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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稅法的發(fā)展趨勢看,各國統(tǒng)一實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可行的。到1997年底,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已通過國內立法、簽訂雙邊或多邊避免國際雙重征稅協定等方式,對居民稅收管轄權加以限制。這種限制大體上包括:[1]一是放棄居民稅收管轄權,實際上只行使單一的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2]如有的國家或地區(qū)全面放棄居民境外所得的征稅權,不論居民還是非居民,一律僅就來源于境內的收入征稅。二是從納稅主體的范圍上進行限制,即對居民公司僅實行單一的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對居民自然人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3]有的國家放棄居民公司境外所得的征稅權,但對居民自然人仍堅持境內外所得全面征稅。三是從納稅客體上加以限制。有的國家對居民境外的某些收入免稅,如瑞士對居民公司在境外設立的常設機構所取得的營業(yè)利潤,以及居民納稅人坐落在國外的不動產所取得的收入,均免予征稅。四是從時間上進行限制。有的國家對居民境外所得采取有時限區(qū)別的特殊免稅政策。如日本規(guī)定,在境內居住1年以上不滿5年的居民個人,其境外所得僅就匯入部分征稅。英國則規(guī)定,在英國居住6個月以上不滿3年的居民個人,其境外所得僅就匯入部分征稅。[4]五是采取“遞延法”進行限制。有的國家對居民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只要其在國外已構成他國的法人實體,其實現的稅后所得未匯回前,免予征稅。母公司一旦收到子公司的股息,均應還原為應稅所得,合并母公司計稅。六是從計算方法上間接地進行限制。有的國家對居民(主要是自然人)納稅人來自境外的收入課稅時予以較為優(yōu)惠的寬減。如美國稅法規(guī)定本國居民(公民)如因在國外居留時間較長而一旦成為外國的居民納稅人時,其在國外的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傭金等)合并計稅時,允許年扣除免征額7萬美元和超過定額的住房費用。此外,許多國家通過締結避免國際雙重征稅協定對居民境外某些收入項目實行免稅。[5]
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避免國際雙重征稅協定中也有一些免稅的條款。如中比協定規(guī)定,比利時只對股息(除符合免稅條件以外)、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保留居民的征稅權并給予稅收抵免,其他凡是按協定可以在中國征稅的所得,比利時都給予免稅。中德協定、中挪協定、中波協定等避免國際雙重征稅協定均有類似的免稅規(guī)定。據此,世界各國幾乎沒有純粹實行居民稅收管轄權的,對居民納稅人的境外所得均給予了或多或少的寬減,限制征稅權已達成某些共識。由此可見,在國際上,許多國家的稅收立法實踐呈現放棄居民稅收管轄權,倡導實行單一的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趨勢。
二、從財政收入等角度考察
采取單一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并不會減少各國的財政收入。如前所述,許多國家直接或間接地限制了居民稅收管轄權,有些國家甚至放棄了居民稅收管轄權。這些稅收立法實踐表明了這些國家的財政收入并不依賴于居民管轄權的行使。相反,采用單一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可以減少資源的浪費,促進各國經濟的發(fā)展,并使各國從中得到比原來行使兩種稅收管轄權時更多的稅收利益。放棄居民稅收管轄權并不侵犯國家的。有學者認為征稅權是國家的重要體現,而限制或放棄居民稅收管轄權是對國家的侵犯。然而,雖然兩種稅收管轄權都是國家的引申,但如果各國為了共同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而共同限制各自的行使范圍,如實行稅收外交豁免,就不能認為是侵犯了國家的。[6]發(fā)達國家從自身利益考慮也不應阻礙稅收管轄權的統(tǒng)一。因為從國際投資市場的現狀來看,雖然發(fā)達國家多處于投資國的地位,會反對取消居民稅收管轄權而僅僅適用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做法,但從發(fā)展的眼光看,這種統(tǒng)一的結果對發(fā)達國家也是有利的,完全符合發(fā)達國家一直提倡的資本應在世界各國之間自由流動的宗旨。從國際經濟一體化的角度考察,發(fā)達國家的發(fā)展離不開發(fā)展中國家的發(fā)展;發(fā)展中國家的經濟發(fā)展有助于全球經濟的良性運行。就目前看來,應該說,實行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對發(fā)展中國家更為有利;但從長遠看來,實行單一收入來源地管轄權有助于增強發(fā)展中國家的經濟實力,使其為全球經濟發(fā)展做出更大貢獻,更為重要的是,可以消除國際重復征稅,為全球經濟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稅收宏觀環(huán)境。[7]
總之,實行單一的收入來源地管轄權能有效地解決國際雙重征稅問題,且適應了經濟國際化、投資跨國化、貿易全球化的需要。目前,一些國家(或地區(qū))已率先實行了單一的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制度,我們深信在21世紀這一制度將在全世界范圍得以更廣泛的推行。
「注釋
[1]參見楊志清:《國際稅收理論與實踐》,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第368-369頁。
[2]如拉丁美洲的許多國家以及贊比亞、肯尼亞、埃塞俄比亞、香港、澳門等國家或地區(qū)便是采取這種做法。
[3]如法國、巴西等即采取這種做法。
[4]新加坡也有類似規(guī)定。
[5]OECD范本和UN范本的第23條一致規(guī)定:“當締約國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或擁有的財產,按照本協定的規(guī)定可以在締約國另一方征稅時,首先提及的締約國一方應對該項所得或財產給予免稅?!?/p>
隨著我國城市建設的飛速發(fā)展,城市中智能化大廈、酒店、小區(qū)等建筑數量將會成倍增長。智能建筑其“智能”主要表現在弱電子系統(tǒng)方面,智能建筑弱電子系統(tǒng)中,安全防范子系統(tǒng)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而傳統(tǒng)的采用模擬傳輸方式的安防系統(tǒng)存在如下問題:首先是需要大量的布線施工,視頻線、控制線、電源線等;其次是隨著監(jiān)控點數的增加(成百上千),相應的線材的數量也非常驚人,甚至出現過弱電線纜多到無法穿過大廈弱電豎井的情況;最后,傳統(tǒng)的模擬監(jiān)控系統(tǒng)在遠程監(jiān)控、傳輸以及與其它系統(tǒng)的集成等方面都存在諸多瓶頸。越來越多的問題迫使工程商、集成商、用戶尋求更好的解決方案,而數字化安防顯然是一條必選之路。
2數字化安防
網絡視頻服務器是第三代全數字化視頻集中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核心設備,屬于最新一類的數字化監(jiān)控產品,利用它可以將傳統(tǒng)攝像機捕捉的圖像進行數字化編碼處理后,通過局域網、廣域網、無線網絡、Internet或其它網絡方式傳送到網絡所延伸到的任何地方,千里之外的網絡終端用戶通過普通電腦就可以對遠程圖像進行實時的監(jiān)控、錄像、管理。網絡視頻服務器基于網絡實現動態(tài)圖像實時傳輸的特點,使得以往必須局限在區(qū)域范圍的圖像監(jiān)控系統(tǒng),變得可以不受時間與地域的限制。
應用網絡視頻服務器實現的數字化安防系統(tǒng),上述問題將迎刃而解。首先,基于大廈的千兆甚至萬兆局域網傳輸,系統(tǒng)的部署更加靈活,且擺脫繁瑣的布線施工;其次,由于在前端監(jiān)控點就將模擬信號轉換為數字信息流,所以,無論是遠程、本地監(jiān)控,還是與其它系統(tǒng)的集成都變得易如反掌。
目前,網絡視頻服務器的數字化解決方案已相對比較成熟,國內有多家產品供應商已能提供單路、雙路、四路等系列網絡視頻服務器。下面結合天地偉業(yè)公司的典型網絡視頻服務器,詳細介紹一下數字化安防方案。
3天地偉業(yè)解決方案
3.1系統(tǒng)實現,前端視頻、控制、告警信息,由網絡視頻服務器編碼后,通過樓宇主干網上傳到監(jiān)控中心,完成實時監(jiān)控,掌握樓宇整體情況。監(jiān)控中心可配置監(jiān)控主機、存儲服務器、管理服務器、解碼器等,對前端監(jiān)控設備進行管理、告警信息的查詢、圖像瀏覽和控制等功能。在系統(tǒng)增加新的監(jiān)控點時,只須將該監(jiān)控點網絡視頻服務器接入網絡并在中心做簡單配置即可,系統(tǒng)各項功能和運行狀態(tài)不受擴建影響。
整個系統(tǒng)部署實施非常快捷簡單,每層樓可根據監(jiān)控點數配置天地偉業(yè)單路、兩路或四路網絡視頻服務器,或直接安裝天地偉業(yè)網絡一體球,網絡視頻服務器或網絡一體球接入樓層交換機,通過大廈千兆局域網將圖像信息傳輸到監(jiān)控中心。系統(tǒng)變傳統(tǒng)的模擬視頻監(jiān)控為數字化監(jiān)控,使得原來的模擬圖像等信息成為網絡內傳輸的“數據流”。
3.2系統(tǒng)優(yōu)勢基于網絡視頻的數字化安防系統(tǒng)具有如下優(yōu)勢:
(1)高性能處理系統(tǒng)核心設備采用高性能的嵌入式處理單元以及嵌入式實時操作系統(tǒng)RTOS,保障系統(tǒng)長時間穩(wěn)定運行。
(2)內置Web服務器內置Web服務器,支持TCP/IP、UDP等相關網絡協議,支持多種網絡環(huán)境。
(3)安裝簡易、即插即用無須像傳統(tǒng)方式那樣繁瑣的布線,只要利用現有的網絡資源,通過IP地址的標識,即可任意進行操作,并且使用時用戶界面友好,安裝簡單。
(4)成本低廉相應于包括所有特性的其它產品,天地偉業(yè)網絡視頻產品提供一種可靠和低價位的網上圖像設備,極大解決了“分散監(jiān)控”、“集中管理”、“遠程傳輸”之間的矛盾。通過網絡化應用,大幅減少線材及人力費用,降低了成本。
(5)先進的圖像壓縮技術天地偉業(yè)網絡視頻服務器以MPEG4/H264格式生成高質量的圖像文件,在提供每秒25幀的高畫質圖像傳輸的同時,存儲空間大大降低。
關鍵詞:外匯期貨外匯期貨市場需求外匯期貨市場功能
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以來,主張和反對在中國進行外匯期貨業(yè)務的人都有。在1995年以前,曾經部分開放過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但由于當時管理粗放,技術條件有限,在實際經營中,經濟商欺詐客戶,不將客戶的開倉和平倉報給國際外匯交易市場等現象時有所見,因而出現了不少問題,導致這些業(yè)務都被取消和禁止。
