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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性與法律教育之間具有緊密的關聯性與歷史傳承性,法律教育起源于法律教育機構,而法律教育機構的發(fā)展則來源于文化價值理性.傳統(tǒng)的法律及法律理性起源于古羅馬,近代以來,學徒制逐漸成為歐美國家法律教育的重要形式,這種教育模式更多的是對社會規(guī)范、案件程序及辯論技巧等進行講解與傳授,但因缺乏一定的衡量畢業(yè)生是否合格的標準,導致其缺乏體系化的理論內容與知識,不能很好的表現、維護并實現法律的形式理性.之后隨著近代文藝復興的發(fā)展,學院式的法律教育模式開始出現并不斷占據主導地位,法學開始作為一種知識學科體系進行傳播,教師將這種理論化的法律知識不斷傳授給學生以培養(yǎng)學生的文化素質.這種職業(yè)教育性質的法律知識傳授模式不可避免的會受到近代以來工具理性與科技理性的影響而使其具備一定的理性規(guī)定.從法律理性與法律教育的內在關系分析,學院式的教育模式更多的受制于法律理性傳統(tǒng)的影響,單方面滿足了法律理性尤其是法律的形式理性要求,但缺乏對法律人理性的關照,因此弊端相對明顯.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教育更多的是一種文化與科學的教育,因此大部分畢業(yè)生在完成其教育后都加入到社會中進行社會服務,這種教育屬性決定了其教學方法更多的采用課堂講授的方式,與歐美一些職業(yè)性法律理性教育相比,其對法律人的理性培養(yǎng)機制更加缺乏.近些年以來,歐美法系的國家級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開始更加注重法律實踐的教學環(huán)節(jié),突出法律的工具理性價值,而且隨著法律的多元化與復雜化發(fā)展,傳統(tǒng)的案例教學方式及案例教學課程已經不能有效滿足學生對基本法律技能的需求,因此診所法律教育形式開始出現.這種教育教學模式的形成推動了案例教學在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中的應用,同時也有效推動了法律人理性的培養(yǎng)及法律教育的充分改革.由此可以發(fā)現,法律理性最終會構成法律教育的重要內容,法律教育也會成為法律理性的孵化巢.在傳統(tǒng)法律理性相對抽象的時期,法律教育也不發(fā)達,近代以來,隨著法律形式理性的發(fā)展,學院式法律教育方式的出現使法律形式理性得到了充分的完善.現階段,通過法律人自身的理性來克服法律理性本身的局限,最終使法律人的理性教育成為法律理性及法律教育的重要內容,因此需要充分重視法律教育的實踐環(huán)節(jié),推動法律教育理性與法律理性的發(fā)展.
二、多重教育方法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
法律理性體現在法律教育中主要涉及到法律教育的性質、內容、目標及方法等.
1、課堂講授法課堂講授法是大陸法系國家法律教育中的重要方法,其與大陸法系的法律理性具有內在一致性.課堂講授法能夠將概念與體系充分傳授給學生,使得課堂效率提高,另外法律理性也是社會科學理性的一部分,因此采用課堂講授的方法進行法律教育教學也就成為法律教學的重要途徑.另外,在大陸法系中,法律理性呈現出一種建構性體系,從而很好的方便了課堂授課.通過課堂講授的方法,學生能夠較好的領會法律理性的內容,因此如何現代法律理性依然存在且法學作為一項社會科學其知識體系不發(fā)生改變的話,則課堂講授的方法也會一直延續(xù).課堂講授的方法能夠有效推動法律理性的傳播,但其忽視了學生作為課堂主體的地位,將學生認作被動的授課對象,導致課堂氣氛相對沉悶,教學效果不理想.
2、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即運用一些典型的案例進行教學的課堂知識講授方法,教師通過對案例進行分析,講解案例的發(fā)展脈絡與解決思路方法,使學生進一步了解這些典型案例的基本思路,進而解決一些類似的普遍性或者特殊性問題.案例教學法通過對法學理論進行實踐性的闡述來輔助課堂講授,能夠有效提高課堂效率.中國的案例教學所采用的教材基本上是按照理論教材的順序與內容進行編寫的,每個案例都能很好的說明一個法則,在案例分析的過程中進行知識的灌輸,有效緩解了課堂講授法的呆板.案例教學法與課堂講授法具有相同的屬性,即法學理論知識的講授,雖然案例教學法能夠有效活躍課堂氛圍,但并不能充分提高學生作為法律人的理性能力,因此不能過分推崇案例教學法的應用,應有計劃的合理安排不同教學方法在教學過程中的應用.
3、診所法律教育診所法律教育是在對案例教學法、判例教學法等進行批判的過程中建立起來的.診所法律教育主要是在學院設立法律診所,每個診所設一名教師,學生需要在教師的指導下本地真實的當事人訴訟案件,其宗旨在于將學生引入到實際的實踐活動程序中,比如如何會見當事人、如何與人打交道、如何參與社會制度的談判等.診所法律教育的出現向傳統(tǒng)的教學方式提出了挑戰(zhàn),其功能主要在于培養(yǎng)學生作為法律人的理性,通過使學生認真的處理真正的案件來鞏固其課堂所學知識,同時培養(yǎng)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作為法律人的職業(yè)素質與道德標準.
三、總結
對于這個問題,代表們的解決方案的關鍵詞是“法律”和“嚴懲”。乍一看似乎是情理之中,但我對此心存疑慮:遇到問題即高呼法律與懲罰,這是合理之策嗎?
呼吁立法和嚴懲的目的是很明確的:希望用高壓鐵絲網來杜絕校園暴力的發(fā)生。鐵絲網有用嗎?有用的。當電壓高到一定程度,人們是會懼怕的。
但引起懼怕并不是給出一項措施的根本原因與目的。
對于校園暴力問題,我們給出一個解決方案,表面目的是杜絕此類事件發(fā)生,但深層目的是希望改變這些青少年暴戾的心,使他們更好地與他人相處,具有更健全的人格。
校園暴力事件的發(fā)生,歸根結底是青少年未處理好自己和他人的關系。暴力所代表的野蠻人皆有之,潛藏于弗洛伊德所言的“本我”的層面。一個成熟而健全的人,應當學會運用理性去控制自身的破壞欲和野蠻的情緒,而不能任由其擺布。這種成熟,需要通過多種途徑來實現。嚴刑峻法帶來的威懾能達到這個效果嗎?不能。
林森浩的案件清晰地表明了不會處理與他人的關系的嚴重后果。他的少言寡語不是問題,問題在于如何以恰當的方式向他人表達自己的不滿情緒,這一點他并不知道。理性與良知,和沖動情緒是什么關系,我想他可能也不知道。這種與外在世界交往時的茫然,嚴刑峻法能夠彌補嗎?不能。
通過以上對校園暴力事件產生原因的分析,我們能看到,犯罪者的心理狀況與我們希望他們擁有的更健全人格之間存在著落差。對于青少年,他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以社會安定為由,放一個法律在此作為解決方案,對于他們的人格完善治標不治本。我想,能彌補這些落差的,不是法律,而是教育。
法律是底線,而教育是希望和未來。法律是你不能做什么,教育是你做什么才能是更好的人。法當然是要立的,畢竟人人都在法律體系內―但教育無疑是比法律更重要的事。處理這種問題,法律應當作為一種制度保障存在,而不應當作為主體的解決方案。我忽然有些擔心提出用法律來嚴懲的人是不是因為教育比立法更復雜,需要的時間更長遠?但愿不是這樣。我希望議政者們別怕難走的路,現在國人更缺的不是怕的法律,而是愛的教育。
教師點評
“法律診所”教學模式是一種以培養(yǎng)學生的技能、法律道德和專業(yè)責任感為核心的法律教學模式。它起源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是傳統(tǒng)的判例教學法不斷發(fā)展的產物。它借鑒了醫(yī)學院學生在醫(yī)療診所臨床實習的做法,倡導法學院的學生在實踐和經驗中學習法律和職業(yè)技能。經過近五十年的發(fā)展,已經成為美國法學教學模式中經典的教學模式,具有如下特點。
1.在內容上強調實踐性?!胺稍\所”教學模式是教師或專業(yè)律師在“法律診所”指導學生運用其所學的法律基礎理論,通過學生在真實訴訟案件或非訴訟案件的實踐過程中,了解和掌握法律職業(yè)技能的一種教學活動,它給學生提供了接觸法律實踐的機會。
2.在方法上突顯法律職業(yè)技能性?!胺稍\所”教學模式是將課堂教學和課外實踐有機結合,但更注重課堂外的法律咨詢、案件、法律服務等實踐。在方式上超越了傳統(tǒng)課堂的時空界限,改變了知識從老師到學生的單向流動,學生們能夠切實地掌握法律職業(yè)的專業(yè)技能。
3.評價方式獨特。“法律診所”教學模式教學評價標準更關注的是學生參加實踐活動所產生的社會效果。學生案件的成敗固然是評價教學效果的標準,但僅僅是一個方面,最重要的是要考核、評價學生的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判斷能力,培養(yǎng)學生具備法律職業(yè)特有的思辨能力和獨立的思考能力。
