里說除草要在下雨之前,除草完成后等待“時雨”的到來。《管子》中的“時雨”應該和《季夏》中的“大雨”為一意?!都鞠摹愤@段記載與《周禮》中所記中耕除草的時間大體相同,都是在夏至之時,也就是仲夏之月的第二十天。所以,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中耕除草大致在孟夏之月的月末到仲夏之月的夏至這個時間段內。也就是孟夏之月的第二十日到仲夏之月的第二十日這三十天之間。但是由于文獻所記地域不同,時間可能略有差異,但不會相差太遠。《司空律》的“治苗時”大致就在這個時間段。于琨奇先生認為《司空律》中的“治苗二旬”,這二十天是一次性的中耕,是很草率的中耕7。在《管子•山國軌》中也有“十日”之說。即春耕、夏耘二十五日中,最少不能少于十日。《管子•山國軌》云“: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蕓事。秋十日不害斂實,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謂時作?!睆埮寰]云“:十日、二十日承功徭發(fā)令言之。春用十日不害其二十五日之耕事也,夏秋皆然。冬為農隙,故可用二十日?!?尹桐陽云:“《巨乘馬》曰‘:春事二十五日之內?!嗽剖?,據最急言耳?!?這就是說,春耕的時間大致在二十五日左右,最少也不能少于十天。馬非百采用了尹桐陽的看法,他說:“不害,不妨害。時作謂及時而作。農民得政府之假貸,不虞用物之缺乏,則春夏秋不過十日,冬不過二十日,即可以竣其農功矣。張佩綸以‘十日、二十日為四時用民之力之日數’者非?!?關于“春十日”的理解,張佩綸的意思是春耕的時間大致在二十五天之內,即使耽誤十天去征發(fā)徭役,還剩下十五天,這樣也不會妨害春耕。而馬非百則認為,春耕至少需要十天的時間。他們實際上是從不同的方面來論述“春十日”的必要性。在《管子•輕重》篇中也有關于“十日”之說,《輕重己》云:“以冬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春至。天子東出其國九十二里而壇,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于百姓,號曰祭星。十日之內,室無處女,路無行人,茍不樹藝者,謂之賊人。下作之地,上作之天,謂之不服之民。處里為下陳,處師為下通,謂之役夫。三不樹而主使之,天子之春令也?!笔粎⒃啤埃捍褐良创悍??!?何如璋云“:春分前后十日,正及農耕。”5馬非百云“:十日,即《山國軌》‘春十日不害耕事’之十日?!覠o處女,路無行人’,謂男女皆從事田野勞動?!?不難看出,從冬至后九十二天就是春分,而在十日之內,百姓無論男女都要在田野間勞作,進行春耕。這與《山國軌》中的“春十日”是相類似的。關于“種時、治苗時”的二十天是否指的就是一次性的耕種和除草的問題,筆者認為于琨奇先生的說法是有根據的。戰(zhàn)國和秦代的農業(yè)生產還并不是精耕細作的程度,盡管鐵農具和牛耕在春秋時期已經出現,可是普遍使用卻是在戰(zhàn)國以后,其中牛耕的普遍使用還要推遲到西漢中期以后。就牛耕的技術而言,戰(zhàn)國秦漢時期還處在二牛抬杠的階段,在這種耕作技術的條件下,大部分的小農要養(yǎng)畜兩頭牛是很困難的,因此他們仍然是蹠耒而耕。湖北江陵漢簡中的鄭里廩簿中記載受廩的25戶,每戶平均只有24畝土地,這樣的小農家庭是不可能養(yǎng)兩頭牛的。這證明了當時的農業(yè)生產技術是比較低下的,并不能稱作精耕細作。《淮南子•主術訓》云:“夫民之為生也,一人跖耒而耕,不過十畝?!?按照這種說法,秦漢時期擁有兩個勞動力的家庭只能耕田20畝左右,而當時的小農家庭的生產能力極限為30畝,所以是比較粗放的耕作。這從側面證明了《司空律》中的春種和中耕只能是一次性的。
