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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家凱莉娜・克里斯托弗(Kalina Christoff)進行了一項研究:利用先進的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技術,測量人們在解答字謎時大腦中發(fā)生的細微的新陳代謝變化。結果發(fā)現(xiàn),一些人通過系統(tǒng)地研究各種可能性而得出答案,另一些人似乎“莫名其妙”地就得出了答案。
這項研究顯示了兩種不同的思維方式:邏輯型思維的人通過系統(tǒng)地羅列各種可能性而得出答案,直覺型思維的人則是縱觀全局得出頓悟。根據(jù)fMRI圖像顯示,邏輯型思維者的神經活動主要集中在大腦左半球,而直覺型思維者的神經活動則集中在大腦右半球。左半球掌管語言、邏輯和分析性思維,右半球掌管視覺、直覺和全局性思維,而其中一個半球會占支配地位。
左腦與右腦的博弈
你屬于哪一種思維方式呢?
如果你是一個企業(yè)的CEO,那你很有可能是左腦思維者。因為管理人士通常都擅長邏輯和分析思考,在做決定之前,他們想要得到事實、圖表、市場數(shù)據(jù)和消費者調查的支持。如果你從事的是營銷方面的工作,很有可能是右腦思維者。營銷人通常會依靠直覺,從整體思考,他們的決定通常是憑借“本能的直覺”,很少或幾乎不依靠任何支持性的證據(jù)。
與相當多的公司董事會的接觸經驗讓我們相信,在企業(yè)董事會里右腦思維者相對較少。如今,典型的公司董事會季度會議通常是這樣的:董事長準備了議事日程,列出多個需要討論的問題,一個一個地討論,直到最后一項討論完畢,會議也就結束了。這是典型的左腦思維者解決問題的方式――通過系統(tǒng)地羅列各種可能來尋求答案。這也許會是運營公司的最好方式,但在操作營銷策劃時則不盡然。
處理營銷問題時,邏輯分析的方法會將公司導向迷途,因為管理學方面的訓練不足以替代營銷領域的經驗。管理處理的是公司業(yè)務的客觀層面,關乎生產、銷售、采購等;而營銷處理的是公司業(yè)務的主觀層面,關乎消費者和潛在顧客的心理。以購買汽車為例:潛在顧客的需求是什么?外觀、可靠性、安全、內飾、動力引擎、容納空間和駕駛樂趣。以邏輯分析型左腦思維為主的管理者會試圖把顧客可能想要的所有特質都放在一輛車上,然后運作廣告來展示它非凡的特性,主題或許就設定為“購買雪佛蘭的七大理由”之類。
但是,左腦邏輯思維在營銷中并不奏效,并不是因為消費者不合邏輯,而是因為你需要用一種全局的方法去探究人們的心理。我們來看美國的汽車市場:31個主要品牌,每個品牌都有數(shù)個車型(豐田有16個,福特有15個,本田有9個),每個品牌的年銷量都超過5萬輛。假設購買者會考慮上述七個特質,這些品牌或者車型能顯示出所有這些特質的競爭優(yōu)勢嗎?不太可能。
右腦思維的營銷人看著這些汽車品牌,則會進行全局性的思考:什么概念是可以搶先植入潛在顧客心里的,即使這個概念并非顧客選擇產品的最重要因素?例如,1974年,寶馬只是美國市場上第11大暢銷的歐洲進口汽車品牌,銷售數(shù)量為15007輛,遠遠落后于當時最暢銷的大眾汽車(當年銷量為334515輛)。但是在接下來的一年里,寶馬轉變戰(zhàn)略,將其品牌定位為“終極駕駛機器”,最終聞名全球。如今,寶馬成為美國市場上最暢銷的歐洲進口汽車,梅賽德斯-奔馳和大眾分列第二三位。
再看中國的情況。目前,中國的汽車市場上至少有29家公司,包括華晨、比亞迪、長安、奇瑞、東風、一汽、吉利等。這些公司當中有很多都在犯著和通用汽車同樣的錯誤――企圖用一個單一的品牌名稱來涵蓋寬泛的汽車產品。
就拿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來說,它是中國最大的民營汽車制造公司,出售的八款汽車(QQ3、QQ6、A1、A3、A3兩廂、A5、東方之子和旗云)、兩款SUV(瑞虎和東方之子Cross)和兩款面包車(開瑞和瑞麒)都用了“奇瑞”這個名字。當你把一個單一的品牌名放在一整條寬泛的產品線上時,你的品牌就無法代表任何東西,而無法代表任何東西的品牌就是一個弱勢的品牌。
相反,寶馬就是一個強大的品牌,因為它代表了“駕駛”。自1975年以來,寶馬始終堅持使用同一個廣告標語――“終極駕駛機器”。你可能會質疑 :難道消費者認為“駕駛”是唯一重要的購買特質才使得寶馬獲得成功嗎?不,是光環(huán)效應。如果潛在顧客相信某一汽車品牌在某個性能上特別好(比如駕馭),他們會認為該品牌在其他方面也同樣出色。
光環(huán)效應是心理學中一個重要的原則,比如,人們總感覺面貌姣好的人較長相一般的人智商更高,或者高個的人比矮個的人更聰明,這些都可以用光環(huán)效應來解釋。
管理派和營銷派之間另一個關鍵的區(qū)別是:以左腦思考為主的管理派擅長言語思維,而以右腦思考為主的營銷派偏好視覺思維。
我們參加過很多次董事會議,沒有任何一次會議只做視覺觀念上的闡述,反之,每個會議都要靠言語思維,強調各種數(shù)據(jù)和資料。仍以寶馬為例:寶馬成功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它廣告中的視覺元素,為了展現(xiàn)“終極駕駛機器”的優(yōu)越性,寶馬把廣告中的駕駛背景設置為風景優(yōu)美的鄉(xiāng)村公路。我們把這個營銷概念稱為“視覺錘子”,因為它能將“駕馭”這個詞敲進消費者的思想中。
如何更好地決策?
