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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數據新聞合作作品擴大了著作權歸屬的法理概念范圍,也讓新媒體環(huán)境下的權利保護面臨更為復雜的態(tài)勢,數據新聞合作作品著作權歸屬復雜難斷的問題凸顯出來。數據新聞合作作品著作權歸屬困境的破解需不斷推進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具體來說,要全面審視數據媒體的發(fā)展態(tài)勢與趨向,加快合作作品著作權歸屬的法學闡釋、立法完善,以及管理強化。
關鍵詞:數據新聞合作作品著作權歸屬版權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全面到來,數據傳播方式迅速轉變、資訊消費鏈條逐步形成、出版經營活動日漸增多,數據新聞的版權保護也成為受到各方關注的熱點問題。數據新聞作品是指運用大數據技術,利用“眾包模式”,實現從海量數據中發(fā)現新聞線索,通過可視化技術呈現新聞報道,體現獨創(chuàng)性,能被多次復制的智力成果。[1]數據新聞合作作品作為數據新媒體生態(tài)中的重要表現形式,由于作品屬性、著作權人身份的特殊性,而令與其對應的版權保護問題顯得更加復雜。[2]只有科學解析數據新聞合作作品著作權的法理屬性、逐步完善相應的司法管理制度、提高從業(yè)人員的版權保護意識與維權能力,才能推進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和出版行業(yè)的長效發(fā)展。
一、一般合作作品著作權歸屬的基本規(guī)則
在著作權法的現實應用中會碰到合作作品著作權保護的歸屬問題。嚴格來說,數據新聞因數據可能并非來源于同一作者,所以應當屬于一般合作作品。在新媒體情境中,信息的復制、轉載以及傳播非常便捷,且我國對數據新聞合作作品版權保護尚無明確規(guī)定,所以對于數據新聞合作作品版權保護的探討主要是基于立法的前瞻性而進行的討論。即便如此,一般合作作品著作權歸屬的基本原則對于我國健全數據新聞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法律保護機制依然具有直接借鑒意義。1.著作權的行使必須得到全體作者的共同協商,達成意見一致從法理學的釋義來看,“合作作品”通常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與組織)、以腦力創(chuàng)作而成的智力成果,涉及文字、影像、聲音、圖片等多種載體形式。“合作作品”無疑具備存在形態(tài)的固定性、不可分割性,其著作權當然也屬于參與完成這一作品的所有自然人所有。在2012年3月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則明確規(guī)定了“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其屬于完整的創(chuàng)作成果,是一種“整體作品”。而在該修訂案中,也單獨對“統(tǒng)一定稿”的“文字作品”進行了重點闡釋,認定該類合作作品是通過“共同構思設計”“各自分工協作”以及“最終聯合定稿”而形成的文字表現形式,其在行文上具備邏輯上的一致性、風格的融合性和思想上的滲透性,因此并不能確定其中任何部分文字的歸屬。所以,行使合作作品著作權必須要取得所有作者的協商同意,達成意見一致,才能產生法律效力。[3]缺少全體作者中任何一人的同意,合作作品著作權的行使都可以被判定無法律效力。2.基于保護共同權益的原則,可由其中一人、數人行使著作權與由個人獨立完成的作品相比,合作作品由于創(chuàng)作形式的特殊性,也決定其對應的法律權益,必須由所有作者共同享有。在《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也針對合作作品權益的劃定,明確闡述了共同權益保護的基本內涵,強調了各個作者對于合作作品的著作權及于作品全部,各自的著作權權益是平等的、公開的。而考慮到可能存在的口頭約定的情況,修改草案也承認并保護口頭約定的內容,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之下,允許合作作品的作者通過約定來劃定各自享有的著作權收益份額,可以由“均等份額”分配,也可以由不同比例進行劃分?;谔岣咧鳈嗍褂眯实哪康模献髯髌返闹鳈嗍跈嘣谌〉萌w作者一致同意、不損害合作作品作者權益的前提之下,也可以委托其中的一人、數人合法行使。