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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消費者法律保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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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消費者法律保護分析

摘要:電子商務是網絡信息技術不斷發(fā)展成熟誕生的一種基于互聯網開展交易活動的商務形式,尤其是當下國民經濟提升,國家網絡信息技術水平持續(xù)發(fā)展,更是為電子商務的發(fā)展提供了良好的發(fā)展平臺以及發(fā)展空間?;诖?,文章將深入探討在目前的電子商務的環(huán)境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難點所在,總結我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情況,并為我國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消費者法律保護提出不成熟的建議,希望能夠幫助我國在電子商務方面的立法進行完善。

關鍵詞:電子商務;消費者;法律保護

隨著國民經濟以及國家科研技術的提升,各行各業(yè)都向著自動化、便捷化發(fā)展。在當下的經濟市場中,電子商務已然成為了其中較為重要的經濟結構。電子商務提供的交易模式更為便捷,并且應用成本更低,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經營者,都可以通過互聯網平臺完成交易活動。但是,由于互聯網自身具備一定的虛擬性,因此,想要保障電子商務中交易活動公平公正的進行,就必須要有相應的法律對電商交易進行約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難點所在

1.1電子商務市場和傳統(tǒng)市場的交易方式存在差異性

傳統(tǒng)的交易方式偏向于實物交易,在交易產生時,消費者與經營者會進行面對面的協(xié)商,了解雙方能夠為本次交易提供的服務或者資金。在這個過程中,消費者能夠對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以及商品進行深入的了解,能夠最基本的保障商品以及服務的質量。但是,在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消費者與經營者大多通過互聯網互相溝通并相互了解,經營者往往會通過互聯網,搭建交易平臺,在交易平臺上,將自己能夠提供的服務以及商品通過圖片的形式展現出來。相較于傳統(tǒng)的交易模式,電子商務提供的交易更加便捷,尤其是在當下5G環(huán)境中,更是為人們提供了更為便捷的上網方式,人們僅通過移動終端,就能夠通過電子商務進行相關的交易活動,打破了傳統(tǒng)交易模式地域局限以及時間局限。但是,相較于傳統(tǒng)市場,電子商務交易活動具備一定的不確定性,在交易的過程中,消費者僅能通過雙方溝通以及平臺展示了解商品的情況,很難直接掌握真正到手商品的質量情況。然而,由于網絡信息技術以及電子商務平臺的復雜性,追責程序又過于復雜困難,這也正是當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難點所在。

1.2電子商務活動難以監(jiān)管

在當下的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子商務法》)是近些年為了讓電子商務發(fā)展更快適應中國市場經濟制定的,仍然擁有較大的進步空間以及完善的可能。但是,《電子商務法》在具體的司法實踐過程中仍然會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難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首先,在市場準入方面,由于電子商務的主體具備較強的多邊形,因此,很難掌握電子商務主體的各項信息;其次,在市場主體的征稅上,由于電子商務能夠提供的交易業(yè)務類別較為復雜,因此,稅種的鑒別存在一定的困難性;最后就是對電子商務交易活動進行的監(jiān)管,由于互聯網自身具備的虛擬性,導致監(jiān)管工作尤為困難,尤其是近些年電子商務發(fā)展迅速,承載的交易以及服務等較為廣泛,不同的交易活動以及交易形式需要不同的監(jiān)管模式,也就直接造成了監(jiān)管困難的問題。電子商務能夠提供的交易模式以及交易范圍較為廣泛,并且電子商務的應用成本低廉,操作便捷,這也正是電子商務得到充足的發(fā)展的原因之一。由于當下我國電子商務行業(yè)發(fā)展迅速,電子商務數量大,僅通過國家的監(jiān)管困難較大,這也正是我國當下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中消費者權益法律保護的難點之一。

2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現狀

2.1防欺詐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針對防治欺詐消費者現象有明文規(guī)定的法律法規(guī)較多,但是針對電子商務制定的法律法規(guī)仍然存在一定的瑕疵,需要在不斷實踐與發(fā)展過程中進行完善??偨Y《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guī)定,可以確定在交易活動產生中,消費者依法享有對本次交易各項條例信息的知情權、本次交易的選擇權、公平貿易權等,想要構成具備法律效力的交易,就必須要讓經營者與消費者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

2.2不公平格式條款的制約

在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想要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是主要保障。通過電商交易活動,消費者以及經營者都是通過互聯網進行溝通,消費者對于本次交易的內容僅能通過電商平臺以及經營者提供的信息進行了解,雖然當下電子商務平臺中的大多數經營者都能夠基本保障商品的質量,但是交易信息不對等的問題仍客觀的存在。因此,想要保障信息不對等情況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必須要嚴格限制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公平格式條款。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網絡行為和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臨時措施》中,都對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中交易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了明文規(guī)定。

