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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會經濟特征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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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會經濟特征

第1篇:封建社會經濟特征范文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tǒng)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fā),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fā),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xiàn)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lián)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tài)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工業(yè)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中國,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yè),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fā)展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fā)展變化而表現(xiàn)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lián)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yè)、手工業(yè)和其他副業(yè)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yè),又從事手工業(yè),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fā)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yè)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xù)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lián)系。農民不但要養(yǎng)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yǎng)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xiàn)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lián)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yè)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guī)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xiàn)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fā)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yè)品和其他副業(yè)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yōu)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huán)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xiàn)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qū)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xiàn)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fā)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tài)。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qū)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guī)定性,而且有量的規(guī)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tài)和多種矛盾的統(tǒng)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guī)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shù)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xiàn)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現(xiàn)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xiàn)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xiàn)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xiàn)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qū)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shù)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shù)摹?/p>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yōu)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shù)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xiàn)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fā)展變化。二

在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fā)展,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yè)和手工業(yè)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歷史發(fā)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5]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fā)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fā)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yè)的人和從事手工業(yè)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shù),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shù)。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農村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yè)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xiàn)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中國,《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yè)和手工業(yè)的發(fā)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fā)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fā)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shù),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xiàn)一系列發(fā)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yè)的生產規(guī)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yè)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交通的發(fā)展,改善了農業(yè)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fā),豐富了農業(yè)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yè)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yè)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fā)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fā)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yè)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fā)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xiàn)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yè),而以工業(yè)勞動為主業(yè)”[8]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yè)以一定規(guī)模與農業(yè)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yè)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yè)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yè)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盵9]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huán),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huán),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yè)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yè)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yè)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yè)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yè)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yè)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yè)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理論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xiàn)象的統(tǒng)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fā)展的時候,大量出現(xiàn)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yè)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yè)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xiàn)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fā)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xiàn),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tài)的萌芽”[14]。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fā)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xiàn),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xiàn)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yè)者。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yè)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fā)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yè)一定程度的發(fā)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xiàn)的這種發(fā)展叫做前工業(yè)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yè)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yè)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fā)展起來。農民從農業(yè)轉向手工業(yè)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fā)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yè)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yè)生產力的不夠發(fā)展,沒有充足的穩(wěn)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yè)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yè)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xiàn)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yè),而以工業(yè)勞動為主業(yè)”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qū)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fā)展。它們的發(fā)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fā)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xiàn)的。各個地區(qū)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fā),又會出現(xiàn)社會分工發(fā)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xiàn)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qū),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fā)達、比較發(fā)達和發(fā)達的各類地區(qū)。在商品經濟發(fā)達的地區(qū)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yè)分工的地區(qū),有的是農業(yè)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yè)性生產地區(qū);或者是手工業(yè)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yè)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yè)品專業(yè)生產地區(qū)。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yè)者的大量出現(xiàn),由于各種專業(yè)分工地區(qū)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qū)間經濟發(fā)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shù)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shù)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fā)達地區(qū),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fā)達地區(qū),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yè)者無論多么發(fā)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xù)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yè)已經興起的時代。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yè)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yè)和耕作業(yè)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為生產力發(fā)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fā)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yè)的發(fā)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盵18]這是馬克思總結西歐歷史發(fā)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tǒng)一中消長,然后轉變?yōu)橘Y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xiàn)。三

商品經濟同自然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lián)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xiàn)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fā)展,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fā)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xiàn)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農村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yè)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fā)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yè)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zhèn)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yè)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xiàn)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qū),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qū)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xiàn)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qū)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zhèn),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fā)達地區(qū)的農村市鎮(zhèn),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yè)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fā)達的地區(qū),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qū),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yè)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fā)展,農村市場就會發(fā)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yè)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fā)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fā)達的地區(qū),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fā)達地區(qū),卻是農民和手工業(yè)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yè)。農民和手工業(yè)者已無法自己在當?shù)劁N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yè)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xiàn)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xiàn)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yōu)橹饕陨倘藶槊浇榈慕粨Q。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yè)市鎮(zhèn)和手工業(yè)市鎮(zhèn),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qū)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網絡。在商品經濟發(fā)達地區(qū),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fā)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yè)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tǒng)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xiàn)金融市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zhèn)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fā)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內容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yè)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qū)的農民和手工業(yè)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guī)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yè)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yè)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yè)品,雖然標志著農業(yè)和手工業(yè)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yè),它們的手工業(yè)和其他副業(yè)還從屬于農業(yè),基本上沒有專業(yè)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yè)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qū)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qū)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yè)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qū)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qū)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qū)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yè)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xù)發(fā)展的同時,地區(qū)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qū)、原料作物區(qū)與手工業(yè)品產區(qū)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fā)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qū)間的一種縱向聯(lián)系,后者則是地區(qū)間的一種橫向聯(lián)系。前者主要是體現(xiàn)農民、手工業(yè)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xiàn)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yè)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yè)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qū)、原料作物區(qū)和手工業(yè)品產區(qū)之間出現(xiàn)大規(guī)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fā)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yè)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tài),即農民和手工業(yè)者的剩余產品。數(shù)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shù)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xiàn)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yè)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fā)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xiāng)商品生產不夠發(fā)展,城鄉(xiāng)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fā)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fā)達的手工業(yè),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guī)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qū)間販運貿易的發(fā)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fā)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yè)在發(fā)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fā)展為手工業(yè)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yè)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fā)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yè)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yè)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xiàn)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shù)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傊诔鞘惺袌?,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qū)、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fā)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xiàn)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guī)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qū)經濟的進一步發(fā)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qū)的經濟聯(lián)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qū)商品經濟的發(fā)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fā)生發(fā)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fā)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fā)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fā)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fā)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fā)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fā)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xiàn),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fā)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fā)達地區(qū)的商品經濟與不發(fā)達地區(qū)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研究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四

商品經濟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發(fā)展水平,在各種社會經濟形態(tài)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fā)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fā)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yè)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fā)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fā)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fā)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工業(yè)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fā)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fā)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tǒng)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fā)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fā)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規(guī)律發(fā)生作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fā)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fā)揮各個地區(qū)自然條件的優(yōu)勢,擴大農業(yè)基礎,調整農業(yè)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fā)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fā)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qū)間、民族間的經濟聯(lián)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政治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fā)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傊?,封建生產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fā)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歷史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tǒng)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fā)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xiàn)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lián)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lián)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xiàn)。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yè)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huán)持續(xù)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lián)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yè)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yè)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yè)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yè)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yè)者和地主家庭聯(lián)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xiàn),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yǎng)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shù)仞B(yǎng)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yōu)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yōu)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yè)、手工業(yè)和其他副業(yè)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fā)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fā)山區(qū),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wěn)定地發(fā)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fā)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yè)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法律和文化藝術的發(fā)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fā)展,農民和手工業(yè)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fā)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xiàn)。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yè)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xiàn)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yè)的發(fā)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18]《資本論》第1卷,第644頁。

第2篇:封建社會經濟特征范文

    不代表我們不能從國家制定法里抽析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門法的各自內容。而“諸法合體”,從另一個角度講也恰恰說明了封建國家制定法是各部門法混合編纂而成,里邊也當然包括民法的部分。制定法之外的習慣法,是中國封建社會法律規(guī)范的另一半天空。家法族規(guī)、鄉(xiāng)約民俗、行業(yè)規(guī)范、私人契約等等形式的習慣法是調整中國封建時代社會關系的重要規(guī)范,中國封建民法規(guī)范相當大的一部分的軀體正是埋藏在這些自治領域的法律規(guī)范之中。

    中國封建民法有其自身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分析中國封建民法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要從中國封建社會多樣的法律淵源及它們各自間的協(xié)調關系入手。筆者認為,中國封建民法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是“國家制定法+習慣法的二元民法法律規(guī)范體系”,封建國家制定法里的民法成分和封建民間習慣法里的民法成分是封建民法的兩大內容,而國家制定法民法與習慣性民法的協(xié)調運作是這兩大部分合稱為“體系”的關鍵。

    一、國家制定法體系與封建民法

    (一)封建法典里的民法成分

    “不能從主要法典編纂形式上的民刑不分得出中國古代沒有民法的結論”。“民刑不分”是從法典編纂的形式而言的,從內容上講,封建法典民刑有分?!拔覀儾荒芤豢吹綉艋樘锿练矫娴臈l目,即視之為民事法規(guī)”,同樣,“一些條文雖然規(guī)定了刑罰,但條文卻體現(xiàn)了民法的精神和原則,因而也應視為民法淵源?!彼?必須將調整對象標準與調整方法標準結合運用,才能在中國封建法典里各部門法成分間關系的研究上要得出客觀中肯的結論。

    1.民事法律規(guī)范與其他法律規(guī)范在一條或多條法典條文中并存

    按照現(xiàn)代法學理論,法律規(guī)范包括假定、處理、制裁三個結構要素,這三個結構要素可能并不全然出自同一個法律條文中。但在中國封建法典里,這種情況就大不一樣了:一個法典條文往往包含了一個或多個完整的法律規(guī)范;不同部門法的法律規(guī)范或法律規(guī)范邏輯結構的組成也會并存于同一個法典條文中。盡管民事法律規(guī)范與刑事法律規(guī)范也在法典中的大量并存,以至于法典條文究竟應該屬于民法條文還是刑法條文都很難去界定,但民事法律規(guī)范與刑事法律規(guī)范在法典條文中的并存還沒有達到混為一汽的復雜局面,在多數(shù)情況下民法規(guī)范與刑法規(guī)范還是能夠明分“涇渭”的。例如,《唐律疏議·戶婚律》卑幼自娶妻條規(guī)定:“諸卑幼在外,尊長后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從尊長。違者,杖一百?!痹摋l就即包含了卑幼自娶妻情況下婚姻有效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又包含了卑幼違法婚姻的刑事法律規(guī)范。

    2.民法法條與刑法法條在法典中交錯混雜

    從調整對象標準和調整方式標準結合的角度進行分析,筆者認為:以民事法律關系為調整對象,且予以“笞“以下處罰或不科以任何處罰的條文規(guī)定,是法典里應歸屬為民法的條文。例如,《唐律疏議·戶婚律》同居卑幼私輒用財條規(guī)定,“諸同居卑幼,私輒用財者,十疋笞十,十疋加一等”。同條疏議曰,“凡是同居之內,必有尊長。尊長即在,子孫無所自專。若卑幼不由尊長,私輒用當家財物者,十疋笞十,十疋加一等”。該條是《唐律疏議》調整家庭內部尊長與子孫之間財產關系的條文,確立的是家長對家庭財物的決定支配權。從調整對象上講,該條文是以民事法律關系為調整對象;從調整方式上說,該條文具備了事前調整(確定、范導)和事后調整(修補、保障、懲罰)兩層民法調整方法的作用和功能。并且,“笞”這種懲罰方式跟“杖”、“徒”、“流”、“死”這四類刑罰有著很大的區(qū)別,在封建社會的法律語境下,“笞”刑與當今刑罰的概念是有很大出入的。