隨著中國外匯儲備的節(jié)節(jié)攀高,特別是人民幣面臨巨大的升值壓力以來,人民幣完全可自由兌換的問題再度凸顯,相應地,在中國開展外匯期貨的呼聲也逐漸高漲。但是目前反對在中國開展外匯期貨的人也很多,其主要理由是人民幣是不可自由兌換的,在中國開展外匯期貨既無必要也無可能。
其實無論現貨市場還是期貨市場得以生存和發(fā)展的基礎應當是需求。其次是外匯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能否有效發(fā)揮其避險以及降低資金成本的功能。有市場需求,外匯期貨市場才有開放的必要,開放后的外匯期貨市場能夠發(fā)揮作用才可以繼續(xù)發(fā)展。
我國企業(yè)和銀行是否有規(guī)避外匯風險的需求
我國目前進出口貿易情況
2003年我國進出口總額達851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37.1%。其中出口額4384億美元,增長34.6%;進口額4182億美元,增長39.9%。對主要貿易伙伴的進出口均增長較快(見表1)。
從數據中我們不難發(fā)現我國對歐盟的貿易額在迅速增加且增速超過了美國。同時,美元的強勢地位在相對衰落。這樣一來,外貿結算中以美元為計價單位的比例相對下降,而以歐元等為計價單位的比例會上升。現在我國實際上實行的是近乎盯住美元的固定匯率制度,這種制度消除了人民幣與美元之間的匯率波動,但卻不能消除人民幣與其他國家貨幣之間的匯率波動。目前的進出口狀況表明我國進出口企業(yè)承擔的匯率風險在增大。
我國外匯儲備與存貸狀況
據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和外匯儲備報表顯示,截止2004年6月,我國的外匯儲備已高達4706.39億美元。其中美元占據一半多。截止2003年報11月,中國境內金融機構(含外資)外匯存款余額為1505億美元,其中企事業(yè)單位外匯存款余額達538億美元,而儲蓄存款余額則為861億美元。同時,至11月末,中國境內金融機構(含外資)外匯貸款余額為1306億美元。從2002年初起,美元大幅貶值對于我國高額的外匯儲備與存貸額產生了負面影響。
從我國進出口貿易和外匯儲備與存貸情況來看,我國的企業(yè)和銀行有歸避外匯風險的需求。
外匯期貨在我國是否有需求
我國外匯現貨交易的情況
我國外匯交易在市場結構上,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客戶與外匯指定銀行之間的交易;二是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包括外匯指定銀行之間的交易和外匯指定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交易,后者占據主導地位。
據中國人民銀行外匯交易統(tǒng)計表的統(tǒng)計數據,2004年上半年銀行間外匯市場共123個交易日,四種交易貨幣總成交量為793.19億美元,比2003年上半年(590.75)增長34%。(見表2)
從表2不難看出,我國外匯交易量漲幅明顯,尤其是對港幣與日元。但是交易量最大的美元,其匯率變化幅度卻是微小的。
遠期結售匯業(yè)務
遠期結售匯業(yè)務是目前國內市場惟一的保值工具。所謂“遠期結售匯業(yè)務”是指外匯指定銀行與境內機構簽訂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到期外匯收入發(fā)生時,即按照遠期結售匯合同辦理結匯或售匯。通過辦理這項業(yè)務,境內機構可以在涉及外匯資金的投資、融資以及國際結算等經營活動中達到“避險保值”的目的。
但由于對國際匯市變動的方向可預見性差和美元對人民幣匯價的相對穩(wěn)定的原因,我國的遠期結匯業(yè)務并未發(fā)揮其真正的保值作用。
我國目前外匯市場存在的問題
從我國外匯現貨市場和遠期結售匯業(yè)務來看,我國的外匯市場至今發(fā)展仍不成熟,缺點包括:第一,外匯市場組織體系不健全。按照國際慣例,一個完整的外匯市場組織體系應包括央行、外匯銀行、客戶(企業(yè)、個人)和外匯經紀人,而我國目前外匯市場上實際只有兩個主體:央行和外匯銀行,而沒有實際意義上的經紀人。第二,在交易性質上,我國的外匯交易市場僅是一個與現行外匯制度相適應的本外幣頭寸轉換市場,不具有現代外匯市場所具有的金融性。第三,從市場公平上看,由于實行銀行結售匯業(yè)務,企業(yè)貿易和非貿易項下的外匯需賣給銀行,因此外匯市場是一個不完全競爭的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第四,從對外聯系上看,我國的外匯市場與國際市場基本上是隔離的,因而對國際匯市的變動預見性較差。
外匯期貨的意義與特征
外匯期貨是指在有形的交易市場,通過結算所(ClearingHouse)的下屬成員清算公司(ClearingFirm)或經紀人,根據成交單位、交割時間標準化的原則,按市場價格購買與出賣遠期外匯的一種業(yè)務。
外匯期貨的特點在于:
外匯期貨交易所交易的貨幣必須為特定的國際性貨幣,例如英磅、美元等硬通貨。
買賣雙方須通過指定交易所以公開喊價的方式進行交易。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不同,買賣雙方必須在指定的交易所(如IMM)進行交易;交易所為保障每位參與者都有公平參與的機會,采用公開喊價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同時,買賣雙方必須委托經濟人才能在交易所內買賣,因此這種交易方式具有匿名保密的效果。
成交合約標準化是期貨市場與遠期市場的另一種重要區(qū)分。標準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交易數量標準化——每一份外匯合約都由交易所規(guī)定標準交易單位。例如,英磅期貨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份25,000英磅交易時,參與者只需告訴經紀人需要買入或賣出多少份即可;交割日期標準化——國際貨幣市場所有外匯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期都是以3月,6月,9月,12月作循環(huán),且交割月的第三個星期三為該月的交割日。
最小價格波動幅度。國際貨幣市場對每一種外匯期貨報價的最小幅度都作了規(guī)定。在交易場內,經紀人所作的出價或叫價值只能是最小波動幅度的倍數。
清算中心與保證金制度。到期交割需通過清算中心進行,且清算中心有保證買賣雙方履行契約的義務。保證金是指在進行期貨交易時,期貨交易者為了確保合約如期、正常履行而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中存入的款項,作為履行合約的財力保證。
標準化的合約減少了因對合約內容的疑義而產生的貿易爭端。對交易者匿名保密,可以保護進出口商的商業(yè)機密。同時,清算中心與保證金制度,可以確保雙方履約的能力,避免信用風險的產生。
從外匯期貨市場的意義與特征來看,在我國設立外匯期貨市場不僅可以幫助企業(yè)和金融機構規(guī)避外匯風險與信用風險,同時可以完善我國外匯市場的組織體系、加強我國外匯市場同國際外匯市場的聯系,促進外匯市場的發(fā)展。但是人民幣不是國際性貨幣,因而不能直接進行人民幣對外幣的期貨交易。
外匯期貨市場一旦建立,能否發(fā)揮作用
外匯期貨的功能
外匯期貨作為期貨的一種,主要有兩種功能:價格發(fā)現與避險。
價格發(fā)現
價格發(fā)現的意思是透過期貨市場去了解未來現貨的價格。買賣期貨合約是雙方同意在未來某個時點以目前決定的價格進行交易,因此期貨價格和人們預期在交割時的現貨價格必定有關,而且精確性往往比其他預測方法要高。若人們可以預期未來的價格,那么在作消費或投資時可以考慮更周到,決策結果可以更有效益。
利用期貨價格估計未來現貨價格是否有效,則取決于估計的精確性。由于期貨交易是集中在交易所進行的,而交易所作為一種有組織、規(guī)范化的統(tǒng)一市場,集中了大量的買者和賣者,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形成價格,它基本反映了真實的供求關系和變化趨勢。
避險
避險的基本概念是將風險轉移出去,規(guī)避價格變化所可能帶來的損失。外匯期貨市場可以規(guī)避各種因匯率變動所產生的風險。一般而言,有交易風險和換算風險兩種。交易風險是指涉及實際交易將一貨幣轉換成另一貨幣時發(fā)生的外匯風險。在進行會計處理時,將一種貨幣轉換之另一種貨幣因匯率變動造成資產或負債值改變的風險,此時沒有實際的外匯交易,稱之為換算風險。
影響匯率變動的因素有很多,如通貨膨脹率、利率差異、經濟增長率差異、預期因素、中央銀行的干預、政策差異、國際收支狀況。
我國的匯率政策及特點
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的一個主要內容就是實行匯率并軌,建立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因此,目前的人民幣匯率制度是一種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一匯率制度的特點是:外匯市場供求關系是決定人民幣匯率的主要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銀行間外匯市場前一天的匯價,決定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并通過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和國際市場各種可自由兌換貨幣的匯率,套算出人民幣對其他各種可自由兌換貨幣的匯率,該匯率是當日各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以及外匯指定銀行與客戶之間進行外匯與人民幣買賣的交易基準匯率。
但亞洲金融危機過后,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一直穩(wěn)定在1:8.27左右,同時我國外匯市場上供求關系不平衡,因此人民幣匯率實際上采取的是盯住美元的固定匯率制度政策。
調節(jié)匯率的方法以經濟手段為主,輔之以法律和行政手段。匯率并軌后,國家成立了外匯公開市場操作室,及時吞吐外匯和人民幣,以保持匯率的穩(wěn)定。我國中央銀行利用貨幣政策、匯率政策、利率政策以及各種法規(guī)制度,調節(jié)和監(jiān)控外匯市場,使其有序地、規(guī)范地運行、必要時對外匯市場進行直接干預,確保匯率穩(wěn)定和經濟發(fā)展。
中央銀行對外匯指定銀行的結售匯周轉外匯頭寸實行限額比例管理。央行規(guī)定,各外匯銀行持有的結售匯周轉外匯頭寸超過其高限比例部分,必須在銀行間外匯市場上賣出;而在外匯指定銀行的結售匯周轉外匯頭寸降低到其低限比例以下時,則應及時從銀行間外匯市場購入補足。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以目前我國外匯市場的發(fā)展水平和我國現行的匯率制度,期貨市場的價格發(fā)現功能不一定能發(fā)揮出來。它需要大量的信息和與國際貨幣市場的聯系,才能對未來價格做出精確的估計。而我國目前遠期外匯市場的匯率走勢預測都存在很大誤差。
避險功能主要體現在人民幣對除美元以外的國際性貨幣。我國居民經常進行人民幣與美元之間的兌換,但由于美元兌人民幣匯率的穩(wěn)定,使得我國居民的避險意識不強。
