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社會調查的方法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9094-(2017)05C-0011-05
《社會調查方法》是社會工作專業(yè)的核心課程,在社會工作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這是一門操作性很強的技術性課程,一般在第三個學期開設?!渡鐣W基礎》是其最為重要的一門先修課程,《社會調查方法》的學習既為先修課程知識的運用提供信息收集與分析手段,又為后續(xù)課程提供需求調研基礎性知識與分析方法。因此,該課程在整個專業(yè)課程體系中具有承前啟后的重要地位。
該課程能夠幫助學生掌握社會調查的一般程序與具體操作方法,培養(yǎng)學生社會調查和分析能力,進而提高學生收集、處理、分析與利用信息的能力。本課程秉持富有社會工作專業(yè)特質的EPS的教學理念,強調“做中學、學中做”,核心是以崗位能力獲取為目標,并基于實務過程設計課程內容。在實踐教學過程中,通過真實的社會調查激發(fā)學生的學習動機,提高學生的積極性,增強學生的調查實務能力。
一、教學目標
教學目標是指教學活動實施的方向和預期達到的結果,即學生在學習某門課程后,在知識、技能、素質等方面應該達到的狀態(tài)。它是課程教學活動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谌蝿镇寗雍蛯崉諏虻摹渡鐣{查方法》課程要達成三個教學目標,具體如下:
(一)知識目標
《社會調查方法》具體知識目標為:掌握社會調查的基本要素和主要特征;掌握選擇調查課題的標準、途徑和方法;掌握抽樣的主要方法;能夠運用文獻法、問卷法和訪談法實施社會調查;掌握調查方案、問卷設計、訪談提綱、調查報告的主要架構與特點;掌握基本的資料統(tǒng)計與分析方法。
(二)能力目標
《社會調查方法》突出任務導向,通過把學生卷入社會調查過程體系,讓其在完成具體調查課題中掌握技能。具體能力目標包括:能夠設計出滿足調查實際需要的調查方案、訪談提綱、調查問卷;能夠實施具體的社會調查;能夠進行資料統(tǒng)計與分析;能夠撰寫應用性調查報告;能夠根據(jù)調查分析,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問題的對策或建議。
(三)職業(yè)素養(yǎng)目標
在組建項目團隊、選擇調查課題、設計調查問卷、開展實地調查、撰寫調查報告等一系列實踐過程中,促進職業(yè)技能、人文素養(yǎng)、職業(yè)精神融為一體。主要涵蓋三個方面的職業(yè)素養(yǎng)目標:培養(yǎng)學生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內化公正、平等、接納、尊重等專業(yè)價值觀;提高學生交流溝通能力與組織協(xié)調能力,增強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塑造學生規(guī)范嚴謹?shù)闹螌W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風,實事求是的科學態(tài)度,對服務對象認真負責的職業(yè)操守。
二、教學思想――EPS模式
EPS模式率先由香港城市大學資深社會工作教育專家甘炳光博士提出,它綜合運用富有社會工作專業(yè)特色的Empowerment(增能)、Participation(參與)以及Strengths perspective(優(yōu)勢視角)三個重要的概念。
增能(E)是指獲取或發(fā)展個人的權力或能力感,是消除個人對自己負面評價、增加自我價值以及充實自我能力的感覺。本課程通過課堂任務訓練使學生掌握有關社會調查方法的基本程序和相關知識,再通過大量實例的訓練和學生課外實踐,使學生掌握專業(yè)的方法并能熟練運用,提升其專業(yè)能力和專業(yè)自信,使得學生在整個社會調查過程中持續(xù)增能。比如,在講授“選擇調查課題”這一章節(jié)時,要求學生根據(jù)自己在學校的生活與思考,選擇一個合適的調查課題。同學們就選取了兼職狀況、課外閱讀狀況、消費狀況等課題,隨后開展調查,完成調查報告,并呈給院系和職能部門領導審閱。在這個教學過程中,學生得到了創(chuàng)造更新和表現(xiàn)自我的機會,實質參與了學校管理,顯示了自己的個性特征,發(fā)揮了個人應有的作用,體現(xiàn)了個人的價值,也為改善學校風氣貢獻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從而更增強了他們自主學習、自我教育、自求發(fā)展的信心。
參與(P)即強調學生不是教學的跟隨者,也不是執(zhí)行者,而是教學的合作伙伴,可以參與教學活動的策劃與決定,有選擇及決定權。在本課程中,通過鼓勵、引導等充分激發(fā)學生積極參與的意識,把學生切實放在教學活動的主置。從項目團隊組建到調查課題選擇,從概念操作化到問卷設計,從課外實地調查到個案訪談,從統(tǒng)計分析到撰寫調查報告,都力求每一位學生充分參與。通過參與讓學生了解一些弱勢群體的社會處境,了解其中的同齡人的境遇,內化個人價值、尊重、接納、公正等社會工作價值理念。這還培養(yǎng)了學生的平等意識,引導學生在日常生活中踐行平等的真諦,關注弱勢群體,主動幫助弱勢群體。
優(yōu)勢視角(S)即相信人會繼續(xù)成長并有發(fā)展?jié)撃?,不要只看到學生的問題、需要、限制及不足,要多強調他們的長處及優(yōu)勢。學生不只會帶來問題,也會帶來資源和力量。眾所周知,高職學生多數(shù)是高考分數(shù)較低的學生,自我約束能力較低,學習積極性不高,而且經歷了高考的失利后,不能很好地融入新的學習環(huán)境,有的學生還比較自卑。但是高職學生也有顯著的優(yōu)點,比如可塑性比較強、參加活動的積極性較高、學習生活觀念多元、就業(yè)心態(tài)比較務實。這對高職院校教師尤為重要,不能總去抱怨甚至嫌棄學生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而要善于捕捉每個學生所具有的優(yōu)勢、興趣、能力、知識和才華,并因勢利導,把學生的這些閃光點化為教學的重要資源。所以針對社會工作專業(yè)學生的這些特點,在本課程的教學過程中,把教學內容分解成諸多教學活動,讓學生多動手,團隊合作,為風格迥異、具有不同才華的學生搭建一個展示自我、鍛煉自我、發(fā)展自我和體驗成功的舞臺。
三、教學重點與難點
本課程的重點(主要概念與核心知識)主要有普遍調查與抽樣調查、選題的標準、調查設計、概率抽樣方法、非概率抽樣方法、測量層次、概念操作化、量表、問卷的結構、問卷設計的原則與步驟、資料收集要點、撰寫調查報告。
本課程的難點(學生不易理解的知識或不易掌握的技能)主要有選題的途徑和方法、確定分析單位、測量的信度與效度、問卷設計的具體方法、調查員的挑選與培訓、資料分析、撰寫調查報告。
四、教學方法和實施策略
《社會調查方法》是一門社會科學領域非常重要的方法性學科,是理論性與實踐性并重的應用型學科。因此,本課程采取兼具社會工作專業(yè)特質和職業(yè)教育特色的教學方法。
(一)以項目為軸,串聯(lián)單元知識點
在本課程的整體設計中,是以具體項目的實施為載體,也是以完成具體項目為依歸。在教師的指導下,把一個獨立的社會調查課題交由學習小組自己處理,讓學生實際完成一個具體的社會調查課題來達成各單元知識要點的連接、熟練以及運用。在實施過程中,學生在教師的引領下,通過抽簽隨機分成若干個小組,每個小組再抽簽決定或共同商定某個社會調查課題。這樣可以讓每個學生都對整個社會調查過程有一個完整的體驗,并且具體操練社會調查課題,最終實現(xiàn)所獲得的知識和技能融合成一個整體。
(二)以任務為塊,貫穿教學全過程
在每章節(jié)的具體教學活動中,教師按照社會調查活動的一般程序設計具體的可操作的任務,指導學生從選題、調查設計、調查資料的收集、數(shù)據(jù)的處理和統(tǒng)計分析到調查報告的撰寫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實踐活動,提升學生動手實踐能力。在每一章的教學設計中,都布置了讓學生親自動手和參與的任務,并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動員學生“卷入”到社會調查的真實情境中來,促進學生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獲得知識,有力提升了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具體實施過程設計如下:
1.明確工作任務。首先,教師向學生說明將要完成任務的內容與要求,激發(fā)學生的學習動機。例如,在講授《問卷設計》這一章內容時,給學生布置的任務是:每人設計“本組所選調查課題”問卷一份,要求問卷結構完整、題型多樣、題目至少25道。
2.嘗試完成任務。也就是讓學生抱著試試看的心態(tài)去完成具體任務。這樣學生不會有太大的心理壓力,重要的是多了一份親身經歷。例如,在完成“本組所選調查課題”問卷過程中,學生由于自己的知識儲備缺乏而難以保質保量完成任務,體驗遇到的困難和障礙。
3.提出疑問。即讓學生把在嘗試完成任務過程中遇到的疑問和困惑提煉出來。例如,要完成“本組所選調查課題”問卷這一任務,需要了解問卷的基本結構,問卷的常見題型有哪些,在設計問卷時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4.答疑解惑。教師“講授”完成任務所需要的基本知識點,并引導學生查閱課外資料、研讀教材。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講授”并非是教師單純的講解,而是指綜合運用多元的教學手段,如例題講解、案例剖析、小組討論、角色扮演等。
5.回歸任務。學生帶著最新獲取的知識返回到任務,并再次嘗試完成任務。例如,待各小組完成“本組所選調查課題”問卷后,教師安排“習題課”專門點評各小組設計的調查問卷,并給予相應的修改意見,使之不斷完善。這一方面有利于鞏固學生對新學到知識的記憶和理解,另一方面又有利于驅動課堂知識與工作任務的有機整合。
(三)以工作坊為教學組織形式,教學相長
工作坊(workshop)就是一個讓多人共同參與的場域和過程,并讓參與人員在過程中能夠對話溝通、共同思考、進行調查與分析、提出方案或規(guī)劃,共同探討如何推動方案的執(zhí)行。換句話說,工作坊就是通過運用一種比較輕松、有趣的互動方式,將上述事件有機串聯(lián)起來的過程。本課程工作坊主題的選取根據(jù)社會調查的一般過程予以設置。主題如下:選擇社會調查課題、設計調查方案、制定抽樣方案、概念操作化、設計調查問卷、資料收集與處理、撰寫調查報告。
這樣的設計在突出課堂教學的同時,以實戰(zhàn)為導向,推動學生帶著實戰(zhàn)中的問題或需要去學習相關知識,努力尋求解決實際問題的最佳方案。一系列的工作坊主題是實戰(zhàn)的精髓,也是學生演練與實戰(zhàn)的核心內容。這種教學組織形式強調學生的自主學習,積極參與,學生唱“主角”,而老師轉為“配角”,實現(xiàn)了師生角色的轉換。任課教師作為工作坊負責人,總體掌控著學生演練和實戰(zhàn)的步E,有利于培養(yǎng)學生的參與意識和創(chuàng)新能力,有利于促進同學之間的溝通與協(xié)調,還有利于塑造團隊合作精神,更有利于獲得真實的社會調查歷練。
五、考核方式設計
注重平時考核,強化過程控制。為適應新形勢下高職教學發(fā)展需要,更好地實現(xiàn)該課程的教學目標,特別注重教學過程管理。改革傳統(tǒng)的終結性考試方式,突出考核學生的日常訓練,強調階段性成績的積累,督促學生平時好好學習,把學生完成的實際任務列為考核內容。其中,平時考勤占15%、選題作業(yè)占15%、概念操作化作業(yè)占20%、問卷設計作業(yè)占20%、調查報告撰寫占 30%。
六、教學成果與意義
EPS理念引領下的《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的教學設計與實施已經開展了多年,通過自己多年來在實際教學中的探索與思考,已經形成了具有獨創(chuàng)性和實用性,較好實現(xiàn)了人才培養(yǎng)目標的教學設計方案。
(一)開展實地調查,積累校本素材
