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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宏觀調控 消極經濟管理 積極經濟管理
中圖分類號:B032.2文獻標識碼: A
宏觀調控
1.1經濟調控現狀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到今天,其基本的運行模式可謂已經漸趨完善與成熟。我國經濟的發(fā)展一般來說,有兩只看不見的手在一直進行著調控??床灰姷氖?,市場調節(jié),與看得見的手政府的宏觀調控,兩種調控手段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二者共同促進我國經濟的健康發(fā)展。今天我們所要講到的消極宏觀經濟管理與積極宏觀經濟管理主要是針對我國政府的宏觀調控來說的。我國政府為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fā)展,有必要對我國的經濟運行進行宏觀調控,不過對于不同的經濟發(fā)展態(tài)勢,以及遇到的問題的不同,所以我國政府在調控的過程中也會根據實際的需要來采取消極的宏觀經濟管理模式或者是積極的宏觀經濟管理模式。
1.2宏觀經濟管理
對于我國經濟發(fā)展現狀,我國政府在采取宏觀調控實現其經濟只能的時候,應該與市場經濟這只看不見的手,密切的配合,不可使二者之間產生了矛盾,這樣只會阻礙我國經濟的發(fā)展。所以宏觀調控的時候,應該不僅看清當時我國經濟發(fā)展的態(tài)勢,還應注意到市場調節(jié)的程度及成果如何,然后才能確定我國政府的宏觀調控是應該采取積極的宏觀經濟管理還是消極的模式。
1.3消極宏觀經濟管理
首先講到的便是消極的宏觀調控經濟管理,在不同的經濟發(fā)展態(tài)勢面前,為配合市場的調控與發(fā)展,我國政府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然而在有所為的過程中,對經濟的調控也應該有個合適的度,來實現其經濟職能。在宏觀調控的過程中,并沒有太強力的對經濟的發(fā)展態(tài)勢進行干涉,或者更多的政府采取有所不為的措施,亦或是對此階段的經濟發(fā)展中市場調控有了更多的依賴。這就是我們要提到的消極宏觀經濟管理了,一般情況下,政府會采取消極的宏觀經濟管理模式,大多是在經濟發(fā)展較為平穩(wěn),并且沒有遇到太大的風波跟問題,只在市場的調控下,便能很好的醋精經濟的發(fā)展。所以此時的政府不用對經濟的發(fā)展有太多的宏觀調控,為了更好的維持經濟發(fā)展的態(tài)勢政府大多會采取消極的宏觀經濟管理模式。
1.4積極宏觀經濟管理
然后要講到的便是宏觀的經濟管理模式,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政府在實現宏觀調控的時候,要與看不見的手,市場調節(jié)來相互配合,共同促進我國經濟的發(fā)展。市場調節(jié)對經濟的發(fā)展有極大的作用,不過市場調節(jié)也不是萬能的,再很多的時候市場調節(jié)會出現失靈的狀況,所以在這個時候如果政府還采取消極的宏觀經濟管理模式,只能讓我國的經濟變的更為糟糕。因此,這個時候就是政府宏觀調控實現其作用的時候了,政府應該采用積極的宏觀調控模式,對經濟進行大力的規(guī)整和指引,以引導我國經濟回到正常的運行軌道。
消極與積極不同適用范圍
2.1宏觀調控方面
在我國社會主義發(fā)展的現有態(tài)勢下我國政府的宏觀調控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當然政府宏觀調控的內容,不管是積極的宏觀經濟調控,還是消極的宏觀經濟調控,都是包含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我國的對外貿易管理,對外貿易較為復雜,僅靠市場調控,有較大的不足,所以應該在政府的宏觀調控下進行。還有便是,外資的利用以及對外的投資,在匯率方面對外匯的管理,以及國際收支的管理。在經濟發(fā)展的對外方面,市場的調節(jié)有太多的局限性,特別是在有些國家不正當的經濟競爭面前,市場調節(jié)甚至會出現失靈的情況,所以在此情況下,就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另外便是政府對內經濟發(fā)展的調控了,首先便體現在國內經濟增長的調控,然后便是對于國內的產業(yè)政策,以及維護我國經濟發(fā)展的財政政策和政府制定的貨幣政策,然后為避免市場的混亂,還會包括市場價格政策,為控制失業(yè)率,還會包括就業(yè)政策。這些都是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來實現其經濟職能。當然對于國內,政府的宏觀調控,還應包括,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管理。
2.2不同適用范圍
一般來說,在政府的宏觀調控中,消極的宏觀經濟管理與積極的宏觀經濟管理會有不同的適用范圍,不管是在內的經濟管理還是對外的經濟管理。在對外方面,如果世界的經濟總體發(fā)展平穩(wěn)沒有太大的世界經濟風浪的出現,并且我國與世界經濟的貿易渠道正常進行,那么對于我們國家的宏觀調控來說,應該采用消極的經濟宏觀管理,不用太多的干涉其發(fā)展。不過當我國的對外經濟面臨較大的危險,比如過度的貿易壁壘,或者世界上出現了范圍較大的經濟危機或者金融風暴,那么就應該是政府采用積極宏觀經濟來應對。國內的經濟發(fā)展情況亦是如此,國內經濟平穩(wěn)的運行,人們安居樂業(yè),那么政府就可以采取消極收縮的調控,由市場來更多的調節(jié)。如果我國經濟市場中出現了一些不良因素,哄抬物價,惡意炒作等,就需要政府采取積極宏觀經濟調節(jié)模式來維護經濟的健康發(fā)展了。
總結語:通過本文的介紹,我們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我國政府在實現其經濟職能時,所采用的的兩種形式,消極宏觀經濟管理與積極宏觀經濟管理的具體內容。透過這兩種基本的經濟管理方式,我國政府在穩(wěn)定我國經濟平穩(wěn)運行,促進我國經濟健康發(fā)展方面有著極大的影響力。 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所以說,雖然消極宏觀經濟管理與積極宏觀經濟管理都是政府宏觀調控的具體方式,不過這兩種方式卻是有不同的使用情況和范圍。因此這就考驗了我國政府在對待我國經濟形勢面前,應該理性的做作判斷,以更好的對我國經濟發(fā)展提供指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平穩(wěn)運行與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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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近年來,全球經濟持續(xù)低迷,世界主要經濟體多數出現不同程度的經濟衰退,有些國家甚至負增長。我國雖然仍然保持較快速度的經濟增長,但也出現較為嚴重的通貨膨脹問題。經濟危機的產生主要就是市場機制和政府調控失衡造成的。如何妥善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各行各業(yè)高度關注的問題。本文對這兩者關系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兩者在經濟發(fā)展的地位和作用,為正確處理市場功能和政府功能的關系提供參考。
關鍵詞:市場功能 政府功能 關系 分析
如何定位和適度調整好市場功能與政府功能的關系,這是影響經濟發(fā)展的根本性重大問題。本文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fā),在分析研究市場機制的缺陷和失靈和政府調控的缺陷和失靈的基礎上,對市場功能和政府功能的關系加以經濟學模型分析,從而提出科學處理市場功能和政府功能關系的一些對策建議,以供參考。
市場機制的缺陷分析
(一)市場的天然壟斷性
由于市場競爭的過程,不可避免地會成為優(yōu)勝劣汰的過程;這個優(yōu)勝劣汰過程的形成,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參與競爭的主體通過對生產成本的不正當性地壓低造成的。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利益的需要形成壟斷組織,操作了市場定價。這種壟斷的形成往往不是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能夠自覺克服的,這就會導致壟斷權力的濫用。典型的表征就是,一部分企業(yè)獲得了經濟效益最大化,而使得大部分企業(yè)由于沒有成本優(yōu)勢,成為了被淘汰的一方。長此以往,就會形成“強者更強、弱者更弱”的惡性循環(huán),導致經濟發(fā)展成為了少部分經濟寡頭受益、絕大多數市場主體受損的過程,這顯然是需要市場機制之外的手段才能解決的問題。
(二)市場配置非最優(yōu)性
從市場經濟理論上推斷,市場機制在理論上可以實現資源配置最優(yōu)化,但是看似完美的一整套市場機制在面對不同利益訴求的市場主體時,其配置的效益就必然會大打折扣。比如,對同一生產原材料的采購價,一些廠家采用非市場交易手段比如變相壟斷,取得較低的采購價,在生產技術和宏觀政策環(huán)境基本均等的情況下,其他生產商的生產成本將會被迫抬高。顯然,這種配置過程無法實現資源配置效益最大化,這是帕累托最優(yōu)理論在實踐中經常難以實現的主要原因。
(三)市場偏好非公共性
市場主體不是由一個個“上帝”組成的,而是由首先關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普通人組成的。這就導致市場機制在發(fā)揮作用時,天然存在排他性和競爭性。但是,作為一個社會,要實現健康、有序、可持續(xù)的發(fā)展,實現社會分配的整體平衡,這就必然需要有這樣一個機制,這個機制能夠保證提供絕大數民眾所需要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但這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僅僅靠市場的自發(fā)供給是難以有效實現的。
(四)市場信息不對稱性
在實際的市場機制運行過程中,由于每個市場主體掌握的信息、資源不一,這就必然存在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信息和資源的不對稱非常容易引發(fā)商業(yè)道德和誠信危機,進而阻礙和損害社會各種資源實現配置效益最大化。信息的高效共享和資源的通暢流通是確保市場機制能夠發(fā)揮作用的重要前提。但是這個“前提”市場本身是無法解決的,必須通過其他手段的輔助,才能充分保證。
