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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方法的作用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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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方法的作用

第1篇:論證方法的作用范文

關鍵詞:二胎政策;全面放開;職讎性;職業(yè)生涯;影響作用

女性在人們生活與社會發(fā)展中有著較為重要的作用,對此女性的就業(yè)問題成為了女性社會關注的重點,女性就業(yè)問題不僅關系到女性自身的發(fā)展,對其家庭、事業(yè)甚至社會的發(fā)展都有著直接的影響。全面二胎政策在表面上雖然看似單純的關系到生育問題,但是生育與女性自身的就業(yè)是有著直接的影響,女性在生育以及教育孩子上會耗費大量的時間以及精力;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其就業(yè)能力;同時,女性自身勞動能力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也會降低其自身的生育能力。

一、二胎政策全面放開后對職場女性的職業(yè)勞動權益面臨的問題

二胎政策會對女性職業(yè)生涯帶來一定的影響。女性因為生理以及心理等因素的影響,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工作效率與質量,懷孕生子對于女性的生理以及心理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影響,在女性面對這些壓力無法進行自我調整以及應對的時候,就會導致其心理層次上的抑郁以及恐懼等狀況的形成,同時在在工作壓力等作用影響之下,就會使得女性工作效率不高,無法應用各種工作狀況。職業(yè)女性在工作中付出的時間以及強度都無法持續(xù),同時,在其產后工作之后,也容易出現各種精神松懈以及工作疲憊等相關狀況,這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對其進行適應調整,自然就會影響其整體工作的進度以及整體的工作效率。

1.二胎政策對女性求職的影響。在“全面二胎”政策出臺以及踐行過程中,相關企業(yè)在招聘育齡婦女時候要求會更加嚴格,因為“全面二胎”政策對于女性的產假以及哺乳期休假的制度相對更多,在大部分的省份要求女性享受產假,延長了其哺乳期,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yè)的用人成本,導致企業(yè)的負擔加重,雖然我國倡導男女平等,但是在社會的發(fā)展與形成過程中,對于女性的其實觀念還是存在遺留問題,這導致人們在思想與意識、行為與做法中存在著一定的性別歧視問題,女性在工作之外還要承擔家庭責任,要肩負懷孕以及分娩等責任,這也就導致了企業(yè)作為雇主,為了最求其利益的最大化,是不愿意承擔孕產婦的產假工資、檢查費與生育費、生育補助費以及相關費用等。這也就導致了女性自身生育權利與就業(yè)之間的沖突問題,在一些用人單位進行員工的招聘工作的時候,會對男員工、已婚已育的女性優(yōu)先錄取,這也就導致了女性在就業(yè)過程中面臨著一定的不公平狀況。

2.二胎政策全面開展之后對于女性工作的影響。首先,在全面二胎政策開發(fā)之后,女性自身的生活重心就會轉向家庭之中,女性自身會更加重視家庭生活,這也就導致了在全面二胎政策開展之后,越來越多的女性會逐漸的轉變自身的重心,由企業(yè)轉到家庭生活之中,在開展工作的時候,女性因為在家庭耗費大量的是時間,這就會導致其無法在工作上耗費大量的時間以及精力,在整體上來說其職業(yè)發(fā)展呈現著停滯的狀況?;诠椭鞯慕嵌葋碚f,在企業(yè)的經營發(fā)展過程中,其對于利益較為重視,但是女性因為二胎政策的影響,一定會延遲其職業(yè)生涯的發(fā)展,這也就使得企業(yè)不愿意雇傭育齡婦女。

3.全面二胎對于女性再就業(yè)的影響。在科技發(fā)展過程中,工作一直處于一個不斷變化的過程之中。因為女性在生育過程中缺乏一定的工作實踐,導致女性出現工作疲勞等問題,導致女性在家庭的“柴米油鹽”中喪失了自己的社會競爭能力。大部門女性在回歸家庭之后,沒有了經濟來源,其衣食住行都要依附于其丈夫,這也就使得其處于一個“邊緣化”的家庭地位之中,這無疑降低了女性自身的家庭地位,沒有充分的發(fā)揮內在的整體價值。在生活中,女性這種“邊緣化”的家庭地位屢見不鮮,究其原因并不是女性自身的因素導致的,在一定程度上與社會的發(fā)展、傳統(tǒng)的觀念以及生育政策的出臺等因素有著直接的關系。

二、“全面放開二胎”政策下女性職業(yè)生涯阻滯原因分析

1.女性自身因素的影響

(1)就是因為女性缺乏自我保護以及)維權意識,導致女性在就業(yè)工作中遇到各種不公平待遇以及性別歧視的時候,會具有一定的消極的態(tài)度,并且認為這是社會大環(huán)境中存在的普遍因素,單憑自身一己之力是無法改變的,大多數內女性并沒有認識到自身的就業(yè)平等權利是其自身爭取的,在整體上來說女性的自我保護意識以及維權意識相對較為薄弱。

(2)女性自我認知能力的偏差,在女性成長過程中收到傳統(tǒng)因素的影響,對于家庭較為重視,對于自身的職業(yè)發(fā)展并沒有進行詳細的規(guī)定;缺乏職業(yè)發(fā)展意識。

(3)就是因為女性缺乏科學的就業(yè)價值觀念,在工作過程中對于自身的能力與素質沒有進行系統(tǒng)的評估,對于社會塑造的女性形象較為認同。

2.外界因素對于女性心理因素的影響

(1)在傳統(tǒng)的社會文化發(fā)展中,對于女性沒有起到足夠的重視,導致女性自身的存在感遠遠地低于男性,傳統(tǒng)性別因素的影響導致在其就業(yè)發(fā)展中存在嚴重的性別歧視狀況;同時又因為各種社會媒體對于女性的形象塑造過程中,對于女性的外貌較為重視,對其內在的價值以及工作能力等相關內容鮮有報道。

(2)社會經濟發(fā)展形式的影響。在社會的發(fā)展過程中,企業(yè)在勞動市場中占有明確的主動權以及選擇權,企業(yè)在進行求職人員的選擇過程中,對于女性形象的要求相對較為嚴格,導致女性在求職過程中地位較為弱勢,同時,企業(yè)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過程中,因為女性自身的生育在一定程度上會提升親雇傭成本,降低其工作能力,會提升其企業(yè)的整體生育成本,進而導致企業(yè)在人才的選擇過程中對于女性較為嚴格。

(3)法律法規(guī)缺乏完善性,對于女性平等就業(yè)并沒有進行系統(tǒng)的規(guī)定。雖然現階段法律對于男女同工同酬以及女性與男子享有同等的招聘權利進行了規(guī)定,對于女性在晉升以及評定職務等相關方面進行了規(guī)定,但是在實踐的工作中,女性在工作以及工資等領域還是存在一定的不平等狀況與問題。

法律對于女性自身的權益以及相關保護政策在實踐的落實過程中缺乏全面性,雖然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對于女職工的懷孕、生產以及哺乳期等工資進行了規(guī)定,但是在實踐中一些女性職工還是面臨著懷孕以及生育等多方面的限制,甚至還會出現因為懷孕出現崗位調離以及辭退的等問題。

3.家庭的影響因素

在二胎政策全面開放以來,女性承擔著兩次的生育責任,照顧兩個孩子還要耗費大量的經濟、人力以及精力的,女性在工作脫節(jié)之后,因為自身經濟壓力以及家庭壓力的提升,女性在選擇重返職場的時候,會考慮到孩子的照顧問題、家庭的經濟問題等諸多因素,同時在其經歷了較長的生育周期之后,女性無法找到合適的工作,同時又因為孩子對于女性的依賴,導致其對于工作無法投入過多的精力。這些種種因素的影響都會直接影響女性的職業(yè)生涯發(fā)展。

三、全而放開二胎背景下對職場女性的職業(yè)生涯發(fā)展的相關對策

要想全面的緩解我國勞動力的短缺以及人口老齡化等問題,就要深入踐行“全面二胎”政策,要想在根本上保障全面二胎政策的順利開展,國家就要通過各種財政補貼工作的開展,全面的提升女性自身的地位,“全面二胎”政策的實施就意味著女性承擔著兩次的生育責任,這也就導致了女性在求職過程面臨著更為嚴重的問題,導致其面臨著“拒絕錄用”等狀況,使得原來具有優(yōu)勢的已婚已育女性在職場中的優(yōu)勢也會消失殆盡。可以說在一胎政策的影響之下,女性自身的職業(yè)風險可是可以預期的,但是在“二胎”政策實行之后,女性面臨的負擔與問題也會更為尖銳,對此在實踐中要積極探究科學全面的解決措施與途徑。

1.完善我國的相關生育保障制度與措施,促進女性職業(yè)生涯發(fā)展

生育保障政策對于女性自身的基本權益的主要保障政策之一,可以全面的保障女性在其生育期間的相關合法權益,有效的保障了女性的基礎的生活權益。對此要基于實際的狀況等相關因素對于現有的產假制度進行完善修復;同時,要提升對男性陪護產假的完善,要提升男性員工自身的家庭責任感,盡可能的分擔女性因為生育造成的各種生理以及心理恐慌問題。

女性就業(yè)對于家庭的和諧、社會的穩(wěn)定以及自我價值的凸顯有著重要的作用,對此現階段要不斷的完善優(yōu)化女性自身的勞動權益,提升對女性就業(yè)保障制度的重視,基于現有狀況不斷的優(yōu)化完善其內在職能,進而提升女性自身勞動權益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穩(wěn)定性,同時,在實踐中要避免相關用人單位因為女性生育問題導致工作的丟失或者拒絕錄用等問題。只有不斷的完善就業(yè)反歧視法律,才可以在根本上提升對女性自身就業(yè)權益的保障能力,進而為女性的權益的維護奠定了基礎。