    3.民事法律規(guī)范和民法法條與其他部門法在封建法典里混交的原因

    民事法律規(guī)范與其他法律規(guī)范、民法法條與刑法法條在法典里時而并行、時而交叉的局面有很多方面的成因,最為直接、關鍵的原因有如下兩個。

    其一,封建法典條文所指向的民法調整對象具有多重性質。封建法典里很多典型的法條 ,比如唐律里的同姓為婚條、子孫別籍異財條、奴娶良人為妻條、占田過限條等,在淺層上直觀分析,它們是以婚姻關系、家庭關系、財產關系等民事法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但往深層分析,我們又能發(fā)現(xiàn)這些法條背后所規(guī)制的隱性調整對象直接關乎封建國家統(tǒng)治秩序、社會秩序和家庭秩序的綱常倫理的核心部件。這又使其具有刑法調整

    對象的性質。

    其二,封建法律調整方式的歷史局限性?!皬姆傻陌l(fā)展歷史來看,無論中國還是外國,最初的古代民事性質法律規(guī)范都含有明顯的刑法內容”,近現(xiàn)代社會,社會關系的多樣性、社會交流方式的多樣性、利益實現(xiàn)方式的多樣性都為法律調整方式的多樣性提供了基礎。就民法的調整方式來說,無論是事前調整還是事后調整,都能夠借助社會的發(fā)展實現(xiàn)其為達到預期調整效果而架設的調整方式體系的系統(tǒng)性與完備性。而在封建社會——那個較現(xiàn)代而言無論從社會制度還是從社會經濟來講都相對落后的時代——無法為多樣的民法調整方式提供生存的土壤。故而我們應該能夠很容易的理解:在沒有實現(xiàn)私人利益的貨幣化度量的社會,古人在處理民事案件時總要用“刑罰”去代替其他利益救濟的方式。

    (二)令格式例等國家制定法中的民法成分

    “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設范立制,格以禁違正邪,式以規(guī)物程式”,封建時代的律、令、格、式、例有著其各自不同的功能分工。作為國家制定法的令、格、式、例亦包含了大量的在現(xiàn)在看來分屬于不同法律部門的法律規(guī)范,其中當然包括民法法律規(guī)范的存在。以唐令為例,整個唐令體系就包含了大量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其中尤以戶令、田令、關市令、雜令等部分最為集中。這些唐令所調整的范圍涉及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諸多方面,如鄰里關系、家庭身份關系、家庭財產關系、契約關系等等。不可否認的是,令格式例里都確實存在著諸多調整諸多民事法律關系的民法規(guī)范,這些民法規(guī)范社會調整功能實現(xiàn)的現(xiàn)實性和有效性與令格式例等不同形式的封建法社會調整功能的實現(xiàn)具有相同的說服力。

    二、習慣法中的主要民法成分

    “在尚無國家和國法之際,各氏族、家庭及家族為了維持必要的秩序,以便在危機四伏的艱難環(huán)境中生活下去,必須有一定的行為規(guī)范來約束家人、族人,以防少數(shù)肆意妄為的害群之馬破壞整個群體的生存條件?!边@應該是習慣法的最初形成。而后,隨著社會交往的加深,約束不同氏族、家庭及家族之間的人與人的行為規(guī)范也不斷地形成?!霸谏鐣畹某跗?法律淵源幾乎全部來源于習慣?!蓖ㄓ^整個世界的法的發(fā)展歷程,東西方各國無不如此。而在中國封建時代,習慣法當然是調整各類復雜社會關系的重要規(guī)范。否則我們很難想象,僅依憑封建法典里關于民事法律關系調整的簡約而又籠統(tǒng)的法律規(guī)范,如何實現(xiàn)國家對整個社會的民事生活的有效規(guī)制。在中國封建社會,“習慣法實可簡單視之為今人所謂民法的對應物。顯而易見,中國古代習慣法所調整的事務,諸如婚姻、析產、繼承、買賣、租佃、抵押、借貸等等,都是現(xiàn)代民法中的重要部分;而這些內容,古代法典或略而不載,或僅具大綱,正是由于民間習慣法彌補其不足,才使民間社會生活,尤其是其中的經濟生活成為可能?!?一)家法族規(guī)

    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決定了社會基層組織模式和家法族規(guī)的發(fā)展。中封建社會是一個以自給自足小農經營為特點的農業(yè)社會,生產單位的獨立與集中,以及交換流通的相對封閉,都為以血緣為中心的家庭生產生活組織模式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條件。在科技革新周期漫長、社會生產方式極其穩(wěn)定的中國封建時代,人們?yōu)榱嘶镜纳?、更好的生活、擴大生產,必須以家庭、家族組織為軸心開展生產生活。中國封建時代特殊的農業(yè)經濟基礎決定了以家庭、家族組織為軸心的社會組織模式的穩(wěn)定與發(fā)展,正是在這種社會經濟條件下,家法族規(guī)的發(fā)展得到了非常適宜的“陽光和土壤”。

    通觀整個中國封建時代,家法族規(guī)的發(fā)展經歷了一個逐漸成文化的發(fā)展過程。家法族規(guī)的成文化大抵是在有唐一代正式確立的。自唐代以后,家法族規(guī)這一習慣性法律的成文化便成為中國封建法系統(tǒng)乃至整個中華法系最重要的標志之一。成文化的家法族規(guī)雖然不是有國家統(tǒng)一制定、頒行,但卻確得到了國家的認可。成文化的家法族規(guī)不直接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但卻自有一套成熟的族群強制力量作為保障,這套保障力量也獲得了國家的支持。成文家法族規(guī)從靜態(tài)上的內容和形式,到動態(tài)上的制定和實施都有很大的規(guī)范性、穩(wěn)定性、結構的嚴謹性和適用的普遍性 。所以,家法族規(guī)是貫穿于整個中國封建時代的穩(wěn)固的習慣性民法。我們甚至能夠看到,家法族規(guī)的很多特征與國家制定法的特征有了相當高程度的類似。 (二)行規(guī)業(yè)律 在中國封建社會,行規(guī)業(yè)律絕對是社會關系調整的支柱力量,尤其是在家庭外部的各類民商事關系調整中,行規(guī)業(yè)律發(fā)揮著相當程度的主導作用。行規(guī)業(yè)律雖

    然僅以行業(yè)內及與行業(yè)有關的各類關系為調整對象,但這類調整對象并不像我們想象中的那么單一。行規(guī)業(yè)律適用于行業(yè)內的生產、物流、買賣等領域,財產關系顯然是其調整對象的大宗。但除了大量的財產關系外,很多人身關系也是行規(guī)業(yè)律的調整對象。例如,拜師入行后,師徒之間會建立諸多的人身關系,對這些人身關系的調整,各行規(guī)業(yè)律自有自己詳盡的規(guī)定。

    跟家法族規(guī)的成文化形式一樣,行規(guī)業(yè)律也有其成文化的特征。成文化使得民間的習慣性法律規(guī)范的制定和實施更加嚴謹、穩(wěn)定、權威、規(guī)范,這也使得其適用更具普遍性。從空間上講,行規(guī)業(yè)律的空間效力區(qū)域一般都保持在省際甚至更廣的范圍內,甚至一些行規(guī)業(yè)律在全國范圍內都保有效力,例如“鏢不喊滄”這一鏢局行規(guī),在清代已經成為南北鏢行同遵之規(guī)。另外,行規(guī)業(yè)律的穩(wěn)定性和適用的普遍性還表現(xiàn)在它的傳承上。中國封建時代的很多行規(guī)業(yè)律不僅在空間上有橫向的普遍性,其在時間上的縱向傳承也是其一大優(yōu)質特征。有很多行規(guī)進過不斷地傳承與發(fā)展,甚至演化出某種習慣法文化。例如,景德鎮(zhèn)瓷業(yè)行規(guī)所形成的禮俗文化。

第3篇:封建社會經濟特征范文

即便就世界范圍來看,檔案館事業(yè)都稱得上是一項既有極其縱深的歷史、又有無限廣闊的發(fā)展空間的充滿旺盛生命力的事業(yè)。對于檔案館的性質和功能把握,人們似乎已成竹在胸,而有時又有些“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的感覺。然而,對于這一問題的認識,卻無時不在地影響和制約著檔案館理論和實踐的發(fā)展。筆者在深入檔案館進行實際調研,以及學習借鑒國內外有關檔案館的著作、論文等的基礎上,就檔案館的歷史與現(xiàn)狀、理論與技能中的重點問題作了較系統(tǒng)、全面富有創(chuàng)新的探討。論文研究的主要內容簡述如下:

一、檔案館的屬性和功能

檔案館的屬性和功能是檔案館學乃至整個檔案學基礎理論中的重要內容。它雖然較為抽象和枯燥,但對其的認識與把握,又和對檔案館收集、整理、鑒定、保管和利用等一系列具體、生動的問題的認識與把握息息相關。探究檔案館的屬性和功能,既有理論意義,又有實踐意義。

(一)檔案館的屬性

屬性為事物所具有的性質和特點。本題分別就檔案館的一般屬性、本質屬性及多重性進行了分析。

筆者認為,社會性、服務性、文化性、政治性、行政性、知識性、教育性和學術性是檔案館的一般屬性。一般屬性雖然不能使檔案館和其他社會機構完全區(qū)別開來,但對它的研究是認知檔案館本質屬性的基礎,而且也有助于檔案館工作走出單一天地,開闊視野,廣收并蓄,吸納、借鑒社會上有相同稟性機構的科學理論和成功經驗,取人之長,補己之短。

通過收集、管理和利用對本地區(qū)或國家具有長期和永久價值的檔案,為當今和未來的社會各項事業(yè)提供服務,是檔案館的本質屬性。研究和正確把握檔案館的本質屬性,有助于我們在檔案館工作中增強主動性和科學性,抓住主要矛盾,突出特點,發(fā)揮優(yōu)勢,更好地履行職責。

由于檔案館是個復雜多樣的事物,它也存在屬性上的多重性。多重性體現(xiàn)在:收藏性和利用性統(tǒng)一、行政性和學術性并重、政治性和文化性共存、開放性和封閉性結合、現(xiàn)實性和潛在性同在。分析、把握檔案館屬性上的多重性,有利于提高我們辯證、全面地看待檔案館工作。

(二)檔案館的功能

功能,即功效、能力,是事物在一定的環(huán)境或條件下產生的有利的作用。本題將檔案館的功能分為自然功能和社會功能并分別作了闡述。

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檔案信息資源是檔案館的自然功能。它是由檔案館的基本屬性決定的,其并跟隨社會的發(fā)展變化而發(fā)生質的變化。正確把握檔案館的自然功能,有助于我們在檔案館工作中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

檔案館的社會功能與自然功能是相互連結、不可分離的。自然功能是社會功能的基礎和前提,社會功能是自然功能的延伸和在一定社會環(huán)境下的外在實現(xiàn)形式。筆者認為現(xiàn)代檔案館的社會功能主要包括:保存人類文化遺產功能、維護歷史真實面貌功能、資治襄政功能、繁榮科研功能、發(fā)展經濟功能、推進民主功能、社會教育功能和休閑消遣功能。正確認識檔案館的社會功能,有助于我們科學把握檔案館的性質和工作原則,也有助于避免檔案館功能開發(fā)上的單打一,從而完整、全面地發(fā)揮出檔案館的作用。

二、我國封建社會檔案工作的批判和借鑒

即便是從殷商時期的甲骨檔案算起,我國的檔案和檔案工作也早已存在和發(fā)展了三千多年,而其中的兩千多年又伴隨了封建社會制度的生與死。因此,研究當今中國的檔案工作,是不能不探究我國封建檔案工作的特征的。