結論
我國目前企業(yè)與銀行有利用外匯期貨市場規(guī)避外匯風險、進行套期保值的需求。但是,由于我國的匯率政策和外匯市場的缺陷,雖然可以建立外匯期貨市場,卻不能充分發(fā)揮其作用。
筆者認為可以有兩個方案來建立我國的外匯期貨市場:
一種是像當年臺灣建立股指期貨市場一樣,先開放國內投資者從事國外的外匯期貨交易,然后再建立國內的外匯期貨市場。可以在國內設立外匯期貨經紀商,國內的居民可以通過國內外匯期貨經紀商的交易通道在國外外匯期貨市場從事外幣對外幣的外匯期貨交易。等到我國完全開始實行浮動匯率政策,人民幣具有國際性貨幣性質后,再開放國內外匯期貨市場。那時,我國的外匯期貨經紀商已經積累了一定的操作經驗,同時居民的避險意識也增強了,這樣外匯期貨市場的功能就可以充分發(fā)揮出來。
另一種方案是現在經常被討論的:先進行國內企業(yè)、居民、機構外幣對外幣的期貨交易,來套期保值。在操作上,與國際主要期貨市場進行合作和聯網,做國際外匯期貨市場的一部分,以獲得經驗,在人民幣資本項目完全可兌換后,再放開人民幣與其他外幣的期貨交易。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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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簡淑綺,《從臺灣外匯管理制度之演進看中國外匯制度之未來可能發(fā)展》,臺灣經濟研究月刊,2003.11
5.劉玉操,《國際金融實務》,東北財大出版社,2001
6.卓駿,《國際金融實務》,人民郵電出版社,2003
從20世紀60年代后期起,國外一些課程專家經過研究逐漸認識到,學生除了在學校安排或教師指導下從教師教課和教科書中學習外,他們還從學校的制度特征、集體生活、學校的氣氛中受到影響。有計劃、有意識的課堂教學有時會產生與之相反的“無意識的學習結果”;課程內容無形受到社會價值體系、意識形態(tài)的過濾;學校規(guī)范、課堂紀律也滲透或折射出價值觀、道德觀的要求。人們認為這些因素以隱蔽的、潛在的、滲透的方式作用于學校生活中的每一個學生。1968年,美國教育社會學家杰克遜在其專著《班級生活》(Lifeinclassroom)中首次提出隱性課程(hiddencurriculum)的概念。杰克遜運用隱性課程概念揭示與探討了學校中的守則、常規(guī)與章程的作用,并指出學校生活中的群體、表揚與權威這三個特征對于學生有著無形的影響與支配作用[1]。由于隱性課程“不僅展現了班級課程中以前未認可的成分,而且還由于它提醒我們注意了過去學校在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各種未被發(fā)現的方式”[2],因此,“隱性課程”成為課程領域中新崛起的研究課題,課程理論家、教育哲學家等紛紛撰文論述,并出現了大量與隱性課程相類似的術語,如隱含課程(implicitcurriculum)、內隱課程(covertcurriculum)、無形課程(inrisiblecurriculum)、潛在課程(latentcurriculum)、非正式課程(imformalcurriculum)、非正規(guī)課程(unofficalcurriculum)等等。問題與爭論掀起了隱性課程研究的熱潮。1977年以后,隱性課程理論形成了三個較有影響的理論派別,即結構—功能論,現象—注釋學及社會批判理論,它們對隱性課程的定義、結構、功能均在自己的理論基礎與研究方法上作出了不同的解釋。
杰克遜在提出隱性課程概念時說,學生從學校生活中不僅學到了讀、寫、算等文化知識,而且獲得了態(tài)度、動機、價值和其它心理的成長。那么,這些價值、規(guī)范、態(tài)度、動機是從哪里獲得的呢?并非是學術課程中獲得的,而是經由學校的非學術方面,暗默中、潛在中不直接地傳遞給兒童。杰克遜把這種“非正式的文化傳遞稱為隱性課程。往后,隨著隱性課程理論研究的深入,人們從不同角度提出了眾多的定義。按照權威性的《國際教育百科全書》的看法,所謂潛在課程,一般是指形成學生的非正式學習的各個要素,如師生關系、能力分組,課堂規(guī)則與程序、隱喻的教科書內容、學生的性別差異以及課堂獎勵方式等。這些要素在學校課程手冊中沒有得到明確的規(guī)定,它們被看作是一部分隱藏的、無意的甚或是完全沒有得到承認的學校生活經驗,但又經常地有效地對學生發(fā)揮著影響。
由于研究者角度不一而使隱性課程缺乏統(tǒng)一的定義。為了更具體地理解隱性課程,特作以下幾點說明。
(一)隱性課程作為課程的一個下位概念,是課程的一個組成部分,其外延不能超出課程所規(guī)定的范圍。盡管課程定義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但既然作為課程,一般都囿于學校情景之中,就“學校課程”而言,是學校情景中獲得的全部經驗。因此,像我國一些學者提出隱性課程是一種教育影響因素而把家庭、社會的影響包含在內的看法是不準確的。隱性課程是學校經驗中的一部分。
(二)隱性課程就其內涵來講,是非學術性的,它不直接指向學科內容,也不直接決定學生學業(yè)的成敗,它更多地是屬于非實體性的精神文化,如社會準則、行為規(guī)范、道德氣氛等。有人認為,隱性課程是指在學校中除正規(guī)課程之外所學習的一切東西,是學校經驗中隱蔽的、無意識的或未被完全認可的那部分經驗”。[3]
(三)隱性課程作為與“學校教學大綱與教學計劃中官方指定的,學生通過正式學習獲得的學校經驗”相對立的一個概念,與顯性課程一起構成了學校課程的兩部分。學校中外顯的、有計劃的正規(guī)課程為顯性課程(有人認為提顯著課程為妥),除此之外學校中的一切教育因素均為隱性課程。隱性課程至少有以下幾個組成部分:一是顯性課程實施中所產生的偶然的無意識的“負作用”;二是學校情景中的制度因素,如學校管理體制、學校生活制度、人際關系等;三是學校情景中的氣氛因素,如校風班風;等等。這些因素是教育計劃中未規(guī)定而又確實對學生產生一定影響的。第一個內容類似于杜威的“附帶學習”(collaterallearning),第二、第三個內容可等同于校園文化這一概念。
(四)隱性課程作為學校教育的“附生物”,既體現著學校教育范圍內自然影響的屬性,也體現著教育的屬性。換言之,隱性課程對學生的影響,通常都是在“非目的性”、“無計劃”的自發(fā)偶然情況下發(fā)揮作用,學生是在潛移默化中受其影響;但也不否認隱性課程是有一定目的、有計劃、有意識地對學生施加影響,學生也會有意識地從學校環(huán)境中習得某些經驗,隱性課程處于一種意圖性、預期性的狀態(tài)。
(五)隱性課程與顯性課程的劃分也是相對的,實際上,兩者是互相聯系、互相滲透并且互相轉化的。顯性課程中潛含著隱性課程的成分,隱性課程中強化(有時也存在著弱化甚至對立的情況)著顯性課程所傳遞的經驗。顯性課程中包含的觀念,如價值觀、世界觀、政治信念等等,由于連續(xù)多年的傳遞過程,會轉而消融成隱性課程;隱性課程的內容由于教師的精心設計與有關方面的重視,轉而可以成為顯性課程中的一個內容。
二
考察我國學校德育發(fā)現,目前我國學校德育實施的途徑和方式有:一是由政治課教師實施的各種名稱的政治課或思想品德課;二是由任課教師在各門文化課教學中進行的思想品德教育;三是由學校行政人員、班主任、少先隊、團組織實施的各項德育工作。若將這三種途徑置于課程這一名稱之下加以分類,可以分為以下三種:一是“知識性的”或“理論性的”德育課程,這是學?!罢?guī)”德育課程,如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哲學常識、公民等等課程;二是“活動性的”或“實踐性的”德育課程,如課外與校外各種班、團、隊活動及其它校內外德育活動,學校與教師組織的各種場合進行的道德談話;三是學科教學中的“德育課程”,主要是指任課教師在文化課教學中借助教材蘊含的德育因素進行的思想品德教育。按照較為寬松的現代課程觀標準,我們可以把以上三類課程稱為顯性德育課程。這一德育課程體系一方面表現出繁多過量,另一方面卻存在著不完整、欠缺之處。例如,在上述第三類“德育課程”經常因其是分散的、無形的、隱蔽的而被忽視;上述第二類“德育課程”也常常會變成各種條件反射式的、單純機械的道德行為訓練的活動;第一類“正規(guī)德育課程”往往也只是教給學生“有關思想品德的知識”,德育效果還不盡如人意。
除了發(fā)揮顯性德育課程的作用之外,我們必須重視隱性德育課程。用傳統(tǒng)課程論觀念來審視無正規(guī)德育課程的一些歐美學校,實際上是無處沒有德育的“泛德育”。按上述隱性課程的認識,隱性德育課程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一)顯性德育課程背后隱含的隱性德育課程
杜威在談到學習結果時曾說,一種是人們有意識地學到的知識,是通過專門的學習任務學到的;一種是無意地學到的知識,是通過交往、評價等在學習過程中所獲得的理想、情感、興趣、意志等。因而杜威認為在正式學習結果中還附有其它的學習結果。[4]這一思想以及在后人的有關論述中使我們明確:課程中“學會”或“獲得”的并不一定就是這些課程的設計者與傳授者所預期的結果,在這些課程的實際教學中,學生從中學到的可能是設計者與傳授者所預期的東西,也可能是部分甚至完全與預期目的相反的東西。這些影響顯性德育課程教學的因素便是一種隱性德育課程。另外,傳統(tǒng)的現行的德育體系中所提到的各種專門的德育活動,如團隊活動、主題班會活動、升旗儀式活動等是屬于顯性德育課程,但一些非專門性的、從未被看作德育活動卻具有品德養(yǎng)成性的活動,如宿舍生活、學術活動、教育實習等,像這類活動便屬于隱性德育課程;教師在教學中有目的有意識地結合相關教材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是一種顯性德育,但存在于教材,被教師忽視的一些德育因素以無形的方式作用于學生的思想品德,這些因素也應視作隱性德育課程。
(二)物質形態(tài)的隱性德育課程
它主要是指學校建筑物、生態(tài)環(huán)境、班級教室設置等因素對學生思想品德的作用。學校的校園建筑、環(huán)境設施并非是毫無生命和感彩的客觀存在物。羅蘭恩特·梅根在分析隱性課程時就曾指出:“課堂是一個幽靈縈繞的地方或場所”,其中的幽靈之一即是“建筑師的幽靈”。[5]學校的校容校貌一定程度上體現與反映著教育者的價值取向、興趣愛好、生活習慣。教育社會學家科爾曾指出:“物體在空間里的擺設并不是隨心所欲的,房間以其物質形式表示著該場所與機構的精神與靈魂。一位教師的房間可以告訴我們他的性格以及他正干什么?!盵6]
(三)制度形態(tài)的隱性德育課程
制度是維系個體生活及人類社會關系的各種規(guī)章、法制和體系,是人類在社會生活中為滿足或適應某種基本需要所建立的有系統(tǒng)的有組織的社會行為模式和社會組織結構。學校的各種規(guī)章、守則、規(guī)范和組織都集中體現出學校領導者的思想觀點、價值觀念。學校管理體制是否民主、集體生活制度是否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合理與否等等,都將成為隱性德育課程的一部分。順便提及,沒有學生充分參與討論并同意的一些守則規(guī)范本身就無視學生作為道德的主體,將會削弱學生道德行為的自覺性、堅持性。
(四)精神形態(tài)的隱性德育課程
精神形態(tài)的隱性德育課程比較復雜多樣,主要包括學校與班級的傳統(tǒng)、校風班風、領導方式、人際關系、教師言行等等。這些精神環(huán)境集中體現和反映了學校的歷史傳統(tǒng)、精神風貌、校園特征以及學校成員共持的目標追求、價值體系、道德情感和行為模式。不僅如此,還由于學校精神環(huán)境是通過學校成員的共同的實踐活動并經歷史的積淀、選擇、凝煉發(fā)展而成的,它所傳載、倡導的道德價值和校園精神已浸透和附著在校園內的各種環(huán)境因素及學校成員身上,而且賦予學校以特有的個性魅力,從而使生活在其中的每位學生都深受影響。
