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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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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

第1篇: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范文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tǒng)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除鐵路鋪軌、橋涵施工、輸電線路架設、地下管線鋪設、較小規(guī)模的房屋修繕工程和鄉(xiāng)村建設工程外,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和保衛(wèi)方案(以下簡稱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四條 下列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施工單位報送市級公安消防機構:

(一)國家重點工程;

(二)基建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

上述范圍以外和市級公安消防機構指定監(jiān)督管理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施工單位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qū)、縣級公安消防機構。

第五條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及時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審查,并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發(fā)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明確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條 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八條 建設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當制訂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yè)場所分裝、調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

第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yè)用火時,應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后,方可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作業(yè)。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電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焊、氣焊作業(yè)等,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電熱器具。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置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tǒng)。對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建設工程,應當安裝臨時消防豎管,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tǒng)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臨時消防豎管。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對施工單位處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guī)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機構報送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

(二)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違反本規(guī)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設置宿舍不符合本規(guī)定要求的;

(五)未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或者影響臨時消防車道暢通的;

第2篇: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范文

    原告訴稱:原告沒有在倉庫用火,對平和縣公安消防大隊于1998年3月10日認定起火原因是原告用火不慎所致,原告不服,要求重新認定,但被告在沒有對起火原因重新認定的情況下,于1998年9月26日做出火災責任認定書,認定原告對該火災應負主要責任,原告對該火災責任認定不服。而漳州市消防支隊遲遲不予答復,因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告辯稱:此案不屬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受案范圍。即使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原告依法已喪失本案的訴權。而且即使原告在法定期間內提出重新認定申請,但在漳州市消防支隊逾期不做出決定長達近一年的1999年7月24日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超過我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行政訴訟時效期間。

    事實:

    福建省平和縣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1998年3月1日22時左右,平和縣糧食局后巷舊糧食倉庫張澤租用存放農藥的倉庫發(fā)生火災,盧某掛了119火警電話后,平和縣公安消防大隊迅速趕到火場滅火。平和縣公安消防大隊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馂默F場位于小溪鎮(zhèn)后巷,為高度7米的一座倉庫。東側為張澤的農藥倉庫,西側為葉五的醫(yī)藥、獸藥倉庫,農藥倉庫與醫(yī)藥倉庫設一道4.2米高的墻隔開,窗大多都封上鐵網。起火部位在舊糧食倉庫東側第一間(即張澤租用)距北墻5米、東墻3.4米的中部偏東范圍。另外,氣象局提供的氣象資料證明,排除了自然燃燒的可能性。平和縣公安消防大隊根據現場勘察、調查后,認定是用火不慎引起火災。并于1998年3月27日將平公消監(jiān)字(1998)02號火災原因認定書送達張澤,張要求重新認定。1998年9月29日,平和縣公安消防大隊向張澤送達平公消監(jiān)字(1998)01號火災事故責任書,該責任書認定,張澤沒有按照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執(zhí)行,對該火災負主要責任。張澤不服。被告于1998年11月11日將彰公消重字第01號維持火災原因認定書的決定送達原告。原告于1999年7月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

    審判:

    福建省平和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作出的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會影響到相對方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被告提出責任認定不是具體行政行為,法院不能受理,理由不充分。原告接到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后,在法定的期間內申請重新認定,但被告遲遲沒有答復,同時未告知當事人的訴權和起訴期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三十五條之規(guī)定,被告辯稱原告起訴超過訴訟期限,缺乏法律依據,不予采納。被告對火災事故責任的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是依職權做出的,應予支持。維持原責任書。

    解說:

    本案屬福建省第一件不服消防事故責任認定案,爭議較大,爭議焦點有三個:一是火災責任認定是否屬可訴具體行政行為;二是張澤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三是消防大隊對張澤火災事實責任認定是否合法。經審理后,:1、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法院受理本案后,平和縣公安消防大隊認為,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消防機構履行職責做出的專門性技術堅定結論,不屬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后,漳州市中院請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否立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閩高法行(1999)8號文答復:火災責任認定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排除范圍,依法審查張澤的起訴。平和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消防大隊火災事故認定涉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影響當事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張澤起訴符合行政訴訟受案條件。

第3篇: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范文

一、攤位儲存貨物問題

商場個體攤位大量儲存貨物會帶來三個問題:一是儲存室隱蔽,如果因遺留火種或電器起火,初期是不容易被發(fā)現的;二是儲存室多為軟隔斷(非實體墻隔斷),頂部通透,且耐火等級不足,起火時會直接蔓延到其他攤位;三是這樣的攤位儲存必然增加室內商場的火災荷載,著火時不但蔓延快,而且火災時間長,難以迅速撲滅。

二、電器設備問題

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和《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中,都對商場內的電力設置進行了規(guī)定。然而,商場火災案例中,因電器線路引發(fā)的火災和使火災蔓延擴大的仍為數不少。究其原因,有的是因超負荷用電,有的是因電線短路,有的是因違章使用電熱設備,有的是因違章使用電焊等等。

三、防范措施

第4篇: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范文

關鍵詞:仿古建筑管理對策消防

1引言

臺兒莊古城坐落于山東省棗莊市臺兒莊區(qū)內東南部,是古運河畔唯一一座建筑風格融為一體,七十二座廟宇匯于一城,南北交融、東西合璧的文化名城。臺兒莊古城規(guī)劃面積約2平方公里,總建筑面積37萬,分為11個功能分區(qū)、8大景區(qū)和29個景點,古城建設按照“存古、復古、創(chuàng)古”的理念,融入數字古城、節(jié)能古城、生態(tài)古城的概念。集商貿、旅游、文化、娛樂為一體;融八種建筑風格于一城(北方大院、魯南民居、徽派建筑、水鄉(xiāng)建筑、閩南建筑、歐式建筑、宗教建筑、嶺南建筑)。是世界上繼華沙、龐貝、麗江之后,第四座重建的古城,世界第三座二戰(zhàn)城市,全國唯一海峽兩岸交流基地。

臺兒莊古城建設主要表現為古跡修繕、復建和仿古新建。其中仿古新建建筑占古城建設的主要部分。在此,筆者結合臺兒莊古城消防安全現狀,就仿古建筑的火災危險性以及消防管理提幾點對策。

2 仿古建筑的火災危險性

仿古建筑指在建筑形式上較忠實地模仿傳統(tǒng)建筑,并保證建筑外觀、形象、風格上基本反映傳統(tǒng)建筑的主要特征,其結構、材料及施工技術方面均反映近現代建筑的主要特征,是近現代的建筑作品。因為仿古建筑的特殊性,為了保護原本建筑式樣、功能,在建筑結構、建筑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消防通道、消防設施等方面往往與現行的消防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不符,具有較高的火災危險性。

2.1 建筑結構的火災危險性

臺兒莊古城中的仿古建筑多為鋼筋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木結構較少。主要通過在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外觀及建筑內部采取一定的措施,不同程度地體現傳統(tǒng)建筑結構及裝飾風格,或有木柱木梁、木檁木椽,或有木隔扇門窗、或有斗拱挑檐、或有雀替掛羅、或有彩畫灰塑等。這些木質材料的大量應用,降低了建筑結構的耐火等級。為展現古風古韻,建筑內部裝飾裝修以及家具擺設多采用木質、葦箔、棉麻等易燃可燃材料,使火災荷載增加。仿古建筑中所采用的木料多用油脂含量高的柏木、松木、樟木等優(yōu)質木材建造,且采用各種木雕技術,從消防角度看不僅增加了木材的表面積,而且使木材更加通透,一旦燃燒,火勢蔓延迅速。