2.提升對女性社會工作的重視,全面保障女性合法就業(yè)權益

女性社會工作是一個全新的社會領域,在實踐中要基于人本理念,提升對女性社會工作的重視,工作開展過程中倡導人本理念,始終秉持著“助人自助”等相關理念,基于社會性別角度對于女性在社會中的特殊性進行探究,通過社會工作的理論與模式對其進行幫助,利用此種介入模式,全面的解決其存在的各種問題,進而全面的促進其發(fā)展,滿女性在社會中應需的社會福利,進而提升對女性權益的維護性,全面促進女性的整體發(fā)展。

在實踐中要基于我國現階段的基本國情開展,構建與女性社會發(fā)展以及其自身工作發(fā)展需求的核心目標,進而全面的推動我國社會的整體發(fā)展,將在決策主流中融入一定的社會性別意識思想,全面的提升在社會發(fā)展中女性工作的敏感度。同時,要不斷的拓展相關社會資源、提升其整體服務內容,完善整個服務的過程,全面優(yōu)化其整體服務質量,全面全面的保障女性合法權益。

3.凸顯社會組織自身的效能與作用,加強對女性合法就業(yè)權益的保護能力

在實踐中要想全面的提升對整個女性合法權益的維護,就要在多個方面整合資源,使其獲得更多的幫助與支持。雖然,在現階段的發(fā)展中女性可以通過各種勞動仲裁以及訴訟的方式探究社會公眾的幫助,但是這些措施在實踐中具有一定的滯后性,無法在第一時間解決其存在的問題,對此相關國家機關要不斷的完善自身的職能,充分發(fā)揮其社會組織自身的作用與優(yōu)勢,構建一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在實踐中,對于一些女性自身的勞動權益收到侵害,但是因為缺乏專業(yè)的知識或者勞資雙方具有一定的強弱差異的過程中,女性無法全面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相關工會以及婦聯等社會組織在實踐中要充分的發(fā)揮自身的中立性、專業(yè)性等特征,進而在一些女性受到相關勞動權益侵害的時候,可以通過內外部相關監(jiān)督手段,通過協(xié)商有效開展。

4.降低二胎養(yǎng)育成本,倡導生育二胎

國家鼓勵生育二胎,要想提升其整體實踐效果,就要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與手段,只有這樣才可以提升人口的整體質量,對此在實踐中,可以基于以下幾點開展工作:第一,優(yōu)化完善現有的公共設施與手段,通過公立托兒所以及幼兒園等教育設備的配置,在根本上降低家庭教育資金的投入;第二,要充分的借鑒外國的相關經驗,對于影響國家政策的家庭,要適當的提供補助,減免費用,緩解二胎家庭的負擔;第三,要適當的補助女性職工,消除女性職工二胎顧忌,保障女性職業(yè)生涯的整體發(fā)展。

5.呼吁家庭關愛與支持女性職業(yè)發(fā)展

在我國踐行全面二胎政策過程中,要對其二胎產假等相關保障制度進行及時的完善優(yōu)化。我國二胎女性的整體年齡相對較大,其整體素質能力相對較弱,對此在實踐中其恢復時期相對較長,對此家庭與企業(yè)要給予其足夠的關愛,丈夫要承擔一定的照顧孩子的責任,鼓勵女性參與工作,繼而在根本上促進女性職業(yè)發(fā)展。

四、結語

現階段的全面開放二胎政策是基于我國實際國情開展的,可以說二胎政策對于優(yōu)化家庭人口結構,提升家庭風險地域能力有著一定的作用與優(yōu)勢,可以有效的緩解人口老齡化的問題,在根本上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穩(wěn)定發(fā)展。但是在實踐中,也要正視其對于女性自身就業(yè)權益的影響,要通過各種方式有段,不斷的優(yōu)化其整體效能,進而緩解二胎政策對于女性職業(yè)商業(yè)發(fā)展帶來的不良影響,進而為我國職場女性的發(fā)展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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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論證方法的作用范文

關鍵詞:議論文 常見題型 答題技巧

議論文的閱讀題在中考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讓學生掌握一定的解題技巧是十分必要的。也為學生的勝出增加一些籌碼。通過近幾年的摸索,我總結出一些實用技巧,供大家參考。

常見題型及答題技巧。

1.分析論證方法的作用?;卮疬@類題,要把握住四個要點。

①舉例論證:通過舉具體的事例加以論證,從而使論證更具體、更有說服力。

格式:使用了舉例論證的論證方法,舉……(概括事例),具體有力的證明了……(如果有分論點,則寫出它證明的分論點,并進一步證明了中心論點,否則寫中心論點)

②道理論證:通過講道理的方式證明論點,使論證更概括、更深入。

格式:通過引用……名言,有力地論證了……的觀點,更有權威性。

③比喻論證:通過比喻進行證明,使論證生動形象、淺顯易懂。

格式:使用了比喻論證的論證方法,將……比作……,證明了……的觀點,從而把抽象深奧的道理闡述得生動形象、淺顯易懂。

④對比論證:對比論證的作用就是突出強調。

格式:使用了對比論證的論證方法,將……和……加以比較,鮮明突出地論證了……的觀點。

2.分析論據的類型和作用。論據可分為道理論據和事實論據兩種類型。答題要點要把握住兩個方面:①明確論據類型;②具體分析作用。這個題目就其實質是考查論據與論點的關系,無論是與中心論點的關系還是與分論點的關系,都是證明與被證明的關系,所以,規(guī)范性答題格式如下:

這是……論據,在文中起著證明……(論點,如如果有分論點,則寫出它證明的分論點,否則寫中心論點)的作用。

補充論據作為一種新題型正在流行,回答這種題目,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①看清楚要求補充的論據類型,即看清楚要求的是名言還是事例;②補充名人事例要注意字數限制。當然,作為應考,可以準備“勤奮”、“處世”等常見主題的名人事例和名言。名言字數要少,事情要熟悉,不要為求新而準備那些較長的名言或不熟悉的名人事例。③補充事例要扣住論點。比如要為《生于憂患,死于安樂》補充一個事實論據,論據中要包括“誰”、“在什么憂患中”、“成就”這三方面的內容,答案示例如下:張海迪雖胸部以下癱瘓,但她自強不息,刻苦努力,最終成為一名作家。

3.文中中心論點出現的位置。①文章標題點明中心論點;②文章開頭提出中心論點;③文章結尾歸納出中心論點;④文章中間用某個承上啟下的句子提出中心論點;⑤文章沒有直接提出中心論點,但始終圍繞……展開論述。

另外,從句式上看,它是一個完整而明確的判斷句

4.分析文章的論證思路。首先應該了解一般議論文的結構:提出問題(引論)――分析問題(本論)――解決問題(結論)。

分析議論文的論證思路,其實,就是在段落層次的銜接處加上一些諸如“首先”、“然后”、“接著”、“最后”一類表承轉啟合關系的詞語。做這個題目,尤其要注意開頭結尾的表述。

開頭的內容有:①提出中心論點;②引出論題;以上二個方面,要具體回答出提出中心論點或引出論題的具體方式,有的是通過名人名言,有的是通過名人事例等。

結尾的內容:①深化中心論點,提出……的結論;②重復或強化……的中心論點;③發(fā)出……的號召或勸勉人們……;④補充論證了……。(有時候會考查這方面作用,其作用是使論證更嚴密。)

做這個題目,就是把文章的引論、本論、結論具體地陳述出來。如《談骨氣》一文,我們可以這樣表述:開頭開門見山提出論點“我們中國人是有骨氣的”,接著引用孟子的三句話具體解釋了骨氣的含義,隨后舉了文天祥拒絕降元、窮人不食嗟來之食的故事、聞一多橫眉怒對的手槍等三個事例,證明了“我們中國人是有骨氣的”,最后具體闡釋了無產階級“骨氣”的含義。

5.議論文語言特點分析。議論文語言特點分析的角度比較固定,只有兩個角度:①語言特點;②語體特點。做這類題目,要掌握語言風格方面的一些關鍵詞:簡明平實、形象生動、幽默風趣等。而語體特點,就是抓住邏輯嚴密四個字做文章就可以了。一個應特別注意的事項就是做這類的題目一定要有具體文句支撐,也就是用文章中的具體例句為例子進行分析。

6.議論文寫作特點的分析。議論文寫作特點分析的角度比較多,如修辭手法、論證方法、寫作手法等。①修辭:如比喻,可結合比喻特點談,那就是形象生動;如排比,增強了文章論證的氣勢;如引用古詩文,使文章富有文采等。②論證方法:參考論證方法的作用談。③寫作手法比較固定,常見的就是:①舉例論證與道理論證相結合(夾敘夾議);②以……論證方法為主。同樣,做這類的題目一定要有具體文句支撐,也就是用文章中的具體例句為例子進行分析。

7.文段結構作用。①引出(全)下文;②總結前(全)文;③承上啟下。

作為議論文段的作用,必須結合文體特征具體加答。

第3篇:論證方法的作用范文

1、找不出中心論點和分論點;

2、分析文章的論證思路時,不知道怎么分析,甚至不知道從何入手;

3、在回答論證方法時,能判定論證方法,卻不懂得怎么分析論證方法的作用;

4、文章首尾段的作用不能回答完整;

從上面這幾個問題,我們可以看出學生對議論文的文體知識還不是很清楚,甚至學生的整體閱讀能力還有待提高。

所以在平時的教學中首先我們要注意的就是要消除學生對議論文的畏懼心理。學生對議論文的畏懼心理,是因為初中學生的這個年齡段的特點決定的,初中生都比較感性,接觸的東西都是一些以記敘、抒情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文章,所以對這類長篇大論的東西不感興趣,看文章的時候也就失去閱讀的興趣,沒有讀為基礎,學生在題目面前就不知所措了,進而產生畏懼心理。

因此老師在面對這個問題時,要從心理引導,從易到難,循序漸進,消除學生的畏懼心理,還要在平時的教學中授之以漁,提供有利的武器。如何在教學中授之以漁呢?

