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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安置政策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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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安置政策

第1篇:土地征收安置政策范文

關鍵詞:房屋征收、主要問題、融資難度、政策突破、原因分析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s strengthening the city construction force, the building is also rapidly increasing amount collection. On a house work on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n the one hand, the urbanization level increases, housing collection work, people enjoy the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achievements; On the other hand, the high expectations by resource factors, such as national policy, the constraints and obstacles, if these problems are not cause enough attention to them and solve them, will affect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the house will appear in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collection, and personal humble opinion.

Keywords: housing collection, main problems, financing difficulty, policy breakthrough, analyzes the reasons

中圖分類號:F29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 資源要素得不到保障,造成項目啟動受到阻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建設進度滯后。拆遷任務重、時間緊而建設用地、資金是否到位直接影響拆遷項目的推進和計劃是否能如期完成。

二是區(qū)位差無法滿足群眾生活需要。造成群眾不滿意的許多安置房大多都是,位置差、遠離市區(qū),生產成本驟增。

三是安置房戶型設計無法滿足拆遷安置的需要。安置戶型面積跳檔過大沒有統(tǒng)一的戶型規(guī)格,中小戶型少,被征收人難以在政策和經濟承受能力范圍內選擇。

四是不完善的建設機制危害大。非住宅安置房和安置土地缺乏是建設機制不完善的主要表現形式。許多項目在操作中對于無法預先安排好安置土地及商業(yè)安置房特別是小面積安置土地的情況,通常采用貨幣補償方式解決,這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方式的選擇權,也給企業(yè)自身的生存和發(fā)展帶來了巨大的隱患,也使裁決不能及時有效跟進,征收項目掃尾工作難以如期完成。同時,被征收人為了獲得最大的利益往往會提出調產安置的要求,阻礙了房屋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其次是融資難度大。大量房屋征收項目的實施,使資金需求量急劇增加,同時信貸市場融資難度也在增加,配套資金未能及時到位,造成征收項目不能按計劃啟動和完成。實際工作中,項目實施單位為此不得以采取墊資的辦法解決,若資金鏈不能很好銜接,在影響項目進度的同時也易挫傷項目實施單位的工作積極性。

2.政策突破多、平衡難,調控難度大

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的執(zhí)行中,對被征收企業(yè)無證土地和無證建筑的處理、對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處理,以及對停業(yè)及搬遷安裝過渡補助、安置面積擴大和結算標準等方面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較大的政策突破,同時,評估公司所依據的安置房市場比準價格與真正市場價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導致貨幣補償方式失去優(yōu)勢。集體土地政策差異和突破更為突出,如在房屋的確權、安置人口的認定及安置面積的確認、安置房款的結算、非農業(yè)戶口或農非混合戶等情況的處理方面各地或各項目差異性較大。

由于征收項目計劃時間緊迫、考核任務繁重,使項目實施單位在嚴格遵從政策前提下如期完成征收項目難度極大,如此,盡管政府征收管理部門出臺諸如審批制度、備案制度、聯席會議制度等等,還是難以有效杜絕基于各自利益導致的政策突破難題,征收政策的統(tǒng)一掌控困難較大。

3.群眾對立情緒強烈,訴訟大量發(fā)生

群眾有強烈要求征收的愿望,但由于利益驅使,一旦真正實施,便采取各種方式予以抵觸,主要表現在:一是對調查、評估、簽約等工作不予積極配合,或拒絕或采取拖延戰(zhàn)術,并窮盡各種理由要求更多補償。二是大規(guī)模的聯訪或抱團。被征收戶采取大規(guī)模上訪方式施加壓力,甚至工作尚未實質性開展,便有大量發(fā)生,并多采取抱團的方式。三是訴訟不斷增加。對征收過程中每一個可以提訟的環(huán)節(jié)、程序均提訟,甚至剛開始許可就馬上提訟,以法律手段達到拖延、增加砝碼的目的。以上種種現象說明當前房屋征收工作受到的阻力越來越大。

二、原因分析

1.要素保障方面。一是當前隨著現代和諧宜居城市建設的快速推進,征收方式從以前的點、條變?yōu)閴K、片,使征收量大量增加,由于安置房存量不足,且安置房建設本身需要一個過程,致使安置房建設無法同步跟上。同時,在各項手續(xù)辦理方面部門配合問題也是導致安置房建設滯后的原因之一;二是對安置土地和商業(yè)安置房尚需要加大力度妥善落實。三是宏觀調控等因素導致融資越來越困難,大量延續(xù)項目未能及時完成掃尾工作,也使得土地不能及早掛拍,資金不能及早收回。

2.政策統(tǒng)一平衡方面。一是房屋拆遷和城市建設已經歷了一個長期的過程,在此期間,政府管理日益加強,管理模式日趨完善,而期間無可避免地出現了各地或各項目各自為政出臺的具體政策,這些政策已是既成事實,如取消難度很大,考慮到征收政策前后、橫向的銜接性,使得當今征收政策的統(tǒng)一難度較大;二是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情況復雜,有些問題尚缺乏法律依據,這是造成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差異性大的最主要原因;三是部分征收項目實施單位或工作人員追求項目進度,或者牽扯到各種利益關系而開口子,也使政策不斷被突破。

3.抵觸對立情緒方面。一是目前整體拆遷氛圍差,輿論宣傳不斷強化被征收人的弱勢狀態(tài)從而置征收管理部門于不利局面,拆遷近乎成為“為民爭利”的代名詞。二是房屋征收涉及利益巨大,導致被征收戶有搶抓“機遇”的心理。三是機關事業(yè)單位部分黨員干部“爭當”滯留戶現象嚴重,普通群眾觀望效仿現象嚴重,使征收項目推進受到阻力。四是行政綜合手段的作用未能有效發(fā)揮,導致房屋征收尤其是企業(yè)房屋征收難度較大。五是各區(qū)塊政策執(zhí)行不統(tǒng)一、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的存在,加大了被征收人的對立情緒和期望值,這是征收工作難度不斷加大的重要原因。

三、對策建議

1.加強資源要素保障,合理控制征收規(guī)模

統(tǒng)籌規(guī)劃建設安置房。一是建議要整體謀劃安置房建設,實行網格式布局,基本做到能就近安置,同時對國有土地上的舊城改建項目要盡量考慮原地安置,從區(qū)塊中劃出一部分土地專門用于安置,或采用帶方案出讓土地的方式,從開發(fā)商處回購房屋用于安置。二是安置房建設中要適量考慮商業(yè)安置房的建設,以彌補當前商業(yè)安置房源不足的缺陷。三是相對固定安置房套型設計,并較多考慮中小戶型,解決房型跳躍過大以及中小戶型不足的問題。四是建立安置房建設的綠色通道,進一步加快各項手續(xù)辦理和建設進度。

多措施解決安置土地。一是區(qū)塊實施前應盡量提供一定量的土地用作安置;二是要向市場適當收購土地,既作為安置儲備土地,若收購土地所在區(qū)塊被列入征收計劃,也可減少征收難度。