2.2 建筑布局的火災危險性

臺兒莊古城集中體現了“北方大院”、“魯南民居”、“徽派建筑”、“水鄉(xiāng)建筑”、“閩南建筑”、“歐式建筑”、“宗教建筑”、“嶺南建筑”等八種建筑風格,多以各式各樣的單體建筑為基礎,組成各種庭院,在庭院布局中,基本采用“四合院”、“廊院”的形式。如古城中的“萬家大院”具有典型的魯南民居特點,就是以一座座單體的房屋、樓臺、亭閣組成的類似于“四合院”的建筑布局。這兩種布局形式都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間。在建筑布局上,為體現其規(guī)模壯觀,氣勢宏偉,各個庭院之間廊道相接,建筑物彼此相連,組成較大的建筑組群。這種布局導致建筑之間防火間距不足,有的甚至沒有防火間距,一旦起火,火勢就會迅速蔓延,形成大面積的燃燒,導致火燒連營的局面。2.3消防通道的火災危險性

古城中的消防通道最寬處6m,最窄處不足1m,多數通道寬度大多不足3m;通道上往往設置臺階、石橋、木廊等,使大型消防車輛無法通行;一些通道兩側栽種花草、樹木,不僅占用了疏散通道,而且增加了可燃物,降低了消防通道的耐火等級,一旦發(fā)生火災,勢必影響人員疏散逃生。2.4消防設施存在的危險性

仿古建筑的屋頂多為曲面屋頂,如錐形、穹窿、雙曲拱屋頂等,結構復雜,自動消防設施特別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施工難度較大;并且為保證建筑的“仿古”、美觀,往往以犧牲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為代價。古城建筑內已經安裝的室內消火栓,由于與古城風格不符,往往被遮擋、掩蓋或拆除。2.5 致災因素多

2.5.1建筑使用性質多樣。臺兒莊古城集文化、商貿、旅游、娛樂于一體。在文化展示上,圍繞大戰(zhàn)文化、運河文化和魯南文化,規(guī)劃建設運河奏折展館、蘭祺書寓等具有國內外一流水平的博物館;在經營業(yè)態(tài)上,主要以國內高端品牌的酒吧、茶樓、客棧和運河沿線及山東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為主,景區(qū)內商鋪、客棧、茶樓、酒吧、咖啡廳云集;在景區(qū)旅游資源開發(fā)上,圍繞“運河文化”和“大戰(zhàn)文化”建有8大景區(qū)和29個景點,這些景點以及建筑物性質多樣,功能復雜,用火、用電、用油、用氣量大,致災因素多。

2.5.2人員密集。臺兒莊古城是國家AAAA級旅游景區(qū),旅游旺季時平均每天人流量達萬人。 游客帶進火種或易燃易爆危險品,特別是亂丟煙頭等行為難以控制;古城內各店鋪經營人員構成復雜,流動性較強,消防安全意識相對淡薄。一旦發(fā)生火災,易造成重大傷亡。

2.5.3宗教活動多,火災危險性大。臺兒莊古城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宗教活動場所多,號稱七十二座廟宇匯于一城。因此,民間佛教信徒進行燒香拜佛等宗教活動者甚眾。宗教活動常見的用火形式主要有燒香化紙、燃點蠟燭、供龕上的植物油燈、燈節(jié)等大型用火活動。此外,還有定時的廟會,臨時性的超度道場等宗教用火活動,無形之中埋下了眾多火災隱患。

3消防管理對策

3.1做好仿古建筑設計和工程技術防火工作

3.1.1防火間距和防火分隔。新建仿古建筑設計時要特別注意防火間距,應盡可能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要求。對確實無法解決的防火間距,可借鑒古建筑中原有的防火墻設計,設置硬山墻、馬頭墻、風火檐等,在形式和功能上達到統(tǒng)一;相鄰隔墻上應盡量減少門窗、空洞數量和面積,必要時設置防火門窗、防火卷簾等進行防火分隔;也可通過調整或改變使用性質和規(guī)模等方式解決。

3.1.2阻燃處理。對新建、修繕工程,盡量采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材料,非使用不可的木材應浸泡在磷酸銨、硼酸、氯化鎂等阻燃劑里進行阻燃處理。已建成仿古建筑,其主要建筑構件如柱、梁、檁、椽和樓板等主要木質構件須進行阻燃處理,一般可采取在木材表面涂刷或噴涂阻燃物質,在木材表面形成一層阻燃層,以降低木材表面燃燒性能,阻滯火勢蔓延。建筑內部裝飾裝修材料,如膠合板、飾面板等墻面裝飾材料也應采取涂刷阻燃涂料、防火漆等方式降低燃燒性能;對各種紡織品飾物應采用阻燃品或用阻燃劑進行防火處理。

3.1.3消防車道。仿古建筑的每個群組都應至少應開辟出一條消防通道;在不破壞整體布局的情況下,盡可能設置環(huán)行消防車道,消防通道寬度不應小于4m,路面上不應設置臺階、拱橋等,已設有臺階的,可設置鋼質材料的臺階護橋,以便于消防車通行;消防通道上設置的石橋、路面下的管道、暗溝應能承受中型消防車的壓力。

3.1.4消防站、消防車輛裝備。要因地制宜建設消防站,配置消防車輛裝備。消防站的建設不必參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要求,可結合仿古建筑的特點,建設小型、適用的消防站。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設計為與古城建筑群格調相一致;配備的消防車輛裝備器材也要與消防通道相適應。如目前臺兒莊古城配置了兩部中型消防水罐車,還配備了適合在狹窄街道和不平路面行進的2部全地型消防摩托車,在此基礎上,結合臺兒莊古城“水鄉(xiāng)”實際,配備了一艘消防艇,巡邏在古城內河道上。

3.1.5消防設施器材。在仿古建筑范圍內,應設計、布置消防供水系統(tǒng)。充分利用臺兒莊古城水量充足,水網分布廣的特點,設置環(huán)狀消火栓供水管網、消防水喉、鶴管、取水碼頭以及手臺消防水泵相結合的消防供水系統(tǒng),滿足滅火實戰(zhàn)需要。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配備足夠的移動式滅火器,可按照每建筑面積100配置2具,二層及二層以上的建筑,每層配備不少于2具4ABC干粉滅火器的標準進行配備。在不影響原有建筑結構的完整性和古建筑藝術風格的前提下,在重點建筑內或按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4.1.1條規(guī)定的場所,應安裝閉式自動或簡易噴水滅火系統(tǒng),火勢容易蔓延的場所或區(qū)域應安裝水幕。

3.2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1要健全組織機構,完善規(guī)章制度。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73號令有關規(guī)定,參照《古建筑消防管理規(guī)則》有關要求,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專兼職、志愿消防隊,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逐級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要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

3.2.2要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要經常性地開展消防宣傳,通過發(fā)放宣傳標語,張貼宣傳畫,設置宣傳站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普及消防安全常識,提高全員消防安全意識;要加強從業(yè)人員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定切合實際的滅火疏散應急預案并經常組織演練,切實提高群體防范能力。

