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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在人類學傳統的源頭以及隨后不久的一個階段里學者們更熱衷于解答有關宗教起源的問題,“他們都鐃有興趣地討論諸如人們如何逐漸信仰上了神和是否存在著沒有宗教的原始部落這類問題。:①在今天看來,盡管這些努力對問題的解釋是如此的徒勞無功,以至于走入一條最終不得不蜿蜒折回的死胡同中。然而,探求宗教起源問題的嘗試,無疑從另一個方面規(guī)范著人類學的發(fā)展方向,拓寬了人類學的研究視野,豐富了人類學的研究方法,從而使這門新興學科在其后的一百多年時間里蓬勃發(fā)展,走向成熟。同時,這些維多利亞時代的學者們洞察宗教起源的視角和思維,不但對人類學其后的發(fā)展影響深遠,而且也逾越了單一的學科領域,與整個西方文化尤其是社會科學的發(fā)展有著諸多的牽連。
勿庸置疑,涂爾干是這批學者中至關重要的一位。身處十九世紀與二十世紀之交的涂爾干,與馬克思、韋伯一起并稱為社會學三大奠基人,他的社會理論涉及社會學、哲學、宗教學、人類學、倫理學、教育學、政治哲學、社會史等諸多領域,是人文和社會科學領域內集大成者之一?!蹲诮躺畹幕拘问健肥峭繝柛赏砟曜钪匾闹?,也是最能代表他的社會思想取向的文獻。該書以社會宗教觀為獨特視角,在社會學和人類學之間左右逢源,并給這兩大領域留下了豐富寶貴的思想遺產。而這些思想遺產里,最吸引筆者注意的是涂爾干用二分法建構起來的宗教生活,以及他用宗教生活連接的神圣與凡俗,個人與社會,并在駁斥前人的宗教起源觀后闡釋了自己的見解,同時也間接地論證了他的社會整體論思想。方法論和宗教起源說上的理論淵源。其中他的哲學方法論中帶有濃厚的康德先驗哲學的色彩。在導言中,他著重強調其研究意圖就是要闡明康德所賦予的范疇之先驗性,論述范疇如何作為一種社會起源的普遍的觀念存在,先于每一個個體經驗,同時又必然作用于個體經驗之上。他認為知識是由兩類要素構成的,它們不僅不能相互還原,而且分別處于相互疊置的不同層次。在先驗論的哲學背景中,他運用二分法構建了原始宗教的基本生活形式。在他看來人具有雙重性:“人具有兩種存在:一是個體存在,它的基礎是有機體,因此其活動范圍是受到嚴格控制的;二是社會存在,它代表我們通過觀察可以了解到的智力和道德秩序中的最高實在,即我所說的社會。
然后,他又將宗教現象分為了兩個基本范疇,即信仰與儀式。在論及宗教信仰時,他進一步把整個世界的所有事物劃分為兩大領域,一個領域包括所有神圣的事物,另一個領域包括所有凡俗的事物。他認為,宗教思想的顯著特征就在于這種一分為二的劃分法則。涂爾干二分法的西方哲學淵源,甚至可以追溯到比康德的先驗論更早的笛卡爾關于主一客體之間的劃分:“自近代以來,尤其通過笛卡爾對'我思故我在’之反思的提出,西方哲學首開主一客體分離和對立的先河。在此之前,這種分離一對立關系無論是在古代希臘哲學中,還是在古代印度哲學和中國哲學中都未曾出現過??梢哉f,它是導致近現代西方自然哲學和科學思想產生的內在理論根源。
在宗教起源的理論方面,繆勒、斯賓塞、泰勒和弗雷澤等人在涂爾干之前分別提出了基于一個共同原理而外在形式存在些許差異的宗教起源說。莫利斯認為,他們都是從進化論角度來認識人類文化和帶有一種心理學為,宗教思想是在自己個人的或世界人類的經驗基礎上經過理論推論而產生的。:這些理論無疑站在了經驗論的立場上,如繆勒把原始人對自然事物的崇拜歸結為這類事物本身的那些經驗特征,像日月星辰,山川河流那些本身具有極大數量或巨大力量的特征,因此,這些理論就犯了涂爾干所批評的還原論的錯誤,將普通的東西歸結為個別的東西。在隨后的幾十年里,它們受到了涂爾干為首的學者的強烈挑戰(zhàn)?!蹲诮躺畹幕拘问健芬粫幕居^點就是在批判前人宗教起源說的過程中提出的,而全書的理論框架也在否定經驗論的基礎上得以構建。
二