2.梳理規(guī)范補償政策,嚴肅征收政策執(zhí)行

匯總梳理現行各類征收政策,對各地政策差異情況進行比較,統(tǒng)籌考慮制訂各方都能接受的統(tǒng)一政策,糾正現行不合理政策。

嚴肅征收補償政策的執(zhí)行。一是嚴格做好征收補償方案的審核和審批,杜絕政策突破;二是加強對征收實施過程的監(jiān)督;三是加強群眾的監(jiān)督,公示征收協(xié)議,允許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互相查閱,做到公開公正。四是加強工作聯動,及時協(xié)商調處具有普遍性的、確實有調整或完善需要的問題;五是進一步加強審計監(jiān)督的作用。

3.妥善處理歷史問題,遏止不當得利行為

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一是借鑒各地對歷史遺留違章建筑的處理經驗,對歷史違章建筑進行集中處理。二是慎重處理農改居問題。涉及農改居區(qū)塊,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政策,對同一區(qū)塊涉及改和未改兩種情況的,先實施已改區(qū)塊的征收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矛盾。三是依法處理農房非法交易問題。征收時直接與賣方簽約,買賣雙方的爭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4.綜合運用多種方式,最大限度消除矛盾

完善政策,切實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注重政策的統(tǒng)一平衡及執(zhí)行過程中的公開、公平、公正,贏得群眾的信任。對于重大城市基礎設施可設立明顯標志,銘刻為該項目作出貢獻的普通市民的名字,激發(fā)市民的責任感與主人翁精神。

實施模擬征收。對群眾要求拆遷愿望較為強烈的區(qū)塊,在尚未明確區(qū)塊征收需要前,采用模擬征收方式啟動征收,不作目標、任務的強制要求,根據區(qū)塊內被征收人的意愿決定“繼續(xù)實施”或“停止實施”,化被動為主動,變“我要征收”為“群眾要我征收”,較好地減少阻力和矛盾。

有效運用行政手段。當前工業(yè)房屋征收難成為一個普遍性的問題,其中有安置土地缺乏等客觀因素,也有行政手段運用不足的原因,可通過查稅、違章處理等方式來控制其趨利欲的膨脹,促使其簽約。

配合采用組織動員等措施妥善做好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滯留戶的宣傳動員工作,促使其在征收工作中起到積極的影響作用,消除當前部分人員成為負面推動力量的現狀。

參看文獻:

[1] 傅思明.城市房屋征收與補償中的立法問題[J]. 中國黨政干部論壇. 2011(01)

第2篇:土地征收安置政策范文

8月中旬,縣政協(xié)組織部分縣政協(xié)委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調研組,深入縣城南關棚戶片區(qū)、南河安置小區(qū)、后街片區(qū)、二天門巷等棚改片區(qū),采取實地查看、聽取介紹、座談討論等形式,對全縣城市棚戶區(qū)改造工作開展監(jiān)督式調研。并赴天水市甘谷縣、定西市渭源縣和臨洮縣考察學習了棚戶區(qū)改造方面的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主要做法

2014年以來,我縣共實施棚戶區(qū)改造24個片區(qū)7258戶,涉及舊住宅樓改造9個片區(qū)4301戶,涉及征收拆遷15個片區(qū)2957戶,總占地1550畝,其中歷年12個片區(qū)2407戶,2018年3個片區(qū)550戶。在征收方面:2014-2018年實施拆遷12個片區(qū)2407戶,已完成土地房屋征收簽約2315戶,征收簽約率96%,房屋拆遷1725戶,拆遷率77%。在補償安置方面:已通過直接貨幣補償、貨幣化結算及存量商品房安置完畢1038戶,需回遷安置1369戶。共測算需應安置面積35.4萬平方米,其中選擇存量商品房安置809套(戶)9.2萬平方米,占總應安置面積的26%,調換的安置房貨幣化結算7.2萬平方米,占總應安置面積的20%,需配建19萬平方米,占總應安置面積的54%。在安置房建設方面:采取“限安置房價、競地價,在商品房中配建安置房”的模式,已出讓土地8宗189畝,為高城寨等9個片區(qū)配套建設回購安置房14萬平方米。

近年來,縣上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加快棚戶區(qū)改造的決策部署,緊跟政策,優(yōu)化思路,創(chuàng)新機制,強化措施,多渠道籌措資金,縣城棚戶區(qū)改造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靠實責任落實。縣上成立了以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四大機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住建、國土等37個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棚改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縣城棚戶區(qū)改造管理中心,下設“兩辦六組”,負責縣城棚戶區(qū)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建立了縣級領導包項目、科級領導包片區(qū)、副科級干部包組、一般干部包戶的四級包聯責任制,進一步靠實工作責任,為棚戶區(qū)改造順利推進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公平公正??h上制定下發(fā)了《縣城棚戶區(qū)改造指導意見》《縣城棚戶區(qū)改造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補充規(guī)定》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為棚戶區(qū)改造工作有序開展提供了政策依據。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縣城棚戶區(qū)改造管理中心抽調工作人員管理考核辦法》《棚戶區(qū)改造工作監(jiān)督監(jiān)察制度》等制度文件,制定了棚戶區(qū)改造規(guī)范運行流程,按照分片區(qū)負責征收,一個窗口審核協(xié)議的模式,確保了各片區(qū)征收工作的規(guī)范性、合法性。細化議事決策機制,對影響工作推進的難點問題,棚改中心不定期組織召集會議集體討論決定,進一步規(guī)范了決策程序,確保了征收補償公開、公平、公正。

(三)科學制定方案,妥善征收安置。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結合縣上實際,針對“城中村”特點,采取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和宅基地打捆調換安置房三種補償安置模式,切實照顧了各個層面被征收人的利益。積極推進購買存量商品房安置和在拆遷片區(qū)“限房價、競地價”模式在商品房中配建安置房。同時,加大貨幣化補償安置,對被征收戶選擇產權調換后的安置房也采取貨幣結算措施,滿足了被征收人多樣化的補償安置需求,減輕了回遷安置壓力。出臺簽約搬遷獎、超面積自建房補助、事實性經營用房補助、戶型選擇浮動面積差價結算優(yōu)惠等優(yōu)惠政策,促進征收簽約,確保困難群眾搬得出、住得進。

(四)統(tǒng)籌協(xié)調推進,改善人居環(huán)境。縣上將棚戶區(qū)改造作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重點,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堅持統(tǒng)籌推進,把棚戶區(qū)改造與“城中村”、舊住宅樓改造緊密結合,不斷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huán)境。同時,結合棚戶區(qū)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建道路6條3公里,改造道路3條1.6公里。其中東環(huán)中路、新街西路、阿陽南路、教育園2號橋與靜莊路貫通工程、成紀路、西蘭路原東綜市場段已建成,南環(huán)西路、圣德路、二天門巷已開工建設。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我縣棚戶區(qū)改造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對照攻堅清零的目標要求和群眾的期盼,還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棚戶區(qū)改造進展緩慢,歷史遺留問題解決困難。改造區(qū)內的少數被征收戶歷史遺留問題多,權屬不清、家庭糾紛、違法建筑、違法用地、買賣宅基地、有證無檔宅基地、公房及單位房屋承租等問題復雜,出現漫天要價,期望值超出政策范圍,又不配合征收,加之工作人員怕擔責,致使核查認定工作不能有效開展,征收項目收尾難度加大,目前歷年片區(qū)仍有90戶未完成征收,當年任務還有2個片區(qū)350戶因征地報批未完成,造成不能啟動征收拆遷,影響了棚戶區(qū)改造工程的順利推進。