一、任何一種閱讀都不是孤立進行的,所以提高學生的議論文閱讀水平的前提是一定要提高學生的整體閱讀水平和閱讀能力。不管它是什么文體,學生分析能力好,學生就都可以應付。

語文是一個大融合,有些東西只不過叫法不一樣,而實質是一樣的,比如:在修辭里的比喻,其作用是或化平淡為生動;或化深奧為淺顯;或化抽象為具體;或化冗長為簡潔。在說明文里叫做打比方,其作用是生動形象地說明該事物的某種特點,增強文章的趣味性。在議論文里,叫做比喻論證,其作用是把抽象為深奧的道理闡述得生動形象、淺顯易懂。所以只要提高了學生的整體閱讀水平,學生的議論文閱讀水平自然而然也就可以提高了。學生在平時要注意自己的知識的積累。

所以老師在平時必須做好議論文教學的前期準備工作。在記敘文、說明文的教學中逐步滲入議論這種表達方式的知識。根據學生已具備的記敘文、說明文的智力基礎,因勢利導,完成從記敘、說明到議論的平穩(wěn)過渡。

二、如何提高學生對議論文文體的理解和掌握呢?

1、從考試的題型出發(fā),概括每一項考點的應對方法。在議論文的考試中,出現的題型有:提取和歸納論點、分析論據的類型、辨識常見的論證方法及分析這種論證方法的作用、分析文章的結構層次、概括文段的思想內容、理解詞句的含義、品味語言等。教師要幫助學生歸納概括每一項考點的應對方法。當然這些方法在網絡里面已經有很多人去研究了。但老師也必須經過自己的大腦過濾,把它們變成自己的。然后教給學生。比如:就簡單的議論文的開頭,出現的方式及作用有:(1)開門見山,提出中心論點。(2)針對現實中某種現象(或事例或觀點)進行分析,然后提出論點(或提出論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3)引用名言提出論點或論題,同時,名言又是證明論點的論據。(4)由某個故事或事例引出論點或論題,同時,故事和事例又是證明論點的論據。(5)擺出錯誤的論點和論據,為下文的批駁樹立靶子。(6)用生動的比喻或故事(如寓言)引出論點,既能激發(fā)讀者的閱讀興趣,又能把抽象的道理形象化,便于讀者接受。

2、老師掌握了這些技巧只是證明老師有才,稱職當老師了,但還不是一個好老師,只有讓學生明白了、理解了、掌握了才是關鍵,才能證明你是一個好老師。那如何讓學生掌握并能熟悉的利用呢?

(1)在不能活用的前提下要讓學生死背這些套路,如:舉例論證,它的作用是通過例舉具體的事例加以論證,從而使論證更具體、更有說服力。答題格式:使用了舉例論證的論證方法,舉......(概括事例)證明了......(如果有分論點,則寫出它證明的分論點,否則寫中心論點),從而使論證更具體更有說服力。學生必須先死背這些套路,碰到問題時去套,在

這些套路格式,一定要讓學生牢牢記住,在做題時靈活套入就可以了。而且還要學生記住,分析論證方法關鍵是分析論證方法的作用,學生可以就近原則,把文章相關的內容和文章的論點帶入其中即可。

其次,讓學生多練。熟話說"熟能生巧",練習多了,看多了,學生對議論文就不會有畏懼心理了。對上面所講的一些考點、答題格式就可以好好的練習,讓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好好施展拳腳。老師在評講練習的時候就可以理論結合實際,不厭其煩的好好講了,學生也就可以不厭其煩的好好聽。練習多了,聽多了講評,也就更會做題目了。

比如:考到論證思路的時候。出題者不外就是問:"作者如何得出中心論點;如何得出分論點;如何給文章劃分段落"。其實碰到這種題目,你只要讓學生牢牢抓住議論文的結構特點:"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而這樣的結構就是總分總的結構形式。當然議論文還有其他的論證結構比如:并列式、對照式、層遞式。分析它的論證思路,其實,就是在段落層次的基礎上加一些諸如"首先"、"然后"、"接著"、"最后"一類表承轉啟合關系的詞語。

學生一次不懂得做,就多做幾次。到最后,最起碼再碰到這類題目的時候,就知道該從哪里思考問題,從哪里答題了。

再次,要教會學生"看飯下菜"。

第4篇:論證方法的作用范文

“閱讀簡單的議論文,區(qū)別觀點與材料(道理、事實、數據、圖表等),發(fā)現觀點與材料之間的聯系,并通過自己的思考,作出判斷?!?這是《語文課程標準》對議論文閱讀的要求,也是中考議論文閱讀考查的能力要求。在這一思想的指導下,中考語文試題中議論文的命題受到重視,筆者統(tǒng)計了近幾年全國各地中考語文試卷,考查課外議論文閱讀的占70%左右??疾榈膬热莩h論文的文體閱讀能力外,更注重學生綜合閱讀理解能力的考查。

【考點詳解】

縱觀近年各地中考語文試題,對于議論文閱讀能力的考查,除了議論文文體所特有的知識點外,還考查非議論文文體的有關考點。議論文文體閱讀能力的主要考點有:⒈論點的辨析、判斷、提取、歸納;⒉論據類型的認識、分析、補寫;⒊論證方法的辨識、理解;⒋論證結構的理解;⒌議論文語言風格的體會。非議論文文體閱讀能力的主要考點有:⒈考查搜集、提取信息的能力;⒉理解、概括文章的內容;⒊考查把握句子、段落的過渡、銜接、呼應及其作用的能力;⒋考查評價能力、聯想想象能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

【考向預測】

在今后的中考語文議論文閱讀試題的設計上,將會更加貫徹新課標理念和精神?!巴怀稣Z文課程評價的整體性和綜合性,要從知識和能力、過程和方法、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幾方面進行評價,以全面考查學生的語文素養(yǎng)”,“要綜合考查學生閱讀過程中的感受、體驗、理解和價值取向,考查其閱讀的興趣、方法與習慣”,“重視對學生多角度、有創(chuàng)意閱讀的評價”等理念將進一步在中考語文閱讀試題中體現出來。今后,中考議論文閱讀試題的命題將呈現如下發(fā)展趨勢:

1.文本材料注重文化內涵和人文精神的滲透。從近年的中考語文議論文閱讀試題看,其文化內涵已融入到閱讀材料中。選文力圖反映時代特點,引導學生關注現實問題,注重對學生在思想教育、品德教育、人生觀教育等方面的引導。

2.重視基本閱讀能力,兼顧文體閱讀能力。近年中考議論文閱讀題的設計,都注重了對基本閱讀能力的考查,有的地區(qū)議論文閱讀設題幾乎都是基本閱讀能力。可以預見,今后的中考議論文閱讀題對基本閱讀能力的考查比重將會加大??疾槲捏w閱讀能力,主要是考查運用文體知識閱讀議論文的能力,直接考查識記、判斷文體知識的題目將會很少出現。

3.更加強化整體閱讀能力的考查。對閱讀材料的整體感悟是閱讀的出發(fā)點和歸宿。突出考查整體閱讀能力,有助于改變閱讀教學中片面肢解課文和機械訓練的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①對文章內容的理解。議論文的主要內容包括中心論點,即作者對所議論的問題持的見解和主張,也包括對文中某個觀點的理解。②對文章思路的理解。文章思路是作者運用材料布局謀篇,表達主題的思想軌跡。議論文的思路理解主要體現在論證方式、方法的考查,論述層次的劃分等。

4.試題的開放性將會增加。近幾年在中考中不斷增加開放性試題。創(chuàng)新精神與探究能力的培養(yǎng)是時代的主題,是教育肩負的最重要的任務之一。開放性試題承載著創(chuàng)新的火花,考查學生的創(chuàng)新意識和創(chuàng)造能力。開放性試題既有開放的一面,立足于“靈活”,留給考生廣闊的思維空間,使考生能夠充分張揚個性,顯示自己的聰明才智;也有限制的一面,即關于內容、形式等,提出顯性或隱性的要求,成為評定答案的重要依據??傊?,隨著中考語文改革的不斷深入,課外議論文閱讀的考點將不斷更新。這就要求我們平時復習時,注重對文章的整體感悟,用議論文的相關知識點去解讀議論文,用精讀和略讀的方法,擴大閱讀范圍,拓寬自己的視野。

