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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是一個農業(yè)大國,同時也是一個農業(yè)弱國。目前中國有4億多農村勞動力,糧食生產是解決農村就業(yè)的主要渠道之一,這關系著社會的安定、民族的發(fā)展和國家的經濟安全等方面。并且長期以來中國農業(yè)生產力低下,從比較優(yōu)勢的貿易原理看,中國在糧食生產上并沒有資源稟賦的相對優(yōu)勢。那么根據貿易保護理論,我國政府與政策制定者應該積極扶持農業(yè)與保護農產品市場,即使在WTO框架下也應該最大限度爭取保護程度與范圍。但現實情況是:中國農業(yè)的出口近8年的年平均增長率為17.54%,但進口增長率卻有逐年加速增長的趨勢,平均增長率為23.65%,這就導致了中國農業(yè)從2004年起連續(xù)三年出現逆差。[1]也就是說,入世之后,中國的農業(yè)出口額有所增長,但進口額增長更快(見表1)。這個現象的背后是入世后我國農產品有效關稅大幅減低,2005年降至15.1%,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由此引出了我們的問題,為什么政策的制訂者并不按遵循經濟的常理,其制訂政策的依據是什么?這涉及到貿易政策的政治經濟學分析,為此本文試圖在中國“依存市場的集權主義”(盛斌,2002)的政治基本特征和“國家戰(zhàn)略主義”的貿易政策總體特征下,[2(]P377-392)建立一個適合中國貿易政策決策的政治經濟分析模型,主要是從政治供給方面來考慮中國貿易政策的決策過程。它有別于西方分權制衡原則和利益集團的專業(yè)化活動,即不符合政治需求模型的假設前提。
二、文獻綜述
研究利益集團與貿易政策之間的關系的相關文獻主要有以下五類:
(一)政治支持模型
政治支持模型以Stigle(r1971)與Peltzman(1976)提出的經濟管制理論為基礎。[3(]P3-21)[4(]P211-240)Hillman(1982)指出,關稅水平的選擇是政府權衡生產者支持與消費者不滿時,尋求最優(yōu)解的一個結果。[5(]P1180-1187)生產者集團提供給政府的支持越多其潛在利潤也會越多,相反的,消費者集團給政府的支持越多價格也會越低。政府制訂政策的目的是最大化獲得的總支持水平。Helpman(1997)將特殊要素模型引入,發(fā)展了政治支持模型。[6]Helpman(1997)認為,不同行業(yè)的經濟特征變量——產出和進口需求對價格的敏感度對貿易保護率的影響是完全相同的。產出水平越高,保護率越高;進口對價格的反應度越低,貿易保護程度也相應越低。
(二)公民直接投票模型
Maye(r1984)用內生的關稅形成理論,從博弈的角度探討了關稅的最優(yōu)化問題,認為貿易政策是大多數對關稅水平進行投票的結果,而其關稅政策是潛在的要素所有權分配的后果。[7(]P259-273)并且Maye(r1984)利用公共選擇理論和貿易理論,闡述并論證了政治程序和經濟結構決定了要素所有權分配到關稅政策的路徑。
(三)政治捐獻模型
政治捐獻模型包括選擇競爭的政治捐獻模型以及影響當權政府的政治捐獻模型。前者以Magee,Brock和Young(1989)構造的模型為代表,后者以Grossman和Helpman(1994)提出的影響當權政府的政治捐獻模型——“保護代售”模型為代表。[8][9(]P667-690)前者分析了若兩政黨在爭取選舉概率最大化以便上臺執(zhí)政、公眾為“理性無知者”情況下的貿易政策形成機制。“保護代售”模型則研究了政治均衡中不同的保護結構和支持政策中游說集團的貢獻,并且討論了某些情形下游說集團為什么更傾向于讓政府使用貿易政策作為轉移收入的手段而不是其他更有效率的方法。Grossman和Helpman(1994)認為,在權數及利益集團人數占人口的比例這兩個結構參數給定的前提下,保護率取決于不同行業(yè)的進口滲透率、進口彈性及有效組織程度。
(四)利益集團博弈模型
Findlay和Wellisz(1982)構建了一個對立利益集團之間的游說貿易模型,認為利益集團可通過游說并投入相應的游說支出,從而達到影響政府貿易政策的目的。[10]Copeland(1990)對以上游說貿易模型進行了發(fā)展,在一個兩階段博弈模型中分析了關稅博弈下的貿易政策。Shivakumar(1995)探討了一個三階段關稅博弈模型,結果發(fā)現總存在一個子博弈完全均衡:出口國選擇自由貿易政策,而進口國選擇進口關稅或配額政策。盡管存在出口國選擇出口補償或配額的子博弈完全均衡,但在每一場合,出口國政府不實行這個政策是最優(yōu)的。Rosendorf(f1996)運用博弈論與新政治經濟學理論,分析了自愿出口限制、反傾銷、關稅與國內政策的關系,認為貿易工具的選擇取決于政治特性。[11]
(五)有關中國貿易保護的政治經濟學分析文獻
Bransteer和Feenstra(1999)利用Grossman和Helpman(1994)創(chuàng)造的分析方法與框架建立了一個用來分析中國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政治過程的模型。[12]他們認為政府的決策過程實際上是在FDI和貿易增長帶來的社會收益與國有企業(yè)因此蒙受的損失與各方面的沖擊之間的權衡中制定的,這個權衡體現在政府目標效用函數的權重上。在此模型中,中國國有企業(yè)成為了政策制定中的重要利益集團。Grossman和Helpman(1994)利用1984-1995年的數據對目標函數進行了回歸分析,發(fā)現國有企業(yè)在目標函數中的權重相對與消費者權重大得多,反映了政府的發(fā)展戰(zhàn)略考慮并且與中國現實相吻合①。但Grossman和Helpman(1994)模型中假定地方政府為貿易政策的真正制定者,其目標函數是地方政府而非中央政府。因此違背了中國中央集權體制這個現實情況。