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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土管理局《關于非法轉讓、炒賣土地清理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關于非法轉讓、炒賣土地清理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省國土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從今年年初開始,全省開展了非法轉讓、炒賣土地的清理工作。目前清理工作申報登記已基本結束,轉入調查核實和處理階段。鑒于各地在清理中出現的違法用地情況比較復雜,處理工作涉及的政策性較強,為保證這項工作的如期完成,現就清理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清查處理的原則
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省政府蘇政發(fā)〔1995〕34號、省政府辦公廳蘇政辦發(fā)〔1997〕139號及本文件規(guī)定,按照申報從寬、被查從嚴、分類分段、依法處理的原則,切實抓好清理中發(fā)現的非法轉讓、炒賣土地等土地違法問題處理,以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規(guī)范土地市場交易行為,促進全省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二、清查處理的時間及政策界限
對發(fā)生在1997年4月15日以前的非法轉讓、炒賣土地等土地違法行為,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又在規(guī)定時間內主動向國土管理部門申報的,可免予處罰,按本文件規(guī)定補辦有關用地審批手續(xù)。
對1997年4月15日以后發(fā)生的非法轉讓、炒賣土地等土地違法行為,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又在規(guī)定時間內主動向國土管理部門申報的,在從輕給予經濟處罰并落實到位后,按本文件規(guī)定補辦有關用地審批手續(xù)。
對不主動申報而被查發(fā)現的,特別是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發(fā)生的非法轉讓、炒賣土地等土地違法行為,一律進行立案查處,予以經濟處罰,并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土發(fā)〔1999〕87號文件規(guī)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各地非法轉讓、炒賣土地等土地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應在今年年底前全部結束。
三、補辦有關用地審批手續(xù)
對于不同類型的非法轉讓、炒賣土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經處罰分別按以下規(guī)定補辦用地審批手續(xù):
(一)未經批準,擅自將國有劃撥土地改變?yōu)榻洜I性用地,不發(fā)生土地產權變化的,補辦出讓、出租手續(xù),補交出讓金或租金。其中進行房地產開發(fā)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xù),補交土地出讓金。改變?yōu)榉墙洜I性用地的,可保留劃撥土地使用權,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xù)。
(二)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原則上應由現土地使用者重新辦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手續(xù)。其中直接利用國有劃撥土地或以建設經濟適用房、安居房、解困房為名進行房地產開發(fā)的,由房地產開發(fā)商或房屋產權單位補辦出讓手續(xù);若已出售給個人的,可保留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xù)。
(三)未經批準,擅自將集體農用地改為非農業(yè)建設用地的(含城鎮(zhèn)居民非法占用集體土地建住宅),根據現實土地用途,辦理征用、有償使用或直接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xù)。其中進行房地產開發(fā)的,應辦理土地征用和出讓手續(xù),補交土地出讓金。
(四)未經批準,非法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集體建設用地的,應由現土地使用者與集體土地所有者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xù)。
(五)以開發(fā)各類“果園”、“莊園”、“觀光農業(yè)”等農林項目名義,以及利用拍賣的“四荒”土地進行招商和炒賣土地的,由現土地使用者補辦有償用地手續(xù)。
(六)以有償方式依法取得,但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條件,非法轉讓、出租、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重新辦理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手續(xù)。
(七)利用建設項目、規(guī)劃許可證和用地紅線圖轉讓等形式變相“炒賣”土地的,私自簽定的協(xié)議無效,并撤消原用地批文,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若沒有進行破土動工建設的,由國家或集體收回土地使用權;若已經進行建設的,由現土地使用者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
(八)為支持小城鎮(zhèn)建設和國有企業(yè)改革,促進經濟發(fā)展,降低企業(yè)改革成本,對于小城鎮(zhèn)建設和國有企業(yè)改革涉及的違法用地,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后,凡屬于國有存量建設用地的,在補辦有償使用手續(xù)時,原土地使用者已交納過的有關規(guī)費不再征收;凡屬于新增建設用地的,在補辦征用或農用地轉用手續(xù)時,涉及農業(yè)重點開發(fā)建設資金的,按當時標準征收。
四、清理處理的權限
對于非法轉讓、炒賣土地的查處,原則上按違法行為當時的用地批準權限進行處理。凡涉及集體土地,發(fā)生在1999年1月1日以后,且需辦理土地征用或農用地轉用的,一律報省審批。
在手機APP上刷個臉,就可方便查詢自身信用信息。記者昨日從《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施行情況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明確、細化了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圍,例如地鐵逃票,拖欠水、電、燃氣公用事業(yè)費、且經催告后超過6個月仍未繳納的行為將記錄到個人誠信檔案。
為守信者提供便利
據介紹,《辦法》明確規(guī)定了具體的激勵措施與懲戒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突顯“守信受益”。在同等條件下,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簡化程序、優(yōu)先辦理等便利,或者在財政資金補助、稅收優(yōu)惠等政策扶持活動中列為優(yōu)先選擇對象。二是充實“懲戒措施”。
對信用狀況不好的單位,依法“取消已經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限制參加政府購買服務、國有土地出讓”等;對于失信個人,還可以依法“限制擔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等。三是建立 “嚴重失信名單”制度。
明確行政機關應當對嚴重失信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建立名錄,依法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市場強制退出措施,避免失信法人“換馬甲” 重新注冊公司的行為。
人臉識別可查自己
據悉,市信用平臺2019年建成運行,目前向平臺提供“信用大數據”的單位達99家,涉及行政、司法、公用事業(yè)等單位,其中包括中央在滬單位10家、社會組織13家。
信息事項的品種達3444項:法人信息2772項,自然人672項,涉及登記類、資質類、監(jiān)管類、判決類、執(zhí)行類、違約類、管理類、公益類等。
記者了解到,市信用中心作為平臺的運行維護單位,首次推出公共信用信息查詢、異議處理、信用機構服務3個服務指南。
如在公共信用信息查詢的指南中明確,除了到華山路1358號平臺的服務大廳現場查詢外,還增設了APP查詢、公眾號查詢和上海誠信網查詢等線上查詢渠道。