[4]3.可以允許單方依照協商、有條件地進行著作權的單方行使市場經濟的蓬勃發(fā)展為作品的便捷流通、經濟效益的提高創(chuàng)造了有利的條件。為了有效引導行業(yè)發(fā)展,我國著作權法也進行了同步調整與完善。在合作作品著作權的行使概念更新上,《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再次強調了允許單方通過平等協商途徑、在不違反相關政策法律的基礎之上,可以有條件地進行單方行使。修改草案共羅列了兩種情況:一是在滿足其中一方或多方合作作者死亡的前提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權可以進行轉移或修改,可以由死者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獲取。而其他合作作者則享有對該合作作品進行修改、保持其完整度的權益,死者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權進行干涉;二是若涉及合作作者難以達成協商的情況,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應允許符合要求的一方行使,在沒有正當理由的前提下,其他方不得干涉。[5]
二、當前數據新聞合作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困境
近年來,數據新聞不僅風行西方,而且成為我國傳統(tǒng)媒體和新媒體熱衷應用的報道方式。然而,因網絡媒體著作權立法保護機制的不健全、技術層面上的操作難度大以及媒體對數據新聞著作權法律保護意識的匱乏,使得數據新聞合作作品的著作權保護面臨現實的法律困境,尤其是其著作權歸屬不明,成為制約數據新聞合作作品著作權保護面臨的最為棘手的問題。1.傳統(tǒng)媒體對數據新聞合作作品的版權保護認識有限、維權意識相對薄弱長期以來,媒體管理的行政化、運營的封閉化,一直都是困擾我國新聞行業(yè)市場化、開放化、多元化發(fā)展的主要瓶頸。尤其是在數量龐大的國家級、省級媒體之中,由于在相當長時期內都采用了比較單一、固定的行政攤派運作模式,缺乏更為深入的商業(yè)性開發(fā),所以導致其并未對作品版權引起應有的重視。而隨著數據新聞的快速流行、新興傳媒的異軍突起,傳統(tǒng)媒體也不得不在生存重壓之下尋求轉型,加入了數據新聞的競爭團戰(zhàn)之中。然而對于著作權認知的局限性、相關維權意識又比較薄弱,則讓傳統(tǒng)媒體在數據新聞合作作品的歸屬判定上,顯得思路混亂、后知后覺。相當一部分領導層、管理層都在合作作品遭受侵權之后,才意識到應當進行維權,而慣性思維又促使其傾向于采用行政手段,這不僅違反了基本的法治觀念,而且也讓其陷入輿論壓力之中,更加不利于合作作品著作權歸屬的厘清和保護。2.專項化法律制度尚未建立,數據新聞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概念有待厘清“政策主導”曾一度成為我國社會治理的核心理念,盡管法治化管理也在同期得到了制度性確立,卻因為在執(zhí)行上缺乏具體的規(guī)范細則,而又受制于政策的干擾。在意識到數據新聞所具備的巨大的發(fā)展?jié)摿χ?,無論是數量龐大、積極轉型的傳統(tǒng)媒體,抑或是增速極快的新興媒體,都集中涌入到了這一藍海浪潮之中。不過由于當前我國在數據新聞的立法上仍相對滯后,現有的著作權法律也都以傳統(tǒng)意義上的新聞形式為主,在細化的專項法規(guī)治理上存在大量的法理空白。因此在出現侵權行為之后,則令數據新聞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劃定,陷入了無法可依的困境之中。在這一背景之下,政策主導又很容易占據上風,干擾數據新聞合作作品著作權的法治化管理,并混淆這一作品的法理概念,致使其原有就偏弱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6]3.現有法律制度對數據新聞合作作品侵權的賠償額度過低,整體威懾力不足《著作權法》和《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guī)定》是當前我國對數據新聞合作作品著作權進行司法管理的規(guī)范性文件。而在法理判定原則、處理方式上,以上兩部法律都雖然強調了法治警示性,不過在處罰認定、執(zhí)行上卻顯得避重就輕。尤其是數據新聞合作作品本身來源繁雜、修改頻度大以及傳播范圍廣泛,所以在侵權行為確定上,更加需要確立統(tǒng)一的判別標準、處理方式。然而就目前我國對于數據新聞合作作品的定義來看,普遍都將之視作網絡文本資源,而不將之歸為知識文本。這就難以依照著作權法進行判定、處理,只能參照《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相關細則。而后者目前在侵權懲罰處理上,又顯得力度不足、導致犯罪成本偏低。這就容易讓抄襲修改、二次傳播、換名等對數據新聞合作作品的侵權行為層出不窮。[7]