(二)棚戶區(qū)拆遷欠賬大,安置房建設嚴重滯后。城中村因棚戶區(qū)改造逐步拆遷,可租房源銳減,商品房存量少、價格高,不能回購安置,臨時過渡安置困難,造成簽約后不能及時搬遷、影響拆遷。據統(tǒng)計,歷年片區(qū)還有589戶未完成拆遷。根據群眾意愿,安置房基本都在原拆遷片區(qū)建設,南關等片區(qū)因拆遷問題造成安置房不能及時開工建設,目前安置房還差5萬平方米未落實建設用地,造成項目資金沉淀不能及時支付,安置房建設滯后問題影響群眾拆遷的積極性,成為制約我縣棚改征收拆遷的瓶頸問題。

(三)部門協(xié)調配合不緊密,未按時限節(jié)點有序推進。棚改領導小組作用發(fā)揮不充分,牽頭抓總不力,統(tǒng)籌協(xié)調不及時。職能部門對棚改工作配合不積極、不主動、不緊密,履行職責不到位,沒有及時解決棚改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責任擔當意識不強,思想上畏首畏尾,對違法建筑、違法用地查處不力,對漫天要價的戶依法征收不到位,征收中沒有按時間節(jié)點推進,該強制執(zhí)行的沒有及時依法強制執(zhí)行,致使一些被征收戶無視政策規(guī)定,對抗征收,形成了沒有強制力的負面效應,制約了棚改進程。

(四)資金籌措難度大,后續(xù)資金存在重大風險。我縣納入棚戶區(qū)改造量大面廣,多數為城中村,征收成本高、資金需求量大,除項目資金、政策性貸款外,還需配套20%的資本金。由于我縣財政資金困難,棚改資金主要來源為銀行貸款。隨著國家棚改政策的收尾,棚改政策性貸款、專項債券逐步收緊,甚至停止,加之征收拆遷進展緩慢,如不及時開工建設,后續(xù)安置房建設所需資金存在重大風險,后續(xù)利息支出很高,存在較大隱形債務風險。

三、意見建議

(一)堅持規(guī)劃引領,高標準設計建設棚戶區(qū)改造項目。一要強化棚改規(guī)劃管理,嚴格按照城鄉(xiāng)統(tǒng)籌規(guī)劃和縣城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審批棚戶區(qū)改造建設項目,堅決杜絕違規(guī)審批,切實維護規(guī)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二要充分調研論證,綜合考慮基礎設施、安置房、公共服務和開發(fā)項目,分片區(qū)高標準科學編制規(guī)劃,尤其要規(guī)劃配建學校、醫(yī)療衛(wèi)生、便民市場、停車場、公廁等公共服務設施,不斷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建設的品味和檔次。三要抓好棚改騰出土地的出讓、規(guī)劃和開發(fā)建設,從源頭上解決城區(qū)商品房供需矛盾,平抑房價過快上漲,確保全縣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二)強化工作措施,加快推進征收拆遷進度。一要堅持尊重事實、分類施策的原則,深入研究對接政策,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通過高頻次入戶,細致耐心工作,盡快研究解決權屬不清、買賣房屋、違法建房等歷史遺留問題。二要加快拆遷進度,學習借鑒渭源縣依法按時限節(jié)點推進拆遷的先進經驗,做到當年項目當年完成征收拆遷并開工建設。對完成征收補償和發(fā)放過渡安置費的,要積極動員,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搬遷,加快拆遷,盡快騰出可出讓土地。對涉及安置房建設區(qū)域內未完成征收拆遷的,采取強有力措施,加快征收拆遷,確保騰出建設用地。針對一些阻礙征收的“釘子戶”,司法部門要充分發(fā)揮司法保障在征收中的關鍵作用,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依法進行征收,倡導社會公平正義,積極為棚改工作保駕護航。三要突出對弱勢群體的關注。在征收過程中要充分關注低收入群體,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落實好城鎮(zhèn)低保、租賃補貼、住房保障、城市危房改造等扶持政策,使弱勢群體更多地享受到棚戶區(qū)改造帶來的好處,使棚改政策得到全面落實,惠及更多的困難群眾。四要加大對棚改工作輿論宣傳力度。要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微信等方式,大力宣傳棚戶區(qū)改造的重大意義和惠民措施,提高廣大群眾的參與意識。同時加強棚戶區(qū)改造信息公開,主動和準確解讀政策措施,及時反映工作進展情況,為推動棚戶區(qū)改造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第3篇:土地征收安置政策范文

為規(guī)范城區(qū)民用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維護公共利益和確保城市建設順利實施,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意見。

一、房屋征收補償政策

(一)合法住宅房屋

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可實行貨幣補償,也可實行產權調換。

合法住宅房屋的補償,遵循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屋市場價格的估價原則,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被征收房屋所處區(qū)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結合被征收房屋成新程度、權益狀況、建筑結構形式、樓層和容積率等因素評估確定。

物價部門會同房地產交易中心根據城區(qū)房地產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定期公布城區(qū)不同區(qū)域新建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場價。

合法住宅房屋補償金額=(被征收房屋區(qū)位價+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價)×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

被征收房屋區(qū)位價=城區(qū)新建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場價-新建普通商品房房屋重置價

(二)營業(yè)用房

營業(yè)用房的征收可實行貨幣補償,也可實行安置住宅房屋方式進行產權調換。

被征收營業(yè)用房的補償,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地產估價規(guī)范》(GB/T50291—)中的市場比較法對被征收房屋進行交易日期修正、區(qū)域因素修正和個別因素(房屋成新程度、權益狀況、建筑結構形式、樓層、使用率、取得土地使用權方式和使用年限等)修正計算確定。

(三)被征收的合法住宅房屋用作營業(yè)用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在原征收補償重置價格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

1、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并有納稅記錄;

2、房屋所有權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證注明的營業(yè)地點相一致。

(四)征收范圍內的違章建筑物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按照現行工程造價給予補償。

(五)征收范圍內的附屬物根據附件3評估補償;特殊結構房屋、附屬設施或裝修由評估機構和房屋征收部門共同勘測評估確定;

征收樓房房產證中載明并與樓房一體建設的車庫或儲藏室,其補償金額中包含車庫或儲藏室的區(qū)位價。

(六)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附屬物及裝修等不予補償。

(七)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和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助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按600元/戶的標準支付給被征收人搬遷補助費。

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由被征收人自行安置,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付給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助費。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在協(xié)議規(guī)定的過渡期限內,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處的,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因征收人責任延長過渡期的,自逾期之月起,征收部門向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按原補助標準的兩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征收合法私有營業(yè)房屋的,征收部門按被征收合法營業(yè)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助費。

(八)對平房合法用地大于或等于166平方米、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小于100平方米,以及無土地證、房產證的被征收人,按以下辦法進行補償:實有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至100平方米合法享用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之間的部分,按[合法享用住宅房屋建筑面積(100平方米)-實有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被征收房屋區(qū)位價進行補償,該面積不計入安置住宅面積,且實有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再享受平房容積率系數調整;合法住宅用地面積小于166平方米的,按實際合法用地面積0.6的建房容積率確定合法享用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并按以上辦法進行補償。

