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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貿易的特點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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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貿易的特點

第1篇:國際貨物貿易的特點范文

一、國際運輸服務貿易的概述

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guī)定,國際服務貿易分為國際運輸、國際旅游、國際金融等15類。國際運輸服務貿易主要是指以國際運輸服務為交易對象的貿易活動,是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進行的,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貨物、旅客在空間上跨國境位移的運輸服務,由另一方支付約定的報酬的交易活動。

國際運輸服務貿易按其所運輸的對象不同,分為國際貨物運輸服務貿易和國際旅客運輸服務貿易兩大類。根據運輸服務的方式不同,分為海上運輸、航空運輸、公路運輸、鐵路運輸、管道運輸和國際多式聯運服務等。但在以上各種方式中,海上貨物運輸服務是最主要的方式,占整個國際貨物運輸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我國國際運輸的特點及問題

(一)發(fā)展速度快,但規(guī)模小

隨著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貨物貿易呈現出跳躍式增長。作為其衍生需求,我國運輸服務貿易雖然起步晚,仍取得了顯著成果。2005年,中國運輸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為438.7億美元,2014年增長到1345億美元,十年間年均增長13.26%,除2009年出現負增長外總體呈上升趨勢。而世界運輸服務年均增長僅為6.23%,我國發(fā)展速度遠遠領先于世界。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總額占世界市場的份額從2005年的3.5%上升到2014年的6.2%,同樣穩(wěn)步增長。但從總體上看,2014年世界為21537億美元,我國僅占6.2%,遠低于美國、德國等發(fā)達國家。而2014年中國貨物貿易總額達43030.4億美元,世界占比12.2%,繼續(xù)保持全球第一。可見我國運輸服務貿易規(guī)模仍偏小,與我國貨物貿易在世界中的地位極其不相符。

(二)占主導地位,但比重下降

作為傳統(tǒng)服務項目,我國服務貿易收支主要集中于運輸和旅游兩項。2005年到2014年間運輸服務出口額年均增長10.63%,占服務貿易總出口20%左右,成為僅次于旅游服務的第二大服務出口部門;進口額從284.5億美元增長到962億美元,年均增長14.5%,占服務貿易總進口30%左右。2005年至2011年間,運輸服務進口超過旅游服務進口所占比重,成為我國最大的服務進口部門。運輸服務的主導地位進一步鞏固。但隨著科技產業(yè)化,傳統(tǒng)上以自然資源或勞動密集型為主的服務貿易正逐漸向資本或知識技術密集型主導的現代化服務貿易轉變,通信、金融等新興服務業(yè)因此得到發(fā)展,運輸服務貿易所占比重則有小幅降低。但我國運輸服務占服務貿易總額保持在25%左右,仍然是拉動我國服務貿易的主要動力。

(三)貿易結構失衡,逆差嚴重

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總額穩(wěn)步增長、貿易規(guī)模持續(xù)擴大的同時,貿易結構卻始終處于不平衡的狀態(tài),導致常年高額逆差且持續(xù)增大的趨勢。到2014年,我國運輸服務貿易逆差規(guī)模達到了579億美元的歷史最高,年均增長18.03%,占服務貿易逆差額的36.2%,成為我國服務貿易總體逆差的最主要來源。2005年至2014年間,我國運輸服務貿易進口所占份額遠大于出口所占份額,進口的增長速度快于出口的增長速度,造成運輸服務貿易逆差持續(xù)擴大的現狀。這也說明我國的運輸服務出口實力落后,國際競爭力不足,貿易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四)貿易主體規(guī)模小,產能不足

貨物貿易的大幅增長必然帶來運輸服務需求的大幅上升,但我國的運輸服務并未如貨物貿易一樣迅速發(fā)展起來。我國雖涌現出了中遠、中海等具有一定競爭力的國際運輸企業(yè),但多數倉儲、運輸、貨代等運輸服務貿易主體普遍規(guī)模較小,功能單一。目前國內物流集中度低,綜合運輸體系缺乏,運輸管理、技術和服務方式落后。惡性競爭又造成運輸成本居高不下,進一步加劇了我國運輸服務效率、供給能力低下的問題,制約我國運輸服務業(yè)的發(fā)展。同時,我國海運市場開放程度已接近甚至超過部分發(fā)達國家。我國貨物貿易發(fā)展引致的巨大需求吸引了全球各大運輸企業(yè),而運輸服務市場的過度開放為其提供了直接參與競爭的機會。我國的運輸服務業(yè)尚未發(fā)展成熟,競爭力較弱,跨國運輸企業(yè)則利用自身規(guī)模優(yōu)勢形成壟斷,搶占并控制運輸市場,致使我國只能依靠海外運輸企業(yè)來彌補運輸服務的需求缺口。自由化的競爭市場,國內運輸業(yè)產能不足,共同造成了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的持續(xù)高額逆差。

三、改變我國國際運輸現狀的對策

(一)重視并加大對運輸服務業(yè)的支持力度

國際運輸服務貿易是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的橋梁和紐帶,對傳統(tǒng)貨物貿易的影響重大。加大支持力度不僅有利于改善我國的國際收支,更為我國開拓更廣闊的貿易市場提供了便利?,F階段我國運輸服務的發(fā)展速度遠遠不能滿足國際貨物貿易的運輸需求,需求增幅明顯高于供給的增長,對貨物貿易的促進作用有待發(fā)揮。我們應當改變觀念,重視運輸服務業(yè)的發(fā)展。

(二)加強運輸服務業(yè)的基礎設施建設

由于起步較晚,我國運輸服務業(yè)存在基礎設施落后、分布不均衡、服務水平不高等問題,嚴重影響到我國運作效率,使得國內承運能力不足。首先必須加強海運港口、航空港、陸路交通、物流中心以及電信網絡基礎等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其次要加強物流園區(qū)、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等區(qū)域性物流組織的建設,完善運輸服務生產要素。還應全面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建立起遠洋、航空、公路及鐵路的綜合運輸模式,積極開展多式聯運和集中運輸業(yè)務,增強運輸服務業(yè)的綜合競爭力。

第2篇:國際貨物貿易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中國運輸服務貿易 國際競爭力 貿易專業(yè)化系數 顯性比較優(yōu)勢指數

隨著世界貿易結構調整和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運輸服務貿易作為國際貨物貿易的橋梁和紐帶,在國際貨物貿易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

一、中國運輸服務貿易發(fā)展現狀

進入21世紀,特別是加入WTO以來,世界經濟發(fā)展的新形勢為我國與世界各國進行貨物貿易提供了更為便利、平等的貿易條件和更廣闊的市場空間,這些均帶動了我國貨物貿易的飛速發(fā)展,由此也帶動了作為貨物貿易派生需求的運輸服務貿易的發(fā)展。表1詳細羅列了從1997年-2010年我國貨物貿易與運輸服務貿易的基本情況。

數據來自中國商務部網站

通過以上數據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分析:

1.眾所周知,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取得了巨大的發(fā)展,從表1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1997年到2010年,我國貨物貿易進出口總額從3251.6億美元增加到29086億美元,為我國經濟發(fā)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同時,在貨物貿易的帶動下,運輸服務貿易也取得了快速發(fā)展,1997年到2010年,我國運輸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從128.9億美元增加到975億美元。

2.貨物貿易總額增長的同時其差額呈正向增長趨勢,但與貨物貿易相反,同一時期,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的進出口額也在逐漸增加,但其差額卻呈現反向增長趨勢,且仍在擴大,這說明盡管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發(fā)展迅速,但整體競爭力還較弱,發(fā)展面臨很大的壓力和挑戰(zhàn)。

3.同時,就世界角度而言,2009年世界運輸服務貿易總額達到15305億美元,而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總額僅占世界運輸服務貿易總額的4.58%。居前十位的國家和地區(qū)中,美國的出口額居世界第一位,我國的排名是第八,顯然與美國這樣的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們的差距仍然較大。

二、我國運輸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指數測度

國際服務貿易競爭力指標數目眾多,本文采用國際市場占有率(MOR)、貿易競爭力指數(TC)、顯示性比較優(yōu)勢指數(RCA)、顯示性競爭優(yōu)勢指數(CA)來測度我國運輸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的大小。

1.國際市場占有率(Market Occupancy Ratio,MOR)

國際市場占有率是一國出口總額占世出口總額的比例,它反映一國出口的整體競爭力。其計算公式為:

其中,MORij 是i 國j 商品的國際市場占有率;Xij是i 國j 商品的出口額;Xwj 是世界j 商品的出口總額。國際市場占有率越高,表明該國j 商品的國際競爭力越強;國際市場占有率越低,表明該國j 商品的國際競爭力越弱。

資料來源: 根據WTO Statistics Database有關數據計算而得

我國歷年的市場占有率指標都是比較低的,雖然總體上呈現穩(wěn)步上升趨勢, 競爭力有所增強, 但仍然低于5%的水平, 顯現出較低的趨勢, 這與我國貨物貿易快速增長的速度是極不相符的。

2.貿易競爭力指數(Trade Competitive PowerIndex,TC)

貿易競爭力指數是一國某種產品的凈出口額與該產品進出口貿易總額的比值,它是進行國際競爭力分析時常用的測度指標之一。其計算公式為:

其中,TCij 是i 國j 商品的貿易競爭力,Xij 是i 國j 商品的出口額,Mij 是i 國j 商品的進口額。這一指標同時將出口和進口納入分析范圍,若一國在某產品上具有國際競爭力,則它肯定是這種產品的凈出口國,競爭力越強,凈出口額就越大。TC 的取值介于- 1 和1 之間。若該指標為0,則為水平分工,說明該國運輸服務貿易與國際水平相當,進出叉明顯,進出口純屬與國際間進行品種互換。該指標越接近于1,說明該商品的國際競爭力越強。若該指標為1,則意味著該國運輸服務只有出口而沒有進口。該指標越接近- 1,說明該商品的國際競爭力越弱。若該指標為- 1,則表明該國運輸服務只有進口而沒有出口。

資料來源: 根據WTO Statistics Database有關數據計算而得

中國歷年的TC指數都為負值, 始終為各個國家中最低, 說明中國一直都是運輸服務貿易的凈進口國, 出口競爭力很弱, 與世界發(fā)達國家有很大差距。我國雖是運輸服務貿易大國, 卻不是強國,這同我國運輸服務貿易始終逆差的情況也是一致的。但中國的TC 指數總體上呈現明顯上升趨勢, 并越來越向0靠攏, 可知我國的運輸服務貿易競爭力在穩(wěn)步提升。

3.顯示性比較優(yōu)勢指數(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ege Index,RCA)

顯示性比較優(yōu)勢指數是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巴拉薩(Balassa,1965)提出的,可以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qū)某一產業(yè)的比較優(yōu)勢。它通過該產業(yè)在該國出口中所占的份額與世界貿易中該產業(yè)占世界貿易總額的份額之比來表示。其計算公式為:

其中,RCAij 是i 國j 產業(yè)的顯示性比較優(yōu)勢指數,Xij 是i 國j 產業(yè)的出口額,Xi 是i 國所有商品的出口額;Xwj 是世界j 產業(yè)的出口總額,Xw 是世界所有商品的出口總額。這一指標剔除了國家總量波動和世界總量波動的影響,可以較好地反映某種產業(yè)的相對優(yōu)勢。一般認為,當RCA 指數大于2.5 時,說明該國在j 產業(yè)上具有極強的國際競爭力;當RCA指數介于1.25- 2.5 之間時,說明該國在j 產業(yè)上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當RCA 指數介于0.8- 1.25 之間時,說明該國在j 產業(yè)上具有中等的國際競爭力;當RCA 指數小于0.8 時,說明該國在j 產業(yè)上國際競爭力較弱。

資料來源: 根據WTO Statistics Database有關數據計算而得

RCA指數說明我國的運輸服務貿易缺乏比較優(yōu)勢, 運輸服務貿易的進口需求絕對大于出口需求。但RCA 指數從 1998 年到 2008 年基本是趨于上升的,表明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的國際競爭優(yōu)勢在不斷改善。另外根據該指數評價效應標準,RCA 指數值域在(0,0.8)區(qū)間內,表明我國運輸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較弱。因此需付出努力不斷加強。

4.顯示性競爭優(yōu)勢指數(Competitive Advantage,CA)

顯示性競爭優(yōu)勢指數是由沃爾拉斯(Vollrath,1988)提出的,從出口的比較優(yōu)勢中減去該產業(yè)進口的比較優(yōu)勢,從而得到該國該產業(yè)的真正競爭優(yōu)勢。其計算公式為:

其中,CAij 是i 國j 產業(yè)的顯示性競爭優(yōu)勢指數,Mij 是i 國j 產業(yè)的進口額,Mi 是i 國所有商品的進口額;Mwj 是世界j 產業(yè)的進口總額,Mw 是世界所有商品的進口總額。由于一個產業(yè)內可能既有出口又有進口,而顯示性比較優(yōu)勢指數只考慮了一個產業(yè)出口所占的相對比例,而沒有考慮該產業(yè)進口的影響。當國與國之間存在這種產業(yè)間貿易或產業(yè)內存在進出口貿易的情況下,如不考慮進口情況,可能得出一個錯誤結論。顯示性競爭優(yōu)勢指數綜合考慮了進口和出口情況,從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顯示性比較優(yōu)勢指數只考慮出口的不足。CA 的值介于- 1 和1 之間。一般來說,如果一國的CAij>0,說明該國j 產業(yè)具有比較優(yōu)勢;如果一國的CAij

資料來源: 根據WTO Statistics Database有關數據計算而得

中國的CA 指數不僅歷年均為負值, 而且在各年的數值都比較低, 同其它三個指數一樣,說明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競爭優(yōu)勢弱、發(fā)展滯后。但是2000年以后其呈現直線上升的趨勢, 說明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競爭力在逐漸增強。

三、影響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競爭力因素分析

根據波特的“鉆石模型”,我們以運輸服務貿易出口額(EXT)表示運輸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并選取4個可以量化的指標:貨物出口額(GOOD)、交通運輸倉儲郵電業(yè)生產總值(TGDP)、主要港口吞吐量(PORT)、運輸服務貿易開放度(OPEN),利用計量經濟學方法,通過對以上四個基本要素的定量研究找出導致我國運輸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較弱的原因。

資料來源:運輸服務業(yè)貿易出口額(EXT)來自中國商務部網站;貨物出口額(GOOD)、交通運輸倉儲郵電業(yè)生產總值(TGDP)、主要港口吞吐量(PORT)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局網站;運輸服務貿易開放度(OPEN)=運輸服務貿易進出口總值/GDP。

以運輸服務貿易出口額(EXT)為被解釋變量Y,以貨物出口額(GOOD)、交通運輸倉儲郵電業(yè)生產總值(TGDP)、主要港口吞吐量(PORT)和運輸服務貿易開放度(OPEN)分別為解釋變量X2、X3、X4、X5,建立計量經濟模型:

lnY=β1+β2lnX2+β3lnX3+β4lnX4+β5lnX5+U

其中,βi(i=1,2,3,4,5)為模型的參數;U為隨機擾動項,回歸分析結果如下:

對模型進行統(tǒng)計意義的檢驗可知,模型對樣本擬合的很好,F統(tǒng)計量顯著,但T統(tǒng)計量并不顯著,并且有些估計值的符號與預期相反,這表明可能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計算解釋變量間的相關系數如下表:

接下來對模型進行計量經濟學意義的檢驗:

對模型進行White檢驗,由White檢驗可知,nR2=5.323004,本例中,輔助回歸共有5個解釋變量,所以自由度為9,給定顯著水平α=0.05,查X2分布表,得臨界值為11.0705,因為nR2=5.3230044

對模型進行DW檢驗,由表9可知,DW=1.414227,查DW統(tǒng)計表可知,DW落在Dl和Du之間的不能確定區(qū)域,DW檢驗不能通過,故對模型進行補救。如下表10:

消除自相關后回歸方程為:

LnY=-4.0487+1.1730lnX2+0.3366lnX5

t=(-4.92890) (30.5504) (2.7338)

R2=0.9975 修正R2=0.9961 F=709.3999 DW=2.2049

這說明,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當貨物出口額(GOOD)每增加1%,運輸服務貿易出口額增加1.1730%;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當運輸服務貿易開放度(OPEN)每增加1%,運輸服務貿易出口額增加0.3366%。這說明貨物出口額(GOOD)和運輸服務貿易開放度(OPEN)是影響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競爭的主要因素,交通運輸倉儲郵電業(yè)生產總值(TGDP)和主要港口吞吐量(PORT)是影響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競爭的相對次要因素。具體說明如下:

1.貨物貿易對運輸服務貿易的帶動作用沒有充分發(fā)揮

貨物貿易的發(fā)展會對運輸服務貿易的發(fā)展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但從我國的具體情況來看,目前,我國是貨物貿易第二大國,但運輸服務出口貿易居世界第五位,位于歐盟、美國、日本、韓國之后,額度僅相當于排名第一位的歐盟的1/10左右,且逆差嚴重。

2.運輸方式集中,港口建設尚不能滿足國際和國內客貨運不斷增長的需要

由于我國海岸線曲折漫長為發(fā)展海洋運輸提供了便利,再加上海洋運輸運費低等特點,使海運業(yè)已占我國外貿運輸業(yè)90%。雖然近些年港口發(fā)展建設較快,但重復建設現象嚴重,也沒有形成有效的競爭和合作局面,港口之間的惡性競爭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制約了運輸服務貿易競爭力的發(fā)揮。

3.運輸服務貿易行業(yè)人才匱乏

當下,我國運輸服務貿易正處于快速發(fā)展期,要想提升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的競爭力,減少貿易逆差,做大、做強國際運輸企業(yè),必須培養(yǎng)大量的各類各級專門人才。特別是知識經濟時代,人才結構已明顯無法滿足我國運輸業(yè)現代化和長遠的發(fā)展,對人才、設備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相關輔助產業(yè)發(fā)展滯后

如通信技術、餐飲、倉儲郵電業(yè)等。其強有力的優(yōu)勢,形成了一個優(yōu)勢產業(yè)群或優(yōu)勢產業(yè)區(qū)域。但我國目前運輸業(yè)相關及輔助產業(yè)與運輸業(yè)同樣發(fā)展滯后,這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制約,影響了運輸服務貿易的發(fā)展。

四、發(fā)展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的對策建議

1.貨物貿易帶動運輸服務貿易

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證,貨物貿易對運輸服務貿易的推動作用毋庸置疑。所以,在繼續(xù)積極發(fā)展貨物貿易的同時,加大力度宣傳、吸引、鼓勵出口企業(yè)和外國進口企業(yè)選擇我國的運輸工具來承擔運輸任務以及提高服務質量。

2.兼顧其他運輸方式的發(fā)展,實現全面推進海運強國戰(zhàn)略

從實證分析得出,海洋運輸方式是我國國際主要運輸方式,我國主要港口吞吐量和運輸服務貿易的發(fā)展呈正向關系。所以,應優(yōu)先發(fā)展海運事業(yè)。我國發(fā)展海運事業(yè)的關鍵是加大對大型港口的建設,把港口的未來發(fā)展定位為全球資源配置中的國際化樞紐港,形成面向全球化需要的組織自制化、生產自動化、全程、多層次、全方位個性化服務的生產網絡。

3.政府應給予扶持和鼓勵

在目前形勢下,政府應首先充分認識到發(fā)展運輸服務貿易對于我們這樣一個貿易大國的重要意義,在此基礎上重視運輸業(yè)的發(fā)展,加大扶持力度,如減少審批程序,拓寬融資渠道,為港口建設和大型船舶建設等一系列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金等。

4.打造一批精英企業(yè)

規(guī)模小、分散經營、個體競爭力弱是存在于我國很多行業(yè)的普遍問題,運輸業(yè)也不例外,目前除了中運集團、中海集團名列全球十大集裝箱班輪公司的第六、第七位以外,中國的其他運輸企業(yè)在國際上競爭力很弱。所以,中國應以現存大中型骨干運輸企業(yè)為龍頭,通過聯合、兼并、資產重組、結構優(yōu)化的途徑,強強聯合,擴大規(guī)模,從而打造一批精英企業(yè),帶動行業(yè)的整體騰飛。

5.建立一支專門人才隊伍

要想提升我國運輸服務貿易的競爭力,減少貿易逆差,做大、做強國際運輸企業(yè),必須培養(yǎng)大量的各類各級專門人才。這需要政府的引導、企業(yè)的投入、社會的認知,只有各界達成共識,才會涌現出一批運輸業(yè)的專門人才。有了這樣一支隊伍,中國運輸業(yè)的競爭力提高才能指日可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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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國際貨物貿易的特點范文

平行進口(Parallel  Imports)是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的一個古老的話題,雖經一百多年的理論爭論和各國法律實踐[1],仍未形成一致的對策,甚至同一國法院對之的態(tài)度也前后充滿了矛盾和變化。

歷史上,平行進口案件是比較少的,只是偶爾發(fā)生。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fā)展,尤其是近幾十年來國際貨物貿易和技術貨易的迅猛增長,因平行進口而引起的爭議和訴訟大量出現,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都紛紛采取對策應對平行進口商品。但我國或因處于低價位市場,或因進口配額與高關稅存在且市場經濟并不發(fā)達,平行進口問題并不明顯,因平行進口而生的訴訟也較少見[2].然亞洲金融危機后,周邊各國貨幣紛紛貶值幣而人民幣幣值則基本穩(wěn)定,故各國產品紛紛進入中國,由此也引起了平行進口問題,“水貨力士”[3]便是一例。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與國際市場的進一步接軌,尤其是在不久成為WTO締約方后,中國將大幅度減讓關稅和消除貿易壁壘,國際貨物與技術貿易必然會大幅度增長,因之而引起的平行進口糾紛也必將增多,因而本文欲分析一下與商標權有關的國際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下文也簡稱為平行進口)問題。