所謂校本,一是在學校中,二是基于學校,三是為了學校。在學校中,是指學校自身的問題,要由學校中的人來解決,制訂解決問題的方案要在學校內給予有效實施?;趯W校,是強調動員和挖掘學校內部資源,發(fā)動在學校內的師生和員工協(xié)助提供服務。為了學校,是著眼于以改善學校環(huán)境、解決學校所面臨的問題為宗旨。在這種思想的指引下,各調查小組選擇感興趣的、切合本校實際的問題作為調查選題,在教師的指導下組織、實施調查,最終小組成員合作完成專題調查報告。一般來說,每個小組5―7人不等。最后,把學生合作完成的專題社會調查報告反饋給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學生處處長和副院長,為其了解學生情況提供第一手資料。另一方面,這些調查報告還可以作為本人所講授的下一學期《青少年社會工作》課程中“學校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策劃比賽”的項目需求調查,為項目策劃提供現(xiàn)實依據(jù),實現(xiàn)了課程與課程之間的橫向聯(lián)系。例如,2013年9月,學生通過抽簽隨機分成7個調查小組,做了7個課題,內容為本學院外地學生在校適應狀況調查、學生婚戀觀調查、獨生子女生活自理水平調查、學生課外兼職狀況調查、學生對大學生自主創(chuàng)業(yè)看法的調查、學生課余生活調查、學生對社會工作專業(yè)了解度調查。又如,2014年9月,學生通過抽簽隨機分成6個調查小組,做了6個課題,內容為本學院學生課外生活狀況調查、學生消費狀況調查、學生兼職狀況調查、學生利用圖書館情況調查、學生參加專業(yè)社團狀況調查、學生參與公益活動狀況調查。通過讓學生發(fā)現(xiàn)問題、調查研究問題,進而提出對策與建議、促進解決問題,這既讓學校充滿了濃厚的民主氛圍,大大增強了師生的主人翁意識,還讓學生的學習與生活相得益彰,有力地促進了學生的健康成長。
(二)立足社會現(xiàn)實,開展專題研究
社會調查是對社會現(xiàn)象的調查,離不開對社會現(xiàn)實的關注,離不開對社會熱點問題的了解和分析。本課程除了積累校本素材之外,還關注社會現(xiàn)實生活,開展一些專題研究。2012年9月,2011級社工班學生抽簽分成7個調查小組,共同完成一個課題――“關于上海市J區(qū)失獨家庭的調查與思考”,分別從失獨家庭、社區(qū)工作者、計生服務人員三個層面開展調查。最終,師生共同合作完成的專題調查報告《誰來拯救失獨家庭?――關于上海市J區(qū)失獨家庭的調查與思考》榮獲2014年“挑戰(zhàn)杯――彩虹人生”全國職業(yè)學校創(chuàng)新創(chuàng)效創(chuàng)業(yè)大賽一等獎。2015年9月,2014級社工班學生抽簽分成8個調查小組,也是共同完成一個課題――“上海市J區(qū)流動兒童社會融入狀況調查”,分別向流動兒童自身、流動兒童父母以及流動兒童老師開展調查,并完成專題調查報告。筆者指導學生攜該作品代表學院參加2016年“挑戰(zhàn)杯――彩虹人生”全國職業(yè)學校創(chuàng)新創(chuàng)效創(chuàng)業(yè)大賽,榮獲二等獎。一份耕耘,一份收獲。經過師生多年的共同努力與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值得一提的是,2013―2016年,筆者的學生連續(xù)4年在全國高職高專社會工作學生實務能力競賽中成績斐然:2013年,榮獲二等獎2項、三等獎2項;2014年,榮獲二等獎3項、三等獎1項;2015年,榮獲一等獎2項、二等獎2項;2016年,榮獲一等獎1項、三等獎3項。
(三)強調實戰(zhàn)應用,力促知行合一
本課程在具體任務的設計和執(zhí)行過程中,突出實戰(zhàn)和實效。“要想知道梨子的味道,就要親口嘗一嘗”,再好的訓練也不如實戰(zhàn)有力度。通過上述教學活動的設計與開展,激發(fā)了學生的潛能,調動了學生的積極性,實現(xiàn)了課堂所學與課后實戰(zhàn)所用的高度統(tǒng)一。在課外實戰(zhàn)開始后,每次授課,學生都會提出他們小組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或挫折,主講教師與其他組的同學都會給予針對性解答,群策群力,并提出富有建設性的意見。當然,也并不是所有的疑問都能在課堂上得到及時反饋。這也無妨,主講教師可以在課后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微信群或單獨面談等形式與學生一起探討。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社會調查方法》課程的任課教師并不僅僅是一位教師,而是一個教學團隊,但主講教師只有一位。其他的教師擔任調查課題小組的督導,以具體把握社會調查實施的詳細狀況,并同主講老師保持密切聯(lián)系,協(xié)同作戰(zhàn),共同提高教學效果。
這種課堂教學不知不覺間也給主講教師施加了一定的壓力。只有用心備課,具體了解學生課外實戰(zhàn)的詳細情況,充分預估學生的課堂提問,才能給予學生具有針對性的專業(yè)指導,才不至于在課堂實時答疑中陷入尷尬的境地。這要求教師不僅要立足于@個真實的實踐領域,自己更要全身心投入、知行合一,兼具關懷之心和批判之眼。“教學相長”的意蘊在這樣的課堂中得到淋漓盡致的展現(xiàn)。更有意義的是,通過這樣的訓練,可以讓學生在實習之前就積累一定的社會調查經驗,促進了職業(yè)技能培養(yǎng)與職業(yè)精神養(yǎng)成的有機融合。
一、案例教學法
案例式教學法又稱“蘇格拉底式”教學法,主要采用對話式、討論式和啟發(fā)式。1870年,朗德爾出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長時,首次將案例引入法學教育,并大力推廣,這種教學方法被廣泛應用干哈佛大學的法律教學和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yè)教育領域的教學,并成為舉世聞名的“哈佛模式” 的一大特色和內涵。
所謂案例教學,是以對案例的分析解決為主線,通過設置教學問題,激發(fā)學生的求知欲,調動學生積極性,使學生自覺主動地學習教材,掌握原理和方法,形成科學的教育思想觀念的一種教學形式。其中,案例是一種以真實情節(jié)為背景的,對某一個或幾個有意義事件的綜合描述,并借助于圖表、照片、計算機等輔助手段,使人能從中得到某種啟示的例證。案例教學法通過讓學生針對案例充分表達自己的見解,以達到一種高層次認知學 的目標。簡言之,案例教學法就是利用案例作為教學媒介的一種教學方法。
案例教學法是一種互動式的教學方法,可以實現(xiàn)啟發(fā)式教學,能夠極大地促進學生的學習興趣,實現(xiàn)真正的教學相長。它也是實現(xiàn)理論聯(lián)系實際和素質教育的現(xiàn)實可行的途徑。案例教學法在教學中的運用將會在更大程度上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參與積極性,更利于學生掌握理論知識并運用知識解夾實際問題,最終提高教學質量,達到學校教育的培養(yǎng)目標。因此,案例教學讓學生參與教學的方式,使過去灌輸式教學模式的缺點得到克服。
二、案例教學法與傳統(tǒng)教學法的區(qū)別
案例教學法與傳統(tǒng)教學法有著本質的不同,其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教材。傳統(tǒng)教學法通常使用的是固定教科書,教材內容往往比較陳舊,相對社會發(fā)展與科技進步的水平嚴重滯后。而案例教學法中,教師可根據(jù)課程的需要動態(tài)地設計和調整教學案例,及時更新教學內容,以緊跟當前科學技術的發(fā)展。
(2)授課方式。傳統(tǒng)教學法中,課堂講授是教學的重點和中心。案例教學法是教師和學生一起共同參與對實際案例的討論和分析,案例成為構成課堂討論的基礎。龍課堂上組織好案例討論是案例教學中的中心環(huán)節(jié)。
(3)教師的角色和責任。在傳統(tǒng)教學中,教師的角色和責任是把自己知道的書本知識傳授給學生,這要求教師對教材內容熟悉,能夠進行清楚的表述,以使學生達到對知識的理解和掌握。在案例教學法中,教師的角色是指導者和推動者,需要其引領案例教學的全過程。
(4)學生的角色和責任。在傳統(tǒng)課堂教學中,大多數(shù)學生通常是通過聽教師講授,比較被動地接受知識。而在案例教學中,學生扮演著一個積極的參與者的角色。在這種環(huán)境中,學生成為了學習的主動者,學生學到的知識不再是本本上的教條,而是活的知識以及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和能力。
通過以上的對比分析,可以看出,案例教學法在很多方面,特別是在培養(yǎng)學生實際能力方面,具有傳統(tǒng)教學法無法比擬的優(yōu)勢。這也正是案例教學法在教學改革中得到推廣的重要因素。
三 案例教學法的應用
由上面的比較可以知道,采用案例教學法,有利于培養(yǎng)學生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能力,讓學生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去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提高動手能力,激發(fā)學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以適應社會發(fā)展的需求。下面將就案例教學法在本人所講授的 《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中的運用進行實例說明。
《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是公共事業(yè)管理、行政管理等專業(yè)學生的必修課程,主要介紹社會調查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術,使學生了解和初步掌握開展一項社會調查項目所需要的程序和方法,為學生從事與調查研究有關的工作奠定基礎?!渡鐣{查研究方法》課程中盡管包含了一些抽象的概念、原理等理論內容,但其最顯著的一個特點是應用性和操作性強,與實踐聯(lián)系非常密切。因此,《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的特點非常適合干采用案例教學法進行教學,而且這些案例可以通過學生參與實踐獲得。
本人在講授《社會調杏研究方法》課程后半段,具體的調查方法與技術已經講授完畢,為了讓學生能夠對所學的知識有更深的理解,先將班上的學生分成若干小組,然后要求每組同學共同完成一項完整的社會調查方案設計(包括調查方案、抽煙方案和問卷設計),等各組同學完成完整的調查方案設計以后,各組的調查方案就是我們課堂使用的案例。到第二次上課,要求各組學生派代表上臺展示他們這組設計的調查方案。每組演示完了以后,為了引導臺的同學對前組同學的調查方案進行分析,本人設計了這樣的幾個問題:①整個調查方案是否完整?②調查方法的選擇與調查目的和調查對象是否合適?③抽樣方案是否隨機?是否與調查目的和調查對象相符合?④問卷設計中問項和答項是否存在錯誤?兩者形式上是否吻合?
在實施過程中,首先由學生獨立思考,然后組織學生進行討論,分析各個方案的優(yōu)劣,并進行綜合。最后由教師進行總結和評價,指出各方案中所涉及的理論知識及其應用方法,就學生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和建議。這樣將學習內容寓干問題之中,啟發(fā)學生積極思考,寓理論干實踐,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加深學生對方法的理解。
另外,案例教學法的運用也有利于提高教師的素質。在案例教學法的實施過程中,教師可將教學和科研相結合,選取科研實踐中的部分素材組織成案例用于教學,寓枯燥的理論于實踐中,不僅可以開拓學生的思維,活躍課堂,而且教師也將在與學生的討論過程中受益,使得教學和科研互相促進,有利于教師素質提高。
四 結語