(五)市場導致分配失調性
由于市場的天然壟斷性、資源配置的非最優(yōu)性、產品提供的非公共性以及市場信息獲取的不對稱性,必然導致經濟發(fā)展所創(chuàng)造的財富難以實現公平分配,容易出現貧富分化,使經濟發(fā)展效益難以有效轉化為社會效益。尤其在經濟危機時期,這種分配的失調性非常容易誘發(fā)社會危機甚至政治危機。
政府調控的缺陷分析
(一)由政府對市場信息的掌握不夠導致調控效益降低
市場經濟有兩個顯著特點,即動態(tài)性和復雜性。動態(tài)性是指市場經濟的運行變動性較大,大量的經濟現象和經濟行為的變化周期比較短。復雜性是指由于市場主體的多級市場關系,導致對一類經濟現象和經濟行為的分析研判難度變大。這就給政府判斷經濟運行態(tài)勢、及時正確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帶來了困難和挑戰(zhàn)。如果政府對經濟信息掌握不夠充分、不夠完全,把握不夠準確,獲取不夠及時,那么政策的制定就會存在不合實際、滯后等問題,進而背離甚至違背宏觀調控政策的初衷,損害經濟的正常運行。
(二)由政府行政效能不強導致的調控效益降低
由于我國改革開放采取的是先經濟領域、社會領域、再政治領域的漸進式的方式進行的。相對于市場經濟改革的迅猛發(fā)展,行政體制的改革推進相對較慢。許多行政部門和行政干部適應市場經濟的思維、理念和方式方法比較欠缺,應對和管理市場經濟的能力不夠,這就導致行政部門在制定和推進宏觀調控政策的過程中,效率和效能比較低,導致調控的效益難以有效顯現出來。此外,部分行政官員經受不住經濟等利益的誘惑,利用特殊的職權和職務之便搞“權力尋租”,以犧牲公共利益的代價換取個人“豐厚收益”,嚴重扭曲了調控政策的目的和意義。
(三)由行政體制改革導致的調控效益降低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客觀上要求建立健全與經濟發(fā)展相適應的行政職能部門。比如,為了有效提升行政效能,嚴厲遏制權力尋租現象,政府設置了許多機構,這導致行政機構日益膨脹。但是機構和工作人員的迅速增加并不必然產生高效率,相反,還經常會出現“人浮于事”、“職能交叉”、“職權不清”等現象,這導致行政管理成本的增加,也削弱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
市場功能與政府功能的經濟學模型分析
筆者通過經濟模型對市場功能和政府功能二者的關系進行分析:
條件A:用政府調控經濟行為所需成本生產的產品數(設為X)=用市場機制調節(jié)經濟行為所需成本生產的產品數(設為Y);條件B:這些產品需要所有的資源(包括過去、現在、未來的資源);條件C:政府調控所需成本和和市場所需調節(jié)成本是既定的。
由此建立方程:W=(Q1,Q2),其中,W是社會財富分配總和,Q1是政府用調控成本生產的產品數,Q2是市場用調節(jié)成本生產的產品數。
首先,A點位置代表的經濟學含義是:由于政府調控過度導致市場調節(jié)作用削弱,即導致W1
其次,從經濟運行的長期考察看,經濟保持健康、協(xié)調的良性狀態(tài)總是相對的,而經濟不協(xié)調發(fā)展是絕對的。這就導致X∶Y比例值處在激烈的變動中。當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趨于完善,信息技術等提升生產效能的重要手段愈發(fā)達,X值將大幅變小,即政府宏觀調控成本大幅降低,其節(jié)約的成本將促進政府宏觀調控效益持續(xù)放大,在這種良性狀態(tài)下,市場機制的調節(jié)作用也將更加有效地發(fā)揮出來,于是就形成了政府調控能力和市場調節(jié)能力的“雙提升”,如圖2的L1上的點的連線,這條連線斜率的變化揭示的正是上述經濟學意義。
再次,當市場發(fā)育愈發(fā)成熟,整個經濟體內部的主要產業(yè)呈現高度專業(yè)化發(fā)展態(tài)勢,市場經濟所需的信息技術手段越來越發(fā)達時,同樣可以得出結論,即Y的比值將大幅降低,也就是說市場的自我調節(jié)成本也將不斷降低,這就意味著市場機制的調節(jié)能力不斷增強,必然導致政府調節(jié)成本的降低,于是就形成了政府調控成本和市場調節(jié)成本“雙下降”,如由圖3中L2上的點的連線,這條連線斜率的變化斜率變化揭示的正是上述經濟學意義。
最后,如果政府調控成本和市場調節(jié)成本降低的比例是相同的,那么X∶Y將保持不變,如圖4中L3上的點的連線,這條連線的斜率變化揭示了這一經濟學意義。
科學處理市場功能與政府功能關系的政策建議
一是在法律法規(guī)不斷健全完善、信息技術和科技水平迅猛發(fā)展的形勢下,政府宏觀調控所占比例與市場機制作用所占比例盡管可能不一樣,但只要它們所占比例相對較大,那么整體社會效益就會不斷提升。
二是在市場經濟發(fā)育愈發(fā)成熟、各大主導產業(yè)以及信息技術和科技水平不斷提升的形勢下,只要政府宏觀調控的幅度、力度和范圍不斷縮減,市場發(fā)揮作用比例縮小,整體社會效益將不斷提升。
三是市場機制作用和政府宏觀調控作用對經濟健康協(xié)調發(fā)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這兩者必須在一個合理的邊界內,否則,就會引發(fā)經濟危機。這個合理的邊界就是一個等式:政府宏觀調控所需成本-市場機制資源配置所需成本等于0。
綜上所述,市場功能和政府功能的關系是極其復雜多變的,政府必須在充分尊重和運用經濟運行規(guī)律的基礎上,切實把握好和處理好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機制調節(jié)之間的關系。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和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只有實現良性的合理科學的互補協(xié)作,發(fā)揮各自優(yōu)勢,整個社會才能實現均衡健康的發(fā)展,經濟發(fā)展的成果才能有效轉化為社會效益,從而不斷提升廣大民眾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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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宏觀調控法;社會政策;區(qū)分又兼容;社會維度
一、問題的提出:我國宏觀調控法與社會政策的關系
研究宏觀調控法與社會政策的關系,首先得從法律與政策的關系入手。政策和法律是既聯系又有區(qū)別的兩個范疇。政策與法律都是國家意志的反映,但是二者的區(qū)別也是明顯的。法律具有嚴肅性、穩(wěn)定性,法律中的權利必須得到保障,有權利則必有救濟;法律中的義務必須得到履行,有義務必須有責任;法律頒布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而政策則具有靈活性、不穩(wěn)定性;出臺政策也具有隨意性,不必經過嚴格的程序。政策與法律分別適用于不同的社會事務,不能互相代替,但可搭配使用。正確使用政策與法律,使二者各得其所,就能加快實現社會管理目標。理論上有關政策和法律的關系非常清楚,但是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是在我國執(zhí)行政策與法律的過程中,往往出現政策大于法律、地方政策優(yōu)先于國家政策、下級政策優(yōu)先于上級政策的非正?,F象。
二、宏觀調控法與社會政策的關系厘定:區(qū)分與兼容
(一)區(qū)分:兩者的資源配置機制和作用領域不同
我國宏觀調控實踐中出現的宏觀調控與社會政策之間的混同,使兩者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受到嚴峻的挑戰(zhàn),必須對其進行區(qū)分。
宏觀調控是市場機制內的一種制度安排,它是在尊重市場作為資源配置根本手段的前提下,圍繞著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對市場失靈進行的校正。沒有市場機制就沒有宏觀調控,或者說宏觀調控只有在完全競爭市場中才起作用。社會政策是“政府用于福利和社會保護的政策,特別是有關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社會保障和住房的政策。圍繞著國民的生存權和發(fā)展權展開,以公平公正為核心理念,強調權利的一致性和利益的公平性。
宏觀調控與社會政策有著不同的資源配置機制,也有著各自發(fā)揮作用的領域,相互配合但不可替代。住房蘊含著開發(fā)商的成本,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屬于一種商品,可以交易;同時,住房又是一國國民不可替代的必需的生活資料,是一種保障性質的商品,在人權的層面上是不可交易的。住房的商品性和保障性、交易性和不可交易性的雙重屬性,決定了單純通過市場調節(jié)不能保證國民的居住權,因為市場調節(jié)只承認購買力,不承認居住權。這也決定了房地產市場的混合性。單純以市場競爭為資源配置機制的宏觀調控措施不能解決住房商品性和保障性之間的矛盾,必須要有類似于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等社會政策與之匹配。在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資源配置中,配置原則首要不是按照價格,而是按照需求條件。而我國的住房改革過分強調了我國房地產行業(yè)的產業(yè)發(fā)展功能,將其幾乎完全交給了市場,完全忽視了其保障性的社會功能。
(二)兼容:對兩者獨立性的保障
從某種意義上說,宏觀調控與社會政策都是責任主體運用資源區(qū)化解或防范風險的措施。兩者相互獨立但往往交織在市場經濟的各個領域,必然涉及一個配合的問題。正如前文論述,缺乏社會政策配合的宏觀調控是失靈的。但改革開放30年來,宏觀調控與社會政策的混同尤其是社會政策被宏觀調控消解的情形非常普遍。在房地產調控中,當2007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因開始注重住房保障政策而被譽為政府宏觀調控思路轉變的標志性事件時,值得思索的是:早在1998年,政府就已經意識到住房保障這個問題,國發(fā)[1998]23號文明確規(guī)定,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確立了以經濟適用房為主多層次的城鎮(zhèn)住房供給體系。為什么沒有實施的社會政策也就談不上獨立性,如何才能保障社會政策的獨立性,協(xié)調其與宏觀調控的關系?
