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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評標基準價的局限性
長期以來,我國建設行業(yè)(包括房屋建筑業(yè)、基礎設施建設、工業(yè)項目建設)沿用的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以各類定額為基礎的造價管理體系,即便到了改革開放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工程招投標制普通施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外國建筑企業(yè)已進人中國的條件下,國內各類投資主體(業(yè)主)仍然習慣于依據定額來制定一個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是必要的,但如何運用,則需要業(yè)主恰如其分地評估其有效適用范圍。從理論上講,評標基準價是定額核定的資源消耗量與招標人掌握的資源市場價格的結合,以及在行業(yè)平均管理水平下同類型施工企業(yè)在同樣支付條件下的間接費標準;定額核定的資源消耗量,是一定地理地域、一定期限、一定行業(yè)內完成所定義的單位產品所消耗的勞動力、材料(設備)、機械的平均數量,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國各地區(qū)、各行業(yè)的定額標準有一定差異(指對于同一定義的產品而言),可以理解為地區(qū)差異和行業(yè)差異;另一方面在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某些定額的修訂者在行政體制約束下被迫采取了一些不合定額初衷的舉動,如加大人工工日基數而保持人工基價的不變;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定額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一,定額的條塊分割不能準確反映市場經濟體制下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狀況下的消耗水平。第二,定額帶有較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其修訂需要較長的時間和繁瑣的程序,不能及時反映生產要素的市場價格的迅速變化和施工技術的改進。第三,個別投標企業(yè)的具體情況,定額不能體現。主要表現在:①每個企業(yè)的內部施工定額必然與通用定額有差異,當然并不是每個施工企業(yè)都積累有自己的內部定額。②每個企業(yè)的社會負擔、管理水平、資金能力不同,定額的取費水平并不能準確反映每個企業(yè)的間接費水平。③市場經濟體制下,施工企業(yè)有權根據自身的狀況采取一定的市場戰(zhàn)略和報價技巧。④投標企業(yè)有可能擁有自己獨特的生產要素配置渠道,如勞動力的組織和大宗材料的采購,可能與市場行情有較大的差異。⑤企業(yè)有可能有自身的專利技術、工藝,能大大地提高工效。
2目前幾種投標方法的弊端
2000年l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②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這兩條只是從原則上指定了評標的標準,實際上的可操作性,第一條將造價之外的各要素量化評分,雖然專家組的個人色彩難免,仍基本不失公平;第二條的出發(fā)點是為了維護市場秩序,采用了國際通行的反不正當競爭—傾銷和壟斷的手段。但在具體實施中,如何判定投標價格是否低于成本價成為操作的焦點。目前我國較流行的幾種方法,除了按工程量清單報綜合單價這種國際通行的方法外,其他幾種方式都有著一定的弊端。
(1)設有標底的招標方式
在招標文件和答疑文件中,對投標人如何編制報價做出統(tǒng)一規(guī)定,在采用定額基價、費用標準、價差及費用調整等方面均統(tǒng)一基準條件。針對相同的設計文件,按定額規(guī)定的計算規(guī)則和計算方法,理想的、正確的工程量應是相同的,套用定額單價及取費、文件調整也是相同的,假如所有投標人都是按招標文件要求正確計算的,則報價也應是一致的、無差別的,那么評審結果也是一致的,無差別的,也就體現不出孰優(yōu)孰劣,評審報價也就失去了意義。設有標底的招標方式能否成功,標底的正確性是核心,雖然標底已經有關部門審查,但系統(tǒng)誤差也難以避免。投標人要得到較高分值,首先取決于標準的誤差率,然后取決于投標人本身的誤差率。并不是按招標文件認真執(zhí)行就能獲得較高評價的,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可以看出,接近標底有很大的偶然性,投標人實力不能真正得到體現,達不到真正降低成本的目的。