無可否認,案例教學法任很多方面具有很大的優(yōu)勢,但這絕不意味著對傳統(tǒng)教學中課堂講授的全盤否定,也不意味著在一切教學中都要推廣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案例教學法并不適合所有的課程,它較適合干那些實踐性較強的課程,因此,教師需要根據(jù)課程的特點,采用相應的教學方法,以取得預期的效果。研究和編制一個好的案例,至少需要兩三個月的時間。案例可能不適合現(xiàn)實情況的需要。這是阻礙案例法推廣和普及的一個主要原因。因此,教師就只好對案例進行精簡,壓縮案例篇幅,減少案例數(shù)量,選擇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來分析。這種課時不夠與耗時太多的矛盾,使得案例教學不可能盡善盡美。
參考文獻:
1、李崇光案例教學:參與式模式在經濟學教學中的運用
2、劉金祥.案例教學法的產生和發(fā)展及優(yōu)劣辨析
【關鍵詞】工學結合思想政治理論課;社會調查方法;職業(yè)技能
社會調查方法是檢驗所學理論與實踐結合的一個有效途徑,在工學結合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中的運用效果十分顯著,不僅使學生認知社會秩序而且厘清人心秩序有著不可替代的功能,促使學生反思自我成才遇到的困境。
一、工學結合思政課社會調查方法的作用
社會調查在高校思政課教學中有助于把思政課的教學內容應用于社會實踐,檢測思政課理論的科學性,促使學生認知“社會秩序乃是為其他一切權利提供了基礎的一項神圣權利” [1],減少社會轉型時期所遇到的社會困惑與迷茫。
1、加強人際交往。思政課的內容讓學生更加自信、科學看待自我所學專業(yè)的潛在發(fā)展,與校企合作交流方面訪談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減少人際情感溝通距離。
2、提升職業(yè)素養(yǎng)。大學生應注重職業(yè)技能角色定位,內化職業(yè)素養(yǎng)養(yǎng)成,思政課的教學內容基本上要求學生從理論素養(yǎng)、人文修養(yǎng)、實踐技能三方面塑造學生,明確職業(yè)素養(yǎng)是人文修養(yǎng)與實踐技能的前提條件,人文修養(yǎng)是職業(yè)素養(yǎng)與實踐技能的內在品質,實踐技能則是工具和手段,
3、認知社會。社會調查方法可以使學生了解社會現(xiàn)象的實質,構建群眾路線的平臺,通過企業(yè)訪談能夠科學合理的認知自我職業(yè)規(guī)劃,檢測所學知識的使用性。
二、工學結的思政課社會調查方法的內涵建設
社會調查方法運用于工學結合思政課教學,可以補充完善思政課在校企合作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使學生直觀感性方面了解本專業(yè)的社會應用前景,通過社會現(xiàn)實的第一手資料豐富思政課的教學理論與教學內容。
1、專業(yè)案例的運用。在講解思政課時注意貫穿專業(yè)案例的解讀與分析,讓學生通過案例蘊含的思想較好的了解社會現(xiàn)實,使得社會調查方法有專業(yè)基礎知識的文化因子,凸顯社會調查方法在思政課教學的針對性。
2、校企合作資源的知識遷移。通過與專業(yè)教師、企業(yè)相關人員的合作,把校企合作的模式推廣、企業(yè)文化的發(fā)展理念、優(yōu)秀教師與企業(yè)員工的科研成果等引入到思政課教學之中,激勵學生進行社會調查自信心。
3、專業(yè)社會調查案例的整理,把往屆或應屆優(yōu)秀大學生校企合作社會調查改編成案例進行歸類,讓學生討論、思考注意社會調查遇到的一些事情,減少社會調查時遇到的一些相關障礙。
4、優(yōu)秀大學生做報告,選擇畢業(yè)生、實習生或參與專業(yè)社會調查的學生作報告,在真實的情景生活中探討實踐調研的心得體會,鼓勵大學生勇于社會實踐,進行專業(yè)調研。
5、思政課教師參與社會實踐。在工學結合教學模式下,教師親身參與社會調研,把具有典型性合作企業(yè)的訪談感想與學生一起分享,完善思政課教師自我專業(yè)基礎的人文素養(yǎng)。
三、工學結合思政課社會調查方法的生活回歸
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yǎng)模式的實踐是一個整體性工程,需要專業(yè)教師、企業(yè)員工和思政課教師共同參與,體現(xiàn)專業(yè)技能的工具理性和思政教育的情感價值理性的融合匯通,實踐、理論、再實踐,循環(huán)往復。
1、實踐驗證真理。通過社會調查使師生在社會中明確企業(yè)發(fā)展的前景、理論知識與社會生活的差距,搭建心里與社會縮距的良好平臺。
2、思政教師、專業(yè)教師與企業(yè)人員的團隊形成。師生參與社會調研可以“行止之間于內有自覺(不糊涂),于外非有所為而為” [2],加強教師與企業(yè)人員的情感溝通,提升團隊工作聚合力。
3、教學機制動態(tài)化。社會調研有助于推動思政課傳統(tǒng)的教學機制創(chuàng)新,形成課堂情感共鳴與課外冷靜觀察的時空環(huán)境,實現(xiàn)貼近生活、貼近實際、貼近學生的原則。
四、工學結合思政課社會調查方法面臨的挑戰(zhàn)
工學結合思政課社會調研初步取得一定的成功,但是因為工學結合的客觀情況致使部分校企合作沒有深入實質性進行,停留在專業(yè)頂崗實習層面上,因而思政課社會調研方法的成功實踐還需進一步探索。
1、思政課教師沒有專業(yè)基礎文化底蘊,限于企業(yè)文化的傳播。
2、校企合作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沒有充分保證學生進行社會調查。
3、校企合作部分思政課教師邊緣化。
【參考文獻】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實踐意義
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訴訟中,判決宣告前由有關部門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背景、成長經歷、生活環(huán)境、實施犯罪前后的表現(xiàn)等進行調查,并形成書面社會調查報告提交到法庭,為司法機關正確處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據(jù)。從上述定義不難看出,社會調查制度的實質是一種人格調查制度。因為人格調查制度是在刑事訴訟中,特別是在法院的判決前,對行為人的性格愛好、身心狀況、家庭狀況、生活環(huán)境、成長經歷、社會交往等情況進行調查,綜合判別被告人的人格狀況、測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作為對行為人作出恰當處置時參考因素的活動,其本質是強調對犯罪人個體的尊重與關注,強調刑法的實質公正,這與社會調查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考察域外有關人格調查制度的法律規(guī)定,可以看出,人格調查制度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調查緊緊以行為人為核心展開。人格調查需要調查的項目有很多,包括行為人的性格特點、身體狀況、成長經歷、家庭情況、社會交往、平日及實施指控行為前后的表現(xiàn)等,這些項目繁多的調查,看起來非常分散與雜亂,實際上,這些調查都是緊緊以行為人為核心展開的,對行為人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等背景情況的調查以及對被告身體、性格等自身狀況的調查,并不是最終的目的,目的在于從各個方面收集和行為人相關的信息和資料,全面掌握行為人的個體情況,在此基礎上分析、判定行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調查通常由專業(yè)人員或專業(yè)機構來完成。對行為人的人格狀況的測定與評估,不是把各個項目簡單羅列,而是通過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實質的調查分析,來綜合判斷行為人的個性特征、心理活動、發(fā)展趨勢,其調查程序的嚴謹性和調查結論的法律屬性,決定了調查主體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調查是對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參考因素。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對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響到對被告人進行刑事處罰的輕重;而近年來輕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強調對被告人刑罰個別化的前提下,還要綜合判斷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在這個意義上,人格調查制度就成為量刑、尤其是判處非監(jiān)禁刑的重要參考因素。首先,該報告是影響合議庭對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個重要因素,特別是擬判處管制、緩刑和免處的被告人。其次,該報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進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據(jù)。只有詳細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xiàn)等情況后,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才能發(fā)現(xiàn)教育、感化、挽救該未成年被告人的“閃光點”、“感化點”,以便有針對性地對該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第三,該報告也為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在宣判后對未成年人回訪跟蹤幫教提供了有效的參考材料。
二、社會調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實踐
自河南省蘭考縣法院首創(chuàng)社會調查員制度以來,各地法院均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并已制度化、規(guī)范化。我市法院也在借鑒長寧、海淀等法院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工作特點,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我們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涉少案件社會調查員制度實施辦法》,并于2005年10月在全市法院正式實施。主要工作模式是實行庭前調查、參與訴訟、跟蹤幫教的“三段式”服務。該《辦法》對調查員的職責、義務、工作規(guī)程等都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最明顯有別和優(yōu)于全國其他法院的有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調查員的準入設置了目前全國最高的門檻,只有具備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滿二十三周歲,從事教育、共青團工作,關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致力于矯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具備一定法律知識,誠信記錄優(yōu)良的同志才能夠初步進入遴選范圍;二是調查員由法院和共青團聯(lián)合選任和考核,經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以中立的身份開展工作,不依附于控、辯、審任何一方,不得從事兼職的法律工作;三是對當庭宣判緩刑的案件,調查員直接參與宣判后的教育,在第一時間內實現(xiàn)與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包片民警、居委會(村委會)主任、學校老師的對接,共同制定跟蹤幫教措施;四是實行社會調查員有償服務,除報銷實際支出外,根據(jù)工作量發(fā)給相當于其日工資標準的合理報酬,對表現(xiàn)突出的調查員,每年由共青團組織給予表彰。