三、農時與農業(yè)管理制度
所謂重視農時,不僅指按照農業(yè)時間操作,到什么時候干什么事,也包括在相應時段保障有足夠的勞動力?!豆茏?#8226;巨乘馬》中云“:起一人之繇,百畝不舉。起十人之繇,千畝不舉。起百人之繇,萬畝不舉。起千人之繇,十萬畝不舉?!崩柘桫P云“:此地不妨農產,重在用千萬人之徭役而奪農時。”8黎翔鳳認為,征發(fā)大量的徭役會損失勞動力,使勞動人口無法從事相應的農業(yè)生產,進而導致奪取農時,損害農業(yè)生產。因此,保證有足夠的勞動力,是遵守農時的表現之一,也是保障農業(yè)生產不遭到破壞的基礎。而《司空律》這條簡文在體現秦政府重視農時的同時,也體現了重視保障充足勞動力的特點。秦律有很多關于重視保護勞動力的條文。如睡虎地秦簡《戍律》中說:“同居毋并行,縣嗇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貲二甲?!闭硇〗M注:“同居,秦簡《法律答問》:‘何為同居?戶為同居?!稘h書•惠帝紀》注:‘同居,謂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見與同居業(yè)者?!?這是說同居的兩個勞動力不要同時征發(fā)戍邊,縣嗇夫、縣尉和士吏如果不依照法律征邊戍,就要罰二甲。表明了秦代對于征發(fā)戍役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即要留一人來從事農業(yè)生產。《司空律》又說“:一室二人以上居貲贖責(債)而莫見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為兼居之?!币患矣袃扇艘陨弦詣谝鄣謧D贖債務而無人照看家室的,可以放出一人,叫他們輪流服役2。這條記載與《戍律》所記內容類似,都是強調征發(fā)勞役時要適當保留部分勞動力,從而保障農業(yè)生產的正常進行。里耶秦簡J1(16)6A“田時?。ㄒ玻?,不欲興黔首?!币鉃樵谵r業(yè)生產時,盡量不要征發(fā)百姓。岳麓書院秦簡《徭律》中云“:田時先行富有賢人,以閑時行貧者?!币彩钦f在農忙時,要首先征發(fā)富有的賢人,在農閑時再征發(fā)貧困的人。合理安排保障勞動力的生活待遇,也是保護勞動力的措施之一。睡虎地《倉律》云:“隸臣田者,以二月月稟二石半石,到九月盡而止其半石?!彪`臣從事農業(yè)勞動的,從二月起每月發(fā)糧二石半,到九月底停發(fā)其中加發(fā)的半石3。這說明每年的二月到九月底是農業(yè)生產的主要時間段,這個時間勞動隸臣的口糧有所增加,這體現了秦政府對勞動力的重視。秦律中對勞動力保護的措施體現了秦政府對于農業(yè)生產的重視,說明秦代在對于勞動力使用問題上并不是任意施為,它是以法律為基礎的。這是一種借助保障充足勞動力來保護農業(yè)生產的方式,而這種方式并不是秦代獨創(chuàng)的,春秋時代就有?!秶Z•吳國》中記載“:明日徇于軍,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跤H命之曰‘:我有大事,子有昆弟四五人皆在此,事若不捷,則是盡也。擇子之所欲歸者一人?!惫篡`在發(fā)兵滅吳前詢問兵卒情況,害怕家里有兄弟四五人者皆陣亡而導致家中老人無人奉養(yǎng),家中農田無人勞作,因此讓他們選擇一人回去,這樣可以保證家中有一名勞動力能進行農業(yè)生產。農時對于農業(yè)生產的重要性,在《司空律》這條簡文中體現得非常明顯。在先秦文獻典籍中保存著大量關于“時”的論述,《呂氏春秋》有《審時》、《首時》兩篇,《管子》有《四時》篇。其中“農時”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豆茏?