(九)規(guī)劃征收范圍內的供水、排水、天然氣、供熱、電力、電信、有線電視等市政配套設施需要遷移的,由產權單位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劃要求無償自行遷移;被征收人原有安裝的供水、天然氣、供熱、電力、電信、有線電視等設施需要拆除的,安置房未統(tǒng)一配套或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現行市場價格付給初裝費。

二、房屋征收安置政策

(一)房屋征收部門應對要求采取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和安置,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1、被征收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安置住宅房屋價格本著“征一還一”的安置原則確定。

安置樓房平均價格、車庫價格和儲藏室價格按附件6“住宅房屋評估和安置樓房優(yōu)惠價格”結算。

被征收樓房房產證中載明的車庫、儲藏室,其建筑面積不計入產權調換合法建筑面積之內。

安置住宅房屋建筑面積按照國家頒布的《房產測量規(guī)范》進行計算,車庫或儲藏室建筑面積不計入安置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之內。

2、被征收人的安置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權按照原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權使用性質進行確定。原征收房屋使用土地是國有出讓土地的,安置住宅房屋發(fā)放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證;原征收房屋使用土地是國有劃撥土地或集體土地的,安置住宅房屋發(fā)放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證。

(二)安置住宅房屋面積及戶型選擇

安置住宅房屋的戶型根據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進行選擇。

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并騰空房屋的,可享受以下安置住宅房屋優(yōu)惠政策:

1、被征收人可根據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在原則上不超過20%的范圍之內選擇安置住宅房屋。

2、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由本人書面共同申請,經房屋征收部門研究通過,可辦理合戶手續(xù),合計合法建筑面積選擇安置住宅房屋。

3、戶型面積選擇

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對應選擇戶型及地上室或車庫;擁有住宅合法面積小,照顧20%后仍達不到最小戶型的,只能選擇最小戶型;擁有住宅合法面積大于最小戶型,照顧20%后,只可選擇相鄰面積對應的戶型;擁有住宅合法面積超過最大戶型面積的,可按上述辦法選擇兩套以上的戶型。

(三)安置樓房的價格按以下標準結合附件4“樓層調整系數”計算:安置樓房建筑面積超過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積10%(含10%)以內的部分,按照安置樓房優(yōu)惠均價計算;安置樓房建筑面積超過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積10%—20%(含20%)部分,按附件6“10%—20%部分優(yōu)惠均價”計算;安置樓房建筑面積超過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積20%以上部分,按征收時安置房屋周邊區(qū)域新建商品房市場平均價格計算(詳見附件6)。

(四)對被征收人系孤寡老人或直系供養(yǎng)親屬系下肢殘疾、雙目失明或年齡超過70歲以上的,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單位或社區(qū)申報,經民政、殘聯審查公示無異議,在房屋征收公告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并騰空房屋的,可優(yōu)先安置在一層。

(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為被征收人提供安置保障房,面積不低于國家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

(六)安置順序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統(tǒng)一安置的,被征收人按“早搬遷、早選擇”的原則進行安置,具體安置順序根據房屋征收實際情況制定辦法進行確定。優(yōu)先安置一層的被征收人在選擇安置樓房位置時,只能選擇安置樓房對應車庫或儲藏室。

(七)產權調換結算

如被征收人安置住宅房屋總價款超過房屋征收補償費和獎勵的總額,其差價款分兩次結清。第一次在房屋征收部門和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10日內付差價款的70%;第二次在安置住宅房屋交付前將余款全部結清。交款通知送達之日起逾期30日仍不交清安置住宅房屋差價款的,視為自動放棄安置,由房屋征收部門退回原預付款,安置住宅房屋由征收部門另行處理。

如房屋征收補償費和獎勵的總額超過安置住宅房屋總價款,房屋征收部門在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并將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屬物全部搬遷完畢30日內向被征收人支付差價款。

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的認定

市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組織市規(guī)劃局、房地產交易中心、國土資源局和房屋征收部門等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四、獎勵政策

(一)貨幣補償、自行安置獎勵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并書面承諾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房屋征收部門在被征收人住宅房屋評估總額的基礎上,增加15%作為貨幣補貼予以獎勵。

(二)提前搬遷和簽訂協(xié)議獎勵

對被征收人實行兩次獎勵。第一次,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公告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每戶每提前一天獎勵600元(最高獎勵12000元);第二次,對在房屋征收公告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全部完成搬遷并結清安置房差價款的,每戶每提前一天獎勵400元(最高獎勵8000元)。

只征收地面附著物未征收合法房屋,在征收公告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被征收人簽訂地面附著物征收補償協(xié)議并完成搬遷的,按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0元)。

五、法律責任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市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市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六、本指導意見僅適用于城市規(guī)劃區(qū)已建成區(qū)范圍內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本指導意見施行前已實施房屋征收的項目,繼續(xù)沿用原有的規(guī)定辦理。

第4篇:土地征收安置政策范文

【關鍵詞】土地征收;利益分配;法律保障;補償方式多元化

一、我國農村土地征收補償制度現狀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并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后,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變?yōu)閲型恋氐男袨?。依據我國現行的土地征收法律法規(guī)征收具有以下特征:

(一)依照土地原有用途制進行補償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之規(guī)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物權法》第四十二條都規(guī)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蓖ㄟ^具體法條我們看到,在土地征收上是以土地原有用途作為補償依據。

(二)“產值數倍法”彌補農民損失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边@種“產值數倍法”在實踐中,顯現出明顯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不同地域的農業(yè)生產結構不同,農業(yè)產值也存在很大差異,通過制定產值標準雖然可以解決地方政府在產值標準上的隨意性問題,但卻偏離了“產值數倍法”對農民損失的土地收益補償的本來意義。

(三)由行政機關依據土地所有權來確定補償對象

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备鶕嵤┘殑t,在土地征用補償方案是行政審批的方式,農民并不享有前期參與的權利。并且補償費是下發(fā)到村集體,由村集體管理和使用。在安置補償上,或是交付安置單位或是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用。接受統(tǒng)一安置的才能領取安置補助金,實際上農民獲得的僅僅是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

二、我國農村土地征收補償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主導下“公共利益”界定范圍不明確

《憲法》規(guī)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钡螢椤肮怖妗?,憲法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大量營利性商業(yè)項目,都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強制征用土地,從而引發(fā)農民的群體性上訪和干群沖突,嚴重影響農村的社會穩(wěn)定和發(fā)展。我國的土地征收前提“公共利益”的判定機關與征收執(zhí)行機關都是“政府”。實質上在我國土地買賣的一、二級市場上政府形成了“壟斷”。

(二)補償局限于直接經濟損失,且行政救濟局限性大

2004年,國務院下發(fā)了《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對農民最關注的征地補償作了新承諾;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但是在現實的執(zhí)行中仍然是僅保障最基本的生活,而且補償的范圍也僅僅是直接的經濟損失,對于因征地產生附加損失的補償卻鮮有關注。

(三)土地流轉承包之后補償費分配不到位

土地在租用后,為了形成規(guī)模生產,轉化為現代農場模式經營,會有大量的資金投入。再者流轉后的土地在使用性質上發(fā)生變化。經過改良由低產變?yōu)楦弋a,由旱地變?yōu)樗铮@些改良的基礎是大量資金、技術、人力等方面的大量投入。然而在現行的土地征收補償對象是單一的,對于這種新產生的所有權、使用權分離的情況缺乏保護與關注。在征收補償上對這部分投入如何補償沒有規(guī)定,水田、旱地的改變后增值部分的收益如何分配,也是缺乏制度的約束。如果立法與政策無視這種新型關系,必將極大的損害的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嚴重阻礙農業(yè)現代化的進程。