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社會調查制度的核心貴在客觀、公正。因此,我們在設計這一制度和選擇調查員的時候不僅規(guī)定了較高的標準,而且把從事律師、陪審、法律援助、法官、檢察官、公安干警等一切有可能與案件或案件的偵察、起訴、辯護、、審理有關的人員排除在外,而且規(guī)定了為期一年的考核、淘汰期,以期確保調查報告客觀、公正。
(一)選拔聘任的基本情況
我們委托的社會團體組織為共青團,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團市委聯(lián)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選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員,自2005年6月以來共選聘兩批82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員,選任條件為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具備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風嚴謹、認真,具有一定法律專業(yè)基礎知識,熟悉未成年人特點,熱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從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團組織中負責青少年維權工作的人士。首批選任的48名社會調查員有11名來源于各縣(市)區(qū)團委干部,有30名中小學校教師,有7名來自其他機關。其中有30名為我市心理陽光協(xié)會成員。社會調查員平均年齡為31歲,其中市區(qū)24名,各縣(市)區(qū)24名,每個縣市至少3名。已經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不再聘任為社會調查員,以上人員均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從事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的經驗。完成選聘工作后,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市中院與團市委共同下發(fā)了文件,對各有關部門支持和配合開展社會調查工作做出要求,市中院組織對社會調查員開展了培訓,頒發(fā)了工作證件。
(二)開展社會調查的情況
我們要求審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原則上對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開展社會調查,全部由聘任制社會調查員負責。開展社會調查首先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人開展社會調查的目的、方法和法律依據(jù)及后果,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開展調查。對被告人委托的辯護人開展的調查,不作為社會調查報告使用,僅作為其提供的證據(jù)進行質證。對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不同意開展社會調查的,由法庭決定是否繼續(xù)委托開展調查。2006年-2009年8月,佳木斯市兩級法院共判處罪犯5983人,其中未成年罪犯620人,其中對365名被告人開展了社會調查,沒有開展社會調查的84名,其中法定人不同意的38名,異地犯罪的46名,適用簡易程序的14名。社會調查員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學校、家庭、社區(qū)、村委會、工作單位等地,走訪家長、教師、親友、鄰居、同事。經與公安機關的協(xié)調,社會調查員可以持證到羈押場所會見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員調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實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xiàn)等非涉案情況,多方面、深層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變過程。對調查的內容均形成了調查筆錄。在此基礎上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被調查人的性格、成長經歷、成長環(huán)境等,對其犯罪原因進行分析,對落實監(jiān)管和矯治措施提出建議。調查報告不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發(fā)表意見。
(三)社會調查員參加庭審情況
法律對于社會調查員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訴訟地位未做規(guī)定,我們的做法是要求社會調查員參加庭審,在證人席處設置社會調查員標牌,由社會調查員在法庭調查后,法庭辯論之前作為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的訴訟參與人,出庭宣讀調查報告,接受公訴人、辯護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對調查報告形成過程的詢問。此舉主要是將社會調查報告作為“人格證據(jù)”使用,避免將社會調查員歸于公訴人或辯護人一方,體現(xiàn)其開展社會調查的中立性。在目前審結的案件中,有的訴訟參與人對社會調查形成過程提出問題,但未就報告提出不同意見。在宣讀社會調查報告后,由審判長對報告給予評價,對可以確認的內容予以確認。在庭審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可以引用經確認的社會調查報告內容支持自己的控辯意見。在最后陳述后,社會調查員參與庭審中的法制教育,也可以參加宣判后的法制教育。
(四)開展社會調查程序及其在文書、卷宗中的體現(xiàn)
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訴機關起訴書后,根據(jù)案情確定社會調查員人選,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聘任社會調查員。轄區(qū)各縣(市)法院原則上委托本地社會調查員開展調查,市區(qū)各基層法院及中級法院在市區(qū)范圍內委托社會調查員,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需由兩名社會調查員共同開展調查,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由社會調查員共同對多名被告開展調查。在送達起訴書副本時,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簽訂委托書,并由被告人、法定人提供家庭、學校、工作單位地址、主要社會關系及聯(lián)系方式。社會調查員根據(jù)案件情況確定調查提綱并經合議庭審核后開展調查,調查一般在十日內完成并形成社會調查報告。法律文書不在訴訟參與人中開列社會調查員,但在案件審理過程表述時,簡明敘述社會調查員開展社會調查情況。在事實部分的最后一段,敘述被告人的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性格特點、平常表現(xiàn)等同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犯罪密切相關的情況,以及實施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xiàn),論述導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發(fā)生的主觀、客觀原因及應當汲取教訓的內容,一般主要采納社會調查結論。在對有罪被告人量刑時,可以引用社會調查結論作為參考和依據(jù)。開展社會調查的委托書、調查筆錄、社會調查報告、幫教意見等均收入卷宗。
三、社會調查制度在立法和實踐操作中存在的問題
社會調查員制度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一項卓有成效的舉措,確實發(fā)揮了一定的效用并得到了社會各方的積極評價,但由于我國沒有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的專門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意見又十分原則,社會調查員制度還存在著諸多法律和實踐操作方面的問題和障礙。
(一)社會調查報告是否是刑事證據(jù)的問題
多數(shù)人認為,社會調查報告基于人民法院的委托而產生,而且作為人民法院在審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前的準備工作之一,符合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jù)規(guī)定,應該是具備證據(jù)效力的,且與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guī)定的“鑒定結論”相似,同時該報告作為一種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犯罪前后的表現(xiàn)等情況的文字材料,也可以認為是一種“特殊的”證人證言,只要在法庭上接受控辯雙方的詢問和質證,并經過查實以后,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jù)。但筆者認為,調查報告嚴格意義上講不能稱之為刑事證據(jù)。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刑事證據(jù)的證明力大小是指證據(jù)與案情存在的客觀聯(lián)系的程度,而調查報告的內容只是涉案嫌疑人在案發(fā)前的日常生活學習表現(xiàn)等非涉案情況,對案情本身沒有證明意義,只能作為法庭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時的一種參考。因此,不能屬于法定的刑事證據(jù)。
雖然社會調查是個新生事物,是我國法制建設進步的表現(xiàn),但是仍不應有悖于現(xiàn)有的刑法原則和法律規(guī)定,調查報告既然不是用以證明犯罪事實,也不是司法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刑事證據(jù),僅是案外的一些情況的調查和研究,在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不宜將調查報告的效力夸大化,因此,它不能作為刑事證據(jù)使用。
(二)社會調查制度公正性的保障問題