本文的內容主要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在于界定本文的討論對象,分析形形的與商標權有關的國家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的恰當含義,以作為后文討論的法律規(guī)制的對象;進而歸納出平行進口的特征,以明確平行進口與正常貿易、非法貿易的區(qū)分;最后,在平行進口的含義與特征的基礎上,以出口國與進口國商標權人的關系基礎為參照,列舉平行進口可能表現的各種形式,以形象化本文的討論對象。接著,本文將主要討論平行進口的法律規(guī)制,由第二部分與第三部分共同構成。第二部分是從實然的層面上,包括國家層面的立法、司法和國際層面的公約、協定,探討平行進口的法律境遇。在本部分中,本文沒有將各種態(tài)度進行分類討論,而是列舉各主要國家與主要條約的態(tài)度,一方面是為了突出其個性及背后的原因,同時也是因為特定國家對待平行進口的態(tài)度是難以準確的歸為一類,同一類態(tài)度的國家之間的做法也不盡相同。第三部分是從應然的層面上討論平行進口法律規(guī)制的理論基礎和法律規(guī)制方法。本部分從平行進口涉及到的價值關系入手,結合規(guī)制平行進口的考慮基點,提出對待與商標權有關的平行進口問題的法律規(guī)制態(tài)度與方法。最后為本文的結論。

一、與商標權有關的國際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的界定

(一)平行進口的含義與特征

平行進口(Parallel  Imports)與“灰色市場”(Gray  Market)是常常作為同一含義使用的,即平行進口亦稱作灰色市場,灰色市場也稱作平行進口。但不論從字面意義上,還是從是具體使用上,它們的含義并不完全相同。有人認為灰色產品(Gray  Goods)或灰色市場這一術語多用在美國,而歐共體內則多用平行進口這一術語[4].有的學者指出,最初未經授權進口真貨被稱為“灰色市場”或“灰色產品”,這種稱謂將進口和銷售灰色產品在法律上定性于被授權的銷售和“黑市”之間,但從事灰色市場生意和贊同此類做法的學者反對這種定性,尤其反對“灰色市場商人”的提法,他們更愿意用“平行進口”、“平行進口產品”和“平行進口人”等提法[5].但是,平行進口所源自的理念是未經著作權人或商標權人許可的進口和銷售與經授權的銷售渠道“平行”發(fā)生[6],而灰色市場則被廣泛地用來涵蓋貨物被合法地獲得卻被未經授權者售出的情形[7].因而灰色市場可以分為國內灰色市場和國際灰色市場,國際灰色市場又主要有兩種基本模式:其一為平行進口,即灰色進口人與經授權的進口人競爭;其二為進口本國生產者的境外分支機構的產品,即灰色進口商與國內生產者競爭[8].可見,平行進口一詞主要在于表明當經授權的貨物和未經授權的貨物都被進口時存在著兩個獨立的進口路徑。但其描述并不總是準確的。因為有時經授權的貨物并不是進口的,而是國內生產的;甚至偶爾未經授權的貨物也不是進口來的,如出口商依優(yōu)惠的出口價格取得貨物卻轉而在國內銷售[9].盡管如此,法院和學者為試圖緩解未經授權貨物進口人在用語上的擔憂,一般使用平行進口來描述[10].本文中也將使用平行進口一詞,而不用灰色市場,但在含義上并不作嚴格、明確的區(qū)分。

盡管平行進口與灰色市場在含義上不作區(qū)分而視為一體,但學者及法院對平行進口含義的理解和界定并不一樣,由此也一定程度導致了對平行進口情形判定及法律規(guī)制的分歧。最為寬泛的灰色市場概念是前面所述的包括國內灰色市場和國際灰色市場的大灰色市場,其共同特點是貨物都是合法取得而經非授權商銷售,并且這種非經授權的銷售都是知識產權人所不希望看到的。但是,控制這兩類灰色市場的方法,包括法律是明顯不同的:國內灰色市場主要涉及壟斷法與合同法,而國際灰色市場則涉及知識產權法、關稅法、貿易法、競爭法等。再例如,國際灰色市場可以直接“規(guī)制”銷售灰色貨物商,而國內灰色市場則必須追及該貨物的源頭[11].因而,這種界定太過于寬泛而難談相對統(tǒng)一的法律規(guī)制,一般不為大家所取,大家所討論的主要是國際灰色市場問題,即討論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交叉之處的平行進口。但在界定此平行進口時,雖然形成了一定的共識,如該產品在進口國存在有效的商標權人和該產品的進口未取得商標權的許可,但仍然存在分歧,主要表現在:

1.  平行進口是否以存在著平行的兩個進口(即“雙重進口”)為必要。有人認為平行進口是“在外國商標權人授權國內商標被許可人(以下簡稱商)使用其商標制造或經銷其特定商品的情況下,其他未經授權使用其商標的國內經銷商(以下簡稱非商)通過外國商標權人或第三人合法地進口外國商標權人或其授權廠商制造或銷售的同牌名商品并在國內銷售,從而形成商與非商在國內市場因商標正面競爭的現象”[12].這種定義的實質是認為平行進口存在雙重進口,即被授權商的先行進口和非商的平行進口,也就是說被侵權人只能是有關的商標權被許可人。其實,這種意義上的平行進口只是一種典型的進口,并不能涵蓋平行進口的全部外延。實際上,被授權的商所銷售的產品并不總是進口的,可能是在本地生產的;而且,商標權的許可人也可能成為被侵權人[13],這種情況發(fā)生在國外的被許可人生產的產品被進口到許可人所在國時。如果非要理解為存在平行進口的話,我們不妨認為進口國的商標權人當然的擁有進口權,故他人的進口為與之平行的進口,但該理解并無現實意義。因而這種從字面上很狹窄地理解平行進口的做法并不多見,一般認為平行進口不以雙重進口為必要,而是將它與灰色市場作同一含義研究。

2.  平行進口的產品的來源問題。平行進口的產品是真品,是未經授權的經銷商通過合法的渠道購買的,這已達成共識。但是對平行進口產品來源仍有些分歧,涉及兩個方面:其一,從地理意義上,該產品是否應是未授權經銷商在進口國境外購買的;其二,從生產者角度,該產品是否包括進口國內商標權人自己制造的。

關于第一方面,雖然有人認為偶爾未經授權的貨物也不是進口來的[14],但就筆者所接觸的材料看,這本身也是種例外,學者的討論中基本不涉及此問題,這在更大程度上應該是國內灰色市場或欺詐的問題,更何況本文所討論的是國際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問題,因而也認為從地理意義上,平行進口產品應當是未經授權的經銷商在進口國境外購買而進口的貨物。關于第二個方面,分歧是相當明顯的。有的只將平行進口產品定位于進口國被授權人國家制造的產品,如認為平行進口是“由美國廠商制造的產品,出售給國外經銷商以較低價格在國外市場銷售,而這些產品重新進口到美國,和經授權的美國經銷商的產品進行競爭,從而迫使美國經銷商降低銷售價      格”[15].這種定位是相當狹窄的,也很不現實,因而甚至被許多人排斥在外而認為平行進口產品是外國制造的產品上帶著本國有效的商標、專利、版權而未經授權的進口。這種含義為美國最高法院在K  Mart  Corp  v.  Cartier,  Inc.案[16]中所采用(用平行進口來指國外制造的,標有有效的美國商品的貨物的未經授權的進口);而且,美國著名的《布萊克法律詞典》在闡述“灰色市場貨物”(Gray  Market  Goods)一詞含義時也采此做法,認為是指標有美國有效商標的外國制造貨物未經美國商標持有者的許可而進口[17].這種界定實際上將美國出口的貨物又再次進口到美國的情形排除在平行進口之外了。至于原因,法院認為當一個美國生產者決定限制國內市場促銷的努力而以低的足以使外國經銷者在美國同美國生產者競爭的價格出口貨物時,平行進口或灰色市場這些詞語并不能恰當描述這種結果。這種界定并在1998年的Quality  King  Diatribes,  Inc.  v.  L‘anza  Research  Int’l,  Inc.[18]案件中得到維持。但是,本文認為,雖然此種情形比較難以理解或者說平行進口較不能準確描述其特征,但此種情形確實在發(fā)生著,其原因除了企業(yè)自身特殊意圖(如開拓市場)外,也可能由市場自身形成。無論如何,這些產品再次被進口到國內時是商標權人所不希望的,其與平行進口的共同之處更多,因而本文討論中將這種情況也包含在內。

3.  平行進口產品在出口國是否必須享有商標權。雖然有的人認為平行進口是“在國際貿易中,當某一知識產權人的知識產權獲得兩個以上國家的保護時,未經知識產權人或者獨占許可證持有人的許可,第三者所進行的進口并銷售該知識產權產品的行為”[19],或認為“商標權的平行進口是指同一商標權人(或其被許可人)就同一商標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qū))同時享有商標權的情況下,某第三方或商標權人(或其被許可人)將其在其中某一國合法使用該商標生產、制造或擁有的商品投放其中另一國的商業(yè)行為”[20],甚至比較模糊地說平行進口產品是從外國知識產權所有者手中購得商品[21],但筆者所見的多數定義僅僅是指出該商標權在進口國受到保護,而不去限定其在出口國的狀況,應該認為其包括平行進口產品在出口國不享有商標權的狀況。對此,有的概念明確指出了這一點,認為平行進口是指“某一產品受到一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下,進口商未經授權將權利人或經權利人許可在外國制造、銷售的該產品,或者他人在該產品不受保護的國家生產的產品進口到該國的行為”[22],歐盟的一些判例也證明了這一點[23].另外,還應指出,平行進口產品在出口國受商標權保護時,不僅包括與進口國是同一原始商標權人,也包括是不同于進口國原始商標權人的獨立的商標權人。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此時產品由一國未經授權進口到另一國與典型平行進口的效果類似,利益都是有獨立性,因而放在一起研究,有的學者稱之為“相互獨立知識產權基礎上的平行進口”。

那么,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將本文所要討論的與商標權有關的國際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大致界定為: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一國進口商在某商標權或商標使用權已受本國法律保護的情況下,未經本國商標所有人或商標使用權人許可,將從國外合法購得的相同商標商品輸入本國的行為。

由此可知,平行進口的主要特征有:

1.  從主體上看,平行進口的進口商不擁有在進口國對平行進口商品的商標權或其許可權。

2.  從行為上看,平行進口的進口行為未得到進口國商標權人(包括被許可人)的同意,但是,如果不考慮商標權許可問題,其進口行為是依法辦理了海關清關手續(xù)的“正常”的進口貿易。

3.  從對象上看,(1)平行進口的商品上的商標在進口國具有商標權,受知識產權保護;(2)平行進口的商品在出口國并沒有侵犯權利人的商標權,也不是假冒偽劣商品,而是正宗的合法產品。

(二)平行進口的形式

有的學者為了研究平行進口中的商標法律問題,而從中國的角度將此類商標法律問題分類兩類:一是進口類,二是出口類[24].進口類是指“一國的非商從國外進口的產品是否侵犯了本國知識產權人(包括被許可人)的知識產權”,出口類是指“一國的出口商出口到國外市場的商品是否侵犯了該國知識產權人的知識產權”[25].其實,這兩類只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對一個企業(yè)來說有些現實意義,但出口類所涉及的實際上是進口國的進口類中的問題,依據國際私法規(guī)則和國際法的屬地原則,仍要由進口國來處理。因而,本文從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的角度,對此不作區(qū)分,而是實際上作為所謂進入國的角度考查平行進口的形式及態(tài)度。