三、完善土地征收補償分配政策、健全土地征收法律法規(guī)

(一)土地征收嚴格區(qū)分“公共利益征收”與“商業(yè)征收”

土地作為稀缺資源,現行僅僅允許“公共利益受益”的制度不能滿足經濟發(fā)展的需要。將商業(yè)征收納入到合法的增收途徑中更有利于對土地的利用與保護。在立法的思路上可以將“公共利益征收”與“商業(yè)征收”嚴格區(qū)分開來,讓政府在土地征收的問題上回歸到宏觀調控與監(jiān)督保障的軌道上去。為失地農民謀取更多的社會保障,以政府力量保障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明確征收補償原則,法律保駕護航

明確土地征收補償基本原則,用土地征收補償基本原則作為補救具體法律法規(guī)不足。在法律法規(guī)缺失具體規(guī)定的情況下,法官可以依據基本原則的精神做出判決,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及各方責任劃分。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明確征地補償的歸屬與分配

最高法院關于《農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釋第22條涉及到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分配,但對于土地補償費以及安置補助費卻沒有明確規(guī)定。對于這一問題應該依照土地流轉的性質做出不同的區(qū)分,保障農村經濟發(fā)展,保護農民切身利益。

總而言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農民土地權利的狀態(tài)是不穩(wěn)定和不確定的。基于在征地補償中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該改革征地補償分配政策,規(guī)范土地征用法律法規(guī)。以實現以下兩個目的:首先,明確征地補償各項基本原則。在分配土地補償款上的規(guī)定,應符合我國基本國情,切實反映被征地農民的生存和社會保障的價值。其次明確征地補償方案的內容,通過一套合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合理的救濟途徑,以及各種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并監(jiān)督政府的行為,為了征地補償制度在保障農民利益方面的實體內容和程序內容相一致。

參考文獻

第5篇:土地征收安置政策范文

關鍵詞:土地征收;補償;補償范圍

中圖分類號:D91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20-0121-02

一、我國土地征收補償范圍的立法及政策現狀

我國在土地征收領域并沒有出臺專門的法律。現行土地征收補償制度是由處于不同法律位階的法律規(guī)范構成的法律體系來進行調整的。我國《憲法》對土地征收應給予補償做了原則性規(guī)定,明確了土地征收并非無償,而應該給予被征收人和其他利益受損的權利人合理的補償,這是公民權利意識和社會主義法治文明程度提高在根本體現?!段餀喾ā?、《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對土地征收補償的范圍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第2款規(guī)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根據《土地承包經營法》第16條的規(guī)定,承包地被征用(征收)的依法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根據《物權法》第42條的規(guī)定,征收集體土地的,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我國在土地征收補償范圍層面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即對失去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按照一定標準而給予的補償,屬于全體集體成員共有,應將補償費應用于土地的開發(fā),成員的生產和生活等事務中,具體如何使用開村民大會民主決議。

2.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是對被征收土地的失地農民進行生產和生活安置所給予的補償,失地農民因國家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獻出了自己的土地,那么國家就有義務保障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必須對他們進行安置。企業(yè)安置的將費用支付給企業(yè),集體安置的,支付給集體組織,不需要安置的則直接支付給失地農民自己。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主要是指農民的住宅房屋及其他建筑設施、構筑物等。青苗補償費更多的針對有農作物的耕地征收時,應給予其所有者合理的補償,補償其投入的成本及農作物被毀的損失。

4.對承包地被征收時的補償。無論是集體成員的承包地,還是集體組織以外承包的“四荒”土地如果被國家征收的都應獲得應有的補償。

5.為失地農民提供的社會保障費。這是《物權法》新增加的一項補償費用,目的就是為了使失地農民在失去土地以后能夠有一個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我國土地征收補償范圍存在的問題

根據《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我國土地征收補償范圍包括土地補償費、需要安置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社會保障費、涉及房屋的拆遷費。但實際上,農民因被征收土地所帶來的損失遠遠不止這些。由于集體土地上存在著一個權利群,征地所造成的損失也不僅僅是這些直接的財產性損失,除此之外,還存在著如土地承包經營者的損失、殘余土地的損失、相鄰土地的損失(第三人的損失)、涉及農戶搬遷的遷移費用、涉及營業(yè)場所的營業(yè)損失、土地的社會價值損失、先前土地上基礎設施及提高土地效率的投入損失等等間接損失。除了這些客觀物質性的損失外,還可能存在因失去耕地或住房給失地農民帶來的精神痛苦,這是客觀存在的,也是應該給予一定補償來撫慰他們情感上的創(chuàng)傷。此外對于因征收帶來的土地增值部分的歸屬問題也應納入補償范圍進行考慮。在差價的驅使下,必然會鼓勵許多“非公共利益”者去謀求通過征收方式獲得土地。并且導致各地在征地補償過程中存在“同地不同價”、該補的不補、該補的少補等違法現象嚴重。雖然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有關補償的政策,但是情況仍不容樂觀。如在一項調查中反映,有12.17%的受訪農戶反映根本沒有獲得過補償款,另有5.57%的受訪農戶則表示不清楚是否獲得了補償款。這樣的現狀對有效保護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極為不利。

三、國外土地征收補償范圍的規(guī)定

第6篇:土地征收安置政策范文

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之本,是農民重要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實際上就是保護農民的物質利益,尊重農民的生存權利。隨著我縣經濟社會事業(yè)的發(fā)展,勢必增加對土地的需求,但不能把經濟的發(fā)展建立在犧牲農業(yè)和農民利益的基礎上,所以要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和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征地補償安置的長效機制。

【關鍵詞】

土地征收;征收補償和安置;問題;對策

引言

2013~2015年,福建省順昌縣征地事務所簽訂了45個項目的征地協(xié)議,共征收集體土地6580畝,發(fā)放征地補償費24067萬元。目前,我縣經濟正處在快速發(fā)展,城鎮(zhèn)化、工業(yè)化建設速度加快的時期,土地征收出現了新的。這些土地的征收滿足了我縣城鎮(zhèn)化、工業(yè)化和經濟建設對土地的需求,但由于各種原因所引發(fā)的征地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進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政策也迫在眉睫。本文以順昌縣為例,對當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進行初步的探討。

1征地補償安置的主要做法

1.1嚴格執(zhí)行征地程序,加大征地政策宣傳力度我縣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征收土地,在征地前做好征地的宣傳工作,對征收的集體土地,認真審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認真做好被征地的面積、地類、權屬調查,做到調查表、實物、補償登記三對照、三符合,告知被征地單位(農戶)聽證權利,經過協(xié)商簽訂《征地協(xié)議書》,并將征地補償費依法足額及時撥付到位,征地經批準后嚴格實行征地“兩公告一登記”步驟。