一般編制原則、基礎條件一致的預算,正確的彼此差別很小,在這個狹小的區(qū)域內開展競爭,看不出報價水平和造價管理水平的高低,也不能真正降低工程造價,達到招標的目的,中標只是一種猜迷、巧合。按現行設有標底的作法,很難真正選擇在價格上優(yōu)勢的投標人。首先,標底的保密性問題,由于預算工作系統(tǒng)誤差不可避免和標底在評標工程中的重要作用,促使有些投標人找關系模標底,客觀上滋生了招標投標過程中的某些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其次,通過招標形式使某些招標人不合理壓價行為合法化,有的招標人故意在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標底的基礎上壓價,又擔心所有投標人壇標,把壓低后的標底告訴他中意的投標人,強制壓低報價,從而達到降低造價的目的,按照招標文件編制的其他投標人的報價可能被淘汰,公正招標變成了議標,失去了招標的意義。
(2)無標底的招標方式
為了在報價方面評價優(yōu)劣,需設立一個參數或基數,一般剔出一個最高報價和一個最低報價,剩余的取平均值做為評價基數,一與設有標底的招標一樣,有一個有效區(qū)間,分別賦予不等分值。該方法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因為按一定的工程內容,設計圖紙及招標文件的要求,投標人根據企業(yè)自身實際情況、管理水平和財務能力,測算出自己的生產成本,再適當考慮一定水平的利潤,做出一個相對自身而言合理的報價。一般管理水平高,社會負擔小,施工手段先進的企業(yè)是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降低生產成本的,企業(yè)經過分析測算提出的報價,在法律上是一種要約,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各個投標人的綜合實力不同,報價亦不相同。去掉一個最高報價,再去掉一個最低報價,余者求平均值為基數,與之相近的或有效區(qū)間下限的賦高分值,反之賦低分值甚至超出有效區(qū)間,這樣一個基數有什么實際意義?管理水平,技術水平高的企業(yè)報價就低,反之則高,一個優(yōu)秀的企業(yè)反而不一定可以獲得高分甚至有可能遭淘汰出局,中庸者卻得了高分。這與建筑法和招標法的精神實質背道而馳,達不到擇優(yōu)選擇投標人的目的這種方法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標底被泄露的弊端,但是容易產生串通投標。有的投標企業(yè)購買了若干個標,分別以不同的名義出現,就能控制住評價基數。
(3)復合標底的招標方式
即業(yè)主編制的標底權重占60%左右,各投標人報價平均值權重占40環(huán)左右,加權平均值做為評價基數,設定有效區(qū)間賦分段。這種評價方法同樣缺乏科學依據,很難擇優(yōu)選擇投標人。設有標底招標文件和答疑文件必須交待編制報價的依據、原則和方法,便于投標人統(tǒng)一條件和口徑,體現出公正客觀。既然有了編制標準,各投標人就應該按一個規(guī)定去做,評價基數也應該按一個原則去做,為什么采用加權平均的方法去確定基數。標底一般由業(yè)主或委托中介機構制作,且經過有關部門審核,雖然不可避免地有一定的誤差,但不失有一定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如果所有的投標人報價中有幾個誤差很大,就會使這個加權平均值偏離標底很大。影響到真正按招標文件要求去做的投標人,真正精確的計算反應得不到高分,誤差不是最小,但卻與基數或有效區(qū)間下限接近的報價可能獲高分值,歪打正著。因為設有標底的招標各投標人按一個原則去做,一般彼此差異不會很大,加權平均使基數更接近于各投標人報價,使狹小的競爭空間更加狹小,微小的差別會產生很大的分數差異。這種作法容易掩蓋了投標人其他方面存在的缺陷,埋沒了真正優(yōu)秀的投標人。采用工程量清單形式招標,雖然避免了定額的局限性,賦予了投標者較廣闊的自由發(fā)揮空間;同時簡化了工程報價和評標工作,但同樣回避不了上述的關鍵性問題一一一一如何判定報價是否低于成本。
3工程量清單報價及其評審運作模式
根據定額和市場價格制定的標底應作為評定的相對(而不是絕對)參考標準。定額并不是社會主義國家的特有產物,在高度市場化的國家、地區(qū)如香港、英國、德國、美國等也有政府及行業(yè)組織的建設定額,但它們并不強制執(zhí)行,只提供業(yè)主參考,而且不涉及資源價格,只推介社會平均水平的工、料、機消耗數量,至于各種價格指數,行業(yè)組織也定期供業(yè)主參考,也不強制執(zhí)行。我們可以借鑒這種作法,招標人編制具有一定浮動范圍的標底(因制定標底時某些資源價格完全可能有浮動范圍);超出上限的投標自然出局,全體都超上限的可以宣布廢止本次招標,再次招標;對低于下限的投標,除非有極明顯的蓄意“攪局”跡象,招標者不應貿然宣布廢標,應對投標人進行詢標;另外即使總價尚屬合理,但個別清單項目有明顯偏差的也要對投標人進行詢問,澄清其“不平衡報價”的實質或讓對方給予出令人信服的解釋(如:筆誤等等)。這樣就牽涉到投標人商業(yè)機密的保護和招標人泄密經濟責任問題。