三
學校德育原理與實踐表明,學校德育的途徑與方法是多種多樣的,不同的途徑與方法具有不同的作用機制。例如,顯性德育課程對學生品德的影響,主要是通過知識灌輸、說理教育等方式實現的,這種方式帶有較強的理性色彩和一定的強制性。而由各種環(huán)境因素構成的隱性德育課程則是依靠環(huán)境育人的精神作用機制來實現的。如利用情境陶冶、輿論監(jiān)督、環(huán)境暗示、行為模仿、人際交往、情緒感染等原理對學生品德的形成和發(fā)展發(fā)揮著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隱性德育課程發(fā)揮德育功能具有深刻的理論基礎。從心理學來看,人類的歸屬動機、受暗示性、無意識等心理特征為隱性德育課程提供了根據。在學校生活中,學生在歸屬動機的驅使下,會積極地與同輩團體所倡導的觀念相協同,渴求歸屬和被集體所接納,有意或無意地接受來自教師及同學的影響,以便成為集體中的一員。學生置于學校情景,與同學、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相互交往,處于一定的文化氛圍之中,自然而然地會受到各式各樣的暗示和感染,這些影響透過學生的觀察、模仿和無意識地潛移默化而在他們的品德結構上保留下來,形成自己特定的思想品德和個性特征。
對隱性德育課程的重視還來自品德心理學的研究成果。品德是由道德認識、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等結合起來而表現出來的行為傾向。品德養(yǎng)成并不僅僅取決于道德知識的多少,而是來自于個體與社會的人際交往之中,來自于社會活動之中以及把社會道德規(guī)范內化為個人品質的過程。傳統(tǒng)的德育方式將學生當成消極、被動的接受器,依靠刺激、強化的方式實現社會道德規(guī)范內化為個人道德品質,這是欠妥當的。杜威認為,道德教育不僅要考慮學生真正的道德思維能力與道德判斷水平的發(fā)展,更要通過積極的道德活動,“通過學校生活的一切媒介、工具和材料來發(fā)展道德”。[7]因而,學生所獲得的大量價值觀念通常并不是來自學校的正規(guī)課程,而是來自“隱性課程”,因為“隱性課程乃是一種真正的道德教育課程,是一種比其它任何正式課程更有影響的課程?!盵8]
社會心理學則強調了觀察學習的重要性。今天的青少年日益求助于同伴,從同伴那里獲得相關經驗。他們同樣從教師的言行中來進行學習。另外,在當代社會,高度開放和變動不定的環(huán)境和信息,加劇了學生的困惑與不解,學生原來的認知經驗與環(huán)境的反差被凸現出來,造成學生對社會的認同感不同程度地減弱和抗拒傾向的增強,在這種情況下,來自社會的行為準則和道德理想就很難通過簡單的說教灌輸被他們內心承認和內化為品質。他們作為道德主體的觀念加強了,他們更愿意通過自己的觀察學習來決定接受什么、拒絕什么。這一特征正好與隱性德育課程作用機制相吻合,學校本身就是一個“微型社會”,教師和學生就是“活教材”。
四
具體來說,隱性德育課程將對學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和發(fā)展起哪些作用,隱性德育課程中的物質環(huán)境、制度、氣氛又是怎樣起著品德養(yǎng)成功能,從而為隱性德育課程建設提供啟示與幫助呢?下面進一步加以闡述。
(一)認識導向功能
道德認識是學生對是非、善惡、美丑的理解、掌握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相應的價值觀和判斷能力。道德認識在人的品德的形成過程中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學校道德認識的形成固然需要一定的道德灌輸與說理,但也離不開學生長期生活于其中的可知可感的一種具體生動的環(huán)境的影響。在現實的學校環(huán)境中,從物質環(huán)境到文化傳統(tǒng)、從集體規(guī)范到人際關系,從教師的舉止儀表到教室的裝飾布置,都給學生提供了一個參考系,并傳遞出一定的價值觀信息,給學生以暗示和導向。
校園物質環(huán)境不僅是校園美的象征,同時還蘊含著豐富的教育內涵。例如,用中外著名科學家、思想家的肖像、格言裝飾教室,用寫有校風校訓的標語牌懸掛校門,用中學生守則、日常行為規(guī)范點綴墻壁等等,會使學生從踏入校門的那一刻起就知道學校倡導什么、追求什么。蘇霍姆林斯基曾說:“孩子在他周圍——在學生走廊的墻壁上、在教室里、在活動室里——經??吹降囊磺?,對于他的精神面貌的形成具有重大意義?!币虼耍坝铆h(huán)境,用學生自己創(chuàng)造的周圍環(huán)境、用豐富集體生產的一切東西進行教育,這是教育過程中最微妙的領域之一?!盵9]因而要能夠創(chuàng)造出“讓學校的墻壁也說話”的教育情景。另外,校園傳統(tǒng)、校園氣氛、集體輿論、教師言行都將對學生態(tài)度和認識的形成發(fā)揮著導向作用。
(二)情感陶冶功能
道德情感作為品德的重要組成部分,也不能僅僅指望在顯性課程中就能完成與實現。情感的形成尤其離不開隱性德育課程的體驗、熏陶、感染的作用機制。理論研究表明:情感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情境性”,任何人的情感總是在一定的情景中產生的。隱性德育課程恰好提供了現實的情境讓學生體驗感悟,從而使學生發(fā)展起良好的道德情感。
師生交往、同學交往之中的情感交流,會形成學校特有的人際情感環(huán)境。教師對學生的關懷、期待、愛心容易感染學生,引起情感共鳴,產生積極的體驗。同學間的友誼、幫助也可以使學生直觀地感受到生活中的真、善、美,可以領悟到人與人之間真誠、友愛和理解的可貴。學校情境不僅能使學生產生清新舒適之感,而且會使學生產生對集體、對學校的歸屬感、認同感,從而激發(fā)熱愛生命、熱愛生活之情。學校中的集體生活、集體活動也是陶冶學生情感、培養(yǎng)學生情操的重要途徑,有利于他們在積極向上的集體與集體生活中激發(fā)出健康的情緒體驗。
(三)行為規(guī)范功能
行為表現是學生思想品德的重要外在標志,隱性德育課程可以對學生的道德行為起重要的約束、規(guī)范作用。由于學校中的物質環(huán)境、制度設置、師生交往等都滲透著學校的道德要求與教育意志,是一個有情感色彩的具體生動的德育環(huán)境,因此可以通過暗示、輿論、從眾等特殊機制對學生產生潛在的心理壓力和動力,自覺感受到這種要求并按照這種要求去規(guī)范、約束自己的行為,使這種影響不帶有強制性。在這種環(huán)境中學生感覺到自己是一個被尊重的道德主體,從而主動地接受外部影響,而不帶有任何逆反性。
在一個講文明禮貌蔚然成風的環(huán)境中,學生往往會注意自己言行的文雅;在一個骯臟雜亂、污漬遍地的環(huán)境中,亂棄雜物、隨地吐痰的行為就很難杜絕。教室里桌椅東倒西歪、墻壁裝飾不整潔、雅觀也會引起學生思想懈怠、紀律松弛。良好的校風班風也將約束其中的每個成員,逐漸使自己的行為、態(tài)度趨同于校風班風體現出的價值規(guī)范。教師與同伴的言行、集體的輿論等也將成為巨大的教育力量影響左右著學生的行為。柯爾伯格于1974年進行了“公正團體法”的教育試驗,力圖使學校和班級成為一個充滿民主的道德氣氛、由大家共同管理的“公正團體”,教師是這個團體的“公民”或成員,起著促進學生道德發(fā)展的引導作用,每個學生都有自由發(fā)表意見的權利,學校和班級事務采取直接的民主管理,讓每個學生投票表決決定??聽柌裰荚谕ㄟ^建立良好的學校道德氣氛來發(fā)展學校的道德行為,而良好的道德氣氛的建立需要教師的道德引導與民主精神、學校組織制度的公正合理、班級團體輿論的正確導向。
以上分析了隱性德育課程的內容結構、作用機制、功能表現三個問題,拋磚引玉,旨在引起理論工作者與實踐工作者對此問題的重視與研究。在德育實踐中,加強隱性德育課程建設,切實發(fā)揮出隱性德育課程的“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品德養(yǎng)成功效。
注釋:
[1]轉引自魏賢超:《現代德育理論與實踐》,杭州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2]Eggleston,s.,TheSociologyoftheSchoolCurriculum,1977,P110.
[3]Vallance.E,HiddenCurriculum.InHusen,T.TheInternationalEncyclopediaofEducationVol.4,P.2177.
[4]趙祥麟等:《杜威教育論著選》,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81版,第148頁。
[5]轉引自魏賢超:《現代德育理論與實踐》,杭州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6]轉引自魏賢超:《現代德育理論與實踐》,杭州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7]轉引自魏賢超:《現代德育理論與實踐》,杭州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現行文件應存放于文件的形成、使用部門,非現行文件應存放于檔案館,已形成共識,且世界各國普遍如此,而如何科學處置半現行文件卻存在著不同的構想、不同的做法。我國傳統(tǒng)檔案管理體制要求每一立檔單位都應建立自己的基層檔案管理部門、配備檔案人員開展本單位檔案工作,這實質上客觀地規(guī)定了由這種單位內部建立起來的基層檔案管理部門來承擔本單位半現行文件的管理,這一半現行文件的處置模式顯然充分體現了它既不同于現行文件的處置方式,也不同于非現行文件的處置方式。如何科學地處置半現行文件使成為我國當前檔案學理論和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為此讓我們先來剖析一下世界范圍內處置半現行文件的各種模式。
一、文件中心
文件中心是國外許多國家處置半現行文件管理的一種組織形式,它的設置并不隸屬于哪一個文件形成單位,而是按地區(qū)建立的介于若干文件形成單位和地方綜合性檔案館之間的一種過渡性的社會化文件管理機構,并擁有人、財、物和管理自,其人員編制屬單獨列編的檔案管理事業(yè)編制。經費靠行政撥款。文件中心完全代替各機關管理半現行文件,中心內的半現行文件只為形成單位服務,不向社會開放,文件在中心內只作過渡性保存,一部分期滿后銷毀,另一部分需永保存的中心負責向相關檔案館移交。顯然文件中心充分體現了半現行文件管理的特色,既不同于現行文件的處置,也不同于非現行文件的處置,過渡性地處置只為形成單位服務的半現行文件,完全按照文件運動規(guī)律辦事。
由于文件中心突出了對半現行文件實行社會化、集約化和專業(yè)化管理的特點,因此它往往具備良好的文件管理硬件設施,穩(wěn)定而又業(yè)務素質較好的文件管理者隊伍,這些軟硬件條件確保了文件中心的半現行文件能得到科學管理,另外它合理高效地解決了文悠揚管理所需的人、財、物,從整體上能夠省人、省庫房、省裝具、省錢,降低了文件管理費用。總之,文件中心的建立既可以減輕各文件形成單位的負擔,又可以減輕檔案主管部門的工作量,既能夠承擔起半現行文件的科學管理,方便形成單位的查找利用,又符合高效精簡節(jié)約的原則,成效顯著。也正因如此,文件中心能在國外許多國家得到普及和推廣。
但是,文件中心并非萬能,這種由政府撥款建立的文件中心并沒有也不可能針對一個地區(qū)的所有單位,它主要吸收一個地區(qū)內的各機關,那么對于這種文件中心吸收之外的單位,我們又該如何科學地處置它們的半現行文件呢?