#8226;小問》云:管子對曰“:力地而動于時,則國必富矣。”尹知章注:“謂勤力于地利,其所動作,必合于天時?!?管仲認為在“合于天時”的前提下,只要盡力耕作,國家就會富裕起來。由此可見,“合于天時”是國家富裕的根本?!盾髯?#8226;富國》中也說:“輕田野之稅,平關市之征,省商賈之數,罕興力役,無奪農時,如是則國富矣?!薄豆茏?#8226;小匡》篇云:“山澤各以其時至,則民不茍,陵陸丘井田疇均,則民不惑,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勞,則牛馬育?!笨梢钥闯觯湃苏撌鲛r業(yè)生產時,總是把農時作為第一要素5。農時是農業(yè)生產的重要保障,早在春秋戰(zhàn)國時代,人們就建立和發(fā)展了農時理論和農時系統(tǒng),農時意識是非常強烈的。他們把“時”的因素放在首要的地位,認為從事農業(yè)生產首先要知時順天6。農時不但要求人們遵守自然界氣候變化規(guī)律從事農業(yè)生產,而且特別要求政府在使用民力時注意這一點,不要在農忙時大興土木、大興兵甲,使農民有可能適時農作。秦律對于勞動力的保護也是遵守農時和保障農業(yè)生產的一種有效手段。因此,《司空律》這條簡文說明秦代在重視農業(yè)的基礎上,也表現出尊重農時的特點。把尊重農時這一理論系統(tǒng)化的同時,也將其付諸于法律實踐?!熬淤D贖債者歸田農”的規(guī)定正是秦代重農政策在法律上的具體體現。
作者:李強 單位:吉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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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家訓 家庭教育 藝術
是中國近代史上一個非常有影響的人物。一生著述頗多,但以《家書》流傳最廣,影響最大,而《家訓》是其家書中的精品。曾家培養(yǎng)出了一代又一代的好兒女,盡管是侯門大族,但100多年來未見有紈绔子弟,這不能不說是家庭教育思想的成功。對于的家教藝術,筆者深有感觸,僅從四個方面談談粗淺體會。
一、以關愛作為訓導的載體
“訓導”是家庭教育中不可或缺的方法,對子女的教育并不是一味訓導,而是關愛在先,訓導于后,訓導體現在關愛之中,并使關愛含蓄地貫穿于教育的始終。
在科舉盛行的晚清社會,人們求學讀書大多是為了憑借科舉之路平步青云獲得功名利祿,可貴的是并沒以世俗的思想去苛求子女刻苦讀書,而是用自己飽經世事的經驗深入淺出地讓子女明白求學的重要性:唯讀書有成,才是終身受用的無形財富,確保自己的將來“決不怕沒飯吃”。他在給曾紀澤的信中說:“涉歷兵事,此事難于見功,易于造孽,尤易于貽萬世口實。余久處行間,日日如坐針氈?!边@一統(tǒng)領軍隊之苦的感受引出教育話題,提出“爾曹惟當一意讀書,不可從軍,亦不必做官”的要求。同時也強調:“凡人多望子孫為大官,余不愿為大官,但愿為讀書明理之君子也?!边@一看似簡單的要求,無形中消除了讀書的功利性給子女帶來的心理壓力。在語重心長的話語中,揮灑著濃濃的愛子之情,使教育并不空洞乏味。值得后人借鑒的是將訓導帶上濃濃的感情,在讓子女感受愛的同時去接受父親的訓導,而不像有些家長那樣只是一味訓誡,讓孩子感受不到愛,產生抵觸情緒。這恰恰說明家庭教育要建立在情感的基礎上,以“愛”為“訓”的載體,“訓”才能被孩子接受。
二、以反饋作為受教的驗證