三、域外數據新聞合作作品
著作權歸屬的立法案例及借鑒目前,我國經濟面對“新常態(tài)”,產業(yè)升級和經濟轉型特性明顯,文化產業(yè)成為驅動經濟發(fā)展和產業(yè)升級的重要引擎。在此背景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構建起兼具中國特色與國際接軌的知識產權立法保護體系成為必需。然而,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我國在立法和司法上與發(fā)達國家相比尚存在不小差距。本質上說,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國家產業(yè)結構在發(fā)展到一定水平后進行產業(yè)升級的必然需要。發(fā)達國家在工業(yè)化和現代化上暫時走在我國前面,故其在著作權保護上取得的經驗也非常值得我國借鑒。1.國際著作權條約發(fā)揮了概念闡釋、行為判定的基礎性作用在著作權保護意識強烈、法律制度相對完善的歐美國家,其除了會以各自國家、地區(qū)的專項法律體系作為基礎之外,同時參照相應的國際條約進行概念闡釋、解讀以及判定,以應對日益增多的數據新聞合作作品侵權行為。如美國在1989年正式加入《伯爾尼公約》之后,也意識到了隨之產生的法律沖突問題。美國互聯網經濟高度發(fā)達、數據新聞產業(yè)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生態(tài)鏈,因此,在比對原有法律與國際公約的基礎之上,美國重新對數據新聞合作作品的版權客體、版權的歸屬、侵權行為進行了明確釋義。針對數據新聞合作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美國確立了優(yōu)先適用本國法的基本原則,同時允許在符合境外作品著作權爭議條件的前提下,適度參照國際條約,形成更為高效的司法解釋。[8]2.重視原創(chuàng)性作品的保護、尊重版權既得權與獨立性西方國家歷來重視原創(chuàng)作品的版權保護,涉及面也頗為廣泛。尤其是歐盟長期以來以西方文化中心自居,因此更為重視與保護智力成果。目前歐盟制定的《歐洲專利公約》共羅列了8種受到法律保護的原創(chuàng)作品類型。在對于數據新聞合作作品著作權的保護上,歐盟也明確了原創(chuàng)作品起源國、出版國的國別劃分標準?!稓W洲專利公約》承認版權隨作品產生而自動生成、受屬地變更而改變,對于數據新聞合作作品也同樣適用。同時,在數據新聞合作作品遭遇著作權歸屬糾紛之時,《歐洲專利公約》也強調了應當由被請求保護國法決定其歸屬的這一版權獨立原則,認為在權益保護上,合作作品既能夠受到其起源國法律的保護,又能得到相關締約國的法律保護,二者并不存在法理上的沖突與對立,而是可以彼此參照、相互助益。3.強調國民待遇原則、合理擴大外國作品保護的適用性范圍國民待遇原則是目前國際社會普遍認可、接納的民事權利共識與公理。在著作權制度相對成熟的美國、西歐以及日本等國家,國民待遇原則除了具備仲裁、調解效力,也被納入到許多國家的本國法體系之中。隨著數據新聞合作作品的快速增多、跨境傳播,國民待遇原則也得到了進一步的內容完善,如在德國、法國等大陸法系國家,除了繼續(xù)以《伯爾尼公約》為參照、明確締約國公民的作者,抑或在締約國有住所的作者可以享有該權利之外,也要嚴格遵守公約的最低標準,給予作者享有最低標準的基本權利。同時,為了避免外國作者受到歧視,美國、英國等英美法系國家,也嘗試通過立法改革,適當擴大保護對象范圍,去尋求對于非締約國作者的著作權的有效保護,為數據新聞合作作品的長效發(fā)展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9]四、我國數據新聞合作作品著作權歸屬規(guī)則的完善對策推動文化產業(yè)發(fā)展是推進產業(yè)結構升級和經濟結構轉型的必然需要。構建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則是文化產業(yè)培育和發(fā)展的基本保障。