(一)我國封建社會的歷史特點

研究我國封建檔案工作,當然要聯(lián)系我國封建社會在經濟、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歷史特點。本題首先論述了中國封建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的特點。

(二)我國封建社會的幾種主要檔案

在封建社會里,以帝王為首的統(tǒng)治者建立了龐大的官僚機構,為使其上下溝通,運轉自如,必然在官僚機構內部設置一些輔工作,文書工作和檔案工作便應運而生。隨著封建專制制度的加強,檔案也從內容和成分上得到不斷充實和發(fā)展,形成了幾種與專制制度密切相關的記注檔案、譜牒檔案、戶籍檔案、律法檔案、甲歷檔案等。

(三)我國封建社會檔案工作的歷史特點

中國古代的檔案工作可謂光彩照人,但由于封建檔案工作是植根于封閉保守的小農經濟和專制政治之中,統(tǒng)治者的長期鉗制和社會制度的嚴重影響,使得我國封建檔案工作呈現(xiàn)出了御用性、封鎖性。僵化性、壟斷性等特點。

(四)我國封建社會檔案工作的歷史貢獻

中國封建檔案工作對于鑄造中國古代的燦爛文明做出了歷史性貢獻,它本身又是中國古代文明的很有長期特色的組成部分。本題提出中國封建社會檔案工作的歷史貢獻主要有六方面:第一,最高統(tǒng)治者高度重視,檔案工作由中樞機構直接統(tǒng)轄;第二,把檔案的搜求積累當作長治久安的大事;第三,中央檔案庫是皇家的重要建設;第四,以嚴酷的律法保護檔案和檔案工作;第五,檔案管理講究章法;第六,檔案利用備受重視。

三、檔案館文化論

文化的討論從來就是古老而常新的話題。本題從分析文化概念入手,探討了檔案館文化的定義及其分層把握問題。

(一)文化的定義及其系統(tǒng)結構

雖然文化沒有固定的概念,但人們對文化已經有了比較一致的看法,這就是承認文化有廣義與狹義兩種理解。廣義的文化是指人類創(chuàng)造的一切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的總和。狹義的文化專指語言、文學、藝術及一切意識形態(tài)在內的精神產品。

當然,也有學者依人們在現(xiàn)實生活中的習慣,將文化確定為大、中、小三層含義?!按笪幕焙w人類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的總和,是文化概念的哲學涵義;“中文化”多指精神層面,類似前面的狹義文化;“小文化”則是特指某些專業(yè)領域和部門,比如國家文化部管轄的團體,這是一個行政操作性層面的概念。

文化本身是一個很復雜的系統(tǒng),按各種文化現(xiàn)象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其系統(tǒng)結構可以描述為五萬面:第一,哲學是文化的核心、頭腦、精神支柱。第二,教育是文化的基礎,是文化的再生產、擴大再生產的基礎。第三,科學是文化的脊梁,是構成文化知識內容的最堅實的支柱,同時又是文化發(fā)展的最強大的內在動力。第四,文藝是文化的血肉,文學藝術使文化有血有肉,具有生動豐滿的形態(tài)和內容及豐富的情感。第五,新聞出版、信息咨詢事業(yè)和檔案館、圖書館、博物館事業(yè)是文化這個有機整體的神經網絡和大動脈。

(二)檔案館文化的定義

所謂檔案館文化,筆者認為實質上指的并不是檔案館館藏和檔案館設施等物質實體,也主要不是指檔案館學理論方面的精神產品,而主要是指包含在檔案館館藏以及館藏衍生品中的精神因素。檔案館文化消費屬于發(fā)展文化消費。檔案館文化作用主要表現(xiàn)在三方面:第一,檔案館文化是綜合國力的組成部分;第二,檔案館文化服務經濟建設大有可為;第三,檔案館文化可為社會發(fā)展提供精神力量。

第4篇:封建社會經濟特征范文

教學目標

知識結構

春秋

戰(zhàn)國

社會經濟

農業(yè)

工具

鐵工具開始出現(xiàn);

開始用牛犁耕并推廣

鐵農具使用范圍擴大;

開始用牛犁耕并推廣

水利

楚國:孫叔敖修芍陂

秦國:李冰修都江堰;鄭國修鄭國渠

手工業(yè)

冶鐵

創(chuàng)造鑄鐵柔化技術,比歐洲早2000年以上

鑄銅

蓮鶴方壺,出現(xiàn)金銀錯新技術

漆工藝

采用夾纻技術

紡織

麻織品的纖維相當細密

煮鹽

山西的池鹽,山東的海鹽,四川的井鹽

釀酒

已能用曲造酒

專著

《考工記》

商業(yè)

商業(yè)發(fā)達,出現(xiàn)商業(yè)中心,如齊國臨淄、趙國邯鄲、楚國郢

社會變革

土地所有制

出現(xiàn)私田,出現(xiàn)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剝削方式

變革

齊國:管仲變法

魯國:初稅畝

魏國:李悝變法

楚國:吳起變法

秦國:商鞅變法

教學建議

復習課設計

第六節(jié)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社會經濟和社會變革

一、社會經濟的發(fā)展

(一)農業(yè)

1、鐵制農具的使用

要求學生記住我國鐵器出現(xiàn)的最早時間、使用鐵器的最早時間、春秋戰(zhàn)國鐵制農具使用情況。理解鐵制農具使用的重要意義。

2、牛耕技術

要求學生記住牛耕技術開始使用推廣的時間,掌握牛耕技術運用的歷史意義。同時,使學生了解:春秋戰(zhàn)國時期長達五百余年,牛耕技術的逐步推廣是漸進的過程,且受農戶經濟條件的制約。

3、水利事業(yè)的發(fā)展

讓學生掌握當時中原地區(qū)普遍使用的灌溉農田工具是桔槔。根據書中的地圖,要求學生記住春秋戰(zhàn)國時期興修的主要水利設施。

(二)手工業(yè)

要求學生通過列表的方式,總結春秋戰(zhàn)國時期,手工業(yè)的發(fā)展情況。

(三)商業(yè)

要求學生記住當時主要的商品、重要的商業(yè)中心。

二、封建剝削方式的出現(xiàn)

使學生了解:由于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春秋戰(zhàn)國時期出現(xiàn)了大量的私田。私田的主人采用新的剝削方式,即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剝削方式。這種新的剝削方式使私田主人與耕種者之間形成了新的生產關系,即封建地主與封建農民之間的關系。

三、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改革和變法

1、春秋時期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漸確立。

指出春秋時期,各國通過改革確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重點介紹齊國管仲改革和魯國的“初稅畝”。

2、戰(zhàn)國時期的改革

首先,讓學生理解戰(zhàn)國時期各諸侯國變法的大背景。

其次,簡要介紹吳起變法和李悝變法。

最后,重點講解商鞅變法以及歷史意義。

重點——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社會改革

春秋戰(zhàn)國時期各諸侯國,適應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出現(xiàn),為進一步改革殘存的奴隸制,運用政權的力量,進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和經濟改革。其中較有代表性的有春秋初齊國和魯國的稅制改革,戰(zhàn)國時的李悝變法、吳起變法、鄒忌改革和商鞅變法。其中最典型、成效最大的是秦國商鞅變法。

從改革的內容來說,主要包括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政治上,主要廢除奴隸主貴族特權,加強封建君主專制。經濟上,消除奴隸制土地制度,確立封建土地所有制,發(fā)展生產。軍事上,獎勵軍功,提高軍隊戰(zhàn)斗力。

從改革的作用和效果來看,因為各國政治經濟發(fā)展的不平衡和內部階級力量的差異,其效果是不同的。齊國等國雖較早的過渡到封建社會,但由于舊貴族勢力較大,變法受到很大阻力,所以變法不徹底。有的國家出現(xiàn)了內亂,政權不穩(wěn)定。只有秦國借鑒了各國變法的經驗,改革比較徹底,功效最大。總起來看,這些改革,都不同程度地打擊了奴隸主貴族,廢除了奴隸制政治經濟制度,鞏固和發(fā)展了封建制的政治經濟制度,大大促進了封建制的建立和發(fā)展。

重點——鐵器的使用和牛耕對社會生產的促進作用

春秋戰(zhàn)國時期,鐵制農具的使用標志著我國生產力的顯著提高。而牛耕技術的推廣,使耕作效率大大提高,是農業(yè)動力的革命,有助于農業(yè)勞動力的解放。生產力的提高,導致大量私田的出現(xiàn),封建剝削方式、生產關系也隨之出現(xiàn)。經濟基礎的變化,引起各國政治改革。通過改革,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及封建制度得以確立。我國進入的封建社會。

難點——春秋戰(zhàn)國時期改革、變法運動發(fā)生的必然性

春秋戰(zhàn)國時期,由于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使農業(yè)生產大大提高,出現(xiàn)了大量的私田。與之相伴,出現(xiàn)了封建生產關系和封建剝削方式。奴隸社會土地國有制走向瓦解。由于經濟基礎發(fā)生變化,導致上層建筑也隨之改變。各國為了適應經濟的發(fā)展先后進行變法,確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封建制度。因此說,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變法運動是社會經濟發(fā)展的必然結果。

易錯問題

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是人類歷史發(fā)展的第一動力,是一切歷史現(xiàn)象的根本原因。井田制的瓦解是春秋時期鐵制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現(xiàn),使社會生產力得到迅速發(fā)展,“公田”外,新開墾的“私田”將成為可能的和需要的了。所以,私田和封建剝削方式的出現(xiàn),都是因為社會生產力發(fā)展的結果。

易錯問題——西南地區(qū)的開發(fā)始于戰(zhàn)國時期

我國西南地區(qū)的開發(fā)始于戰(zhàn)國時期,而不是漢武帝在西南地區(qū)設置郡縣開始。早在戰(zhàn)國時期的秦國開始開發(fā)西南,秦國蜀守李冰,在成都附近的岷江流域,修建的防洪灌溉工程都江堰。這是開發(fā)西南地區(qū)的開始。開發(fā)西南地區(qū)的開始與中央政權設置郡縣地方行政機構是兩個不同的歷史現(xiàn)象。

典型例題

例1按照因果關系排列春秋時期井田制瓦解的過程

①魯國“初稅畝”②各諸侯國井田制瓦解③鐵器和牛耕的使用④一些貴族化公田為私田,采用新的剝削方式⑤私田開墾越來越多,私田主人不向國君交納產品⑥奴隸主貴族轉變?yōu)榉饨ǖ刂鳎`轉化為農民

A.①③④⑤⑥②B.③⑤①④⑥②C.③①④⑤⑥②D.③④①⑤⑥②

答案:B。

例題分析:此題為因果排序選擇題,是歷史和政治綜合能力題,主要考查歷史過程的再認再現(xiàn)能力、辯證唯物主義的因果關系、歷史唯物主義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原理的綜合運用。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產力的發(fā)展,具體表現(xiàn)為③,因此③應排在第一位。與③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是⑤,排在第二位。與⑤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是①,排在第三位。與①有直接關系的是④,排在第四位。④決定了⑥,⑥決定了②。

例2郭沫若曾指出:“東周列國的社會制度的變革到春秋末年以后才達到質變的階段”。最能證明這一觀點的是

A.春秋爭霸戰(zhàn)爭B.“戰(zhàn)國七雄”的出現(xiàn)

