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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結合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發(fā)展現狀,提出了現階段影響其發(fā)展的主要因素,并對如何加強建筑工程質量潛在保險發(fā)展的建議進行了探討。
引言
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居住品質的要求越來越高。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尚處于試點階段,質量監(jiān)管模式的轉變和住宅品質的提升迫使我們要盡快適應新的需求。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可以較好的防范化解住宅工程重大質量風險,補充和完善住宅工程質量保修制度,但現階段相關法律法規(guī)、配套標準等因素不健全,都會制約其快速發(fā)展。下面,本文對相關方面展開論述。
1我國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發(fā)展現狀
1.1國家層面推進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相關政策
我國從2002年開始提出引入建筑工程質量保險。2005年,原建設部與原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fā)了《關于推進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工作的意見》,文件提出在工程建設領域引入工程質量保險制度。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意見》,提出推動發(fā)展工程質量保險。同年,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培育工程質量保險市場,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工程質量保險制度,試點地區(qū)包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廣東、廣西、四川。201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文件指出:推行工程擔保與保險,組織開展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加快發(fā)展工程質量保險。目前,除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江蘇、浙江、安徽、河南、廣西、成都、重慶、海南等省市就缺陷保險制度在穩(wěn)步推進中,承保范圍包括保障房、商品房、公寓、學校、消防站、地鐵、橋梁、體育場館等。
1.2上海市推進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相關政策
2006年,上海市印發(fā)《關于推進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制度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文件指出通過政府工程的示范效應積極引導其他建設工程參與工程風險管理制度試點。2011年,《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提出建設單位投保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可免予交納物業(yè)保修金。2012年,上海市將保險機制引入工程質量風險管理體系,并《關于推行上海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試行意見的通知》,對承保范圍和保險期等內容進行了限定[1]。2016年上海市《關于本市推進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實施意見》,在保障性住宅工程、浦東新區(qū)范圍內的商品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2]。2017年,上海市印發(fā)《上海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2019年,《關于本市推進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實施意見》,對適用范圍、承保范圍和期限進行了更細致的要求。
1.3北京市推進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相關政策
2007年,北京市啟動建筑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首個試點為常營經濟適用房項目[3]。2019年,北京市《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要求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新、改、擴住宅工程項目均需要投保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2019年7月,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等四部門《關于公布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承保機構名單的通知》,對保險機構的責任,建設單位的責任進行了約束。2020年,《關于優(yōu)化本市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對于可不聘用工程監(jiān)理,建設單位不具備工程項目管理能力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可通過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由保險公司委托風險管理機構的方式對工程建設實施管理。2020年3月,《關于印發(fā)2020年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實施。
2現階段影響建筑工程風險管理行業(yè)發(fā)展的問題分析
2.1相關法律法規(guī)有待完善
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市場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guī)對產業(yè)鏈上所有主體統(tǒng)一規(guī)范和約束,從而有效保障其健康穩(wěn)定的發(fā)展。目前地方性法規(guī)的制定對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開展起到了促進作用,但從國家層面還尚未建立統(tǒng)一的要求?,F有的法律法規(guī)多涉及工程質量及安全等,但針對建筑工程應用的建筑產品、人員責任保險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仍存在缺口,保險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還沒有充分發(fā)揮。
2.2相關工作標準不健全
現階段我國各?。ㄊ校┩茝V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屬于試點階段,相關標準配套尚未完善。建筑工程質量潛在風險管理不同于傳統(tǒng)監(jiān)理機構和審圖機構,監(jiān)理機構受雇于開發(fā)建設單位,針對施工過程的質量、造價、進度和安全進行監(jiān)理,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的方式工作。審圖機構主要審查內容為相關規(guī)范規(guī)定內容,重點對強條進行審核[4]。風險管理機構受雇于保險機構,工作方法包括資料檢查、實體檢查、工序檢查及功能性試驗,貫穿于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后的回訪等全過程。因此對質量風險管理機構的綜合要求較高,需要完整的標準體系進行支撐,包括服務規(guī)范、風險評定標準等。孔為鋼化管,偶數孔為鋼管。施工時先打設奇數孔并進行注漿,注漿完成后再打設偶數孔,打設時應檢驗注漿效果,注漿材料為水泥漿,水灰比為1:1,注漿壓力0.5-2.0MPa。
2.3明挖段仰拱隧底加固措
DK1831+619~DK1831+655段,橫向6.52m范圍仰拱底采用高壓旋噴樁加固,樁徑0.5m,樁間距0.8m×0.8m,正方形布置,高壓旋噴樁樁底位于強弱分化界限以下,共計414根,水泥:水=1:1=750kg:750kg。 樁身每米使用水泥=220kg/m。噴漿壓力25~30MPa。
2.4 DK1831+619~DK1831+520暗挖段施工支護加固措施
(1)加密小導管間距,局部滲水地段施做φ42mm超前小導管注漿加固。(2)DK1831+619~DK1831+585段34m初期支護中格柵鋼架間距由0.75m調整為0.6m;DK1831+585~DK1831+520段65m初期支護由格柵鋼架變更為I18工字鋼鋼架,I18工字鋼鋼架每榀間距為0.75m,并增加一組鎖腳錨桿。(3)DK1831+619~DK1831+606段13m仰拱部位因地基承載力不足,對基底換填C15混凝土,厚度0.5m。(4)加強了DK1831+579~DK1831+520段襯砌強度。(5)施工過程中及時的對已開挖完成部分初期支護封閉成環(huán),減少了變形量,保證了施工安全。
2.5防止變形措施
(1)施工過程中及時的對已開挖完成部分初期支護封閉成環(huán),減少了變形量,保證了施工安全。(2)洞內滲水較為嚴重部位進行超前注漿和徑向注漿,防止因隧道滲水導致初期支護背后脫空導致的開裂和變形。(3)初期支護施工完成后還存在一定的變形,經多方研究決定及時的施做了仰拱和襯砌,施工完成后洞口處保持了穩(wěn)定及安全。
結語
通過我單位的努力,精心組織有效支護,成功的地通過了吉安隧道出口段落軟弱、松散、富水、淺埋地段的進洞施工,根據施工過程中情況總結以下幾條建議,希望能對其他有類似情況的隧道進洞施工任務提供參考:(1)施工中嚴格落實“少擾動、早噴錨、勤量測、緊封閉”的十二字方針,同時結合實際情況對方案進行調整和補充。(2)隧道開挖施工中,嚴格遵守設計要求、規(guī)范,根據已經確定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最大程度減少對圍巖的擾動,以最快的速度通過危險地段,及時進行二次襯砌施工,達到緊封閉,確保后續(xù)施工安全進行。(3)隧道開挖過程中,應加強圍巖監(jiān)控量測,為后續(xù)施工工序的確定提供依據。(4)提高初噴混凝土的施工質量,確保初噴混凝土能夠起到改變圍巖應力分布,充分利用圍巖自穩(wěn)確保隧道安全。
參考文獻
[1]單士軍.軟弱圍巖公路隧道開挖支護施工過程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學,2005.
[2]文熠.軟弱圍巖隧道動態(tài)變形規(guī)律及信息化施工技術研究[D].長沙:長沙理工大學,2008.
作者:苗彧 徐韜 單位: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