綜而觀之,平行進口大致有如下情形:

1、在平行許可基礎上的平行進口

原始商標權人分別在進口國和出口國授權本地進口商進口或本地制造商制造、銷售商標商品的情況下,進口國無商標許可的第三方仍從出口國進口商標商品銷售或使用。

2、在單方許可基礎上的平行進口。

一國商標權人在另一國授權本地進口商進口或本地制造商制造、銷售商標商品的情況下,其中一國的無商標權許可的第三方從另一國進口商標商品到本國銷售或使用。

3、在相互獨立商標權基礎上的平行進口

在進口國和出口國分別存在相互完全獨立(不存在授權關系或共同來自一個原始商標權人的授權)的商標權人的情況下,進口國未經授權的第三人進口商標商品到本國銷售或使用。

4、單一商標權(包括使用權)基礎上的平行進口

商標商品被銷售到不用商標法保護此商標的一個國家后,已經存在商標權人或被許可人的進口國的未經授權的第三人從該國進口商標商品到本國銷售或使用。

二、與商標權有關的國際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的法律境遇

(一)平行進口國家層面上的法律境遇

目前,關于平行進口的國際公約規(guī)定尚且不多,因而,遇到此類案件,必須依據國際私法規(guī)則和國際法的地域性原則而由法院地國依據其國內法處理,故考察國家層面上平行進口的法律境遇顯得相當重要。顯然,一國的對待平行進口的態(tài)度也是隨其歷史的發(fā)展而變化的,明其變化甚是重要,故而本文不對各國依其對待平行進口的態(tài)度不同而分類考察,而是依國別對幾個在國際貿易中占重要地位的國家分別考察,使其更具現實意義。

1.美國

美國法院判決的關于平行進口的最早的案件是1886年的Appolinaries  Co.  Ltd.  v.  Scherer案[26].在該案中,法院判決認為因平行進口產品是真品且合法標上商標,故不侵害商標權。在闡釋中法院確立了“普遍主義”(Doctrine  of  Universality)原則,依此原則,商標僅僅被視為產品來源之標識,而不代表企業(yè)已建立的商譽或其他。因而可以說,早期的美國是允許平行進口的。然而,近40年后的與該案相似的A.  Bourjois  &  Co.  v.  Katzel(1923年)[27]案,則標志著美國司法和立法對平行進口態(tài)度的改變。在該案中,法院以“地域主義”(Doctrine  of  Territoriality)取代了“普遍主義”,認為商標的意義不僅僅在標示商品來源,也是商標所有人創(chuàng)立的商譽的體現,因而法院認定灰色產品的輸入侵犯了Bourjois的商標權。

第4篇:國際貨物貿易的特點范文

一、國際貿易發(fā)展的顯著特點

1.國際貿易發(fā)展迅速。世界貿易走過20世紀九十年代前幾年的疲軟后,1994年開始出現強勁增長。隨著世界生產量增長率的提高,世界貨物出口量增速也相應提高。1990~2000年世界貨物出口量年均增長率為6.4%,高于20世紀80年代后半期的增速。1995年世界貿易總額(含貨物和服務)首次突破6萬億美元大關。隨著全球經濟狀況的進一步改善,世界貿易量繼續(xù)保持較高的增長率。2008年世界貨物貿易量增長了9%,是同期世界經濟增長率的兩倍多,貨物貿易額增長了2本論文由整理提供1%,達到8.88萬億美元;服務貿易額增長了16%,達到2.10萬億美元。

2.服務貿易、高科技產品與綠色產品貿易快速發(fā)展。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服務貿易發(fā)展十分迅速。世界服務貿易額從1985年的3,809億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11,678億美元,其年增長速度一直大大高于國際貨物貿易。1996年,國際服務貿易總額達1.2萬億美元,已占全球貿易總額的1/5強。2008年國際服務貿易總額達到2.10萬億美元。

3.跨國公司的作用增強。20世紀90年代以來,跨國公司數目劇增,大型跨國公司日益全球化,并且開始結成新的戰(zhàn)略聯盟。這對于加劇國際分工的深化、促進國際市場的統(tǒng)一、推動世界市場的競爭、推動貿易自由化不斷深化都有著重要的影響。

4.世界市場上的競爭向縱深展開。隨著貿易自由化的深入、科技的迅猛發(fā)展、跨國公司遍布全球和開放政策盛行,使國際分工向縱深發(fā)展,世界金融市場連成一片,全球和各國對外貿易系數不斷提高,世界性經濟傳遞加速,相互依存加深。但由于各國經濟上的差異,經濟部門和結構的不均衡發(fā)展,再加上冷戰(zhàn)結束后世界多極化發(fā)展,世界市場上的競爭范圍擴大,競爭手段日益多樣化、科技化。

5.新的世界多邊貿易體制形成。世界貿易組織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并開始運轉,為今后的全球貿易提供了最基本的規(guī)則,并負責實施多邊貿易協議,定期審議各成員的貿易政策,統(tǒng)一處理貿易爭端,加強與其他國際機構的合作。它不僅強化了關貿總協定原有的規(guī)則,管理協調的范圍更加廣泛,還建立了透明度更大的貿易爭端調解機制,可以說世界貿易組織的成立意味著世界貿易新格局的形成、全球貿易自由化的大發(fā)展、國際經濟合作新時代的開始。

6.世界經濟區(qū)域集團化的趨勢進一步加強。在世界政治經濟發(fā)展不平衡規(guī)律的作用下,出于相互合作、發(fā)展經濟、提高談判和競爭力的需要,80年代以來,區(qū)域性經濟貿易集團化趨勢明顯加強。1993年11月1日,歐洲聯盟正式啟動。1994年1月1日,美、加、墨參加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生效。1994年12月10日,美洲34個國家在美國邁阿密舉行美洲首腦會議達成協議,并簽署了《原則宣言》。亞洲、太平洋國家和地區(qū)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加深,區(qū)域合作已被提到議事日程。

二、發(fā)展可持續(xù)貿易的對策

1.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堅持可持續(xù)發(fā)展之路,政府的責任與義務。在我國開展的國際貿易活動中,堅持以可持續(xù)貿易為發(fā)展戰(zhàn)略,離不開政府的本論文由整理提供宏觀導向作用。一是積極參加國際環(huán)境與貿易領域的活動,加強相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我國應該充分發(fā)揮貿易大國的優(yōu)勢,在與廣大發(fā)展中國家協調一致的基礎上,堅決抵制綠色保護主義,維護發(fā)展中國家的利益。在同主要貿易伙伴國的合作中,熟悉其環(huán)保立法和貿易政策,深入研究WTO相關的環(huán)保條款和規(guī)定,從而盡量避免綠色條款對出口的不利影響。在我國無端遭受綠色壁壘時,可以使用適當的法律與經濟措施來保護自己。二是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環(huán)境與貿易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加大執(zhí)法力度,強化環(huán)境管理。我國現行的貿易法中的環(huán)境法規(guī),仍存在諸如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配套的監(jiān)督機制缺失等一系列問題。為了適應全球性的綠色浪潮的需要,就要在結合我國具體國情的基礎上,加強立法,使我國的貿易環(huán)境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加大經貿活動中對國際環(huán)境和資源公約及環(huán)保標準的宣傳力度,發(fā)揮全社會的輿論和監(jiān)督作用,做到執(zhí)法必嚴。三是結合我國人口、資源、環(huán)境的基本國情,積極引導產業(yè)結構調整,優(yōu)化貿易產品結構。必須及時改變傳統(tǒng)的高資本投入、高資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粗放型發(fā)展模式,堅持可持續(xù)貿易發(fā)展戰(zhàn)略,通過市場機制和技術進步來實現經濟的高速增長。以國際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社會、生態(tài)、經濟效益為中心,通過開展貿易,大量引入國外先進要素,大力發(fā)展高新技術產業(yè),實現產業(yè)結構的戰(zhàn)略性調整,建立合理的進出口商品結構。四是積極推行環(huán)境標志制度,借鑒國外經驗,逐步實現環(huán)境成本的內在化。超級秘書網

2.在可持續(xù)貿易的戰(zhàn)略選擇中,企業(yè)的責任與義務。一是大力推廣綠色營銷觀念??沙掷m(xù)發(fā)展戰(zhàn)略要求企業(yè)通過生產模式的轉變和管理方式的創(chuàng)新,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打破傳統(tǒng)上對污染的末端治理方式的局限,加強源頭控制和全過程控制。綠色營銷是在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指導下的新型營銷觀念,要求企業(yè)應該根據環(huán)境保護標準來選擇生產所需的技術、原料、制造工藝、產品設計和包裝工藝,以及用后廢棄物處理等整個生產、銷售、消費的過程。二是積極開發(fā)各種綠色產品。我國企業(yè)應該加大對新技術的研發(fā)投入,同時還要注意學習國外先進的環(huán)保經驗,將環(huán)保思想融入到整個生產過程的方方面面,在綠色營銷策略的指導下,開發(fā)出對環(huán)境無危害或危害極小,有利于資源再生和回收利用的各種綠色產品。三是認真借鑒學習國外相關行業(yè)的綠色經驗。我國出口企業(yè)堅持貿易的可持續(xù)發(fā)展之路起步較晚。如果能夠認真研究國外同行的綠色案例,積極學習綠色管理,大力引進綠色技術,無疑會使我國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企業(yè)少走很多彎路,從而以更少的代價,探索出一條適合自己的可持續(xù)貿易之路。四是加強激勵機制,吸引綠色型人才加盟。一方面,綠色型人才熟悉國外的綠色法律法規(guī);另一方面,綠色型人才懂得如何進行綠色管理,開展綠色生產。因此,綠色型人才的引入,可以使我國出口企業(yè)成功避開國外的綠色壁壘,真正將發(fā)展可持續(xù)貿易的思想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第5篇:國際貨物貿易的特點范文

一、引言

服務貿易是我國實施對外開放戰(zhàn)略的重要領域,是深度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途徑。我國的服務貿易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經過多年的發(fā)展,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服務貿易促進體系。1982年我國的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僅為44億美元,而2012年已達到了4705.8億美元,增幅達到106倍。根據世貿組織公布的2012年各國服務貿易新的排名,我國全球排名提升到第三位。其中,出口1910億美元,同比增長4.5%;進口2805億美元,同比增長17.8%;進出口總額同比增長為12.3%,超過世界服務進出口平均增幅10.3個百分點,占世界服務貿易總量的5.6%,同比提升了0.5個百分比1。