市民百姓只要通過“上海信用平臺”APP人臉識別、短信驗證等確認身份,就可實現“本人查本人”的信用報告查詢。
爭議信息可“自辯”
此外,如果市民對自身信用信息有異議,可以根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中心異議處理服務指南》申請修正或撤銷。
若本人公共信用信息記載錯誤或遺漏的,侵犯其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或是失信信息超過查詢期限仍未刪除的,市民可以提出異議申請。
對于有爭議但事實存在的信用信息,無法修改或撤銷,本人可以做“異議”標注,充分保障了信息主體合法權益。
甲方(出讓方):乙方(受讓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鑒于, 公司(以下簡稱轉讓公司)是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基于其掌握的 技術針對 項目投資注冊的全資控股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營期限為 年。甲方有意將其所屬的占 %股權的轉讓公司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條款和條件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按同樣的條件受讓轉讓公司故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政策之規(guī)定,并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雙方簽訂本協(xié)議。
一、轉讓公司的基本情況:
轉讓公司名稱為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無形資產占 %),評估價值 萬元,涉及土地 平方米,涉及員工安置 人,涉及銀行債權 萬元,住所地: ,經營范圍: 。
二、員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轉讓時所涉及員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方式處理: 一并由乙方接收
三、債權、債務處理
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一并由乙方接收
四、土地使用權使用方式
本合同轉讓公司坐落場所的土地性質為 ,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一并由乙方接收
五、公司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預支付甲方 %轉讓價款(包括20%定金,適用定金規(guī)則)。
2、甲方收到乙方上述 %轉讓價款后,
,乙方支付給甲方剩余 %轉讓價款。
六、產權交割
甲方收到乙方100%轉讓價款后,轉讓公司相關權利義務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承擔任何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約定在一月內辦理相關產權交割手續(xù)。
七、費用和稅費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費用和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 乙方承擔
八、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經協(xié)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轄權人民法院。
九、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交付定金的補償;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公司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公司,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fā)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xié)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xié)議。
十一、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后,由負責,于 日之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四、其他
本合同共 頁,附件 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產權交易機構備案 份
一、土地糾紛的種類及表現形式
在現實生活中,因土地使用而引發(fā)的爭議多種多樣,通常表現為土地權屬爭議(其中又可分為土地所有權爭議和土地使用權爭議)、土地侵權爭議、土地合同爭議和土地相鄰關系爭議等四種類型。土地權屬爭議是指當事人在土地使用過程中,就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所發(fā)生的爭議。在這里有必要將土地所有權與物權法中的所有權有所區(qū)別。根據相關物權法理論,所有權是所有人對其所有的財產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力,所有權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力,其上述四種權能往往作為一個整體由一個主體來行使。而土地所有權作為一種具有財產權的用益物權,理論上當然包含著土地使用權,但是由于土地資源的特殊性,實踐中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往往是分離的。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主體單一、明確,就土地所有權發(fā)生的爭議極少。實踐中,大量的土地權屬爭議主要集中在土地使用權爭議,所以,實踐中的土地權屬爭議主要指土地使用權爭議,這也是審判工作所關注的重點。
土地侵權糾紛是合法土地使用權人因第三人侵害其土地使用權而發(fā)生的爭議。實踐中,容易與土地侵權糾紛發(fā)生混淆的是土地相鄰關系糾紛,在此有必要加以厘清。相鄰關系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己方不動產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力時與不動產相鄰方發(fā)生的權力義務關系。相鄰關系從本質上講是一方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合法權力的行使,同時,是對他人(相鄰方)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限制。土地相鄰關系作為相鄰關系中的一種,符合相鄰關系的所有特征,其與土地侵權糾紛有著明顯的區(qū)別:(一)土地相鄰關系糾紛中相鄰權人在相鄰土地上的相關行為是其合法權利的行使,而土地侵權中侵權人針對爭議土地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二)土地相鄰關系中相鄰各方對爭議土地都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而土地侵權爭議中必然有一方或雙方都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三)在責任承擔基礎方面,因土地相鄰各方就相鄰土地所進行的行為是其合法權力的行使,不存在過錯,因此而給相鄰方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應予以補償。而土地侵權責任承擔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侵權人對其因過錯行為而給合法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土地合同主要指土地出讓合同和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合同爭議主要是發(fā)生在土地出讓人與土地受讓人或土地發(fā)包人、承包人及轉包人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其爭議主體是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的當事人。鑒于土地合同糾紛主體、內容的特殊性,此類糾紛容易區(qū)分,解決途徑和程序也相對明確。
以上對土地爭議的種類從理論上進行闡述具有現實意義。區(qū)分土地爭議的種類是確定土地爭議主管部門及通過適當訴訟程序解決土地糾紛的前提。實踐中,當事人因為對土地爭議的種類認識不清從而不能正確認定土地爭議管理部門,導致大量的土地糾紛不能及時有效解決,因此,必須樹立這樣一種意識,當涉及土地糾紛時首先要分清土地爭議的類型,然后再確定適當的解決途徑。另外,在實際生活當中土地爭議的種類并非涇渭分明,往往混雜交織在一起,同一土地爭議因當事人主張不同而異,需要認真加以鑒別。