3.2.3要加強消防設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維護。發(fā)現擅自停用、挪用、遮擋、損壞、拆除或埋壓圈占消防器材設施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必要時,移交執(zhí)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罰;要加強自動消防設施管理,嚴格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要加強安全疏散設施器材的管理,確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廣播系統(tǒng)完好有效。

3.2.4要定期地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災隱患。防火檢查應至少每月開展1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有關部門,圍繞消防安全管理的各個方面進行細致的檢查;防火巡查應每日進行,按照營業(yè)期間每2小時巡查1次的頻率進行,防火檢查和巡查都應填寫記錄,并由負責人和當事人簽字存檔。檢查發(fā)現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應責令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應及時反饋,并采取有限措施加以整改。

3.2.5嚴格用火、用電管理。在仿古建筑物內使用煤炭、液化石油氣、柴油、酒精等燃料的,必須制定嚴格的防范措施,有專人負責監(jiān)管;設置的炊煮爐灶與煙囪的設置,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設置“嚴禁煙火”等醒目標志,警示游人不要在公共場所和旅游景區(qū)內吸煙;要加強動火管理,嚴格動火審批手續(xù)。進行電氣焊、木材加工和熬煉桐油、瀝青等明火作業(yè),必須經批準后發(fā)給動火作業(yè)許可證,并落實防火和滅火措施后方可進行。 要對拜祭用的香火實行嚴格管理,香爐、焚紙爐應在殿堂門外的安全地方采用不燃材料設立,并有專人值班巡查,經常清灰;禁止在仿古建筑區(qū)燃放煙花爆竹等。要嚴格用電管理,嚴禁亂拉亂扯電源線路,在殿堂內禁止使用碘鎢燈等大功率照明燈具和電爐、電水壺等電加熱器,所用照明燈具不準靠近可燃物;營業(yè)結束離開時,要做到人走電斷。

3.2.6加強綜合治理,形成安全保障的合力。仿古建筑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規(guī)劃、建設、公安、消防、民政、旅服委等部門,協(xié)調配合,齊抓共管,把消防安全管理納入到綜合治理中去。充分發(fā)揮街道、居委會、公安派出所等基層組織的作用,真正使消防工作深入到每個社區(qū),每個家庭,教育到全體居民群眾,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第5篇: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范文

第一條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活動,適用本辦法。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zhèn)燃氣的經營,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并憑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和未經工商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四條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取得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經營銷售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甲種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發(fā)證機關)審批、頒發(fā);乙種經營許可證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fā)證機關)審批、頒發(fā)。成品油的經營許可納入甲種經營許可證管理。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全國經營許可證審批、發(fā)放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

省級發(fā)證機關和市級發(fā)證機關分別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經營許可證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經營許可證的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guī)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等規(guī)定,建筑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二)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開業(yè)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guī)定;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yè)務人員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五)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七條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本單位的經營條件進行安全評價。

第八條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對申請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條件逐項進行評價,并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第九條申請甲種和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分別向省級發(fā)證機關和市級發(fā)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安全評價報告;

(三)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

(四)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yè)務人員專業(yè)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十條發(fā)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fā)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單位名稱;

(二)經營單位住所(地址和經營場所);

(三)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四)經營單位的經濟類型;

(五)許可經營范圍(劇毒化學品應當注明品名,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注明類項;成品油應當注明油品名稱);

(六)發(fā)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證書編號。

第十二條經營單位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經營、儲存場所,擴大許可經營范圍,應當事前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

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經濟類型或者注冊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當于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fā)證機關申辦變更手續(xù),換發(fā)新的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后,經營單位繼續(xù)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經審查合格后換領新證。

第十四條發(fā)證機關應將經營許可證的發(fā)放情況,及時向同級公安、環(huán)保部門通報。

第十五條經營單位不得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偽造或者變造經營許可證。

第三章經營許可證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十六條發(fā)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規(guī)定的條件及程序,審批、發(fā)放經營許可證。

第十七條發(fā)證機關應當加強對經營許可證的監(jiān)督管理,建立、健全經營許可證審批、發(fā)放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市級發(fā)證機關應當將本行政區(qū)年度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fā)放情況報省級發(fā)證機關備案。省級發(fā)證機關應當將本行政區(qū)年度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fā)放情況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

第十九條發(fā)證機關應當對本行政區(qū)內已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經營單位應當接受發(fā)證機關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條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省級發(fā)證機關或市級發(fā)證機關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發(fā)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

(一)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經營許可證的;

(二)不再具備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基本條件的;

(三)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偽造或者變造經營許可證的。

第6篇: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范文

上海市倉庫防火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倉庫的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集體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室內倉庫的建設、設計、使用單位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各級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規(guī)定的實施。

第二章 組 織 領 導

第三條 倉庫的主管部門和倉庫負責人,應加強對倉庫防火安全工作的領導。

各類專業(yè)倉庫及中轉倉庫應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其他倉庫須確定一名單位領導擔任防火負責人。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更,應向有關的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備案。

第四條 火災危險性大、儲存物資價值大或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大型倉庫,應建立專職消防隊,并配備消防車輛,其他各類專業(yè)倉庫應配備專職消防干部;企業(yè)附屬倉庫也應有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負責做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各類倉庫均應建立義務消防隊,隊員人數應不少于倉庫職工總人數的百分之七十。義務消防隊員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技能,并應輪流參加住庫值班。

第六條 各類倉庫均應建立防火檔案,制訂滅火作戰(zhàn)預案。

第三章 倉 庫 建 造

第七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危險物品倉庫和大型可燃物資倉庫,在辦理用地選址和建筑工程執(zhí)照手續(xù)時,須將建筑設計圖和有關資料送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核;其他物資倉庫在辦理建筑工程執(zhí)照時進行審核。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第八條 各類專業(yè)倉庫應設在交通方便、消防水源充足的地點。其中,危險物品倉庫、易燃物資倉庫不應設在居民聚集、建筑耐火性能差的區(qū)域內;遇水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倉庫,應布置在地勢較高的地點,庫房的室內地面應高于室外地面零點三米以上。

第九條 危險物品倉庫和大型可燃物資倉庫內部應將庫房區(qū)、生活區(qū)、輔助區(qū)分開設置。庫房區(qū)與生活區(qū)、輔助區(qū)之間應用實體圍墻隔開,其耐火極限不得低于四小時、高度不得低于三米,或用其他防火措施進行分隔。危險物品倉庫應單獨建造,并不得設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內。

儲存可燃或易燃物資的企業(yè)附屬倉庫不應與生活用房和明火作業(yè)的生產性建筑組合建造。

第十條 大型專業(yè)倉庫不應設在易燃、易爆的石油化工區(qū)域內;確須設置的,須與石油化工企業(yè)保持不小于五十米的防火間距。

第十一條 危險物品倉庫和大型可燃物資倉庫應與明火地點及使用蒸汽機車頭的庫外鐵路中心線保持三十米的防火間距。

第十二條 甲類物品庫房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下表規(guī)定執(zhí)行:

甲類物品庫房與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間距

---------------------------------------

\ 儲存物品類別| 甲 類

\ |----------------------------

防火 \儲量(t)| 3、4項 | 1、2、5、6項

間距 \ |---------|------------------

(m)\ | ≤5 | >5 | ≤10 | >10

建筑物名稱 \ | | | |

----------|----|----|------|-----------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 | | | |