C.戰(zhàn)國通過變法廢除奴隸制,確立封建制D.周王室更加衰微

答案:C

例題分析:此題為論證選擇題,是歷史學科能力綜合題,主要考查觀點論證能力、歷史階段特征的再認再現(xiàn)能力、歷史思維的分析能力的綜合運用。題干引文是觀點。這一觀點實際上是說春秋戰(zhàn)國時期社會制度的大變革,是在戰(zhàn)國時期完成的,C項證明了郭沫若觀點的正確性。

例3對于秦國來講,商殃變法起決定性的歷史作用是()

A.舊制度被廢除,封建經濟得到發(fā)展

B.秦國軍事力量日益強大

C.為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奠定基礎

D.加速了秦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的發(fā)展

答案:A

例題分析:本題是一道比較題,旨在考查學生的分析比較能力。本題實際上是對商鞅變法作用的評價問題,作為一場深刻的地主階級變法運動,其歷史作用是多方面的,不可能局限于一點或一個方面,但是,這是一道單項選擇題,因而答案只能是一個。D項是商鞅變法作用之一,即使加速了秦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的發(fā)展,也不可能是決定性的作用;B項和C項也是商殃變法的作用之一,但也不是決定性的作用。因為“秦國軍事力量日益強大”和“為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奠定基礎”的根本還在于秦國舊的不適應生產力發(fā)展的奴隸制度被廢除,使封建經濟得到發(fā)展,正是因為封建經濟發(fā)展,秦的軍事力量才會日益強大,秦統(tǒng)一六國才會有堅實的基礎,因而只有A項是正確選項。

例4戰(zhàn)國時期封建制度確立的條件是()

①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漸代替奴隸社會土地國有制②新興的地主階級的形成及其經濟勢力的增長③地主階級要求發(fā)展封建經濟,實行地主階級④在新興地主階級的推動下,各國先后實行變法

A.①②③B.③④C.①②③④D.②③④

答案:C

例題分析:本題旨在考查學生的綜合分析能力,首先應該知道“封建制度”是以封建地主占有土地,剝削農民剩余勞動為基礎的社會制度。在這個制度下,地主占有絕大部分的土地,并用地租形式剝削農民;其上層建筑是地主階級的國家機器。這就涉及土地制度、地主階級的諸項因素。“條件”是指可能性。綜合起來考慮則是具備哪些條件才可能確立封建制。依據這一分析,①是必備條件,它涉及封建制賴以建立的基礎問題;②涉及統(tǒng)治階級一一地主階級;③涉及封建制的上層建筑;④則是涉及封建制確立的主要方式、途徑問題。因而C項為正確答案。

例5《史記·商君列傳》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边@主要是因為商鞅()

A.允許工商者入仕為官B.準許土地自由買賣

C.承認土地歸私人所有D.規(guī)定按軍功授爵賜田

第5篇:封建社會經濟特征范文

不倦探索取得豐碩成果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是何茲全著力最多的領域。他長期潛心于古代社會發(fā)展道路的探索,于1989年完成了近50萬字的《中國古代社會》一書。學界稱這部書是“運用研究中國歷史的典范論著”;是“中國古代史研究的最新突破,標志著中國史研究最新水平的新書”。何茲全關于中國古代史研究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對中國文化的根源、走向、主流、未來等,也有許多深入的思考。其基本觀點和學術貢獻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提出“漢魏之際封建說”。中國古代社會歷史分期是史學界討論多年的重大問題。何茲全在系統(tǒng)而深入研究中國古代社會的基礎上,提出了“漢魏之際封建說”。他的這一思想萌芽于20世紀30年代,在《中古時代之中國佛教寺院》一文中已見端倪。50年代,發(fā)表《魏晉時期社會經濟的變化》一文,進一步闡述了自己的觀點。黨的以后,沉寂多年的史學界重新開始活躍起來。1979年第1期的《歷史研究》發(fā)表了他系統(tǒng)闡述這一觀點的文章,引起學術界的廣泛關注。他認為,第一,自戰(zhàn)國以來繁榮的城市經濟到漢魏之際遭到了嚴重的破壞,而且此后的幾百年中都沒有恢復過來。這一時期,社會經濟形態(tài)從交換經濟演變?yōu)樽匀唤洕?;第二,社會上占大多?shù)的人的身份也從自由民、奴隸,變?yōu)榘胱杂汕译`屬于主人的部曲、客等依附民階級;第三,社會的中心問題已不再是土地兼并,而是由于自然經濟占統(tǒng)治地位、土地荒蕪、人口減少和依附關系加強而出現(xiàn)的人口爭奪;第四,半自由民對土地的依附關系更加緊密,地著問題得以解決。這四個方面是中國古代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時期的典型現(xiàn)象,也是其“漢魏之際封建說”的主要依據。“漢魏之際封建說”從20世紀30年代萌芽到70年代末得到系統(tǒng)而全面的闡述,何茲全在對中國社會形態(tài)更替的深入研究中體現(xiàn)的執(zhí)著精神、求實態(tài)度深為同行所贊許。與“漢魏之際封建說”相聯(lián)系,何茲全提出戰(zhàn)國秦漢古代社會說,認為東漢末年和三國時期中國才進入封建社會,而戰(zhàn)國秦漢是中國的古代社會時期。

探索中國國家起源問題。何茲全依照關于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的思想,提出了中國國家的出現(xiàn)應在春秋戰(zhàn)國之際的觀點。他認為,國家從萌芽到產生有個過程,不是氏族制度一分解、有了階級,就是階級社會了,國家就出現(xiàn)了。盤庚以前的商和夏屬于氏族部落聯(lián)盟時期。盤庚到東周初是氏族部落到國家的過渡時期,但氏族組織仍是它的社會基礎。在部落聯(lián)盟說的基礎上,提出了“早期國家”的概念。他從階級分化、土地制度和國家形式三個方面闡述了春秋戰(zhàn)國前作為“早期國家”的依據,認為這一時期社會仍以氏族部落為單位,還沒有按地區(qū)劃分它的國民;氏族內部雖已有階級分化,但矛盾還沒有尖銳到出現(xiàn)不可調和的階級對抗;王的地位已經突出,有了王廷和群僚;氏族部落向真正意義的國家過渡,逐步接近國家,可以稱之為早期國家。

開創(chuàng)寺院經濟研究和兵制史研究。寺院經濟和兵制史是何茲全研究中國社會史的兩翼。他認為,中古社會是中國的封建社會,而寺院便是這個時代社會的一個縮影。中古時期的寺院不但是宗教的組織,也是政治的組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的封建關系。因而,從社會史的角度考察寺院經濟,具有獨特的價值,有助于全面考察中國社會的構造,了解中古社會的性質。從1934年9月何茲全發(fā)表《中古時代之中國佛教寺院》,把佛教社會和寺院經濟納入中國社會史研究的領域之后,幾代學者在這個領域辛勤耕耘,成績喜人。1985年,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了由何茲全主編的《五十年來漢唐佛教寺院經濟研究》一書,反映了他開創(chuàng)的這一領域所取得的成果。

對兵制的研究,何茲全同樣傾注了很大熱情。1935年發(fā)表《三國時期國家的三種領民》一文,成為他研究兵制的開端。在文章中,他提出三國時期的州郡領民、屯田客、軍戶這三種領民是分籍分屬的,屬于不同的行政系統(tǒng)之下。就其身份地位而言,州郡領民為最高,屯田客次之,軍戶最低,進而廓清了三國以后具有社會顯著特征之一的人口分割的基本概況、生產關系情況以及領民的社會作用和地位等問題。20世紀80年代,何先生的兵制研究又大大推進了一步?!陡魄暗谋背啤?、《十六國時期的兵制》、《孫吳的兵制》等論文就孫吳世襲領兵制等問題的性質進行了深入的探討,證明了十六國兵制是對魏晉制度的繼承、北魏前期兵制是部落兵制后來受到漢族兵制及十六國兵制的影響、府兵制與北魏前期部落兵制有淵源關系等。在兵制史研究中,何茲全善于揭示制度的發(fā)展變化,總結制度變化的規(guī)律,從而使紛繁復雜的古代兵制變得清晰明確。

擇善而從形成獨特史學思想

何茲全的史學思想既帶有中國史學家群體的特征,又有其鮮明的個性?!皳裆贫虉?zhí),上下而求索”,就是他史學風格的高度概括。

堅持唯物史觀,執(zhí)著而不教條。1930年,何茲全從家鄉(xiāng)山東菏澤來到北京大學讀書。在那里,他深受自由而嚴謹?shù)膶W術空氣所熏染。更重要的是,他得以接觸的辯證唯物史觀,并逐步將其確立為自己的史學指導思想。他曾誠懇地說過,在他讀過的書中,對他影響最大的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德國農民戰(zhàn)爭》等。這些書使他懂得,研究任何歷史問題,都要從歷史發(fā)展的大勢出發(fā)。他在總結自己學術生涯的《九十自我學術評述》中概括說,任何歷史現(xiàn)象,從縱的方面說,都是歷史發(fā)展長河中的一點;從橫的方面說,都是當時全面形勢中的一環(huán)。不了解歷史發(fā)展大勢和當時社會全面形勢,就不能真正認識歷史現(xiàn)象和歷史問題的本質。而唯物史觀是研究歷史的根,離開唯物史觀,學問就是漂浮的,就會本末倒置。何茲全認為,是科學的世界觀、方法論,而不是教條。因此,對待理論要有科學的態(tài)度,對待唯物史觀要執(zhí)著而不教條;反映在史學研究上,就是要尊重史實,努力創(chuàng)新。可以說,自覺運用唯物史觀指導史學實踐,是何茲全取得豐碩學術成果的首要條件。

第6篇:封建社會經濟特征范文

關鍵詞 古代 近代 現(xiàn)代 會計思想

會計作為管理經濟活動的主要手段,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春秋戰(zhàn)國之前就已經產生,并在以后的社會發(fā)展中始終存在,一直延續(xù)至今,并且在我國社會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對我國會計思想發(fā)展的梳理有助于對中國會計規(guī)律的了解與掌握,進而可以更好地為我國的會計建設服務。從我國的會計思想發(fā)展狀況來看,大致經歷了古代、近代和現(xiàn)代三個階段。

1我國古代會計思想的發(fā)展及特點

會計的產生首先來自于人們的生產和生活需要。在最初的生產生活中,會計思想首先是簡單的計數(shù)觀念,并且與社會的經濟發(fā)展密切相關。在我國的封建社會中,社會經濟政策是重農輕商,商業(yè)活動一直是未受重視。判斷會計思想出現(xiàn)的標志是會計循環(huán)體系是否逐漸形成。在中國先秦時期(主要指夏、商、西周、春秋、戰(zhàn)國這幾個時期),明確的會計憑證和會計計量方法、文字敘述式的會計思想均已出現(xiàn),標志著會計思想已經出現(xiàn)。春秋時期是中國社會由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轉變時期,它同時也是中國會計思想產生巨大變化的時期。在這個時期,從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到會計報告的整個會計循環(huán)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此時,理財思想和審計思想也已經開始。這些都說明會計思想已經確立。