二、土地爭議的解決途徑
土地爭議發(fā)生后,應通過何種途徑有效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目前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分析,有兩種基本的途徑:一是權利人可以通過行政程序,請求行政機關處理;二是通過訴訟途徑,請求人民法院給與司法保護。必須明確的是,對于土地爭議,權利人并不能任意選擇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給予保護,因土地爭議種類的不同其爭議解決的途徑有所區(qū)別:
(一)土地權屬爭議的解決途徑?!锻恋毓芾矸ā返谑鶙l規(guī)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1995年12月18日國家土地管理局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zhí)幚怼?。據此,行政處理程序是土地權屬訴訟的前置程序,在當事人雙方對土地權屬爭議不能自行協(xié)商解決的情形下,只能首先申請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對處理決定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是因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土地管理的主管部門,對土地權屬的認定是其法定職責,而且鑒于土地管理的專業(yè)性特點,由相關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權屬爭議先行處理確認,更利于解決糾紛。
(二)土地侵權爭議、土地合同爭議及土地相鄰關系爭議的解決途徑。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稌盒修k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土地管理部門在辦案過程中發(fā)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屬于土地侵權或者土地違法案件的應當依照土地侵權、土地違法案件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根據以上規(guī)定,對土地侵權、土地合同爭議及土地相鄰關系爭議,土地管理部門可以依職權或根據當事人申請進行處理。以上三種土地爭議不適用土地管理部門先行處理程序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土地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處理。但實踐中因土地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對以上三種土地爭議的處理程序認識不一,對上述三種土地爭議相互推諉,影響了土地糾紛的及時解決。那么,對于土地侵權糾紛、土地合同糾紛及土地相鄰關系糾紛的正確解決途徑是什么?土地糾紛行政處理與法院訴訟之間是怎樣一種關系?
首先,通過分析人民法院關于土地糾紛案件審理程序可以得出結論。根據民法基本原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屬于民法調整范圍,當事人因土地使用而引發(fā)的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自無爭議。但是,在土地訴訟中,原告要使其訴求獲得法院支持,前提是原告必須有證據證明其是爭議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否則,必然面臨自行撤訴或被裁定不予受理兩種結果。此外,人民法院立案階段對證據的審查雖然是形式審查,但所有證據要在法庭上經過庭審質證才能予以認定,土地糾紛的當事人要使其訴求得到法院支持,必須有證據證明其是爭議土地的所有權人,否則即便是法院予以立案,其最終也必然面臨敗訴的結果。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對于土地侵權糾紛、土地合同糾紛及土地相鄰關系糾紛的解決途徑,雖然當事人有選擇權,既可以要求土地管理部門處理,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但無論當事人以什么理由向法院起訴,最終有關土地權屬證據(證明)必須由土地管理部門——這一法定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這是土地糾紛訴當事人在證據取得方面無法逾越的程序。
其次,從糾紛當事人角度分析,由于實際生產生活中土地糾紛往往是混雜在一起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繁雜,不具有專門法律知識的當事人不可能分清土地糾紛的性質、種類,也不可能悉知糾紛解決途徑,往往是憑借自己的主觀認識,籠統(tǒng)的以土地侵權糾紛為由要求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處理?!稌盒修k法》第四條規(guī)定:“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zhí)幚怼?。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土地管理部門在辦案過程中發(fā)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屬于土地侵權或者土地違法案件的應當依照土地侵權、土地違法案件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據此,無論是依當事人申請,還是土地管理部門依職權處理,處理土地糾紛是土地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對此訴求,土地管理部門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處理。實踐中,因土地糾紛處理耗時費力,加之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糾紛訴訟的證據規(guī)則及相關程序不了解,對當事人提出的處理土地糾紛要求往往以各種理由拒絕推諉,這種做法是錯誤的。作為土地管理的專門執(zhí)法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具備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和糾紛的專業(yè)隊伍和執(zhí)法條件,凡是因違反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或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發(fā)生爭議和糾紛的,應當履行解決爭議和化解糾紛的職責,不能因問題的復雜或難以解決而推諉,將矛盾和問題推向司法機關,否則屬于不履行職責的行為,既不利于矛盾和問題的解決,也影響執(zhí)法部門的形象,造成矛盾和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引發(fā)不利于社會穩(wěn)定的因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企業(yè)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規(guī)章的規(guī)定,本合同當事人遵循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及其委托的經紀會員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的會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的會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為甲方將所屬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標的賬面價值______________萬元,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元,涉及土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涉及職工安置______________人,涉及銀行債權______________元。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_______批準。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標的轉讓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并報______________批復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
四、債權、債務處理
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土地使用權使用方式