發(fā)火花的地點 | 30 | 40 | 25 | 30

----------|----|----|------|-----------

其|耐火|一、二級 | 15 | 20 | 12 | 15

他| |三 級 | 20 | 25 | 15 | 20

建| | | | | |

筑|等級|四 級 | 25 | 30 | 20 | 25

---------------------------------------

注:(1)甲類物品庫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二十米,但本表第3、4項物品儲量不超過二噸,第1、2、5、6項物品儲量不超過五噸時可減為十二米。

(2)甲類庫房與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五十米。

第十三條 乙、丙、丁、戊類物品庫房之間、庫房與其他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下表規(guī)定執(zhí)行:

乙、丙、丁、戊類物品庫房的防火間距

---------------------------------

\ 耐火 | | |

防火 \ 等級 | | |

\間距 \ | 一、二級 | 三級 | 四級

(m) \ | | |

耐火等級 | | |

------------|-------|------|-----

一、二級 | 10 | 12 | 14

| | |

三 級 | 12 | 14 | 16

四 級 | 14 | 16 | 18

---------------------------------

注:(1)兩座庫房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總占地面積不超過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一座庫房的面積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2)高層庫房之間以及高層庫房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增加三米。

(3)在防火間距范圍內如設有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少。

(4)與甲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規(guī)定增加二米。

(5)甲類和乙、丙、丁、戊類物品的分類見附錄。

第十四條 庫房與本單位圍墻的距離不宜小于五米,并應滿足圍墻兩側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的要求。

第十五條 各類倉庫庫房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室外變(配)電站及加油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下表規(guī)定:

各類庫房與液體儲罐、氣體儲罐、室外變配電站、加油站的防火間距

-------------------------------------

\防火 \ | | |

\間距 \ 耐火等級 | | |

\(m) \ | | |

\ 一個 \ |一、二級| 三 級 |四 級

名稱 \罐區(qū)的總 \ | | |

\ 儲量 \ | | |

---------------------|----|----|----

甲乙類 | 1~50 | 12 | 15 | 20

| 51~200 | 15 | 20 | 25

液體 | 201~1000 | 20 | 25 | 30

(立方米)| 1001~5000 | 25 | 30 | 40

------|--------------|----|----|-----

丙 類 | 5~250 | 12 | 15 | 20

| 251~1000 | 15 | 20 | 25

液體 | 1001~5000 | 20 | 25 | 30

( 立方米) | 5001~25000 | 25 | 30 | 40

------|--------------|----|----|------

可 燃 | ≤1000 | 12 | 15 | 20

| 1001~10000 | 15 | 20 | 25

氣體 | 10001~50000 | 20 | 25 | 30

(立方米)| >50000 | 25 | 30 | 35

------|--------------|----|----|------

助 燃 | ≤1000 | 10 | 12 | 14

| 1001~50000 | 12 | 14 | 16

氣體(立方米)| >50000 | 14 | 16 | 18

------|--------------|----|----|------

液 化 | ≤10 | 12 | 13 | 20

| 11~30 | 18 | 20 | 25

| 31~200 | 20 | 25 | 30

石油氣 | 201~1000 | 25 | 30 | 40

(立方米) | 1001~2500 | 30 | 40 | 50

| 2501~5000 | 40 | 50 | 60

------|--------------|----|----|------

室外變 | 5~10 | 12 | 15 | 20

| >10~50 | 15 | 20 | 25

〔配〕電站t| >50 | 20 | 25 | 30

------|--------------|----|----|------

汽車加油 | | | |

機及地下 | | 10 | 12 | 14

儲 油 罐| | | |

--------------------------------------

第十六條 各類庫房的耐火等級和層數、面積應符合下表的要求:

各類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占地面積

--------------------------------------------

| | 最 | 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平方米

儲存物品 | 耐 火 | 多 |------------------------

| | 允 | 單層庫房 | 多層庫房 |高層庫房 |庫房的

| | 許 |------|------|-----|地下室

類 別 | 等 級 | 層 |每座|防火 |每座|防火 |每座|防火|半地下

| | 數 |庫房|墻間 |庫房|墻間 |庫房|墻間|室防火

| | | | | | | | |墻間

---------|-----|---|--|---|--|---|--|--|----

|3、4項 | 一級 | 1 |180 |60 | | | | |

甲|------|-----|---|--|---|--|---|--|--|----

|1、2、5、| | | | | | | | |

|6項 |一、二級 | 1 |750 |250 | | | | |

--|------|-----|---|--|---|--|---|--|--|----

| |一、二級 | 3 |2000|500 |900 |300 | | |

|1、3、4項|-----|---|--|---|--|---|--|--|----

乙| | 三級 | 1 |500 |250 | | | | |

|------|-----|---|--|---|--|---|--|--|----

| |一、二級 | 5 |2800|700 |1500|500 | | |

|2、5、6項|-----|---|--|---|--|---|--|--|----

| | 三級 | 1 |900 |300 | | | | |

--|------|-----|---|--|---|--|---|--|--|----

| |一、二級 | 5 |4000|1000 |2100|700 | | |150

| 1項 |-----|---|--|---|--|---|--|--|----

| | 三級 | 1 |1200|400 | | | | |

丙|------|-----|---|--|---|--|---|--|--|----

| |一、二級 |不限 |6000|1500 |3000|1000 |2800|700 |300

| 2項 |-----|---|--|---|--|---|--|--|----

| | 三級 | 3 |2100|700 |1200|400 | | |

--|------|-----|---|--|---|--|---|--|--|----

| |一、二級 |不限 |不限|3000 |不限|1500 |4000|1000|500

| |-----|---|--|---|--|---|--|--|----

丁| | 三級 | 3 |3000|1000 |1500|500 | | |

| |-----|---|--|---|--|---|--|--|----

| | 四級 | 1 |2100|700 | | | | |

--|------|-----|---|--|---|--|---|--|--|----

| |一、二級 |不限 |不限|不限 |不限| 2000 |6000|1500|1000

| |-----|---|--|---|--|---|--|--|----

戊| | 三級 | 3 |3000|1000 |2100|700 | | |

| |-----|---|--|---|--|---|--|--|----

| | 四級 | 1 |2100|700 | | | | |

--------------------------------------------

注:(1)高層庫房、高架倉庫和筒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儲存特殊貴重物品的庫房,其耐火等級宜為一級。

(2)獨立建造的硝酸銨庫房、電石庫房、聚乙烯庫房、尿素庫房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內的中轉倉庫,其占地面積可按本表的規(guī)定增加一倍,但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3)裝有自動滅火設備的庫房,其占地面積可按本表的規(guī)定增加一倍。

第十七條 庫房的防火間距內不準搭建任何建筑物。裝卸作業(yè)需要搭建雨棚時,須經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核,并在不影響防火分隔和消防施救的前提下,用非燃燒材料搭建。單層庫房搭建的裝卸作業(yè)雨棚屋面應高出庫房屋面零點五米以上,多層庫房的裝卸雨棚宜搭建在庫房的連接

體上部。

裝卸作業(yè)雨棚不得作為臨時倉庫使用。

第十八條 庫房的防火墻上,除了經過消防監(jiān)督機構批準開設的甲級防火門外,不得開設其他任何門窗洞口。多層庫房的樓板上不得任意開設吊裝孔或安裝垂直運輸帶等設施。必須設置時,應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并經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核。