二、商業(yè)性文件中心
受文件中心的鼓舞和啟發(fā),歐美許多國家在建立文件中心后不久又建立了商業(yè)性文件中心。商業(yè)性文件中心也是處置半現行文件管理的一種組織形式,它同文件中心一樣,其設置也并不隸屬于哪一個文件形成單位,而是按地區(qū)建立的社會化文件管理機構,并擁有人、財、物和管理自,同樣完全代替各有關單位管理半現行文件,中心內的文件只有形成單位服務,不向社會開放,形成單位需要利用自己的文件時,它們應及時、迅速、準確地提供,且允許帶回本單位使用,形成單位不會因文件脫離自身進入中心而感到利用不便。所不同的是,商業(yè)性文件中心代替各有關單位管理其半現行文件時并非無償,而是實行有償形式,要求各有關單位按規(guī)定付給商業(yè)性文件中心一定的管理費用。商業(yè)性文件中心的管理費用和保同薪水并不靠政府撥款解決,而且以此來籌集,甚至還要盈余,創(chuàng)造一定的經濟效益,因此商業(yè)性文件中心是一個經濟實體。不管如何,商業(yè)性文件中心顯然也充分體現了半現行文件管理的特色,完全按照文件運動規(guī)律辦事。
由于商業(yè)性文件中心同樣突出了對半現行文件實行社會化、集約化和專業(yè)化管理的特點,因此它同文件中心一樣,具備了能科學管理半現行文件所需的一切軟硬件條件,經濟合理地配置了文件管理所需的人、財、物,從而能整體上省人、省庫房、省裝具、省錢,降低了文件管理費用。總之,商業(yè)性文件中心具有同文件中心一樣顯著的成效。當然文件是否移交給商業(yè)性文件中心管理完全出于形成單位的自愿,同時商業(yè)性文件中心也應增強自身的信譽。商業(yè)性文件中心同樣沒有也不可能針對一個地區(qū)的所有單位,它主要吸收那些不同進入文件中心,而自身管理既不具備條件又不經濟的單位,商業(yè)化地承擔起這些單位半現行文件的管理。
三、基層檔案管理部門
文件中心和商業(yè)化文件中心并不是與生俱來的,在文件中心和商業(yè)性文件中心誕生之前,半現行文件管理首先是由本單位自身承擔的,而在我國至今幾乎仍實行這種單一的基層檔案管理部門模式,由這種在單位內部建立起來的基層檔案管理部門來承擔本單位增現行文件的管理,且明確規(guī)定文件在基層檔案管理部門只作過渡性保存,基層檔案管理部門不是文件的最終歸宿地,這些文件通常只為本單位服務,顯然這種半現行文件的處置模式同樣完全符合文件運動規(guī)律。
把半現行文件存放于形成單位內部建立起的基層檔案管理部門內,這使半現行文件與其用戶間的距離“最近”,從而使半現行文件的方便利用達到了最優(yōu)化,因為半現行文件存放于形成者個人身邊通常是不允許的,因此這種由基層檔案管理部門來處置半現行文件管理的模式并非無優(yōu)勢可言,筆者認為這正是半現行文件首先由基層檔案管理部門來處置的最根本原因。但這只是滿足了科學處置半現行文件的一個方面,至于基層檔案管理部門是否具備科學管理半現行文件的軟硬件條件,半現行文件由基層檔案管理部門處置是否經濟合理,這些問題仍值得探討。
當一個單位規(guī)模較在,半現行文件數量較多時,建立自己的基層檔案管理部門,配備幾名穩(wěn)定而又業(yè)務素質較好的文件管理者,購買必需的檔案裝具,提供必要的用房,再輔以健全的制度等,顯然這就具備了科學管理半現行文件的軟硬件條件,雖然這種模式并非社會化,但此時同樣可做到文件管理所需人、財、物資源的合理配置,盡量降低文件管理費用。而當一個單位規(guī)模不大、甚至較小,半現行文件數量不多時,如仍采用這種模式來處置本單位的半現行文件,則問題顯而易見:文件管理者往往采用兼職保同,變動頻繁,隊伍不夠穩(wěn)定,業(yè)務素質差,忙于其它工作,甚至基層檔案管理部門索性不設或長期虛設,文件管理硬件設施較差,庫房簡陋等,這就根本不具備科學管理半現行文件的軟硬件條件,如果硬是執(zhí)行,再去滿足要求,那么這種模式必然極大地浪費人、財、物資源,大大提高了文件管理代價,這正是我國傳統(tǒng)檔案管理體制在實踐中所暴露出的弊端。
四、企事業(yè)檔案館和聯合檔案室
隨著檔案事業(yè)的不斷發(fā)展,中外都形成有許多企事業(yè)檔案館,這種檔案館
不同于一般檔案館,它是建立在規(guī)模較大單位內部的非社會化檔案管理機構,其職能既要承擔本單位非現行文文悠揚的管理,又要承擔本單位半現行文件的管理。不少單位今天是基層檔案管理部門,將來可能發(fā)展為企事業(yè)檔案館,因此由企事業(yè)檔案館來處置半現行文件的方式完全等同于基層檔案管理部門處置半現行文件的方式,顯然我們可以把這種方式納入基層檔案管理部門處置半現行文件方式的范疇。
關鍵詞:法律援助;農村法治;農村普法
一、我國農村法律援助的現狀
1.1我國農村法律援助的成就
(1)國家重視并不斷加強農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國家越來越重視新農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特別是農村的普法教育工作,在“五五”普法期間,首次把農民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司法部也將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確立為09年全國法律援助重點工作,準備從健全工作體系、暢通援助渠道、擴大援助范圍、加大辦案力度和提高服務質量等方面人手,從政策上把農村法律援助推上更高的臺階。各地政府響應國家政策,紛紛在鄉(xiāng)鎮(zhèn)建立起司法所或建立起調解庭,同時加強農村普法教育工作。
(2)一些農村建成“民主法治村”影響并帶動其他村落的法治建設。響應中央的號召,一些村落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援助工作,利用網絡、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宣傳法律知識,也利用黨員電教、科技下吞、放電影板報、宣傳櫥窗等形式,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說服力。有些還按照“符合法律、順合民意、便于操作、可持續(xù)性”的原則,制定了上與法律法規(guī)吻合,下與農村實際情況相適應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會議議事制度》等并上墻公布,增長本地農民法律知識,建成“民主法治村”。
1.2我國農村法律援助存在的問題
(1)從全國范圍上看,各地方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發(fā)展不平衡。在我國,東部沿海等發(fā)達地區(qū)的農村法治建設硬件和軟件設施比較齊全,法律援助工作開展順利。而在中西部等落后地區(qū),法律援助的各項工作進展舉步維艱,有些村落甚至還沒有開展過法律援助工作。即使在同一個省市,法律援助工作發(fā)展也失衡,富裕的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相對于貧困的農村進展和實效更顯著。
(2)各地方的形式主義在一定范圍、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多地區(qū)在發(fā)揮地方自治時只是注重形式,疏于實效。許多法制宣傳欄形同虛設,宣傳內容更新緩慢,內容稀少。工作人員在普法時,工作方式簡單,官本位思想嚴重,不考慮農民的實際情況。目前,大量農民外出打工,地方政府卻沒有做好有關勞動權利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只是象征性地貼一些法制海報。
(3)司法機關有失公正。我國司法的平等原則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護??晌覈承┏菂^(qū)的基層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對于農民作為當事人的案件,對待農民態(tài)度冷淡,甚至不予理睬;在受理農民作為當事人一方的案件中,歧視農民,偏袒另一方當事人,做出不公正的判決,致使農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切實保護。
(4)律師等法律工作者怠于農村的法律援助。根據我國《律師法》的相關規(guī)定律師有履行法律援助的義務。在實踐中,某些市、縣會有由市、縣比較優(yōu)秀的律師組成的律師演講團每月或每季度到農村里向農民們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解答疑問、或者贈送法律書籍。但是,這個律師援助陣容還是比較小的,存在許多只為自身利益而袖手旁觀的律師,他們下鄉(xiāng)宣傳法律知識只是為了完成政府交給的任務,并沒有認真宣傳法律知識。面對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并對法律宣傳興致不高的農民,許多律師也就敷衍了事或知難而退。法律援助被稱為法治社會里的“窮官司”,很多律師不愿意接付不起律師費的農民的案件。
(5)大多數村干部和農民法律意識不強。很多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質不高,只知道有法律這么一回事,并不明白用法來管理村寨;大多數農民也沒有權利意識,總把自己當作義務人,所以他們對是否以法維護自己的權益無所謂。對于市縣在農村的普法工作,如法律知識的講解、法制電影的放映,許多農民都表現表現冷淡,抱著觀望的態(tài)度。而農村的法制宣傳欄、法律書屋也是無人問津。大多數農民認為農村法治建設是村委會或村干部的事,與自己無關,學不學法照當農民,治村依不依法照按常規(guī)辦。
二、我國農村法律援助存在問題的原因
2.1各地經濟發(fā)展不平衡
由于政治、歷史、地理環(huán)境等因素,我國各地經濟發(fā)展失衡。東部沿海地區(qū)經濟發(fā)展迅速,經濟水平高,中西部地區(qū)則相對落后。而實現法治國家又必須以一定的經濟條件為基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經濟上的不平衡必然導致各地政治、科技等方面的不平衡,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發(fā)展也會有差距。根據湖北等五省的問卷調查,當今農民發(fā)生糾紛選擇法庭訴訟的僅占18%,根本原因在于農民自身法律素質低。
2.2農村法律援助的專項基金尚未確立
在農村,農民遇到糾紛往往直接找村委會、找派出所處理,或者直接找法官而不到法律服務所咨詢,很大原因在于找他們是不收費的,且政府沒有法律援助的專項資金幫助他們提訟。缺乏經費保障也制約著農村法治宣傳教育的廣泛性,使一些大型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組織不起來。有些地方甚至把法治宣傳教育穿插于其他會議或活動中,鄉(xiāng)鎮(zhèn)司法員的待遇也偏低,很多司法所拿不到國家的補貼,影響其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
2.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較低
在我國,除了公、檢、法等部門的工作人員要求要具備相應的比較專業(yè)的法律知識外,對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并無此要求。在倡導依法治國的今天,國家機關采取各種形式要求其工作人員學法并定期檢測,但很多都只是形式,很多公職人員對法律仍是只知皮毛。顯然這制約著他們農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而在公、檢、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很多是轉業(yè)軍人,并不都具備專業(yè)的法律知識。司法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這種情況明顯是不利于司法公正的。