首先產生的是單式記賬法。秦漢南北朝時期,隨著商業(yè)活動在社會生活中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單式會計思想逐步確立起來。會計憑證開始逐步規(guī)范,會計賬簿也進入到序時流水賬時期,會計報告從單純的文字敘述(文字敘述式)進入到數(shù)據與文字結合的階段(定式簡明式)。單式記賬的早期形態(tài)是文字敘述,是指采用文字描述的形式記賬,所以其又被Q為敘述式會計記賬法,這種會計記錄一般用字較多,沒有一定的規(guī)則,它的記賬符號也不固定。單式記賬的成熟形態(tài)是定式簡明式,是指會計的記錄使用固定的記賬格式和記賬符號,對資金運動的記賬要求簡單明了。而從西周到春秋戰(zhàn)國時期,這段時期是我國古代會計思想發(fā)展迅速的時期,這個時候的單式記賬思想已進入定式簡明式階段。魏晉南北朝時期由于戰(zhàn)亂,會計思想的發(fā)展停滯甚至倒退。但是到了唐宋時期,單式記賬思想不僅得到廣泛使用,而且還有進一步發(fā)展。

唐宋時期是中國科學技術發(fā)展較快的一個時期。在這一時期,中國的商業(yè)經濟有了進一步地發(fā)展,而農業(yè)經濟的增長為工商業(yè)的發(fā)展提供了條件。當時的商業(yè)金融機構也同15世紀意大利沿海城市金融業(yè)的狀況類似。商人地位逐漸提高,商業(yè)逐漸繁榮。以前的單式記賬法已經不滿足社會經濟生活的需要,開始出現(xiàn)復式記賬思想的萌芽。會計憑證逐步多樣化和規(guī)范化,如一直沿用至今的會計體系數(shù)碼字(即壹貳叁拾伍陸柒捌玖拾)就是在這個時期創(chuàng)造的。至宋代,以財政管理機構進行審計的體制已經取代由曹魏以來至唐時期的比部審計。

中國的復式記賬思想是從中國明朝開始產生的。明朝已經開始出現(xiàn)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商業(yè)資本逐漸向工業(yè)資本轉化,商品經濟的發(fā)展破壞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而舉債經營思想的這種現(xiàn)代化思想已經開始萌芽,尤其在錢莊、票號的金融機構。發(fā)展到明清時期,完備的封建審計體制已經形成。政府的審計功能主要由督察院、戶部等機構來完成,各自具有一定的審計權限。

2我國近代會計思想的發(fā)展及特點

世界范圍內,第一次和第二次工業(yè)革命,這極大地推動了社會的發(fā)展,這也使得會計中心的地位在西方國家中確立。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由于生產過剩,西方國家的產品向中國流通,這也就使得中國的會計也多少帶有西方會計的內容。

第一次和第二次科技革命是中國近代會計思想產生的社會背景。第一次科技革命是以改變生產工具為特點的革命,在這場革命當中,生產力發(fā)生了巨大進步。世界資本主義的經濟體系特別是西方的資本主義體系由此建立起來,而中國的封建制度在國家中仍然占主導地位。中國和印度開始向西方學習,形成以西方為中心的會計體系。

第一次科技革命使得先進的會計思想傳播到世界各地,同時也使得企業(yè)組織形態(tài)不再是單一的獨資企業(yè)或合伙企業(yè)了。前后是第一次科技革命的中后期。但我國仍然是封建社會封閉的小農經濟,會計思想仍停留在過去。

第二次科技革命是以電力技術為主導,電器工業(yè)為基礎的科技革命。第二次科技革命是人類歷史上有意識的、有目的的深入系統(tǒng)的對自然界的研究開發(fā),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許多新興學科。這場歷經了近一個世紀的科技革命將為近代會計向現(xiàn)代會計的轉化奠定了基礎。

近代的工商業(yè)也在不斷地成長,有著很大的成長空間,這也使得中國開始考慮會計如何去適應這不斷變化的經濟實際。中國會計學者們主張把西方會計中的優(yōu)點結合到中式收付記賬薄中,形成特有的會計體系,這樣既保留了中國特色,也融入了新的內容。

19世紀80年代開始,隨著西方社會生產率的進一步提高,剩余生產能力必然會流入中國。西方近代(復式記賬)會計思想的傳入不僅具備可能,而且已經變成現(xiàn)實。但中國的會計思想家在消化和吸收西方近代會計思想的同時,進行了自己的改造和創(chuàng)新。其具有代表性的有:

蔡錫勇的創(chuàng)新體現(xiàn)在借鑒西方會計理論并根據中國的國情對賬簿的名稱和組織進行了改造-即“有收必有存,收存必相等”的原則。

潘序倫則對會計科目與賬戶、會計估價基礎的判別以及會計報表的分析三個方面進行了創(chuàng)新。

梁潤身創(chuàng)建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個我們沿用至今的會計等式和增減記賬法。

楊汝梅在當時就已經認為企業(yè)的無形資產應是商譽、專利權、特許權等具有相同性質資產的名稱。

楊瑞六認為以成本利潤為核算基礎的財務制度是近代企業(yè)的核心基礎。

3中國現(xiàn)代會計思想的發(fā)展及特點

改革開放以前的會計制度發(fā)展是以借鑒和學習蘇聯(lián)模式為特點的。1949-1957年是以學習為主,1958-1978年是以創(chuàng)新為主。在學習蘇聯(lián)的過程中,我國的會計界認為會計是帶有階級性的,存在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之分。馬卡洛夫的《社會主義會計務實》的講話描繪了帶有政治經濟學概念的中國計劃經濟體制會計制度。計劃經濟時代,公有制的經濟體制要求會計思想與社會經濟環(huán)境保持一致。

隨著對會計本質認識的深入,會計理論界認為會計不僅具有階級性還具有技術性。改革開放以后,對于會計思想的研究中,呈現(xiàn)出百家爭鳴的局面。其中最主要的是以楊紀琬和閻達五為代表的管理活動論和以葛家澍和余續(xù)纓為代表的信息系統(tǒng)論。另外,還出現(xiàn)了一些非主流的會計思想。楊時展、郭道揚教授的會計控制系統(tǒng)論,其思想來源于西方會計。指出了信息系統(tǒng)說的片面性,說明了信息系統(tǒng)的控制作用。20世紀50-70年代的會計工具論,由于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而逐漸被會計學界拋棄。

在古代、近代和現(xiàn)代會計思想的發(fā)展過程中,中國的會計思想已經形成了自己獨特的風格,這與中國獨特的文化特征和政治體制相關。會計是經濟和金融活動的記錄和反映,因此會計的發(fā)展也必然和中國社經濟和金融發(fā)展以及科學技術的發(fā)展相適應。會計不僅一種計量和監(jiān)督的手段,更是一種經濟管理的思想。會計發(fā)展史作為經濟發(fā)展史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對其進行研究可以對我國當今的會計發(fā)展現(xiàn)狀有一個充分的認識,對把握會計思想發(fā)展的脈絡、預測會計未來的發(fā)展方向發(fā)揮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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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寶震,王建忠.中國會計簡史[M].經濟科學出版社,1989-4.

第7篇:封建社會經濟特征范文

關鍵詞:近代 科技倫理思想 發(fā)展

一、近代科技倫理思想出現(xiàn)的歷史條件

封建社會中生產力緩慢發(fā)展的結果,是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xiàn)。我國古代的許多重大發(fā)明傳到歐洲后,促進了歐洲經濟文化的發(fā)展。從14、15世紀開始,資本主義因素在西歐封建社會內部發(fā)展起來。富裕的手工業(yè)主把貧困的手工業(yè)者變成資本的附庸,逐漸辦起了集中勞動的手工工場,這是最初的資本主義經濟。航海業(yè)的發(fā)展促進了地理學的進步,發(fā)現(xiàn)了一個又一個前所未知的地域。掠奪殖民地的罪惡活動從此開始,但也帶動了天文學、大地測量學、數(shù)學、力學等學科的進步,是科學家們在地質、氣象、動植物等領域中收集到了大量的資料,也促使技工們在紡織、造船、機械、采礦、冶金、鐘表等生產部門致力于改進技術的研究。生產技術的提高又推動了工場手工業(yè)的進一步發(fā)展。工場主、商人等新興的資產者也就不斷從這里產生并成長壯大起來,他們的經濟實力越來越雄厚。于此相反,手工業(yè)行會日益瓦解,封建制走向衰亡。資產階級展開了奪權斗爭。這反過來也促進了科學技術的發(fā)展。

科學技術發(fā)展過程中的量變必然引起質變。長期處于休眠狀態(tài)的技術,這時得到了長足的進步,在18世紀70年代的英國,發(fā)生了近代科技史上的第一次技術革命。這次技術革命始于紡織工業(yè)的機械化,以蒸汽機的廣泛使用為主要標志。第一次技術革命雖然得益于生產的推動,但科學的威力已初露端倪。到了第二次技術革命,科學對技術與生產所起的巨大作用才顯著地表現(xiàn)出來。第二次技術革命發(fā)生在19世紀60年代,主要標志是電力的廣泛應用。第二次技術革命,實際上就是運用經典電磁理論,來解決歷史提出的日益廣泛的各種技術問題。它表明,在生產與技術推動下產生的科學理論,反過來又可以走在生產與技術的前面,對生產的發(fā)展與技術的進步起重大的指導作用。

資產階級同沒落的封建貴族根本不同,十分重視科學發(fā)現(xiàn)與技術發(fā)明。資本家要賺錢,要在競爭中戰(zhàn)勝對手,就必須不斷地提高勞動生產率,這就需要改進生產工具與技術設備。為此,他們采用重金懸賞、高額獎金等各種手段,來鼓勵科技人員進行創(chuàng)造發(fā)明。這樣,一批致力于科學技術研究的學者便應運而生,各種倡導科研的團體也相繼出現(xiàn)??茖W技術事業(yè)從此成為一種公認的高尚和豪邁的事業(yè)。隨著社會生產分工的擴大和科學技術分支學科的增多,科技人員的隊伍日益龐大,他們的相互關系日趨復雜。這些不同于古代的新的社會政治、經濟、科學文化條件,必然會產生新的科技倫理思想。

二、近代科技倫理思想的主要內容

近代科技倫理思想不僅不含了古代優(yōu)秀的科技倫理思想,而且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通過批判沒落階級的倫理思想和總結科技人員道德實踐經驗等途徑,還形成了一些新的科技道德觀念,這主要表現(xiàn)在:

第一,重視科學技術對道德進步的推動作用。在古代,盡管有些思想家能夠從知識與道德統(tǒng)一的角度來研究科技倫理問題,但由于缺乏發(fā)展的觀點,并沒有明確地提出科學技術能夠推動道德進步的問題。相反,沒落剝削階級的思想代表卻武斷地認為,技術進步會使人道德墮落,因而阻礙科學技術的發(fā)展。隨著封建制度的沒落,這種阻礙作用越來越大。

第二,尊重科學知識和科技專家,給以較高的榮譽與地位。在古代,就整體來說,大多數(shù)上層統(tǒng)治者或其思想代表,均以技術活動為恥辱,視工匠為賤民。為此,近代科技倫理思想是從提高科學的地位,使它擺脫神學婢女的角色,提高人的地位使他擺脫皇族的奴仆的角色開始的。新的科學技術替資本家?guī)砹司揞~的財富,也給整個社會生活射進了新世紀的曙光。經過對以往歷史與現(xiàn)實生活的思索之后,勞動階層也逐漸歡迎它的進步。這使科學技術與科學家、技術專家們的地位大大提高。