1.2逐步改善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及社會保障的做法在補償方面,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年產值和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閩政[2011]5號)精神,我縣從2013年起將耕地年產值提高到1500元/畝。在安置方面,對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問題,除貨幣補償、養(yǎng)老保險外,目前我縣在余坊組團項目中創(chuàng)新留地安置、自愿入股等安置途徑,在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礎上,不斷創(chuàng)新安置途徑。在社會保障方面,近幾年我縣在征地項目中,對涉及耕地且符合社保對象的,建立了《被征地農民基本信息表》、《被征地農民參加養(yǎng)老保障申請表》、《用地項目涉及失地農民社保情況登記表》等臺賬。截止2016年6月,共計失地農民保險對象4000余人,已保障2481人,目前正在協(xié)調社保金的發(fā)放。

1.3確保征地補償費足額到位,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利益近年來,我縣項目建設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均足額及時到位,不存在拖欠、截留征地補償款現象。在征地申請時,要求建設單位先將不低于50%的征地補償費存入縣征地資金專戶,待征地批準后統(tǒng)一由縣國土資源部門根據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被征地農民名單和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把應該補償給被征地農民的部分,直接發(fā)放到位。從2013年起,縣征地事務所已直接發(fā)放10158.82萬元補償款到被征地農民個人賬戶。

2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2.1土地征收程序滯后,補償標準難統(tǒng)一現行的征地程序設置“征地告知、調查確認、聽證”等環(huán)節(jié),強調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及社會保障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單位和農戶,但在實際工作中實際效果并不理想,如在聽證環(huán)節(jié),當聽證雙方難以達成一致意見時,缺乏有效的辦法加以解決。因此,雖然有聽證設計,但被征地戶往往有異議,不少是以上訪的形式要求解決。在現行設計中,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設在土地征收經省政府審批之后,這時集體土地經審批其性質已轉為國有土地;另一方面,如果被征地單位(或農戶)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同意,被征地戶不愿交出土地。如果采取行政手段,必然造成不穩(wěn)定因素。被征地農民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最重要的就是對補償標準不滿意。由于現行的標準在工作難以執(zhí)行,被征地農戶在補償上便“討價還價”,以至在我縣城區(qū)及近郊等村的耕地補償價都在10萬元/畝以上。因此,將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置于征地審批之后的流程是不符合實際的。

2.2土地分類在相關部門中存在不一致,缺乏協(xié)調性國土部門通常將土地分為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集體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地類一般都在農用地、未利用地的范圍,少部分涉及到建設用地。如,在國土部門的土地分類中,歸類為未利用地或其他土地的地塊,在林業(yè)部門的圖斑上有可能是林地。這樣在征地上報審批的圖件中,就會出現地類不一致、面積不相符的情況,其結果造成被退回重辦,甚至還因該地類為林地導致無法審批。其主要原因是兩部門在有關地類的劃分上缺乏溝通協(xié)調,造成不一致。

2.3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現狀有待改善

2.3.1失地農民社保金偏低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yè)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政辦[2008]28號)規(guī)定,失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的個人賬戶資金的籌資規(guī)模應不低于18000元,政府補助比例不低于70%。即政府投入的資金為12600元/人。就目前我縣符合失地社保條件的有4000余人,而社保金的籌措只有近2200多萬元。如果對符合條件的對象都設立社保賬戶,社保金的短缺就顯而易見。自失地農民社保工作開展以來,多數農民不愿意自己再掏錢提高比例,因此其賬戶只能是政府投入的12600元。按計算滿60周歲后,他們領取的養(yǎng)老補助只能在90元/月左右。從保障的長遠角度來看,這點收入難以保障其生計。

2.3.2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金籌措標準偏低根據《順昌縣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就業(yè)培訓和社會保障實施意見(暫行)的通知》(順政綜[2012]92號)規(guī)定,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專項資金的籌措標準為1.22萬元/畝。按此標準征收耕地只按項目中耕地的地類繳交社保金,這時就會出現征收耕地的畝數多,但達到社保條件的對象少,如神農菇業(yè)項目,征收耕地90多畝,符合社保條件的不超過10人。征收耕地的畝數少,但符合社保條件的對象多,如洋口精尚自動化項目,征收耕地170多畝,達到社保條件的580多人。我縣雙溪街道的城東村、余坊村,洋口鎮(zhèn)的沙墩村,其人均耕地大多數在0.5~0.4畝/人之間。即使只是征收少量耕地,甚至未征收,其人均耕地就有可能少于全縣農業(yè)人口人均耕地30%以下(0.444畝/人)。就目前情況看,全縣達到失地農民社保條件的人數已有4000多人,但籌措的專項資金只有2200多萬元,缺口仍有2840多萬元,其中還不含免費為失地農民就業(yè)培訓的費用。因此,以耕地1.22萬元/畝的標準來籌資,其標準確實偏低了。

3對策和建議

3.1改革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效率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調研全省各地在征地報批程序方面的可行做法,重新制定集體土地征收流程,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前置,然后再申請辦理征地報批及其他手續(xù),提高征地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務于城鎮(zhèn)化、工業(yè)化和經濟建設的發(fā)展。

3.2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的補償安置機制

3.2.1適當擴大土地征收補償范圍目前,土地征收補償范圍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及地面附作物補償費。從征地工作實踐看,應適當擴大補償范圍。擬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因征地行為造成的間接損失、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納入補償范圍。

3.2.2逐步提高現行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根據所征地塊的現狀,有區(qū)別地適當調整年產值的基數。貫徹執(zhí)行《南平市政府關于調整耕地年產值和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南政綜[2011]122號)精神,根據我縣情況、土地區(qū)位條件、耕地質量、以及用地趨勢和現行征地補償價格差異情況,制定《順昌縣政府關于調整耕地年產值和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補償標準應和土地區(qū)位條件、耕地質量、土地征收后的用途(經營性與公益性相區(qū)分)相掛鉤,對公益性用地如交通、國防、水利、城市基礎設施等,征地補償標準可以在“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高低限之間平衡。

3.2.3改革、探索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式在土地征收工作中,除貨幣補償外,應進一步探索分期貨幣補償方式、入股分紅安置方式、土地交換方式、留地安置方式、社會保險方式等,引入司法機制,豐富農民維權救濟渠道。

3.2.4完善和健全農村土地產權,逐步提高失地農民社保金在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發(fā)證的基礎上,加快推進農民承包地的確權發(fā)證工作,切實維護農民的土地財產權益。貫徹執(zhí)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yè)培訓和社會保障的補充通知》(閩政辦[2011]12號)和南平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的要求,將失地農民社保金的籌資標準分為省重點和一般項目兩類。屬省重點項目的,其失地社保金籌資標準為1.8萬元/畝;屬一般項目的,其籌資標準為3萬元/畝。適當提高標準,即有利保證失地農民社保金的足額到位和逐步提高,也有利于抑制企業(yè)浪費土地的現象發(fā)生,通過經濟杠桿保護耕地。

3.3土地分類應建立相關部門協(xié)作的長效機制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征收土地的報批進度,服務地方經濟,促進社會發(fā)展,國土部門在核實被征土地地類時,應先到林業(yè)部門核對;林地部門在確定地類時,也應會同國土部門核對。把這種工作關系作為核實地類的前置條件,沒有經過雙方相互核實的地塊,不能進行地類變更。

3.4加強對征地補償款發(fā)放的監(jiān)督,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明確了征地補償費的標準和發(fā)放對象;省政府《關于加強征地補償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的通知》(閩政[2004]2號),進一步明確了市、縣國土管理部門應加強征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功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的發(fā)放的監(jiān)管,提出土地補償費可由國土部門直接發(fā)放給被征地農戶??h級國土部門應根據被征地單位(村委會)提供的被征地村民的身份證明,將征地補償費及時足額地直接發(fā)放到農民手中。

4結束語

農村征地涉及農民切身利益,要以人為本,一切從農民的利益出發(fā),在征地補償安置上最大限度的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被征地農民當前生活質量不降低,長遠生活有保障,讓農民切實分享到經濟建設發(fā)展、城鎮(zhèn)化、工業(yè)化建設的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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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明.淮安經濟開發(fā)區(qū)被征地農民利益補償政策研究[J].安徽工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04).