2.4法治宣傳教育在農村不易進行。宣傳效果低
在缺乏法治統(tǒng)治的中國,特別是在國家法與民間法沖突嚴重的廣大農村,包括道德、宗教、習俗等在內的眾多非法律手段,卻常常成為廣大農民解決民間糾紛的首要途徑,而成為事實上的法律途徑的“前置程序”。發(fā)揮著定紛止爭、調和民間關系的重要作用。而法律在人們嚴重似乎太嚴厲、太沒有人情味,常常成為農民不得已時的選擇?;谶@樣的實際,農民對法律宣傳教育往往不屑,很多時候,只有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如免費提供一餐飯等,農民才可能參與到法治宣傳活動中。農民的冷淡態(tài)度澆滅了宣傳人員的熱情。還有,很多地方法治教育沒有把握住農村和農民的脈搏,教育內容與農村的現事情況和農民的現實思想不合拍,有的調子太高,把道理將空了;有的口氣太大,理不在點子上,話不在心坎上,你們不入耳,不入心,不入腦,使得法治宣傳效果低。
三、落實農村法律援助的對策
基于我國是農業(yè)人口占大多數的國家這一實際,真正建成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搞好農村法治建設毫無疑問是重中之重。那么,落實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有助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新農村,穩(wěn)定農村發(fā)展,推動我國的法治建設。
在上述諸多原因中,筆者認為經濟上的原因是根本原因,而農村普法教育工作不到位、收效不大是重要原因。因此,筆者認為落實農村的法律援助最主要是有效解決這兩方面的問題,具體對策如下:
3.1建立農村法律援助的專項基金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qū)的農村經濟發(fā)展緩慢,尤其是中西部地區(qū),農民生活水平還比較低下。對于農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起專項基金實屬必要。國家可以用財政的手段予以支持,建立起農村法律援助的專項基金,并且該基金應該向中西部地區(qū)傾斜。該基金用于提高農村司法人員的待遇,從而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用于農村的普法的宣傳教育工作,從而使普法工作更加廣泛,更加深入;用于填補人民法院減免農民的訴訟費用,從這一角度保障司法平等公正,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使其從心理上信任法律。
3.2充分發(fā)揮法學學生的作用
目前全國各大高校都有法學專業(yè),各地方可以開展寒暑假法律援助志愿活動,組織這些法學專業(yè)學生深入農村進行諸如法律宣傳等法律援助活動,既可以增強他們專業(yè)知識、豐富他們的社會實踐經歷,也可以彌補農村法律援助經費的不足。學生們的青春活力與熱情可以感染農民,取得較好的宣傳效果。我們也可以充分發(fā)揮優(yōu)秀法學畢業(yè)生的作用。目前,我國法學專業(yè)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合計達30萬人,其中本科生為20多萬,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2萬多人,法學碩士研究生6萬多人。當前法學的就業(yè)形勢頗為嚴峻,許多優(yōu)秀的法學畢業(yè)生不知何去何從,不知怎樣發(fā)揮自己的專業(yè)特長,最終造成大量人才資源的浪費。面對我國農村當前的情況,各個地區(qū)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在司法所和村委會中設立幾個崗位,南法學畢業(yè)生擔任,農村中的調解員也可以由法學畢業(yè)生擔任,再怎么艱苦的環(huán)境總會有人愿意去。還有,我國目前有些省市建立了村官制度,可以適當選擇優(yōu)秀的法學畢業(yè)生擔任村官。這樣的隊伍更加專業(yè),深入農村中,融入農民的生活,便于有針對性地帶法律進農村,提供法律援助,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針對農村中常見的土地、婚姻、繼承等糾紛問題,讓這些法學專業(yè)的大學畢業(yè)生去講解更專業(yè)、更清晰,讓農民們更愿意接受,也使得剛步入社會的大學畢業(yè)生獲取有益的經驗。
2.當前城鄉(xiāng)規(guī)劃可操作性不強的緣由
“城市規(guī)劃的問題,既是理論問題,更是實踐問題。從根本上說,城市規(guī)劃并不是為了“紙上畫畫”去編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諸實施,它是一個從編制到管理、再到實施和反饋的連續(xù)過程”。[1](馬武定)這一論斷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城鄉(xiāng)規(guī)劃的本質,也揭示了規(guī)劃編制與實施之間的關系。
規(guī)劃與實施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規(guī)劃的目的是為了指導建設實施,規(guī)劃只有實施才能體現價值。不能實施的規(guī)劃不能算是合格的規(guī)劃。同時,實施可以反饋規(guī)劃中的一些問題,以便于更好的編制規(guī)劃。然而,由于存在規(guī)劃的可操作性不強,導致目前很多情況下規(guī)劃與實施的脫節(jié),規(guī)劃成果成為“圖上畫畫,墻上掛掛”的擺設。規(guī)劃的可操作性成為規(guī)劃工作者的軟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2.1偏重對空間形態(tài)等“硬”規(guī)劃的研究,缺乏對實施機制等“軟”規(guī)劃的認識。
規(guī)劃的實施分析需要實施機制的強力支撐,而實施機制往往涉及到各級政府的各個部門。由于受傳統(tǒng)“技術工具型”規(guī)劃編制技術路線的影響,規(guī)劃設計人員往往偏重對空間布局、空間形態(tài)等“硬”規(guī)劃技術的研究,而對實施機制等“軟”規(guī)劃的認識不夠。而一個規(guī)劃的實施與政府的財政體制、行政體制、社會保障體制等實施機制關系密切,如果規(guī)劃編制不能與現行的實施機制有效銜接,規(guī)劃的可操作性就無從談起。
2.2缺乏對實施路徑、建設時序的考慮,使規(guī)劃缺乏彈性。
事物發(fā)展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都要求規(guī)劃方案有一定的彈性,以應對不斷變化的情況。然而,目前“靜態(tài)藍圖式”的規(guī)劃模式,使規(guī)劃人員往往忽視對實施路徑和建設時序的考慮,不能幫助實施者對規(guī)劃實施的路徑、時序做出較為明確和清晰的把握?,F實情況稍微有點變化,規(guī)劃就無法應對,導致規(guī)劃應變性差,操作性不強。
2.3規(guī)劃方案的唯一性,使規(guī)劃缺乏科學性
事物發(fā)展存在的多種可能,然而,目前規(guī)劃過程中往往是強調規(guī)劃方案唯一性,把事物發(fā)展存在的多種可能方向,最終規(guī)劃成一種發(fā)展可能,對規(guī)劃的實施發(fā)展訴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條件分析不足,這使規(guī)劃缺乏一定科學性。也就降低了規(guī)劃的可操作性。
2.4、規(guī)劃設計過程中沒有充分反映民意,閉門造車,缺乏民意基礎。
我國規(guī)劃師往往存在一種觀念,認為規(guī)劃是一項需要復雜技術的職業(yè),甚至受計劃經濟時代自上而下觀念的影響,視為技術官僚和技術精英。在內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設形態(tài),空間形態(tài)的研究,缺乏對多元化的社會利益平衡的考慮。對規(guī)劃受外部各種變化的力量所作用的連續(xù)進程這一點,漠不關心。對民意訴求和社會各界其他的意見吸納不夠。使規(guī)劃不能體現多元主體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礎。
2.5對實施主體認識的缺位,缺少與大部分實施主體的溝通
目前,規(guī)劃階段對實施問題研究的偏少,跟廣大的實施主體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也是導致可操作性不強的一個重要原因。規(guī)劃人員往往偏重與規(guī)劃編制組織主體的溝通聯系,在城鄉(xiāng)規(guī)劃領域內規(guī)劃編制組織主體一般是規(guī)劃建設部門,但是在現行的體制背景下,建設規(guī)劃部門不是一個綜合、全局的部門,她僅僅被賦予了一個專業(yè)部門的職權,只承擔了規(guī)劃實施一部分職能。這種工作方法導致規(guī)劃與相當多的實施主體的溝通不足,在規(guī)劃編制階段沒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問題,沒有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鄉(xiāng)規(guī)劃可操作性的對策與思路3.1重視多視角的切入,多目標的統(tǒng)籌,加強規(guī)劃“廣度”。
規(guī)劃中重視多視角的切入,可為規(guī)劃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慮因素,注重多學科與多價值觀的合作與交叉,可增強了規(guī)劃的“廣度”,使規(guī)劃的思路更加寬厚,為規(guī)劃更具有科學性,提供了較好的基礎條件。城鄉(xiāng)規(guī)劃牽扯到經濟、社會倫理、生態(tài)環(huán)境、空間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規(guī)劃論規(guī)劃,未免視線過于狹隘。因此規(guī)劃強調多視角的切入,按照目標與問題雙重導向的思路,強化多目標的統(tǒng)籌。為規(guī)劃方案的制定提供較為全面的視角考慮。
3.2以人為本,強調公眾參與的實踐規(guī)劃。
公眾參與是多元主體思想和觀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過程,為不同利益主體對話,協調乃至最終走向合作構建了一個有效的平臺[2]。。公眾參與可以起到集思廣益的作用,從而有效減少規(guī)劃過程中的失誤。城鄉(xiāng)規(guī)劃涉及政府、公眾、開發(fā)商等多方主體,各方主體在目標導向和主體利益上會有所不同,在主體的的觀念和思想上,會存在著較大的分歧。因此,城鄉(xiāng)規(guī)劃編制過程中要多路徑推進規(guī)劃的公眾參與。通過公眾參與能保證規(guī)劃成果能夠較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體的要求和意見,通過公眾參與實現不同利益主體分歧的協調,減少實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統(tǒng)籌,重視多部門利益的綜合協調,調動各部門參與規(guī)劃的積極性。