【解題指導】

1.理解關鍵詞語的含義。

在議論文閱讀中,要注意以下五個方面的詞語:①體現作者觀點的詞語;②表現文章主題思想的詞語;③反映深層次含義的詞語;④反映具體語言環(huán)境的詞語;⑤對文章結構起照應連接作用的詞語。閱讀議論文,就要抓住這些關鍵性句子中的關鍵詞語,反復琢磨。好的議論文,不僅能以理服人,而且能以情動人,具有強烈的感性色彩。其中的語言飽含感情,擲地有聲。仔細體味這樣的語言,作者的見解、主張就會深深地留在我們的腦海中。同學們在品味詞語含義時,容易停留在一般理解的淺層次上,導致詞義理解的不完整或表面化。正確分析關鍵詞語的含義,“在文中”是關鍵,詞不離句是理解詞語的基本原則。聯系語境,從作者的思想傾向、詞語的感彩、語體特點、風格特點等方面揣摩才能準確解釋詞語的含義。體會詞語在文中的作用,具體地說,就是思考“作者為什么用這個詞 ?這個詞好在哪里?不用行不行?”對于使用了比喻、象征等手法的詞語的理解,則需要弄清手法上的特點,進而借助前后文來界定該詞語的含義。

2.理解關鍵句子的含義及作用。

關鍵性語句,就是文中對表述內容、點明(暗示)中心、表達情感起重要作用的語句,如中心句、過渡句、照應句、總結句、抒情句、議論句等。關鍵語句往往帶有畫龍點睛的功效,找關鍵語句目的在于找出“畫外音”,挖掘深刻含蓄的思想內容。

閱讀議論文時,孤立地理解語句特別是關鍵性語句,是不能正確把握句意的,只有將關鍵語句放在具體的語言環(huán)境中,其深刻含義才會浮出水面。一是抓住句中的關鍵詞語理解整個句子的含義。運用分析詞義的辦法,聯系整個句子甚至全文中心,分析詞語的作用,說明句子所表達的含義或思想感情。二是根據修辭方法來理解。先弄清楚該句子運用了什么修辭方法,然后根據這種修辭的特征、功能,結合具體語境,琢磨、分析句子所表達的是什么含義,有什么樣的思想感情。

3.摘取或歸納論點。

論點,就是作者在文章中提出的基本觀點,也是文章闡述的中心問題,而中心論點是作者觀點的核心。議論文的中心論點位置因文而異,多放在文章開頭,但也不盡相同。放在開頭的,較易把握,但也要慎重,必須通讀全文審讀才可確認是不是中心論點。放在結尾的,往往先提出分論點,層層論述,在結尾處歸納出中心論點。放在文中的,往往觀點的提出有一個過程,經過一番論辯后,再提出中心論點,駁論文、讀后感,多采取此法。還有的中心論點隱含在論證中,需要讀者很好地研究文章和題目的各種關系,才能歸納出來。很多時候,題目往往就是這篇文章的中心論點。不管放在何處,只要留心題目、論點的位置、分析議論展開后的段落、層次結構,中心論點是可以找到的。另外,需要注意論點語句的特點,論點應該是明確的判斷,是作者看法的完整陳述,在形式上應該是完整的句子,它不能以疑問句式、短語、比喻等形式出現。

4.論據類型的認識、分析,論據的補寫。

論據是證明論點的材料,它是被論點統(tǒng)率,為論點服務的。常用的論據有兩種類型:事實論據和道理論據。事實論據包括具有代表性的事實和史實;道理論據指經過人們實踐檢驗的,為社會所公認的正確理論,包括社會科學理論,如哲學理論、自然科學原理、定理、公式及廣為流傳的諺語、格言、警句等。論點和論據是密不可分的,論據應當是典型的,符合科學或事實的,有力量的。論據的補寫也是近年常見的議論文考查題型,答題的關鍵一是把握論點,二是要分析補寫的論據與論點是否一致,論據是否能夠證明論點,論據的可靠性、正確性如何。

5.論證方法的判定及作用分析。

論證就是運用論據證明論點的過程,是論點和論據之間邏輯聯系的紐帶。論證的方法較多,其作用都是為了證明文章的中心論點。判定和分析論證方法的前提是了解常見的論證方法及其主要特點。論證的方法常見的主要有:演繹論證,先提出中心論點,再擺事實講道理,進行分析。歸納論證,即先擺事實講道理,再歸納結論。舉例論證,即列舉事例作為論據來論證論點。引用論證,即引用理論(名言、格言、定理、法則)來論證論點,又叫理論論證。對比論證,就是把相對立的事實或相悖的觀點進行對比分析,以證明作者的觀點。比喻論證,即以形象的比喻證明觀點,從語言上,表現為比喻的修辭手法,把論述的對象作本體,再設出與這個對象本質上有相似點的喻體,進行闡述。歸謬論證,也叫引申法,由反面論點,引申出錯誤的結論,以對方反面論點。這幾種方法在文章中往往是綜合運用的。

6.文章結構。

議論文的基本框架是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即“三段論證程式”,但不同的文章,根據內容、問題的需要,又往往演化出多種結構方式,如并列式、遞進式、總分式、對比式、綜合式,等等。要注意分析議論文的論證過程,把握它的思路,理清它的結構。分析結構有兩個重點:一是分析段落、層次;二是分析論證方法的使用。分析段落層次時,首先看文章到什么地方完成了提出問題的任務;從什么地方開始分析問題;到什么地方結束,歸納出結論。在分析問題時,還要注意論證方法的使用,如有的段集中使用事實舉例的論證方法,有的段則側重引用名人名言進行論證,有的段則集中闡述道理進行論證。段落的領起句往往是關鍵,要緊緊抓住它進行分析認知。

7.內容探究。

內容探究是議論文閱讀的一個重點,概括文章內容(或全文內容,或部分語段內容),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文中尋找表現中心的句子;另一種則是用自己的話對文章內容進行概括。做這類題要從宏觀上把握文章,在細微處尋覓答案。從宏觀上把握,即從作者的思路出發(fā),進行分析,挖掘其深層含義。在細微處尋覓,主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扣住題目中的關鍵詞語,留心文中提示性、暗示性、總結性的詞句,要注意文中的議論句、格言、警句等;概括道理要由事及理、由物及理,歸宿是“理”,“理”應有普遍性、哲理性、深刻性;答題時,要善于組織文中的詞句或者格言、名言、警句等,概括內容一定要扣住文章的主旨進行生發(fā)。

第5篇:論證方法的作用范文

 

一、法律推理的構架--司法三段論

 

法律邏輯學在國內生根發(fā)芽已有20多年的歷史,而在國外更可追溯至20世紀的中葉,德國的學者克盧格(Ulrich Klug)率先使用了"法律邏輯"一詞。我國學者對法律邏輯的研究從最初的用傳統(tǒng)形式邏輯原理來解釋司法領域具體個案的研究方式到依靠現代邏輯系統(tǒng)來重構法律邏輯體系,在這一階段,我國法律邏輯研究實現了第一次轉向--法律邏輯現代化轉向。而在1997年,第八屆全國法律邏輯學術討論會上,雍琦教授發(fā)表的《關于法律邏輯性質及走向的思考》一文中,創(chuàng)見性地提出:"我們在進行法律邏輯研究的過程中,就不應囿于形式邏輯固有的原理、原則;對司法實踐中邏輯問題的探索,也要敢于超越形式的眼界。"[1]從而開啟了法律邏輯學在國內的又一次重大轉向--法律邏輯的法理學轉向。

 

至此之后,法律邏輯學在國內,不單關注形式邏輯原理(包括現代邏輯)之于法律領域--主要是司法領域中的適用,同時更注重法律適用過程中公正合理性及結論可接受性等的問題。

 

"法律適用中的邏輯問題,亦即人們常說的法律邏輯問題,其核心是法律推理。"[2]法律推理絕不是邏輯規(guī)則的簡單適用,這一點早已為中外法律邏輯學者所共識。而在法律邏輯學兩次研究方向的轉變后,人們在關注形式法律推理之時,也提出了與之相對應的實質法律推理(或稱非形式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的表述通常采取演繹的形式。但是,一個三段論不管表面上看起來多么具有邏輯性,實際上它不過是大小前提及大小前提的邏輯關系而已……關鍵性的問題是:(1)識別一個權威性的大前提;(2)明確表述一個真實的小前提;以及(3)推出一個可靠的結論。"[3]所以,司法三段論的推理模式是法律邏輯研究的重點對象,司法判決的思維方法正是體現這樣一種三段論模式,大前提由法律規(guī)則構成,而認定的案件事實充當小前提,案件判決結果即是依據大小前提演繹的結論。以至于西方的一些分析實證法學家認為法官就應如"自動售貨機"一般,只需機械地操作三段論推理模式,即可獲得一致的案件結論。然而,"司法三段論表面上的嚴謹往往是一種假象。對前提的選擇再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學家的直覺,這會使結論變得不確定。"[4]曾經設想法律作為一個自足自洽的體系,依靠邏輯規(guī)則嚴格系統(tǒng)化,從而構建出形式化推理的金字塔,在司法實踐面前轟然坍塌?,F金,關于法學推理的純形式化道路已然少人提及,因為橫亙于前的構建確定無疑的司法三段論大、小前提的兩座大山幾乎無法逾越。正如德國著名法學教授No霍恩(Norbert Horn)所說:"雖然法律邏輯學的一個分支學派認為對規(guī)范適用的邏輯闡述是可能的……人們對此不無懷疑。"[5]

 

二、司法三段論的核心--前提構建

 