本合同標的坐落場所的土地性質為______________,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______________
六、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甲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對轉讓標的公開征集受讓方后,以______________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雙方約定在______________內,乙方______________(①一次、②分期)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指定的______________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______為保證條件,分________次,分別在________付清。
七、產權交割
乙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將編制好的《產權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后,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為交割完成。
八、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經協(xié)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
(①依法向______________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當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后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_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fā)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xié)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xié)議,并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后生效。
十二、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_________負責,于______________日之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憑交易合同及《產權轉讓交割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五、其他
本合同共______頁,附件_____件(共 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及委托的會員各執(zhí)_____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關鍵詞:權屬調查;界線;界址點;RTK;飛地
中圖分類號:U695.1+4 文獻標識碼:A
1 概述
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是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核心。為了強化耕地保護機制,依法保護國家和農民集體土地權益,維護農村的社會穩(wěn)定和經濟發(fā)展。緊密圍繞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為核心,依據余姚市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成果,通過實地調查核實,依法確認集體農用地的位置、界線、范圍、用途及數量。
余姚市集體農用地所有權登記發(fā)證工作一般以1:1萬地形圖作為工作底圖,進行實地調查確認定界,標定各村之間的界址點,外業(yè)利用GPS—RTK技術野外實測界址點及地類界坐標, 測量所采用的坐標系統(tǒng)為1980西安坐標系,中央子午線經度為120°,并對集體農用地所有權進行調查確認。
2 測區(qū)基本控制情況介紹
我市已于2006年完成了全區(qū)控制測量工作,在已知Ⅱ等GPS控制點下加密布設Ⅲ等GPS網,全網計24點,平均邊長6.9km,最弱點點位中誤差為2.6cm,并在區(qū)屬各鄉(xiāng)選一個三等點作為RTK參數站,由此組成參數站系統(tǒng),其密度滿足作業(yè)半徑小于5km的要求,可作為本次測量任務的基礎控制點。
3 權屬、地類界調查
3.1 權屬調查
權屬調查是外業(yè)調查工作的基礎。調查前首先讓各村提交土地房產證、土地承包經營權審批表、村經濟合作社工商證明、稅務登記證明等材料,并復印存檔,確保土地權屬的合法性。權屬調查的基本單位為行政村,重點是要查清村行政界線、村外飛入集體農用地權屬界線。
3.2 界線調查
按照工作進度,通知相關土地權利人到現場指定村界,調查人員會同雙方指界人到實地認定權屬界和界址點。一般指派行政村的村長或熟悉界線的村民代表進行指界,指界時一般是從兩村交界的起始點(東北角)開始,畫草圖時要把界線左右的線狀地物(道路、水溝、田埂)表示出來。有些村界是在一大片田地里的,應利用木樁做上明顯的記號,比如小紅旗。有助于下次埋石和測界時快速地找到。有爭議的地方,村之間先自己調解,解決不成的交由土地局來調解或按照爭議地擱置起來。
3.3 宗地調查
調查以村為基本單位,以并村后權屬界址線封閉的地塊為一宗地,但必須扣除國有鐵路、公路、河流等地類的面積。對飛入的其他農民集體所有權的土地、國有土地等單獨劃分宗地。對有爭議的土地或一時無法確定權屬的土地,不劃入任何宗地,待爭議處理后,再視情況劃入相關宗地或單獨劃宗。
3.4 飛地調查
飛地的調查是外業(yè)的難點。包括飛地分散不集中,原始資料整理不全,實地調查過程中指界人的漏指,召集雙方或多方相關指界人等困難。在調查某村飛地時需繪制草圖。由地比較分散,敲樁時更該注意,更要及時測繪出飛地的界線。
3.5 界址點的設置
根據以下幾種情形設置界址點:
⑴權屬界上的明顯拐點、權屬界的交匯點。
⑵作為權屬界的線狀地物,其地類或歸屬發(fā)生變化的位置。
⑶以田梗、山脊、山腳線、河流、公路等地類為權屬界的主要轉折處。
⑷調查人員或指界人認為設界址點才能明確表示界線的。
⑸其他需設置界址點的。如當界址點間距過長時,或一般轉折和不太明顯的拐點,但對面積量計算有較大影響時均應增設。
3.6 地類界調查
地類界調查是指按土地分類中的一大類(農用地)、二大類(建設用地)、三大類(未利用地)、農用地中林地的地類界線調查應與詳查地類相一致。農用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其中林地本次只調查暫不發(fā)證。
地類界調查以我市1:1萬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工作底圖,結合1:1萬DOM,在實地進行判讀,核實并標定,并實測。對難以判讀和有變化的地類界,應會同轄區(qū)土管員確認后標定。
4 界址點及地類界的測量
對實地指界后埋樁和不埋樁的界址點、調繪后的地類界均采用GPS—RTK技術進行野外實測,其精度指標:界址點點位中誤差為±10cm,界址點間距允許誤差為±20cm。
GPS—RTK作業(yè)的技術要求按照《寧波市控制測量技術補充規(guī)程》的有關章節(jié)執(zhí)行,不論采用雙基站和單基站方式均需初始化觀測2次,二次點位互差應小于等于5cm。實測主要內容:權屬界線上的所有界址點;建設用地、農用地、未利用地及農用地中林地的地類界;修補測變化新增的地物;調繪變化,新增地物的地類。
5 外業(yè)成果整理及宗地圖制作
對實測的界址點、村界和地類界線、新增地類和原有地形圖用南方CASS繪圖軟件整理地形圖,然后利用MAPGIS進行數據入庫。以村為單位制作宗地圖,村內按國有河流,規(guī)劃路的邊線繪制權屬界線,按要求在圖件相應位置標注界址點號,界址點編號從宗地左上角開始,從“J1”順時針開始遞增,在宗地內部唯一。
6 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6.1 套用老界線:無法認清界線的、從河中間走的、從山上走的。界線若穿過居民地,雙方確界不清的套用老界線。
6.2 需埋樁的地方若由于地形等原因不能埋設,可以埋到該樁的延長線上并說明情況。以溝中心為界時,可埋到溝邊。沒有埋到點位上的樁都要作點位說明。
6.3 野外數據采集采用全站儀結合GPS —RTK進行。在山區(qū),由于高大山體、樹林等障礙物的遮擋,高等級控制點少等諸多原因,GPS—RTK測速、精度等受到影響,因此在作業(yè)前需要了解測區(qū)情況,了解儀器工作原理、性能,及各個觀測時段有效接收衛(wèi)星數量的差異,然后采用不用的儀器、方法進行測量。
6.4 1:1萬土地利用現狀圖采用的是1980西安坐標系統(tǒng),收集的一些國有公路、道路、鐵路、農轉用等資料往往是地方獨立坐標系統(tǒng)。在坐標轉換中發(fā)現坐標轉換后位置存在偏差,因此應注意數據轉換的精度控制。
結語