服務貿易被WOT納入全球的貿易自由化體系之中,將商業(yè)存在作為服務貿易內容之一,發(fā)達國家對覆蓋率的承諾為81%,而轉型經濟體則為66%2。伴隨我國服務貿易的發(fā)展,各種發(fā)展因素也在變化,對我國服務貿易安全運行產生了極大影響。2011年起,全球經濟面臨新一輪危機,大部分主要經濟體先行指數持續(xù)走低,為了轉嫁經濟發(fā)展的矛盾,保護主義貿易政策越演越烈,貿易救濟措施與日俱增,中國的涉案數量也在不斷增加。與國際貨物貿易相比,國際服務貿易的標的物具有無形性、消費和生產過程的同步性和不可儲存性,國際服務貿易本身表現出難以監(jiān)管的特性,而非關稅壁壘的實施本身又具有靈活性和隱蔽性,在服務貿易這種特定領域尤為突出。特別是服務貿易涉及領域眾多,包括銀行、保險、電信、運輸等關系國家安全的領域,貿易救濟措施的提出影響面更加廣泛。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統(tǒng)計,服務貿易的壁壘有2000多種,可分產品移動壁壘、資本移動壁壘、人員移動壁壘和商業(yè)存在壁壘等四種形式。在壁壘眾多的貿易環(huán)境中,貿易摩擦不可避免。截止2011年,世界各國的服務貿易摩擦案件共21起,大部分集中在分銷服務、金融服務和通用服務這三個領域。涉及中國的有6起,其中4起由美國發(fā)起,并且全部以中國敗訴而告終。

二、我國服務貿易發(fā)展現狀及摩擦誘因分析

(一)國際比較總量小,市場份額較低

2012年我國服務貿易排名為世界第三,排位僅次于美國和德國,但我們也應該清醒的看到,與發(fā)達國家比較而言,中國服務貿易還處于發(fā)展的初期階段。源于大國優(yōu)勢,我國的經濟規(guī)??偭看蟮珖竦恼w收入水平不高,消費需求主要為實體標的物,對服務則顯不足。目前我國經濟更多依靠于工業(yè)增長的支撐,服務業(yè)很難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

根據統(tǒng)計,我國2012年服務進出口總額為4705.8億美元,占世界服務貿易進出口的5.6%,在我國的對外貿易總額中占比10.8%。相比而言,美國的服務貿易2012年出口和進口在世界服務貿易中占比分別達到14.13%和9.9%3。從增長率來看,我國服務貿易主要依靠進口拉動,2012年服務貿易進口增長率達到23%,遠超過世界平均的9%,而出口增長率則為7%,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我國是人口大國,服務貿易的載體主要為自然人,如果按照人均計算的話,這個比值懸殊則遠不止于此。

美國的服務貿易份額一直占據領先,1980年美國的服務貿易進出口就占世界服務貿易的14.6%4,2000年增長為18.5%,之后存在波動性下降趨勢,直至2012年為12.07%。除此以外,世界其他國家的服務貿易占比均在10%以下。從發(fā)展趨勢來看,中國具有較好的表現,但絕對份額仍較低。

(二)服務貿易仍傾向于傳統(tǒng)行業(yè),比例失衡

我國服務貿易仍然以勞動密集型的傳統(tǒng)服務業(yè)為主,如2012年運輸、旅游兩項出口額合計達到我國服務貿易的58.8%,比上年增加2.2個百分點。而電影音像、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金融服務、通信服務等具有高端服務特定的領域則只有很少一點份額,有的甚至不足1%,2012年四項合計也僅為2.5%,而美國的金融服務單項在2009年就占8%。

從長期發(fā)展趨勢來看,計算機和咨詢服務的份額增長較快,分別從1997年的0.3%和1.4%增長為2012年的7.6%和17.6%,出口額增長率也保持較高水平的穩(wěn)定發(fā)展,但絕對份額量仍很低,與發(fā)達國家相比有很大差距。比如軟件運營服務(簡稱為SaaS),北美和西歐發(fā)展的較早,雖然近幾年所占的比重呈下降的趨勢,但仍擁有了全球SaaS營業(yè)收入的85%。

(三)服務貿易持續(xù)逆差,競爭力較弱

我國1997年服務貿易逆差為32.2億美元,之后逐年遞增,2012年逆差高達896億美元,比上年增長62.3%,創(chuàng)歷史新高。美國是世界上最大服務貿易國,2012年實現服務貿易進出口超1萬億美元,順差2080億美元。在服務貿易出口前十名的國家和地區(qū)中,中國是少有的幾個逆差國之一,并且位居逆差之首。中國服務貿易的最大順差項目來源于咨詢服務,其次為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建筑服務以及其他商業(yè)服務,通信和金融服務的順差額僅為2%。其中,建筑服務和其他商業(yè)服務的順差額較上年分別減少了27.9%和14.1%。逆差主要來源于運輸服務、旅游服務、保險服務以及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在一定程度上反應了我國在國際航運、先進技術等方面處于競爭劣勢。

國際上衡量服務貿易競爭力的指標有很多,其中貿易競爭優(yōu)勢指數(TC指數)是最常用的測度指標之一。該指數用出口和進口之差與出口和進口之和的比值來衡量,其取值范圍為(-1,1),兩個極端值分別出現于某項貿易完全進口沒有出口或者完全依靠出口拉動。我國的TC指數在1992年-2012年間一直為負值,且出現逐年下降的趨勢。根據歷年我國服務貿易進出口額整理出以下分行業(yè)的TC指數統(tǒng)計表,同樣能夠看出,我國服務貿易的競爭劣勢主要體現在專有權利、保險服務、電影音像、運輸服務以及旅游服務。其中以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最為明顯,幾乎達到了負向極值。需要提出的是旅游業(yè)的TC指數近兩年出現了大幅滑坡,主要源于國際經濟危機影響深遠,入境旅游者數量下降,而國內的旅游需求特別是境外旅游需求卻有明顯提高,雙向共同作用使我國旅游貿易競爭優(yōu)勢陡然下降。

(四)國內服務貿易相關法律不完善,管理體制不完善

我國目前缺乏針對服務貿易的立法,主要是以《對外貿易法》為基礎。在《外貿法》的第四章中規(guī)定了國際服務貿易,確立了國際服務貿易的基本原則。除此以外,特定服務部門也各自頒布了法規(guī),如《人民銀行法》《保險法》《海商法》等,但各立法部門大都從本部門的利益出發(fā),使服務貿易整體上存在立法不統(tǒng)一的狀況,并且各項立法基本只針對“商業(yè)存在”,而忽視了GATS所規(guī)定的其余三種。而有些部門則存在立法的空白,如旅游、商業(yè)服務等,問題層出卻無法可依,不利于行業(yè)發(fā)展,也無法適應GATS框架下對服務貿易發(fā)展的基本要求。同時,我國的服務貿易部分法律法規(guī)與國際慣例存在不一致性,很容易產生貿易糾紛,并招致貿易摩擦。

我國服務行業(yè)由商務部統(tǒng)一管理協調,但中央和地方之間對于服務貿易政策和規(guī)章存在差異性,不同部門之間的權利存在交叉,又很難協調,這樣就導致管理成本增加,管理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也容易產生行業(yè)壟斷。

三、貿易摩擦對我國服務貿易安全發(fā)展的影響

(一)正面影響

其一,在當今的服務貿易發(fā)展階段中,知識和技術的軟產品在國際貿易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因其具有高創(chuàng)新性、高互動性以及高附加值等特點,成為發(fā)達國家服務貿易的主要發(fā)展方向。頻繁的貿易摩擦也迫使我國必須要大力提高服務產業(yè)鏈的整體競爭力,提高服務貿易的技術含量,使之向微笑曲線兩端延伸。比如我國長久以來在知識產權方面一直不夠重視,我國對于服務商標的注冊從1993年才開始,20年的歷史發(fā)展,還沒有具有廣泛國際影響力的服務商標。侵權案件的屢屢發(fā)生,使我國政府和企業(yè)逐步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服務貿易發(fā)展“十二五”規(guī)劃綱要》中就明確提出要重視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在服務貿易領域的應用,并作為我國服務貿易向高層次發(fā)展的有力支撐。2013年中國(北京)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京交會還設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保護辦公室及投訴臺,并最終保證了知識產權“零投訴”。

其二,貿易摩擦也迫使我國服務貿易部門提高行業(yè)指導,完善法律制度、建立應對體系。通過涉華服務貿易摩擦案件的分析,不得不承認我國的服務貿易法律法規(guī)存在很大缺口,國內行業(yè)法規(guī)也與國際慣例無法接軌。比如在中美出版物市場準入案中,美方認為我方有16個法律文件不符合GATS的規(guī)定,并因此對其進行指控和審查,其中不乏國務院和有關部委所頒布的法律文件,涉及廣電總局、文化部、商務部、信息產業(yè)部等7個部委。除了不規(guī)范的法律法規(guī),我們同樣認識到法規(guī)缺失的問題。服務貿易摩擦的頻發(fā)迫使我國相關部門加強規(guī)范的管理及對各地服務貿易工作的指導。在以上案件發(fā)生之后,我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即于2009年11月了《關于下發(fā)音像(電子)出版業(yè)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并計劃在兩年內對國內的音像業(yè)進行改革。又比如2012年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完成了《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對文化產品的出口進行規(guī)范和制約,同時《中醫(yī)藥服務貿易發(fā)展若干意見》的出臺也能夠幫助鞏固行業(yè)發(fā)展的基礎,促進整體競爭力的提高。這足以看到貿易摩擦帶給我們的緊迫感,也促使我國相關部門加大改革力度,通過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來推動服務產業(yè)的規(guī)范發(fā)展。

其三,通過對貿易摩擦的積極應訴可以提高企業(yè)知名度、擴大影響,幫助企業(yè)贏得更大市場。2012年,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因為懷疑HUAWEI(華為)和ZTE(中興)危害了美國的“國家安全”而建議阻止其在美所開展的相關投資貿易活動,在此之前,美國政府也曾多次以國家安全為由阻止HUAWEI和ZTE進入美國市場。之后作為該案的延續(xù),美國的專利經營公司(TPL)又對包括以上兩家公司在內的中國通訊企業(yè)的芯片提出了專利侵權。經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的初步裁定,認為被訴中國企業(yè)并未違反美國337條款的規(guī)定,沒有侵權行為。HUAWEI、ZTE則因此而擴大了國際影響力,在歐洲市場的開拓計劃更加順利,英國、法國等國家對中國的通信等企業(yè)表示出歡迎姿度。這個案例的成功也為那些受制于“美國貿易壁壘”的中國企業(yè)提供了很好的借鑒經驗。

(二)負面影響

其一,我國很多服務貿易部門的發(fā)展尚不成熟,在努力自我發(fā)展的同時還要應對國外的貿易摩擦糾紛,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使企業(yè)應接不暇。為了達到國際較高的技術標準,企業(yè)不得不加大國外設備的進口以及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引進,運營成本的提高增加了企業(yè)的發(fā)展瓶頸,削弱了其國際市場競爭力。這對于尚處于幼稚發(fā)展期的我國服務貿易行業(yè)來說極其不利,市場準入門檻的提高,甚至使我國某些服務貿易企業(yè)因無法達到較高的國際認證標準而被拒之門外。以運輸業(yè)為例,國際海事組織(IMO)和國際民航組織(ICAO)制定了一系列的管制標準,比如航空運輸中航空器的噪音、航空器的操作、發(fā)動機排出物等,以及海運中對于船只污染、船只號碼鑒定、海員的培訓認證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規(guī)定,我國運輸企業(yè)因為很多技術標準無法達到而被拒之門外。