法官在裁決案件,進行法律推理過程中,首先是以現行法律規(guī)范來構建大前提。一般而言,大部分事實簡單,法律關系明了的案件都可以較容易地尋找到確定、明晰的法律規(guī)范。但不可否認,法官在這一尋找過程中,不得不面對這樣的難題:(1)法律規(guī)范未涉及相關領域,也即立法空白;(2)相同位階的法律規(guī)范之間,就相同事實有不同的規(guī)定,即立法沖突;(3)法律規(guī)則本身含混不清,存有歧義,即規(guī)范條文、概念的模糊;(4)法律規(guī)范之間與立法原則相沖突;(5)法律規(guī)范與道德倫理、社會習俗相沖突;等等??傊?,我們無法期待存有一套自洽封閉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使得所有案件事實都可納入法律的涵攝中。所以,大前提的構建絕非輕而易舉、一目了然??杘拉倫茨(Karl Larenz)教授就警戒過:"大家切不可認為,單純由法律條文的文字就可以得到大前提。每個法律都需要解釋,而且不是所有的法條都規(guī)定在法律中。" [6]

 

而小前提的構建--案件事實的確認,更是復雜異常。作為陳述的案件事實并非自始'既存地'顯現給判斷者,毋寧必須一方面考量已知的事實,另一方面考慮個別事實在法律上的重要性,以此二者為基礎,才能形成案件事實。眾所周知,當事人、公訴人乃至證人、鑒定人等提供的案件材料、信息并不是都可以直接作為法官裁決的依據,而需要進過論辯雙方的質證等司法程序最后經由法官認定,才能作為定安依據。在這一過程中,法官會首先確認發(fā)生的具體事件(包括"是否發(fā)生過"),而這就需以雙方提供的證據為根據;其次,法官將考慮發(fā)生的事件之于法律規(guī)范中的意義,也即要評斷這些事實是否符合法律構成要件中的要素。當然,上述兩個步驟在思維中往往是同時、交叉進行的。

 

法官在構建小前提的過程中,需要推理認定的主要包括:(1)證據的證明力,包括證明資格與證明力度;(2)案件事實;(3)案件事實的規(guī)范化,也即使得案件事實能為法律規(guī)范所涵攝。上述的認定僅依靠邏輯的方法是無法實現的,保證法律事實真實性的,往往不是演繹的邏輯推導,而是科學觀察與實驗方法。所以需要法官對法律事實予以解釋,進行重構。然而,對法律事實的獲得,常被要求是單向、價值無涉的,一種客觀的認定。非演繹的邏輯方法是否可以實現這一要求呢?對這一要求更深層面的思考,則可以總結為:此處需要他偶能的核心問題因而就是:法律事實在何種程度上能夠是'客觀'的?

 

三、前提構建的困境--對法律論證理論的反思

 

針對大、小前提構建的論證,中外法學家對此都提出了一些極富創(chuàng)見性的方法論與理論進路。

 

1. 阿列克西的程序性法律論證理論

 

羅伯特·阿列克西的論證理論汲取了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的哲學理念,強調理性商談的作用,認為"如果裁決是理性言說的結果,那么這一規(guī)范性陳述就是真實的或可接受的。"[7]但僅憑普遍理性實踐的論辯方法并不一定能達成對陳述的共識。為此他提出了六組規(guī)則和形式:(1)解釋的規(guī)則和形式;(2)教義學論證的規(guī)則和形式;(3)判例適用之規(guī)則和形式;(4)普通實踐論證的規(guī)則和形式;(5)經驗論證的規(guī)則和形式;以及(6)所謂特殊的法律論證形式。從而在程序性保證共識的形成。

 

2. 圖爾敏的論證理論

 

圖爾敏的主要研究課題,就是擁護一個透過法律論證以回歸日常實際論證的理論。他的論證理論的基本構架包括:(1)說者提出主張(Claim,C);(2)若主張內容無爭議,就被接受,若有論辯一方對"C"有異議,則主張者需提供根據--事實數據(Data);(3)若提供的"D"仍無法使對方接受,則不僅需追加新的"D",還需對"D"與"C"之間的正當、適恰性進行說明,這一推理規(guī)則就為保證(Warrants,W);(4)若對方對"W"進一步提出質問,則需要強有力的佐證(Backing)作為依據,予以強化論證;(5)在完成上述論證后,主張者還應主義在一些情形下需對結果的陳述予以一定的限定,以避免過分絕對的結論;(6)最后,對結論還可進行一些保留技能的陳述,即抗辯(Rebutial),其作用在于用來表示遮斷'保證(W)'的普遍正當化之特殊理由。

 

3. 佩雷爾曼的新修辭學

 

針對現代邏輯學的形式化、符號化而無法與法律實踐相切合的困境,佩雷爾曼在古典修辭學的基礎上討論了一種非形式的價值邏輯,命名為"新修辭學"。在司法審判中,形式推理往往無法應對價值判斷的問題,如何保證推理的性質,如何使價值沖突得到和解,這就需要依靠論辯推理,也即一種帶有對話式的論辯方法。

 

4. 麥考密克的法律推理理論

 

麥考密克(Neil MacCormick)的法律推理首先肯定了演繹推理在司法裁決中的作用,"在某些案件中一個穩(wěn)當的判決可能完全是借助演繹性論證方式在法律上進行證明的。"[8]其次,在一些疑難案件中,法律規(guī)則需要解釋,只有待解釋的問題解決之后演繹推理才有可能。而這就需要一個二次證明的過程。二次證明必然意味著對做選擇所依據的理由進行論證,即論證如何在相互對立的裁判可能之間做出選擇。他的推理理論重構了演繹推理的正當論證之可能,也闡述了道德規(guī)范、法律原則在二次證明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5. 國內學者論證理論進路

 

對法律推理的前提構建研究,我國的學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見解。早在九十年代末,著名民法學者梁慧星教授在《民法解釋學》一書中,就法律規(guī)范的解釋問題進行詳細的論述,探討了漏洞補充、利益衡量等的各類解釋方法,與也引發(fā)了國內法學方法論理論研究的熱潮。此后謝暉、陳金釗教授等以西方哲學詮釋學的理論為根基構建以對話--論辯為特征的法律解釋學體系。

 

總而言之,無論國內國外,就法律推理的前提構建問題,學者提出了各類有益的理論進路。可主要概括為:(1)各類以道德分析哲學為背景,強調價值判斷之于法律推理過程中的反思作用的論證理論;(2)以哈貝馬斯交往行為理論為背景,強調對話、商談理性的論證理論;(3)以胡塞爾的現象學為哲學源流,加達默爾的哲學詮釋學為背景的法律解釋理論;等等。

 

不可否認,這些論證理論為法律推理的前提構建提供了有效的理性支撐,但與此同時,它們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的一些問題亟待反思。主要表現為:

 

(1)理論與司法實踐的距離較遠。首先各論證理論存在術語抽象,論證程序、規(guī)則繁瑣的問題;其次,各理論缺乏實證的研究過程,在以哲學理論為淵源的構建中,表現為一種理論直接到理論的思維過程。這樣往往加大了實務人員的掌握與操作的難度。

 

(2)多元性的論證標準使得論證理論在司法實踐種缺乏統(tǒng)一的認定。各種論證理論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為解決法律推理中前提構建的"明希豪森困境",但論證理論本身提供的標準--比如訴諸論辯共識、訴諸道德倫理、訴諸先驗等,都是存有爭議而需要再次證明的。這再一次重復了前提構建時的困境。

 

司法是法律的公正實踐,目的是解決糾紛。作為方法論的法律邏輯(法律推理)不應是遠離實踐,成為法學家之間玩弄的"玄學",更不應是繁瑣復雜的理論堆積,成為"一臺累贅的運作機器"。畢竟,司法實踐者--尤其在當下的中國,他們需要的是一種易于理解,便于操作的工具來輔助司法審判。正如雍琦教授早在法律邏輯研究初期便提出的:研究法律邏輯的目的是為了給司法工作者提供一套有效的智力工具或手段,是為了應由于司法實踐……我們在進行法律邏輯研究時,就不能不考慮到廣大司法工作者對成果的接受能力。所以如何為論證理論的困境尋找一條更為簡潔而有效的思維進路,如何使法律推理的工具理性真正普遍適用于司法實踐,是當下法律邏輯界亟待思考與探索的。

第6篇:論證方法的作用范文

【關鍵詞】固定資產,投資,可行性論證,經濟效益

可行性論證是企業(yè)投資過程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其旨在優(yōu)化投資方案,實現投資效益的最大化和控制力度的實效化,對于整個投資過程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可行性論證工作中,要切實做好材料收集及分析預測工作,以實現論證的真實有效性。在實際的論證工作中,關于工作的認識不足及論證效率的問題,是可行性論證中比較突出的兩點問題,因此在工作中要進行有效的完善,以做好對各風險因素的規(guī)避。

1、可行性論證對于固定資產投資的重要性

在多元化的市場環(huán)境下,投資風險來源于多個方面,風險由投資者自身承擔。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中,為規(guī)避投資風險,優(yōu)化經濟效益,需要在決策前期,做好投資可行性論證,尤其是關于項目可行性的評估,是優(yōu)化投資決策,評估投資經濟效益值的重要途徑??梢娍尚行哉撟C對于固定資產投資具有重要的作用,經濟效益的優(yōu)化及固定資產控制的強化是其重要性的突出點。

1.1優(yōu)化項目投資的經濟效益??尚行哉撟C旨在技術、經濟、財政等領域基礎上,對工程的投資決策前期開展調研、科學分析及相關評估工作。它是一種跨學科、多領域合作的研究過程,其涉及內容包括經濟學、社會學、技術科學等,它可以優(yōu)化投資的經濟效益,有助于相關決策的落實,尤其是投資者的決策運行。