我國刑法第61條規(guī)定:“對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jù)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判處。”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對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響到對被告人進行刑事處罰的輕重。由于社會調查員的調查報告中存有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方面的說明,且是人民法院據(jù)以認定犯罪社會危害性的依據(jù)之一和量刑的參考,同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和受害人因犯罪行為受到或重或輕的傷害,希望法院可以為其討回公道、重懲被告的因素會影響其對調查報告的認識偏頗,因此,保證社會調查報告內容的客觀真實才能保障社會調查制度實施的公正性。
筆者認為要從三個方面保證調查報告的真實性:第一,確定調查主體是保證調查報告真實性的前提。社會調查員一般由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有一定的解決未成年人問題經驗的品質高尚的人擔任,且由法院委托未成年人保護機構選定,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為特殊的訴訟參與人出現(xiàn),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第二,在調查方法上,一般由社會調查員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學習、工作的所在地以及其他關系地進行調查。實踐中,可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及不同的調查對象分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調查,如談話、觀察、電話、書信、委托等方式,必要時可以各種方法交叉使用,并制成調查筆錄,最終制成社會調查報告。第三,法院在開庭前,合議庭必須先對報告的內容進行審查,并在庭審時允許其他訴訟參與人對此發(fā)表意見,這樣就進一步保證了社會調查報告的真實性。
(三)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問題
我國法律用司法解釋的形式規(guī)定了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進行社會調查,但是對于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并沒有明確說明,到底社會調查員屬于何種身份、其法律地位如何引起了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爭論。筆者認為:首先,社會調查員不是證人,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證人是在訴訟程序之外了解案件真實情況的人,社會調查員是參加了訴訟以后才了解案件情況的,而且不是客觀的真實情況而是法律證據(jù)反映的情況,屬于法律事實,它和案件的客觀真實情況有本質的不同。有人認為社會調查員屬于品格證人,是就被告人的人品、品格出庭作證的證人,但筆者認為,由于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了證人作證的范圍是案件事實,因此,被告人的人品和品格內容不屬于證人作證的范圍。雖然國外的司法中有品格證人的出現(xiàn),但是基于法律的規(guī)定不同,比如法國的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證人只能就被告人被控事實或者其人格和品格作證”,因此,就被告人人格和品格內容作證的是合法的品格或人格證人,屬于證人的范疇。但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沒有相應得規(guī)定,不能生搬硬套的根據(jù)調查的內容將社會調查員認為是品格證人。其次,社會調查員也不是鑒定人。鑒定人是接受司法機關的依法委托或訴訟參加人的委托聘請的專門人員,是針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而社會調查員調查的是未成年人的性格特點、家庭背景等非案件或者說是案件背景情況,兩者的指向和目的根本不同。我國的刑事訴訟是一種等腰三角形關系,控方與辯方居于等腰對角,法院居于頂角居中獨立裁判,社會調查員在刑事案件中當然沒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因此,筆者認為由于社會調查員是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進行的調查,因此,不一定非要給其獨立的訴訟地位,他可以是屬于輔助或者說是服務審判的人員。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建議
建立社會調查員制度,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權益,更好地實現(xiàn)司法公正。如何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原則,筆者認為要從以下幾方面完善社會調查制度。
(一)通過立法明確社會調查員地位和身份
從嚴格意義上講,我國的程序法并沒有對社會調查員的出庭問題做出具體規(guī)定。當前我國部分地區(qū)的做法主要依據(jù)《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guī)定。筆者認為,我國是成文法的國家,司法實踐應嚴格依法辦事。第一,應從立法上明確調查員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身份,使其選任、職權、責任等方面真正有法可依。第二,主體應當細化,委托關系如何確定,要有法律上的支持,相關的責任要確定下來。第三,保證內容的真實性。第四,設立出一套比較完整的程序,脫離科
學方法和程序,內容的真實性無法保證。第五,要經過質證。總之,明確社會調查員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在將社會調查制度推廣到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盡快制定和修改相應的立法。
(二)規(guī)范社會調查工作的程序
社會調查雖然有其獨立性,但仍應制定一套完整的調查程序,指導規(guī)范社會調查員的調查行為,從程序上保證調查工作的公正、客觀、真實。筆者建議可以考慮采用以下措施:1、出具調查函前應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同意;2、社會調查員前往羈押場所會見未成年罪犯時應由法院人員陪同;3、對調查內容應當制作成筆錄,或者用音像資料保存,作為調查報告的依據(jù);4、一個案件應設立至少兩名社會調查員,在調查時應由二人同往。
(三)強化對社會調查員的監(jiān)督
1、由于目前社會調查員一般是接受法院委托,因此直接的監(jiān)督應當是人民法院,包括對社會調查報告在開庭前的審查,聽取被告人、監(jiān)護人、辯護人的意見并要求調查員作出解釋或補充、核實;在開庭時聽取訴訟參加人的質詢,雖然調查報告不具備刑事證據(jù)的性質,但由于其直接關系著量刑,應比照刑事證據(jù)在庭審中接受訴訟參加人的質詢,但該意見應向法庭發(fā)表,社會調查員沒有義務回答;如果在庭審中訴訟參加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對調查報告發(fā)生較大爭議或提出實質異議,法庭不宜將調查報告作為量刑參考。
2、聘任單位對社會調查員的監(jiān)督措施要加強。如規(guī)定社會
調查員定期向聘任單位報告社會調查工作的開展情況;對于調查員的不良行為聘任單位有權依取消其調查員身份等。另外,社會調查員還應接受被調查單位的監(jiān)督。
論文關鍵詞 社會調查制度 社會調查報告 證據(jù)屬性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是刑事法治文明程度提升的一個重要標志,是近代刑法理論中的刑罰個別化原則、教育刑理論以及刑罰目的的再社會化理念在未成年人刑事訴訟制度中的典型反應。大慶地區(qū)為順應未成年人刑事審判改革工作的需要,自2008年起創(chuàng)建少年法庭,2010年開始大慶地區(qū)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歸大慶市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法院少年法庭審理,自成立以來“共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件,幫助、挽救失足少年242人。其中2008年5件8人,2009年4件5人,2010年54件65人,2011年138件164人。2008年以來,被判處緩刑的未成年罪犯人數(shù)為108人,約占總人數(shù)的45”。在審理過程中,少年法庭一直重視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的運用,尤其是在適用緩刑案件以及對未成年被告人開展教育挽救過程中社會調查報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與上海長寧區(qū)法院、北京石景山區(qū)、云南盤龍地區(qū)等最先開展未成年人訴訟改革的試點地區(qū)相比,高新區(qū)法院在社會調查制度的實施上尚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也是眾多基層法院適用社會調查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這些問題的提出和完善,對于我國少年法庭適用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意義十分重大。
一、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概述
社會調查制度是隨著犯罪原因、目的以及刑罰理念的發(fā)展而誕生和不斷完善的。在新的刑法理念的推動下,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在刑事訴訟中推行社會調查制度,如根據(jù)美國各州法律規(guī)定,少年法院或者少年法庭除設立少年法官外,另設緩刑官員。少年法院在接到相關人員或機構提出的控告后,由緩刑官員啟動案件的社會調查程序,對涉案青少年的背景性材料進行調查,其社會調查制度包括庭前調查和判刑前調查。此外,英國、德國、日本等國也在其相關少年法中規(guī)定了社會調查制度。我國1991年簽署的《北京規(guī)則》16.1規(guī)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輕微違法行為的案件外,在主管當局做出判決前的最后處理之前,應對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環(huán)境或犯罪的條件進行適當?shù)恼{查,以便主管當局對案件做出明智的判決。可見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已成為世界范圍內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處遇的普適性制度。