其二,叢生的貿易壁壘使我國的服務貿易產品范圍隨之減少,不僅阻礙了服務貿易的發(fā)展、損害了企業(yè)的實際利益,更拉大了服務貿易逆差,不利于我國服務貿易的收支平衡。比如在旅游行業(yè),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等東南亞地區(qū)都限制了外國投資的旅游企業(yè)所占股份,通常不允許控股;如若在印尼提供旅游咨詢服務,則該公司必須注冊為印尼的企業(yè),并采用合資、聯營等方式;新加坡對外國在新設立的旅行社不給予國民待遇,俄羅斯、歐盟在這方面也存在限制。在建筑行業(yè)問題也很突出,我國的企業(yè)曾參加阿富汗喀布爾-坎大哈公路等工程的修復項目的投標,就因為投標主體是國營企業(yè)而受到限制。再如,在 2007 年下半年,德國勞工局要求所有申請赴德工作的中國廚師,必須持有職業(yè)學校的畢業(yè)證書,這個新規(guī)定加大了通過獲得簽證到德國從事廚師職業(yè)的難度,也給我國“輸德廚師”特別是湖南省的“輸德廚師”國際服務品牌帶來負面影響。

其三,貿易摩擦易于引起貿易糾紛和貿易戰(zhàn),減少整體社會福利。服務貿易壁壘較之貨物貿易壁壘更加隱蔽,這也使局面愈發(fā)錯綜復雜,貿易報復行為隨之發(fā)生,影響了各國的經濟和政治關系。近幾年來,對于不同國家的勞務簽證、證書標準認同、市場準入等方面的糾紛頻頻發(fā)生。如始于2007年4月的中美出版物市場準入案,雖然我國于2009年9月22日提起上訴,但世貿組織最終于2009年12月21日仍認定認為中國對進口電影、音樂和圖書的限制存在違規(guī)行為。這個歷時1年8個月的服務貿易案例成為中國自2001年加入WTO之后最大的一次失利,外國電影公司可以不通過中國電影集團公司而直接向中國的電影院發(fā)行電影,這也嚴重影響了中美之間的貿易和政治關系。再比如,位于江蘇省的華奇化工有限公司在2012年剛進入美國市場時,就被USITC以盜用商業(yè)機密為由發(fā)起337調查,該公司為此付出的應訴成本已超過1000萬美元,同時也喪失了很多商機,企業(yè)聲譽受到影響。

四、 中國服務貿易發(fā)展應對貿易摩擦的主要對策

(一)完善服務貿易法律體系,建立救濟保護機制

我國關于服務貿易的法律體系還處于雜亂無序的狀態(tài),要使之系統(tǒng)化,最重要的是解決統(tǒng)一性和整體性的問題。對于現有的法律,應根據經濟發(fā)展需要和服務貿易產品的更新及時調整修改,同時應認真研究GATS相關規(guī)定以及國外關于服務貿易各方面的法律,促進有序競爭,使企業(yè)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做到有法可依,擴大政策的透明度,讓服務貿易企業(yè)能夠通過專門的渠道獲得相關信息并等到幫助。在建立健全的法律體系的同時,更應該加大執(zhí)法力度,增加企業(yè)的違規(guī)成本。面對國內外的激烈競爭,政府應加大監(jiān)管的力度,對違規(guī)企業(yè)進行嚴厲懲罰,事前監(jiān)管和事后監(jiān)督相結合,防微杜漸,打破諸侯割據的地方保護主義禁錮,凈化市場環(huán)境,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權,兼顧地方政府的靈活性和積極性以及中央政府的權威性和全局性,形成良性競爭的發(fā)展格局。

我國作為世貿組織的成員國,已經做出了多項服務貿易的開放承諾,面對外國強有力的競爭,國內的服務企業(yè)一時很難招架,必然導致弱者更弱。我國應建立梯度逐步開放的制度以及開放評估體系,系統(tǒng)評價開放收益及風險,同時建立相應的產業(yè)救濟和保護機制,充分運用世貿組織的各項條款,減少目前被動應對壁壘的狀況,修訂并完善《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guī)則》,在相關產業(yè)受到損害時能夠找到自我保護的合理方法和途徑。

(二)優(yōu)化服務產業(yè)結構,促進產業(yè)升級

現階段,我國的服務貿易主要集中于滿足消費需求,而生產業(yè)卻十分欠缺,這也成為我國服務貿易巨額逆差的一個重要因素。勞動密集型產業(yè)一直是我國的優(yōu)勢產業(yè),從資源稟賦角度考慮應大力發(fā)展,但這并不意味著相應競爭力的提升。目前資金和知識技術的比重不斷增加,很多服務貿易的產業(yè)都減少了對勞動力稟賦的依賴,如果沒有強有力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原始的資源稟賦優(yōu)勢,也無法因此而獲得競爭優(yōu)勢的提升。為了保證服務行業(yè)的高層次、可持續(xù)發(fā)展,我們必須加快服務產業(yè)中資金和知識技術的梯度轉移,同時加大服務業(yè)由消費向生產的轉化力度,以此優(yōu)化和提升服務產業(yè)結構,加強整體競爭力。

我國在傳統(tǒng)服務行業(yè)中具有一定優(yōu)勢,在鞏固原有優(yōu)勢并深入強化的前提下,也應該尋求新的增長點,比如通信、計算機和信息服務、金融等具備較高知識、技術含量的現代服務貿易,根據《服務貿易發(fā)展“十二五”規(guī)劃綱要》的要求,力爭在2015年使其占比超過45%。我國也不乏具有中國特色的服務,比如中醫(yī)藥、文化藝術、體育等,應該通過多途徑進行弘揚,順應市場要求,擴大其影響力和競爭力。

(三)推動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協調發(fā)展

為了使服務貿易和貨物貿易平衡發(fā)展,不僅要大力發(fā)展服務貿易,彌補短板現象,更要使二者能夠優(yōu)勢互補、共同促進,在彼此發(fā)展的過程中尋找利益增長點。我國的貨物貿易雖然在總量上處于優(yōu)勢,但大多來源于低附加值、低利潤點商品的出口,可以通過服務行業(yè)的發(fā)展來延伸產品出口的價值鏈,同時可以通過進口國外先進技術和專利,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產品技術含量,促進我國貨物貿易出口結構的升級,擺脫目前“中國制造”的尷尬局面。

另外,充分利用我國在貨物貿易方面的優(yōu)勢,擴大發(fā)展與貨物貿易相關的服務業(yè),比如在貨物貿易的操作中運輸、保險、金融等行業(yè)不可或缺。目前很多貿易公司都使用國外具有更高水平專業(yè)人員以及更完善系統(tǒng)服務的外國公司,在積極提高國內相關產業(yè)服務能力的同時也應通過一定政策傾斜來鼓勵企業(yè)優(yōu)先選擇國內的服務企業(yè)。推動“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qū)”的建設,以政策創(chuàng)新來帶動多行業(yè)聯動發(fā)展,促進商貿、金融、航運的大融合,提升服務型經濟的發(fā)展水平。

(四)推進服務業(yè)集聚發(fā)展策略,提升整體競爭力

現代服務業(yè)的發(fā)展與服務業(yè)集聚有著密切的聯系。有研究表明,服務業(yè)的集聚以及效率的提高能夠產生較為明顯的空間溢出效應,在促進產業(yè)調整、規(guī)模經濟、擴大就業(yè)等方面均有較大貢獻。我國的服務業(yè)集聚具有明顯的行業(yè)和地區(qū)差異,呈現多層分布的特征。例如,上海的服務業(yè)集聚區(qū)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城市的服務功能,并且具有示范作用,帶動了周邊的發(fā)展。各集聚區(qū)應該根據地域特點,依托行業(yè)內的大型龍頭企業(yè),集合優(yōu)化資源,完善配套,提升城市形象,強化區(qū)域產業(yè)能力的同時增加整體競爭力,適時推出區(qū)域服務品牌,并逐步擴大品牌影響力和國際市場知名度,打造“中國服務”品牌,不斷提升國際市場的開拓能力。

(五)加強勞動力培養(yǎng),增加高端人力資源儲備

我國具有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但整體素質水平并不高,高素質的服務從業(yè)人員欠缺,呈現結構性失調。在服務貿易國際化、經濟市場化的大背景下,“知識”的力量尤為突出,服務貿易的特點也決定了知識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yè)及相應的人才是競爭的焦點。對于現有的服務行業(yè)從業(yè)人員應加大培養(yǎng)力度,并且使培訓常規(guī)化、制度化,提高員工工作技能和服務水平;同時積極與高等院校進行合作,通過“工學結合”的教學模式將潛在員工的培養(yǎng)成本外化,提高畢業(yè)生的就業(yè)率和就業(yè)質量,有針對性的進行“訂單式”培養(yǎng),促進企業(yè)與高校之間的互利雙贏。拓寬培訓渠道,將國外先進的服務行業(yè)管理經驗為我所用,合理引進海外人才,鼓勵國外留學人員回國創(chuàng)業(yè),同時營造優(yōu)良的競爭環(huán)境和企業(yè)文化,保持優(yōu)質人力資源的相對穩(wěn)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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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服務貿易發(fā)展報告[M].北京:中國商務出版社,2012年.

第6篇:國際貨物貿易的特點范文

1.知識產權保護的開放性趨勢增強

在TRIPS等多種關于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中規(guī)定,WTO的成員國要統(tǒng)一接受知識產權多邊保護規(guī)則,這樣就形成了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統(tǒng)一規(guī)范性體制。在這種背景下,各發(fā)達國家紛紛修改和調整本國知識產權法,力求繼續(xù)主導知識產權國際制度的走向。如2011年9月,奧巴馬簽署《美國發(fā)明法案》,表明新修訂內容將陸續(xù)開始發(fā)揮作用。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后,我國相繼制定并修改修訂多次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技術合同法、信息網絡傳播權,從而逐步形成開放性、國際化的現代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

2.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不斷提高

隨著知識產權密集型的產品不斷發(fā)展和最新科學技術的運用,知識產權的應用領域和保護水平不斷提高,如技術秘密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詳盡并適用于特定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法等,保護期限較之以前延長。但是,將技術標準和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保護水平的提升和提高也就形成了新型技術壟斷。如我國近些年來3G移動通信標準、華為思科事件等,充分反映了國際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下的貿易保護壁壘。

3.知識產權審查國際化

發(fā)達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有著諸多共同利益,以共同應對發(fā)展中國家的商品模仿行為,因此它們更為積極推動知識產權審查國際化,以求得更多由于知識產權保護設置而帶來的利益。專利審查的國際化和保護統(tǒng)一聯盟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審查效率,降低了各國付出的成本。同時,也對傳統(tǒng)的知識產權“地域性”原則產生了沖擊。

二、知識產權發(fā)展戰(zhàn)略不斷提出

目前,越來越多的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提出了振興國內經濟和提升國家國際競爭力的知識產權發(fā)展戰(zhàn)略。這主要是一國經濟的發(fā)展中知識產權發(fā)揮了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如獲得產業(yè)集群效應,擴大一國的貿易范圍、形成一國的競爭優(yōu)勢等明顯的戰(zhàn)略優(yōu)勢。一些諸如美國為代表的知識產權大國,為了繼續(xù)保護和擴大本國知識產權和國際競爭力,通過雙邊、多邊等談判等形式形成最適合本國當前發(fā)展的知識產權發(fā)展戰(zhàn)略。

第7篇:國際貨物貿易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國際貨物貿易 風險轉移 國際貿易術語