由于集體農用土地發(fā)證工作法律性較強,工作煩瑣,涉及面廣,又無太多可參考經驗,本文所提出的微薄經驗及觀點難免有不足之處。集體農用地所有權調查工作的開展,將有利于明確農村集體土地產權關系,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進一步依法保護農民集體土地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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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納稅評估實踐
設計技術標準及軟件是前提。這是總體工作的基石,如果出現偏差,后續(xù)的工作將會走彎路,造成人力、物力和時間的浪費。對此,我們借“他山之石、為'我'攻玉”。按照既立足于試點縣(市),又為全州推廣打好基礎的原則,我們采取與專業(yè)評估機構和軟件機構合作的攻堅方式進行,不僅解決了存量房納稅評估工作在信息采集、參數測算、軟件本地化過程中出現的難題,確保了軟件本地化的合理性和實用性,也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證了工作質量。同時,我們通過向房管、規(guī)劃、國土及其他相關部門提取信息,通過實地走訪住戶采集信息等途徑,采集影像資料信息,紙質、電子信息數據,查閱檔案信息,調取存量房交易實例資料等,建立了符合恩施房地產實際,具有地方個性特征的評稅模型。目前,我州評稅主要采用三種方法,即: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筆者認為隨著在今后存量房納稅評估的實際運行中,應充分考慮到各地的經濟與社會發(fā)展現狀,特別要結合存量房交易市場的成交量大小、交易價格高低、交易市場的透明度情況、房地產稅收信息共享度等實際特點,因地制宜地確定行之有效的評估方法。一般而言,對存量房交易市場活躍、區(qū)域間交易價格波動較大、房地產信息較為公開透明、選取可比交易實例相對準確的城市,首選應用市場法模型進行評估;對存量房交易量不大、交易價格較低、房地產稅收一體化信息尚未實現共享、難以取得較為真實的交易實例的城鎮(zhèn)或區(qū)域,運用成本法模型進行評估簡便易行、也較貼近市場實際,易被征納雙方接受。同時,在成本法模型的框架下,也可以成本法為主,輔之于市場法必要調整因素,來綜合考慮房地產價格影響指標,分別評估房產價值和地產價值,以二者之和作為房地產整體價值。在此基礎上,結合考慮樓層、房屋朝向、有無電梯、采光、周圍景觀、交通狀況、有無噪音調整系數,計算房地產評估值,其中房產價值評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地產價值評估采用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
提供完整的數據需求是基礎。存量房納稅評估一般需要搜集的基礎數據包括兩方面:成本法主要有:制訂評稅技術標準需要的基礎數據,主要是基準地價數據、建造成本數據、間接費用數據、劃分評稅分區(qū)等;市場法基礎數據有:可比交易實例價格、交易情況修正系數、交易日期修正系數、區(qū)域因素修正系數、個別因素修正系數。其中,完善評稅技術標準需要的基準地價數據可從國土資源部門獲取,建造成本數據和間接費用等數據可從住建部門獲取;評稅區(qū)位劃分、確定評稅區(qū)位劃分可比基準價格以及制訂房地產價格修正系數等相關評稅技術標準工作,可直接采用社會或政府權威部門已的權威文件或數據,如:交易日期修正系數,可以采用統(tǒng)計部門的房地產價格指數或物價指數。也可通過政府招投標形式,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根據市場實際狀況對比驗證確定后配合完成,如:房屋樓層修正系數、采光修正系數、朝向修正系數和面臨景觀修正系數等。這些數據作為評稅系統(tǒng)開發(fā)需求之用。同時,要采集稅源數據,即納稅人的基本信息數據及應稅房地產的基本信息數據。及房地產的實物、權益、區(qū)位和市場情況的數據及資料等等。這些數據是存量房納稅評估所必備的“血液”。
信息技術依托是手段。在存量房納稅評估工作中,從評稅模型的建立,基礎數據的審核、整理、篩選,到樓棟影像資料的標準化處理;從各類修正參數的測算確定,到評稅結果的運算形成,每一步驟,每一環(huán)節(jié)都離不開信息技術手段的支撐,它不僅影響試點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還事關試點工作的成敗。因此,依托強有力的信息技術手段是順利完成試點工作的根本保證。
專業(yè)機構參與合作是必需。由于存量房納稅評估工作專業(yè)性強,復雜化程度高,沒有專業(yè)機構參與其中,僅靠地稅部門自身力量和有限的資源遠遠無法達到存量房納稅評估工作的技術要求。我們在存量房納稅評估工作中,成立了評稅工作專家組。聘請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造價工程師、計算機專家、稅收專家組成專家組,實現了估價、造價、計算機、稅收專家和人才的融合,負責評稅工作的具體業(yè)務指導。從陌生到熟悉,再到今天的成功,無不凝聚著參與合作的專業(yè)機構、各位專家的智慧和汗水,積極借助專業(yè)機構的技術資源優(yōu)勢開展工作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立核定爭議調處機制是配套。存量房交易涉及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各方反應比較敏感,尤其是計稅價格的核定,更牽動納稅人的神經。為了提高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工作質量和評估結果的公信力,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務,依法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納稅爭議,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應制定《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爭議處理辦法》,建立核定爭議調處機制。如我州結合恩施實際制定了《恩施州地稅系統(tǒng)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爭議處理辦法》。該辦法的出臺,將使我州二手房交易申報計稅價格系統(tǒng)上線后對納稅爭議有章可循,有利于公平、公正的解決納稅爭議。
存量房交易納稅評估的成效
開展存量房納稅評估將有效地堵塞稅收漏洞。通過使用核價軟件,統(tǒng)一了計稅依據,強化了稅收監(jiān)控手段,有效地遏制了存量房交易活動中利用“陰陽合同”逃避納稅的行為。據不完全統(tǒng)計,截止目前,全州累計通過存量房交易評估價系統(tǒng)評估的案例共有248例,評估后平均調增39.53%。成效明顯,充分發(fā)揮了堵漏增收的作用。
開展存量房納稅評估將有效地減少納稅爭議。開展存量房評估工作,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對納稅人申報價格進行評估,使得核定后的計稅價格更接近市場真實成交價格,可以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減少稅款流失,維護國家財政利益,有效杜絕了人為操作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和人情稅、關系稅等問題的發(fā)生,減少了人為因素引發(fā)的差錯而引起的納稅爭議,杜絕了隨意性,不僅準確度高,更讓納稅人感到“心服口服”,稅后遵從度顯著提高。上線以來,絕大部分納稅人接受了評估軟件評估的的價格。雖有個別納稅人對評估價格提出異議,但經窗口工作人員的宣傳解釋后也接受了評估價格。全部依據核定價格征收了稅款,未發(fā)生一例爭議案例。這也充分驗證了我州所建立的評稅模型是科學的、是符合恩施州實際的。
開展存量房納稅評估將有效地防范稅收執(zhí)法風險。以前,在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過程中,一線征管人員在計稅價格核定方面存在較大的主觀隨意性,容量引發(fā)征納矛盾,加大了稅收執(zhí)法風險。甚至有個別執(zhí)法人員借此之機,,嚴重影響部門形象,甚至出現了職務犯罪。直接運用評估軟件評估計稅價格,避免了人為因素對評估值的影響,評估值也更接近真實交易價格,易于納稅人接受,在有效規(guī)范稅務執(zhí)法人員自由裁量權行為的同時,暨能增加稅收收入、又能規(guī)范稅收執(zhí)法、更大大降低了干部執(zhí)法的風險。
開展存量房納稅評估將有效地提升稅務部門服務質量。通過使用該系統(tǒng),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實現了稅收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時,若能將存量房交易評估系統(tǒng)作為一個子模塊與省局稅費核心征管系統(tǒng)對接,將簡化辦稅流程,大大縮減價格審核和稅款征收時間,使“一次申報、一窗辦理、一趟辦結”的服務模式落到實處,將極大地方便納稅人,降低納稅成本。