如果能平衡使用大腦的兩邊半球當然很好,但是科學研究表明這并不可能。你可以通過學習和練習來強化較少使用的那半邊大腦,但要左右半腦同等地工作幾乎是不可能的。你在生活中是一個左腦思維者還是右腦思維者先天就決定了,就像你習慣用左手還是用右手一樣。
這也不是什么壞事,正是這樣的思維差異才造就了各行各業(yè),藝術家和銀行家、會計師和音樂家、教師和房產經紀、作家和工程師、建筑師和律師。每個職業(yè)都包含著用左腦或右腦思考的人。管理和經營一個企業(yè)或許需要邏輯和分析性思維的人,但是企業(yè)同樣需要一個直覺敏銳、能夠全局思考的人來推行營銷。
左右半腦的概念也有助于解釋企業(yè)家和管理者這兩者的不同。絕大多數(shù)企業(yè)家都是右腦思維的,他們通常都是盯著“全局”的“夢想家”,因此時常為短期的境況而感到困擾(這是直覺和整體思維方式的一個典型)。歷史經驗也告訴我們,企業(yè)家通常都不善于長期管理。也許企業(yè)需要由一個右腦思考者來促使其取得發(fā)展,同時也需要一個左腦思考者在開始發(fā)展之后對其進行長期管理。
當然也并非所有的管理派都百分之百是左腦思維的,也并非所有的營銷派都是右腦思維的。有一位全球聞名的CEO就顯然是個右腦思維者――蘋果公司的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喬布斯先生本人很不屑于進行營銷調查,而且非常相信個人直覺。這正是右腦思維者的兩個重要特征。
1、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的工作報告;
2、董事會擬訂的利潤分派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3、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成員的罷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4、本公司年度初步及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財務報表;
5、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特別決議采納以外的其他事項。
公司治理是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核心,董事會依法規(guī)范運作是公司治理的關鍵。
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建”)自成立以來,根據(jù)《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了權責明確、規(guī)范運作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制定了《公司章程》等27項有關公司治理、運作、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確了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形成了規(guī)范有效的運作、監(jiān)督、管理機制。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經理層職責明確、權限清晰,在具體運作中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心協(xié)力,做到了按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及上市公司的監(jiān)管要求規(guī)范運行,有效保證了公司的持續(xù)良好發(fā)展。特別是董事會依法規(guī)范運作,在公司治理中發(fā)揮了關鍵作用。
董事會制度健全,議事規(guī)則切實有效運行
董事會制訂了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工作規(guī)則,董事會戰(zhàn)略委員會、審計與風險委員會、人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董事會及董事會各專委會均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及議事規(guī)則,切實做到規(guī)范、有效運作,依法按規(guī)履責行權,在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重大事項決策、風險防控、推進公司調整優(yōu)化結構、加快轉變發(fā)展方式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促進了公司治理能力、經營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不斷提升,切實維護了公司、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董事會運行機制健全并規(guī)范運作
董事會規(guī)范運作,履責行權,必須具有切實可行的運作機制作保證。中國電建董事會十分重視運作機制的構建并做到切實有效運行。主要體現(xiàn)在:
抓議案規(guī)范化建設。對董事會議案撰寫及匯報作出明確規(guī)定與要求,如制發(fā)了投資類議案擬寫模板,對投資類議案的主要內容模塊、框架格式等作了明確規(guī)范,不斷提高議案質量和規(guī)范性,保證董事會能夠清晰、準確、全面地了解議案內容,提高董事會審議決策效率,保證董事會審議決策的質量。
抓議案審核的規(guī)范化流程建設。對經理層提交董事會審議的議案,要求采取審核、評估,法律咨詢等內控程序,要有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論證。要求經理層履行完備的內部審核程序,即“二級單位論證主管部門初評投資評審會評審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并明確意見董事會專委會審議并提出明確意見董事會審議決策。堅持嚴格審核、層層負責的流程,確保提交董事會審議議案的質量。
抓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的執(zhí)行到位。嚴格按照議事規(guī)則規(guī)定,印發(fā)會議通知、議案,保證董事有足夠時間審閱議案。在決策權限、表決程序等各環(huán)節(jié),按章依規(guī)辦理。董事在董事會會議前對議案作了仔細審閱并認真準備審議發(fā)言意見,在會議審議中,每項議案都嚴格按照“經理層匯報―董事質詢―發(fā)表審議意見―表決”的流程進行,與會董事對每項議案獨立表達意見,按規(guī)表決,絕不走過場、走形式。公司法律顧問和上市保薦人列席所有董事會會議,確保董事會依法按規(guī)決策。
董事會秘書充分發(fā)揮協(xié)調溝通作用
在獨立董事、外部董事審閱議案期間,董事會秘書積極主動溝通協(xié)調議案擬寫部門,為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釋疑解惑,提供補充材料,或組織專題匯報,幫助獨立董事、外部董事全面準確了解議案內容,以便在董事會上高效審議,科學決策。
近年來,隨著PPP項目不斷增多,項目投資額度大、不確定因素多,且地方政府要求簽約的時間緊,從而造成了“經理層要搶抓市場機遇與董事會決策程序完備”之間的矛盾。面對這種情況,作為董事會與經理層聯(lián)系的樞紐,董秘充分發(fā)揮溝通協(xié)調作用:一方面協(xié)調經營主管部門向董事們提前匯報項目情況,說明相關原因;另一方面,在履行公司內部審核程序時,協(xié)調經理層相關領導加快審核進度,確保相關議案按期上會,以滿足董事會審議時限要求,也滿足地方政府對投資項目給定的簽約時限要求。注重對重大PPP項目的風險因素把關,要求對重大投資項目議案,必須附有法律意見書,對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后所提出的風險關注點,要求在議案中落實風險防控的具體措施。
獨立董事/外部董事依法按規(guī)履責行權