在其家庭教育中,既展現了慈父胸懷,又不失嚴父風范。在糾正紀澤“舉止不厚重”、“文氣不圓適”兩大不足之處時,并不是簡單的給予“指示”,而是進行了嚴格的監(jiān)督,使得他對子女的教導不流于形式,這是教育子女注重實效的體現。在寫給兒子的家書中,幾乎每封信都會看見他對兒子的指導與提醒。他提出:“以后寫安稟來營,不妨將胸中所見、簡編所得,馳騁議論”。害怕兒子因懼畏嚴父而不敢言辭。所以他鼓勵兒子:“近日所看之書,及領略古人文字意趣,盡可自攄所見,隨時質正?!币坏﹥鹤臃答伒男畔⒑鋵崟r,他會及時追問,讓兒子必須明確作答,他要求:“以后凡接我教爾之言,宜條條稟復,不可疏略。”“稟復”是稟告、回復,也就是匯報,是反饋。一方面,對孩子的問題有問必答;另一方面,他要求子女對“教爾之言”要“條條稟復”。這就形成了一種互動——思想的互動,比行為上的互動又上升了一個層面,比起那些只向孩子發(fā)號施令,不顧孩子感受,不考慮教育效果,以及連行為互動都很少的家長來,不知要高明多少倍。正是這種以反饋作為受教的驗證方式,才使得其家庭教育內容的落實不會半途而廢。
三、以榜樣作為教子的基礎
在他的家庭教育別注重自身榜樣的作用。
首先,做讀書的榜樣。認為,“讀書之法,看、讀、寫、作,四者每日不可缺一?!辈λ恼咭怨湃藶槔髁巳缦乱螅骸翱磿c子夏之‘日之所亡’相近,讀書與‘無忘所能’相近,二者不可偏廢”;“凡作詩,最宜講究聲調?!薄肮湃嗽疲骸略姼牧T自長吟’,又云‘煅詩未就且長吟’,可見古人慘淡經營之時,亦純在聲調上下工夫”;“古來書家,無不善使墨者,能令一種神光活色浮于紙上,固由臨池之勤、染翰之多所致,亦緣于墨之新舊淡濃,用墨之輕重疾徐,皆有精意運乎其間,故能使官氣常新也。”這些見解是的經驗之談,為其家庭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他憑借淵博的學識對曾紀澤的每次發(fā)問,都能夠娓娓釋來,提供最有效、最細致的答復。這樣一來,一方面,樹立了父親在兒子心里博學多才的形象,使兒子樂于向父親討教;另一方面,博得了兒子對父親的敬仰,贏得了在兒子心中的教育威信。
其次,做勤儉的榜樣。認為勤儉自持是“齊家”之道,他對子女說:“余(指)服官二十年,不敢稍染官宦氣習,飲食起居,尚守寒素家風?!薄白x書乃寒士本業(yè),切不可有官家風味。吾于書箱及文房器具,但求為寒士所能備者,不求珍異也?!备鼮榻浀涞氖牵挝迥晔露?,在信中提及“余近作書箱,大小如何廉昉八箱之式。前后用橫板三塊,如吾鄉(xiāng)倉門板之式,四方上下,皆有方木為柱為匡,預底及兩頭用板裝之?!斪饕恍≌咚突?,以為式樣。吾縣木作最好而賤,爾可照樣作數十箱,每箱不過數百文”。從這件小事不難看出,是一位勤儉節(jié)約、親力親為之人。正是自身的勤儉自律,為子女樹立的典范,才給子女留下強烈而深刻的教育印象。曾紀澤在《祭文正公文》中這樣寫道:“儉素持躬,不啻寒士,蔬糲苜蓿,每食四簋。補綴之衣,糜蠹之裘,身處臺鉉,志在林丘?!弊阋妵烙诼杉?,以身作則,給子女做了很好的榜樣,才使得他的言教令子女覺得其理之所在,進而博得了子女的信服,使得自己的教育很有說服力。
四、以責己作為警子的手段
在教育兒子時,他不時會提到他生平的三恥:“學問各途,皆略涉其涯溴”;“每做一事,治一業(yè),輒有始無終”;“少時作字,不能臨摹一家之體,遂致屢變而無所成,遲鈍而不適用,近歲在軍,因作字太鈍,廢閣殊多”,時刻來提醒兒子要刻苦治學,努力立恒,熟練作字。這種坦然的自我批評,一方面,可以使未經世事的兒子身臨其境感受父親當時的那種茫然,在無形中激發(fā)兒子改變不足的斗志;另一方面,以父母自己為前車之鑒,不僅可以使子女覺得真實可信,而且他們會隨時以父母的教訓檢討自己的言行,引以為戒,不再犯相同的錯誤與過失。用這種責己警子的方式教育孩子,不知要比“光責子、不責己”的教育效果好上多少倍。
綜上所述,家庭教育的藝術性遠不止這幾點,筆者只能對自己感悟最深之處談些看法,意在為正在教育子女的家長能夠提供借鑒,對當今社會幾乎每個家庭所面對的教育困惑問題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1 病歷資料