在此背景下,完善我國著作權立法保護體系,針對數據新聞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困境,盡快從立法層面明確其中的法律關系及其權責歸屬,探索構建完善的法律保護機制,成為我國提高新聞報道質量、以輿論引導增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國際輿論傳播體系和提升我國國際話語權的必然需要。具體來說,我國可采取如下對策來破解。1.推動數據新聞合作作品著作權普法宣傳,增強從業(yè)人員的版權保護意識考慮到版權意識的普遍缺失、淡薄對于數據新聞合作作品著作權歸屬判定的基礎性影響,則應當適時建立符合行業(yè)共同利益、具備普遍約束力的普法管理機制。通過定期召開由數據新聞行業(yè)領導層參與的磋商會、交流會,使與會各方達成協同推進版權為主題的普法共識,并圍繞合作作品著作權的法理概念、司法程序展開細化討論,制定合理的宣傳策略。以版權意識的培養(yǎng)為突破口,逐步建立具備廣泛約束力的自律機制,促使數據新聞從業(yè)人員確立對于著作權的正確認知,要求其結合工作內容進行自查、糾錯,不斷加強其在合作作品著作權判定、正當維權上的自覺性。借助規(guī)范的培訓、考核以及評比,使得從業(yè)者能夠牢固形成版權意識與維權理念,逐步提升整個行業(yè)對于合作作品著作權歸屬的認同感、認知度。2.加快數據新聞合作著作權專項立法,合理劃定合作人的權利、義務范疇切實依照數據新聞合作作品的自身屬性、特征,明確專項化立法的基本原則,圍繞這一新媒體形式的鮮明特色來展開立法討論、意見征詢以及內容調整。而鑒于數據新聞合作作品來源廣泛、內容開放、傳播多樣的突出特性,則應當重點針對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媒介進行著作權的概念闡釋,參照這一媒體環(huán)境的自身特點,明確劃定合作人對于作品應當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同時,從保護、引導數據新聞行業(yè)有序發(fā)展的立足點出發(fā),則適宜設定適度保護的原則,盡可能規(guī)避過度保護,以鼓勵著作權人積極參與數據新聞作品的創(chuàng)作、傳播。3.強化數據新聞合作作品的出版管理,促進實時監(jiān)督、定點核查的相結合隨著數據新聞規(guī)模化、產業(yè)化、多元化運作趨勢的不斷加強,則應當同步跟進在選題、編審、、發(fā)行、打擊非法經營等出版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優(yōu)化,導入更為合理、高效的作業(yè)模式。建立對于合作作品著作權侵權行為的動態(tài)跟蹤與督察機制,實時獲取判罰一方的整改信息,指導、督促其在規(guī)定時間之內完成整改。對于敷衍、拖延以及抗拒整改的,則可以采取額外增加罰金、延長整改期限等懲處方法,必要時也可以請求依法強制執(zhí)行。同時,需要針對數據新聞合作作品開放性高、分享難度低等特性,采取定點核查的防控方法,動態(tài)監(jiān)測內容生產方、資源出版方、技術支持方、閱讀設備提供商、作品銷售商等多個鏈條環(huán)節(jié),為數據新聞合作作品著作權的維護儲存有效的證據信息。[10]4.提高訴訟處罰力度,提高行政救濟保護的時效執(zhí)行性、獲賠落實效率應持續(xù)完善當前訴訟保護手段的裁定方式,依照數據新聞傳播的自身特征,圍繞新聞合作作品著作權的司法訴訟程序改進,合理加大處罰力度、增加侵權犯罪成本、產生更為有效的法律威懾力。對于日益頻繁的互聯網分享傳播,則需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判定,劃定違法傳播的侵權行為,提高對于將數據新聞合作作品資源私自傳播的個人或團體的處罰等級。對于無法確定具體當事個人的,則可以警戒、判罰為其提供個人資源上傳與分享功能的原始網站。而對于未經授權的團體侵權行為,則需要提高、延長整體罰金數額與停業(yè)整頓時間,必要時也可以啟動司法訴訟程序。此外,對已經確定的侵權行為,則可以適度縮短賠付的時效長度,并可采取適當增加專職人員,增設上門督促、約談協商以及提速獎勵等執(zhí)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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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建 單位:中央財經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