公司的獨立董事、外部董事,在出席董事會會議前認真閱研議案等資料,在會議期間認真聽取經理層匯報議案,與其他董事和經理層人員深入討論,獨立、客觀、審慎地發(fā)表明確的意見,依法按規(guī)表決。并且,還結合審議議案,從各自專業(yè)角度出發(fā),就公司整體戰(zhàn)略、業(yè)務規(guī)劃、深化改革等方面提出全局性、系統(tǒng)性、前瞻性的意見和建議,為董事會在公司治理和公司持續(xù)良好發(fā)展中,發(fā)揮了關鍵作用,起到了參謀和督促作用。
董事會每年還安排獨立董事、外部董事對國內外重大投資項目和子企業(yè)進行實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真實經營管理情況,了解董事會決議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聽取經營管理層的意見,提出指導性的建議和督促性的工作要求,并形成考察報告提交董事會和公司經理層,幫助公司不斷改進和加強管理工作,促進公司的良好發(fā)展。
高度重視董事會決議的執(zhí)行落實
2014年,董事會建立了決議執(zhí)行落實情況報告制度,明確規(guī)定了董事會決議執(zhí)行、落實、報告的責任,以及與公司經理層、管理部門、項目執(zhí)行主體單位間的信息溝通程序,跟蹤了解各環(huán)節(jié)執(zhí)行董事會決議的動態(tài),并由董事會辦公室匯總執(zhí)行落實情況向董事會報告,對董事會及時了解決議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為提高董事會決議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效率和針對性,2016年,董事會對原實行的決議執(zhí)行情況綜合報告制度,改進為決議執(zhí)行情況實行備案制、報告制、重新審議制,即,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各項決議,公司經理層在負責執(zhí)行落實過程中或執(zhí)行落實結束后,分別對不同執(zhí)行落實情況,按季度向董事會報送備案、向董事會報告,向董事會提請重新審議。通過這一制度的改進,完善了董事會決議執(zhí)行落實的責任主體及責任,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機制和流程,優(yōu)化了決議執(zhí)行的跟蹤方式,便于董事會從更加準確精煉的反饋信息中,了解決議執(zhí)行情況,使董事會對于決議事項實現(xiàn)了全過程閉環(huán)管理和全方位信息掌握。
依法合規(guī)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事項符合公證業(yè)務規(guī)定的范圍;
4、申請公證事項符合公證機構執(zhí)業(yè)區(qū)域。
申報材料
(一)當事人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如委托他人辦理,還須提供經公證機構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二)當事人為中國內地法人:
1、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
4、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注冊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須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為境外法人:
1、當事人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yè)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托書等)需經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公證人)辦理公證,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辦理轉遞;轉讓方、受讓方為澳門公司,其材料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辦理公證;轉讓方、受讓方為臺灣公司,經臺灣地區(qū)公證人辦理公證并經由臺灣海基會寄送。
2、當事人為外國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yè)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托書等)需經當?shù)貒夜C人公證,并經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認證。
(四)房地產權證書。
(五)房產信息單(現(xiàn)可在我處現(xiàn)場申請查詢)。
原告:廣州市華僑房屋開發(fā)公司。
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
第三人:上海泰山陶瓷有限公司。
第三人:香港鷹德(國際)有限公司。
第三人:香港利樂東方貿易有限公司。
1993年12月3日,中實企業(yè)(深圳)有限公司與原告廣州市華僑房屋開發(fā)公司(簡稱廣僑公司)簽訂協(xié)議,約定中實企業(yè)(深圳)有限公司用其以香港鷹德(國際)有限公司(簡稱鷹德公司)的名義投資于第三人上海泰山陶瓷有限公司(簡稱泰陶公司)的全部權益抵押給廣僑公司,作為其償還所欠廣僑公司2800萬元人民幣之保證。1994年2月26日,廣僑公司與鷹德公司等在香港訂立抵押合同,再次確認上述抵押。廣僑公司將上述抵押情況傳真給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并派人專程告知。1994年5月26日,鷹德公司又將其在泰陶公司的股權轉讓給香港利樂東方貿易有限公司(簡稱利樂公司),并與之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同月28日,泰陶公司召開董事會,3位董事未到會,亦未委托他人出席。到會的6位董事一致通過鷹德公司向利樂公司轉股并形成決議。1994年6月8日,泰陶公司向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報送《關于香港鷹德(國際)有限公司在泰山陶瓷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給香港利樂東方貿易有限公司的申請報告》,并附股權轉讓協(xié)議等材料。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經審查,認為上述轉股協(xié)議已由轉受讓雙方授權代表簽訂,并經泰陶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一致通過形成決議,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第4條第4款、《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第23條、第24條、第36條的規(guī)定,遂于1994年6月27日作出滬外資委協(xié)字(94)第712號《關于同意泰山陶瓷有限公司投資方轉讓股權的批復》,同意鷹德公司將其在泰陶公司的全部股權作價150萬美元轉讓給利樂公司,同意泰陶公司上報附件即鷹德公司與利樂公司所簽《股權轉讓協(xié)議》。
原告廣僑公司得知該批復,于1995年7月12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原告廣僑公司訴稱:1993年12月3日,鷹德公司與其簽訂協(xié)議,將其在泰陶公司中的全部股權進行抵押,作為其償還所欠2800萬元人民幣債務的保證。1994年2月26日雙方在香港簽訂抵押合同,再次予以確認。其向被告通報了有關抵押的情況。之后鷹德公司隱瞞其股權被抵押的事實,與利樂公司簽訂轉股協(xié)議, 將其股權轉讓給利樂公司。根據(jù)《民法通則》有關規(guī)定,該轉股協(xié)議無效。其次,根據(jù)泰陶公司合同及章程的規(guī)定,轉讓股權需經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為有效。泰陶公司由出席董事會的6名董事簽名通過決議,同意鷹德公司向利樂公司轉讓股權不符合合同及章程的規(guī)定。市外資委批復同意股權轉讓不合法,請求撤銷市外資委的批復。