我國自簽署《北京規(guī)則》以來,一直積極探索和完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在立法上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首次確立了社會調查制度,2013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jù)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jiān)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這意味著社會調查制度在基本法中得以確立。2012年12月陸續(xù)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等也分別對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制度作出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方面,全國多地司法機關進行了社會調查工作的探索和嘗試,并形成了幾個典型模式,如上海長寧區(qū)為代表的“政府主導推動,社團自主運作,社會多方參與”的上海模式;以海淀區(qū)為代表,自下而上由基層司法機關推動并聯(lián)合社會專業(yè)力量進行社會調查的北京模式;合適成年人自偵查階段介入并負責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的云南盤龍模式;以及河南蘭考縣在少年法庭內合議庭之外設立相對固定的社會調查員的蘭考模式。
二、大慶地區(qū)少年法庭適用社會調查制度的現(xiàn)狀及問題
(一)社會調查制度的實施現(xiàn)狀
1.社會調查報告的主體。高新區(qū)法院少年法庭對于社會調查工作比較重視,特別聘請了專職社會調查員一名,該調查員曾經是一名教師,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有一定的了解,并與大慶市婦聯(lián)、大慶市法律援助中心及被告人所在社區(qū)協(xié)調,認真開展調查工作,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深層原因。在案件比較多的情況下,會聘請兼職的社會調查員,大多為社區(qū)工作人員或者在職教師,工作都認真負責。
2.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和對象。對于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主要圍繞未成年被告人的個人性格特點、文化程度、成長經歷、社會交往以及被指控前后的具體表現(xiàn)和實施犯罪的原因等情況展開,調查范圍主要在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派出所、居委會、生活的小區(qū)、學校、網吧等地;調查的主要對象是父母、鄰居、老師和同學等。
3.社會調查報告的運用程序。高新區(qū)法院目前對于社會調查采取選擇性適用的原則,數(shù)量大概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30%左右;調查開始的時間一般為案件移送法院經審查適宜適用社會調查報告的則通知聘任的社會調查員或者合作的專門機關進行;在庭審過程中社會調查報告不作為證據(jù)在法庭出示及質證,也不需要社會調查員出庭接受詢問。但是在量刑階段,除證據(jù)外,社會調查報告有時會成為是否對未成年人判處緩刑等的參考依據(jù),在庭審后報告也會被作為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的主要依據(jù)。
(二)社會調查制度存在的問題
1.調查主體單一、有限,調查制度無法覆蓋全部案件。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社會調查的主體可以由哪些組織和個人擔任,故全國各地法院在社會調查主體的選擇上都不一致,存在很多不確定性。高新區(qū)法院的社會調查員過于單一,沒有經過專業(yè)的培訓,做好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工作存在一定難度,由于人員有限,兼職的社會調查員本職工作繁忙,不同程度上存在精力有限、時間不充裕的現(xiàn)象無法保證完成所有案件的社會調查,因此通常只能選擇部分案件進行,這在實質上造成了對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公平對待。
2.報告的法律性質及適用規(guī)則不明確。關于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性質,學界和司法實務界一直爭議不斷。報告是否屬于證據(jù),在報告的運用上“是否需要進行質證”,“是否需要進行法庭宣讀”“由誰宣讀社會調查報告”等問題存在爭議。高新區(qū)法院同大多數(shù)地方法院一樣認為報告不屬于證據(jù),因此在法庭階段不出示也不宣讀社會調查報告,但報告確實會對一些案件的量刑產生影響,這無形中剝奪了控辯雙方對報告詢問和質疑的權利,會導致當事方產生司法不公的印象。
3.社會調查啟動時間過晚、報告內容過于簡單、調查經費不足。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社會調查涵蓋了未成年人成長經歷、社會環(huán)境、人格特點以及犯罪前后表現(xiàn)等豐富的內容,需要社會調查員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進行全面細致的工作。目前社會調查的啟動時間一般都為法院受理案件后,受審理期限的限制,進行社會調查的時間一般只有幾天,遠遠不能滿足社會調查的時間需要;社會調查員一般都未經過專業(yè)的培訓,對于調查報告的性質和功能缺乏深入的認識;加之社會調查的經費嚴重不足,法院委托社會團體組織或者個人進行調查,一般都為無償勞動或是僅報銷必要的車旅費,調查員從事調查工作的積極性不高,這些都導致調查報告內容過于簡單和公式化,進而無法起到預期的效果。
三、社會調查制度的完善
(一)豐富調查員種類、提升專業(yè)素質,實現(xiàn)調查工作的普遍適用
從長遠來看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由專門的社工擔任社會調查員是社會調查主體最佳的選擇,但現(xiàn)階段我國社工發(fā)展落后,因此在社會調查主體的設置上“應堅持多元化的發(fā)展方向,同時要注意吸收更多有益力量,建立起“多層次互補,專兼職相輔”的社會調查主體模式,即既包括實踐經驗豐富的社區(qū)矯正機構工作人員,也包括專業(yè)功底扎實的教師、學者、社會工作者,既可以設立專職的社會調查員,也可以吸納兼職社會調查員⑤”。基于社會調查工作的專業(yè)性,應當注重提高社會調查主體的專業(yè)素質,定期開展必要的業(yè)務培訓和業(yè)績考核工作,以更好的適應社會調查工作的專業(yè)性要求。
(二)明確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性質及適用規(guī)則
對于我國一直存在的關于社會調查報告性質的爭論,2012年12月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訴訟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其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參考。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在就刑事訴訟法答記者問中明確表示:“針對實踐中的困惑,《解釋》明確,調查報告并非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不屬于證據(jù);但調查報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和監(jiān)護幫教條件,對人民法院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庭教育和準確適用刑罰,有重要參考作用?!彪m然官方已明確表示社會調查報告不是證據(jù),但筆者對此持相反的意見。這一解釋與證據(jù)法基本原理相悖,并且在實踐中無法通過證據(jù)及證明規(guī)則規(guī)范社會調查報告的使用,實踐中依然會延續(xù)報告在適用中的混亂現(xiàn)象。因此必須明確社會調查報告的證據(jù)屬性,并且在立法中明確規(guī)定關于社會調查報告使用的質證規(guī)則、舉證責任、證明標準等證明規(guī)則,惟其如此才能使司法機關高度重視調查報告的作用,并做到規(guī)范化使用,從而維護未成年被追訴人的權益。
公共管理類課程實踐性教學方式較多,其中采用較多且很成功的是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是運用典型案例,將學生帶入特定事件的現(xiàn)場進行案例分析,通過學生的獨立思考或集體協(xié)作,進一步提高其識別、分析和解決某一具體問題的能力,同時培養(yǎng)正確的管理理念、工作作風、溝通能力和協(xié)作精神的教學方式。當然,案例及其教學并非要取論的發(fā)展或者實踐的觀察,而是為從一種不同的背景審視理論與實踐的關系開辟了道路,是以情景模擬的方式使學生們置身案例所描述的特定情景中來運用所學的知識獨立地觀察思考、分析問題,而不是直接進入社會實際活動中去直觀感受、觀察實踐。社會調查卻是要通過深入社會搜集直觀感性的第一手材料,進而分析研究材料,形成理性的調查結論,是知識從感性向理性深化的過程,具有鮮明的參與社會實踐的特征。在實踐基礎上從搜集直觀感性的材料、分析研究材料到形成理性的調查結論的認識過程,就是調查的過程。
在農村公共管理課程中引入社會調查法來展開實踐性教學,引導學生有目的、有意識地專門搜集和整理課堂學習知識的相關信息,通過觀察社會、了解社會,可以實現(xiàn)課堂學習與社會中的現(xiàn)實問題的有機聯(lián)系,促使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解釋社會現(xiàn)象,實現(xiàn)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逐步加深,做到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實現(xiàn)學會認知,學會做事,學會合作,學會生存。
二、社會調查法的框架
作為一種系統(tǒng)的、科學的認識活動,社會調查有著一種比較固定的程序,這種固定的程序可以說是社會調查自身所具有的內在邏輯結構的一種體現(xiàn)。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提出調查主題。這是整個社會調查工作的基礎,需要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提出有價值的、有創(chuàng)新的,具有可行性的調查主題或觀點,盡量具體化和精確化,以便界定調查對象、調查區(qū)域范疇和實施調查。
(2)調查準備。在明確調查主題后,需要為實現(xiàn)調查目標而進行調查設計和準備調查問卷。調查設計主要是針對需要研究的問題制定研究分析的策略,并選擇適當?shù)恼{查方法以保證調查資料的收集和分析過程的規(guī)范和科學。調查問卷的設計是調查準備階段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須要將研究主題放在一定的理論分析框架中,明確需要收集那些方面的資料,緊密圍繞研究主題設計問題,采用可觀察指標,注意構建可操作的變量和指標之間的邏輯關系,選擇適當?shù)膯柧斫Y構,這直接影響到所收集的數(shù)據(jù)質量和后續(xù)的研究。此外,簡潔和被調查者易于理解的調查問題能保證調查的順利進行和數(shù)據(jù)質量的真實,在設計問題時必須要考慮被調查者的時間資源、個體認知能力等情況。
(3)社會實地調查。在這個環(huán)節(jié),調查者要深入社會,根據(jù)不同的研究主題選擇不同的訪談方法收集資料。在具體調查訪談過程中,往往可能由于現(xiàn)實條件的變化或調查設計與現(xiàn)實之間存在的偏差等,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靈活地調整預定的訪談方法或對調查問卷進行修正。
(4)數(shù)據(jù)整理和分析研究。社會實地調查完成后,收集到的一手資料需要進行整理、統(tǒng)計和分析,得出調查研究結論并撰寫調查報告。