任何的認識或理念,最終都要通過具體的法律操作規(guī)則來實現。在人們對經濟發(fā)展只有片面認識的情況下,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是保障宏觀調控和社會政策雙重獨立性的有力武器。而我國卻沒有做到這一點。宏觀調控和社會政策分屬兩個獨立的系統(tǒng),應該有兩個獨立的法律系統(tǒng)對兩者的獨立性加以保障。但是,宏觀調控缺乏基本法,至今在程序、責任以及救濟制度上都遠遠沒有實現法治化;社會法剛剛起步,一部《勞動合同法》在實施中出現許多問題。同時,宏觀調控與社會政策的兼容關系要求宏觀調控法與社會法之間應有所兼容,宏觀調控法從理念和制度上都應該兼顧社會政策對它的影響。因此,從宏觀調控法完善的角度講,必須將兩者兼容的理念貫穿于宏觀調控立法始終,從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的角度對宏觀調控法進行新的解讀。
三、賦予宏觀調控以社會的維度
任何法律問題首先是社會問題。宏觀調控和社會政策之間區(qū)分與兼容的關系要求宏觀調控的法律制度設計要考慮社會政策的影響,建立宏觀調控法與社會政策之間的兼容機制,因此應賦予宏觀調控法以社會的維度,對宏觀調控法進行新的解讀和更新。
例如,德國學者認為,在資源日益稀缺和環(huán)境壓力日益增大的情況下,應增加經濟穩(wěn)定法的第五大目標——“生態(tài)標準”或“綠色標準”;美國的《充分就業(yè)與平衡增長法》第11條規(guī)定“適度考慮國家的優(yōu)先利益”的內容應包括國家的資源與環(huán)境利益。而我國也有學者提出:“在宏觀調控目標上,既注重經濟發(fā)展,又注重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與社會和諧,既注重內部均衡,又注重對外均衡。”這隱含著宏觀調控法對社會因素的吸納。 “十一五”規(guī)劃提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要求建立資源節(jié)約型和環(huán)境友好型的發(fā)展模式是對現實的迫切回應,資源環(huán)境問題的解決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近年來,環(huán)保部門地位的提升為其參與宏觀調控提供了政治保障。“綠色金融”、“綠色財稅”的成功實踐也為法律制度的設計提供了可操作路徑。將環(huán)境資源目標納入宏觀調控法目標之中,是發(fā)展的趨勢和可行的選擇。
四、小結
宏觀調控法與社會政策之間既區(qū)分又兼容的關系,給我們分析宏觀調控有效性不足提供了一種分析路徑,同時也啟示我們從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的角度對宏觀調控法進行解讀,值得我們反思和考量。(作者單位:蘭州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怎樣達到思想政治課教學的預期目標,使課堂教學有效。需要教師組織適合教材、學生的課堂教學。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教學實錄
[教學重難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宏觀調控的手段。
[教學方法]情境教學法;合作探究法。
[教學過程]
導入新課:學生觀看數字圖片(多媒體播放)感受其中的變化。
師:這十年來,我國各方面都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國實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讓我們一同走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展開新課:
師:什么是市場經濟?
生: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經濟就是市場經濟。
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不是市場經濟?
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要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
師:什么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
情境一
小王是我校江海晚報記者團成員,他了解到《財富》2012年世界500強中國部分內地企業(yè):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中國移動通信。
問題:(1)這些上榜企業(yè)有哪些共同特點?(從企業(yè)的性質和涉及的行業(yè)分析)
(2)這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什么特征?
生:(1)這些上榜企業(yè)都是國有或國家控股企業(yè),從所有制來看,都是公有制企業(yè)。這些上榜企業(yè)涉及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è)和關鍵領域,對經濟發(fā)展起主導作用。
(2)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
情境二
背景:全國啟動19省市對口支援新疆。已實施1627個項目,投資153億。
我市與新疆伊寧縣結對合作:選派援疆干部,提供資金、物資、技術和智力支援。
(多媒體播放小王采訪我校援疆干部某校長的視頻)
問題:(1)結合背景材料和視頻,分析伊寧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生變化的重要原因。
(2)我國為什么能夠展開如此巨大的對口援疆?
(3)通過結對合作支援新疆地區(qū)的發(fā)展,這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哪些特征?
生:(1)伊寧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生變化離不開國家的共同富裕政策的支持。
(2)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能夠發(fā)揮集中人力、物力、財力辦大事的優(yōu)勢,把人民的當前利益(先富)和長遠利益(共富)、局部利益(新疆)和整體利益(全國)結合起來。因此,我國能夠展開如此巨大的對口援疆。
(3)以共同富裕為根本目標,能夠實行強有力的宏觀調控。
師生共同小結三個基本特征。
問題:近幾年,房價持續(xù)上漲。國家及時進行調控,為什么?
生1:由于市場調節(jié)具有自發(fā)性的弊端,不調節(jié)勢必影響百姓的生活,
生2:如果房價瘋狂上漲,必然會帶動相關產業(yè)(建房材料、裝修材料、人工費等)費用的上漲,通貨膨脹壓力加大,不利于實現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標。
師:看來,要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正常發(fā)展,就必須加強宏觀調控。加強宏觀調控,不僅是為了彌補市場調節(jié)的不足,也是由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師:小王還想知道我國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是什么?該運用哪些手段來加強宏觀調控呢?
多媒體展示2012年《政府工作報告》
問題:你能從中概括出我國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嗎?
生: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yè);穩(wěn)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師:小王還收集到國家部分調控房價的政策措施。讓我們結合這些政策措施一同體會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
情境三
國家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統(tǒng)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央行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按照“十二五”規(guī)劃,我國將建設36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
問題:(1)這些措施體現了宏觀調控的什么手段?
(2)國家是如何利用這一手段進行調控的?
生:(1)經濟手段。
(2)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對經濟活動的調節(jié);國家運用經濟計劃,調整經濟利益,影響和調節(jié)經濟活動。
情境四
為了規(guī)范房地產行業(yè),我國已制定了《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相關執(zhí)法部門依據法律,加強執(zhí)法檢查力度。
問題:上述措施體現了宏觀調控的什么手段?國家是如何運用這一手段進行調控的?
生:法律手段。即國家通過經濟立法、經濟司法來調節(jié)經濟活動。
情境五
政府對房價過高城市實施“限購令”;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捂盤惜售等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問題:以上措施體現了宏觀調控的什么手段?國家是如何運用這一手段進行調控的?