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辯稱:原告與鷹德公司簽訂的抵押合同,未經泰陶公司董事會同意,應屬無效。鷹德公司與利樂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并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第4條第4款、《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第23條、24條、36條的規(guī)定。要求維持其所作批復。
第三人泰陶公司述稱:鷹德公司將其股權抵押給原告的行為,未經董事會通過,公司不予認可。鷹德公司向利樂公司轉讓股權已經市外資委批準生效,應受法律保護。
第三人鷹德公司與利樂公司沒有提出意見。
[審 判]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第三人鷹德公司將其在第三人泰陶公司的全部股權抵押給原告廣僑公司后,又與第三人利樂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對泰陶公司的申請未依法認真審查,僅依據(jù)泰陶公司董事會由三分之二到會董事通過的決議,同意鷹德公司與利樂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并批復同意轉讓的依據(jù)不足,且違反泰陶公司的有關合同、章程,應予撤銷。遂依據(j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第4條第4款、《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第17條、第18條、第23條、第24條、第35條、第36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2)項第l目之規(guī)定,于1996年3月7日作出判決:撤銷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1994年6月27日滬外資委協(xié)字(94)第712號《關于同意泰山陶瓷有限公司有關投資方轉讓股權的批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66850元由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承擔。
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不服該判決,于1996年3月29日提出上訴。
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上訴稱:原審法院認定其未對泰陶公司報送的申請報告認真審查所依據(jù)的事實和所適用的法律錯誤;廣僑公司不是合法抵押權人,無抵押之合法權益,原審法院以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為由接受廣僑公司的起訴也是錯誤,要求撤銷原審判決,維持其所作批復。同時,上訴人對原審判決中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提出異議,并申請緩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被上訴人廣僑公司認為抵押協(xié)議有效,上訴人批準轉股違法,原審判決正確,要求維持原審判決。
第三人泰陶公司認為: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是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到會一致通過;董事未到會視為棄權;泰陶公司該次董事會決議應當視為全體董事一致通過。
被上訴人廣僑公司與第三人泰陶公司對上訴人行使審批職權無異議。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上訴人廣僑公司已將其與第三人鷹德公司簽訂股權抵押一事告知上訴人上海市外資委,上訴人上訴中仍對此否認無依據(jù)。上訴人將鷹德公司與利樂公司所簽轉股協(xié)議取得合資公司董事會董事同意視為取得合資他方同意的證據(jù)不足。泰陶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董事到會一致通過鷹德公司的轉股并形成決議,雖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第35條、第36條的規(guī)定,但該實施條例第17條、第18條規(guī)定,合營企業(yè)協(xié)議、合同和章程經審批機構批準生效,審批機構對合營企業(yè)合同、章程的執(zhí)行負有監(jiān)督檢查的責任。上訴人未依該規(guī)定對泰陶公司董事會非全體董事通過鷹德公司與利樂公司所簽訂的轉股協(xié)議,是否符合泰陶公司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文件是否真實等情況認真審查,即認定泰陶公司申請符合條件,作出批準同意申請,屬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jù)不足。第三人泰陶公司認為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是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到會一致通過;董事未到會視為棄權;泰陶公司該次董事會決議應當視為全體董事一致通過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審法院對第三人鷹德公司將其在第三人泰陶公司的股權抵押給被上訴人后,又與第三人利樂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規(guī)定的認定,超出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范圍,但尚不足以影響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的認定。一審法院判決對案件受理費的收取不當。據(jù)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61條第(l)項之規(guī)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各一百元由上訴人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負擔。
[評 析]
本案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之所以敗訴,關鍵問題有二:
一、關于合資一方轉股須取得合資他方同意的審查?!吨型夂腺Y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第23條規(guī)定,合營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賦予合營他方優(yōu)先購買權。經審批機構批準,違反此規(guī)定的,轉讓無效。因此,作為審批機關,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理應對此加以審查。但是,被告卻簡單地將鷹德公司與利樂公司所簽轉股協(xié)議取得合資公司董事會董事同意視為取得合資他方同意,系將合資公司董事與合資他方兩個不同主體的意思表示相混同。合資公司董事對轉股協(xié)議的表態(tài)是基于其董事身份對合資公司的事項行使權力,除非有明確授權,否則他不能直接代表合資他方,即使該董事是合資他方委派至合資公司的,也不能將其等同于合資他方。