委托征地合同范文1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為確保 高速公路項目的順利開工建設,保證 高速公路征地工作的順利完成,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甲方將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征地的部分事務委托乙方完成,并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乙方根據國家、福建省的有關土地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上級有關土地征收政策和地方政府已制定并批準的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依法計算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和制定補償方案,及時準確將補償資金兌付到被征地拆遷的單位和個人。指導、監(jiān)督相關部門在高速公路征地實施過程中的各項工作。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按照征地工作程序征地公告、組織征地聽證。負責工程在本轄區(qū)內,征地紅線內土地的地類劃分,權屬調查及確認,土地丈量核實,造冊登記、補償分配,組織編制所有資料的上報以及辦證,整理征地拆遷竣工資料等征地有關的工作。
3.指導、協(xié)調高速公路經過的所屬縣(市、區(qū))做好高速公路用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調整、基本農田補劃,及時做好 高速公路項目的征、轉用地上報審批工作和高速公路項目用地的征收和移交供地工作。確保交付施工的用地權屬、地類清楚、面積準確、手續(xù)完備。
4.負責施工臨時用地的手續(xù)辦理,協(xié)調督促臨時用地的復墾和交回工作。在施工中需征(租)零星土地時,根據施工單位提出的申請,及時完成丈量登記并交付使用。
5.完成落實高速公路征地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委托事項的完成時間
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 高速公路項目用地移交給甲方,其他征地相關程序、補償標準的制定、各種征地手續(xù)的報批等委托事項乙方應及時完成,及時移交高速公路施工用地,不得影響征地工作的如期完成。
第三條 委托費用及支付方式
委托費用:如乙方按期完成委托事項,甲方支付乙方 高速公路征地工作經費人民幣 元,本經費為費用包干,具體包括如下項目: 。
支付方式:本協(xié)議簽訂后甲方以 轉賬或現金支票 支付乙方委托費用(征地經費)總額的 %,計人民幣 元;各項報批手續(xù)和土地移交后支付剩余款項,為人民幣 元。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第四條 轉委托
乙方為及時完成各項征地工作,原則上可以將委托事項轉委托其他單位或部門完成,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委托中不得增加甲方的委托費用,同時應確保甲方委托事項的完成。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支付委托費用,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項時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支付剩余的委托費用并要求甲方承擔委托費用總額 % 的違約金。
2.乙方未及時完成委托事項的,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自行承擔費用,乙方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土地征用的各項手續(xù)并及時移交土地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委托費用,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應本著有利委托事項的完成,相互理解,友好協(xié)商的方式調解解決;雙方未能自行協(xié)商解決的提請上級主管部門協(xié)調解決。無法協(xié)調解決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
第八條 附則
1.本協(xié)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xié)議一式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征地合同范文2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做好 建設范圍內的征遷工作,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條例》要求,甲方決定由乙方承擔該征遷任務并組織實施拆除工作。為了明確雙方職責,保證征遷工作順利進行,雙方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征遷任務及范圍:
甲方經有關部門批準需征收拆除址在 紅線控制范圍;詳見規(guī)劃紅線圖。房屋征遷面積約 平方米。甲方委托乙方對征遷紅線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物進行征遷及組織實施拆除。
二、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配合甲方辦理房屋征收有關法律手續(xù)及相關事項。做好征遷前被征遷戶的征遷動員思想工作,負責就征收補償方案當中涉及法律法規(guī)方面的某些細節(jié)和疑問進行解釋說明。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征收補償的法律法規(guī)及專業(yè)技術指導。
(三)、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根據工作需要派出相應的專業(yè)人員做好前期征遷進村入戶調查摸底,提供涉及征遷的相關專業(yè)技術等必要的工作。
(四)、乙方在甲方協(xié)助下依據征收法規(guī)及甲方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的標準要求組織簽訂和實施征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等工作,并在被征遷人簽訂的征遷協(xié)議書、房屋附屬項目補償、補貼清單上與甲方共同簽名確認清單上的有關財產及數額。
(五)、乙方要負責協(xié)助甲方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征遷范圍內征遷戶的搬遷騰空、驗收、查封及簽訂補償協(xié)議工作。并將騰空后的房屋交由施工單位拆除。
(六)、乙方要負責協(xié)助甲方辦理征遷過程中的證據保全手續(xù)、申請裁決及強制征收手續(xù)。
(七)、乙方要負責協(xié)助甲方做好征遷房屋的面積、產權核對工作。
三、費用和支付方法:
征遷費用為每平方米人民幣陸元,合計人民幣伍萬元(¥50000元)。合同簽定后壹星期內付清(按實際面積計算)。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做好本合同約定的工作,視其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給予相應的賠償。
2、若征遷期限超過半年,甲方應與乙方協(xié)商,簽定補充協(xié)議,根據乙方的工作情況給予適當經濟補償。
五、備注: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征地合同范文3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及 等相關規(guī)定,經 方式確定 公司為 項目的房屋征收價格評估機構?,F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就房屋征收評估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評估項目基本情況
1.征收項目名稱:
2.征收決定文號:
3.征收部門:
4.征收實施單位:
二、評估的基本要求
1.評估對象及范圍
1) 范圍內涉及的被征收房屋、裝修及附屬物等的補償價值評估。
2) 對本項目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評估。
2.評估目的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評估目的: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提供依據,評估被征收房屋的價值。
2)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評估目的: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提供依據,評估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
3.評估時點