站在歷史和社會經緯交界點上的涂爾干,在理論觀念上沿襲創(chuàng)新、承上啟下的同時也受到了技術和歷史的雙重局限。不容忽視的是,涂爾干很多基本的宗教思想都取自于菲斯泰爾德庫朗熱和切羅賓遜一史密斯兩位學者。涂爾干是菲斯泰爾德庫朗熱的一個學生,受到這位歷史學家極大的影響。“在一定意義上說,涂爾干對宗教的經典研究,是顛倒了菲斯泰爾德庫朗熱的闡述形式而保留了他論宗教的絕大多數重要的思想?!绷_伯遜一史密斯的經典研究也為涂爾干建立他的宗教理論提供了主要的基礎,他提出的“宗教的存在并不是為了靈魂的拯救而是為了社會的維持和福利”的觀點對涂爾干有著相當大的啟發(fā),在該書的字里行間,可以發(fā)現關于這一觀點近似的表達。
涂爾干在導言中提出:“本書顯現給讀者的總的結論是:宗教明顯是社會性的。宗教表現是表達集體實在的集體表現;儀式是在集合群體之中產生的行為方式,它們必定要激發(fā)、維持或重塑群體中的某些心理狀態(tài)^在這個核心觀念的指引下,他巧妙地運用二分法給宗教下了定義:當一定數量的神圣事物確定了它們相互之間的并列關系或從屬關系,并以此形成了某一種統一體;形成了某個不被其他任何同類體系所包含的體系的時候,這些信仰的總體及其相應的儀式便構成了一種宗教。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涂爾干嘗試用神圣和凡俗的對立來界定宗教的范疇,用這種二分法構建上的對立統一體來概括宗教的結構。他認為,宗教并不僅僅為一個獨一無二的觀念所包含,它是由各個既界限分明,又相對獨立的部分所組成的整體。在他看來,宗教是一種社會事實,必須通過社會中人的活動去了解它,因此他進一步闡述的定義更多地考慮這種社會性:“宗教是一種與既與眾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關的信仰與儀軌所組成的統一體系,這些信仰與儀軌將所有信奉它們的人結合在一個被稱之為'教會’的道德共同體之內。在第一章的最后,涂爾干強調說:“教會作為構成宗教的第二個因素,不僅在宗教定義中找到了一席之地,而且同第一個要素一樣不可或缺;這充分說明,宗教觀念與教會觀念是不可分離的,宗教明顯應該是集體的事物。
給宗教下完定義后,涂爾干圍繞研究主體開始層層一種進化論的觀點構建理想型的二分法,將原始宗教生活主要分為神圣與凡俗、個人與社會兩部分;(二)堅持先驗論的立場批駁現存有關宗教起源的理論,同時獲取豐富的經驗研究用以支撐全書的研究主題。在第二章、第三章,涂爾干對兩種主要的宗教理論一一即泰勒和斯賓塞的泛靈論與繆勒和德國民族心理學派的自然崇拜論——進行了批駁。在他看來,以泰勒、斯賓塞為代表的泛靈論的錯誤在于將宗教之本質理解為對靈魂的崇拜。因此,他們考察宗教的起源問題必然會追溯靈魂觀念的起源,從而將泛靈論這樣一種對精靈的崇拜看作是一切宗教的起源。涂爾干認為這種理論之所以得到了比較廣泛的接受,是因為人們并沒有掌握足以否定它的經驗事實。他指出精靈、靈魂和冥界的觀念只有在宗教演化到相對來說比較進步的情況下才會形成,因此,泛靈論并沒有提供可以作為宗教基礎的基本概念,而是假定了有一個它們賴以存在的先前的宗教體系。因而泛靈論的理論觸角并沒有觸及到宗教的源頭。在尋求實例的支撐時,涂爾干先運用美拉尼西亞的例子來說明人的靈魂并不會由死亡而創(chuàng)造,死亡并不具有神圣化的作用。另外,他又將中國、埃及等比較先進的社會與原始的澳洲社會相比,認為祖先崇拜很發(fā)達的情況往往存在于比較先進的社會,而最低級、最簡單的社會組織形式里,完全沒有祖先崇拜。
至于繆勒為代表的自然崇拜論,涂爾干認為,它只是在表面上逃避了針對泛靈論所提出的反駁意見。“正因為自然崇拜把宗教還原為一個毫無客觀價值的沒有遮攔的比喻,所以他也將宗教變成了一個幻覺體系?!憋@而易見涂爾干不會接受宗教是“幻覺”的心理學解釋,在他看來,人既然有理性,其宗教信仰就不能以虛幻為基礎而長存,任何宗教都不是虛假的,都是對既存的人類生存條件做出的反應,因而必然要聯系和反映某種真實存在。這種存在當然不是信仰者所信的神明、精靈、鬼怪或靈魂,而是由這些概念表象化或符號化的社會本身或其組成部分,包括其成員中的代表性個體雖然自然崇拜說正確地將宗教的本質理解為神圣的態(tài)度,然而,這種理論并沒有貫徹一種先驗論的方法。因此,當它力圖尋求神圣態(tài)度的起源時,就根本迷失了方向。涂爾干認為這種自然崇拜最初所針對的事物是非常卑賤的植物或動物,它們的客觀屬性,并不能激發(fā)出原始的宗教情感,所以,認為自然崇拜是宗教的起源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