生:行政手段。即行政機構采取帶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規(guī)定等措施來調節(jié)和管理經濟。
師:記者團的其他成員在了解了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后,也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
情境六
記者甲:政府只要實施合理經濟政策就可以管好房價。
記者乙:我覺得調控房價法律手段最重要。
記者丙:只需要用限購令來調控房價。
問題:你如何看待他們的觀點?小組合作探究。
生1:記者甲只強調了運用經濟手段中的經濟政策來調節(jié)房價。是片面的。
生2:記者乙只強調了法律手段在調控房價中的重要性,也是片面的。
生3:記者丙只看到了行政手段的直接、迅速。但是,忽視了過多地運用行政手段容易導致宏觀經濟運行出現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惡性循環(huán)
生4: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宏觀調控的各手段不能單獨使用,應該使用“組合拳”,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有利于科學發(fā)展的宏觀調控體系,發(fā)揮宏觀調控手段的總體功能。
師:讓我們一起幫小王總結一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相關內容。
生:本課主要講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和加強宏觀調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三個基本特征:一是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二是以共同富裕為根本目標,三是能夠實行強有力的宏觀調控。針對宏觀調控,課本主要從是什么、為什么、怎么做三個角度加以闡釋。
二、教后點評
(一)適合教材、學生的情境才是有效的情境
本課中關于宏觀調控的手段這一處教學內容,教者在充分解讀教材的基礎上,選取了能夠為教學服務的“國家調控房價的部分政策措施”來說明。由于經濟手段強調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劃來調節(jié)經濟活動,因此,教者采用了“國家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統(tǒng)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央行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按照“十二五”規(guī)劃,我國將建設36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边@三個政策來說明。三個政策中既涵蓋了經濟政策和經濟計劃,又把常用的經濟手段——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突顯出來。可見,在研究教材、分析教學目標基礎上的情境才是有效情境。
本課中圍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第二個基本特征——以共同富裕為根本目標這一知識點,教者開發(fā)利用了學生的校園生活,設置了這樣的情境:教者首先介紹了我們南通市與新疆伊寧縣結對合作:選派援疆干部,提供資金、物資、技術和智力支援這樣的大背景。其次結合我校援疆干部某校長的親生經歷,將學生采訪援疆干部的畫面呈現在學生面前,讓學生親耳聆聽國家先富幫助后富的舉措。這樣的情境來自于學生的校園生活,是學生可以理解的身邊的東西,自然能讓學生心悅誠服,增強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效性。
(二)適合學生的問題才是有效的問題
【關鍵詞】國民經濟;行政管理;宏觀經濟;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供求平衡
國家對國民經濟的行政管理是一項重要的國家職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而不斷完善,國家執(zhí)行經濟的行政管理職能的方法也由過去的行政指令轉變?yōu)楹暧^調控。歷史證明,過去一些西方國家單純依靠市場調節(jié)只會使經濟危機愈演愈烈,而我國過去所奉行的計劃經濟體質也會打擊社會生產的積極性,不利于經濟快速發(fā)展,阻礙了我國綜合國力的提升。而我國當今的經濟體制通過市場靈活反映價格的變化,使國民經濟能夠通過市場自主運行,當市場運行出現故障時,政府能及時出臺合適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這樣的經濟體制相對于單一的計劃經濟體制和單一的市場調節(jié)更能促進經濟的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更有利于推動社會的進步,文明的發(fā)展。本文將分別介紹與宏觀調控,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相關的一些理論知識和它們在國民經濟行政管理中的應用。
一、宏觀調控
(一)何為宏觀調控。
宏觀調控是國家綜合運用各種方法和策略對國民經濟實行的調節(jié)與控制的過程,是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經濟行政管理的職能。由于只有中央政府才能反映運行總的經濟需求,所以宏觀調控的權利只能屬于國務院。宏觀調控的目標是保持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動態(tài)平衡。為了達到特定的目標,政府需要通過有效的經濟政策和制度來調節(jié)這種總的平衡。一旦市場因為供求關系失調等原因發(fā)生問題或者產生了混亂,政府就能夠通過出臺相關的專門針對該類問題的經濟政策來在宏觀上調節(jié)市場的運行,穩(wěn)定經濟的發(fā)展趨勢,促進國民經濟平穩(wěn)運行和均衡增長。
(二)為什么要宏觀調控。
1.市場不能夠調節(jié)所有的經濟領域。
像槍支彈藥等武器,公共產品等涉及到國家人民切身利益的領域就不能讓市場去按照市場的規(guī)律調節(jié),而應該根據有關情形,由政府來調節(jié)。
2.市場存在自發(fā)性、盲目性和滯后性的缺點,市場也會失靈。
如:外部效應,公共產品,市場壟斷,不完全市場,不完全信息,收入分配不公平,宏觀經濟運行不穩(wěn)定等。
3.宏觀調控有利于幫助人們認識市場的弱點和缺陷。
合理的宏觀調控政策有利于實現充分就業(yè),促進收入分配公平,進而維持經濟穩(wěn)定增長,最終使社會生活質量得到提高。
(三)宏觀調控的手段。
宏觀調控的手段一共有三種。分別是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一般是通過經濟政策來實現。而行政手段一般通過政府的有關命令實現;法律手段則主要指政府制定的相關法規(guī)。宏觀調控,要將這三種手段綜合運用,要使這三種手段之間達到相互適應的效果,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發(fā)揮宏觀調控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堅持直接與間接相結合的調節(jié)方法,并以間接調節(jié)為主。直接調控一般是通過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實現,比較生硬而不緩和。而間接調控則通過經濟手段來實現相應的經濟目標,一般會利用價值規(guī)律,并且順應了市場規(guī)律,更為緩和,更容易被受眾接受。直接調控可能見效更快,有利于快速解決當前問題,但卻很有可能治標不治本,而間接調控恰好彌補了直接調控的缺點,盡管間接調控產生效果會慢一些,到更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長遠來看,對解決問題更為有利。因此,要將這三種手段有機地結合運用,發(fā)揮出宏觀經濟調控的最大功能。
二、財政政策
(一)何為財政政策。
一般情況下,財政政策是指政府在一定的歷史背景下,為完成社會經濟穩(wěn)定,促進公平和效率相協(xié)調的任務,通過稅收、公共支出等方法來分配社會財富,而制定的財政政策和策略。另外,要注意財政政策有階段性和相對穩(wěn)定性,有導向,協(xié)調,穩(wěn)定的功能。
(二)財政政策的分類。
財政政策由于其分類標準的不同,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由于財政政策具有調節(jié)經濟周期的作用不同,可以把財政政策劃分為自動穩(wěn)定的財政政策和相機抉擇的財政政策。二是依據財政政策在調節(jié)國民經濟總量方面的不同功能,這樣就又可以劃分為擴張性財政政策、緊縮性財政政策和中性財政政策。三是根據財政政策發(fā)揮調節(jié)作用的地方不同,將財政政策劃分為總量政策和結構政策。
(三)財政政策的應用。
如果供大于求,可以選擇使用積極的財政政策。這樣就能通過擴大財政支出,增加財政赤字來拉動社會總需求,刺激消費,進而消費掉多出的社會產品。但如果當供小于求時,就可以使用緊縮性的財政政策,通過減少財政赤字,增加國債發(fā)行,減少投資需求和財政補貼等手段刺激生產,適當減少社會總需求,這樣就可以緩和社會總供給不足所造成的矛盾。當社會總供給大于社會總需求時,可以搭配使用積極和消極這兩種財政政策,要增加財政補貼減少國債發(fā)行等政策刺激總需求增長。另外,還要抑制社會總需求,使二者逐漸趨于平衡。社會總供給小于社會總需求也可以同時使用這兩種戰(zhàn)略。通過縮減財政開支,縮減財政赤字,增發(fā)國債,減少居民消費補貼等方式來縮小社會總需求。另外,也要刺激社會總供給的增加。就我國目前的經濟形勢來看,仍應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
三、貨幣政策
(一)何為貨幣政策。
貨幣政策是國家通過各種工具和方法來調節(jié)貨幣的總量和利率以實現某些特定宏觀經濟目標的政策,是國家為實現一定的宏觀經濟目標所制定的貨幣供應和貨幣流通管理的基本準則。通過市場利率的變化來影響民間的資本投資,影響總需求來影響宏觀經濟運行的各種方針措施。調節(jié)總需求的貨幣政策的三大工具為法定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業(yè)務和貼現政策。
(二)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配合。
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配合不是絕對的,要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經濟運行態(tài)勢作出合理的搭配和選擇。一般情況下,當經濟過熱,總需求又過于旺盛時,應該采用雙緊政策。在當市場疲軟,經濟過冷時,要采用雙松政策。在結構失調但是經濟又有一定熱度時,應采取緊貨幣,松財政的政策。在經濟下滑時,應采取松貨幣,緊財政的政策。
四、結語
當前要更好地通過宏觀調控這雙有形的手輔助市場這個無形的手,使市場與政府協(xié)調平衡,保證我國經濟平穩(wěn)運行,持續(xù)發(fā)展;合理運用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遵循并利用價值規(guī)律,綜合運用計劃、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來維持國民經濟平穩(wěn)運行,促進我國經濟更好更快發(fā)展,不斷提高我國綜合國力,進而實現社會整體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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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敏昌,張穗成,吳淑嫻.黨在建國初期的經濟政策及其影響[J].甘肅社會科學,2011,3
關鍵詞:道路運輸; 宏觀調節(jié); 機制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acro regulation mechanism of road transport market position, and analyzes the significance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content and method.