1.1 患兒王某,男,14個月。因咳嗽,發(fā)熱5天入院,伴喘促、鼻煽。癥見:咳嗽重、有痰,不會咯出,發(fā)熱惡風,其發(fā)熱重,壯熱不退,喘促尤以哭鬧后為著。刻診:精神不振,咽赤腫,雙肺可聞及固定的中水泡音,舌質紅、苔薄微黃,脈浮數或指紋青紫。輔助檢查:血常規(guī)示:WBC:12.6X109/L,中性粒細胞:61.2%,淋巴細胞:35.0%;胸片示:兩肺紋理增強、粗糙,兩下肺可見點片狀陰影。
1.2 中醫(yī)診斷:肺炎喘嗽 風熱閉肺
治則治法:疏風清熱、宣肺開竅
方藥:麻杏石甘湯《傷寒論》和銀翹散《溫病條辨》加減麻黃5g,杏仁5g,石膏,雙花10g,連翹10g,荊芥10g,桔梗10g,竹葉 8g,黃芩10g,川貝5g,牛蒡子10g,萊菔子10g,板藍根10g,甘草10g十劑。每日一劑水煎取汁10毫升分三次溫服 ??人蕴刀嗾呖杉訆淦?,天竺黃,熱重者加山梔,魚腥草,熱重便秘者加桑白皮,熱甚傷陰者,加鮮沙參,鮮生地等清熱解毒,養(yǎng)陰生津。
1.3 其他療法:
1.3.1 敷帖療法:適用于肺炎后期遷延不愈或痰多,兩肺濕羅音經久不消失者。
1.3.1.1 白芥子末、面粉各30克,加水調和,用紗布包后,敷帖背部,每天一次,每次約15分鐘,出現皮膚發(fā)紅為止,連敷三日。
1.3.1.2 大黃、芒硝、大蒜各15~30克,敷胸,紗布包,如皮膚未出現刺激反應,可連用3~5天。
2 針灸療法:
2.1 針刺:定喘、豐隆、肺腧、膻中等穴,對控制喘憋癥狀有一定療效。
定喘穴:大椎穴旁開0.5寸,直刺0.5~0.8寸,主治氣喘,咳嗽;
豐隆穴:外踝高點上8寸,直刺1.0~1.5寸條口穴外1寸(足三里下五寸),主治痰多咳嗽,頭痛,眩暈,嘔吐等。
肺腧穴:第三胸椎棘突下,旁開1.5寸,斜刺0.5~0.8寸。主治咳嗽,氣喘,吐血,骨蒸,盜汗,鼻塞等。
膻中穴:前正中線,平第四肋間隙,平刺0.3~0.5寸,主治咳嗽,氣喘,胸痛,心悸,乳少,嘔吐等。
2.2 隔姜灸人中、百會、神闕、氣海,有回陽固脫的作用。
人中:在鼻中溝上三分之處。
百會:后發(fā)際正中直上7寸;
神闕:臍的中間;
氣海:臍下1.5寸。
3 拔罐療法
方法:取肩胛骨下部,一般雙側,若濕羅音明顯局限于單側,可單獨在患側拔罐。要避免起泡。每次5~10分鐘,每日一次,五天一療程。治療肺炎后期濕羅音不消失者。
療效: 經治十天,患兒無發(fā)熱,咳嗽,臨床痊愈。
體會: 肺炎喘嗽是小兒肺部疾患中常見的一種病癥,本病一年四季都可發(fā)生,尤以冬春二季尤為常見。三歲以下的嬰幼兒最易發(fā)生,年齡愈小,其發(fā)病率越高,病情越重。本病的病因,外因責之于感受風邪,內因責之于小兒形氣未充,肺臟嬌嫩,抵抗力差而發(fā)病。小兒感受風邪,或從皮毛、或從口鼻而入,侵犯肺衛(wèi),肺氣失宣,清肅之令不行,即可出現肺炎喘嗽。風邪有夾痰、夾熱不同,可以產生風寒閉肺或風熱閉肺,其中尤以風熱閉肺最為常見。肺為嬌臟,其為最高,是五臟之華蓋。肺又主氣,為水上之源。肺的正常生理功能,司皮毛開闔,主一身之氣化,通調水道,下輸膀胱。其性能以下降為順,上升則逆。如邪氣痹阻于肺,肺絡失宣,則水液輸化無權,留滯肺絡,凝而成痰,阻于氣道,常可出現咳嗽,氣促,喉中痰鳴。若溫邪化熱,熱邪熾盛,則灼津煉液成痰。痰熱壅于氣道,痰隨氣逆,往往壯熱煩渴,喘促多痰,甚則痰聲漉漉。如熱邪熾盛,熱從火化,內陷厥陰,則可致狂亂、昏迷、抽搐之變證。在治療上西醫(yī)對該病采用抗感染,支持、對癥治療,經治療后仍存在咳嗽,療效不理想,有一定的局限性,并常常造成疾病遷延難愈,而中醫(yī)治療則可根據不同的癥候進行辨證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