這兩種學說都僅僅強調了宗教崇拜的一個方面:泛靈論強調精靈之獨立于肉體(社會獨立于個人)是精靈成為崇拜對象的根本原因,而自然崇拜說則強調了自然事物本身即包含了某種引起了人類崇拜的因素(社會本身是神圣的)是產生宗教崇拜的根本原因1涂爾干認為,雖然兩種學說在結論上似乎有些對立,但兩者都試圖通過物理的或生物的自然現象從我們內心感覺中引申出關于神性的觀念,因此,就其本質而言,它們還是一致的。他指出,上述兩種學說都要求在自然(無論是人類自然還是宇宙自然)中找出神圣與凡俗的對立。但問題追溯到這里無疑走入了一條死胡同。在他看來,神圣性來源于人類和自然本身之外,來源于泛靈論和自然崇拜的膜拜之外,這種膜拜更基本,更原始,它就是關于圖騰制度的膜拜。
三
涂爾干關于圖騰的成熟的理論觀念和系統的理論論證,其實在更早時期與莫斯合著的《原始分類》中就有所體現。他在這本書里運用二分法構建了胞族的分類,用貝林格河流域的部落和瓦可爾布拉人等例證來支撐這種二分法。他發(fā)現這些部落奇異的觀念組織是與社會組織并行的,還發(fā)現了與民族聯系的圖騰跟與個人聯系的次圖騰相比,后者要“稍遜一籌”,處在次級的地位上。他說:“實際上,這意味著,對個體來說,最本質的東西并不是與他最密切的東西,并不是與他的個體人格牽涉最多的東西。人的本質是人性。澳洲人的本質就在于他的圖騰,甚至在于他的胞族所特有的那些事物,而不在于他的次圖騰。11由此可見,涂爾干傾向于認為圖騰作為一種特征,代表了氏族這個社會組織,這種特性賦予了它的神圣性。
圖騰具有社會性的理論觀念和先驗論指導下的二分法的論證方法,在后來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得以發(fā)揚,其中《原始分類》中的分類方法是它的早期程式,其中很多例證在后來都得到了詳細的重述。筆者之所以從前書開始考察涂爾干的主要論證和論證方法也正是因為它較之后者更為簡短清晰,可以明白地看出論證的目的和事例的代表性。回到《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書關于圖騰制度的論述,涂爾干在第二卷的前幾章引用大量澳洲部落的事例來論證圖騰制度的神圣性,這些事例無疑大量取材于《原始分類》。他論證圖騰制度的神圣性的目的在于證實圖騰制度是宗教而不是巫術體系,因為“只要神圣從凡俗中被區(qū)分出來,也就有了宗教,而我們已經看到圖騰制度是一個神圣事物的宏大體系。
在討論圖騰何以成為神圣事物的時候,涂爾干闡述了圖騰本原或曼納的觀念,以及力的觀念。他認為神圣事物之所以能在信仰者的心中激發(fā)起相同的情感,是因為這種情感賦予了它們神圣性。在他看來,這種情感只能來自于某種有圖騰、圖騰物種和氏族成員中每個個體所共同分享的本源。為了說明這種情感的力量,書中引用了很多人類學研究中關于“曼納”的材料,說明這種圖騰的本原不僅是一種圖騰力,也是一種道德力,這種力非常容易轉化成為一種確切意義上的神性。同時,這些例證也進一步證明了宗教的起源不存在于個體的人對于神圣物的信仰和崇拜,而存在于個體之外的社會群體施加的力量。筆者因此認為,在對圖騰本原的論述中,涂爾干貫徹了先驗論的立場,堅持二分法對立的同時嘗試著構建一個統一的體系。例如,涂爾干認為宗教起源的神性具有一種圖騰力,同時也具有一種道德力,甚至在最先進的宗教中,神也具有這種兩重性,兼具宇宙的和道德的功能。這樣,涂爾干就巧妙地用神圣與世俗、宗教的統一體系。使康德的先驗論問題在關于曼納的論述中與社會學的解釋融為一體?!巴繝柛蓜t把康德的問題化為社會學所應該解決的任務,這也就是為什么社會是一種獨立于個人的存在?因為社會只有獨立于個人(純粹性)才能是神圣的(普通性)。
那么,曼納觀念是怎樣起源的呢?或者說,曼納本身為什么具有神圣性呢?涂爾干通過經驗考察的例子認為,澳洲社會生活有兩個截然不同的階段,平時的生活使人們分成一個個獨立的小組進行的謀食活動,而另一個階段人們集中在特定的地點進行集合,時間長達集體幾天乃至數月。在集會中,人們將舉行宗教儀典,在這種民族學稱之為“集體歡騰”的時間里,人們處在一種完全不同于日常生活的狀態(tài),一切日常生活的準則都被拋開。人在這種迷狂的狀態(tài)之中往往會感到自己受到一種別的力量的支配,感到自己置身于另一個世界,或者感到自己已不再是自己。涂爾干描述了因其斯賓塞和吉蘭的場景,正是在這些場景中,產生了凡俗世界之外的神圣世界:“在一個世界中,他過著孤單乏味的日常生活;而他要突入另一個世界,就只有和那種使他興奮得發(fā)狂的異常力量發(fā)生關系。前者是凡俗的世界,后者是神圣的世界?!?/p>