He和Yang(1999)利用GTAP模型對中國貿易自由化的幾種方案進行了擬合,借以研究對宏觀經濟和行業(yè)間的產出與就業(yè)的影響。遺憾的是,他們都未能提出比較正式的貿易政治經濟模型。盛斌(2002)在考慮中國中央集權體制時,將貿易政策視為中央政府政策的權利范疇,具體體現為中央政府目標函數中參數的政治經濟含義。這個中央集權體制模型也考慮了消費者剩余和企業(yè)利潤在目標函數中的地位和影響,但主要是從跨行業(yè)而不是跨地區(qū)的角度來分析的,有利于在實證中對保護結構和水平的決定因素進行檢驗和分析。但盛斌(2002)模型主要是從一般意義上通過求解政府目標函數的最大化問題來得到貿易政策變量的均衡情況和若干決定因素。因此,以盛斌(2002)所建立的模型為框架,從政治經濟分析角度來探討農產品貿易政策的制定并從經驗層面解釋中國農產品貿易現狀,這正是本文的目的。
三、模型的提出
(一)模型的假設
(1)假設中國的商品和要素市場是完全競爭的,要素供給是無彈性的;(2)假定經濟活動中不存在的“免費乘車”現象;(3)假定國際價格是外生的,不考慮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在限制進口方面的區(qū)別;(4)需求方面,假定經濟體中勞動者(總數為)參與政策決策,其個人偏好是相似的且服從擬線性效用函數。(5)供給方面,假設勞動力和專有要素的供給彈性為零,商品生產中規(guī)模報酬不變;(6)勞動力在各部門是自由流動的,基數商品0的投入只有勞動并且投入產出系數和工資率都為1,其他商品的生產則需要勞動和另外一種特定要素;(7)關稅率是考慮的惟一政策工具變量;(8)關稅轉移支付在社會所有個人之間通過基礎建設支出等財政性手段進行平均分配;(9)中國政府介于“慈善的政府”和“民主的政府”之間。
四、經驗檢驗及結論
(一)的現實取值
如上所述,為資源稟賦(勞動和特定要素)的收入相對于關稅轉移支付和消費者剩余的權重。一般情況下會有≥1,表明政府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更加重視生產者的利益(盛斌,2002)。這主要是因為政府稅收的主要來源是個人和企業(yè)的所得稅。并且在中國消費一直被壓制因此消費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而投資、政府支出和凈出口才是真正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并且在中國并沒有形成穩(wěn)定的消費者組織,消費者力量單薄。另外消費者由于人數眾多造成了“免費搭車”難題不能對政策決策形成有效的影響。相反的,生產者由于要素收益與自身的密切聯系以及良好的組織性,可以通過尋租活動④來影響的權重。的大小還與特定要素在全社會勞動者之間的分配狀態(tài)有關。當特定要素收入相對平均的分配于個人之間,則值就越大。相反的,若只是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則值就越接近1。在本模型中,部門1即農業(yè)部門只有兩種生產要素勞動和特定要素(一般為資本),而勞動收入即工資是固定的,此時的農村收入分配差距表現為特定要素的收入分配差距,可用基尼系數來表示。而現實中,中國農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年擴大,1995年達到一個頂峰,基尼系數⑤由1978年的0.21擴大到0.34,平均每年擴大0.8個百分點。1996年為0.32,比1995年增加了2個百分點。隨后差距逐年擴大,1999年、2000年和2003年的基尼系數分別為0.34、0.35和0.37。另外,如果按農戶人均收入把全部農戶分為5組即每組為總樣本容量的20%,我們發(fā)現2001年到2003年農戶高收入組和低收入組的收入比值分別為6.8:1、6.9:1和7.3:1,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從以上兩個指標都可以看出中國農業(yè)部門的特定要素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分配很不平均。根據的含義及取值規(guī)律,我們可以判定≈1。
(二)1的現實取值
1是政府賦予不同部門的特殊要素收入的權數,一般會有1≥1⑥。1表明政府對不同部門的發(fā)展是有“戰(zhàn)略傾斜”的,例如政府一般會對新興部門、出口部門、國有企業(yè)的政策傾斜力度大⑦。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反映了不同部門對政府在政策制定上的游說能力,但這不好量化。但我們可以從游說產生的結果來體現其游說能力以及政府的“戰(zhàn)略傾斜”,一般用各部門的財政支出比來表示。
(三)結論
在中國農業(yè)部門現行特定要素收入分配狀況和政府給予農業(yè)部門的特定要素收入權重下,此時政府目標函數最優(yōu)解即政府的最優(yōu)貿易保護率很小,這在某些程度上能解釋中國農業(yè)貿易保護率很低的現實狀況,同時為中國農業(yè)部門尋求政策保護提供了一定借鑒意義。總的來講,此模型仍需要進一步完善與擴展,具體來講有以下幾個方面:1.考慮各部門游說成本以及游說的反饋與動態(tài)效應;[14]2.由于現今世界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加深,一國政策的制定其自主性程度越來越低。因此在我們的模型中可以甚至是應當將其他國家的干預以及跨國公司的影響考慮進來,共同探討一國貿易政策的制定;3.另外,政府制定政策的同時存在一個實物期權函數,因此可以將實物期權理論引入模型中,結合政治經濟學分析理論來分析自由貿易政策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