1.2強化固定資產控制。在多元化的經濟體制下,項目可行性論證的內容繁而細,涉及技術、經濟評估等領域。在固定資產的投資項目中,技術的論證是提高項目先進性及效率的重要手段。而經濟評估,旨在對相關投資資源,進行前期的預測工作,進而基于預測的反饋信息,對投資項目科學系統(tǒng)的研究分析,尤其是對于投資方案和投資周期的優(yōu)化工作,是強化固定資產控制力的重要手段。而固定資產的控制,在于前期建立系統(tǒng)的投資程序,以優(yōu)化固定資產的投資效果,規(guī)避好各方面的投資風險。

2、固定資產投資中可行性論證的步驟以及方法

現代項目的投資,在于可行性論證的全面性和系統(tǒng)性。在開展可行論論證分析中,論證的步驟主要分為兩個階段,一個是材料收集階段,一個是分析預測階段。在這兩個階段的工作中,需要基于動態(tài)分析法和靜態(tài)分析法,以確保論證分析的有效性。

2.1可行性論證的步驟

2.1.1分析材料的收集。在材料的收集工作中,要做到材料的真實性、針對性、指導性,這樣才能確保收集工作的有效性。在實際的收集工作中,需對企業(yè)產品的研發(fā)及工藝水平等現狀進行收集。而關于廠址的選擇、商業(yè)網點、環(huán)境、交通運輸等基本的分析元素,要強化收集的力度。同時,產品成本、費用,以及資金流動,要做好前期的材料準備工作。關于投資資金來源及金融的動態(tài)資料,都是可行性論證的重要分析因素,在材料的收集工作中,需要認真完善和落實。

2.1.2分析預測。分析預測的工作開展,是在收集材料的基礎上進行的。分析預測涉及經濟、社會等領域,是優(yōu)化決策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分析預測對于整個項目的投資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

2.1.2.1動態(tài)分析。動態(tài)分析主要是財務內部的收益率分析,對決策計劃中的各資金流進行相關折現率的控制,以反映資金流向的盈利率。分析的動態(tài)性是指對各現金流的折現系數的計算,以量化出財務現金表的資金流入和流出量。同時,財務的凈現值也是動態(tài)分析主要對象,關于收益基準率,以及折舊率的計算。

2.1.2.2靜態(tài)分析。靜態(tài)分析為對投資周期、投資利率及清償能力等內容的分析。在投資周期的分析中,利用財務的現金量化表求得現金投資的回收期限,且期限都小于規(guī)定的日期,說明投資方案切實有效。同時,投資利率的分析,是投資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旨在分析企業(yè)投資利率的計算及財務盈利能力的有效評估。

3、可行性論證中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建議

現代企業(yè)的投資,離不開有效的可行性論證。在實際的論證工作中,領導對于論證環(huán)節(jié)的重視程度不夠及部門的配合度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可行性論證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3.1論證工作缺乏重視性。論證工作作為投資前期的重要內容,在實際的操作中,缺乏企業(yè)部門的重視,傳統(tǒng)的投資理念忽視了可行性論證的必要性。尤其是部分部門領導的可行性論證觀念淡薄,在工作的開展組織中,各項論證工作不到位,論證評估帶有形式化的色彩,在論證的內容上,缺乏準確性和指導性。所以,在實際的論證工作中,要落實好各部門的職能,對于論證工作的內容,尤其是關于技術和經濟方面的評估,做到認真全面的對待,以落實好各方面的工作要點。同時強化領導的論證意識,對于工作的落實及全面的開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3.2各部門工作缺乏協(xié)調性。在論證工作的開展中,多個部門的同時涉及參與,尤其財務部門與其他部門的協(xié)同工作,對于全面的開展論證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實際的論證工作,主要由財務部門承擔,缺乏各部門的協(xié)同工作,以至于工作缺乏全面性,論證的經濟價值缺乏。因此要落實好各部門的工作職能,強化工作的力度,以提高部門的工作執(zhí)行能力。同時,各部門要協(xié)調和配合財務部門的工作開展,對各論證內容,進行全面的開展。

4結語

項目投資帶有諸多的風險,在風險的規(guī)避中,關于可行性論證工作的開展十分重要??尚行哉撟C優(yōu)化了經濟效益,對于固定資產的投資控制,起到了實質性的作用。在論證工作的開展中,對于材料收集、分析預測的工作,要做到認真全面,以避免論證工作中的不足之處。這樣,才能有效地落實論證工作,規(guī)避投資中的各風險因素,以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徐紅.淺談醫(yī)院固定資產管理[J].安徽衛(wèi)生職業(yè)技術學院學報,2010(09):1-2.

第7篇:論證方法的作用范文

[論文摘要]三段論分為三個部分,即兩個前提和一個結論。司法三段論的應用是法官推理過程的體現,但是司法三段論并不等同于形式邏輯的三段論在法學領域中的簡單應用,而是融入法律實質內容,推導出具有合法性、正當性的裁判結論的方法論工具。文章是便從法律規(guī)范與案件事實的關系的視角來探討三段論推理評價。雖然當今的法學家對其提出了諸多批判,法律方法論亦由此從總體上實現了向法律論證理論的轉換。但是,三段論推理本身的合理價值依然應當予以承認。在法律論證中,形式方法仍然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論證的邏輯有效性對于實際的論證活動依然是個比較重要的評價標準,足見三段論推理在法律論證理論中具有重要意義。

[論文關鍵詞]法律論證 三段論 涵攝

對于司法三段論,理論上,人們曾一度將其作為法律適用的最普遍的基石,但又曾把它批判得一文不值。在新的方法論觀念下,傳統(tǒng)的法學三段論以改頭換面的形式在當今法律論證理論中繼續(xù)存在,三段論推理繼續(xù)在法律論證中發(fā)揮作用。

一、經典的三段論法律推理模式

“三段論”是亞里士多德最重要的發(fā)現之一。在亞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有兩處出現關于三段論的定義,一是在《論題篇》:“推理是一種論證,其中有些被設定為前提,另外的判斷則必然地由它們發(fā)生。”一是在《前分析篇》:“三段論是一種論證,其中只要確定某些論斷,某些異于它們的事物便可從如此確定的論斷中推出?!?從這兩處定義可看出,亞里士多德對三段論的定義是比較籠統(tǒng)的,也并非人們通常意義上所理解的三段論。即三段論是由兩個含有一個共同項的性質判斷作前提得出一個新的性質判斷為結論的演繹推理。因此,亞里士多德所創(chuàng)造的三段論應是廣義上的三段論,是陳述某些事物的論證,它不同于假定的情況,必須如此陳述。最典型的司法三段論是barbara(全稱肯定)邏輯三段論公式在法律中的運用。長期以來,我國學界流行的也是這種“三個詞項、兩個前提”式的三段論。這可追溯到古希臘亞里士多德的至今流傳甚廣的經典的例子是:

所有的人都會死

蘇格拉底是人

因此,蘇格拉底會死

三段論的論證力量在于言說者和受眾接受論證的前提都是理所當然的。三段論推理是根據兩個前提所表明的中項M與大項P和小項S之間的關系,通過中項M的媒介作用,從而推導出明確的小項S與大項P之間關系的結論。三段論推理通過人工構造的形式語言與建立的演算系統(tǒng),從前提到結論給人以“必然地得出”的印象。于是在法律領域,人們對它一直是充滿著各種各樣的誤解。所以需要首先對此種誤解予以解釋,這便需要對邏輯進行探討。

二、邏輯在法律上的運用

邏輯在法律上的運用即推理在法律上的運用,是人們思維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邏輯的方法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不管是理論還是實踐,結論都必須借助邏輯的方法得出。但關于法律中所使用的邏輯,一直是爭議頗多的領域。從法律適用過程的整體視度來看,司法裁判的合法性實現是通過將普遍性的法律規(guī)則符合邏輯地適用于當下的個案,而此過程就是一個典型的借助演繹邏輯的司法三段論應用,即作為大前提的抽象的法律效果必須經過具體化才能適用于具體法律事實的要求并導出相關的具有法律效果的結論?!笆枪视扇握摲ㄋ@得的結論中關于法律效果的部分,必須被作進一步的具體化。把其法律效果中之抽象部分相應之具體事實代進去,例如:將人、時、地這些具體的事實代入法律效果中與之相應的部位”。而司法三段論便為法官裁判案件的過程提供了一個相對清晰的邏輯論證,并對維護法律秩序的穩(wěn)定性和捍衛(wèi)規(guī)則的權威性等問題發(fā)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博登海默把法律中的推理分為分析推理和辯證推理:他所說的“分析推理”指的是“解決法律問題時所運用的演繹方法、歸納方法和類推方法”,即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類推推理。辯證推理又稱實質推理,它指的是:當作為推理前提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題時,借助于辯證思維從中選擇出最佳的命題以解決法律問題。博登海默同時認為不是在任何時候分析推理都起作用。在下面三種情況下分析推理不起作用,而應該訴諸辯證推理。這三類情形是:

(1)法律未曾規(guī)定簡潔的判決原則的新情形;

(2)一個問題的解決可以適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互相抵觸的前提但必須在它們之間做出真正選擇的情形;

(3)盡管存在著可以調整所受理的案件的規(guī)則或先例,但是法律在行使其所被授予的權力時考慮到該規(guī)則或先例在此爭議事實背景下尚缺乏充分根據而拒絕使用它的情形。