2.3消費者隱私保護

在互聯網時代,人們最注重的問題就是個人的信息安全。在電商交易活動中,消費者往往需要對經營者透漏一定的個人信息,而這些個人信息的安全性,就是當下消費者在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中最為重視的內容。傳統(tǒng)的交易活動中,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都是面對面進行交易,除了部分有明文規(guī)定的商品外,經營者在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往往會大于消費者。但是在互聯網環(huán)境下,想要保障遠程交易的順利進行,就必須要向經營者以及電商平臺透漏一定的個人隱私信息。在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只有《對網絡行為和大宗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臨時措施》中第16條及第25條做出了明文規(guī)定。在這兩條規(guī)定中,要求經營者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在得到消費者的相關信息時,應當在交易之內合理應用這些信息,并且做好這些信息的安全性。并且,無論是經營者還是網絡服務提供方,都只能在限制時間內保有并合理應用這些信息。

2.4消費者財產安全

基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的交易活動,消費者以及經營者往往會涉及到電子支付方面的問題,進而產生可能發(fā)生的個人財產安全等問題。不同于傳統(tǒng)的交易方式,基于電子商務平臺產生的財產安全問題較為復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文規(guī)定了消費者享有本次交易的安全權,在交易活動進行中,經營者需要提供為消費者提供財產安全的保護服務,并且在交易過程中,要保障交易商品切實滿足本次交易活動中的各項需求,嚴禁產品質量缺陷導致的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但是,當下我國的立法環(huán)境中,并未對基于電子商務產生的交易活動中財產安全進行明文規(guī)定,僅通過現有的法律法規(guī)很難適用于當下多元化的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交易活動,缺少消費者財產安全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

3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消費者法律保護的建議

3.1加強消費者權利保護立法力度

雖然,在當下的電子商務以及立法環(huán)境下,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已經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出了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基本保障了消費者在電子商務交易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但是仍然難以跟上電子商務發(fā)展的腳步。尤其是當下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交易活動愈發(fā)多元化,更需要實時對各種法律法規(guī)進行加強完善。在電子商務領域,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文規(guī)定的消費者九項合法權益,很難完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想要讓消費者在電子商務提供的交易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就必須要進一步加強消費者權利保護的立法力度,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3.2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市場準入制度

通過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保障交易活動中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通過法律法規(guī)的調控,促進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加強電子商務對我國經濟市場的幫助,就必須要構建完善的電子商務準入制度以及市場導向。以此保障電子商務的經營者具備產生交易活動的相關資格,保障交易活動中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以及交易質量滿足本次交易的具體要求,進而提高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

3.3加強電子商務行業(yè)自我調節(jié)行為的立法

我國的經濟市場具備一定的自我調節(jié)能力,在電子商務行業(yè)中,想要單純依靠國家以及政府的管控維系健康良好的發(fā)展方向顯然是不現實的。想要保障電子商務的健康發(fā)展,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務,并且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必須要讓電子商務行業(yè)具備一定的自我調節(jié)能力。加強電子商務行業(yè)自我調節(jié)行為的立法,幫助電子商務行業(yè)進行自我調控,來解決電商交易活動中可能產生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并且建立一個適用于電子商務環(huán)境的誠信系統(tǒng),規(guī)范及引導經營者展開公平公正的交易活動,以此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4提高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救濟機制的便捷性

首先,需要為消費者建立全國通的網上投訴中心,并且直接交由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進行管理。在產生交易活動時,消費者可以直接通過該投訴中心進行投訴,通過一系列的采證流程后,即可強制經營者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行補償。其次,將電子商務模式下的舉證責任進行倒置,在交易活動產生時,可以通過誠信的原則來分配和確定消費者的倒置舉證責任,幫助消費者解決可能發(fā)生的舉證困難問題。最后,將消費糾紛的司法程序簡化,根據不同的交易內容,制定不同的司法程序,以此幫助消費者更為便捷的追溯自己的合法權益。

4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在電子商務方面的立法規(guī)定仍然擁有較大的進步空間,想要保障電子商務的健康發(fā)展,就必須要做好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完善當下的法律法規(guī),對電商交易活動進行制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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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伏創(chuàng)宇.我國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公法審查義務及其界限[J].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19(02):113-123.

作者:張霄鵬 單位:南京理工大學紫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