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fā)銀行等國際性金融組織以及歐美發(fā)達國家的工程招投標過程中,雙方合同的履行均采用FIDIC、ICE、AIA等標準文本規(guī)定雙方的責、利細則,工程量清單除了主報價表外,往往還要求附單價分析表,要求承包商分解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為以下幾個部分: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間接費、計劃利潤、稅金二可以說這種分解特別是間接費的構成分解,仍然是很粗線條的;招標人對投標人的間接費和計劃利潤沒有指定區(qū)間的權利,直接費的資源消耗標準(即相當于我國定額中的“量”部分),招標人可以評論其合理性、要求投標人予以澄清承諾,但并不能作為拒絕投標人的理由。
在正常情況下,即工程量清單格式下的總報價在業(yè)主預定正常范圍內及項目報價均衡程度為業(yè)主所接受的情況下,業(yè)主對中標人的約束只能是要求對方按投標書的承諾組織項目的實施,即承諾的人(管理人員、生產人員)、料(承諾的品牌、品質)、機(承諾的數t、型號、機況),按照承諾的時間進場,按承諾的方式(施工工藝、方案、方法)在承諾的期限內按承諾的分階段進度完成整個項目;除非發(fā)生索賠,業(yè)主沒有必要、承包商也有權利拒絕進一步細解其費用構成的要求,因為無論承包商的直接費成本構成和間接費成本實際構成都是承包商的商業(yè)機密,與開列給業(yè)主的構成有可能并不一致。直接費方面,勞力和材料的價格和固定資產折舊各企業(yè)有特別的渠道;間接費方面牽涉到企業(yè)的內部組織機構框架和運作模式、管理人員薪酬、經營手法、經營戰(zhàn)略、資金運作。投標價低于招標人預定下限時,投標人固然熱望能中標,招標人當然也希望在保證項目按預期效能建成的前提下花費最少的投資。雙方要成交,投標人要解除招標人的疑慮就不得不對招標人告知自己的部分甚至全部真實成本構成一一用以支持成本構成數據的企業(yè)自身機密,如專有技術、勞力價格、材料采購價格及付款方式、企業(yè)管理層次及費用詳細水平、資金使用成本等等內部機密,這些機密還要經得起招標人的核實;招標人出于對工程爛尾或投標人“低價”履約能力的擔優(yōu),除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復核后再要求提供額外(超出履約保函)的擔保(追加保函或資產抵押)。所以說在這種情況下,不是實力特別雄厚的企業(yè)是無力以這種方式參與市場角逐的。另一方面,招標人取得了投資效益最大化的實惠,對合理最低標的投標人的商業(yè)機密有保密的責任;這種保密不是正常情況下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招標人一般保密責任。可以考慮在公證機構進行所有追加文件資料的封存,并由招標人對承包人書面承諾承擔保密的全部經濟責任。
從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的現狀來看,不規(guī)范的市場行為不僅僅是施工承包企業(yè)所為,建設單位也屢有發(fā)生,尤其是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甲方違約使處于買方市場中弱勢地位的施工企業(yè)敢怒而不敢言。承包商與業(yè)主從利益上而言是對立的,在均勢的市場中可以依托合同約束雙方,在失衡的市場中必然是弱勢的一方吃暗虧,這就齋要政府的社會管理和調節(jié)職能來予以修正,從法律機制下講應該設立第三方來對二者進行監(jiān)督;項目實施前工程咨詢公司,實施過程中的工程監(jiān)理公司就是這種性質的第三方。采用工程量清單的招標形式,可以消除定額管理所帶來的局限性,但提高了對招投標雙方的專業(yè)要求,特別是對招標方綜合評審技術標和商務標能力的考驗,筆者認為這項評審工作應由第三方進行,才能體現出公正、公平的原則和專業(yè)的權威,對于非政府業(yè)主的中小型項目尤其如此;雖然目前的咨詢公司、監(jiān)理公司直接受雇于投資方,完全的不帶傾向性很難做到,但畢竟比投資方同時充當運動員和裁判兩個角色好得多。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yè)組織應致力于發(fā)展社會化的工程建設信息網絡,做到造價信息特別是市場采購價格信息的共享,盡量消除這方面的信息不對稱現象,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為企業(yè)服務,降低建設活動的社會總成本;同時政府和行業(yè)組織要加強規(guī)范對第三方(咨詢、監(jiān)理公司)的認證、復檢和管理。政府的管理職能,小而化之在行業(yè)內應鼓勵第三方的相對獨立性,大而化之要不斷加大全社會的經濟執(zhí)法力度,才能真正將甲、乙雙方的行為限制在法律和范疇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