長期以來,城鄉(xiāng)規(guī)劃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規(guī)劃部門本身,城鄉(xiāng)規(guī)劃獲得的權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組織結構基礎之上的。導致城鄉(xiāng)規(guī)劃編制的側重點也往往偏重在建設規(guī)劃部門歸口,對其他部門職能利益考慮不全,規(guī)劃的實施也往往得不到相關部門的應有的支持。城鄉(xiāng)規(guī)劃的綜合性要求在規(guī)劃編制過程中加深對其他職能部門職權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之間關系的研究,重視多部門利益的綜合協調,突出各部門價值的導向,主動引導、明確職責,以期能得到了相關政府部門的積極響應,為規(guī)劃的實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礎,充分發(fā)揮城鄉(xiāng)規(guī)劃對社會經濟發(fā)展的統(tǒng)籌和綜合調控作用。
3.4重視規(guī)劃的政策屬性,加強“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撐
規(guī)劃編制具有技術與政策的雙重特性,規(guī)劃成果既是藍圖,也是規(guī)劃管理的依據。規(guī)劃編制既是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技術,也是建立目標,指導實踐的公共政策過程。為了體現規(guī)劃“公共政策”的屬性,在規(guī)劃編制過程中,應該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實踐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進行體制創(chuàng)新。配套政策是城鄉(xiāng)規(guī)劃發(fā)揮效用的制度基礎,也是規(guī)劃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主要體現。從政策層面來研究規(guī)劃實施中的管理制度、標準、政策等問題,可以大大提高規(guī)劃的可操作性。
3.5、強調成果表達方式易讀性和規(guī)劃管理的便利性
規(guī)劃成果的表達更具有易讀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強規(guī)劃的公眾參與性,加強規(guī)劃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規(guī)劃可操作性的一個方面。因此,在規(guī)劃成果表達上從不同層次公眾能看懂、讀懂的角度,把規(guī)劃的主要過程和規(guī)劃設想表現在成果體系上,使規(guī)劃從現狀得出結論的過程,以及規(guī)劃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強化規(guī)劃與實施的互動,從實施過程中反饋問題,給規(guī)劃編制提供經驗借鑒,形成規(guī)劃與實施的良性互動,增強規(guī)劃編制的可操作性。
4、結語
規(guī)劃實施是規(guī)劃編制最終結果,而規(guī)劃可操作性是推動實施的根本動力。隨著城鄉(xiāng)規(guī)劃實踐的深入,規(guī)劃編制的類型越來越多,規(guī)劃編制工作充滿了更多的復雜性與挑戰(zhàn)性。做為一個城鄉(xiāng)規(guī)劃設計人員,責任感促使我們要從規(guī)劃實施的角度來更多探討規(guī)劃的可操作性。把規(guī)劃的可操作性作為主線貫徹規(guī)劃編制的始終,通過不斷的實踐,來把握規(guī)律,尋找共性,服務社會,體現城鄉(xiāng)規(guī)劃應有的價值。
參考文獻(References):
一、瑕疵擔保責任制度與第三人
契約相對性原則作為法國民法的重要原則之一具有雙面的效力,它一方面確保了契約效力的相對性,使契約的拘束力、履行力和強制執(zhí)行力僅在契約當事人雙方之間發(fā)生,一方面排除了契約效力的非涉他人性,使契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被排除在契約法調整范圍之外。論文百事通法國民法第1134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契約在契約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第1165條規(guī)定:契約僅在當事人之間生效。因而,契約關系作為一種法律上的特殊結合關系僅在契約當事人之間產生給付義務和保護、照顧、通知、忠實及協力等附隨義務,第三人既不變有契約所規(guī)定的權利,也不負擔契約所規(guī)定的義務,更不承擔契約上的責任。瑕疵擔保責任作為買賣關系中出賣方所承擔的義務之一是契約效力在買賣關系當事人之間效力的重要表現,理應受法國民法第1165條所規(guī)定的契約相對性原則的限制,服從這一原則的要求。法國民法第1641條規(guī)定:固買賣標的物含有隱蔽瑕疵而使其不適用于其應有的用途而減少其用途,如果賣受人知此情形會作出不買受或予以降價始予買受的處理時,則出賣人應負擔保責任。這種責任就是:買受人依其選擇,或返還標的物而要求對方返還價款,或保有標的物而要求減少其價格,并可請求出賣人對自己承擔賠償責任。出賣人如果意識到所出賣的標的物有瑕疵,則他不能從條款的方式事先免除所承擔的瑕疵擔保責任,因為此種免責條款被認為違反了公序良俗。到了本世紀20年代,法庭所持觀點是,出賣人在出賣標的物于買受人對被可以反證地推定知悉所出售的產品的瑕疵,其所訂定的瑕疵擔保責任免除條款亦是無效的。
瑕疵擔保責任制度中的第三人有兩種,其一是與受瑕疵產品損害的買受人有密切關系的第三人,如買受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員,家中客人等,一旦他們受到買受人購買的瑕疵產品的影響、損害,即成為瑕疵擔保責任制度中的第三人;另一種則是與瑕疵產品的買受人簽訂買賣關系,受讓該有瑕疵的產品并受其損害的人。在傳統(tǒng)法國民法中,根據嚴格的契約相對性原則,無論是與瑕疵產品的買受人有密切關系,受到瑕疵產品損害的第三人,還是從瑕疵產品買受人那兒受讓瑕疵產品的第三人,均不得對瑕疵產品的最初出賣人,通常就是生產商提起瑕疵擔保責任違反的訴訟,要求他們對自己承擔退還價款,減少價款或損害賠償的契約性責任,而只能對他們提起侵權訴訟,要求他們對自己承擔債權責任。在現代法國民法中,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不及于買受人之家庭成員,家中客人以及其他合理期待會使用、消費或受商品影響并且其人身因擔保責任之違反而遭受損害的人的觀點依然存在,一旦他們受到瑕疵產品的損害,只能根據法國民法典中的第1382條、第1384條或1386條等侵權行為法對瑕疵產品的最初出賣人提訟。而在第三人受讓賣受人出讓的瑕疵產品的場合,法國司法判例已完全實行不同的原則。如果此種第三人受到瑕疵產品引起的損害的影響,他們可以對瑕疵產品的最初出賣人提起契約性訴訟,要求他們對自己的損害承擔法律責任。法國判例法的此種觀念的變化同法國意圖對消費者提供強有力的保護,克服傳統(tǒng)民法不利于第三人的弊端分不開的,因為,根據法國民法,在第三人向瑕疵產品的最初出賣人提起侵權訴訟時,他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瑕疵產品的最初出賣人對瑕疵產品致害具有主觀上的過錯,否則,他就要承擔敗訴的責任。而如果要對瑕疵產品的受害人予以法律上的保護,使瑕疵產品的生產商和最初出賣人對他們投入市場的產品的“開發(fā)風險”承擔責任,必須將舉證責任強加給瑕疵產品的生產商和最初出賣人,由他證明原告遭受的損害是由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否則即應承擔法律責任。而這種責任的性質就是契約性的。而如果仍然實行侵權責任制度,只允準第三人提起侵權訴訟,則勢必因為其起不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作用而扭曲了法國民法所規(guī)定的侵權責任制度。為此,為使第三人能對瑕疵產品的生產商和最初出賣人提起直接訴訟而又無須負舉證責任,法國司法就將契約性過錯作為侵權性過錯來對待,即便這樣做會使契約性過錯的一般概念被扭曲,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對第三人采取侵權性分析對他更加有利。
二、可轉移的瑕疵擔保責任的內容
在法國,瑕疵擔保責任適用于產品買賣和建筑物的買賣兩種領域;與此相適應,可轉移的瑕疵擔保責任也適用于產品缺陷和建筑物缺陷引起損害的場合。在產品缺陷引起的可轉移的瑕疵擔保責任的場合,法國最高法院在1979年的arret lamborghini一案中作出的判決具有典型意義。在該案中,原告從一家破產汽修商那兒購買了一輛二手小汽車。由于該小汽車的尾部裝置存在著隱敝瑕疵,該小汽車在使用時發(fā)生了車禍。該原告基于該小汽車存在隱敝性的瑕疵而汽車的修理商、進口商和生產商卻沒有發(fā)現,對汽車導致的損害具有主觀上的過錯的理由而對該三被告提訟。法院認為,三個被告均應對原告遭受的損害負賠償責任,此種責任完全是根據法定的契約擔保責任,并且也僅能適用它所規(guī)定的短期時效期間。然而,后來的法庭在完全認定該汽車的生產商對處于此種交易環(huán)節(jié)中較疏遠的人承擔契約責任時,他們有時也允許在此種交易環(huán)節(jié)中與生產商無直接關系的第三人規(guī)避法律強加給出賣方的短期法定擔保期間,因為,法庭認為,出賣人提供有隱敝瑕疵的財產實際上就表明他沒有根據契約的規(guī)定交付標的物,因而,他應對買受方承擔契約不履行的法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瑕疵產品的購買人或第三人在對生產商提起瑕疵擔保責任違反的訴訟時亦可以適用法國民法規(guī)定的有關契約性訴訟的30年時效期間。一般說來,根據可轉移的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第三人以標的物的最初出賣人違反了法定的瑕疵擔保責任而訴請法庭保護自己的利益時,法庭給予第三人的法律救濟方式有兩種,損害賠償和契約解除。就損害賠償而言,瑕疵產品的最初出賣人對第三人的賠償范圍包括因瑕疵而致第三人身體上的損害和財產上的損害,也包括英美契約法上稱之為純經濟上的損失的部分和僅僅由于該產品自身的瑕疵而引起的損害。就契約解除而言,第三人可以象契約當事人那樣對瑕疵產品的
最初出賣人提起契約解除的訴訟,將有瑕疵的產品返還給最初出賣人而要求最初出賣人返還因此而取得的價款。如果第三人支付的價款高于瑕疵產品最初出賣人返還的數額,他還可以對與自己有契約關系的瑕疵產品的出賣人提訟,要求補償自己從最初出賣人那兒沒有獲得補償的差額。