二“、法律診所”教學模式對高職法律專業(yè)教學的啟示
目前,從高職法律教育來講,除承擔法律理論知識的傳授任務外,更重要地還承擔著法律職業(yè)技能培養(yǎng)的重任。法律職業(yè)技能培養(yǎng)是高職法律教育的核心,諸如法律思維、法律職業(yè)操守、法律工作能力等,都是法律職業(yè)者應當具備的職業(yè)技能。目前我國高職法律職業(yè)院校的任務就是培養(yǎng)既具有相關專業(yè)知識,又具有扎實專業(yè)技能,既能獨立分析問題又能獨立解決問題的職業(yè)技術人才。而“法律診所”教學模式所具有的特征,恰恰符合我國高職法律專業(yè)技能培養(yǎng)的終極目標。它對我國高職法律教育具有多方面的啟示。
1.對教學方法和課程設置方面的啟示。多年來,我國高職法律院校在保留課堂講授的同時,積極推行案例教學、啟發(fā)式教學及討論式等多種教學方法,盡可能豐富教學手段,重視法律職業(yè)技能培養(yǎng),并改變對學生和課程的評估評價方式。這些有益的嘗試無疑為“法律診所”教學的施行及相關技能課程的設置奠定了良好基礎?!胺稍\所”教學模式把通識教育與職業(yè)教育結合起來,并把法律職業(yè)教育置于法學教育目標的首位,要求“法律診所”的課程設置以讓法學專業(yè)學生更多地了解社會、掌握法律職業(yè)基本技能為目的。這在客觀上要求對傳統(tǒng)的課程設置進行結構性改革。
2.對師資培養(yǎng)方面的啟示。“法律診所”教學模式,要求教師不僅具有較高的主持、調動、駕馭課堂的藝術,還要求教師具有法律實務技能,各專業(yè)學科教師之間只有密切配合,才能共同完成“法律診所”的授課任務。同時,還要求教師要與社會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服務部門以及司法機關建立長期的業(yè)務交流與學術合作關系。要求教師自身具備良好的法律理論知識、司法實務經驗,所以,要求師資培養(yǎng)朝著具有教師資格和律師資格的雙師法律人才的方向發(fā)展。
3.對法學專業(yè)畢業(yè)實習制度改革的啟示。目前,無論我國普通高等法律教育、成人法律教育還是高職法律院校,都規(guī)定了畢業(yè)實習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該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設置目標是使學生在實踐中把握法律職業(yè)倫理標準,確立法律人應有的行為操守、法治信仰,培養(yǎng)法律精神、法律理性和法律人格,培養(yǎng)和鍛煉學生的法律實務能力。而“法律診所”教學模式讓學生通過接觸社會、了解社會,培養(yǎng)和提高學生的法律職業(yè)素質和法律實務能力,客觀上完成了畢業(yè)實習和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是對畢業(yè)實習制度的突破,也為畢業(yè)實習制度改革提供了新契機。
三“、法律診所”教學模式下《律師制度與實務》教學改革的探索
目前,我國已在部分普通高校嘗試“法律診所”教學模式,但在高職法律院校中尚未借鑒或嘗試。高職法律院校設置的律師制度與實務是一門實踐性、專業(yè)性、應用性、學科交叉性很強的法學學科。它的特點就是讓學生們不僅掌握我國律師職業(yè)理論,更重要的是能夠熟練地掌握律師執(zhí)業(yè)活動技能。如要求學生具有制作法律文書的能力,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判斷、解決法律案件中涉及的各種法律問題的能力,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檢索法律文獻的能力,有效運用法律資源的能力及法律研究的能力等。筆者認為,高職法律院校對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應具有通識教育與職業(yè)教育的雙重性,這是由法律職業(yè)的特殊性所決定的,不論在普通法系國家還是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律職業(yè)人員的培養(yǎng)體制都具有二元結構或雙重性,即都是由通識教育和職業(yè)教育兩大部分構成。我國法學教育一律采取的是通識教學模式,高職法律院校也是如此,這與法律職業(yè)教育終極目標嚴重脫節(jié)。從發(fā)展的角度來看,這種通識教育將導致法學專業(yè)畢業(yè)生走出校門,難以勝任法律職業(yè)。鑒于此,高職法律院校中律師制度與實務課的教學模式應將通識教育與職業(yè)教育有機結合起來,針對該學科的特點和高職法律職業(yè)教育的目標和要求,改革傳統(tǒng)的課堂教學模式,嘗試“法律診所”教學模式,具體思路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改變教學觀念。高職法律課教師應轉變傳統(tǒng)的教學觀念,主動定位法律教學的目標為法律職業(yè)技能的培養(yǎng),加強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觀念的轉變將帶動科學的、先進的教學模式順利推行,進而才會有制度創(chuàng)新,從而為“法律診所”教學模式在我國高職院校的實施提供基礎和保障。
2.加強制度建設。首先是定位培養(yǎng)對象。將“法律診所”教學模式的培養(yǎng)對象和時間限定在法律專業(yè)教學的最后一學年,因為他們已經積累了一定的法學基礎知識,欠缺的是法律實踐;同時對畢業(yè)實習制度進行必要的改革,將傳統(tǒng)“松散”式的畢業(yè)實習與律師制度與實務學科的“法律診所”教學有機地結合起來,改變“為實習而實習”的制度。建立評價制度?!胺稍\所”教學,其評價標準不是簡單的成績單,而是評價學生實際工作中所反應出來的綜合素質。應建立科學合理的多元的評價體系與評價標準。建立學生自我評價、客戶評價、學生辦案小組內互評與指導教師評價相結合的評價體系。此外,還可以依據承辦案件的成敗、當事人的滿意程度以及學生在辦案過程中所積累的解決問題的思路、方法、技能和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等諸多因素,實施綜合評價。
關鍵詞:法律思維,大眾思維,法律教育
法律是一門理論與實踐相關涉的學問,因此法律實踐活動是在法律理論指導下的由法律思維所指涉的活動。這不僅是一個形而上的思維觀念的,而且是一個指向具體對象或關系的法律適用的問題。,無疑是需要在長期的法律專業(yè)教育中培養(yǎng)成長,并形成一定的思維定式。這里涉及到三方面的問題,即法律思維的基本取向、法律思維的大眾化意向和法律教育的定位。
一、法律思維的基本取向
法律雖然是人類自始以來就已存在的,但真正形成以法律專門人才運用其學識賦予積累下來的大量法律規(guī)范以結構和邏輯性的培養(yǎng)模式,卻是始于11世紀末的波倫亞法學院。[1] 由此在歐洲將分散的法律認知通過集中式的傳授方式,給予法律人以共同取向的法律思維,使法律知識成為至少在職業(yè)共同體內具有類似基礎的共同語言,成為法律職業(yè)人溝通、交往的基本途徑。更為重要的是,運用共同法律思維交往的結果是促使法律知識增長的重要手段。[2] 因此,建立在共同法律思維基礎上的法律職業(yè)群體的形成就勢在必行了。[3]
在明確法律思維的基本取向之前,有必要對何謂思維做一個說明。何為思維,對于古希臘家而言,已是一個在努力探索的問題了,如柏拉圖所思考的“善”與“正義”,亞里士多德對“形式”與“質料”所做的區(qū)分,無一不是思維的結果。直至黑格爾對思維的本質之考察,使人們明顯關注思維的權能,黑格爾在《小邏輯》中對思維做了深邃的剖析:①“首先就思維的通常主觀意義來說,思維似乎是精神的許多活動或能力之一,與感覺、直觀、想象、欲望、意志等并列雜陳?!雹凇拔覀兗日J思維和對象的關系是主動的,是對于某物的反思,因此思維活動的產物、普遍概念,就包含有事物的價值,亦即本質、內在實質、真理。”[4] 因此在黑格爾看來思維是主觀的,有某一客觀的物與之相對立;同時思維也是能動的,是某物在人的思維意識中的反映,可以通過反思來把握事物的本質。從這個意義而言,黑格爾所揭示的思維本性正是筆者在此考量思維的依據所在。
無可否認,法律思維與哲學思維有著極大的區(qū)別,最重要的一點在于哲學思維面向的是事物的整體的一種抽象,而法律思維既存在哲學思維的特點(如立法活動是面向整體、抽象的活動),又存在面向局部、具體的事物及其關系的活動(如法官對具體的人與人、物之關系所做的判斷)。因此,有學者了法律思維的要素,認為法學的思維就是判斷;法律工作就是行使判斷力;法學的注疏學是法學思維的第二個要素;通過形成新的規(guī)則,進一步法。[5] 這種歸納是正確的,如果再加上一個理解環(huán)節(jié),形成理解-解釋-判斷-創(chuàng)設-理解這樣一種循環(huán)的過程,法律思維才能達致真正的成熟。