[3]石艷麗.淺談農村經濟的發(fā)展及實現方法[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1(14).

第7篇:土地征收安置政策范文

為推進我區(qū)城市化進程,確保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安置工作順利進行,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實施細則》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區(qū)實際,就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低限安置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低限安置有關規(guī)定

第一條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但因未取得宅基地建房或建房面積不足造成住宅用房人均面積(指建筑面積,下同)低于30平方米的被拆遷村民,可享受拆遷低限安置政策。

第二條對規(guī)劃紅線控制范圍內被拆遷村民實行優(yōu)惠購房政策。凡人均面積低于45平方米的被拆遷村民,可優(yōu)惠購買至人均45平方米。優(yōu)惠購房可計算人口僅限于本村在冊農業(yè)人口和可計入安置人口特殊對象,優(yōu)惠購房限制條件參照低限安置規(guī)定。

第三條村民按人均30平方米低限標準核定可安置面積與原合法住宅面積的差額部分,按安置用房所在地段磚混二等住房的基本造價結算;優(yōu)惠購房面積部分按拆遷方案規(guī)定的安置房靠檔價格結算。

第四條以無房戶享受低限安置政策,在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約定的過渡期限內未安置的,可在逾期之月起享受最低標準的過渡費(不雙倍計算)。

低限安置人口計算原則

第五條低限安置人口按照拆遷公告之日本區(qū)域村民在冊戶口數(含戶口一直在本區(qū)域范圍內的因征地原因就地農轉非人員)計算。

第六條被拆遷村民家庭成員在本村雖無常住戶口,但原戶口在本村,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為可計入安置人口特殊對象:因小城鎮(zhèn)戶改原因就地農轉非人員、現役軍人(不含已轉干軍人)、按照規(guī)定戶口報在大中專院校的在讀學生、現在監(jiān)獄服刑和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因入學入托原因戶口報在他處的18周歲以下被拆遷村民的子女。

第七條被拆遷房屋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或以個人建房名義取得的國有土地,其房屋產權屬父母(子女)一方或2008年1月14日后通過直系親屬分戶析產等形式取得過房屋產權的,均以家庭可安置總人口實行捆綁計算,按村民人均30平方米標準核定居住面積。符合本指導意見第二條精神的,按相對應的人均標準核定面積。如父母與子女不合并計算安置人口數,需要獨立安置的,則不得享受低限安置政策。

第八條戶口在本村的已婚無子女家庭,其家庭人口可增加一人計算。

第九條戶口在本村的已享受國家住房福利政策的,不計入安置人口數。

低限安置其它限制條件

第十條僅擁有公用部位(如中堂、走廊、過道等)的產權在適用低限安置政策時不視作獨立產權。

第十一條被拆遷房屋原屬夫妻雙方共有財產的,離婚后要求享受低限安置政策的,應與其原配偶住房面積捆綁后再核定其低限購房面積。夫妻雙方無共有財產,離婚后要求享受低限安置政策的,應與其同行政村父母(子女)家庭人口數合并計算后核定可安置面積。

第十二條農居混合且長期居住在拆遷范圍內的家庭,在房屋拆遷安置時,其家庭成員中本村在冊農業(yè)人口(含可計入安置人口特殊對象)按人均30平方米標準核定低限安置面積,在被拆遷范圍內具有常住非農業(yè)戶口的配偶及子女如在他處確無住房(包括商品房)并一直居住在被拆遷住宅內的,可按人均18平方米的標準核定低限安置面積。但掛靠戶口不得計入家庭安置人口數。

第十三條全區(qū)土地總登記結束后房屋轉讓給非本村村民且已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xù),轉讓方要求進行低限安置的,需將現有房屋與已轉讓房屋面積合并后核定低限安置面積。

第十四條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已死亡,該房屋的法定繼承人無論是否放棄產權,在適用低限安置政策時,均以法定可繼承份額認定其產權份額。

第十五條對以福利分房或以宅基地審批方式取得國有土地房屋,如在房屋拆遷時參照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安置政策且符合低限安置標準的,按低限安置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置。

第十六條在拆遷范圍外另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或以宅基地審批形式取得國有土地房屋及以福利分房形式取得的房屋,暫不執(zhí)行低限安置政策,待今后全部拆遷時,合并計算住房面積后符合低限安置標準的,按低限安置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置。

第8篇:土地征收安置政策范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及《關于實施<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實施規(guī)范>的批復》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認識

加強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正確處理好城鎮(zhèn)化建設和土地征收的關系,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是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推動城市轉型的重要保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按照省政府統(tǒng)一要求,做到依法征地、和諧征地;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省關于土地征收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健康、平穩(wěn)發(fā)展。

二、明確征地工作主體和部門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規(guī)定,根據我市實際,市政府委托區(qū)人民政府和區(qū)管委會為土地征收具體實施主體,對所轄范圍內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負全責。因征地引發(fā)的、行政復議、訴訟、裁決等由土地征收具體實施主體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具體負責土地征收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做好土地征收勘測調查、補償安置協(xié)議簽訂、建設用地報批等。土地征收具體實施主體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根據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擬訂年度土地征收相關費用支出計劃(土地征收相關費用包括征地補償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補助費等),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要將土地征收相關費用納入年度土地出讓收支預算,確保土地征收相關費用及時足額到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規(guī)劃部門負責在預征收土地公告前,確定所征收土地的用途。農業(yè)部門、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負責具體監(jiān)督土地補償費用的分配使用以及土地征收有關工作。

三、規(guī)范土地征收程序

(一)擬征收土地公告。土地征收前,由市(含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薛城區(qū)、山亭區(qū)、市中區(qū)、嶧城區(qū)、臺兒莊區(qū)人民政府和高新區(qū)管委會擬征收土地公告由市人民政府。

(二)土地征收勘界調查。土地征收勘界由土地征收具體實施主體國土資源部門、財政部門、土地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被征地村(居)、被征收土地聯產承包戶或土地使用權人、勘測定界承擔單位參加。屬于單獨選址項目用地的,還應有項目單位人員參加。

(三)擬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苯缯{查結束后,由土地征收具體實施主體國土資源部門、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土地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共同擬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報經區(qū)(市)政府(高新區(qū)管委會)同意后公示。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經公示、聽證或放棄聽證后,由土地征收具體實施主體國土資源部門、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