Keywords: road transport; Macro regulation; mechanism
中圖分類號: U4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宏觀調控的市場地位
亞當·斯密提出在“看不見的手”機制作用下,市場可以進行自身調節(jié)達到資源的優(yōu)化,而宏觀調控則會干擾市場。在20世紀“經濟危機”后,經濟學界認識到市場本身具有缺陷,開始強調宏觀調控的作用。之后經濟學界開始對政府調控進行了大量研究,如管制經濟學研究、產業(yè)政策研究、制度經濟學研究等等。但是只有在市場運行出現問題或效率低的時候,人們才重視調控的作用。只有在價格機制、供求機制與競爭機制在某個環(huán)節(jié)出現問題時,才利用調控作用來進行調節(jié)?,F實中存在“管制—放松管制—管制”不斷循環(huán)的過程,把調控作為市場的補充部分。而關于價格機制、競爭機制與供求機制對宏觀調控的影響作用并沒有太多的研究。在市場發(fā)展的各個階段,市場上的價格、競爭與供求對宏觀調控的實施具有反作用力。價格機制、競爭機制、供求機制與宏觀調控應該是相互影響作用的關系。
2政府對道路運輸業(yè)調控的意義
運輸業(yè)是國民經濟的主要構成部分,是國民經濟中的基礎產業(yè),它對國民經濟與社會發(fā)展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政府對運輸業(yè)進行宏觀調控目的是使運輸市場能夠合理有效發(fā)展,適合社會經濟發(fā)展的要求。
(1)在運輸市場供求關系上,政府調控就是要保持運輸市場在總量上與結構上的均衡。當市場供求存在失衡且市場無法調整時,就需要政府的調控來影響。如在我國的運力嚴重不足時期,政府通過推行“有路大家跑車,有水大家行舟”的發(fā)展政策,在當時的經濟條件下極大的提高了運力的供給。隨著運力供給的提高,社會經濟發(fā)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運輸供給與需求結構發(fā)生了變化,政府宏觀調控要及時地引導生產與需求在總量與結構上達到一致。
(2)在運輸市場運力結構上,對運輸方式結構、運輸對象結構、運輸質量結構、運輸區(qū)域結構等進行調控,使運輸市場在整體效益上得到充分發(fā)揮。市場自身的調節(jié)總是呈現出一種“過?!钡恼{節(jié)形式。當市場在某段時間、某區(qū)域或某一需求方向存在超正常利潤時,市場供給會往這個方面大量增加,最終會出現供給過剩;同時在某方面的需求則會出現供給不足現象。要發(fā)揮運輸市場的整體效益需要合理的運力結構。對運力結構的調整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才能避免市場調整地盲目性,從而達到運力結構的優(yōu)化。
(3)在運輸市場價格上,克服價格引導機制的盲目性、滯后性,使價格及時地反映市場信息,調節(jié)供求結構、運力結構。價格是市場中最主要的影響因素,是市場主體最直接的信息承載體。通過價格,生產者調整市場供給,需求者調整其需求,從而實現市場的供求均衡。但是,價格作為市場引導因素是市場調節(jié)存在盲目性與滯后性的重要原因。價格是市場的反饋信號,從價格的反饋到市場上供給與需求的調整齊中存在的一段時間差。在這段時間差里,若單憑價格行事則會造成供給過?;蚬┙o不足,從而造成濟損失因此政府需要對價格進行適當調控保持運輸市場健康穩(wěn)定持續(xù)發(fā)展
(4)在運輸市場競爭上,保障市場競爭機制的有效作用,促進市場競爭,有效地配置資源。競爭是市場機制的動力。通過競爭,優(yōu)勝劣汰,使資源的利用得到不斷的提高。一方面,合理有效的競爭需要良好的市場環(huán)境,這需要政府的調控來實現;另一方面,根據“馬歇爾困境”,競爭的結果會導致壟斷,而壟斷會導致市場競爭力的缺乏。要求政府要對壟斷進行干預,維護競爭局面的存在。
3政府對道路運輸調控的內容及方式
從國內外的道路運輸發(fā)展歷史來看,政府在道路運輸發(fā)展中發(fā)揮巨大的作用。運輸業(yè)是一個基礎性產業(yè),運輸業(yè)的發(fā)展能帶動一系列相關產業(yè)的發(fā)展,推動國民經濟的發(fā)展。各國政府在運輸業(yè)發(fā)展上都制定有一系列的相關政策。
3.1市場準入制度
市場準入制度是為了避免過度競爭導致市場無序與避免壟斷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道路運輸業(yè)具有外部性的特征,當存在外部經濟性時,市場自身可能導致市場供給不足,而存在外部不經濟時,會導致過度供給,造成過度競爭使市場環(huán)境惡化。同時,道路運輸業(yè)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然壟斷特征,壟斷會造成市場競爭活力低下。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安排是保持市場有效競爭,保證市場健康發(fā)展的重要手段。市場準入制度以道路運輸市場劃分與營業(yè)許可兩部分作為具體實施措施。
3.2價格管制
價格管制是政府進行管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價格管制從消費者利益出發(fā)同時也鼓勵經營者的投資。價格是市場發(fā)揮作用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從前面的分析中我們得出以價格自身調節(jié)是市場缺陷的一種原因。對價格進行合理的管制是保持市場活動力的必要手段。在道路運輸市場上主要是運價制度。運價制度是政府防止企業(yè)過度競爭,保持運輸業(yè)協(xié)調發(fā)展的重要手段。具體的運價制度主要考慮運價的制定、運價費率的變化等。
3.3模擬市場機制
模擬市場機制是政府進行機制設計使管制手段接近或類似市場競爭方式,以解決市場失靈現象與政府直接管制造成的不利影響。模擬市場機制主要從價格與制度設計兩方面來進行。
在模擬市場機制中價格路徑的基本框架式拉姆齊定價。拉姆齊定價法就是一種價格路徑的模擬來使資源達到次優(yōu)配置。拉姆齊定價也叫差別定價,是指在相同生產成本情況下,同一種質量產品,對不同需求彈性的消費者實行不同的價格。其含義是:在保證生產者收支平衡的情況下,消費者剩余最大化的價格由邊際成本與各消費者的需求彈性來決定。拉姆齊定價可以根據消費者的實際支付能力和需求特點定價,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
4結語
我國實行市場經濟以來,一直實施以“市場經濟為主,宏觀調控為輔”的方針。把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看成是為價格機制、競爭機制與供求機制服務的地位,促進我國道路運輸市場的發(fā)展。
參考文獻
一、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沒有市場,只有政府與企業(yè)的關系
我們過去認為社會主義就是國有化,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特征,所以長期執(zhí)行計劃經濟。在計劃經濟時代,政府和人民這兩個主體錯位了,是把國家作為創(chuàng)造財富的主體,把老百姓即納稅人的錢集中起來,然后通過財政投入到各行各業(yè),認為這就是搞社會主義,認為國有的比重越高就越是社會主義。人民和企業(yè)是被動的,是“你要,我就干”,是國家制訂計劃,大家來執(zhí)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經濟部門直接管理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單純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計劃來管理經濟,企業(yè)失去了自和活力,不是商品生產、價格規(guī)律和市場在起作用,結果宏觀經濟決策沒搞好,微觀經濟活動又管得死,使企業(yè)缺乏競爭力和應變能力,使社會主義經濟失去了活力,嚴重束縛了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
1978年以前我們也搞過改革,但是沒有找對方向,沒有對計劃經濟進行改革。計劃經濟一個基本特征就是“統(tǒng)”,通過中央部門來搞集中統(tǒng)一的經濟,結果是一統(tǒng)就死。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后,就開始在計劃經濟的基礎上逐步實行市場調節(jié),所以我們十二大提出了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jié)為輔。為什么提計劃經濟為主,因為當時認為計劃經濟作為基本經濟支柱必須要堅持,不能動搖。到了十四屆三中全會覺得沒有商品經濟不行了,就提出了“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但是還是有爭論,有的說,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主要是強調“有計劃”,不是指商品經濟,應該加強國家配置資源的作用。到了十三大提出來,“國家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yè),計劃和市場是內在統(tǒng)一的”,又進了一步。但是90年代初又回潮了,有些人開始批判市場化改革的方向,認為不是搞社會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后小平同志到,講到計劃和市場不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方法和手段,社會主義也應當可以搞市場經濟。于是黨的十四大就明確提出來,我們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經過了這么多年才明確改革的方向,這是不容易的,所以我們不能動搖。
二、在改革探索中逐步認識市場和政府的作用
從現實來講,實踐證明我們搞市場化改革的方向是完全正確的。為什么今天中國有那么大變化,30年來,我們的經濟社會發(fā)展取得了輝煌的成就。這些變化就是改革開放帶來的,就是市場化改革帶來的,是讓市場發(fā)揮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帶來的。
但在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我們也逐步認識到了市場不是萬能的,要將市場經濟與政府監(jiān)管有機結合。市場也有失靈的時候,也有失靈的地方。我們搞市場經濟必須要加強政府的監(jiān)管,沒有一個嚴格的政府監(jiān)管,不可能是一個完善的市場經濟。市場經濟跟政府監(jiān)管必須是有機統(tǒng)一的。必要的政府干預是應該的。但是不能說主要是政府干預,不能主要靠行政的辦法調節(jié)經濟,配置資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概念是我們黨從十四大、十五大、一直到十六屆三中全會,經過反復的爭論才確定的。十四大的時候提出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發(fā)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到十五大是“在國家宏觀調控下發(fā)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社會主義”四個字去掉了;到十六屆三中全會時表述為“更加充分地發(fā)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為什么有這個變化?就說明一方面宏觀調控很重要,但是不是一個前提條件,不是任何時候、任何情況都要宏觀調控。有的認為計劃手段就是宏觀調控,但我認為宏觀調控主要還是要用經濟的手段、法律的手段。政府的干預、政府的作用必須發(fā)揮,但是不能夠干預微觀經濟的東西。有人說市場化過了頭了,因此要加強政府的行政管控。我們的要素市場到位了嗎?我們的行政壟斷行業(yè)打破了嗎?還沒有,還需要加強市場化的改革。現在我們總體上說不是市場化過了頭,而是市場化還不足的問題。所以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市場化改革的方向。