法律思維的基本取向究竟是什么呢?這應該從法律思維的功能著手來進行考量??偫ㄆ饋恚伤季S具有如下的功能:①統(tǒng)一法律思維基本類型的功能。如前所述,法律思維針對具體的個案或抽象的規(guī)范整體的認知活動。從抽象層面看,每個具體的法律人需要與整體規(guī)范的意義域發(fā)生關聯,即從規(guī)范整體中理解、解釋、判斷法律的意義指向。[6] 從經常臺層面看,法律人與之相關聯的不僅是規(guī)范整體,而且包括具體的事實構成,于是必不可少地涉及到事物的“先見”或“前理解”。[7] 因而有必要再法律思維定式上取得一致。[8] ②提供法律人相互理解、論爭直至創(chuàng)新的基礎。人是社會性的動物,人類社會的關系依語言為中介來維系相互間的交往。統(tǒng)一的法律思維有賴于法律語言的統(tǒng)一,從而將所有的法律活動涵攝于法律思維。③形成真正的法律權威。由于法律判斷在適用中屬于一種獨斷的判斷,[9] 因而相對統(tǒng)一的法律思維能保持與大眾思維一定的距離,從而保持一種距離感而產生權威,這在法律過程中是必需的,否則會形成大眾內心的不尊重。
綜上所述,法律思維的局部取向立足于統(tǒng)一的法律知識傳授,形成統(tǒng)一的思維取向以謀求法律認知活動的基礎,最終實現法律的目的-人類社會中的正義、善和人的價值。
二、法律思維的大眾化意向
依循上述法律思維發(fā)展的路徑,毫無疑問將出現法律職業(yè)專門化的趨向,并由此形成法律思維與大眾思維的對峙。這是在社會發(fā)展中由于分工產生的必然現象。但問題是在現實生活中,是否就一定存在法律人與大眾之間的隔閡呢?在我國的現實中,實際的情況是法律思維過于大眾化。此類現象比比皆是:例如司法統(tǒng)一雖然在2003年提高了門檻,只允許擁有本歷者參加,但其中多數是非法律專業(yè)的人士,于是一位從未受過法律專業(yè)知識傳授的人只要通過司法統(tǒng)一考試,就可以成為一名律師甚至理論上可以成為一名法官或檢察官;我國歷來倡導與群眾密切聯系,在司法上提倡“馬錫五審判方式”,于是諸如“送法下鄉(xiāng)”、“法官咨詢”的活動在各地屢屢發(fā)生。與此相應,考慮到我國民眾歷來法律意識淡薄,對于維護自身的權利和遵紀守法的觀念缺乏傳統(tǒng),因此國家雖已實施多年的普法運動但實際收效卻甚微??傮w而言,我國的法律思維的大眾化意向太過明顯,需要的是發(fā)展法律思維的專門化。
在此不得不留意波斯納曾提出的一個問題,即“如何防止法律專門人員自己成了一個職業(yè)特權階層,其目的與社會需要和公眾判斷都有重大不同?換言之,如何保持法律既通達人情,又不過分人情化、個人化、主觀和反復無常?”[10] 這并非是一個多余的問題。在實現法律思維專門化的進程中,如果只一味地塑造法律的專業(yè)思維、專門術語,結果可能是一份普通的司法判決書對于大眾而言也無異于天書;同時如果法律思維與大眾思維完全融合,法律將成為任性的代名詞?;仡櫡▽W理論發(fā)展的階段,如概念法學所追求的“概念金字塔”,從其頂端屹立的一個最高概念出發(fā),推導出抽象的和一般的概念,再推導出許多具體的有內容的概念,從而形成一個封閉的系統(tǒng),阻隔一切社會現實需求而自我繁殖-雖保持了法律觀念的高度專業(yè)化,卻導致了自我封閉;利益法學在實踐上使法律面向生活,排斥邏輯優(yōu)先的概念法學,以生活價值居先-雖保持了法律體系的開放性,卻拋棄了法律的專有邏輯,導致面對眾多利益無從決定何者優(yōu)先。[11] 這兩種法律體系現已成為歷史的一種面相,從中可見無論是過于自我封閉或過于大眾化的法律體系都不利于法律的成長。
在此所謂的法律思維大眾化意向,并非意指法律語言、思維等與日常生活的徹底融合,而是指法律語言、思維不能完全脫離現實而獨立、封閉地成長。毫無疑問,在人類發(fā)展史中,人類已成為生活在社會中的動物。人的生存通過語言這種中介物,能對事物進行抽象式的思維(如抽象地提取各種類型概念);同時思維方式呈現多元化的發(fā)展,這是人類民族性、地域性、歷史性和個性的表現。德國哲學家哈貝馬斯曾說過:“這種交往實踐的職能就在于,在一種生活世界的背景下,爭取獲得、維持和更新主體內部所承認的具有可批判性的運用要求為基礎的意見一致。”[12] 按筆者理解,這里有兩層涵義:一是人的交往立基于生活世界背景。聯系到法律領域即是法律最根本的是為人類生活服務的,法律既統(tǒng)治著人們的行為規(guī)范,又在人們的行為有沖突之際予以援手。二是人類的交往行動建立在可以相互交流各自意思的基礎之上。統(tǒng)攝于法律即是既然法律服務于人類,那么就需要構建一個人們進行法律交流的平臺。也就是說,在法律思維和大眾思維之間建造一座橋梁,使法律思維不至于成為生活世界外的孤島。既要使兩者之間保持一定的“主體間性”,又要使大眾在一定程度上理解法律思維,這絕非易事。在此實際上轉向了一個更為重要的問題,即我們應培養(yǎng)哪些類型的法律人才,是否需要培養(yǎng)一類介于法律職業(yè)和大眾生活之間的類法律人或法律中間人,以其所具備的法律思維與大眾接觸面而服務于大眾生活世界。這是筆者下面將予以考量的問題。
三、的定位
要求高等教育能夠按照各學科的分類為學生提供精深的專門知識,同時又要求各學科之間的交叉與溝通。惟其如此,高等教育才能適應社會日益精細的分工和日益頻繁的交往、溝通的需求。因此在具體的教育教學實踐中,既要教授學生以深厚的專業(yè)知識,又要使學生學會實際的技能。具體到法律職業(yè)教育同樣存在上述兩方面的基礎性要求。[13]
我國法律專業(yè)的真正繁榮時間并不長,相較于西方國家在法律上的差距甚大,這是無可回避的事實。因而在我國尚處于探求法律知識和形成共同的法律知識背景的階段。這正符合卡爾·波普爾的一句話:“人們對進行有效的批判討論,只要是無意識地,就要依賴于兩件事:所有以達到或接近真理為共同目標的各方都能接受,以及相當數量的共同的背景知識。”[14] 因此法律教育的立足點在于透過法律條文存在的表象,深入考量隱藏在條文背后的法律原則、論證體系和社會目的,反映到課堂教學上就是對每一法律規(guī)則的提出,需要從其緣起的條件、的歷程以及根植的法律原則等方面,通過嚴密的法律論證確定當前所選擇的社會價值。對法律規(guī)則或條文的這種解釋,不僅可使學生易于理解、接受,而且可使學生學會探索法律知識最為重要的,形成一套獨特的法律思維模式和以共同法律知識為背景的先見。這是我國在相對缺乏法律背景知識的前提下首先要實施的工作,也是培育法學專家的必由之路。
其次,在熟練掌握法律理論知識的基礎上,法律教育必需與實踐相結合。人在社會中為增進知識的增長而從事積極的活動,都是以人作為理性的動物為前提的。誠如康德所認識到的,理性包含了任何現實的經驗,但現實的經驗卻不能構成理性的全部,[15] 有一部分理性需要依賴于理性實踐后的反思得出。之于法律更是一種預設的體系,需要通過實踐證實或證偽,從而以理性人的意志之反思,重新認識法律的預設。因此在法律教育中,實踐是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同時這種實踐應該是在理論指導下人的一種自主行為。筆者認為這種法律實踐活動主要是以法律思維為基礎的,是一門專門、專業(yè)的職業(yè)活動,其實踐活動的主體是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鑒于現代社會的需求,法律職業(yè)人員必不可少地要與學、社會學等相鄰學科知識的交叉,形成一種建基于廣泛的社會知識背景下的法律職業(yè)群。
最后,法律教育需要培養(yǎng)一類既具備法律思維又傾向于大眾思維的法律中間人。這類人員非經受過嚴格專業(yè)訓練的法律職業(yè)人,但他們通過一定的途徑如法律培訓班等掌握了一定法律知識技能,形成諸如法律顧問、社區(qū)法律顧問等,讓他們以貼近大眾思維的方式,既解決企業(yè)、民眾對某些法律問題的疑惑,又可以承擔在社會中傳播法律知識的職責。這類人的數量可以遠大于法律職業(yè)人員,在社會生活中形成大眾、法律中間人和法律職業(yè)人這樣一種金字塔式的結構,使法律活動順暢地承上啟下地運行于社會結構之中。
綜上所述,我國的法律教育的重點在于訓練一批具備專門法律思維的法律職業(yè)人,包括具有精深法律理論的學術人才和理性實踐能力的法官、檢察官與律師。當然鑒于社會的現實需要,這些專業(yè)法律人不僅應具備法律思維,而且還應涉及和其他社會科學領域。然后通過培養(yǎng)以大眾思維為取向的法律中間人,讓他們成為承載聯系大眾與法律職業(yè)群的橋梁,徹底改變法律人的大眾思維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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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見[美]哈羅德·J·伯爾曼:《法律與革命-西方法律傳統(tǒng)的形成》,賀衛(wèi)方等譯,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141—152頁。