二、關于對合資企業(yè)即本案第三人泰陶公司董事會決議的審查。雖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條例》第35條、第36條規(guī)定合資企業(yè)“必須有三分之二董事到會才能召開董事會,注冊資本的增加和轉讓由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但是泰陶公司的合同、章程作出了比該要求更為嚴格的規(guī)定,即對于重大問題應由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和轉讓,必須經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為有效。該合同、章程均經過審批機構批準而生效,且審批機構對該合同、章程的執(zhí)行負有監(jiān)督檢查責任,故本案被告在審批股權轉讓時應當注意合資企業(yè)有關合同、章程的規(guī)定,而不應簡單地看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所作的一般要求。本案第三人泰陶公司董事會就轉股協(xié)議所作決議,只由到會的6名董事一致通過,而沒有取得董事會全體9名董事的一致通過,顯然不符合泰陶公司合同和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據(jù)此認為董事會決議合法而批復同意相應地違法,一審法院判決撤銷該批復,二審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是正確的。
關鍵詞:整體上市;事件研究法;超額收益
“整體上市”即一家公司將其主要資產和業(yè)務整體改制為股份公司進行上市的做法[1]。整體上市可以追溯于2004年,TCL集團公司通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開創(chuàng)了中國企業(yè)集團整體上市的先河。2006年、2007年以公用科技、中國船舶為首的上市公司掀起了整體上市的熱潮,能夠在短期獲得大量收益的整體上市極大地刺激了中國股民投資熱情。
一、事件研究法
事件研究法是一種統(tǒng)計方法,系在研究當市場上某一個事件發(fā)生的時候,是否會對股價產生波動[2]。在會計學領域,事件研究法是市場會計研究的一個重要分析工具;而運用最充分是有關公司財務的研究課題。如公司合并及收購、新股發(fā)行等事件對股票價格的影響。
二、研究步驟[3]
1.定義事件與事件窗。根據(jù)研究目的,筆者將用于估計正常收益的估計窗定義為最短120天。同時Khotan與Warner認為可以模糊事件窗和事后窗的界限,將兩者統(tǒng)稱為事件窗,將其定義為公告日前后10天。因此估計期起始于-130日結束于-11日,事件期始于-10日結束于+10日。
2.選擇研究樣本。本文樣本為截至2009年12月在滬市、深市上市交易的且整體上市的A股公司:深圳能源、泛海建設、萊茵置業(yè)、銅陵有色、西飛國際、太鋼不銹、鞍鋼股份、建峰化工、金嶺礦業(yè)、三花股份、濟南鋼鐵、上海汽車、中國船舶、首開股份、方大特鋼、徐工機械、天津港、上實發(fā)展、寶鋼股份、武鋼股份、中山公用、葛洲壩、東方電氣、東軟集團、上港集團[4]。
3.正常收益模型的選擇。陳信元和江峰在會計研究上發(fā)表的事件模擬與非正常收益模型的檢驗力一文中認為無論事件研究中各公司事件是否相近或重疊,都應采用市場模型為基礎的非參數(shù)秩檢驗法以檢驗事件日市場是否對信息作出反應[5]。因此本文在度量正常收益上選擇市場調整模型。
4.估計異常收益。首先,計算樣本在事件期內每天的超額收益率:rit=-其中:rit,Pit,Iit分別表示股票i的第t天的超額收益率,收盤價,證券交易所股票指數(shù)的收盤點數(shù)股價。然后用ARt=rit和CARt=ARt計算平均超額收益率和累計平均收益率:
5.檢驗異常收益的顯著性。本文選用的檢驗方法為參數(shù)檢驗法。檢驗統(tǒng)計量為:J=
三、實證結果分析
因某些數(shù)據(jù)存在特殊性,需要剔除這些特殊性來證實整體上市的效應。修正后數(shù)據(jù)(如表1):
由上圖可以看出,修正數(shù)據(jù)之后,董事會決議整體上市日對股價影響仍成正相關性。董事會決議整體上市當天的ARt為2.89%、CARt(-10,10)為9.28%,相關性系數(shù)J(-10,10)為6.50。這是因為寶鋼數(shù)據(jù)的特殊性,其雖然在整體上市公告日出現(xiàn)一路下跌,使整體上市公告日當天的有所提高,但由于時間跨度較長,抵消了負的超額收益,扣除后降低了正相關性。
四、統(tǒng)計結論及解析
剔除特殊情況后,可能會因樣本量偏小,結論出現(xiàn)小的偏差。但通過實證基本上能得出以下結論:整體上市董事會決議日存在超額收益,有明顯的正的財富效應。股東會決議日、證監(jiān)會批準日基本不存在超額收益。究其原因,筆者認為董事會決議日包括了整體上市預案的各種信息(如定向增發(fā)、吸收合并等),而股東大會通過和上市公告日并沒有給市場帶來更多的增量信息,因此對股價的走勢影響不明顯,證監(jiān)會批準日及整體上市完成日則標志著整體上市的合規(guī)性和完成,再次將市場的目光吸引到該股票上來,導致股價小幅上揚,存在超額一定的超額收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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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漢文,陳向民.證券價格的事件性反應——方法、背景和基于中國證券市場的應用[J].經濟研究,2002,(1):23-36.
[3]袁顯平,柯大鋼.事件研究方法及其在金融經濟研究中的應用[J].統(tǒng)計研究,2006,(10):31-35.
并購新規(guī)致重組延期
2013年7月16日,公司重生大資產重組預案,擬向儀電電子集團及其關聯(lián)方儀電資產集團或非關聯(lián)第三方出售除貨幣資金、約定資產、約定負債和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中介機構服務協(xié)議之外的全部資產與負債及其相關的一切權利和義務;通過向中恒匯志發(fā)行10.25億股購買其持有的中安消100%的股權;以4.39元/股向中恒匯志控股股東涂國身非公開發(fā)行2.56億股募集配套資金,交易金額為45億元。如果資產重組順利,公司將由從事汽車儀器儀表、汽車電子及汽車線束業(yè)務轉向消防和安防系統(tǒng)集成、安防產品制造及安防綜合運營服務業(yè)務。
按證監(jiān)會此前的重組政策時間要求,重組雙方需要在2014年1月16日前召開第二次董事會并披露資產重組草案(即距公司重組預案第一次披露日期的6個月內)。但到了2013年12月份,證監(jiān)會正式下發(fā)關于《在借殼上市審核中嚴格執(zhí)行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上市標準的通知》,強調在上市公司借殼上市審核中嚴格執(zhí)行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上市標準。這意味著,借殼方中安消如果想按原計劃上市,需要在一個月內準備三年一期的審計報告、原始報表與申報報表的差異說明、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等四項新的材料。由于時間過于倉促,公司董事會決定將把發(fā)出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間延后至預案相關董事會決議發(fā)出后7個月內,此后的董事會決議還表示將調整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方案。
一位密切關注此次中安消重組飛樂股份的某證券公司投行人士分析,此次公司宣告重組方案延期,結合此前計劃的延期1個月,說明重組雙方都在盡最大努力促成,也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重組雙方對于中安消公司及安防行業(yè)前景的看好,要不然此次資產重組很可能會宣告失敗。
方案調整 重組成本將大幅提高