但現在邏輯學界的大多數人并不把辯證邏輯作為邏輯的一部分。因為現代邏輯強調的是邏輯的形式化特征,而辯證邏輯無法提供形式的真理性,通常只是把它作為廣義的科學方法論中的方法。

三、三段論推理在法律論證的運用

司法三段論不是形式邏輯三段論的簡單應用,而是融入相關法律實質內容,在法律和事實間整合的應用。這在法學中的運用就是對法律規(guī)范和法律事實進行建構時的一種循環(huán),卡爾·恩吉施的比喻更恰當一些,認為是在法律規(guī)范和法律事實之間的“目光的流連往返”。而這種“流連往返”就是相互建構,它們之間是動態(tài)的建構,法律規(guī)范建構法律事實,法律事實也在建構著法律規(guī)范。在“流連往返”過程中主要包括以下三個主要過程:一,確定具體的生活事實,即實際上已發(fā)生的案件事實的想象;二,對該案件確實發(fā)生的確認;三,將案件事實作如下的評價:其確實具備法律的構成要素,或者更精確地說,具有大前提第一個構成部分即法律的構成要件的構成要素。法律規(guī)范相對于社會生活事實來說是滯后的和不完善的,但這是法律規(guī)范的先天必然性。法律規(guī)范是抽象化的和一般化的,在與法律事實進行著相互建構時,它是由上往下一步步地具體化,而復雜和具體多樣的社會生活事實卻相對于法律規(guī)范采取的策略是由下往上一步步地抽象化和一般化。

事實與規(guī)范的“來回穿梭”并由此帶來的涵攝觀念的根本變化構成了現今法學家關于法律適用的基本特征主流觀點。作為一種一般的邏輯形式,三段論推理是唯一在亞里士多德邏輯、傳統(tǒng)邏輯和現代邏輯中都有的內容。但是在法律領域,長期以來,人們對它一直是充滿著各種各樣的誤解,甚至是意見截然相反的誤解。在后現代法學聲勢強勁的當今學界,形式三段論更是難逃被徹底解構和顛覆的毀滅性打擊。

眾所周知,霍姆斯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不僅在美國,而且在國內法學界都是個流傳頗廣的一種說法?;裟匪古辛嗽谒胺▽W中的“邏輯形式的謬誤”,亦即認為在法律發(fā)展中唯一發(fā)揮作用的力量是邏輯。不過,當今美國法學家布魯爾基于對霍姆斯所使用的“邏輯”概念的五個不同意義的分析,認為霍姆斯所批評的對象并不是演繹推理本身。同時認為,霍姆斯的巨大影響實際上卻是誤導,甚至是有害的。“由于霍姆斯不恰當地把‘經驗’放在‘邏輯’的對立面,使得好幾代的律師、法官和法學教授(不管是否沿著霍姆斯的道路)事實上沒有把嚴格的邏輯形式研究放在法律課程中的適當位置。”⑤結果美國的法律文化普遍地缺乏清晰的司法論證,沒有能夠達到更高的理性水平。當然,這種觀點似也過分夸大了霍姆斯的理論對美國法律界與法學界的(消極)影響,不過其對霍姆斯的批判在較大程度上亦頗中要害。

關于演繹邏輯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霍姆斯在批判蘭德爾的時候其實混淆了兩種不同類型的邏輯推理在法律論證中的作用。而布魯爾所要捍衛(wèi)的觀點是,法律的生命在于:邏輯中充滿著經驗,而經驗又要受邏輯的檢驗。

第8篇:論證方法的作用范文

關鍵詞: 中考;議論文;閱讀試題;應考方法

縱觀近三年來全國各地的中考語文試卷,議論文閱讀選文材料大量涉及課外,由語段向整篇文章轉變,閱讀量有較大增加,上海、武漢等地尤為突出,給人啟發(fā),給人教益,讓人深思的文本成為閱讀新熱點;考查內容體現人文關懷、教育導向。人文性和教育性已然成為中考議論文選文命題的重要原則之一。能力設置重在考查學生的閱讀、分析和運用能力;考查方式由主客觀題并存向純主觀題轉變的趨勢,加大了開放式試題的考查力度;試題形式多樣,選擇、填空、簡答、闡釋、概括、提煉觀點、補寫論據等形式都有,自由發(fā)揮類、知識遷移類題目大量涌現,文化內涵越來越豐富,時代氣息也越來越濃厚。材料大多關注成長品質和讀書治學方法等,其目的在于引導考生熱愛讀書、健康成長,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發(fā)展。正確理解、提取、概括文章的中心論點;辨析不同類型的論據及其與論點的關系;概括論據和為文章補充恰當的論據;理解和分析文章使用的論證方法、論證過程;探究文章的內容及其深刻的現實意義和思想意義;能從文章的觀點中獲取有益的啟示,并進行切合實際的拓展。議論文選文一般來自課外,具有教育性、文學性和時效性。作品表現了作者對生活和生命的思考,體現了作者的價值取向,有利于考生與之產生共鳴,并引發(fā)思考,從而準確地檢測考生議論文的閱讀水平。

一、議論文文閱讀考查的一般內容

(1)理解文章的思想內容,看出文章的論證方式,了解作者的態(tài)度和觀點。

(2)理清文章論述的層次,把握文章的論點,能從文中找出或概括論點,理解中心論點與分論點之間的關系。

(3)了解文章的論據,會分辨事實論據和道理論據,并了解它們在闡明觀點方面的作用。

(4)了解例證法、引證法、對比論證法、比喻論證法四種論證方法和反駁的方法。

(5)領會議論文語言的嚴密性和詞語的感彩。

(6)理解、探究議論文的中心和價值。

(7)能把文章的議論內容與生活實際相結合,從議論文中中獲取觀點材料,進行拓展延伸,以加深理解并應用于生活實際。

二、議論文閱讀考查的命題特點

(1)議論文選文一般來自課外(09年課外選文占90%以上),具有教育性、文學性和時效性,選材側重于道德、修養(yǎng)、文化、讀書、創(chuàng)新等方面的論說性文章。

(2)題型上以主觀性試題為主,出題角度多樣。題量一般為4-5道小題。

(3)主要考查學生對閱讀材料的整體理解分析能力,對文章主要內容的把握。

(4)議論文閱讀的相關技法的考查仍占一定比例。中心論點的辨析、判斷、提取、歸納,論證方法的辨識理解、論據類型的認識分析、論證結構的清理劃分、議論文語言的嚴密性都是必考內容。其中論證方法的考查不再停留在只知道文章運用了什么論證方法,還要進一步理解論證方法的作用。

(5)考查學生從閱讀中獲取觀點材料并應用于生活實際的能力。

(6)開放性探究式試題增多。引導學生關注道德修養(yǎng)、關注文化傳承,關注讀書治學,更加注重讓學生領會作品所體現出的人文精神和人文素養(yǎng)。

三、議論文閱讀考查的走向預測

(1)選文可能全面選用課外文章。

(2)內容上側重于道德、修養(yǎng)、文化、讀書、創(chuàng)新等人文和文化色彩濃郁的文章。

(3)題型上客觀題可能消失,主觀題可能一統(tǒng)天下,開放性探究試題將進一步增加出鏡率和分值。

(4)對文章解讀能力的考查,仍將是說明文閱讀考查的主要內容。①理解重要詞語在具體語境中的含義和作用。閱讀材料中出現的科學術語、科學概念,能對其含義做出正確解釋;重要代詞所指代的內容,能夠具體解釋;修飾限制性的詞語,能對其作用闡釋清楚。②理解重要句子在文章中的意義和作用。能找出段落或全文的中心句,對其在段落或全文的地位、作用做出闡述。③正確把握文意,概括要點。能夠把握文章的大意,從中提取重要信息;對段落的內容進行歸納;對全文要點進行概括;根據文意,給文章增加標題。

(5)理解并掌握議論文的技法,仍將是議論文閱讀考查的重點之一。

(6)注重培養(yǎng)考生的人文素養(yǎng),將是議論文考查的一個亮點。

(7)選文內容側重于具有人文色彩的文章,引導學生學會做人,學會為人處世。

(8)側重考查學生對選文的整體感知的能力:對文章主要內容、主要觀點的理解。

(9)主觀題占主導地位,開放性試題分值增加。

四、議論文閱讀應考策略

(1)吃透課標和考綱,把握議論文基本考點和題型。

(2)理清議論文知識要點,學會知識遷移和拓展,做好知識儲備。

(3)立足能力技法試題,做到穩(wěn)拿基本分數。對于議論文基本解讀能力和議論技法的考查,復習時要注意提煉技巧、總結規(guī)律,最好能形成一整套答題模式,增強理解分析能力,真正掌握議論文閱讀的基本能力。

(4)關注人文素養(yǎng)試題,爭取拿到發(fā)展分數。特別是對于材料分析題、閱讀感悟題、論據補充題這些開放性試題,復習時一定要拓展思維空間,克服思維定勢,注重思維創(chuàng)新,發(fā)表獨到見解,培養(yǎng)自己的創(chuàng)新能力。

(5)關注道德情操、思想修養(yǎng)、意志品質、行為習慣、興趣心態(tài)、社會民生、文化讀書類文章,關于讀書治學的知識,關于道德修養(yǎng)的知識,關于處世交往的話題等類文章應多加訓練。