[2] 波普爾認為知識通過批判和創(chuàng)造而增長,主要是基于科學意識的形成,由非暴力的理性批判取代對錯誤的消除。參見[英]卡爾·波普爾:《客觀知識-一個進化論的研究》,舒煒光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90頁。在法律領域中,運用共同思維對法律論證的批判,促進了法律知識的創(chuàng)造性增長。
[3] 法律家共同體形成的標志首先在于:“法律職業(yè)或法律家的技能以系統(tǒng)的法律學問和專門的思維方式為基礎,并不間斷地培訓、和進步?!?孫笑俠:《法的現象與觀念》,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73頁。
[4] [德]黑格爾:《小邏輯》,賀麟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68、74頁。
[5] 參見[德]H·科殷:《法》,林榮遠譯,華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97頁。
[6] “任何人如果適用了某個具體法律規(guī)范,等于說事實上適用了整部法律、甚至即整個法律秩序?!盧. Stammler, ori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Halle 1923, S.15. 轉引自[德]伯恩·魏德士:《法》,丁小春、吳越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98頁。
[7] “先見”是加達默爾的說法,“前理解”是約瑟夫·埃塞爾的說法?!跋纫姟笔且环N具體人評價事物時所必備的理解平臺,其先前的生活閱歷、知識等構成了理解傾向的基礎因素,不可避免地帶有個人的主觀色彩。因此加達默爾認為只有形成“先見”與法律本文的視域融合,才會出現真正的理解,才會開始本文的意義世界。參見[德]加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上卷),洪漢鼎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93頁。同時參見王曉、董必秀:《判決理由:哲學解釋學在法律解釋中的最終落腳點》,《浙江學刊》2003年第5期。
[8] 如有學者了法律家的思維方式:運用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通過程序思考;注重縝密的的邏輯,謹慎對待情感因素;只追求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學中的求“真”等。參見前引[3]孫笑俠書,第280頁以下。
[9] “法官必須確信自己詮解的權威性,否則在表達出來以后會難以服眾。因此,法官最后只能做出獨斷的判斷:與立法者不同,他們是為了探究法律本文對社會的適應性;與民眾也不同,他們是為了探究法律適用變更的可能性?!鼻耙齕7]王曉、董必秀文。
[10] [美]理查德·A·波斯納:《法理學問題》,蘇力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7頁。
[11] 參見[德]阿圖爾·考夫曼《法哲學的問題史》,載阿圖爾·考夫曼、溫弗里德·哈斯默爾主編:《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導論》,鄭永流譯,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62頁以下。
[12] [德]哈貝馬斯:《交往行動理論(第一卷)-行動的合理性和社會合理化》,洪佩郁、藺菁譯,重慶出版社1994年版,第34頁。
[13] 季衛(wèi)東教授認為,現代式法律教育和相應研究包括兩個方面:首先是實用的精致的法律解釋學積累。其次,空靈的、創(chuàng)新的法學理論的探究。參見季衛(wèi)東:《法治秩序的建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15頁。
[關鍵詞]法律教學;法學教育;實踐性
在傳統(tǒng)的法律教學與實踐法律教學過程中,兩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在于后者比較重視教學中的實踐效果,重視學生掌握法律知識的同時,還要求學生對法律的職業(yè)技巧熟練地掌握,以這樣的方式能夠有效地提升學生法律方面的知識,促進學生進行法律知識與實踐操作的整合,將法律專業(yè)知識與職業(yè)也進行有效的整合。
1創(chuàng)新法律教學方法與教育理念
我國有史以來就特別重視科學性的法律院系課程;嚴重缺乏對學生實踐操作能力的培養(yǎng),對社會上的需求考慮得也比較少。使得法學實踐教學成為了無法落實的教育。在這樣的課堂中,嚴重將法學教育中一項重要的功能遺棄,這就是培養(yǎng)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在法學教育中存在兩種被公認的目的。如果只重視一方面將另一方面忽視,這樣就明顯有悖于法律教育的宗旨。我國法律現如今存在的弊端可以具體通過以下的三個方面展開探討:第一,法律課程的開展主要是根據相關國家頒布的法律為標準,而開設出重點以培養(yǎng)學生的實踐操作為標準的課程比較少。具體來講,這是種以傳授法律知識為主的課程,并不是設置以訓練學生掌握知識同步進行的課程,更加不是職業(yè)與理論整合后的教育模式。第二,教師在法學教育課堂上,重點為學生解釋法律的相關條文或者講述法律課程的基本理論,主要是以引領學生掌握系統(tǒng)知識體系作為目標,就像通過法學知識中的進行條文分析找出問題的正確答案。由于,在人們的現實生活中,分析的條文必須符合認定的事實、利益沖突、人際關系處理方式、道德風尚、特有的文化以及社會中的各種相聯系的情況。第三,目前我國正在將市場經濟與外開放進行比較,相關法律課程涉及的方面較為廣泛,如比較法、市場經濟、國際商事法占有課程中的比重不夠,在這些內容中也存在需要改進的課程。由于歷史的因素,我國比較重視法學教育中歷史論課程開設,對開設法學課程的應用部門特別輕視;在法學課程的應用部門中,所占比重較少的就是法學課程中的民商法;目前所開設的相關經濟法是需要建立在經濟計劃的基礎之上,其中存在的大部分已經不能滿足經濟市場上的標準;就算是在民商法的課堂上,也是重點對條文以及法律原理進行論述,嚴重忽視訓練學生的實際操作過程。
2目前法律教育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2.1教學課堂上存在的問題
現如今,在法律教學中,仍然存在教學課堂的不明確狀態(tài),嚴重影響法律教學課堂的形式化趨勢,就像在法庭的實踐模擬課堂中,學生在進行模擬時存在現場背臺詞的現象,部分發(fā)揮狀態(tài)比較薄弱,在這樣的情況下,審判模擬現場嚴重缺乏真實的感覺,這樣學生對于學習法律知識的興趣就會嚴重降低,同時也不能達到實踐法律教學的最終目的,導致學生依然滯留在課本的知識當中,以及記憶教材的范圍之內,造成這樣狀態(tài)的結果是,由于不具備清晰的學習法律系統(tǒng)知識與實踐操作訓練,使得課堂上的內容無法得到延續(xù),嚴重與實際生活脫節(jié),其中,還存在師生之間不夠重視法律課程的實踐性的情況。
2.2條件制約產生法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法律教學過程中條件的影響,導致教學中出現質量方面的問題,一方面就是不具備充足的教師隊伍,多數從事法律專業(yè)的教師沒有專業(yè)的職業(yè)履歷,缺乏法律教學中的實踐性指導,這樣就很難符合法律教學的標準。另一方面是缺乏實踐法律教學的相關場地,無法將實踐教學與素質教育進行整合。比如,進行素質教育訓練口才方面,這種素質教育對于學生學習專業(yè)課程具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實際的高校中,并沒有開設訓練口才的課程。在這樣的情況下,很不利于學生學習法律方面的專業(yè)知識。
3提高實踐性法律教學質量
3.1對法律教學中的實踐性教學提升重視度
法學教育的基本目標不僅要求傳授法律方面的知識,還需要對從事法律職業(yè)的相關職業(yè)人員加強訓練。目前還有特別重視教學成績的,而對實踐教學的現狀很輕視。這導致多數學生在離開學校后,不會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只是會背誦一些法律條文。如今,我國從事法律專業(yè)的相關人員,主要途徑就是通過職業(yè)司法考試,才能得到從事司法職業(yè)的資格。只要學生一畢業(yè),擺在他們面前的就是國家司法的各種考試,由于這項考試的效率比較低,導致了應屆生不能從事法律職業(yè)。因此,在法律教學中,必須先考慮社會中的相關需求,按照社會的要求標準培養(yǎng)學生綜合方面的知識,符合實際地提高學生法律教學的實踐能力,在這種基礎中,需要教師具備從事法律職業(yè)專業(yè)經驗,對法律教學進行實際的改善,以及改善實際脫節(jié)與理論的現象,增強法律實踐教學的重要性,有效地改革與創(chuàng)新高效法學教育。