按照A股市場借殼上市的規(guī)則,接下來公司新的重組方案將重新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等程序,證監(jiān)會也將重新審議該項目。這意味著前次重組方鎖定的交易價格無效,需要重新鎖定價格,以重新召開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作為發(fā)行股份的定價基準日。
其中,定價又是非常值得關注的重要因素,因為這直接關系到了重組成本。按照公司去年7月份的重組方案,發(fā)行價為4.39元/股。如果新一輪重組以1月14日臨時停牌為基準日,前一天收盤價價為6.75元/股,此前的20個交易日的收盤平均價約為7.3元/股左右。換句話說,如重新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程序重新定價,重組方中安消承擔的成本將較前方案上浮高達70%左右,而上海國資以及其他原始股東從中受益。分析人士認為,既然雙方決定繼續(xù)推進重組,說明重組雙方基本已經認可這一價格。
或成上海國資改革示范
上海國資國企是僅次于央企的第二大國資系統(tǒng),合計持有65家上市公司股權,控股比例在50%以的有20家。時值政府推動國資改革的重要時間節(jié)點,市場對此寄予了厚望。事實上,在過去的一年中,由上海國資委推動的國資國企改革是繼上海自貿區(qū)之后市場最為關注的熱點之一。2013年底,上海市正式出臺了新版國資改革意見,被稱為“上海國資國企改革20條”,該指導文件從落實完善分類監(jiān)管、法人治理結構、長效激勵約束、培育跨國公司、優(yōu)化國資布局結構等幾個方面明確了上海國資國企改革的方向,力爭經過3至5年的努力,讓上海國資國企成為全國國資國企改革發(fā)展的排頭兵。
據(jù)記者統(tǒng)計,除公司外,目前還有包括金豐投資、城投控股、浦東金橋、蘭生股份在內的多家公司正在籌劃或已經完成并購重組事宜。按照新版改革意見,未來,上海國資系統(tǒng)80%以上的企業(yè)將集中在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先進制造業(yè)和現(xiàn)代服務業(yè)、基礎設施與民生保障等關鍵領域和優(yōu)勢產業(yè);形成2家至3家符合國際規(guī)則、有效運營的資本管理公司;5家至8家全球布局、跨國經營,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的跨國集團;8家至10家全國布局、海外發(fā)展、整體實力領先的企業(yè)集團和一批技術領先、品牌知名、引領產業(yè)升級的專精特新企業(yè)。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建立現(xiàn)代產權制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guī)定,結合企業(yè)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的名稱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三條 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單位或個人)共同發(fā)起組建(或者:本公司由______企業(yè)改制,通過職工參股,吸收社會股份,共同組建),公司依法成立,為獨立的企業(yè)法人。
第四條 本公司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誠信經營,注重經濟效益;提高職工收入,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股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六條 本公司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_________首期以(現(xiàn)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以(現(xiàn)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按(現(xiàn)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上述股東不少于2人,不超過50人)
公司股東出資總額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首期股份總額為_________股。
第三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凡承認并遵守本章程,通過出資持有本公司股權者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按章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八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根據(jù)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享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jiān)事的權力;
2.按出資比例享有收益權;
3.了解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對違法亂紀、玩忽職守和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人進行檢舉、控告;
4.按公司規(guī)則、章程轉讓出資;
5.公司終止清算時。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第九條 公司股東應履行以下義務:
1.對公司出資并承擔公司的虧損及債務責任;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從和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4.支持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發(fā)展;
5.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四章 股權管理
第十條 公司對各種股權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
1.公司設立股權管理辦公室,在董事長領導下,負責股權管理工作。
2.公司制定股權管理規(guī)則(或實施辦法),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3.公司因發(fā)展需要擴股、縮股時,需由董事會制定方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4.公司因發(fā)展需要,吸收新股東、調整股權結構,需由董事會制定方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5.股東的股份不得抽回,可按公司股權管理規(guī)則轉讓股權。職工遇到退休、調離、下崗、辭職或被企業(yè)辭退、除名等情況不能如期實現(xiàn)轉讓的,具備條件的可由企業(yè)收購,也可由普通股轉為優(yōu)先股。
6.股東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的條件如下:(1)轉讓后股東人數(shù)不得少于2人;(2)雙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脅迫股東轉讓股權;(3)股東向公司內股東轉讓股權,須經股權管理機構確認后辦理過戶手續(xù);(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受讓人的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7.公司建立股權流轉機制,使擴股、縮股、吸納、退出按市場經濟需要順暢運行。