第十九條 庫房倉間內不準設置更衣室、休息室、辦公室、收發(fā)室,或用可燃材料搭建閣樓、分隔小間。

第二十條 庫房或每個防火隔間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兩個。

面積不超過一百平方米的防火隔間,可設置一扇門,庫房的門應向外開啟或靠墻的外側推拉,但甲類危險物品庫房不應采取側拉門。

占地面積不超過三百平方米的多層庫房可設一個疏散樓梯;室內疏散樓梯應設置樓梯間,其中可燃物資庫房和高層庫房應設置封閉樓梯間。

高度超過三十二米的庫房應設置消防電梯。

第二十一條 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的地面,應采用不發(fā)火花的混凝土地面或其他不易產生火花的地面。

第二十二條 儲存自燃物資和危險物品的庫房,應有隔熱降溫設施和良好的通風條件。

第二十三條 多層或高層倉庫應在樓地面或外墻上開設排水洞口,兩個洞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十二米。排水洞口不得高于樓地面二十厘米,其口徑不得小于七十五平方厘米,以滿足滅火時排水的需要。

第四章 儲 存 管 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儲存物資應嚴格按照設計單位劃定的堆裝區(qū)域線和核定的存放量儲存。

第二十五條 庫房內儲存物品應分類、分堆、限額存放。每個堆垛的面積不應大于一百五十平方米。庫房內應留出二米寬的主通道。倉庫內堆放物品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堆垛上部與樓板、平屋頂之間,應留出不少于零點三米的頂距(人字屋架從橫梁算起);

(二)物品與照明燈之間應留出不少于零點五米的燈距;

(三)物品與內、外墻之間應分別留出不少于零點三米和零點五米的墻距;

(四)物品堆垛與柱之間應留出不少于零點一米的柱距;

(五)物品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留出零點一米的垛距。

第二十六條 庫房內需要設置貨架堆放物品時,貨架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并留出二米寬的主通道。

第二十七條 自燃物品和危險物品不得與一般物資以及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放,必須分房分間儲存,并設置表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的標志。

儲存自燃物資和危險物品的庫房其內部溫度不得高于30°C,并應指定專人定時測溫,對超過規(guī)定儲存溫度的,應采取有效的降溫措施。

第二十八條 儲存危險物品和可燃品(包括包裝是可燃材料的)的庫房內不得進行物品試驗、封焊、設備維修、焊割等作業(yè)。分裝物品,應在單獨的隔間內進行。

第二十九條 新入庫的物品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發(fā)現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時,須采取排除措施,對排除后尚可能發(fā)生隱燃的物品應存放到安全地點觀察三十六小時,方可入庫存放,入庫后應標上標記,二十四小時內應繼續(xù)派人負責監(jiān)護。

第三十條 倉庫工作人員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工作服、鞋帽等物品應存放在專門房間內,不準放在庫房內。

第三十一條 庫房的雜物應及時清除,拆箱、拆包下來的易燃、可燃的包裝、墊襯等材料應存放在庫外安全地點。不準堆放在庫房區(qū)內。

第三十二條 進入倉庫的人員不得攜帶火種。領發(fā)料不得在倉間內進行。

第五章 裝 運 管 理

第三十三條 進入危險物品、可燃物品庫區(qū)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拖拉機必須裝置防火罩,并應減速行駛。蒸汽機車應關閉風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qū)內清爐。

第三十四條 拖拉機、柴油機汽車不準進入庫房內裝卸物資。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及其他堆裝機械必須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防火裝置。

第三十五條 裝過危險物品和植物油脂的車、船未經清洗干凈,不準進入庫區(qū)裝運其他貨物。

第三十六條 裝運易燃物資的船舶上不準生火做飯,不準用煤油燈照明,不準吸煙或使用其他明火。

裝運易燃物資的車輛,應將物品用苫布覆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第三十七條 儲存危險物品和易燃物資的倉庫內,設有吊裝機械設備的金屬鉤爪及其他操作工具的,宜采用不易產生火花的金屬材料制造,防止摩擦、撞擊產生火花,引起火災。

第三十八條 汽車、拖拉機在裝卸易燃物資時,排氣管一側不準靠近易燃物資。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qū)內修理,不準在庫房內、庫房的防火間距或主要通道上停放。

第六章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管理

第三十九條 庫區(qū)內的電氣設備,應由持有合格證書的電工進行安裝、維修。

第四十條 儲存甲、乙類危險物品和可燃粉塵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危險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封閉式的電氣設備。

第四十一條 各類庫房的電氣線路的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宜采用銅芯橡皮線,并加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保護,不應使用塑料線和再生橡膠軟線,不宜在庫房的悶頂內架設電線。

第四十二條 庫區(qū)的電線一般應采用地下電纜線。采用架空線的,架空線不得在倉庫屋頂上方通過。高壓架空線與危險物品倉庫的間距不得小于電線桿高度的一點五倍。道路上的線路與庫房內的

照明線路應分開獨立設置。

第四十三條 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qū)內需架設臨時電線的,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準,時間不應超過半個月,到時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四條 庫房內應采用白熾燈照明,不應使用普通行燈、日光燈照明,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采用其他新光源照明的,應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須事先經消防監(jiān)督機關認可。電燈應固定安裝在走道的上方,并加金屬網罩保護。儲存易燃物資的庫房內,白熾燈泡的功率不宜大于

六十瓦;儲存可燃物資的庫房內,白熾燈泡的功率不應大于一百瓦。

第四十五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熨斗、電爐、電烙鐵等電氣設備。需采用干燥機、干燥燈、搖窗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四十六條 庫區(qū)的電源應設總閘和分閘。每個庫房應獨立安裝開關箱;開關箱、電源插座應設在庫房外或樓梯間內;開關箱上應安裝電源開關的指示燈,并安裝防雨、防潮等防護設施。

第四十七條 庫區(qū)及庫房內使用行車等吊裝機具時,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根據儲存物資的性質,采取相應的防爆、防火安全措施。

庫房內的行車等吊裝機具,每年應進行絕緣檢查搖測,發(fā)現可能引起短路、發(fā)熱或絕緣不良現象時,須立即修理。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格的電氣保險裝置。不準超過安全負荷運行。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時應切斷電源。

第四十九條 庫房內調換新的電氣線路時,應將原有陳舊電氣線路全部拆除。重新使用庫房內長期不用的電氣線路和設備時,應經電工全面測試檢查,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使用。

第五十條 庫區(qū)內的消防泵、事故照明、消防電梯等設備應有安全備用電源。無安全備用電源的,可在電業(yè)引進線總開關的上樁頭單獨引出。

第五十一條 變壓器室應達到一級耐火等級的要求,單臺容量超過630千伏安的可燃油浸電力變壓器室,必須獨立建造。單臺容量小于630千伏安的可燃油浸電力變壓器室,除甲、乙類危險物品庫房外,可附設在單層庫房旁或附設在多層庫房的底層,附設在單層庫房旁的,須用防

火墻分隔。

第五十二條 庫房應根據當地的地形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安裝防雷裝置。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應對防雷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測試檢查。

第七章 火 源 管 理

第五十三條 庫區(qū)內嚴禁吸煙和帶進火柴、打火機,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庫區(qū)及周圍五十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十四條 在庫區(qū)內焊割、使用噴燈或熬制柏油等明火作業(yè),須按三級動火制度審批后方能進行。除儲存非燃燒性貨物的倉庫外,嚴禁在儲有貨物的庫房內進行明火作業(yè)。