3.2增強法律教學的實踐效果
將實踐教學建立在法律教學的基礎之上,盡量多安排些具有實踐性的法律課程,通過學習法庭模擬課程與律師實際操作等,有效地促進學生能夠親自接觸到貼切的法律環(huán)境中,可以充分地運用法律條文來解決有關法律方面出現的沖突,這樣還能提高學生的實際應用能力。比如,在法庭的模擬審判中,學生還可以進行其中各種身份角色的扮演,具體角色有審判長、律師等角色,這樣可以使模擬法庭的真實性得到不斷的提升,讓學生在實際生活中進行模仿審判的全過程,進而將學生的應用法律水平提高,以上就是為了達到法律教學中實踐性的主要目的。
3.3以多樣化的法律教學方式進行實踐性教學
現代化的法律教學方式應當改變傳統(tǒng)的教育模式,重點在于改變學生的傳統(tǒng)學習方式,在這一過程中,教師作為重要的引導者,以培養(yǎng)學生綜合方面的能力作為重點。在法律教學過程中,教師應當以多樣化的方式來啟發(fā)學生的思維能力,在教學課堂上引入新型的教學模式,通過有效的方式調動出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提高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重點需要學生改觀傳統(tǒng)的學習方式,而并不是以枯燥的方式學習法律知識。教師可以在課堂上,利用分組的方式讓學生分析法律方面的知識,將法律實例進行討論。學生可以在討論中,記住所有的法律條文,將討論的結果運用到實際的案件中,分析案例的邏輯性。同學之間還可以進行交叉討論,促進學生的合作交流以及共同進步。
3.4促進學生以當事人的身份接觸真實案件
在法律教學中,要想實現實踐教學不僅需要依靠單純的答案,尋找有效的驗證方法,應當改變傳統(tǒng)的教育理念,轉換教育模式促進學生利用自我培養(yǎng)的模式。在實踐法律教學過程中,讓學生以當事人的身份接觸真實案例,在這樣的情況下,能夠將學生承辦案件的責任意識有效提高,從當事人的視覺下,加強找出維護權益以及合法的途徑,使得從事法律職業(yè)人員的獨立性有所提高。因此,在法律課堂的實踐教學中,促進學生多參與審理實踐案件,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學生的積極與主動學習法律知識的態(tài)度,重點還有最終獲得的答案,這個答案并不是教材中或者教師供應的答案,而是學生通過模擬法庭實踐判決所得來的,促使學生親身體會到學習中的樂趣,可以將事件中積累的經驗發(fā)揮到實際生活中,進而保障學生擁有高質量的法律知識,也保障法律教學的高質量。
4結論
總之,我國的教育事業(yè)中,應當重視改革后的法律教育,認識法學教學的最終目標,不僅需要傳授法律方面的知識,還要對從事法律職業(yè)的人員多進行訓練,進而,改變傳統(tǒng)的教育模式。這不僅有效提升學生綜合方面的知識,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法律教學的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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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診所式法律教育與模擬法庭教育雖然是兩種不同的法律實踐教育方式,但二者在法律教育活動中不但不沖突,而且還能夠優(yōu)勢互補,被將其融合起來對學生進行實踐教育,對學生的法律綜合素質的培養(yǎng)起到更好的作用。本文從診所式法律教育與模擬法庭教育存在的優(yōu)缺點和診所式法律教育與模擬法庭教育的融合進行闡述,以闡明診所式法律教育與模擬法庭教育融合的可行性。
關鍵詞:診所式法律教育,模擬法庭教育,融合
診所式法律教育和模擬法庭各有其優(yōu)缺點。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優(yōu)點就是能讓學生承辦到具體的現實的案件,其缺點是承辦案件的學生站在人的立場去把握案件,很難從法官、檢察官的立場深入、全面、透徹的把握整個案件。而模擬法庭的優(yōu)點是學生能得到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各種角色的鍛煉,其缺點是單獨的模擬是以現存的案例為藍本,而不是以現實的案件為模擬對象,因此,模擬也只是簡單的照葫蘆畫瓢。這告訴我們,在法律實踐教學中,可以把診所式法律教育與模擬法庭二者融合起來,進行優(yōu)勢互補,充分發(fā)揮二者鍛煉和提升學生實踐能力的優(yōu)勢。因此,要充分發(fā)揮診所式法律教育與模擬法庭的優(yōu)勢,關鍵就是必須把二者有機的融合在實踐教學活動中。那么,怎樣才能融合診所式法律教育與模擬法庭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融合。
一、必須把法律診所中的學生接到的案件拿到模擬法庭中來進行模擬
診所式法律教育與模擬法庭教育都顛撲了我國長期以來學徒式和滿堂灌的法律教育方式。如耶魯大學法律診所教育的負責人鮑廷格教授所說:因為診所式教學是把學生放在首要地位,學生坐在駕駛席上,因此他們是在主動、負責地學習。因此現代的診所教學是把古老的學徒式教育首尾倒置,其真諦在于“從實踐經驗中學習”(J.L.Pottenger,等1991)”或“學習如何從實踐中學習”
(Anthony G.Amsterdam,1984)。因此,診所式法律教育與模擬法庭教育的出現,讓我國的法律教育充滿了生機與活力,讓法學學生不再被束縛在單獨的說教桎梏中,從被動學習角色轉向了主動的學習角色,能最寬泛的去學習和學到法律。正如博登海默所說:“教授法律知識的院校,除了對學生進行實在法規(guī)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礎訓練以外,還必須教導他們像法律工作者一樣去思考問題和掌握法律論證與推理的復雜藝術。但是,法律教育不應當僅限于上述即時性目的,還應當向學生展示通過充分認識與這一職業(yè)相關的知識方能達致的最為寬泛的視界(博登海默,2004)”。
診所式法律教育與模擬法庭教育都能擴展學生的法律視野、增加學生的法律知識和提高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二者雖然是兩種不同的法律實踐教育方式,但它們并不會產生沖突,而且還可以同時被融合起來運用在法律教育中。一但它們被融合起來,對學生的實踐鍛煉就會更具實效性,對培養(yǎng)學生的法律素養(yǎng)也就會更全面。
不過,要達到上述效果,就必須把融合診所式法律教育與模擬法庭作為法律教育改革的任務來抓。首先必須要做到的是把法律診所中的學生接到的案件拿到模擬法庭中來進行法庭模擬。因為“學生在法律診所中得到的案件類型和情況是不同的,利用學生在課程中得到的實際案例為素材,通過模擬演示,讓更多的學生通過觀察、評論、角色轉換和辯論等方式,從中學到有用的知識,并使更多的同學參與案件的分析,群策群力,尋求多種方案,從別人的經驗中去學習。這些教學方法和技能的運用不僅能夠使課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實用、課堂氣氛活潑,而且使學生之間的關系以及學生和教師之間的關系也更加融洽(陳建民,2006)”。因此,在法律診所中的學生接到案件后,作為委托人,與當事人收集完證據,根據案件的性質,作好準備后,分別以原告人、被告人、法官和檢察官的身份與診所中的其他同學組成模擬法庭,對真實案件進行模擬。如果是民事案件,就組成民事審判庭模擬審判;如果是刑事案件,就組成刑事審判庭模擬審判;如果是行政案件,就組成行政審判庭模擬審判。
因為案件是學生接受當事人的委托的真實案件,判決結果是未知的,因此,為了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合法權益,接案的學生通過處在原告人、被告人、法官和檢察官的不同角度進行模擬審判,就會從原告人、被告人、法官和檢察官等不同的角度發(fā)現問題和不足,其他參加模擬活動的學生也會分別從原告人、被告人、法官和檢察官的角度幫助發(fā)現問題和不足,從而就會更進一步促使他們拼盡全力地發(fā)揮主觀能動性,更會積極的去調查取證,積極的去做“尋法”工作。經過幾次反復的模擬,既能讓學生學會處理事實問題,又能讓學生學會處理法律問題,既能讓擔任人的學生自己發(fā)現更多的問題,又能讓其他參加模擬和旁聽的學生幫助他發(fā)現更多的問題。這樣,接受委托的學生就會把被自己和其他同學發(fā)現的所有問題很好的解決掉,也就更能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為一個案件在法律診所里經過模擬法庭幾次反復的模擬審判之后,除了診所里承辦案件的學生外,其他學生和老師也可能發(fā)現不足和欠缺的地方,進而使承辦案件的學生重新分析、篩選、歸納和建構案件事實材料,從而更進一步完善方案,這樣,案件的學生再到法院去參加庭審,就更有把握能為當事人爭取更大的勝訴幾率或者至少能爭取更多的權益。這就是把法律診所中的學生接到的案件拿到模擬法庭中來進行模擬的好處。