一、風險轉移及其意義

風險轉移制度中的風險主要是指貨物高溫、水浸、火災、嚴寒、盜竊或查封等非正常情況下發(fā)生的短少、變質或滅失等損失。這里的“風險”一般須符合兩個基本特點:首先,這種損失并不是因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的的違約造成的,也就是說任何一方當事人對此損失都無過失。其次,這種風險是當事人不可預見的,具有不確定性;在商業(yè)貿易中的正常風險,如貨物行情的漲跌等并不包括在內。

風險轉移的關鍵是從何時起風險開始轉移。各國的一般原則是風險在哪一方,就由該方承擔此種損失。所以,在賣方把風險轉移給買方之前,如果貨物發(fā)生了意外損失,此損失應由賣方承擔,即使賣方已把貨物托運交付給買方也不能因此而免去其交付義務。反之,如果貨物意外損失發(fā)生時風險已經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則貨物因意外事件造成的損失應由買方承擔,買方不能以此拒絕承擔其應負的負款義務和其他相關義務。

可見,風險轉移密切關系到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堵摵蠂鴩H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四章對風險轉移問題的專門規(guī)定,以及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下簡稱《通則2000》)就13種貿易術語對風險轉移的相關規(guī)定也可見其重要性。

二、風險轉移的時間

風險轉移的時間即風險于何時起從賣方轉移至買方。對于這個問題,各國理論不盡相同。歸納起來,大概有三種:

1.以合同訂立的時間為轉移時間,羅馬法和現代的瑞士債務法典(第185條)都采取這一原則。

2.以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為轉移時間,英國貨物買賣法和法國民法典體現了這一原則。

3.以交貨時間為轉移時間。美國、德國的法律、《公約》、《2000年通則》,以及我國《合同法》均采用了這一原則,即所有權與風險相分離的方法。《公約》第四章對此做了專門規(guī)定。

三、國際貿易術語對風險轉移時間的影響

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采用了《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貿易術語,則風險轉移的時間應按這些貿易術語的規(guī)定來確定,而不按公約的規(guī)定來確定。不同的貿易術語下,規(guī)定了不用的風險轉移時間。在國際貿易中,最常采用的就是FOB、CFR、CIF三種貿易術語。根據《通則2000》的規(guī)定,這三種貿易術語下風險都于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但如果選擇了CPT或者CIP時,則風險轉移的時間為貨交買方的時間。所以在貿易買賣中,合同中要注意貿易術語的正確使用,以規(guī)避己方的風險承擔。

四、交貨狀態(tài)對風險轉移的影響

貨物劃撥合同項下,即物的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重要前提。特定化貨物,指物的劃撥,是通過對貨物進行計量、包裝、加上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fā)出通知等方式表明貨物已歸于合同項下。在實踐中,通常情況下賣方對非特定物特定化可以采取的辦法有:1.賣方可以在貨物包裝上打上標記,標明目的港和收貨人、貨物品名、產地等等;2.在提單上載明買方為收貨人或載明貨物運到目的地時應通知某一買方;3.在貨物為散貨,同時所裝運的貨物又是為履行多個合同,或者賣方未采取以上兩種辦法的情況下,賣方就必須向買方發(fā)出一份具體指明貨物情況的發(fā)貨通知。

五、當事人違約對風險轉移的影響

從交貨時間起,風險轉移于買方,這是國際慣例的一般規(guī)則。但是假若有違約行為的發(fā)生,則此規(guī)則不適用。所以違約行為對風險轉移將產生不同的影響和結果。

1.買方違約對風險的轉移的影響。按照《公約》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如果賣方已按約定的時間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而買方沒有在適當的時間內接受貨物,即使他沒有實際占有貨物,風險也自貨交他處置時轉移.《2000年通則》也做了相似的規(guī)定,如在CFR術語條件下,買方一旦有權決定裝運貨物的時間和目的港,買方必須就此給予賣方充分通知,若買方未履行此義務,則風險提前至約定的裝運日期或裝運期限屆滿之日起轉移。

2.賣方違約對風險轉移的影響?!豆s》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在合同履行中如果賣方違約,會對風險轉移影響,買方可拒絕履行支付價款義務。同時,《公約》第七十條規(guī)定:“如果賣方已根本違反合同,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和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不損害買方因此種違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種補救辦法?!睂τ诖艘?guī)定的理解,第一,該條款適用于賣方根本違約的情形;第二,按此規(guī)定,賣方根本違約不影響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和第六十九條的風險轉移規(guī)定;第三,賣方根本違約不損害買方不損害買方因此種違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種補救辦法,但對于買方采取的不同補救辦法對風險轉移的影響卻未提及。

根本違約在實踐中表現為兩種情形:一賣方不履行交付或者未按約定的時間交付;二賣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由于前種情形賣方未交付貨物,風險當然有賣方承擔。學界中有爭議的是對于第二種情形風險是否轉移。筆者認為,若買方出于經濟和效率的考慮,接受了貨物并采取了與之不相抵觸的違約救濟辦法,則根本違約不影響風險轉移;但買方因此種違約而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時,風險由賣方承擔。因為風險劃分的標準是貨物是否完成交付而不考慮其他因素。因此,原則上只要賣方完成交付,買方接受貨物且將來也不撤消對貨物的接受,則風險由買方承擔。而在此之外,買方采取的各種不與接受貨物相抵觸的違約救濟辦法,則屬于違約責任問題。

參考文獻:

[1]余勁松吳志攀主編:《國際經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7月第2版

第8篇:國際貨物貿易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 國際服務貿易 合作教學 教改與創(chuàng)新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s.2016.02.045

1 課程的定位與目標

全球服務貿易是不同國家間交換金融、旅游、運輸等重要服務領域的一種貿易形式。基于世界經濟發(fā)展迅猛,全球服務貿易超越貨物貿易的背景下,“國際服務貿易”成為了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yè)重要的新興課程。過往的教學理論中,貨物貿易的教材成主體,而“服務貿易”課程只是本專業(yè)貨物理論的延伸,隨著全球服務貿易發(fā)展的深入,“國際服務貿易”課程在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yè)的課程體系中將發(fā)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國際服務貿易”課程設置是讓學生系統(tǒng)掌握服務業(yè)發(fā)展與服務貿易相關理論、政策,以及目前全球服務貿易領域的問題,了解并熟悉國際服務貿易政策、措施的研究及其趨向,使學生能在社會的實踐中合理應用。教學的目標是使學生具備有綜合思辨能力,在服貿活動中合理地運用服務貿易的協定、規(guī)則來解決實際問題。

2 課程教學內容存在不足的地方

2.1 課程內容系統(tǒng)不夠完整

“國際服務貿易”是新開設且時間較短的課程,內容認識較淺有待深化。如對服貿主要服務類的金融、保險、電信等如何應對貿易壁壘措施的案例涉及較少,熱點話題如“服務外包”的形式和特點、發(fā)展趨勢等在教學中則涉及較少且不夠深入,部分教學內容還滯后于現實發(fā)展形勢的需要。因此,學習上學生難以領會相關理論、法規(guī)知識對服務貿易的適用性,難以有效地將服務貿易與國際貿易有機結合并對此有綜合性認知。

2.2 課程認知不足缺乏興趣

“國際服務貿易”課程學時短,學分少,相比其他專業(yè)課要求較低。授教過程中,師生都有懈怠情緒,部分學生對新特點的概念認知模糊沒有形成感性認識,產生“能學多少算多少、聽不聽都無所謂”的想法。比如在講述服務貿易的理論與政策的過程中,部分學生未能認知其重要性,認為如果將來不從事服務業(yè)對外貿易的工作,學了沒有用處,于是,學生對課程缺乏學習興趣,課堂教學缺乏生機、沉悶乏味等現象,上課效率較低。

2.3 課程缺少系統(tǒng)的實踐性

服務貿易是一門可實操性強的學科,與其他貿易類專業(yè)課相比“國際服務貿易”課程缺乏實踐教學。如果在教學中,不斷地灌輸國際服務貿易基本知識、概念,缺乏相應實踐性和模擬操作,學生易產生厭煩情緒。目前服務貿易開設的專業(yè)實驗多是以商品貿易流程展開的沙盤教學,缺少服務貿易中法規(guī)運作及其相關流程操作的實訓培養(yǎng),以至于服務貿易行業(yè)缺乏專業(yè)實操性的人才。

3 課堂合作式教學方法的嘗試

基于“國際服務貿易”課程教學部分內容存在未完善的方面,筆者探研并嘗試一種課堂“合作式”的教學方法,其呈現為:

3.1 教學中注入與時俱進的元素

“國際服務貿易”作為一門新興的重要學科,其授教的內容須與時俱進,跟隨國際貿易時勢的變化。為此教師應全球貿易活動變況,掌握相關理據和數據及時地調整教學內容,課堂中增添與討論實際經濟相關的知識點和關注熱議點,如國際服務外包,貨幣、期貨市場等。注入這些新知識量,與實際緊密結合,充實了課堂新機氛圍,調動學生的興趣和能動積極性。此外,在其他教學場合可加大推介該課程的重要性,讓學生先入為主,認識到“國際服務貿易”無論是從理論層面,還是從實踐層面都是國際貨物貿易的實效補充,以此增強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3.2 運用合作模式學生自成主體

教學中,教師是指導學習的組織者,學生是主導學習的主體。由教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之間等不同要素互動組合形成的模式是多種教學因素和思維理念碰撞融合的一種教學模式,可激發(fā)學生的求知欲,讓學生自覺地學習、合作地學習,加深對知識的理解和運用程度。

實施“國際服務貿易”課程教學中,筆者嘗試采用“合作式”教學方法在教程中插入互動的教學輔助模式,見表1 。合作式教學方法:學習布置分組討論共解疑問演講例舉總結改進等。這種與傳統(tǒng)的教學方法相結合地施教是對現行“國際服務貿易”課程教學內容不足方面的改進和補充。

在國際服務貿易課程教學中,靈活開展一種教學輔助模式,首先是對不同章節(jié)的重要板塊每月安排一次合作式的研討會,學生會被分為不同的學習小組;其次在明確學習任務和合作規(guī)則之后,要求學生自行整理、歸納己掌握的知識,通過組內討論和分享的形式,讓學生自己去發(fā)現問題、分析解決問題。對于集中的個別難點,由教師進行集中講解輔導。隨后學習小組對歸納的知識進行課件制作和討論,最后學生可在每月的研討會上演講匯報,教師對各小組的學習過程和學習結果進行總結評價,推廣好的做法,讓學生受益。

3.3 “合作”教學模式的案例

“國際服務貿易”課堂中,單一灌輸國際服務貿易理論知識,讓學生易厭煩,產生負面情緒,影響教學質量。為了有效地改變這種負面狀況,可開展合作式教學輔助模式,使學生主動、積極地參與到案例討論的過程中,變被動為主動,充分挖掘學生自身特點、調動學生興趣和能動性。