三、政府職能的缺位、錯位、越位
近些年來,盡管在走向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政府職能已經發(fā)生了重要轉變,但這種轉變還僅僅是初步的,甚至在有些方面是滯后的。政府在不同程度上充當了市場中一個重要的競爭主體的角色。目前經濟生活中出現的無序競爭乃至惡性競爭現象,其背后或多或少有著政府競爭的影子。政府過多介入市場的微觀層面,就難以站在全局的宏觀上實行全面統(tǒng)籌,就難免會削弱其宏觀調控、市場監(jiān)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職能,甚至導致某些管理職能的扭曲。
在改革與發(fā)展中出現的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是市場不足?還是市場失靈呢?我認為,主要還是市場不足,改革不到位。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沒有擺正。主要表現在:一是“越位”。政府管了不少本來應由市場或企業(yè)管的事情,本來應該當“裁判員”的,它去當了“運動員”。二是“缺位”。政府本來應當有服務功能,搞好公共服務,提供公共產品。服務是沒有什么權,也沒有什么利的,所以往往不愿意干。它愿意干審批,因為有權也有利。三是“錯位”。擴大就業(yè)渠道,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理應是政府的職責,但有的政府部門卻分片包干企業(yè),直接管理企業(yè)的下崗分流,至于投資主體錯位的現象也不少。
出路是什么?出路就是“讓位”。市場和企業(yè)能做而且政府不容易做好的事,政府應該讓位于市場??傊喂虡淞⑷嗣袷莿?chuàng)造財富的主人,政府是創(chuàng)造環(huán)境的主體的理念,樹立群眾的主體地位,樹立“凡是法律不禁止,大家都可以干”的理念。有了這樣的理念,政府就容易轉變職能,百姓就會有更大更多的創(chuàng)新空間。雖然部分審批還有必要,但大量的審批應撤除,讓市場去調整,讓群眾去創(chuàng)業(yè)。而政府必須依法行政,不能有隨意性,要成為有限政府、服務型政府。
四、如何正確理解宏觀調控
第一,如何理解宏觀調控。我感覺到有三點值得我們研究:一種說法,“目前進行的宏觀調控,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第X次調控”,把宏觀調控作為一種運動,好像除了這幾次以外其他時間就沒有什么宏觀調控了;另一種看法,認為宏觀調控就是砍項目,就是剎車;還有一種,把宏觀調控跟改革對立起來的,好像要宏觀調控就不要搞改革。我覺得以上三種都是對宏觀調控的一種誤解。首先,宏觀調控是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內容,我們要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要完善宏觀調控體系,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深層次矛盾必須通過改革來解決,因此不應該把它和改革對立起來。應該通過宏觀調控來深化改革,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是一調控就不要改革了。其次,宏觀調控是一項經常性的任務,要不斷進行的,不能把它作為一種突擊運動,以行政手段為主的運動是不能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矛盾的。再次,宏觀調控不能搞一刀切,經濟運行中有投資過熱的領域,也有不熱的領域,因此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該抑制的就抑制,該發(fā)展的就發(fā)展,該緊的地方緊,該松的地方松,不搞急剎車,不搞一刀切,宏觀調控的目的是促進經濟持續(xù)、穩(wěn)定、協(xié)調發(fā)展。
第二,要從源頭上來改善政府宏觀調控的水平。源頭上就是我們原來講的對市場經濟的含義,應當與時俱進,原來的提法就是“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的作用”。這樣,把國家宏觀調控作為一個前提條件,好像配置資源的主體是政府而不是市場;好像資源配置是在政府作用下發(fā)揮市場的作用,而不是資源在市場配置的基礎上發(fā)揮政府的作用。因此,必須從源頭上完善宏觀調控。
第三,宏觀調控要更多地運用間接調控,盡可能少用行政手段。政府如何改革宏觀調控方式、提高宏觀調控的有效性,是當前和今后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一是隨著改革的深化,我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已經較高,傳統(tǒng)的行政方式進行調控所起的作用不會很大。二是長期以來由于計劃經濟體制所產生的主要是總需求膨脹的傾向,現在已經讓位給由于市場經濟體制所產生的供給過剩傾向。這就是說宏觀調控的背景和基礎發(fā)生了變化。因此,調控方式必應發(fā)生變化。三是依靠行政審批制度和管制來加強宏觀調控,容易造成權錢交易,容易抬高企業(yè)的準入門檻,造成某些行業(yè)的人為壟斷,提高某些行業(yè)的利潤。管制越嚴,利潤越高,地方的積極性就越高。四是行政手段容易加大改革和發(fā)展成本。因此,要盡量少用行政手段。
五、如何正確發(fā)揮政府的作用
第一,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堅持科學發(fā)展觀。按照科學發(fā)展觀的要求,發(fā)展不限于經濟范疇,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普遍實現社會公正、制度文明與社會進步相適應,都應成為發(fā)展的重要內涵。因此,政府職能轉變不僅是貫徹科學發(fā)展觀的制度前提,而且必然要求進一步調整政府與市場、政府與公民、政府與社會的關系。
要進一步調整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就必須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必須認識到,經濟發(fā)展的主體力量在市場,企業(yè)和老百姓才是創(chuàng)造財富的主體,政府應該是創(chuàng)造環(huán)境的主體。政府的職能要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上來,主要通過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激發(fā)社會成員創(chuàng)造財富的積極性,增強經濟發(fā)展的內在動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才能真正貫徹科學的發(fā)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fā)展。
堅持科學發(fā)展觀,還要求正確處理好集中與分散決策的關系。改革開放以來,傳統(tǒng)體制高度集中的弊端雖然被認識,但集中體制“能辦大事”的認識誤區(qū)依然影響深遠。而科學決策和執(zhí)行存在多種約束條件,如信息對稱與否、利益取向是否“一致”、決策目標是多重還是“單一”的、長期決策還是短期決策等等,不解決約束條件問題,很可能大事辦不成,負面影響不小。市場經濟客觀上要求分散決策,政府存在很強的“集中偏好”,就難于根據走向市場經濟的實際進程切實轉變職能,反而會把不適當的決策“強加”給市場,甚至代替市場選擇。這顯然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
第二,要充分認識轉軌時期政府主導型經濟的特殊性。政府與市場必須分野,但與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政府相比,轉軌國家的政府依然具有一些特殊的發(fā)展職能,政府對經濟的干預因此是不可避免的。對一個轉型中的經濟體來說,更需要論證的是:政府的哪些干預是現階段必須但長遠是要“退出”的,哪些干預無論現階段還是長遠都要“退出”,哪些干預現階段很“弱”而長遠是需要加強的,哪些干預是現階段和長遠都是必須的。只有回答了這些問題,才能真正解釋和處理好轉軌經濟中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一、引言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在世界范圍內的確立,經濟法的地位日益突出。但是世界各國的經濟法學水平發(fā)展不一,因而對其理論的研究尚存分歧,其中包括對經濟法體系建立問題的探討。對經濟法體系的研究成果不僅可以運用到理論教學中促成規(guī)范成熟的指導方向;還能在立法活動中填補法律空白,完善法律缺陷,促進法律規(guī)范的正確解釋及合理適用,最終推動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全與發(fā)展,因此構建完善的經濟法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二、關于經濟法體系的不同觀點
經濟法體系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關系密切,因此學者對經濟法體系不同分法的討論建立在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差異認識上,筆者把目前學界關于經濟法體系建立的爭論主要分為三類:四分說、三分說和二分說。
四分說——李昌麒先生認為“經濟法是國家為了克服市場調節(jié)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調整需要由國家干預的具有全局性和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基于“需要國家干預說”的理論,他將經濟法體系主要分為四部分:市場主體規(guī)制法、市場秩序規(guī)制法律制度,宏觀經濟調控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法律制度、社會分配法律制度。①楊紫烜先生的“經濟協(xié)調關系說”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xié)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②因此經濟法體系由四方面組成:企業(yè)組織管理法、市場管理法、宏觀調控法和社會保障法組成。而石少俠先生則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調控社會經濟運行本文由收集整理、管理社會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在政府機關與市場主體之間發(fā)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所以他相應的把經濟法體系劃分為市場管理法、宏觀調控法、資產資源管理法和涉外經濟管理法。③四分說中的學術劃分,看似大相徑庭,其實如出一轍,幾種理論學說理論框架劃分不清,相互包括,共同作用。