二、讓模擬法庭進入法律診所
模擬法庭課程設置的初衷是讓學生在各方面的綜合素質都得到實踐鍛煉和提升,培養(yǎng)未來具有一定實踐能力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讓學生畢業(yè)后具備一定律師、法官、檢察官應有的基本素質,在工作中更快的成長,更好的為國家、人民和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不過,雖然模擬法庭能讓學生在律師、法官、檢察官等各方面角色的法律實踐能力得到一定的鍛煉,但其自身是以現存的法院已經做出判決的案例為藍本進行的模擬,而判決書中的事實和應用的法律、法規(guī)是經過法院整理過的,因此就變得簡單明了,學生就難以像律師、法官、檢察官一樣去走庭審前的程序,進而也就不會去獨立思考和做開庭前的一切準備工作。這就注定了學生在進行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時,大都只是簡單的復述現存案例的審判過程。所以,靠單獨的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很難充分的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難以把學生的潛力挖掘出來,因而也就難以讓學生的實踐能力得到更好、更充分的鍛煉和提升。
要解決這個難題,就要最大限度地發(fā)揮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的融合優(yōu)勢,法律診所就必須設置自己的模擬法庭。這樣,不但能讓學生充分享有更大的活動空間和利用這種空間去發(fā)現和挖掘自己的潛能,而且還能把模擬法庭模擬得像法院的真實法庭,從而更能激發(fā)學生的積極性,對接到的案件把握得更好,進而更能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反過來就能促使法律診所把模擬法庭建設得更好。這樣的良性循環(huán),就能使模擬法庭與法律診所進入到水融的狀態(tài),從而促使診所式法律教育與模擬法庭融合得更好。
三、讓學校模擬法庭的指導老師融入到法律診所中,指導法律診所的實踐活動
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設置的初衷是在實踐中培養(yǎng)未來的律師,因此,診所式法律教育常常被描述為“在行動中學習”,即在教師的監(jiān)督和指導下,通過學生積極參加各種法律實踐來開展法律教學活動。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價值表現為促使學生更加深刻的理解律師的作用及其工作(馬海發(fā)和梅隆,2002)。它的優(yōu)點是要求學生承辦真實、具體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委托,像律師一樣發(fā)揮主觀能動性,為當事人排憂解難、爭取合法權益。
不過,這只讓學生得到了一個方面――委托人這一角色的鍛煉,可能為畢業(yè)后要從事律師工作的學生打下一定業(yè)務基礎,但對于畢業(yè)后要從事法官工作和檢察官工作的學生來說,診所式法律教育給他們的實踐鍛煉相當少,而且就是對畢業(yè)后要從事律師工作的學生來說,單獨的診所式法律教育也難以讓他們得到更全面、充分的鍛煉,因為他們在鍛煉中的角色是單一的――委托人。
因此,必須讓學校模擬法庭的指導老師融入到法律診所中,指導法律診所的實踐活動。只有這樣,才能讓學生從律師、法官、檢察官的角色得到充分的實踐鍛煉。因為學校模擬法庭的指導老師都是具有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法律人。他們既能很好的把握有關案件的事實問題,又能很好的把握法律問題。如果把他們融入到法律診所中去,他們就會用自己深厚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來指導法律診所中的學生從律師、法官、檢察官的角色進行法庭模擬活動。他們能教法律診所的學生接案件的技巧,獲得更多案源,從而獲得更多的辦案機會。在法律診所的學生接到案件后,經他們指導,對所接案件從律師、法官、檢察官的角色進行幾次反復的模擬審判,他們就能夠教給法律診所的學生很多的辦案技巧。這樣,能讓法律診所的學生對自己接手的案件全面、深刻、透徹的把握,增加學生辦案的信心,從而學到很多經驗來為當事人爭取更多的合法權益。(作者單位:六盤水師范學院政治教育與法學系)
基金項目:六盤水師范學院教改項目(編號:LPSSYjg20110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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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馬海發(fā).梅隆主編.2002.診所式法律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
關鍵詞:法律教育;學校德育;法律素養(yǎng);學校德育
黨的十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治國方略,而實現這一偉大方略的前提條件是公民素質的提高和法律觀念的增強,國家有關教育的文件和法規(guī)也一直強調法律教育是學校德育的重要內容之一。中職階段是青少年正處于成長發(fā)育的青春期,被稱為“最珍貴、最個性鮮明的階段”,青少年在心理上、生理上和人際關系、社會生活等方面的認識體會漸漸成熟。同時,這也是一個“高危期”或“暴風驟雨期”。是青少年人生的關鍵期。也是青少年思想品德逐漸形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科學世界觀的重要階段。如何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法律教育,幫助他們掌握學習、和社會實踐、日常生活中必備的法律理念,培養(yǎng)法律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的習慣,使自己能夠健康成長。我認為,要在加強中職生的法律教育,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挖掘法律課程資源,培養(yǎng)學生法律素養(yǎng)
課堂教材是對學生進行各方面教育的主要形式。而現行的中職思品教材中有許多法律教育的內容,如《憲法》、《刑法》、《民法》、《婚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這些教材中涵蓋體現的法律知識都是根據學生的成長規(guī)律來編撰的,它并不是枯燥乏味的說教,而是整合了許多鮮活案例、具體情境、生動的圖文資料等來幫助學生認知,學生普遍可以接受。這些經過諸多教育專家淘沙取金、實用性的針對性很強的法律案例,給我們的法律教育帶來了便利。例如,我在講人教版中職一年級思品第六課《隱私權初探》時,就使用了教材里案例:未經本人同意,老師拆看自己學生的信件、父母拆看自己孩子的信件,領導拆看閱覽單位下屬的信件。這些拆信者均認為這是在行使自己教育、管理的權利。先由學生分組討論:以上行為是否合法?并闡述理由。再引導學生使用教材知識來處理解決問題,同時還引用“知識鏈接”中《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條款。最終收到了很好的教學效果;備在查閱搜尋一課本內容優(yōu)先的典型案例的同時,我也適時補充,發(fā)生在學生身邊的生動案例。如我在講《這些財產留給誰?》時,就應用了課本中的案例:大華的父親病逝后,大華的母親、祖父母、叔伯誰能繼承大華父親的遺產?還沒有成年的大華能繼承嗎?然后讓同學們分組討論并說明理由。利用教材知識就解決了核心知識。所以,作為從事法律教育的老師應該很好地利用手中掌握的優(yōu)化配置現有資源對學生進行法律教育,塑造孩子們的法律素養(yǎng)。
二、完善法律課堂教學,提升法律學習效果