在建筑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中,可轉移的瑕疵擔保責任制度亦是通過司法判例確定并且已經被法國立法機關所采納而成為法國民法典的重要內容。法國民法第1792條對工程建筑人承擔的瑕疵擔保責任作出了這樣的規(guī)定:一切工程建筑人對工程定作人或買受人依法當然負損害賠償的責任,即使因土地的瑕疵影響工程的堅固,或因土地的瑕疵影響工程的部分或設備的部件的堅固而使其不合使用時,亦同。下列人員雖與建筑物的買受人無直接的契約關系亦被視為工程建筑人,對建筑物的定作人或買受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一切建筑師、承包人,技術員或依工程承包契約與工程定作人有關系的其他人;工程完工以后,一切出賣其所建筑或別人建筑的工程的人;一切雖以工程所有人的人身份行事,完全類似工程出租人任務的人。一旦建筑物的所有權人因該建筑物的瑕疵而遭受損害,他可以對工程建筑人和其他被視為工程建筑人的人提起契約性訴訟,要求他們就該建筑物的內在質量引起的損害對自己承擔連帶責任而無須證明這些工程建筑人對此損害有主觀上的過錯。根據法國司法和理論學家的意見,工程建筑人承擔的此種損害賠償責任必須以此種損害是由在建筑物所有權人受讓建筑物時就已存在的隱敝瑕疵所致為條件,并且一般應以嚴重性為必要,盡管法庭認為,它亦包括尚未引起損害的實際發(fā)生但它嚴重威脅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上的利益的情形。其責任范圍包括建筑物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人身傷害。和財產上的損害。當然,根據法國司法判例,建筑商如果對建筑物的隱敝瑕疵存在重大過錯或欠缺某種注意,則建筑物的所有權人可以對建筑商提起侵權訴訟,因為,這種情況應是“非契約關系”。
三、可轉移的瑕疵擔保責任的理論基礎
產品或建筑物的最初出賣人對存在 隱蔽瑕疵的產品或建筑物的第三買受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制度是否違反了契約相對性原則,該種制度如何與法國民法第1165條規(guī)定的原則保持協調一致,這是法國理論學家和司法判例在試圖確立可轉移的瑕疵擔保責任制度時必須加以解決的重要問題。為此,法國學者提出了各種理論來論證可轉移的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的正當性和與民法第1165條的一致性,其中,影響最大、說服力最強的是所謂的“依附性權利”理論。
根據該種理論,購買人就出賣人出賣的存在隱蔽性瑕疵的產品或建筑物而對出賣人提起的有關瑕疵擔保責任的訴訟是一種契約性訴訟,該種訴訟性權利是一種依附于、附著于所轉讓的瑕產品或建筑物之上的權利;在有瑕疵的產品或建筑物被轉讓給第三人之前,此種附著于標的物之上的權利并不因為買賣契約而發(fā)生移轉;一旦被買受人出讓給第三人,則此種權利亦隨之而轉移給第三人,第三人如果因此而遭受損害,即可行使此種權利,對瑕疵產品或建筑物的最初出賣人提訟,要求承擔法律責任。依附性權利理論的優(yōu)越性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方面,它避免了當事人間的遷回契約之訴,使第三人不因與自己有直接契約關系的出賣方破產、無賠償能力而受到損失。如果堅守契約相對性原則,則第三人就其購買的標的物的隱蔽瑕疵所受損害只能對直接出賣方訴請瑕疵擔保責任之承擔,直接出賣方對第三人承擔責任后始對瑕疵產品的最初出賣人訴請責任之承擔。如果直接出賣方陷入破產,則第三人的利益就會因此而受到嚴重的影響。而根據依附性權利理論,直接出賣方對瑕疵產品的最初出賣方所享有的直接性契約訴訟權利隨著標的物的轉移而為第三人所享有,第三人既可對瑕疵產品的直接出賣人提訟,也可對最初出賣人提訟,要求他們對自己承擔法律責任,既維護了自己的利益,不致因此種鏈條中的某一方當事人破產、無力承擔責任而受到不利影響,又避免了訴訟的迂回進行,省時省力,便于糾紛的迅速解決。另一方面,它改變了傳統(tǒng)法國民法中第三人的不利地位,免除了第三人的舉證責任。如果固守契約相對性原則,第三人在受瑕疵產品損害的影響下只能訴請產品的最初出賣方對自己承擔侵權責任,并且應承擔舉證證明產品的最初出賣方對瑕疵產品致損存在主觀上的過錯的責任,而這在第三人來講,不僅是十分困難的,而且有時甚至根本就是不可能的。為此,法國司法為與依附性權利理論保持一致,賦予第三人以直接性訴訟權利,對瑕疵產品的最初出賣人采取了推定的方式,認為除非瑕疵產品的最初出賣人能夠證明第三人的損害是由于他本人或別人的過失造成的,否則,他就知悉其所出賣的產品的瑕疵而對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這不僅極大地改善了第三人的地位,而且也極大地提高了第三人勝訴的機會。當然,“依附性權利”理論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但這是它在適用中遇到的問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司法適應經濟要求的程度的提高,這些問題也會隨之得到解決。
注釋:
〔1〕《法國民法典》第1641條,第1642-1、1644、1645、1646、2262、1792條。
〔2〕參見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二冊)第35頁。
教學活動是學校的基本活動。在教學活動中,作為教育者的教師,是教育的主導。而作為受教育者的學生,則是教育的主體。只有把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作用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取得最優(yōu)的教育效果。
教師與學生之間維系的樞紐是一個有目的、有系統(tǒng)的、有計劃的教育活動。而師生之間的情感關系則是教育活動中極為重要的方面。它對教育的過程、教育的效果以及人才的成長過程等,產生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在一個充滿友愛的師生集體中教育活動會變得生動有趣得多,學生潛能的開發(fā)也容易得多,他們全面素質健康發(fā)展的效果與質量也要理想得多。因此,熱愛學生是教師的天職。教師應以博大的胸懷去熱愛每一個學生。但從現實的情況看,雖然教師中的極大多數人在不辭辛苦地工作著,但其中的許多人只是粗略地學過教育學和心理學,還根本不知道情感教學心理學為何物?更不知道在教學中應如何運用自己的積極情感和教材中的情感因素,來引發(fā)學生的學習激情,把學校的培養(yǎng)目標轉化為學生的樂學喜學,因而導致了重知輕情、知情脫節(jié)現象的出現。
在教學過程中,不少人或者敷衍塞職,一教了事,采取教不教由我,學不學由你的態(tài)度;或者平輔直敘,照本宣科,不按照學生的求知需要來按排教學內容,不注重學生積極性的激發(fā)和課堂積極氣氛的調動;或者橫加訓斥,一味苛求,不按照學生的成功需求組織教學活動,不注重讓學生以成功的信念來參與學習;更有甚者,把自己置于學生的對立面,抓住學生的某些缺點,諷刺挖苦,恣意謾罵,有時甚至不惜采用體罰的手段。究其原因,從根本上說,在于我們的老師,對教學工作和所教學生缺乏深厚的感情,不懂得自己的教學對象是有感情的個體,不懂得教學是一種雙向的感情交流活動,不懂得要激發(fā)學生的求知欲,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需要發(fā)揮師生雙方感情因素的作用,因而輕易地作出了各種違反教育法規(guī)、違反教育規(guī)律、違反學生主觀意愿的粗暴舉動。
鑒于此,必須加強情感教學理論的學習,積極推行各種情感教學的成功經驗和方法,大力克服重知輕情,知情脫節(jié)的弊端,充分發(fā)揮師生雙方情感因素的積極作用,充分認識運用情感進行教學的重要意義。
二、實施情感教學法的幾點建議
如何在初中思想政治課教學中運用情感教學法呢?根據這些年來本人的教學體會,認為一下幾點可以借鑒。
1.研究分析教材,挖掘情感因素
中學的思想政治教材蘊涵著豐富的情感因素,我們在利用教材時,必須對教材內容融會貫通,同時對教材內容進行擴充與提煉,整合教育的資源,善于捕捉與挖掘教材內容的情感信息,使教學內容與學生的情感產生共鳴。如,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為手段,將祖國美麗的風光進行淋漓盡致的描述,不僅讓學生了解了課文的主題內容,同時也深刻體驗到人與自然需要和諧關系,通過教師對教材內容拓展與各方面因素的整合,經過藝術性的加工與處理,使學生在接受認知信息的同時也獲得情感上的陶冶,激發(fā)學生對大自然的美感,增強對愛護自然環(huán)境的責任感的體驗。使課堂教學的認知因素和情感因素相互交融,形成栩栩如生的教學情景,使優(yōu)化了的課堂教學成為情知互促并茂的學習境界。
2.課堂講授語言含情,講活知識
實施情感教學,教師應當以飽滿的情緒,旺盛的精力講授每節(jié)課,同時注意語言的抑揚頓挫?;蚋甙簾崃?,或深沉凝重,或重炮似的排比,或雨絲般的描述,娓娓道來,使學生們的情緒隨我的語調而變化。如講“祖國的治亂興衰,關系個人的安危榮辱”時,我以悲憤的語調歷數帝國主義對中華民族的瘋狂掠奪,憤怒控訴日本帝國主義屠殺南京30萬同胞的暴行?!扒致哉哒归_殺人比賽,尸橫街巷,血流成河。血泊中的嬰兒哭聲伴著劊子手的狂笑……”隨著我聲音的顫抖和拳頭的揮動,同學們個個繃緊了小嘴,閃動著淚花。我點明了“落后會挨打,貧窮就受辱”的道理。我話鋒一轉,“沉睡的雄獅蘇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屹立在東方!”我興奮地講了祖國建設的偉大成就和我國在世界上的地位。同學們臉上綻出了欣喜的笑容。最后,我在黑板上寫了“國恥我辱、國興我榮”八個字,讓同學們高聲朗誦。
3.轉變教師的角色定位,淡化教育痕跡
記得一位外國教育家說過:“當孩子意識到學習是在教育他的時候,這樣的教育往往是失敗的。”又一位中國教育家說過:“不露痕跡的教育是最有效的教育。”那么,什么樣的教育是不露痕跡的教育呢?我們思想政治課如何來體現無痕跡教育?要淡化教育痕跡,首先要從轉變教師的角色定位做起。
一方面,教師在作為主導者的同時還應成為啟發(fā)者。生動形象地講故事,用情感打動學生是一種啟發(fā);用實物演示,把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具體化,這也是一種啟發(fā);引導學生自己動手做一做,在做的過程中悟出道理,還是一種啟發(fā);即興小品演示,根據自己的認識程度,通過自己的語言、行動來表達真情實感,這仍是一種啟發(fā)。另一方面,教師在課堂中可成為主持者。在我們的電視欄目中,諸如《談話》、《溝通》、《實話實說》、《有話大家說》等之類的節(jié)目收視率相對很高,因為這種形式更能表達百姓的一種心聲、渴望、需求。由此我想,我們的思想政治課是不是也可以引進這樣的創(chuàng)意,來開放我們的課堂,轉換我們的腦筋,把課堂變成展示學生思想情感和行為的舞臺。在確定某個主題后給學生一定的時間來準備,課堂中老師的角色只是一個主持者——課堂教學的主持者,組織引導學生在課堂這個大舞臺上盡情地表達自己的思想,抒發(fā)自己的情感,并讓他們在主動參與、充分展示的過程中,在心靈上有那么一點點觸動,在情緒上有那么一點點感染,在情感上有那么一點點體驗。
4.積極探索有效的情感教學評價策略與途徑
根據這些年來的教學體會,我認為,教師在實施課堂教學評價時,可以實施顯形與隱形的評價策略與方法,所謂顯形的方法,就是通過教師對教材的精心設計,創(chuàng)設師生情感互動的環(huán)境,有準備地對不同學生實施不同的問題教學,特別是對學習困難學生適當降低對知識點的評價要求,并對他們的表現更應偏愛于熱情的贊賞與鼓勵,有意識培養(yǎng)求知欲望,幫助學生建立自信心,形成和諧合作的教學環(huán)境,在整個的過程中能使學生有直觀的感受與體驗,就是顯形的評價方法。而隱形的評價方法,則是教師在實施教學過程中隨時關愛學生的表現,對學生的評價表現在細微的面部表情、富有情感的動作,充滿激勵的眼神,這樣引起師生情感交融的行為就是隱形的方法。
通過對情感評價策略與方法的有效實施,既能促進學生學會科學知識,感悟人類科學知識,又能增進師生情感的互動與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