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評估時點為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即 年 月 日。
4.評估力量
乙方確定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任信龍為本項目的評估負責人,同時應指派與該評估項目工作量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開展評估工作。
5.評估報告交付時間、方式
1)乙方應當自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提供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之日起對被征收房屋開展評估工作,并于分戶勘察、權屬資料齊全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出具被征收房屋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并協(xié)助甲方對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進行公示,公示期間,乙方應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存在錯誤的,乙方應當進行修正。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被征收房屋的一式七份分戶評估報告。被征收房屋全部完成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被征收房屋一式四份的整體評估報告。
2)乙方應當自甲方提供用于產權調換房屋情況之日起對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開展評估工作,并于分戶勘察、權屬資料齊全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出具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一式七份分戶評估報告,用于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工作全部完成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用于產權調換房屋一式四份的整體評估報告。
三、評估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1.評估費用標準
經雙方商定,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費按每份評估報告金額計收,
2.支付方式
1)甲方依據乙方出具的評估報告,在乙方完成評估總工作量的50%后,甲方進行評估費的支付,支付額度為所完成工作量的50%。在本項目房屋征收評估工作完成并出具被征收房屋整體評估報告和全部分戶評估報告后10日內甲方向財政申請余款,并應按該項目實際評估價值將評估費的余額一次性向乙方結清。
2)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費待乙方完成應評估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并出具有效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全部分戶評估報告后10日內,由甲方按實際評估價值將評估費一次性向乙方結清。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包括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被征收房屋產權人姓名、建筑面積、性質、用途等相關權屬資料)及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處理結果情況。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在評估開展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實地查勘并共同做好被征收人的動員、解釋工作。
3.甲方應按照約定條件及時向乙方足額支付評估費用。
4.乙方應本著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依照國家規(guī)范的標準、程序和方法,對委托評估的房地產進行查勘和估算,并出具真實、符合規(guī)范的房地產評估報告書。
5.乙方負責評估結果解釋和異議復核等工作,配合甲方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按甲方的進度要求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
6.因甲方未能及時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和其他非乙方原因無法入戶查勘房屋,影響出具估價評估報告的,甲乙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處理方式及措施。
7.在乙方出具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全部分戶評估報告后,甲方應給乙方出具該項目評估結束的具結文件。
8.乙方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受托的房屋征收評估業(yè)務。
9.乙方對甲方委托評估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應妥善保管,并盡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開或泄露給他人。本條款所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將在本合同終止后持續(xù)有效。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六、爭議處理
發(fā)生爭議,應先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一、堅持先地后房的原則,全面推開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登記發(fā)證工作
1988年9月至2002年初,東陽市在各建制鎮(zhèn)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進行房屋權屬登記發(fā)證工作。2002年,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在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外開展房屋所有權登記工作的意見》,至此,東陽市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登記工作全面拉開序幕。登記機構利用東陽區(qū)域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的土地使用證已基本登記到位的有利條件,堅持先地后房的原則,制定了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在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的,予以登記發(fā)證:(1)已提供房屋的土地使用證;(2)不違反規(guī)劃;(3)無房地產轉讓行為;(4)已提供具結保證書的;(5)經公告無異議的。
二、打破成規(guī),靈活運用,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登記發(fā)證工作
在東陽,一個家庭中夫妻、家庭成員中,非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比比皆是。于是,登記機構就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作出規(guī)定: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因繼承、分家析產、離婚等事實行為申請轉移登記的,不要求申請人提交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或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包括《婚姻法》第18條的規(guī)定)外,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痘橐龇ā愤€允許夫妻采用財產約定制,約定的內容包含對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的約定;既可以對婚前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將婚后財產進行約定。