鞏固課堂教學主渠道,我采取升華法律素質和掌握法律知識相融合、法律教育和道德情操教育相融合的方式,以課堂教學作為法律教育的主陣地,對學生開展法律教育。毋庸諱言,新時期的學生對填鴨式教學普遍反感。在課堂教學中,怎樣利用并完善課堂教學這一主體形式,激發(fā)學生對對法律理念和思維,使學生立體化掌握法律知識,形成遵紀守法的習慣,在具體實踐中我做了以下一些嘗試。首先,在各個教學周我都會督促學生們收看央視綜合頻道每天12:38的《今日說法》或央視新聞頻道中午12:35的《法治在線》,當然也建議學生們利用課余時間,收看央視法治頻道的金牌欄目——《中國法治報道》、《法律講堂》等法律節(jié)目。在收看以上欄目的基礎上,要求學生們在上課伊始的五分鐘左右時間進行“法治采風”現場交流,讓學生在互動中掌握法律知識,熏陶法律教育。其次,在具體的課堂教學中,我還采取了廣受學生們歡迎的“法治辯論會”、“法律知識競賽”、“模擬法庭”、“法治征文你我他”等形式進行法律教育,收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例如:在講《公民的人格權和名譽權》時,我創(chuàng)設了模擬法庭的情境來讓學生們身臨其境,在潛移默化中接受法律教育;在講《未成年人保護法》時,則公開召集征文比賽,組織撰寫法律刊物讀后感和法律節(jié)目的觀后感來調動學生學的主觀能動性;讓學生們在激揚文字的同時,逐漸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而講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后,在學生們初步掌握教材內容的基礎上,我又趁熱打鐵,設計了“憲法知識競賽”。我提前做了大量準備以確保知識競賽的最終質量,通過與學生一起瀏覽下載資料,購買孩子們喜聞樂見的獎品,極大地激發(fā)了學生們對于本節(jié)知識的學習積極性;再如在講《驅散陰霾的陽光》時,為了讓學生清晰明辨所謂權利義務的知識,形成權利義務密不可分、相輔相成的觀念,我籌劃組織班里學生進行一場生動活潑的“辯論賽”。各個辯手和后援團經過前期的準備演練,在辯論時唇槍舌劍、激情四溢,收到了令人滿意的教學效果。一件件鮮活深刻的案例,一場場精彩紛呈的課堂活動,把握住了學生的心弦,使其在自覺主動中掌握了法律知識,培養(yǎng)樹立了法律理念,懂得成為一名好公民必須具備的擔當和道義。
三、拓寬法律教育途徑,夯實學校德育基礎
青少年法律教育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tǒng)工程,倡導發(fā)動全社會都來關注青少年法律教育,積極參與、密切配合,構筑起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法律教育平臺,為學生們的全面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情境,促進青少年健康茁壯成長。我通過邀請公安、法院、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律教育經驗、思想品德優(yōu)秀的業(yè)務骨干為法律輔導員,定期給學生作法律報告,用發(fā)生在學生身邊的鮮活案例現身說法,幫助學生認清美麗公平與丑惡猥瑣、正義光明與陰暗齷齪,增強辨析能力,提高維護法律和保護自己的自覺性。我通過引導學生開展課外活動或籌劃“法律讀書會”來讓學生有效認知法律,其中包含但不限于《憲法》、《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義務教育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以及有關禁絕黃賭毒方面的相關法律知識。同時我還在中職的不同階段、針對不同具體情況開展法律知識競賽,例如;中職一年級開展“日常行為規(guī)范”知識競賽。中職二年級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識競賽。另外,我還在課余課外、日常生活中給學生們結合自身經歷講解法律法規(guī)知識。這些看似平常的教育方法和手段都起到了良好的成效。除此之外,我還因勢利導地在主題活動日、班級班會日等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每次公休日放假前,都要對學生進行“生活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專題培訓。這些有的放矢的教育,往往給學生留下終身難忘的印象,收到了理想的效果。法律教育光靠教室和課堂不一定能收到圓滿效果,我們還應該從縱橫立體交叉整合的角度去為學生們提供法律教育的網狀空間。所以我通過溝通交流、磋商觀摩等形式,組織班里的學生到法治博物館進行警示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電影、VCD等,參觀法律教育圖片展??傊?,中職階段是我們的教育對象人生發(fā)展的關鍵時期。伴隨著身心的迅速變化,孩子們的自我意識逐漸啟蒙蘇醒后樹立成長起來,各種會陪伴終生的行為習慣逐漸養(yǎng)成沿襲。所以,在如此關鍵的階段,集思廣益、扎實有效地開展法律教育活動,對他們的今后成長具有長遠意義。當然,對青少年進行法律教育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程,讓我們依靠家庭、依托學校、依賴社會的群策群力,為青少年的茁壯成長開辟出蓬勃氣象,萬里晴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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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法律思維,法學界學者們有各種各樣的界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鄭成良教授的定義,他認為,法律思維就是按照法律的邏輯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其中法律邏輯包括法律的規(guī)范、原則和精神【1】。該定義準確地反映了法律思維的主要特征。
二、培養(yǎng)法律思維的重要性
高晉康指出:“在各法律素養(yǎng)中,法律思維方式最具有決定性作用,只有它才使得法律人具有非法律人不具備的獨特性。法律知識是法律思維方式運行的硬件系統(tǒng);解決爭議等法律職業(yè)技能是法律思維方式的外化和實際運用……。總之,一切其他法律職業(yè)素養(yǎng)對一個人是否是法律人都不起決定性的作用,只有法律思維方式才是法律人不可或缺的素養(yǎng)?!薄?】如此看來,培養(yǎng)和幫助學生養(yǎng)成法律的思維方式是至關重要的,也是法學教育應該追求的。
(一)法律思維的缺失會導致“理論與實踐脫鉤”現象的出現。
在我國目前法學教育的實踐中,學校和教師都是比較注重法律知識、法學理論的傳授和灌輸,其主要方式在于對法學基本概念進行解釋、對法學基本理論進行闡述以及對各類法條進行理解,而未將法律思維融入教學中??荚嚂r也是圍繞法律知識的記憶、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法律知識的運用而展開,考試只不過是對學生知識記憶程度的檢測。這樣就造成了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處于接受知識的被動方,他們以記住老師所講授的法律知識為學習目標,老師課堂教學成為單方面灌輸法律知識的過程??梢?法學教育忽略了對學生法律思維的自覺培養(yǎng)。其結果就是大多數學生走出校門后,面對實際法律問題和具體案件卻不知道如何著手。比如他們在面對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不同類的案件分別有怎樣不同的處理程序,何時能查閱卷宗、如何進行調查取證、怎樣運用證據支持自己的觀點等這些看似簡單的問題面前顯得束手無策??梢?只注重知識傳授的法學教育會造成學生法律思維的缺失,直接導致了理論與實踐相脫鉤的現象。
(二)法律思維的缺失會制約解決問題的能力。
法學教育的目標是培養(yǎng)學生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如今,在法學教育層面雖然有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但是其真實性臨場發(fā)揮性有待商榷。比如模擬法庭通常是使用虛擬或既存的案件材料作為分析基礎,學生很難得到法律思維的充分訓練。因為學生以己知的或虛擬的案件材料為基礎,撰寫模擬法庭腳本,事實或證據均事先確定,甚至在“開庭”時各方每講的一句話都是事先寫好,彩排好的【3】。這樣,模擬法庭就不可能遇到真實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會出現的許多未知因素?,F有的模擬法庭更多的具有“表演”的性質,這就達不到培養(yǎng)法律思維方式的目的,無法真正提升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當學生面對真實案例的時候,由于法律思維的缺失,他解決現實的法律問題時就會無從下手,茫然無措。