合作式教學輔助模式,教師需熟悉教材內容,并根據主要理論和知識點,針對性地從網絡或書本中搜集和撰寫案例,將主要觀點與所設計“架構”緊密聯系,并采用適當的議題來引導,學生從案例討論中發(fā)現和應用所學知識。如教程中講到“國際服務貿易的自由化”這一章節(jié)時,可以用家樂福或者普華永道等跨國企業(yè)在中國成功經營的案例,讓學生討論國際服務貿易領域的自由開放對國內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影響。教師在授課前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前通知學生,使學生提前了解案件,并提供一些與案例相關的背景知識和查詢相關案例背景的方法,可使學生通過網絡獲取相關同類案例成功與受挫的資料,結合講授的理論知識、貿易規(guī)則,讓學生更好地分析案例的細節(jié)、摸索出其成敗的經驗。實踐告知;合作式教學輔助模式能培養(yǎng)學生對學習的自主能力,運用知識分析能力。

合作式教學輔助模式實施案例分析可以學習小組形式開展,根據學業(yè)基礎、學習習慣和學習目標等差異,組成“組內異質,組間同質”的學生合作小組,并且實行“角色互換、輪流負責”的責任制度,體現學生的責任和能力。如在探討某種國際服務貿易章節(jié)時,在學習小組中選擇學生甲作為組長,而在探討另一種國際服務貿易章節(jié)時,則換學生乙作組長領導組織討論和學習。這樣可避免“搭便車”現象,保證每個學生的積極參與和能力的展現。

此外,小組里案例分析中學生之間持有不同觀點,特別是“熱點”的問題可在課堂上大家討論,把問題擺出,讓師生和學生之間共同探討,達到課內課外互動。如在講授“服務跨國直接投資”的章節(jié)時,可運用“印度服務業(yè)在吸引外資”的案例,讓學生通過印度的例子來認知對中國服務業(yè)FDI的啟示,感受到印度的服務業(yè)吸引外資的措施,總結出實施跨國直接投資所實行的戰(zhàn)略。又如講授“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章節(jié)時,分別給出韓國和葡萄牙在金融服務貿易市場開放改革上兩個成功與不成功的案例,讓學生通過對兩個案例比較,結合所學過的理論知識,討論總結出金融服務貿易市場開放次序方面的經驗。課程講授中通過穿插案例的分析,讓學生能更好地了解實例的來龍去脈,一方面可讓學生對服務貿易的知識點有更深入的認知,另一方面把書本上的服務貿易知識向實踐遷移,活學活用。

3.4 課堂改革創(chuàng)新獲成效

筆者經過兩屆學生的課程教學,從步入到實施的實踐中學生呈現較高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主學習、辯證學習和應用學習的教學氛圍得以空前體現,教改創(chuàng)新的成效表現為:第一,研究表達能力提高。合作式教學,學生研討前須查閱大量資料,掌握第一手材料,并需領會課程的理論概念和知識運用,參與同組研討,隨后學生制作PPT演講課件,觀點要清晰而簡練,語言表達能力得到提高。第二,分析思維得到鍛煉。在合作式教學中,讓學生通過自主地學研和思考,運用理論知識結合現實的經濟社會,主動地訓練分析思維。第三,培養(yǎng)團隊合作精神。合作式教學,是學生以小組團隊形式進行研討,學生的相互支持與配合,是影響學習成效的關鍵。于是,學生們在團結協作積極地收集資料、制作課件、提綱準備、研討計劃、發(fā)言順序等環(huán)節(jié)中,不僅體驗到合作的優(yōu)勢與效果,而且培養(yǎng)了團隊精神與合作能力。

4 結束語

在“國際服務貿易”的教學過程中,普遍存在系統(tǒng)不完整、認知不足、缺乏實用性等問題。筆者在“國際服務貿易”課堂教學改革中,嘗試著一種創(chuàng)新型的合作式教學方法,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和主動性,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可為課堂教學創(chuàng)新改革的深入開展積累一些經驗。

參考文獻

[1] 梁瑞.與課內教學相融合的課外教學方法探究.中國電力教育,2011(27).

[2] 袁永友.獨立學院國貿專業(yè)拓展服務貿易方向探討.對外經貿,2011(12).

第9篇:國際貨物貿易的特點范文

摘要:現在的服裝外貿企業(yè)多以出口為主,業(yè)務性質雖為,會計核算上卻以自營業(yè)務核算,即行內說的“假自營,真”. 在這樣的背景下,企業(yè)會計賬面上所反映的企業(yè)的經濟業(yè)務,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經濟業(yè)務的實質,很多財務分析指標在這里是失去其真正意義。如存貨,外貿企業(yè)通常是見票不見貨的。本文就服裝出口企業(yè)會計核算在制度運行,核算原則等問題進行淺析。

關鍵詞 :服裝出口企業(yè);會計核算;問題淺析

2013 年下半年,我國服裝外貿企業(yè)遭遇了諸多困難,2014 年上半年,形勢似乎依舊不是很明朗。不過2014 年6 月,國家宏觀政策層面方面,央行三年半來的首次降息,可謂意義重大。國家降息對服裝外貿企業(yè)來說無疑是一個不小的好處。企業(yè)的融資難、融資成本過高的問題將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不過,值得欣慰的是企業(yè)自身并沒有坐等,而是利用會計核算、國家的優(yōu)惠政策來自救,使企業(yè)在外貿這條路上長存。

一、服裝出口外貿企業(yè)會計核算的特點

外貿會計核算,簡單地講就是應用于外貿企業(yè)或其他企業(yè)對外貿業(yè)務的一種專業(yè)會計核算。服裝出口外貿企業(yè)會計核算除了適應外貿會計核算的一套制度外,它也依然遵循《企業(yè)會計準則》確定的會計基本假和一般原則、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等,其核算主要圍繞著商品購進、儲存、銷售三個環(huán)節(jié)?!稗D內銷”、出口退稅會計核算是不同于商品流通企業(yè)的會計核算。

二、服裝出口企業(yè)會計核算原則

擁有出口經營權的服裝外貿企業(yè),在處理會計核算業(yè)務時經常涉及到出口商品的流轉、外匯債權債務、銀行結售匯以及出口退稅等問題。由于其行業(yè)的特殊性,使服裝行業(yè)會計核算的服務意識滲透進了企業(yè)各部門環(huán)節(jié)中,遵循著部門間的核算原則,使企業(yè)發(fā)展壯大。

1.服裝出口價格的核算原則

要想替服裝出口企業(yè)會計核算出口成衣的FOB/CFR/CIF的報價,會計人員必須了解出口服裝的價格構成,熟悉各種貿易術語間價格的換算、掌握出口服裝價格核算方法。服裝出口的價格往往表現為單價,單價有計價貨幣、計量單位、貿易術語和單位價格金額四部分組成。在選用計價貨幣核算時會計核算人員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企業(yè)出口商品,盡量使用可自由兌換貨幣核算

在實際業(yè)務中,具體選用哪種貨幣,是由買賣雙方協商而定的,在我國的出口貿易中,大多使用美元作為計價貨幣,使用可自由兌換貨幣,有利于調撥和運用,還有助于在必要時轉移匯價風險。

(2)企業(yè)出口商品爭取使用“硬幣”核算

在我國服裝出口業(yè)務中,作為交易的當事人,在選擇計價貨幣時,就必須考慮其未來的匯價走勢,一般應爭取用“硬幣”作為計價貨幣,即幣值比較穩(wěn)定且趨勢上浮的貨幣,這樣可以在所收到的外匯數目不變的情況下,折算出人民幣數目不變或有所增加。

(3)出口商品計量單位一致性核算

對服裝而言,計量單位一般都用件、套、打等,計量單位應與合同數量條款中所有的計量單位一致,服裝出口報關時也盡量使用合同中的計量單位,避免日后退稅時還要貨物的分割。

2.服裝出口合同條款中的支付條款會計核算原則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guī)定,收取貨款是賣方的權利,支付貨款是買方的義務。賣方希望安全收匯,及早收匯;買方希望延期付款,及早收貨。因此,收匯條款是買賣雙方洽談的一項重要條款,關系到買賣雙方的切身利益。

我國對外貿易貨款的收付,主要涉及支付工具、付款時間、地點及收付方式等問題,企業(yè)要完成以上任務,會計核算人員就必須了解如下知識:

(1)支付工具票據的選擇

服裝出口企業(yè)貨款的收付可以使用貨幣或者票據。貨幣結算是極個別的,僅限于少量的購買,如預付定金、購買樣品、少量賠款等。絕大多數的貨款收付是通過票據進行的。國際貨物中使用的票據主要有匯票、本票和支票,尤以匯票為主。那么,這些票據包括哪些內容,會計人員如何掌握并加以使用就成了會計核算中的重要部分。會計人員不僅要知道各種票據的含義、種類,還要知道貨物貿易中所采用的支付方式等。

(2)支付方式風險比較

目前我國服裝出口企業(yè)所采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匯付、托收和信用證。除此之外,還可以采用隱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和保理業(yè)務等。企業(yè)會計核算人員對不同結算方式的風險大小進行比較,從企業(yè)賣方的角度考慮,認為對收匯更有保障,就選擇哪種結算方式。

(3)支付款項的確定受政策和國際貿易方式影響較大

擁有出口經營權的服裝企業(yè),不僅僅單純的出口服裝商品貿易,還可以選擇來料加工,來樣加工,進料加工等多種貿易方式,各種貿易方式又有相應的優(yōu)惠政策,核算上也有差別。

3.服裝出口企業(yè)銷售收入和商品采購成本的核算原則

出口商品采購是外貿企業(yè)經營的起點,也是外貿企業(yè)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的主要環(huán)節(jié)。因此對外貿企業(yè)出口商品的采購成本的核算必須能夠集中全面地反映其出口商品的采購情況。而企業(yè)利潤是反映企業(yè)經營決策和考核企業(yè)進出口效益的一個重要指標,在現行的會計制度下,自營出口銷售收入入賬金額統(tǒng)一以貨物離岸價(FOB)為標準,即不論發(fā)票價格(成交價格)是哪種,都要以離岸價作為確認銷售收入的基礎;出口則以成交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續(xù)費作為收入。

4.外貿企業(yè)出口退稅會計核算的原則

出口退稅是國家為增強企業(yè)出口商品的競爭力,按著法規(guī)將商品中的間接稅退還給出口企業(yè),從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價格進出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的一種制度設計。但是根據我國國情,結合國內資源狀況。按照出口企業(yè)的不同性質和出口貨物的種類,制定了不同稅收政策和退稅率,出口企業(yè)依據自己企業(yè)的性質和出口的貨物確認本企業(yè)適用的退稅政策,然后根據出口企業(yè)的性質選擇出口退稅的計算方法,目前實施的退稅計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先征后退”;一種是“免、抵、退”。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堅持服裝外貿這條路,并在產品和客源上尋找突破點,或許是眼下外貿企業(yè)最應該思考的問題。此時,企業(yè)運用會計核算來合理避險更顯得尤為重要。外貿企業(yè)只要在各個方面都做到萬無一失,才能在不明朗的大環(huán)境中,找到些許光,照亮企業(yè)未來的路。

參考文獻:

[1]張亞芬.國際貿易實務.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1.

[2]張芝萍.服裝出口貿易學.中國紡織出版社,2012.

[3]馬滕文.服裝貿易實務.化學工業(yè)出版社,2009.

[4]新出口退稅政策對企業(yè)會計核算影響.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