如此看來,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如在夫妻中一方經審批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除雙方有約定之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夫妻又可將婚前的財產約定為共同財產。于是,村民及其配偶(包括非農業(yè)戶口)向房產管理部門初始申請登記夫妻共有財產時無需提供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因雙方協(xié)議離婚的,對財產的協(xié)議處分應看成是一種對財產的處分約定;因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取得的財產,按已生效的法院文書進行登記。因此,因離婚而財產轉移登記的,無需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根據《繼承法》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4條、第16條的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遺產處理可以通過法定繼承,也可以按遺囑繼承和遺贈取得,其對繼承人的性別、戶別(農業(yè)或非農業(yè))也未作特定的規(guī)定。因此不管男女、出嫁與否,還是非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非農業(yè)戶口)的繼承人都可以根據《繼承法》繼承自己應該繼承的財產。顯然,繼承人繼承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在取得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之前,可以根據《繼承法》進行房屋登記。
根據東陽當地風俗習慣,家庭分家析產不只是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晚輩在取得財產的同時相應承擔贍養(yǎng)長輩的義務。東陽市允許受約人按分家析產取得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然后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做法主要是為了維護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的需要。因此,登記機構將分家析產的登記類型也歸納到上述登記范疇。
三、加強公證力度,提升登記公信力
《物權法》和《房屋登記辦法》的出臺,第一次全面、系統(tǒng)、明確規(guī)定了集體土地上房屋可以申請登記并領取權屬證書。我市適時對登記制度作了調整,加大了公證力度。以往,登記機構所采信的財產處分證件一般只是通過房屋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的見證。但因村(居)委會把關不嚴、當事人提供偽造虛假證件等導致登記結果不實的案件時有發(fā)生。為規(guī)避登記風險,保護權利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作出如下規(guī)定:(1)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人應當親自到場辦理,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有委托權限明確、形式完備的書面委托書,委托書需經公證或認證;或者由登記機構的經辦人員見證。(2)證明涉港澳臺、涉外申請人身份、家庭關系及婚姻狀況的證明文件按“(89)司發(fā)公字第024號文件”《關于辦理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以及外國人房屋產權事宜中如何確認公證書文書效力的通知》規(guī)定辦理。(3)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提交的贈與合同應當辦理公證。(4)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提交的買賣合同,如其中雙方或一方為港、澳、臺或其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辦理公證(港、澳、臺申請人親自到場簽章的除外);如出賣方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辦理公證。其他房屋買賣合同可以由登記機構經辦人見證。(5)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提交的分割協(xié)議、繼承協(xié)議應當公證或由登記機構經辦人見證。(6)遺囑、遺贈受益人須提交繼承權公證書、接受遺贈權公證書。(7)當事人申請轉移登記提交的繼承人證明、家庭成員證明應當公證或由原權利人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證明后,并由當事人出具書面保證。(8)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所有權登記,要求登記為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的,書面約定應經公證機關公證。
通過對登記制度的不斷完善,減輕了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供的證件真?zhèn)蔚谋鎰e壓力。近幾年來,訴訟案件越來越少,2005年后,由此產生的訴訟案件僅有1起。
四、堅持公告、詢問、實地查看制度,進一步規(guī)避登記風險,保護權利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我們利用當地村民對房屋歸屬比較了解的有利條件,大力推行公告制度。公告的目的是為了登記機構能及時發(fā)現問題,有利于利害關系人提出產權異議,減少登記差錯,以及可以因登記發(fā)生爭議時作為某一事項當事人“應當知道”的證據。對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采取了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的措施。對其他房屋登記,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也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公告應當刊登在房屋所在地公開發(fā)行的主要報紙或局網站等公開媒介上。如遇有特殊情況的,可以根據需要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進行公告。
為了方便申請人回答詢問事項,同時也為了提高登記機構的工作效率,我們根據詢問制度制作了房屋登記申請詢問記錄表,并由申請人在房屋登記申請詢問記錄表上簽名確認后連同登記申請材料一起歸檔保存。以免日后發(fā)生爭議時,登記機構難以舉證。
為了使登記所確認的權利與實際的權利相一致,為了維護登記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我們對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房屋因滅失而導致的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要求進行實地查看,并制作查看記錄。
五、完善相關工作的建議
為了各地能更好地開展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登記發(fā)證工作,筆者有以下幾點建議。
1.登記工作是一項專業(yè)性、技術性、法律性比較強的工作。各地登記機構應根據《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繼承法》、《婚姻法》、《房屋登記辦法》等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及時調整好登記制度;同時還應做好登記人員的培訓、登記前期的宣傳、登記工作運行管理制度的制定等工作。東陽市房地產管理局采取下鄉(xiāng)入村深入了解民俗風情,利用當地廣播、報刊、電視等媒體宣傳報道,以及召開村民動員大會、下村定點登記、主動上門挨家挨戶服務、服務承諾制、崗位責任制、質量監(jiān)督制、每月一次登記人員登記工作研討會、每年一度房屋登記座談會(邀請相關部門參加)等方式開展工作,取得不錯的效果。
2.公民的戶籍會因各種原因發(fā)生變遷。不少人從農民到非農民、從本國公民到非本國公民,變化很大。如果非要對申請主體身份進行限制,可以從申請人的祖籍上去認定。
3.土地管理部門應根據相關法規(guī)對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制度作適當調整。比如,一方父母或子女通過繼承、分家析產取得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未取得房產的另一方在申請宅基地使用面積時,土地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家庭分家協(xié)議、房產登記證明,在整個家庭可使用面積限額內,計算出該戶可使用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