到此為止,涂爾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的前兩卷仍試圖運用二分法的對立來構建他的“宗教生活”,這種二分法的對立劃分了兩個不同的世界,因而產生了神圣與凡俗的觀念,而正是這兩種不同的觀念的產生,形成了涂爾干認為的宗教生活的起源——圖騰信仰。然而,對涂爾干來說,圖騰崇拜是信仰和儀式的完整復合,它包含了通過儀式表現出的對自然的態(tài)度,還包含一種宇宙論,表達了人類和自然組成了一個精神整體的思想。6因此,從第三卷開始,涂爾干嘗試著用一定的儀式來統一這種對立,溝通兩個世界。這些儀式主要區(qū)分為兩類:消極的儀式和積極的儀式。消極的儀式主要表現為各種禁忌,目的主要在于保證神圣和凡俗的區(qū)別。而積極儀式主要表現為祭祀儀式、模仿儀式和表現儀式,是人類正面建立的與宗教力溝通的儀式。從某種意義上說,消極儀式是積極儀式的一個非常必要的條件,而積極儀式也會從另一方面深化消極儀式。這些儀式反映的神話和歷史事件蘊含了社會群體長期積累的文化,這種文化就是一種集體意識。1由此可見,儀式本質上是一種集體活動,它有兩個方面的功能:一是強調神圣與凡俗的對立。這也意味著社會不同于個人且高于個人。二是強調個人由凡俗進入神圣的必要性。這也意味著社會內化于個體,個體在消除個人性的同時具有了社會性。通過這兩方面的作用,人們感受到了社會的影響,社會的個體得以聚集,采取共同行動,從而發(fā)揮了社會的作用。個人與社會在這里達成了統一。
四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可以說是涂爾干一生思想的總結。在筆者看來,這本書與他以前的著述如《社會分工i論〉、《社會學方法的準則》、《自殺論》等書相比,深刻。如果說《自殺論》為社會學的發(fā)展奠定了基石,那么,《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則進一步確立了涂爾干在社會學和人類學界的宗師級地位,讓他成為整個西方文化進程中不可忽略的人物。當然,這本書在其后引發(fā)的爭議和挑戰(zhàn)同樣不可忽略。在眾多的批判者中,人類學家埃文斯一普里查德是最為嚴苛的一位。他認為涂爾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犯下了很多過失,其中選材方面的錯誤主要有四個:
(1)澳洲土著社會并不是最為原始的社會,因此其中的宗教遠非原始的宗教;
(2)涂爾干將很多源自北美的圖騰概念用于澳洲;
(3)并非每一個氏族都有圖騰信仰;
(4)對不利于其理論的資料視而不見,因此掩蓋了事實。也許正如普里查德所言,涂爾干沒有進行田野調查,所使用的并非原始資料,因此這些經驗事實的可靠性歷來受到質疑。
除了經驗材料的準確性的批判以外,我認為,關于涂爾干書中理論觀點和方法論的批判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涂爾干將他的宗教定義構建于神圣與凡俗截然對立的基礎之上,這種理想型的二分法似乎難以得到經驗材料的證實。事實上,涂爾干在本書的后半部分試圖將兩者統一起來,但是也由于缺乏事例的有力支撐而顯得有些牽強。神圣和凡俗是不易區(qū)分開的。二是以托卡列夫為代表的民族學者認為,涂爾干將“社會中心論”過于強調以至于有“在原則上擯棄世界史觀點”的傾向。這種傾向可能推演出每一個社會都會由自成一格的歷史和自成一類的韌性,顯然,這樣的推論與世界史的事實相悖。三是以埃文斯一普里查德和列維一斯特勞斯為代表的學者提出,涂爾干的論點與他自己的社會學方法規(guī)則是相抵觸的,因為他的論點基本上提供的是社會事實的心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