三、社會調查法在農村公共管理課程實踐性教學中的應用案例
筆者將社會調查法引入農村公共管理課程的實踐性教學,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下面以“京郊農民對農村公共管理狀況的滿意度調研”為例對社會調查方法在農村公共管理課程實踐教學中的運用進行說明。
(一)確定調查主題
根據(jù)農村公共管理課程的教學內容,在選擇什么內容或問題作為社會調查主題時,主要考慮調查主題的有價值性、可行性等,因而選擇“京郊農民對農村公共管理狀況的滿意度”作為調查主題。這是因為:(1)本課程學習對象為北京農學校農林經濟管理專業(yè)的本科學生,需要從實踐中認識社會,加強專業(yè)和課程認知。(2)課程學習的85%以上的學生來自北京郊區(qū),分布于北京市的海淀區(qū)、朝陽區(qū)以及延慶縣、平谷區(qū)等九個郊區(qū)縣的44個鄉(xiāng)鎮(zhèn),調研地點的分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學生以自己家庭所在地為中心進行輻射式取點或選擇調研樣本進行隨機抽樣調查或滾動取樣調查具有非常便利的條件,能夠保證問卷調查的質量,而且調研成本低。
(二)調查準備
調查準備主要包括了調查問卷設計和社會調查的組織安排準備兩方面的內容。
1·設計調查問卷
調查問卷的設計一定要緊密圍繞調查主題,本著全面、科學、可操作性來設計調查問題和構建變量和指標之間的邏輯關系。根據(jù)當前北京郊區(qū)農村經濟狀況、農村公共管理的現(xiàn)狀、農村公共管理的教學內容及學生的認知能力等,以了解京郊農民對當前農村公共管理的滿意度以及影響京郊農村公共管理水平的因素為主要內容,除被調查者及其家庭基本情況的12個問題外,共設計了與調研主題相關的5大類66個問題,其中關于農村公共管理主體的有15個問題,關于農村基層民主的共計20個問題,有關基礎設施建設及發(fā)展的共14個問題,社會保障及參加情況的有11個問題,收入及其他的有6個問題,其中有些問題還設計了子問題以便搜集更詳細的資料,此外還設計了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項。通過這些問題,可以考察京郊農村公共管理的狀況、村民對公共管理的滿意度等相關情況,能使學生對京郊農村公共管理狀況有一個直觀、真實的認識,從社會實際狀況出發(fā)來深入而直觀地認識農村公共管理的內容、方式、目的等,加深對該課程內容的理解,并從課程學習角度去理解相關政策的實施基礎與意義。
2·前期組織安排
隨著課程內容的推進,在調查前1個月布置具體的社會調查事宜。主要是介紹社會調查方法、調查數(shù)據(jù)可靠性的把握、調查報告的撰寫以及本次社會調查的要求等,督促學生做相關的知識儲備,尤其是對調查問卷要做詳細的解釋,保證學生理解調查問題及調查目的,減少調查者因對問題的不理解造成的數(shù)據(jù)錯誤。因為考慮到少部分學生家庭所在地在北京市城區(qū)或京外省份,自主聯(lián)系京郊農村調研存在一定的困難,為了保證每個同學都能實際進入京郊農村調研,于是按宿舍將學生分成若干調查小組,并且確保每4-6人的小組中至少有2名以上家在郊區(qū)農村的學生,要求每組來自城區(qū)家庭的學生必須跟隨來自郊區(qū)的學生進行調研。各小組自主推選一名組長,主要負責小組調查活動的開展和與教師的聯(lián)系,調查分工等由組內成員自行協(xié)商。
(三)京郊農村調查與資料收集
在調查準備階段,各調查小組根據(jù)組員情況,確定調查地點,細化到京郊的村莊。各小組優(yōu)先選擇家庭所在地、親戚所在地、同學朋友所在地為調查村莊,依靠親戚、朋友、同學等熟人幫助,在被調查村莊有選擇地發(fā)放問卷或面對面地調查與訪談,既降低了社會調查的成本而且還能保證問卷的回收率和數(shù)據(jù)質量。在調查過程中,被調查農民的問題補充說明為研究主題的拓展和深層次分析提供了補充資料。學生在調查總結交流中往往對這個環(huán)節(jié)的感受最深,從他們的反映來看,更多地集中在學到了課本上沒有的東西、對相關教學內容有了更深的理解、團隊協(xié)作精神的培養(yǎng)、調查訪談技巧的掌握和溝通能力的提高等方面。
(四)調查數(shù)據(jù)整理、分析與報告撰寫
將調查得來的原始數(shù)據(jù)資料進行整理、分析是撰寫調查報告和定量研究的基礎。這個環(huán)節(jié)中,指導學生根據(jù)調研主題,分析調查問題之間的邏輯關系,撰寫調研報告。各調查小組成員的知識結構和水平的差異影響著各組選擇的數(shù)據(jù)分析方法。更多的小組選擇EXCEL進行數(shù)據(jù)整理和分析,分析較為簡單;有些小組選用SPSS統(tǒng)計軟件進行分析,實現(xiàn)了農村公共管理課程與統(tǒng)計分析課程的結合,學以致用使分析結果更為深入和全面,并加強了課程學習間的聯(lián)系。
(五)調查的總結、交流
前面的工作只是完成了一項社會調查,但要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完善社會調查法的實踐性教學成效,調查的總結與交流是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進行調查成果的交流,各小組以PPT形式匯報各組的調查情況、調查結論等,就調查中反映出的問題進行討論,分享調查體會與經驗,并且回答老師和同學的提問,實現(xiàn)知識的啟發(fā)、碰撞、提升。同時對調查中暴露出問題的總結,比如對于組織安排、問題設計、調查難點等進行總結,以便在今后的社會調查中避免出現(xiàn)相同的問題,完善社會調查法的實施和提高調查效果。從學生對調查交流、總結的情況反映來看,有些小組事先組織安排有所欠缺,導致調查時間和次數(shù)比預想的多,很多學生在經過社會調查后改變了原先對社會調查的簡單認識;更多的學生反映經過社會調查后對農村公共管理課程中的很多知識有了直觀和更深入的認識,并開始思考相關問題,而且還在調查中取得了許多意想不到的收獲和感受,比如被調查的村民面對學生說出自己的想法并期望學生們能解決他們說到的問題時,很多學生的反映是認識到專業(yè)課程學習的重要性和激發(fā)出的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此外,社會調查對交流、溝通能力以及與團隊合作能力的鍛煉也是學生交流總結中反映比較突出的一個方面。
(六)社會調查的評價考核
各小組完成社會調查后,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要求上交調查報告、填寫后的調查問卷、小組成員的分工說明等材料。小組社會調查實踐成績由調查報告成績、交流匯報老師打分和學生評分三部分組成。交流匯報中,參加匯報會的課程組教師和各調查小組根據(jù)調查匯報和回答問題情況打分,分別匯總平均后得到教師評分成績和學生評分成績。調查報告成績、交流匯報教師評分和學生評分成績分別按照60%、20%和20%的比例加權得出小組社會調查實踐成績。每個學生的成績以小組成績的85%為基數(shù),15%按照每個學生在小組社會調查中的分工和表現(xiàn)等給出??茖W、合理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方式有助于借助評價考核來檢驗課程教學效果和學生學習能力與素質的提高情況,有助于完善實踐性教學的各個方面。
關鍵詞:公共管理專業(yè);社會調查研究方法;實踐能力培養(yǎng)
在公共管理專業(yè)本科教學中,社會調查研究方法是一門重要的方法學課程[1]。這門學科旨在傳授社會調查中所涉及的研究方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通過學習,使學生了解和掌握調查研究的操作過程、方法和技巧,培養(yǎng)學生獨立運用各種方法進行社會調查,認識、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為提高學生適應專業(yè)崗位的能力奠定基礎。社會調查研究方法這門課程具有理論性和實踐性較強的特點,然而傳統(tǒng)教學側重于理論教學,通過理論知識考核檢驗學生的學習成果。這種教學方式雖然能系統(tǒng)連貫地講授有關社會調查研究的基本理論,卻往往造成學生理論與實際、學習與運用相互脫節(jié)的現(xiàn)象,忽視了對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不能適應現(xiàn)代高等教育的要求,影響了學生綜合素質的提升。傳統(tǒng)教學方式的效果不佳,有學者報道,課堂上學生的學習興趣不夠濃厚,課堂積極性不高,課堂氛圍較為沉悶,教學總體質量不高[2]。為此,我們曾經對我院公共管理專業(yè)四年級全體學生進行了針對這門課程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的訪談,主要反映的問題有:理論部分較為抽象,學生理解困難,例如抽樣方法、層次謬誤等概念;該門課程理論難度較大,傳統(tǒng)教學方法有利于形成系統(tǒng)的知識,但應用能力提高不明顯;實踐課效果不好。傳統(tǒng)教學方式是講授理論之后,選取部分章節(jié)進行實踐操作,理論講解與實踐操作未能很好地結合,導致學生在實踐環(huán)節(jié)不知所措,不能有效處理實際問題。因此,本次實踐課教學改革的目的是,針對當前該課程教學中存在的某些問題進行思考,進而提出相應的教學改革建議,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法,最終提高教學質量,實現(xiàn)課程教學效果的最優(yōu)化。
1教改的思路和方法
由于社會調查研究方法這門課程有很強的實際操作性,且不能脫離理論的指導,因此,實踐課程內容的設計尤為重要。課程章節(jié)連貫性要求高,因此具體教學方案是把培養(yǎng)學生實踐能力的各個實踐環(huán)節(jié)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考慮,在社會調查的前期準備階段、調查過程以及最后分析總結階段依次展開。我們將實習課程內容分為幾個環(huán)節(jié):選擇主題、確定測量值、制訂計劃書、擬訂調查提綱、選擇調查方式和方法、現(xiàn)場調查、資料錄入、整理與分析、撰寫調查報告。通過課堂教學、案例分析、練習和實踐強化,使學生在遇到具體項目時知道如何下手,能夠在教師的指導下完成社會調查選題、方案設計、實施調查和調查報告的撰寫。教學過程的實施中,我們對學生的具體安排如下。
(1)學生以7人左右組成一個研究小組,以小組為單位開展實踐活動,每組選出組長,統(tǒng)籌組織管理。由組長負責總體安排和對組員的工作任務進行分配,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進行。
(2)授課第三周后開始選題,課題可以在教師建議的選題中選取,也可由小組根據(jù)興趣和課題的可行性來確定。
(3)選題確定后,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完成社會調查的全過程,包括如何選題、設計調查方案、設計問卷及訪談提綱、實施社會調查、整理調查資料及撰寫調查報告等。調查方案是調查工作的行動指南,內容包括:調查目標、調查類型、調查內容和工具、調查方法、調查對象、調查地域、調查時間、調查隊伍、調查經費以及工作安排。首先開展小組內討論,商討確定實踐內容,每個小組分別制作PPT進行匯報,然后教師針對每個小組的方案設計進行點評,指出不足,提出完善建議。
(4)開展現(xiàn)場調查,進行資料收集。
(5)理論課講完“調查報告的撰寫”之后,要求學生在問卷資料整理的基礎上完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交代清楚調查的基本情況和調查結論,重點是把調研結果層次分明、條理清晰地寫出來。調研報告以書面的形式上交,并在實踐課上匯報。最后教師對每組的調研報告進行總結。
2教改的特色與創(chuàng)新之處
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的改革已經在2012級、2014級公共管理專業(yè)的教學中實施。課程教學改革的亮點是將課程學習變成學生有興趣又富有挑戰(zhàn)性的學習任務,極大地調動了學生學習的熱情和克服困難的勇氣。另外,評價方式更全面、更公正,能更客觀地考查學生的具體能力和學習態(tài)度。