第五十五條 庫房內嚴禁用明火、電爐或紅外線爐等設備取暖。使用熱水取暖不應超過130°C,使用蒸汽取暖不應超過110°C,取暖的管道和暖氣片與可燃物的間距應不小于零點一米。取暖設備上不得烘烤衣物等可燃物。

第五十六條 庫區(qū)內的枯葉、雜草和倉庫清出的廢舊可燃物應及時清除,嚴禁在庫區(qū)用焚燒方法處理。

第八章 消防設施的設置和管理

第五十七條 各類物資倉庫應按照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設置、安裝室內外消防給水設備。無市政供水的地區(qū),可利用天然河流,或設置消防蓄水池,保證消防供水。

第五十八條 各類倉庫的庫區(qū)和庫房,應根據儲存物資的性質,成組配備相應滅火器,一組滅火器不應少于四只。一般物資倉庫可按倉間面積每一百平方米配備一只滅火器的標準設置。單層庫房的滅火器宜布置在庫房出入口的外墻上,多層庫房的滅火器宜布置在每層樓梯的平臺處。

第五十九條 大型易燃物資倉庫應設置煙霧、感溫等火警自動報警設備。儲存貴重物品、易燃物資的倉庫和高層可燃物品倉庫及高架倉庫,除應設置火警自動報警設備外,還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

第六十條 各類大型專業(yè)倉庫,應與就近轄區(qū)公安消防隊設置直線電話。

第六十一條 倉庫的各類消防器材設備和防火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不準擅自拆除、移位和挪作他用。消防車輛報廢,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消防監(jiān)督機關同意。

第六十二條 庫區(qū)內的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管道、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安全疏散樓梯、通道等應保持暢通和正常使用。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對已經建成使用的倉庫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應予以整改。對有條件整改而不加整改或火災危險性大而無法整改的,由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責令其停止使用。

第六十四條 本規(guī)定下列用語的定義:

(一)高層倉庫:高度超過二十四米的兩層及兩層以上的庫房。

(二)高架倉庫:貨架超過七米的機械化操作或控制的貨架庫房。

(三)大型倉庫:一般指室內外堆貨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危險物品倉庫,或堆貨面積在十萬平方米以上的一般貨物倉庫。

(四)企業(yè)附屬倉庫:企業(yè)內存放原料或成品的儲存?zhèn)}庫。

(五)易燃物資倉庫:系指儲存化纖、紙張、棉、毛、絲、麻、稻草、竹、木等原料及其制品的倉庫。

(六)非燃燒材料:非燃燒材料系指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不起火、不燃燒、不碳化的材料,如建筑中采用的金屬材料和天然或人工的無機礦物材料。

(七)明火地點:室內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熱表面的固定地點。

(八)散發(fā)火花地點:有飛火的煙囪或室外的砂輪、電焊(割)及非防爆的電氣開關等固定地點。

(九)封閉樓梯:設有阻擋煙氣的雙向彈簧門的樓梯間,高層庫房封閉樓梯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耐火極限不低于零點九小時的防火門)。

(十)庫房內主通道:指貫通庫房內主要入口縱向或橫向的通道。

第7篇: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范文

消防安全整改報告

一、總平面及平面布置

1、五層現狀為倉庫及辦公,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符合消防驗收(驗收使用性質為展廳);

整改方案:1、需要消防隊技術指導處理。

2、天井設置寫字間,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整改方案:1、需要消防隊技術指導處理

3、商鋪裝修占用中庭的建筑面積,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整改方案:1、需要消防隊技術指導處理

第2-3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之規(guī)定。

二、防火分區(qū)

1、商鋪裝修影響了防火分區(qū)和防煙分區(qū)的劃分,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87,2001修訂版)第5.1.1條的規(guī)定,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整改方案:1、需要消防隊技術指導處理。

4、設備間堆放雜物、管道穿越防火隔墻處未進行防火封堵,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

整改方案:1、已整改完成

三、安全疏散

1.

疏散樓梯設置形式不符合要求,部分樓梯間內設置功能性房間,不能自然采光及通風,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87,2001修訂版)第5.3.7條的規(guī)定,應按照規(guī)范要求進行整改;

整改方案:1、30日前步梯間倉庫取締,并對倉庫封堵。

2、部分商戶疏散存在問題,大于120平米,未按要求設置兩個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87,2001修訂版)第5.3.1條的規(guī)定,應至少設置兩個安全出口;

整改方案:1、15日完成商戶排查,對存在120平米以上不滿足兩個消防疏散通道商戶進行統(tǒng)計。

2、20日前與商戶完成逐戶整改措施的確定。

3、對不符合要求的鋪位下限期整改單,本月底完成不符合條件的整改。

4、營運部負責提供超120平米的統(tǒng)計,宋陽負責核實違規(guī)裝修統(tǒng)計,并下整改通知和整改方案報經理審核。

5、4月30日完成整改完畢。

6、部分樓梯間內梯段設置運貨鋼板,導致疏散寬度不足;

整改方案:已經整改完畢

4、二層以上貨物占用疏散通道;

5、疏散通道設置貨物,影響疏散;

6、一期、二期中間消防車通道擺放貨物,影響消防車通行;

整改方案:(4、5、6條)1、15日以前對消防車通道商戶粘貼貨物擺放警示線,確保消防通道保持5.5米使用寬度,并書面通知商戶放貨規(guī)范。

2、制定對經營占道的商戶處罰制度,對違反消防要求的商戶通過下整改單、二次以上下500元罰款單,嚴格要求商戶規(guī)范經營。

3、宋陽負責按時間節(jié)點完成,預計16日前完成所有規(guī)范。

以上3-6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

四、消防設施

1、營業(yè)區(qū)未設置排煙系統(tǒng)、三層B3058機械排煙口設置在商鋪內,建議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版)第8.5.3條的規(guī)定設置排煙設施;

整改方案:1、對商戶門頭及卷簾門開排煙口。

2、部分樓梯間疏散門為普通門;

整改方案:1、已確認為防火門。

3、防火卷簾下方、中庭防火卷簾內擺放展架、貨物;

整改方案:1、通過書面和微信加強引導與通知。

3、對所有消防卷簾下更換禁放標識,明示消防規(guī)范。

4、制定對經營占道的商戶處罰制度,對違反消防要求的商戶通過下整改單、二次以上下500元罰款單,嚴格要求商戶規(guī)范經營。

4、6層卷簾機配電箱因斷電導致防火卷簾無法啟動;

整改方案:1、本周完成6層卷簾電機的采購預計費用1500.