8.公司向股東頒發(fā)股權證作為股東出資憑證和分紅依據(jù)。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設立企業(yè)內部職工持股會的由持股會理事長代表會員進入股東會,行使權利)。
第十二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的報告;
2.審議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5.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實行擴股和縮股作出決議;
7.對公司發(fā)行債券或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作出決議;
8.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財產組織形式、終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決議;
11.審議決定公司股權管理規(guī)則或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 股東會議事規(guī)則如下: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舉行一次。 股東會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東會議由董事長或董事長委托的董事主持召開。在召開會議的15天前應將會議的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
3.董事長認為必要時可主持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4.凡股東會作出決議的事項,同意的票數(shù)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出資的2/3以上;凡股東會選舉或審議決定的事項,同意的票數(shù)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出資的半數(shù)以上。
5.股東可委托人行使表決權,但須出具書面委托。
6.出席股東會股東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資達不到2/3數(shù)額時,會議應延期15天召開,并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延期后召開的股東會議,出席股東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資仍未達到規(guī)定數(shù)額時,視為達到規(guī)定數(shù)額。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 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公司董事會由(3--13)名董事組成,其中,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名,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內,股東會不得無故罷免。董事會成員中有公司職工代表一名。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一般由最大股東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長。
第十五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5.擬定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發(fā)行債券、股權結構調整、變更財產組織形式、終止清算、修改章程等方案;
6.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jù)經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7.制定公司重要經營管理規(guī)則、制度;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議事規(guī)則如下:
1.兼職董事平時不領取報酬,但年終將根據(jù)公司經營情況,由董事會提出方案,股東會批準,決定兼職董事的一次性獎勵辦法。
2.董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除董事長外,其他董事可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決權。
3.董事長認為必要或者有l(wèi)/3以上董事提議時,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4.董事會實行一股一票的表決制。董事會決議以出席董事會的多數(shù)(過半數(shù))票通過即為有效。當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享有多投一票的權力。董事會作出有效決議的法定人數(shù),不得少于董事會人數(shù)的3/5,否則視為無效決議。
5.召開董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七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簽署公司的出資證明書,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對公司的重要業(yè)務活動給予指導。
副董事長協(xié)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代行部分或全部職責。
股東人數(shù)少的公司不設立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的職權參照董事會職權確定。
第七章 經理
第十八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_________名,副經理協(xié)助經理工作。
第十九條 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7.聘任或解聘除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處理業(yè)務;
9.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董事會和經理班子成員因營私舞弊或失職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應負經濟和法律責任。如不稱職,分別經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予以罷免和解聘。
第八章 監(jiān)事會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立監(jiān)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_________、_________為股東代表,_________為職工代表,_________為聘請專門人員。監(jiān)事任期3年,任職期滿,連選可以連任。規(guī)模小的企業(yè)可只設一至二名監(jiān)事,行使監(jiān)事會職責。
第二十二條 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九章 勞動保障與分配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尊重職工的勞動權力,按國家法律政策解決勞動合同、勞動紀律、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社會保障、職業(yè)培訓、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職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在辭職前3個月提出申請,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履行手續(xù),否則,須賠償因辭職造成的經濟損失。公司不得違法辭退職工。公司應按規(guī)定提取職工社會保障基金并上交有關機構。
