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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重慶大足縣以勞養(yǎng)武餐巾紙廠(以下簡稱“餐巾紙廠”)與塑料彩印廠(以下簡稱“彩印廠”)以口頭協(xié)議方式商定印制“Marlboro”餐巾紙塑料包裝片合同。彩印廠依約一共印制“Marlboro”塑料包裝紙17.1萬張,每張單價0.014元計,營業(yè)額為2394元。餐巾紙廠用該批“Marlboro”餐巾紙塑料包裝片生產(chǎn)餐巾紙1.1萬包,每包售價0.34元,已售出9380包,收取貨款3189.2元,剩下的餐巾紙及包裝片被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封存。
處理結果: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Marlboro”商標是美國菲力普。莫利斯產(chǎn)品有限公司注冊并使用在卷煙商品上的馳名商標,依據(jù)《保護工業(yè)產(chǎn)權巴黎公約》的有關規(guī)定,對該商標應予以充分保護。餐巾紙廠將與“Marlboro”商標相同、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餐巾紙包裝上的裝潢使用,屬《商標法》第38條第(4)項所述“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侵權行為。依據(jù)《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3條的規(guī)定,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7月對餐巾紙廠作出以下處理:
1.立即停止銷售帶有“Marlboro”標識的餐巾紙;
2.銷毀封存的1620包餐巾紙上的“Marlboro”塑料包裝片;
3.被封存的16萬張“Marlboro”餐巾紙塑料包裝片予以銷毀;
4.罰款2700元上繳國庫。
彩印廠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擅自在餐巾紙塑料包裝片上印制“Marlboro”文字、圖形的行為,屬《商標法》第38條第(3)項所述“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商標侵權行為。依據(jù)《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3條的規(guī)定,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如下處理:
1.收繳封存的“Marlboro”印版模具;
2.罰款1400元上繳國庫。
案例評析:
(一)、馳名商標及其保護
馳名商標,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2條規(guī)定,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商標。馳名商標依法受到與一般商標不同的特殊保護。這種特殊保護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
1、馳名商標的注冊程序以及對抗沖突申請的特殊效力。
不管是采納使用在先原則還是注冊在先原則的國家,根據(jù)是《保護工業(yè)產(chǎn)權巴黎公約》規(guī)定,公約成員國有義務拒絕或取消注冊,并禁止使用以容易與成員國已馳名的商標產(chǎn)生混淆的注冊商標申請。因此如果某一商標是馳名商標,盡管沒有在某一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注冊,它依然可以在該國對抗可能產(chǎn)生混淆的,以復制模仿或翻譯該商標的方式由他人提起的沖突申請。即使已經(jīng)注冊,也應當為馳名商標所有人提供5年的期限,使得馳名商標所有人可以在此期限內對侵權商標提出撤銷申請。如果是通過惡意方式取得注冊的,則不應當規(guī)定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限制。
2、馳名商標的跨種類保護。
注冊商標權的禁止權范圍只能及于類似商品和近似商標。但馳名商標的禁止權范圍則可以超出類似商品的范疇,而及于完全不同類的商品之上。本案被申請人的行為即屬于在其他種類的商品上使用與馳名商標相類似的商標“Marlboro”。由于中國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有義務為馳名商標提供特殊保護。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兩被申請人的共同侵權行為作出的處罰決定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