(四)擬定建設用地方案和組織報批。城市(鎮(zhèn))批次建設用地方案和單獨選址項目建設用地方案,由土地征收具體實施主體國土資源部門擬定編制,并負責組織土地報件,撰寫建設用地審查踏勘意見,按規(guī)定的程序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政府補貼數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由同級財政部門及時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政府補貼額(社保補貼資金)一次性撥付被征地農民參保的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建設用地呈報材料中必須附有土地征收具體實施主體財政部門出具的社保補貼資金到位證明。各區(qū)(市)每年組織上報建設用地方案控制在5個批次以內。

(五)征收土地公告和土地移交。建設用地按照法定權限批準后,由市(含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向被征收土地村(居)委會和村(居)民兌付土地補償款,并清理地上附著物,辦理土地移交。

四、嚴格土地征收紀律

(一)依法補償。擬征收土地公告后,對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對阻擾征地工作、無理取鬧的,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歷史遺留的補償款拖欠行為要抓緊組織清理,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各區(qū)(市)清理情況要于7月底前報市國土資源局。

(三)加強監(jiān)督。監(jiān)察、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費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征地補償安置費要做到??顚S?,防止補償費用不落實、出具虛假證明或不按照補償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等虛假征地補償行為的發(fā)生。

第9篇:土地征收安置政策范文

關鍵詞 土地征收 問題 對策

土地征收工作幾乎是每個省市建設過程中都會面臨的普遍性問題,也是社會矛盾最為集中的部分。土地征收是城市建設的開始,是實現城鎮(zhèn)化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從表面上來看,土地征收亦是一個博弈并獲得雙贏、多贏的過程,事實上,土地征收也是干部群眾思想上的交流、情感上的互動、認識上的共識、利益上的碰撞,最終實現共贏的過程。在城市化建設過程中,如何因地制宜,找到適合當地土地征收的有效模式,已經成為擺在各地政府工作面前的重要課題。所以,土地征收工作必須堅持與時俱進,適應社會形勢發(fā)展的總體需求。

一、國有土地征收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被征收者的情緒抵觸問題

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土地征收基本上都是變農村用地為城市用地,需要將農民手中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以此進行城鎮(zhèn)化建設。但是在土地征收的過程中,農民的抵觸情緒非常嚴重。一方面,征地補償涉及的項目較多,現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沒有統(tǒng)一規(guī)定,很多省市根據實際情況發(fā)放征地補償,這就導致征地補償難以操作。尤其是一些沒有明確標準的補償項目,大部分由征收者與被征收者討價還價決定,即使有明確的補償標準,如果現行附著物補償標準明顯滯后,遇上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原料價格上升,被征收者就會普遍覺得補償偏低,要求增加征地補償的呼聲越來越高,造成征地陷入困境;另一方面,部分被征地農民的參保意識不強,還有一部分人私下調地,造成被征地人員名單無法確認,同時個人與集體部分的資金也存在相當大的難度,這就造成被征地農民的社保制度無法落實到具體,被征地后農民失去生活依靠,子女教育、養(yǎng)老、就業(yè)、最低生活保障都成為問題。此外,農民失去土地就意味著要依靠其他生活方式生存,必須改變生活軌道,然而這對農民來說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因此,農民對征地的抵觸情緒非常強烈。

(二)土地征收資金籌措困難

無論是政府財政撥款還是銀行貸款,目前我國土地征收仍未形成有效的資金籌措機制,土地征收資金保障體系尚未建立,籌資、融資渠道單一。長時間以來,融資、籌資都是困擾我國土地征收、開發(fā)工作中的主要因素。由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共同頒發(fā)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中指出: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必須嚴格實施收、支兩條線,所有土地出讓的收入必須交由當地財政部統(tǒng)一管理核算,如果當地財政部門沒有按時返還成本,必定給下一步的土地征收資金撥付造成嚴重的資金壓力。

(三)補償標準存在偏差,公眾參與程度不高

征地補償存在偏差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不同地區(qū)現行房屋與征地標準之間的差異較大,甚至相鄰地段之間都可能存在很大的補償差異;另一方面,在征地工作中,受到人為因素影響,普遍存在“先走先吃,晚走得益”的不正確思想,造成部分人在征地過程中保持觀望等待的態(tài)度,影響征地工作的有效開展。

另外,因為征地工作存在種種問題,缺乏明確的征地標準,在征地工作過程中,被征收者處于被動地位,從確定征地、得到補償、回遷房安置建設等,都只能坐等通知,根本無法參與到征地工作當中,同樣會影響征地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國有土地征收工作對策分析

(一)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穩(wěn)定抵觸情緒

被征地居民安置主要采取貨幣安置。農民被征地后失去土地和基本生活保障,為今后的生活與就業(yè)埋下了諸多隱患,貨幣安置則是給農民一定的經濟作為失地補償,一般需要經過鄉(xiāng)政府、村委會,最后到達農民手中,事實上,農民最終獲得的征地補償僅是很小的一部分;農民獲得補償以后就無法繼續(xù)享受土地收益,補償安置只能是農民開始另一種生活的過度,但是基本生活保障仍然十分欠缺。所以,相關部門需要建立經濟補償、社會保障、生產就業(yè)的立體化補償安置方式,使被征地農民實現“無地、有業(yè)、有保障”。一方面,積極落實被征地農民的保障措施,建立基本社會保障,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積極組織農民的就業(yè)培訓,提高農民的就業(yè)技能,為今后的生活打下基礎。農民的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其對征地的抵觸情緒就會大幅緩解,征地工作也會更加順利地開展。

(二)保證征收資金需求,建立多元資金籌措渠道

征地相關部門可以建立社會化、多元化的資金籌措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第一,可以加強與社會金融機構的合作,爭取獲得更多金融機構的支持。第二,爭取得到國家稅收的支持,政府增加財政投入。第三,積極探索委托金融機構發(fā)行股票與債券的可能性。此外,征地相關部門需要對補償資金做好監(jiān)督管理工作,保障資金的落實。

(三)規(guī)范補償政策,營造良好的征地工作氛圍

相關部門需要匯總梳理現行各類征收政策,對各項政策差異情況進行比較,統(tǒng)籌考慮制定能被各地方普遍接受并認同的統(tǒng)一政策,糾正現行不合理政策。嚴肅征收補償政策的執(zhí)行,做好征收補償方案的審核和審批,杜絕政策突破,加強對征收實施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私自突破現行政策的執(zhí)法人員。

通過各種形式和手段切實加大對征收工作的正面宣傳,讓群眾了解征收政策的合理性、優(yōu)越性,真正讓這些與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政策深入民心、家喻戶曉,使得他們能主動配合征收工作。同時,落實工作制度。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健全統(tǒng)一領導、部門協(xié)作的工作機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指定專人負責辦理舉報事項,及時掌握和化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化解拆遷糾紛,防止矛盾積累激化。對排查出的不穩(wěn)定因素,要深入細致地做好各項工作,努力把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

三、總結

征地工作關系到我國城市化建設、社會穩(wěn)定和經濟發(fā)展。正因為征地工作與人們的關系緊密,問題矛盾突出,所以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更應該做好征地工作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具體安排,保證征地工作順利開展。同時,國家需要進一步明確征地措施、相關補償及被征地者后續(xù)生活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征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才能保障社會和諧穩(wěn)定。

(作者單位為臺州市黃巖區(qū)永寧江管理局)

[作者簡介:吳云星(1965―),女,浙江臺州人,本科,經濟(財政稅收)中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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