2、對市場所有消防卷簾進行統(tǒng)一測試,確保100%使用正常,對不正常消防卷簾和損壞配件統(tǒng)一購買。

3、4月30日完成整改

5、前室及樓梯間正壓送風風量不足,樓梯間送風格柵損壞;

整改方案:已完成全部整改

6、防疫期間造成首層疏散門打開,未保持常閉;

整改方案:已全部整改

7、部分防火門缺少順序器;

整改方案:1、15日完成全部防火門順序器統(tǒng)計報物資采購。

2、物料到貨一周內完成更換。

3、工程物管經理牽頭按時間節(jié)點落實任務。

8、一層西北側樓梯間設置雜物間,前室及樓梯間的門敞開,未保持常閉,部分防火門門把手損壞,封堵不嚴;

整改方案:1、15日完成全部防火門順序器統(tǒng)計報物資采購。

2、物料到貨一周內完成更換

3、工程物管經理部牽頭按時間節(jié)點落實任務。

4、4.25日前完成雜物清理。

9、消防設施聯動不充分;

整改方案:1、由經理牽頭16日前完成各區(qū)域設備測試。

2、由經理牽頭整改落實問題整改。

10、疏散指示標志數量不足,部分損壞,地面缺少保持視覺連續(xù)的疏散指示標志;

整改方案:已完成整改,補貼300張

11、卷簾下堆放商品、貨物的現象較為普遍;

整改方案:(4、5、6條)1、15日以前對消防車通道商戶粘貼貨物擺放警示線,確保消防通道保持5.5米使用寬度,并書面通知商戶放貨規(guī)范。

5、制定對經營占道的商戶處罰制度,對違反消防要求的商戶通過下整改單、二次以上下500元罰款單,嚴格要求商戶規(guī)范經營。

6、宋陽負責按時間節(jié)點完成,預計16日前完成所有規(guī)范。

12、部分消防設施未進行維護保養(yǎng);

整改方案:已與維保單位進行全部測試,4.30日完成全部測試保養(yǎng),確保設備100%使用。

以上第2-12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四、五項之規(guī)定。

五、消防安全管理類

1.

6-8層部分庫房貨物擺放不符合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第18條“五距要求”,頂距應為30厘米以上,燈距不應小于50厘米,墻距應為50厘米以上,柱距不小于30厘米,垛距應為100厘米以上,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整改方案:1、對商戶發(fā)放倉庫使用要求(蓋章),落實整改責任,張貼倉庫明顯位置。

2、五月中旬前完成庫房清查,對嚴重違規(guī)的倉庫下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對過期不整改的做斷電督辦執(zhí)行。

3、對商戶張貼五距使用規(guī)范。

4、安全主管負責各項庫房整改的落實。

2、消防設施標識、標志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如排煙口可按分區(qū)編號,排煙風機也未標號、防火卷簾標識應規(guī)范標識管理;

整改方案:1、15日完成損壞及缺失標識數量報張瑤審批制作。

2、17日以前完成更換

4、部分商鋪用電管理不規(guī)范,如部分商鋪使用飲水機、電熱水壺、電暖寶、電暖氣等;

整改方案:1、首先下發(fā)禁止電熱水壺、電暖寶、電暖氣等;

2、安全主管負責安排人員進行排查,一旦發(fā)現下處罰單,并沒收禁用電器。

4、單位員工消防設施操作不熟練;

整改方案:1、完成全員消防設施培訓及實操聯系,落實部門負責人消防知識監(jiān)管制度,確保本部門員工熟練掌握消防知識,并與考核掛鉤制度。

2、消防部門每天對所有員工抽查3個以上員工消防知識并報綜管部。

5、消防管理體系:已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但管理人以下的具體消防工作分工不明確;

6、四個能力建設水平較低;

整改方案:1、制作商戶消防知識明白卡并統(tǒng)一張貼,鋪位老板監(jiān)督落實。

2、樓層管理負責監(jiān)督抽查,對消防不達標的服務員回家待崗直至符合。

7、商戶的員工流動性大崗前培訓不到位;

整改方案:1、制作商戶消防知識明白卡并統(tǒng)一張貼,鋪位老板監(jiān)督落實。

2、樓層管理負責監(jiān)督抽查,對消防不達標的服務員回家待崗直至符合。

8、防火巡查流于形式,責任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不到位,缺乏反饋;

整改方案:1、更換更實用的性防火巡查記錄。

2、落實巡查任務,做到巡查誰記錄誰反饋主管跟進處理解決的簽字流程。(圖片、問題、解決請款、反饋)

9、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不掌握應急處置程序;

整改方案:1、加強應急處置培訓,接警做到攜帶滅火器、對講機、呼吸器,確認報警地點,接警迅速趕撲現場確認火警情況。

2、每周每班做一次實戰(zhàn)演練,并做好培訓記錄。

3、負責人和消防管理人每月做隨機測試,對不合格操作嚴格考核。

10、檢測報告檢測范圍小于實際建筑面積(約小5000平米)。

整改方案:1、與檢測單位溝通18日以前完成2020年檢測,確保檢測范圍100%全方。

2、張洪牽頭按時間節(jié)點落實檢測及報告問題原因。

11、增設購買器材裝備,增加救援點,加強微信站消防人員技能培訓,業(yè)務培訓,同時加強與其他微信消防站的聯勤聯動。

整改方案:1、周四集體學習區(qū)域聯動預案,加強聯動意識。

2、與消防隊溝通增設消防器材的明細清單。

3、優(yōu)化消防培訓和實戰(zhàn)演練(每周一次),本周做一次隨機演練鍛煉應急檢查。

4、每周組織隨機演練演習。

5、消防主管負責培訓,趙志勇負責每周檢驗。

6、已購買消防缺少裝備。增加維修消防應急處置點。

第8篇: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范文

關鍵字: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

中圖分類號:X324文獻標識碼: A

一、1.1首先我們從安全生產措施中的施工防護措施開始闡述。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各分項工程的安全交底工作,以此來提高每個職工的安全意識,并落實安全責任制人?,F場工作人員應該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堅持利用“三寶”,進入現場必須佩帶好安全帽;1.2電鋸電刨要有防護裝置,卷揚機、攪拌機等要用有經驗的機工進行操作,并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各個施工班組必須認真落實本工種工序的安全措施;1.3現場的機具、設備、材料要認真維護,有序堆放,攤不得過大,也不可太高。材料分類分區(qū)堆放(如木材、石材、砂、石、砌塊、鋼材等)并做好材料標識。

2、用電安全措施方面 ,現場所有的各類機電設備必須符合安全標準,電器設備由臨設電工統(tǒng)一管理,電器設備派專人管理、操作。 保證用電安全,現場總廂及分箱裝設端正、牢固,防塵、防雨箱內接線采用絕緣導線,不得出現外落帶電部分。 凡在一般場所使用的 220 V照明必須按規(guī)定布線和裝設燈具,并在電源處加裝漏電保護器,特殊場所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電壓。而且每臺用電設備必須設有各自專用的閘箱,實行“一箱一閘”,嚴禁同一開關直接控制兩臺以上的用電設備。

電焊設備則應該單獨設制開關,電焊機殼作好接地保護,一次線長小于 5 米,兩次線長小于 30 米,兩側接線壓應牢固,并設防護網,不得借用金屬管道及腳手架管做回路地線,焊接線應無破損絕緣良好。

3、建立以項目經理為施工地第一管理梯隊的消防管理機構,以及工地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工地消防安全和發(fā)生火情的報警和撲救工作。場區(qū)內應明顯位置設消火栓,木工棚、料庫、電焊作業(yè)面設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水桶、沙箱、鐵鍬做緊急時刻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及私用。并且現場臨時建筑要符合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進行搭設。

木工材料則要認真做好保管存放工作,對干燥木料、涂料、油料、橡膠等易燃物必須專庫存放,對氧氣、乙炔等壓力容器儲存的材料,必須統(tǒng)一放在遠離火源、熱源的地點其倉庫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必須符合公安部門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使用后的廢棄物必須及時消防庫房內配備干粉滅火器。在施工現場應設置足夠數量的干粉滅火器、消防水桶、水龍帶、鐵鍬、火勾等滅火工具,設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試驗確保設備完好。各工種的易燃可燃雜物做到及時清理,做到當日完工當日場清。