第三,大膽實驗,勇敢創(chuàng)新。古代知識分子大都迷信經典,輕視實踐,抱守殘缺,還自譽為“遵循古訓”。中國封建社會后期的知識分子大都鉆研儒家經典的微言大義,不敢違背孔孟、朱熹等人的遺教。他們熱衷于功名利祿,無意于百工技巧。這是我國在明代以后科學技術從宋元時期的高峰上跌落下來的一個重要原因。只有徹底改變腐朽作風,面向世界,大膽實驗,破除迷信,拋棄陳規(guī)陋習,才能把科學技術向前推進。

在歷史的新時期,成為時代特征的冒險精神、創(chuàng)新精神,推動著科學家們擺脫陳舊的道德信條的羈絆,大膽地進行各種探索,他們或在夜深人靜時獨自觀察星宿、天體,或蜷身在實驗室里搞化學、物理實驗,或到人跡罕至的地方進行科學實驗,或運用邏輯思維方法對收集到的感性材料作抽象概括,終于攻克了一個又一個難關,做出了一項又一項重大發(fā)現(xiàn)。在向科學進軍的征途中,許多科學家前赴后繼,勇往直前,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生命。為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第四,提倡自由研究,崇尚平等交流。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興起以后,封建社會的人身隸屬關系或依附關系逐漸被廢除,科學技術普遍商品化,科技人員的社會地位與政治地位顯著提高,他們不僅人數(shù)眾多,而且人格獨立。這時,他們大都不以受命著述為榮,而以自由研究為幸福。分散在各處獨自探索的科技人員,很需要彼此交流思想觀點與研究成果,傳遞與獲取信息。于是,適合這一需要的學術團體應運而生。

近代科技領域群英輩出,產生了許多不同于古代的新的道德榜樣。這些科學人物學識淵博、意志堅強、明智勇敢,為了崇高的理想而愿意獻出個人的一切??茖W上的英雄作為理想的人格要具備三個基本特點:一是不迷信盲從,在知識的高度上達到極致,即達到對自然認識的最高階段;二是在個性和道德的完美程度上達到極致,即達人格完善程度的最高階段;三是能夠不斷磨練和提高自己。為了真正成為科學英雄,在知識上和道德上達到最高、最完善的境界和道德上達到最完美的境界,實現(xiàn)人與自然的合一,就必須經過長期的磨練。

參考文獻:

[1]恩格斯.自然辯證法[M],人民出版社1971年,P125

第8篇:封建社會經濟特征范文

【關鍵詞】馬克思/按生產要素分配/按勞分配

【正文】

中圖分類號:F24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2848(2004)01-0054-06

按生產要素分配,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實踐發(fā)展的合乎邏輯的必然要求;而按勞分配,又是多年來公認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這樣,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的關系,就成為現(xiàn)階段社會主義分配理論中一個基本問題。周為民、陸寧二位在《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從馬克思的邏輯來看》(載《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4期,《新華文摘》2002年第11期全文轉載,以下簡稱“周文”),對此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其最終結論“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的關系是本質與現(xiàn)象、內容與形式的關系,按勞分配因市場關系而轉化為按要素分配”的基本觀點,是頗值得研究的。

一、馬克思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基本觀點

我們要討論按生產要素分配問題,首先就要明確什么是生產要素、什么是分配、什么是按生產要素分配。既然周文是“從馬克思的邏輯來看”的,相關討論也都是從馬克思經濟學“范式”展開的,我們就從馬克思的有關基本觀點入手展開分析。

(一)馬克思對分配概念給予的科學說明。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進行了系統(tǒng)、深入的剖析,并在此基礎上對作為社會再生產四環(huán)節(jié)之一的“分配”給出了嚴密而明快的定義:“由每年新追加的勞動新加進的價值,……分成三部分,它們采取三種不同的收入形式,這些形式表明,這個價值的一部分屬于或歸于勞動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屬于或歸于資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屬于或歸于土地所有權的占有者。因此,這就是分配的關系和形式,因為它們表示出新生產的總價值在不同生產要素的所有者中間進行分配的關系?!保ㄗⅲ厚R克思,資本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這個定義告訴我們,分配的客體,是產品中新生產的總價值;參與分配的主體,是各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既包括勞動力的所有者,也包括資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

(二)馬克思所揭示的產品分配與生產條件(要素)分配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馬克思在對社會經濟肌體的深刻解剖中,科學地揭示出了生產對分配的決定作用。他指出,生產條件(要素)的分配關系,“賦予生產條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別的社會性質。它們決定著生產的全部性質和全部運動?!保ㄗⅲ厚R克思,資本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所謂“生產決定分配”,其實質就是生產條件(要素)的分配關系,決定產品的分配關系。生產條件(要素)的所有權,就是分配產品的索取權。任何一種產品分配,都是由生產條件(要素)的一定分配(占有)狀況決定的。這就科學地論證了按生產條件(要素)分配的客觀必然性。

(三)馬克思所指出的按生產條件(要素)分配規(guī)律的普遍適用性。馬克思經過多年的研究,對社會經濟肌體的內在構造有了更為深入的了解。在他的晚年曾毫不猶豫地指出:“消費資料的任何一種分配,都不過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保ㄗⅲ厚R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M],人民出版社,1966。)這就是說,任何一種產品分配,都是由生產條件(要素)的分配所決定的。生產條件(要素)的分配決定產品的分配,從而按生產條件(要素)分配產品,適用于“任何一種分配”,適用于一切社會形態(tài)。把這一規(guī)律局限于某個特定條件之下,既不符合歷史事實,也不符合這一規(guī)律發(fā)現(xiàn)者的原意。

因此,雖然馬克思沒有明確提出“按生產條件(要素)分配規(guī)律”這樣一個概念,但他是這一規(guī)律的真正發(fā)現(xiàn)者和論述者。我們要“從馬克思的邏輯來看”按生產要素分配,來討論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的關系,就不能不對馬克思的上述思想作一說明,這應該是我們展開討論的共同的理論基礎。

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科學含義

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討論,學者們雖然發(fā)表了很多的見解,但是,什么叫“按生產要素分配”?對于這樣一個討論中最基本的問題,卻未見較為科學而完整的說明,更未形成共識。有的學者認為,按生產要素分配,就是按生產要素的數(shù)量和質量進行分配。也有的學者提出,按生產要素分配,就是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注:余陶生,評物化勞動創(chuàng)造價值和按生產要素分配[J],武漢大學學報,1997(2)。)講清楚“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準確含義,是一個討論中首先要明確的問題。

我認為,要確定“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本來含義,與確定其他所有的事情一樣,都要從質和量兩個方面來研究。

從“質”的方面來講,分配關系總是人與人的關系。是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的關系。之所以要“按生產要素分配”,是由于進入生產過程的生產要素,是分屬不同的所有者的。生產要素所有者為生產過程提供了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結束時,就要求從生產過程的結果中分得與自己所提供的生產要素相適應的一部分生產成果。他之所以有權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因為他具有對自己所提供的那部分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如果進入生產過程的是無主土地、自然森林、空氣、陽光或海水等生產要素,也就不存在按這些生產要素分配的問題了??梢姡a要素參與分配的權利,直接來自于生產要素的所有權。生產要素所有權,是對生產成果索取的權利依據。所以,從性質來說,所謂“按生產要素分配”,準確地說,是“按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分配”,即按土地所有權、資本所有權,勞動力所有權、專利技術所有權等進行分配。這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最本質的規(guī)定。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最基本的含義。如果離開了這一點,必然會導致對“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誤解。

從“量”的方面來看,每一種生產要素參與分配時,究竟是按照它的數(shù)量和質量進行分配,還是按照它對生產過程的貢獻進行分配?對此,我認為,既不能簡單地認定就是前者,也不能武斷地判定就是后者,更不能絕對地把兩者分割開來。

其一,在一般情況下,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質量和數(shù)量分配,是統(tǒng)一的。例如,土地這種生產要素,它的數(shù)量越多,對生產過程的貢獻當然也就越大;它的質量越高,即土壤越肥沃,位置越優(yōu)越,對生產過程的貢獻當然也就越大。所以,在這里,按生產要素的數(shù)量和質量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并不矛盾。我們不能簡單地把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數(shù)量和質量分配割裂開來,更不能把兩者對立起來。

其二,在許多情況下,按生產要素的數(shù)量和質量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又會出現(xiàn)不一致。例如,勞動力這種要素,有的人,體力、智力和技能可能都很高,但是工作態(tài)度不好,貢獻并不大。這就形成了二者的脫節(jié)。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分配依據的,應該是生產要素的貢獻,而不是生產要素的數(shù)量和質量。因為,進入生產過程的每一種生產要素,正是因為它對生產過程有用,對生產結果的形成作出了貢獻,它才有權取得生產成果的一部分。所以,當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數(shù)量和質量分配一致時,堅持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是科學的;當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數(shù)量和質量分配不一致時,堅持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仍然是科學的。在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中,已經包含著按生產要素的數(shù)量和質量分配的理由。但是,在復雜的經濟生活中,每一種生產要素對生產過程以及生產成果的貢獻,往往是很難估算的。

其三,由于一種生產要素對生產過程的貢獻及生產成果的貢獻很難準確地判斷,所以,在實際經濟生活中,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數(shù)量和質量分配,往往是同時并存的。例如,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而得到地租,資本所有者出借資本而得到利息,這時的土地和資本等生產要素,都是按其數(shù)量和質量參與分配的。只要雙方達成了出租土地或借貸資本的協(xié)議,不管這些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的實際貢獻如何,生產要素所有者都要按已經達成的協(xié)議參與分配。而勞者的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按銷售額提取個人收入等等,則是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參與分配的典型形式。有些生產要素,是既可以按數(shù)量和質量參與分配,也可以按貢獻分配。如技術專利,既可以按其數(shù)量和質量進行買斷性轉讓或一般性轉讓;也可以按采用這一專利技術后企業(yè)利潤增加額的一定比例提成。前者是按數(shù)量和質量分配;后者是按貢獻分配。這兩種參與分配的形式,在實踐中都是存在的。

在這里,按生產要素的數(shù)量和質量分配形式的存在,并不是對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原則的否定。生產要素的數(shù)量多,質量高,對生產過程和生產成果的貢獻,自然就大。只是在生產要素對生產過程和生產成果的貢獻無法準確計量的情況下,不得不按生產要素的數(shù)量和質量來參與分配。而這種分配數(shù)額的確定,也是基于生產要素對生產過程和生產成果的貢獻,依據經驗和概率來加以確定的。其表現(xiàn)形式是按生產要素的數(shù)量和質量分配,但其基礎是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

所以,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準確含義,從質的規(guī)定性上,是按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分配;從量的規(guī)定性上,是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同時也可以按生產要素的數(shù)量和質量分配。