第9篇:論證方法的作用范文

關鍵詞 法律論證 三段論 司法實踐

中圖分類號: DF052 文獻標識碼:A

一、導論

法律論證是一個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思想家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理論。古時候人們多用對話或者論辯的方式來進行論證,到現在的文明社會開始有了對法律裁決進行論證。 法律論證理論為何會興起?這是有著多種原因的,傳統(tǒng)司法體系中,裁判者的任務主要是通過機械的演繹來得出裁決,而沒有自由裁量權的。立法者訂立的法律是神圣而完美的,沒有任何缺陷,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不可能所有的事實都是與法律設定的完全一致,裁判者們所需要處理的不僅僅是案件表面所呈現出來的法律問題,還會涉及到一些列復雜的、內在的法律問題,這就要求法律論證的出現,到了二十世紀,人們開始認識到,裁判者不能只是一個機械演繹者,還必須要進行自我的價值判斷,所謂的自我的價值判斷,就是要在尊重法律規(guī)則的前提下對法律規(guī)則進行解釋和選擇,但是這樣的解釋和選擇也不能使恣意的,不能危害到民眾的權利和利益,所以在進行個案裁判的過程中,他們需要為自己的裁決找到合法、正當的理由。法律論證因此有了自己的舞臺。

對于法律論證,有著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論證是包括立法論證和司法論證的。而所謂的立法論證是指在立法過程中對將要制定的法律條文進行的論證;司法論證是指在司法過程中根據法律條文判定案件或事實的法律依據和法律責任的論證,它既包含訴訟過程的法律論證,又包含了作為法律咨詢服務的法律論證。 而狹義的法律論證是在司法過程中,法律解釋的共同體用一定的根據和理由,確認作為案件判決結果存在的個案規(guī)范命題的可接受性的思維過程。而本文著重討論的是在司法中的法律論證問題,即狹義的法律論證。

二、傳統(tǒng)的法律推理的缺陷

司法三段論理論是具有重要的影響力的理論,它是通過演繹推理將大小前提和結論相聯系,通過對大小前提的推定,由裁判者運用機械的演繹方法得出結論。這種理論固然有其好處,它能保障法律的確定性和權威性,因為此種理論的前提就是,首先法律規(guī)定必須明確清晰,不能隨意變更,是權威性的,裁判者在運用法律時,是毫無顧忌的。

其次是在裁判的過程中,裁判必須是完全的中立,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到了二十世紀,人們逐漸認識到,裁判者作出的不僅僅是一個法律的判斷,而且?guī)缀跬婕罢x或者道德方面的所謂價值判斷。 傳統(tǒng)的法律推理形式對于立法的要求就大大提高,這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時候能夠考慮到一切情況,能將一切可能發(fā)生的情況包含在制定的法律當中,這是不可能實現的。案件具有復雜性,而法律規(guī)范只能是一種一般性的規(guī)范,這兩種本身之間就是具有矛盾的。事實上,立法者在立法時候是不能夠預見到所有可能發(fā)生的狀況和社會以后發(fā)生的新變化,所以其只能選擇在法律中作一般性和原則性的陳述,而未做清晰而明確的規(guī)定。雖然“一些法律條款的含義從字面上就一目了然,人們對其含義不會發(fā)生誤解和爭議,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一些法律條款由于出現含混不清的字眼,其含義變得模棱兩可、捉摸不定,令人頗費躊躇?!?這樣就會導致裁判者在裁判過程中尋找大前提出現問題,因為大小前提必須是相適應的,如果按照傳統(tǒng)的司法三段論來說,大前提要完美的和小前提契合,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與預先設定好的大前提十分吻合的,這對于裁判者來說,尋找出大前提就十分的艱難。裁判者必須對案件作出裁決,而又無法從現有法律中找出能夠直接適用的法律規(guī)則,或者機械套用法律規(guī)則后可能導致裁判結果的不公,這時候我們就不能再機械的使用三段論,而必須賦予裁判者在處理具體案件時解釋和選擇法律規(guī)范的權力,有著自己判決的價值評價和對基本價值衡量與選擇,但是在賦予裁判者這些權力的同時,我們要必須保證裁判結果的公正性和維護法律的權威性,那么裁判者就必須對其作出此種裁判作出說明理由,說明此種裁判是合乎法律并且適應案件需要的,這就需要法律論證的出現。

三、法律論證理論

法律論證理論是在一定程度上對傳統(tǒng)的司法理論的否定,其不僅強調法律的權威,認為人們必須遵守法律,按照法律辦事,但另一方面也承認普遍性的法律與案件產生矛盾后,裁判者究竟該選擇哪一個規(guī)則是可以爭論的,或者說法律規(guī)則在具體化為判決的同時,裁判者必須能夠通過解釋論證加以確定,這就承認法官用于判案的法律不是現成的法律,而是經過法律人面對個案進行論證后的規(guī)范,已有的法律僅僅是論證的依據,它要求應用于個案的法律命題不僅應是合法的還必須是合理的。阿列克西說:“證立的要求以及與此相聯系的正確性要求,至少就法官判決而言,可以超越此點而通過實在法加以證立?!@就使法官基于實在法的判決被置于正確性的要求范圍之類。” 法律論證,其理論基礎是普遍實踐證成的。其是阿列克西為了解決關于規(guī)范性命題的證立問題,在討論了有關實踐論辯的若干有代表性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來的。阿列克西說:“立法程序中所創(chuàng)制的法律規(guī)范解決不了所有的難題。問題很清楚,它們不能夠對司法判決完全加以確定。” 之所以需要普遍實踐證成,不是說對每一個規(guī)則都得進行證成,而是意味著任何規(guī)則都可能是證成的對象,這就意味著,無論什么樣的規(guī)范性命題和規(guī)則都可以加以證成,都得進行證成。但是這容易出現一個問題,就是無窮的論證,為了證立一個命題,我們找尋另一個命題來支持,而為了證立另一個命題,我們又找來另一個命題來證立,會無窮盡地循環(huán)下去,阿列克西認為:“要能夠避免無窮的遞歸,看起來惟有通過下面的方法:在某一個地方中斷證立過程,并通過某種不再需要論點的決斷取而代之?!?所以我們必須從某點中斷,使得某一個命題是不需要證立的。法律論證主要是確認最終判決在現行法律體系中式可接受的,所以只要我們其中的一個命題在現行法律體系中找到成立的依據即可使證立終止,不需要繼續(xù)下去。

法律論證的目的是為了確認個案法律規(guī)范命題的可接受性,其并不是要求確定判決的真或假,而是為了確認判決的可接受性,亦是合法性和正當性。裁判者在判決中,不能隨便拿出現成的法律徑行判決,其必須為自己的裁判找到正當理由,哪怕是最簡單的案件,也要清楚知道為什么運用這個條文,說服自己,說服他人。

四、法律論證理論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

法律論證可以排除司法專斷,首先,在疑難案件中,很可能對法律出現多種解釋,或者幾個法律之間出現矛盾,或者并沒有法規(guī)規(guī)定,這種情況下,傳統(tǒng)的三段論理論就遇到了麻煩。法律論證理論就能很好的解決此類問題,它既承認法律的權威性,成了傳統(tǒng)法律教義學的作用,同時又承認了法官判案的創(chuàng)造性,認為法官判案必須說明理由,而這種理由又是能被證立的理論。 法官判案不能跟著感覺走,必須是一種理性的判決,能夠為其的判決找到支持的理論依據,要經得起普遍實踐論證的檢驗。

目前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法官對于法律判決的證成,過于簡單,說理相當不充分,甚至于是一種走形式而已。這些判決書有時候缺乏邏輯性和針對性,它們總是以傳統(tǒng)的三段論形式出現,大前提法律規(guī)定,小前提案件事實,和結論,許多的法官都是以一種機械的推理來判定案情,這種裁判方式假設了一個不現實的前提,即一個案件裁判的合法性結論是唯一的,而事實并非如此,適用于同一事實的法律原則、規(guī)范可以多樣,法官分析論證之后的法律內涵才是案件適用的“真正法律”。

另外,根據阿列克西的普遍實踐理論的第二組理性規(guī)則,實踐論辯即是對有關規(guī)范性命題的主張的真實性和正確性尋求合理性的根據。 這就要求必須打破法官一個人的專斷局面,使每一個參與者都能參加辯論,提出主張和質疑且不受強迫。這也是法律論證所應遵循的規(guī)則,保證每個訴訟參與者的論證權利,而這正是我國所欠缺的,特別是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剝奪了被告人的辯論權利,而由法官或者社會輿論來主導案件的結果。

五、結語

法律論證理論是可以彌補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的不足,防止司法的專斷和混亂,而且其可以提高判決的可接受性,能夠減少社會的不安定性,裁判者在案件中的處理與法律論證息息相關,當今我國的法治還不發(fā)達,司法程序經?;煺?,判決結果經常會受到社會輿論的影響,法律論證理論對司法實踐的發(fā)展有著很好的引導作用,有利于我國司法實踐的發(fā)展。

(作者:南京大學法學院2010級法律碩士)

注釋:

焦寶乾.法律論證導論.山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297頁。

熊明輝.論證及其評價.第一屆全國非形式論及與法律邏輯研討會論文集.中山大學邏輯與認知研究所2004年9月,第175頁.

焦寶乾.法律論證理論的興起及其思想背景.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年第4期

王洪.司法判決與法律推理.時事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3頁.

【德】阿列克西,舒國瀅譯.法律論證理論.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第263頁.

【德】阿列克西,舒國瀅譯.法律論證理論.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第266頁.

【德】阿列克西,舒國瀅譯.法律論證理論.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第3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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