電焊施工,施工必須持證上崗方可操作,并辦理點火證。焊割點火前必須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結束或焊工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并仔細檢查現場,清除火險隱患。離易燃可燃物較近危險較大時,應設專人看火,監(jiān)護現場?,F場嚴禁吸煙;吸煙需到指定吸煙室,違者實行經濟處罰。

為了保證施工安全,工地必須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及時消滅安全隱患。

4、保衛(wèi)工作也是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為了保證施工安全。安保人員必須把現場施工人員登記在冊,作業(yè)人員則配證上崗,以此來防止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大門口應設置警衛(wèi)亭,安排警衛(wèi)晝夜值班巡邏,并核查進出人員,防止偷盜事件發(fā)生。

為防止突發(fā)事件的發(fā)生,應該與當地派出所密切聯系,嚴防刑事案件的發(fā)生。面對緊急情況的發(fā)生,要及時撥打火警電話號碼 119,匪警電話號碼 110和相關單位的聯系電話。

二、 文明施工目標計劃 。文明施工是施工組織的重大課題,文明施工代表了企業(yè)的形象,是項目部組織管理能力的綜合體現,也是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的基本保證。

怎樣才能做到文明施工呢? 首先應在總平面管理上實施。何為總平面管理?是針對整個施工現場而進行的施工管理,其要求是嚴格按照各施工平面布置圖進行規(guī)劃和管理??茖W、合理地作好平面規(guī)劃,如:大門處設工程概況、進度計劃、總平面圖、現場管理制度、防火、安全保衛(wèi)制度標牌等。供電、供水、排水系統(tǒng)則嚴格按照平面圖布置來完成?,F場小型機械均按平面圖布置,如有調整應有修改通知上報。力求均衡便于生產,堅持按合理的工序施工,不打亂仗。

其次是重點部位的特殊要求,如:(1)排水系統(tǒng)應確保暢通,設置有坡度的明溝,用鋼筋制作蓋板蓋在明溝上,排入市政管網。工完場清;(2)各施工班組每天完工后要做好班前班后檢查,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⑶ 廁所要規(guī)劃設計好,并且符合衛(wèi)生標準,通過化糞池排入市政排污管道,設專人管理、清掃。

最后,要做到道路硬化,平整無積水,晴天無土,雨天無泥;大門整潔醒目,形象設計有特色,“五牌一圖”齊全完整。 施工區(qū)、辦公區(qū)劃分明確、合理。場內作業(yè)各工種要求著裝整齊,不許赤膊、赤腳、穿短褲、穿拖鞋操作。

對于現場的機具、設備、構件、材料要認真維護,按規(guī)定有序堆放。材料分類分區(qū)堆放,做好材料標識。建筑、生活垃圾分類圍擋堆放,及時清運。并且嚴格遵守當地噪聲執(zhí)行標準,根據業(yè)主環(huán)保部門要求安排作業(yè)時間,規(guī)定噪聲較大的鋸、刨、電焊、砂漿機、震搗棒等機具的使用時間。

特別要加強與當地精神文明建設部門合作,積極參與當地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樹立我公司良好形象。

三 、環(huán)境保護也屬于文明施工的范疇,因為它在工程項目中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和重視,這里我們做單獨的論述。

我公司在項目施工中,始終依據《 GB/T24001-1996ISO14001:1996 》環(huán)境管理標準,建立環(huán)境管理體制體系,制定環(huán)境方針、環(huán)境目標和環(huán)境指標,配備相應的資源,遵守法規(guī),預防污染,節(jié)能減廢,力爭達到施工與環(huán)境和諧,創(chuàng)建環(huán)境保護工作先進現場。重點控制對城市污染、自然環(huán)境的破壞、大氣污染、噪聲污染、廢棄物管理等。在制定控制措施時,考慮法規(guī)符合性、對環(huán)境影響范圍、影響程度、發(fā)生頻次、社區(qū)關注程度、資源消耗、可節(jié)約程度等。

1、在項目經理部建立保護體系,明確體系中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對所有參與體系工作的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并且根據現場情況,項目經理部成立專業(yè)場容清潔隊,每天負責場外周圍區(qū)域內的清潔保潔,并灑水降塵。

2、為了很好地落實環(huán)境保護工作,我部每半月都召開一次“施工現場環(huán)境保護”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施工現場環(huán)境保護管理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施工現場環(huán)境保護管理工作。并嚴格執(zhí)行施工現場環(huán)境保護管理檢查制度。每半月組織一次由各分保單位施工現場環(huán)境保護管理負責人參加的聯合檢查,根據檢查情況按《施工現場環(huán)境保護管理檢查記錄表》評比打分,對檢查中所發(fā)現的問題,開出“隱患問題通知單” ,分保單位在收到“隱患問題通知單”后,應根據具體情況,定時間、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監(jiān)理落實總是的解決情況。

3、環(huán)境保護管理規(guī)定 ,(1)為防止對大氣污染,土方施工階段,主要采取淋水降塵措施,現場內不存放土方,回填時另外運土進場。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物,細顆粒散體材料,安排在庫內存放或嚴密遮蓋,運輸時要防止遺灑、飛揚,卸運時采取碼放措施,減少污染。而對混凝土運輸車要加強防止遺灑的管理,要求所有運輸車卸料溜槽處必須裝設防止遺撒的活動擋板,并必須清理干凈后方可出現場,并在出場大門處設置車輛清洗沖刷臺,車輛經清洗和苫蓋后出場,嚴防車輛攜帶泥沙出場造成遺撒。

(2)防止對城市造成污染,必須確保雨水管網與污水管網分開使用,嚴禁將非雨水類的其它水體排進市政雨水管網。在現場內基礎降水的清潔水,在合理利用后,經導向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線。現場交通道路和材料堆放場地統(tǒng)一規(guī)劃排水溝,控制污水流向,設置沉淀池,將污水經沉淀后再排水市政污水管線。嚴防施工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線或流出施工區(qū)域污染環(huán)境。并加強對現場存放油品和化學品的管理,對存放油品和化學品的庫房進行防滲漏處理,采取有效措施,在儲存和使用中,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體。

(3)為了防止施工噪聲污染 ,現場混凝土震搗采用低噪聲混凝土震搗棒,振搗混凝土時,不得振鋼筋和鋼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

除特殊情況外,在每天晚 22 時至次日早 6 時,嚴格控制機器噪聲作業(yè),對混凝土振動棒、電鋸強噪聲設備,以隔音棚或隔音罩封閉,遮擋,實現降噪。

模板、腳手架在支設、拆除和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上下、左右有人傳遞。模板、鋼管修理時,嚴禁使用大錘。如果使用電鋸切割時,應及時在鋸片上刷油,且鋸片送速不能過快。電錘開洞、鑿眼時,應使用合格的電錘,及時在鉆頭上注水或油。

同時也要加強對環(huán)保意識的宣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為的施工噪聲,嚴格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噪聲擾民。

4、對于施工現場的廢棄物管理 ,施工現場應設立專門的廢棄物臨時貯存場地,廢棄物要分類存放,對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廢棄物必須單獨貯存,設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標志。運輸時要確保不散撒、不混放,送到政府批準的單位或場所進行處理、消納。對可回收的廢棄物做到再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