三、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存在條件

“周文”得出其“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的關系是本質與現(xiàn)象、內容與形式的關系”的基本結論的主要論據是,他們認為“按要素分配如等價交換一樣是一種市場現(xiàn)象,是與市場配置資源的過程相聯(lián)系、相統(tǒng)一的具體分配方式”。這也就是說,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存在條件是市場經濟。持這種觀點的,在我國還是大有人在。我所特別尊敬的一位經濟學家也認為:“按生產要素分配是由市場配置資源這種特定的經濟運行方式所決定的”,“是市場經濟所共有的分配方式”。(注:湯在新,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分配方式[J].經濟學家,1997,(2).)說按生產要素分配不只限于資本主義,不為資本主義所獨有,無疑是正確的。但是,認為按生產要素分配存在的條件是“由市場配置資源這種特定的經濟運行方式所決定的”,顯然還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我們先來看市場經濟之前的封建社會。在封建社會中,土地是基本的生產要素。誰占有了土地,誰就具有了憑借土地所有權占有土地產品的權利。誰要租用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不管你是將土地用于何種用途,都必須按租用的期限支付地租。勞動力,是封建社會的另一基本的生產要素。封建社會勞動者已經不再是奴隸社會的奴隸,雖然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關系,但勞動者已經具有了基本獨立的人格,對自身的勞動力,勞動者具有了基本的所有權。土地所有者要雇傭勞動者來投入他的生產過程,就必須讓被雇傭的勞動者參與這個生產過程生產成果的分配——為勞動者支付工錢,也就是使用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報酬。在勞動者租用土地所有者土地的情況下,勞動者也可以采用勞役地租的形式,以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使用權來交換土地這一生產要素的使用權。在這里,按生產要素分配——既按土地這一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分配、也按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分配,都是明明白白、實實在在的存在著的。

我們再來看奴隸社會。在奴隸社會中,勞動者沒有獨立的人格,只是“會說話的工具”。奴隸主既占有物質的生產資料,又占有勞動者(當然就占有勞動者身上的勞動力)。全部生產資料的所有權都屬于奴隸主所有,在整個奴隸社會,只有奴隸主這一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因而能夠作為分配主體的,只有奴隸主這一個階級。奴隸只是“會說話的工具”,與牲畜和其他生產資料一樣,沒有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因而沒有參與分配的權利。在整個社會當中,哪個奴隸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隸等生產要素數(shù)量多、質量好,哪個奴隸主就會得到更多的生產成果;那個奴隸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隸等生產要素數(shù)量少、質量差,那個奴隸主得到的生產成果就會少一些。整個社會的生產成果在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的分配,依然遵循著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規(guī)律。

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都是以土地等生產要素的私有制為突出特征的社會。如果對此來一個反向思維,一個十分簡單的道理就更為明確了:假如這兩個社會不存在按生產要素分配規(guī)律,那么,生產要素的私有制,對社會經濟過程還有什么經濟學的意義呢?

顯然,按生產要素分配規(guī)律,在封建社會明明白白、實實在在的存在著,在奴隸社會也明明白白、實實在在地存在著。這足以說明,按生產要素分配絕不只是市場經濟所特有的現(xiàn)象,它另有其存在的條件。按生產要素分配存在的條件是什么呢?

生產要素,也稱生產條件,過去講生產要素,包括土地、勞動、資本三個方面。現(xiàn)在講生產要素,除了土地、勞動、資本之外,還有技術專利,企業(yè)家才能等。生產要素或生產條件,是進行生產活動、創(chuàng)造物質財富所必不可少的。威廉·配第說,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沒有財富之父母,也就沒有財富。生產要素是財富的源泉,它對于人類的生存,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生產要素是重要的,又是稀缺的。生產要素的極端重要性,決定了財富的創(chuàng)造非用它不可;生產要素的普遍稀缺性,又決定了它不可能無限地隨意得到。兩方面的結合導致了人們迫切地占有生產要素的強烈欲望。因為,把極為重要而又極為稀缺的生產要素據為己有,也就掌握了生產的主導權,占有了獲得生產成果的權利。于是,便產生了生產要素的所有制。社會對這種所有制關系的確認、調整和保護,便形成了所有權。

生產要素成為人們的所有物之后,再把這些生產要素用于生產過程,必須通過生產要素所有者的允許并把生產成果的一部分分配給這個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否則,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寧可讓生產要素閑置起來,也不讓你使用。一般說來,任何一種生產過程,都需要各種生產要素的有機結合,缺一不可。但各種各樣的生產要素,往往不為同一個所有者占有。這樣,生產的進行,要求不同生產要素的所有者把他們各自占有的生產要素投入一個共同的生產過程。這個生產過程的結果,便歸這些生產要素所有者共同占有,并按照各自投入生產要素的多少或各自投入生產要素的貢獻的大小,在他們之間分配。這種按照生產要素所有者為生產提供的生產要素的質和量及其貢獻來相應地分配產品的客觀必然性,就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規(guī)律。

從上述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生產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就是按生產要素分配規(guī)律存在的客觀基礎或條件。這一客觀基礎或條件,是與迄今為止的人類社會共存的,因而,按生產要素分配產品的規(guī)律,是迄今一切社會經濟形態(tài)共有的經濟規(guī)律。

四、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的關系

由于按生產要素分配規(guī)律是在迄今為止的一切社會經濟形態(tài)中都存在的,是為各種社會經濟形態(tài)所共有的經濟規(guī)律,它不隨人類社會發(fā)展階段的演進而變化,也不隨社會經濟形態(tài)的更替而轉移。因而,它是本質層次極高的經濟規(guī)律。在封建社會,土地所有者憑借土地所有權而取得地租;在資本主義社會,資本家憑借資本所有權而占有剩余價值;在社會主義社會,勞動者憑借自己付出勞動的貢獻而獲得報酬,盡管這都是反映其社會最具本質經濟關系的經濟規(guī)律,是對決定各自社會性質具有決定性意義的經濟規(guī)律,是本質層次很高的經濟規(guī)律,但是,對于按生產要素分配規(guī)律而言,它們都不過是按生產要素分配規(guī)律在這幾個社會的具體表現(xiàn)形式。

“周文”未加任何證明,就簡單地斷定“按要素分配如等價交換一樣是一種市場現(xiàn)象,是與市場配置資源的過程相聯(lián)系、相統(tǒng)一的具體分配方式”,不僅是不正確的,也顯得有些武斷?!爸芪摹庇忠赃@樣一個未加任何證明的、不正確的論點為主要依據,簡單地得出了該文關鍵性的結論:按勞分配是本質,按要素分配是現(xiàn)象,“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的關系是本質與現(xiàn)象、內容與形式的關系,是按勞分配因市場關系而轉化為、表現(xiàn)為按要素分配”。這個結論的錯誤在于,它恰恰是把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的關系搞顛倒了:把本質層次更高的按生產要素分配規(guī)律說成了現(xiàn)象和形式,而把作為按生產要素分配規(guī)律具體表現(xiàn)形式的按勞分配說成了本質和內容。

在明確了上述幾點之后,我們再來分析我國現(xiàn)階段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的關系。

誠如“周文”所指出的,馬克思的按勞分配,是以全社會共同占有全部生產資料為前提、為條件的。在這樣的條件下,每個社會成員都不能再以資本的、土地的等生產資料所有者的身份、依據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來參與生產成果的分配,每一個人都只是平等的自身勞動力的所有者,除了自己的勞動,誰也不能向社會提供其他任何東西。在不同的社會成員中,只有勞動力這一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出現(xiàn)在個人分配中的,只有勞動力這一種生產要素的所有權。所以,生產的成果,在社會進行了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每個人所付出的勞動貢獻來進行分配。在這里,按生產要素分配規(guī)律依然是存在的。只是在全部生產要素當中,除了勞動力之外,已經沒有其他的要素可以成為個人的所有物,能夠為個人所占有的,只有自身的勞動力,這時,按生產要素分配,便直接地表現(xiàn)為馬克思的按勞分配。

但是,這種按勞分配的“馬克思條件”,在全世界的所有國家中都從來沒有實現(xiàn)過,在我國更是從來沒有實現(xiàn)過。實行這種按勞分配的條件不具備,這種按勞分配當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實行。我們現(xiàn)在所實行的按勞分配,只能是存在于我國現(xiàn)有經濟條件當中的、不同于馬克思的按勞分配的另外一種按勞分配。

我國現(xiàn)在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階段的社會經濟條件與“馬克思條件”的主要差別,在于遠遠沒有實現(xiàn)全部生產資料的全社會共同占有,資本、土地、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都還存在著各種不同的所有者,這些不同的生產要素的所有權,都要在分配中得到承認,得以實現(xiàn)。這樣,在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周圍,還有不同的資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技術專利權的所有者,等等,這些不同的參與生產成果分配的平等權利,只能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平等地全部參與生產成果的分配。在這里,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所有權,與其他的生產要素所有權相比,并沒有什么不同之處。勞動力,是諸多的生產要素之一,勞動力的所有權,是諸多的生產要素所有權之一。這種社會經濟條件中的按勞分配,也同樣只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內容之一,它構成了現(xiàn)階段按生產要素分配的一個方面,一項內容。也就是說,我國現(xiàn)階段的按勞分配,是包括在現(xiàn)階段的按生產要素分配當中的。二者的關系,首先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是種概念與屬概念的關系,這是兩者之間最基本的關系。

“周文”在其關鍵性的錯誤結論的基礎上還得出了這樣的推論:“不能因此而誤以為按要素分配包括按勞分配,除了按勞分配以外還按資本等其他要素分配”,這真實不可思議的混亂!如果說,“生產要素”中包括勞動力,而按“生產要素”分配卻不包括按勞分配,這在邏輯上怎么能講得通呢?按生產要素分配為什么就不能包括按勞分配呢?得出這一結論的依據又是什么呢?黨的“十六大”報告明明指出:“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怎么能說“除了按勞分配以外”就不能再“按資本等其他生產要素分配”了呢?黨的“十六大”報告把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并列,并要按勞動的貢獻分配、按資本的貢獻分配、按技術的貢獻分配、按管理的貢獻分配,等等,這就構成了統(tǒng)一、完整的按生產要素分配整體。按生產要素分配中包括著按勞動的貢獻分配,這是顯而易見的。按勞分配只是按生產要素分配中的一個方面、一個部分,除了按勞動的貢獻分配之外,還一定有按資本的貢獻分配、按技術的貢獻分配、按管理的貢獻分配等等,如果除了按勞分配以外根本就不再按資本等其他生產要素分配,那只要講按勞分配就完全可以了,還一定要再提出一個“按生產要素分配”做什么呢?

問題的實質恰恰在于,以往的社會主義分配理論只講按勞分配(雖然在實踐中按勞分配也沒有搞好)而排斥了按資本等其他生產要素分配,所以,正如“周文”所說:“隨著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一改革目標的確立,特別是隨著所有制結構的調整變化,’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要求已經合乎邏輯地被提了出來”。既然“周文”已經意識到了我國經濟改革發(fā)展的實踐這棵“常青之樹”提出了要按勞動以外的其他生產要素分配的要求,為什么又在自己文章的結論中輕易地把它否定掉呢?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同時,“周文”的說法也明顯地混淆了勞動收入與非勞動收入的區(qū)別。

在關于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關系的討論中,有的學者為了解釋“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命題,認為“按生產要素分配”中的“生產要素”,只是指資本和技術等勞動力以外的生產資料,不包括勞動力在內,所以才有了按(非勞動力的)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相結合。這種解釋顯然是過于牽強附會了,無論是從馬克思對生產要素的定義來看,還是從經濟學界的使用習慣來看,生產要素從來就是既包括物質的生產資料,也包括勞動力,誰都不會否認勞動力是生產要素之一,講按“生產要素”分配,卻又把勞動力排除在“生產要素”之外,是不可思議的,對“生產要素”范疇的這樣一種解釋,既不符合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經濟學界的共識,因而是難以成立的。

在明確了按生產要素分配包括按勞分配這樣一種兩者之間的基本關系之后,接下來的問題還有兩個:一個是如何認識“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問題;另一個是怎樣理解“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問題。

既然按勞分配是包括在按生產要素分配當中的,這就不存在一個所謂“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問題。黨的“十五大”報告雖然使用了“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的說法,但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已經不再使用這種說法。如果承認按勞分配包括在按生產要素分配當中是對二者客觀內在聯(lián)系的科學揭示,再糾纏這個問題就沒有什么意義了。

黨的“十五大”報告和“十六大”報告,都堅持了“按勞分配為主體”的提法。但經濟學界對這個問題卻缺乏應有的、深入的研究。勞動的貢獻、資本的貢獻、技術的貢獻、管理的貢獻等,都是作為生產成果分配的依據,是處在同一層次上的并列的關系,可以有一個以誰為主的問題?!爸芪摹闭J為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不是在同一層面上并列或‘主輔結合’的關系”,從而否定了這一問題的存在,是不應該的。那么,究竟應該如何來理解“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具體含義呢?