三、培養(yǎng)法律思維的途徑
(一)學習法律知識。
相關的法律知識是法律思維得以發(fā)生的基礎,是培養(yǎng)法律思維方式的前提。一個人如果對法律知識、法律立法精神、法律基本價值準則一無所知,那么他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維方式。法律知識通常包括兩部分內容即法律、法規(guī)方面的知識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識,這對于法律思維方式的養(yǎng)成很重要。了解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規(guī)定,才能知道哪些行為是法律禁止的,哪些是法律允許的;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則,才能理解法律為什么禁止某種行為,為什么允許某種行為,才能理解這些行為的意義和法律后果,這樣才能更好地領會法律精神,養(yǎng)成法律思維,并運用法律思維思考和處理各種法律問題。
(二)掌握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指站在維護法治的立場上,根據法律知識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方法【4】。法律方法是法律思維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維的過程就是運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過程。由此可見,法律思維與法律方法緊密關聯。我們要培養(yǎng)法律思維方式,必須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有很多種,有法律發(fā)現的方法、法律解釋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價值衡量的方法、填補法律漏洞的方法、法律論證的方法等。每一種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體方法。我們掌握了法律方法以后,就知道自己在實施某種法律行為時,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以及怎樣做,就能了解、把握和遵循各種法定程序。
關鍵詞:法律素質教育;法律教育;高校教育
近幾年隨著我國教育改革的逐漸深入,素質教育水平成為衡量教育改革的標尺之一。高校法律教育也逐漸實現了的法律素質教育改革優(yōu)化,為法律教育的完善提供了保障。隨著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法律素質教育成為了國家發(fā)展和完善的基礎,以國家市場化發(fā)展為基調,在法律素質教育的視角下實現高校法律教育優(yōu)化能夠從根本上實現社會法律效應環(huán)境的優(yōu)化,促進我國法治社會的健全與發(fā)展。
一、高校法律素質教育的價值和意義
近幾年隨著我國高校法律素質教育的逐漸普遍,在其應用和發(fā)展的過程中發(fā)現具有優(yōu)化教學環(huán)境,改進教學方式,提升教學質量的價值和意義[1]。優(yōu)化教學環(huán)境主要是指高校法律教育在其教學的過程中實施法律素質教育能夠從教學內容上優(yōu)化課堂教學環(huán)境,為學生建立符合道德素養(yǎng)的高素質、高水平的教學環(huán)境。教學環(huán)境的優(yōu)化能夠激發(fā)學生對法律學習的學習興趣,從而保障法律學習的高效性和素質性,進一步為高校法律教育環(huán)境的優(yōu)化做出貢獻。改進教學方式主要是指高校在法律教育的過程中堅持以法律素質教育為根本,實現法律素質教育和法律專業(yè)教育協調教學計劃,能夠實現教學方式多樣化的改進。高校在法律教育的過程中受到法律教育內容的影響,學生認為法律教育較為枯燥,且教師以知識點講解灌輸的方式實施教育[2]。在法律素質教育的基礎上能夠利用素質教育的多樣性實現教學方法多樣性改進,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提升教學質量主要是指高校法律教育中能加法律素質教育能夠從素質和專業(yè)兩方面綜合提升教學質量。傳統(tǒng)的專業(yè)教學以學生的考試成績?yōu)樵u價標準,增加法律素質教育就增加了評價指標,對學生的教學質量評估進行了全面的改進和完善,從而要求教學在法律教育的過程中也必須以提升學生綜合水平和能力為教學主要任務。因此,高校法律素質教育具有提升教學質量的價值和意義[3]。
二、法律素質教育視角下高校法律教育改革優(yōu)化
1、融入法律情感教育
法律情感是法律素質教育關鍵點,其與一般情感之間存在差異性,是對法律的認同反對、熱愛冷漠、信仰敵對等情感。未來在優(yōu)化法律素質教育視角下高校法律教育的過程中可以通過明確法律情感培養(yǎng)思路,將法律情感教育貫穿到整個教學中的方法對其進行教育優(yōu)化[4]。首先,在法律情感培養(yǎng)思路確定的過程中心理學家認為這是一種心理和行為傾向的培養(yǎng)。態(tài)度決定了結果。在具體法律情感融入思路構建中的關鍵點在于使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認識到法律的理性、專業(yè)性、安全等精神,激發(fā)學生對法律的認同感、熱愛感。其次,在法律情感貫穿整個教學策略中以情感熏陶為主,利用教學內容和理論知識點的處理,實現法律教育的理論融入和實踐融入,從而優(yōu)化高校法律教育。
2、融入個性教育
個性教育的融入主要是從個人素質教育入手,化一性的將法律公共基礎教育滲透到日常高校法律教學中使用統(tǒng)一的教學標準和教學形式塑造個性化法律素質教育。在教學的過程設定以學生個性素質全面和諧發(fā)展為基調的教學模式,引入個性平等、博愛教學思維,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尊重每一個學生的個性,充分發(fā)掘學生的個性潛能和優(yōu)勢,從而更加自然的優(yōu)化學生的教學方式。其次,在融入個性教育的過程中可以將歷史和傳統(tǒng)局限性教學打破,創(chuàng)建于學生個性步調相一致的教學方法,將法律教育與學生的基礎教育相結合,在現有法律教育的基礎上增強學生的個性素質觀念和意識,以優(yōu)化法律素質教育視角下高校法律教育整體水平。
3、優(yōu)化教學方式
素質教育的融入不僅是在思想和理念上對其進行融入,還應該在其實踐教學的過程中不斷的融入和強化法律素質教育,以促進我國高校法律教育水平的整體提升。首先,建立案例法律教學,使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結合真實的法律案例,學習法律技巧和運用步驟。案例教學法包含“教”和“學”兩個部分,在“教”的部分中要求教學為學生準備相關的教學案例,為學生提供教學保障。在“學”的部分中要求教學配合學生的學習思維和內容,激發(fā)學生將案例與教材內容相結合,從而實現素質教育的基礎教學方式改進。其次,構建法律情景教育。利用情景教育模式將法律素質教育與法律基礎教育相融合,創(chuàng)建符合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的情景式法律教學模式,從而在教學的過程中潛移默化的提升學生的素質水平和能力,以實現高校法律教育質量的提升。最后,創(chuàng)建診所式法律教學方式。將高校法律教學與醫(yī)院診所問診的模式相結合,從而培養(yǎng)學生的法律職業(yè)判斷能力和職業(yè)責任心,在加強素質教育的過程中提升整體教育水平,為我國法律教育水平的改革和完善奠定基礎。
三、總結
高校作為我國教育的重要機構,其對廣大公民的法律素質提升具有重要的責任。大學生是社會的主力團體,擔負著未來國家的建設和發(fā)展。因此,大學生法律素質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未來我國法制社會的健全發(fā)展。通過本文的分析得出,當前我國高校法律素質教育具有優(yōu)化教學環(huán)境、改進教學方式、提升教學質量的價值和意義。未來在我國高校法律教育優(yōu)化的過程中可以通過融入法律情感教育、融入個性教育、優(yōu)化教學方式的方式為我國教育改革和優(yōu)化提供保障。
作者:夏欣 單位:武漢華夏理工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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