市場不是萬能的,存在著市場障礙、唯利性、被動性和滯后性等缺陷,所以經濟的運行需要國家調控來發(fā)揮排除、參與和促導等作用,漆多俊先生由此提出了“國家調節(jié)關系說”(或稱“三三理論”),他按照“市場、調節(jié)機制與法律同步演練”這個邏輯思路,創(chuàng)立了以“市場三缺陷——國家調節(jié)三方式——經濟法體系三構成”為核心的經濟法學科理論體系。漆先生定義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為在國家調節(jié)社會經濟過程中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由此將經濟法體系分為國家經濟參與法、國家經濟強制法(反壟斷和限制競爭法)和國家經濟促導法(宏觀調控法或經濟組織法、經濟管理法和經濟活動法)。
二分說——張守文先生則認為經濟法就是限制經濟主體意思自治和規(guī)范政府經濟行為的法律,在國家為了社會整體利益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guī)制的過程中,形成了兩類社會關系,即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guī)制關系,因而經濟法體系包括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guī)制法。基于這兩個關系,形成的“二元結構”與經濟法調整對象上的二元結構是相對應的,④再深入將經濟法規(guī)范進行了不同部門的層次分析,并得到了較為合適的數量比例關系及排列順序。
四分說和二分說,受我國早期“大經濟法”理論觀點的影響,試圖周全地將經濟法囊括,學界認為,“市場主體由于其利益驅動機制,往往與整個社會經濟利益發(fā)生沖突”,因而“就必須對經濟個體完全的意思自治進行限制,制定市場規(guī)制法”;同樣,“還必須制定相應完備的宏觀調控法,以規(guī)范和強化國家干預經濟的職能,”⑤他們企圖通過以宏觀的立法目的為明顯界限而使“國家宏觀調控”和“市場規(guī)制”(市場管理)兩部分涇渭分明、歷歷可辨,但在實際立法中,具體的法律規(guī)范的作用卻使它們軒輊難分。以稅收法為例,按照上述分法,稅收法屬于“宏觀調控法”,國家對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免等行為,在指導產業(yè)政策、調節(jié)資源配置的同時,也是企業(yè)行為的風向標,對其發(fā)展導向、生產活動產生影響,從而也起到了市場規(guī)制的作用。還有以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為目的制定的產品質量法,屬于“市場規(guī)制法”,其中關于對產品質量國家標準的界定,也是工商、商檢、衛(wèi)生檢疫、海關等部門的行政手段,具有國家對企業(yè)的生產管理進行干預的性質,也能起到宏觀調控的作用??傊诂F實的法律文件中,“宏觀調控”與“市場規(guī)制”的作用效果百口難分,這就使得相關觀點的理論邏輯立足點都被法律文件絆倒。
同樣,三分說雖然水到渠成地通過“市場、調節(jié)機制與法律同步演練”這一看似明晰的邏輯思路對經濟法體系進行了劃分,但還是忽略了邏輯本身的合理性,一方面,市場缺陷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并在一定時期背景下突出的問題不盡相同,不能將所有的市場問題都牽強地歸入漆多俊先生的“市場三缺陷”;另一方面,三分說以“市場缺陷”為出發(fā)點過于絕對化,認為市場失靈導致國家干預,有學者提到,“中國經濟法主張市場失靈和國家干預的必然邏輯聯系,而政府失靈理論卻打破了市場失靈和國家干預的這種關聯。”⑥政府在干預經濟過程中也存在自身的諸多弊端,特別針對我國建國后一段時間內實行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暴露出的問題,要意識到我國不僅要克服市場失靈的問題,還要看到政府失靈的現象,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促進政治與經濟的發(fā)展。
三、經濟法體系的重構
其實,無論上訴觀點中的調整對象是否相同,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即是基于對法律體系認識的相同觀點——“法律體系是全部現行法律規(guī)范分類組合為不同法律部門而形成的”,即都認為經濟法體系是由經濟法各子部門所組成的統(tǒng)一整體,⑦是若干個分支部門法的總和。
但還有學者對經濟法體系的定義持另一種態(tài)度,認為經濟法體系是指以現行的和將要制定的且具有經濟法性質的經濟法規(guī)為基礎,以一定的邏輯關系形成的經濟法規(guī)范的有機整體。所以是否能沖破分支部門法的束縛,重新設定邏輯關系來促進經濟法體系的重構呢?從法理學來說,法律體系是主觀的存在物,它是在對客觀的法律材料進行加工的基礎上,糅合人們的想象,構造出來的一個法律規(guī)范的理想體系。⑧上訴兩種觀點都是屬于法律體系的靜態(tài)分類,前者是部門法體系,后者是法律規(guī)范體系(此外還包括法律淵源體系和法律構成體系)。
所以經濟法理論體系的劃分是否能夠找到一種像民法學的“民事法律關系理論”,刑法學的“犯罪構成理論”這樣能將既能將總論和分論有機地連接起來以強化人們對經濟法學框架宏觀把握,又能清晰明確闡釋法律,指導司法工作合乎規(guī)范進行的分析框架呢?其實,回歸到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來看,無論經濟法出于何種調整目的,采用何種調整手段,它都是國家對經濟進行調控所形成的關系,即國家調控經濟關系。盡管面對前文提到政府失靈,學界有關于經濟法價值取向的探討,認為經濟法是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的雙重矯正之法,并提出“我國經濟法目前的主要任務是矯正政府失靈,強調培育市場,在發(fā)揮市場基礎調節(jié)作用的前提下由政府有限度地進行干預。”⑨但是,從組成體系分支內容的均衡性和我國目前經濟法內容來看,經濟法的核心內容還是國家調控市場的具體規(guī)范。
那么國家應該如何對市場進行調控呢?考慮到市場的產生、發(fā)展等系列活動的開展進行,有學者以“市場主體”為切入點,根據國家對市場主體活動調控的時間順序,來對經濟法內容整理歸納。具體說來,基于金融市場、自然壟斷市場等特殊市場獨特的經濟、技術規(guī)律,及其對社會生活、宏觀經濟等方面的影響,國家對這類型市場主體有著嚴格的控制,因而對其主體的產生、進入、經營及消滅等方面也有內容不同的法律規(guī)范;換言之,國家對市場主體資格的確認,及其從始至終的活動進行權利義務的限制,就是經濟法的基本內容。在這過程中,國家為了實現經濟的協(xié)調和可持續(xù)發(fā)展,必須對市場主體結構、地區(qū)結構和產業(yè)結構進行調整;為了平衡收支,實現共同富裕,國家也享有對市場主體經營成果分配的權利。
因而國家調控市場的規(guī)則,即經濟法的體系,應該包括:國家調控市場主體成立的規(guī)則、國家調控市場主體進入市場的規(guī)則、國家調控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的規(guī)則、國家調控市場結構的規(guī)則、國家調控市場主體經營成果分配辦法的規(guī)則和國家調控市場主體消滅的規(guī)則。下面筆者從構建經濟法體系需要解決的兩個問題來分析這種對經濟法體系全新的劃分:
構建經濟法體系的邏輯依據是什么?從我國經濟法產生背景、發(fā)展歷程來看,我國對經濟法的研究起步于20世紀70年代末,在國家實行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同時,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也在同步進行,因此從國外引入的經濟法學就需要符合我國國情,受當時以拉普捷夫的“縱橫經濟關系”為代表的蘇聯、東歐國家的經濟法學影響,我國形成了“大經濟法”理論,隨后漆多俊先生的“小經濟法”觀點產生,認為“經濟法只同現代國家對社會經濟的管理調節(jié)”相關,這也為其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確定奠定了理論依據。此外,從經濟法的概念來看,法國經濟學家蒲魯東最早在1865年發(fā)表的著作中提出經濟法學說,隨后“經濟的法”這一概念逐漸傳播開來。所以,學界目前對經濟法的概念方向認識是一致的,即經濟法是調整國家調控經濟關系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關鍵詞】行政合同;民商合同;經濟行政合同
一、對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體為了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實現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與行政相對人經過協(xié)商一致達成的協(xié)議。行政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行政主體,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xié)議,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實現私權利主體的個體利益,通過民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實現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是市場經濟主體的自發(fā)行為。行政合同目的對于行政主體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實現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標;對于行政相對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體履行職責,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實現個體利益。行政合同出現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結果,是從“夜警”國家到行政國家的產物。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征求行政相對人意見體現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務的現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質上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屬于行政執(zhí)法行政行為,與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補償的不同之處在于與行政相對人協(xié)商一致方可成立,是雙方合意的結果,不具有單方意志性;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體可以直接實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具有單方意志性。行政合同從內容上分類,主要包括經濟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計劃生育合同、國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將運用行政法和經濟法理論分析經濟行政合同內涵。
二、經濟行政合同的內涵
(一)經濟行政合同產生基礎