生產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不僅決定按生產要素分配規(guī)律的存在,而且還決定各種生產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小。同一種生產要素,可以相互比較其數(shù)量的多少和質量的優(yōu)劣,容易決定其各自所占的比重或份額。不同的生產要素投入同一生產過程,在分配所生產的產品時,不同生產要素的所有權相互比較,孰輕孰重?這就要看哪一種生產要素對生產更重要、更稀缺。例如,在奴隸社會,勞動力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而工具還很簡陋,在生產中的作用不是很重要,最初的土地也還很多。這時,對奴隸這一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就很重要。封侯,要以分封的戶數(shù)(實際上也就是勞動力的數(shù)量)為標志。到封建社會,土地成為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土地所有權成為權力的象征。產業(yè)革命之后,資本成為生產最必不可少的要素,資本所有權成為支配一切的東西,成為“普照之光”。這時土地所有權和勞動力所有權雖然都獨立存在,但都要受資本所有權的制約。到社會主義社會,關系國計民生的基本生產資料實現(xiàn)了公有,在社會成員個人參與生產成果分配的權利依據中,屬于個人的生產資料所有權的范圍和比重都明顯地下降,在個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大大降低,而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在個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明顯地提高。在這一基礎上,按勞分配在按生產要素分配中的主體地位得以確立。特別是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作為科學技術的創(chuàng)造者和科學技術知識主要載體的勞動者,對社會生產過程的重要性日益增強,“按勞分配為主體”得到了更為堅實的生產力基礎的支撐。

無論如何,堅持并強調“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初衷,是要保持勞動收入在個人收入總額中的主體地位,而不能讓非勞動收入無限制地擴張?!鞍磩诜峙錇橹黧w”的實現(xiàn)程度,取決于生產資料公有制實現(xiàn)的范圍和程度,生產資料公有制的范圍越大,公有化的程度越高,“按勞分配為主體”就體現(xiàn)得越充分。但是,國內外經濟發(fā)展的實踐反復告誡我們:生產資料公有制范圍的大小、公有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取決于人們的主觀愿望,而是由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水平所決定的。“按勞分配為主體”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實現(xiàn),不是由人們的主觀意志和愿望所決定,而是由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水平所決定的。如果脫離了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的現(xiàn)實狀況,一味去追求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那將要受到客觀經濟規(guī)律的懲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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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封建社會經濟特征范文

關鍵詞:商業(yè)倫理思想  商家家訓  現(xiàn)代企業(yè)

17世紀初,日本進入了封建社會的全盛期一江戶時代。和此時的中國一樣,江戶時代的日本社會,仍然沿襲封建社會下“士農工商”的階級制度,將商業(yè)排在最末的地位。但隨著生產水平的提高和水陸交通條件的改善,日本逐漸具備了形成統(tǒng)一國內市場的條件,這為該時期的商業(yè)經營者們提供了廣闊的舞臺。商人們的身影活躍在社會的各個角落,社會地位也逐步提高,有些財力雄厚的大商人甚至能對當時的社會統(tǒng)治者產生一定影響,曾有‘穴阪豪商一怒,天下諸侯皆’之說。為事業(yè)而奔忙之余,商業(yè)經營者們總結從商經歷中的成敗得失和獲得的啟迪,匯集成早期的商業(yè)倫理思想。很多商家將這些倫理思想整理成家訓、店規(guī),傳于子孫后代。江戶中前期的繁華盛世到享保時代之后開始轉為長時期的經濟蕭條,在這個過程中,商業(yè)經營者的經營思想進一步成熟發(fā)展。本文嘗試從相關歷史資料和流傳至今的商家家訓、店規(guī)中把握這一時代商業(yè)思想的變化軌跡,以及對后世社會商業(yè)經營的影響。

自古以來,為商者的目標乃在于謀求財富,這一點在日本的商業(yè)史上尤為明顯。日本歷史上最早的隨筆集之—《徒然草》中即借‘福長者”之口說出‘設有錢財?shù)娜松翢o生存價值”。而成書于平安時代后期的《新猿樂記》更將‘謀利而忘卻妻子,保身而不顧他人”奉為典型的商人精神,《狂云集》中某商人也曾吟詠‘風花雪月非吾事,貪戀米錢忘卻名”而自嘲,他們的人生信條是‘世間萬事,以錢財為先”。金錢、財富成為一切社會活動的基礎“大凡無錢財之時,仁義禮智之大道亦不能行”、‘世間虛偽輕薄惡念等等皆因貧困而生”(《萬文反古》)。江戶時代中期開始,日本社會經濟進入高速成長期,商人們的社會活動日漸活躍,對金錢的癡迷追求也更為露骨。江戶初期,商人小說的創(chuàng)始者井原西鶴在其著作《日本永代藏》《世間胸算用》等書中,也描寫了商人以欺詐弱者、克扣盤剝等手段積累財富,成為富豪的種種逸事。如《日本永代藏》中,記述了某商人從手中騙取珍貴屏風,以此為資本積累了巨大財富的逸事;還有某錢莊老板兌換銅錢時暗中少量克扣重量,日積月累,終成巨富的故事。這些故事猶如當時社會的~個剖面圖,從中我們可以感覺到商品經濟成為社會主流之后,對人們思想和行為上的沖擊。

平安鐮倉時期日本佛教盛行,佛教早在鐮倉時代即傳人日本,這一時期之后佛教中世事‘‘變幻無?!皣u幺丁’的人生觀對日本的歷史文化產生了巨大影響。而商業(yè)經營者對待神佛的態(tài)度則是和現(xiàn)實利益聯(lián)系在—起的。他們向神佛祈求的是‘‘愿我佛賜我銅錢萬貫、百米萬石”,很多人相信:‘但使家業(yè)興旺、撫養(yǎng)眷屬,無思無慮,長命終老,即可謂以身成佛矣”。對從商者而言,“現(xiàn)世”才是唯一需要關注的。金錢財富才是真正的‘神’。元祿時期的凈琉璃歌劇《掃毒口松》中也詠嘆‘‘生前積攢錢財萬貫,死后也只留片草裹身,雖則明知如此,然至死愛惜金銀,奉為神佛,此乃町人之天道’也。

商人的社會地位雖逐漸提高,但其貪欲無度,投機鉆營之態(tài),頗令世人印象不佳,因此有^評價商人日:‘屏風與商人,不曲不立,’(《世話詞渡世雀》);‘商人之仁慈心乃滅身之因也”(《寬永箱崎文庫》)。

正如很多社會學者所言,江戶初期的商業(yè)社會中,商業(yè)倫理思想尚未確立,從商者多懷著對金錢的渴望,不顧一切地追求著財富的積累,這使得多數(shù)商業(yè)活動多帶有投機性、非持續(xù)性的特點。

在文人的筆下,日本封建時代的商業(yè)經營活動非?;钴S并富于傳奇色彩。《新猿樂記》中描寫一位叫做‘八郎真人”的商人,遠赴海外販賣種種奇珍異寶,往返動輒數(shù)年,獲利甚豐。而寬文時期商人口伊國屋文左口口的發(fā)跡史則更被時人奉為經典。寬文23年(1678年)柑橘成熟時節(jié)正逢臺風肆虐,運輸柑橘的海上航道中斷,導致市場上柑橘價格暴漲??谝羾菸淖罂诳诋敃r年僅18歲。在人們疑惑和驚奇的目光中,年輕的左衛(wèi)門經過仔細權衡,憑借陳舊的航船和有限的航海知識,冒著臺風暴雨從柑橘產地紀州晝夜行船,經歷了九死—生的海上航程,及時將柑橘運達江戶市場,一舉獲金數(shù)萬,堪稱當時商業(yè)活動的壯舉。

活躍的經營活動和日益發(fā)達的商業(yè)流通,使得社會生活日趨繁榮富足。十七世紀中后期,江戶、大阪、京都三座城市的經濟飛速發(fā)展,成為全國商業(yè)活動的中心地區(qū),時稱為“三都。彼時的豪商們手握巨額財富,在日常生活上逐漸形成了講究華衣美食、放縱游樂的‘可人文化”,奢靡逸之風極盛。前文所述口伊國屋文左口口在經商發(fā)跡后,醉心于奢華冶游,興之所至時,將碎金投入便溺中,觀路人爭搶,以之為樂;又因一時之念而將名貴酒器杯盞數(shù)千件盡數(shù)投人江水之中。另一豪商奈良茂某次設宴與友人賞月,飲宴歌舞接連15晝夜不斷,費銀5百兩(現(xiàn)代社會約合40萬美元)。而江戶中期大商家‘錠屋”的主人辰五郎,在接任商號的一年半之內,就花費了超過1萬貫(現(xiàn)代社會約合1億美元)的金錢用于游樂,奢靡之風令人瞠目,辰五郎也因此而受到幕府當權者的懲戒。在這種風氣的熏陶之下,此時一般庶民階層的生活也逐漸豐富多彩,講求華美。西山松之助先生主編的《江口町人研究》一書中,對當時庶民的娛樂生活作了詳盡描述,如兩國煙火、吉原游樂、對時鮮美食的喜好、觀賞相撲、歌舞伎表演,等等。江戶時代持續(xù)多年的經濟繁榮期,在享保年間(1716—1736)開始逐漸步人衰退。昔日的富豪大多煙消云散,經營者們對商業(yè)活動的嚴酷和風險性有了深刻的認識。時人感嘆‘商家之易衰,世間無可匹敵者’。故此時期的商業(yè)經營從總體上趨向于內斂:‘‘凡專心于商道者,所望無非銀……,然與其賺取他人之錢財,不若緊守自身之物,不使削減”。這一時期商家家訓中也有“固守家傳之業(yè),勿擅作投機之攀’的訓誡。在經濟衰退、百業(yè)蕭條的局勢下,商家們舍棄了前代的奢靡之風,專心投人生產經營活動,并開始重新審視商業(yè)活動的社會意義,逐漸樹立了以顧客為本的商業(yè)思想,明確了服務顧客、以誠相待的主張。很多商家這一時期制定的家訓、店規(guī)中反映了這一特征,特摘錄數(shù)例如下:

無論購求物品之多少,光臨本店即是顧客,應禮貌相待。即使不購買一件物品,也皆因本店備貨不豐所致,故應坦誠道歉,懇請再次光顧’?!晌輩欠暧栒]

賣者欣睫,買者稱意?!夥?/p>

真正的商^應做到利己利人。——石田梅巖

‘不論貨物價格之貴賤,應購人質量優(yōu)良之貨物,以誠實熱情的態(tài)度對待顧客,慎勿貪利?!薄撂偎邵辔菁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