第二十四條 公司稅后利潤,在按規(guī)定彌補虧損后,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當法定公積金達到注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5--10%),主要用于公司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積金______ %,主要用于彌補虧損和擴大生產經營;
4.按股份(出資比例)進行分紅。
第十章 補虧與清算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fā)生虧損,先用稅后利潤彌補,須用自有資金彌補虧損時,首先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由各種股份按比例彌補。
第二十六條 公司解散進行終止清算時,清算組應在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公告,債權人自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造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3.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耍?/p>
4.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在發(fā)現(xiàn)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7.代表公司進行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七條 公司決定清算后,未經清算組批準,任何人不得處理公司財產。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公司職工工資、集資款和勞動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銀行貸款及其他債務。
第二十八條 公司清償后,剩余財產先償還優(yōu)先股,再償還普通股,如不能足額退還出資,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二十九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提交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條按照建立現(xiàn)代 第四章總經理的職責和義務
第八條總經理應履行下列職責
(1)維護公司企業(yè)法人財產權,確保公司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正確處理股東、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關系;
(2)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決議,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不得變更董事會決議,不得越權行使職責;
(3)組織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實施董事會確定的工作任務和各項生產經營經濟指標,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保證各項工作任務和生產經營經濟指標的完成;
(4)采取切實措施,貫徹以人為本,科學管理的理念,推進本公司的技術進步和科學化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yè)自我改造和自我發(fā)展能力;
(5)隨時向董事會提供充足、完整、可靠及適時的資料,以便董事會能夠在掌握有關資料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6)應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設、不斷提高員工的勞動素質和政治素質,培育良好的公司文化和團隊精神,逐步改善員工的物質文化、生活條件,注重員工身心健康,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第九條公司總經理必須具備誠信務實廉潔原則:
(1)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處處以身作則,表里如一,公司的利益高于一切,在其職權范圍內行使權力,不得越權;
(2)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由董事會在知情的情況下另有批簽外,不得與其他公司訂立合同、交易或者安排;
(3)未經公司股東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4)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的財產;
(5)未經公司股東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公司競爭,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本應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yè)務;
(6)不挪用公司資金;不將公司資產以其
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名義,開立帳戶存儲;未經公司股東同意,不得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7)未經公司股東同意,不得泄露其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機密信息;除非以公司利益為目的,亦不得利用該信息。
第五章總經理的考核與獎懲
第十條考核總經理的指標和方式:
(1)總經理的考核指標的設定應緊緊圍繞公司的發(fā)展戰(zhàn)略和董事會批準的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為實現(xiàn)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提供必要保障,確保完成董事會的年度工作任務。考核指標包括利潤總額、凈利潤等關鍵指標;
(2)總經理的考核方案及年薪報董事會批準后,按聘任待遇兌現(xiàn)。
第十一條總經理在任期內,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本《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未取得董事會的同意超越董事會授權范圍的情況下進行投資外協(xié)、資金給付、處置資產等行為,造成公司損失,應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依法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工作條例未盡事宜,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及備忘錄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本工作條例由董事會負責解釋,在董事會簽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