經濟行政合同是現代市場經濟產物?,F代市場經濟是以市場調節(jié)為基礎、以政府調節(jié)為必要條件的市場經濟。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市場經濟不是現代市場經濟,只有市場的自發(fā)調節(jié),缺少政府的干預和調控。1776年斯密的傳世之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他的經濟自由理念對各國影響深遠:市場自發(fā)調節(jié),政府不干預經濟只充當“守夜人”角色。這種理念和思潮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是主流價值觀,不可動搖。在純粹的計劃經濟條件下,也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市場調節(jié)之手被大大削弱甚至被砍掉,政府干預之手無休止地延伸,無論是微觀經濟領域還是宏觀經濟領域只有指令性計劃和服從,沒有雙方的合意,是純粹的行政管理。19世紀末20世紀初,私有制和自由資本主義引起社會矛盾激化,發(fā)達國家走向了壟斷和社會化發(fā)展階段。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被政府有限干預的市場經濟取代。政府干預、國家管理等理念占據主流。經濟行政合同只有在現代市場經濟即混合經濟中才可能出現,“無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協(xié)同并用時才能出現。
(二)經濟行政合同內涵
經濟行政合同屬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的不同點,與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同點同樣適用于經濟行政合同。只是具有“經濟”內容的行政合同。經濟法是政府對經濟參與、干預(規(guī)制)和調節(jié)之法,既包括政府對宏觀經濟的介入,又包括政府對微觀經濟的介入。在微觀經濟領域,對應的是經濟法中的市場規(guī)制法。通過市場規(guī)制法,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規(guī)范企業(yè)行為,控制市場結構和狀態(tài),創(chuàng)造充分、公平、適度的市場競爭環(huán)境和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在這個領域里是純粹的經濟行政管理,運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社會控制手段對市場活動主體檢查監(jiān)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可能出現雙方的合意。所以在市場規(guī)制法中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F代市場經濟是政府宏觀調控為必要條件的市場經濟,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轉為間接管理,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yè)政策平衡經濟總量,優(yōu)化經濟結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經濟的參與將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揮轉向公開市場操作和間接干預,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社會化趨勢。宏觀調控法的主要調整方法是引導,即經濟利益誘導和計劃指導。政府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變化經濟參數如稅率、利率等,誘導微觀主體,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實現宏觀調控目標。這種方法是導向性的,不是強制性的,是以政府意志為主導的,但要求微觀市場主體配合,要求微觀市場主體的同意。經濟行政合同只存在宏觀調控法中。通過以上分析,對經濟行政合同界定如下:政府為了履行宏觀調控職能,實現國民經濟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與行政相對人經過協(xié)商一致達成的協(xié)議。該合同體現了政府意志主導性和宏觀經濟效益性。
三、經濟行政合同的種類
經濟行政合同具體包括哪些,現在還沒有定論,現將比較典型的經濟行政合同加以分析,進一步證明經濟行政合同的內涵。
(一)政府采購合同
依據我國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行為。政府采購當事人包括采購人、機構和供應商。政府采購合同是采購人與供應商簽訂的或者采購人委托機構與供應商簽訂的就政府采購事項達成的協(xié)議。政府采購合同不同于一般買賣合同。采購資金是財政資金,是預算收入,是納稅人的錢,一般買賣合同資金是私部門資金,是買受人支配的資金,政府采購要符合《預算法》的規(guī)定。政府采購目的一方面是滿足政府需求,另一方面目的是通過政府采購規(guī)模和結構調控宏觀經濟。一般買賣合同是實現私人物品所有權的轉移,滿足生產生活需求。政府采購合同不同于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從財政學角度考察,政府采購支出屬于購買性支出,要求遵循價值規(guī)律和市場規(guī)則,要求雙方合意。政府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通過變化政府采購規(guī)模和結構調控經濟總量和經濟結構,實現總供給和總需求在總量和結構上的平衡。宏觀經濟政策目標的實現是通過各級采購部門與一個個供應商的采購行為完成的。各級采購部門與一個個供應商的采購行為似乎是微觀活動,但實質是為了執(zhí)行宏觀調控政策。政府采購合同是政府調控宏觀經濟,履行調控職能運用的合同,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二)再貼現合同
再貼現是指商業(yè)銀行將通過貼現業(yè)務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業(yè)票據向中央銀行申請轉讓,借此獲得中央銀行的資金融通。實質上是中央銀行通過再貼現業(yè)務向商業(yè)銀行提供資金融通。對中央銀行而言,再貼現是買進商業(yè)銀行持有票據,是一種信用業(yè)務;對商業(yè)銀行而言,再貼現是出讓貼現票據,解決一時資金短缺困難。整個再貼現過程,實際上就是商業(yè)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票據買賣和資金融通過程。再貼現合同是中央銀行與商業(yè)銀行就再貼現事項達成的協(xié)議,包括再貼現對象、再貼現率、再貼現金額等內容。再貼現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貼現合同。貼現合同的主體是商業(yè)銀行和工商企業(yè)、自然人,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再貼現合同的主體是中央銀行和商業(yè)銀行,中央銀行是行政機關,和商業(yè)銀行不是平等的法律主體。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zhí)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wěn)定。貼現合
同目的,對于商業(yè)銀行是提供金融服務,實現利潤最大化;對于工商企業(yè),是籌集資金,實際上是民間的資源配置。再貼現合同目的,對于商業(yè)銀行而言,是籌集放款資金;對于中央銀行而言,是通過再貼現業(yè)務控制貨幣供應量和資金流向,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再貼現合同不是中央銀行的單方意愿,中央銀行是被動的,要有商業(yè)銀行的申請才可以,是雙方的合意,不具備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再貼現率是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過再貼現率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幣值穩(wěn)定、經濟增長的貨幣政策目標。貨幣政策目標實現通過一系列再貼現合同完成,再貼現合同是中央銀行執(zhí)行貨幣政策、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形式,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三)公開市場業(yè)務合同
公開市場業(yè)務指中央銀行通過在金融市場買進或者賣出有價證券,借以改變商業(yè)銀行準備金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一種措施。中國人民銀行從1998年開始建立公開市場業(yè)務一級交易商制度,選擇了一批能夠承擔大額債券交易、有效傳導貨幣政策商業(yè)銀行作為公開市場業(yè)務一級交易商。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yè)務債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貨交易和發(fā)行中央銀行票據。公開市場業(yè)務合同是中央銀行與商業(yè)銀行就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進或賣出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票據達成的協(xié)議。公開市場業(yè)務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公開市場業(yè)務合同一方必須是中央銀行,一國制定和執(zhí)行貨幣政策的行政機關,與相對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是資本市場上普通的投資者和籌資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開市場業(yè)務合同目的,對于中央銀行而言,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對于相對方是實現投資收益或者投機利益;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是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籌資者籌集所需資金。既然是市場業(yè)務,就要遵循市場規(guī)律,不可能向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單方意志性。公開市場業(yè)務是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過公開市場業(yè)務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幣值穩(wěn)定、經濟增長的貨幣政策目標。貨幣政策目標通過一系列公開市場業(yè)務合同實現,公開市場業(yè)務合同是中央銀行執(zhí)行貨幣政策、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形式,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參考文獻】
[1]柯梅森.行政法學[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