2.1系統(tǒng)地設計整個實踐環(huán)節(jié)
按照進行一個完整問卷調查的程序,系統(tǒng)地設計問卷調查的實踐環(huán)節(jié),帶領學生逐步進行科學研究,使學生系統(tǒng)地掌握完整的調查過程。在教學過程中,任課教師布置學生要完成的作業(yè),分別是選題確定、研究設計、問卷設計、撰寫調研報告,這幾個環(huán)節(jié)教學內容由易至難。在教學方式上由分項練習到最后的綜合報告,逐步培養(yǎng)學生掌握社會調查的主要手段和技能,同時培養(yǎng)學生善于觀察、勤于思考的專業(yè)素養(yǎng),鍛煉學生全面考慮、綜合判斷的能力。
2.2將理論教學與實際應用相結合
將理論教學與實踐緊密結合起來,能讓學生在實踐環(huán)節(jié)中意識到理論指導的重要性,使學生自覺學習理論。例如,在教學過程中,理論講解抽樣方法比較抽象難懂,學生可能沒聽明白或者印象不深刻。當學生在實踐課中研究自己調查方案中的具體抽樣方法、樣本規(guī)模等時,會主動看書學習相關理論知識。如此反復訓練,學生的實踐技能與理論知識水平均有提高,最終達到教與學相結合,進而提高了教學質量。
2.3制訂與完善實踐教學計劃
為了促進學生更好地參與實踐環(huán)節(jié),課程考核的設計是40%的平時成績加上60%的期末考試成績構成最后的成績。這樣可改變學生被動接受知識的局面,使學生重視和積極參與實踐,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
2.4多種能力的綜合訓練
為了保證社會調查的嚴肅性和認真性,平時成績評定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參加社會調查過程中的各種表現(xiàn),二是社會調查報告。社會調查過程中的表現(xiàn)依據(jù)學生自我評價、指導教師評價及調查單位的反饋意見。調查報告的評分依據(jù)材料的真實性、調查對象的典型性、觀點的新穎性以及格式是否正確、敘述是否清楚、理由是否充分、語言是否準確等。
3教改的實施效果
通過教學改革實踐,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實施研究性學習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學生感受到了這門課程與公共管理專業(yè)課的密切關系,教學質量明顯提高,學生的創(chuàng)新意識和研究能力得以提升,達到了教學目的和要求。
3.1教與學結合,學生實踐能力提高
學生普遍對課程的教學方式給予了肯定,認為課程教學打破了以往死板的教學模式,便于對所學知識進行消化;實際操作使學生得到了很好的鍛煉,教師與學生共同討論、交流,同時教師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學習氛圍輕松,使理論學習不再枯燥,起到了督促學生注重理論學習的作用;學生普遍對社會調查研究有了理性認識和濃厚興趣,了解到社會調查要經過系統(tǒng)的流程、遵循特定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方法以及團隊合作才能獲得有效結論;教學設計打破了以往從理論到應用的學科邏輯體系,以實踐教學為切入點,先讓學生嘗試完成工作任務,并從完成任務的需要出發(fā),激發(fā)學生的學習動機[3]。
3.2全程評估,學生自主學習能力提高
科學的考核方式能體現(xiàn)學生的真實水平,對學生按照教學進度進行過程性考核,教師可以對學生每個階段的學習表現(xiàn)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
3.3結合實際,學生科研能力和綜合素質提高
教學改革促進了學生參與教師科研課題的積極性,學生參與科研的積極性明顯提高,參與教師科研課題的人數(shù)逐年增加。同時,通過分組討論調查課題并與組員及調查對象交流,鍛煉了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人際交往能力、團隊協(xié)作能力等;調查方案的設計以及調查報告的撰寫鍛煉了學生的知識運用能力、思維能力、研究能力等。
4教改存在的問題
在實施教學改革的過程中,我們遇到了一些問題和困難。首先,基于能力培養(yǎng)的教學對任課教師要求較高,需要提高教師能力素質、教學技術和完善教學設備;其次,由于實踐內容涉及眾多學科,例如衛(wèi)生統(tǒng)計學等,需要學生掌握統(tǒng)計學方面的基礎知識,并具備分析調查結果的能力;再次,受到研究場所和調查時間的限制,目前學生一般只能在本市或者校園中做調查,調查題材比較單一,很難進行大范圍問卷調查;最后,調查研究需要經費支持,而目前費用完全由任課教師自主承擔。當前社會迫切需要基礎扎實、知識面寬、適應能力強的高素質、復合型衛(wèi)生管理人才[4]。只有在教學過程中始終將知識傳授和能力培養(yǎng)有機地結合起來,高度重視培養(yǎng)學生的實踐能力,不斷優(yōu)化其知識結構、提高其綜合素質,才能達到新型人才的培養(yǎng)目標。今后我們還需要不斷總結經驗,改革陳舊的教學內容和方式,整合實踐教學資源,完善教學體系,制訂出更加合理的教學方案,以適應現(xiàn)代教育的要求,確保學生學習的實際效果。
參考文獻:
[1]梁維萍,鄭建中,張雪芬,等.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堂教學改革研究[J].山西醫(yī)科大學學報:基礎醫(yī)學教育版,2009,11(2):182-184.
[2]劉珊珊,楊東輝,徐瑛.學生對采取傳統(tǒng)教學方法講授社會調查方法的態(tài)度和學業(yè)成就的調查及原因分析[J].才智,2011(3):326-327.
[3]錢雪飛.高校研究性學習教學模式實施策略探索———以社會調查研究方法課程為例[J].齊齊哈爾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4):169-171.
目前我國相關司法解釋已經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進行了規(guī)定,各地也在實踐中探索著這一制度。但是,從這些規(guī)定也可以看出,我國并沒有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制度。各個部門都針對本部門的具體情況作出了規(guī)定,但整體上沒有銜接,缺乏完整的梳理與清晰地系統(tǒng)。社會調查主體規(guī)定得比較籠統(tǒng),而且缺少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統(tǒng)一規(guī)定。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和作用在我國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釋中規(guī)定得也不完善。法律以及司法解釋規(guī)定得抽象和不完善導致了實踐中司法部門在實施社會調查時的不統(tǒng)一。
目前,結合我國實際建立統(tǒng)一、規(guī)范的社會調查制度已成為必然趨勢,筆者認為其核心問題主要有:
一、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證據(jù)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具有關聯(lián)性,而社會調查報告反映的是犯罪人的背景材料和接受幫教的條件,并沒有證明犯罪事實本身。因此我們認為社會調查報告不是證據(jù),控辯雙方也不能在法庭上對其加以質證。但如果公檢法機關發(fā)現(xiàn)律師和委托的社會調查員提交的社會調查報告有比較大的分歧,則可以另行委托其他社會調查員進行社會調查并提交報告。社會調查報告是經過調查后作出的書面報告,是司法機關作出決定或者裁判的重要參考因素,其應該具有準法律文書的性質。隨著社會調查制度在我國的不斷發(fā)展與成熟,應該制定出規(guī)范社會調查報告的統(tǒng)一格式和必備內容。
二、進行社會調查的主體
1.社會調查主體應具備的條件。社會調查主體是通過走訪相關人員、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生活、學習、社區(qū)以及其他關系所在地等進行實地調查,從而掌握該未成年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xiàn)等情況,并作出書面社會調查報告的人。因此其必須滿足三個方面的要求:應當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情況有比較全面、深入的了解;應當有充足的時間進行社會調查工作;應當具有一定的法律專業(yè)知識。
2.社會調查主體的范圍。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律師無論是從自身條件還是從為未成年人辯護需要的角度看都應當進行社會調查,并向司法機關提交社會調查報告。但為避免律師只是從對未成年人有利的角度提交報告而出現(xiàn)報告不準確和不全面的情況,公檢法部門作為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的控訴方和裁判者,也應當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背景情況。依照我國目前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控辯雙方都可以提交社會調查報告。但是目前我國并沒有在公檢法部門形成專門針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的系統(tǒng)性制度。以我國實踐看來,各級共青團的權益部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以及未成年人保護辦公室中具有一定條件的工作人員可以擔任社會調查的工作,他們有相關專業(yè)知識,有較高的文化水平,有與青少年工作密切相關的工作經驗,同時又能保證中立性,公檢法部門可以委托其進行調查。還要特別指出的是,2004年社會工作者被載入中國職業(yè)標準目錄并逐步專業(yè)化。社區(qū)的一項主要工作職責就是對社區(qū)服刑人員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隨著這個職業(yè)走向正軌,社工也就比較適合進行社會調查工作,而且社區(qū)在法庭作出判決后可以根據(jù)社會調查情況有針對性地對未成年犯罪人進行社區(qū)矯正。
3.社會調查主體的法律地位。調查主體的法律地位關系到其在刑事訴訟中的身份,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涉及其履行職務的職權保障,決定其制作的調查報告的屬性,影響其調查職能的充分發(fā)揮。應盡快從立法層面明確界定調查主體的法律地位。賦予調查人員等同于鑒定人的訴訟參與人身份,以使調查人員能以正當?shù)拿謪⒓釉V訟,獨立自主地提出調查報告并接受各方質證。
三、社會調查開始的時間
雖然目前在理論和實務界比較熱衷于討論審前社會調查,但是筆者認為,律師和公安機關委托的調查員應當自偵查階段就要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社會調查并提交社會調查報告。因為社會調查報告反映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該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險性,可以作為偵查機關決定是否取保候審以及檢察機關作出是否批準逮捕以及是否決定的重要參考因素。
四、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
未成人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未成年人的個人背景材料,另一部分是據(jù)此提出的建議。個人背景資料包括基本情況和背景情況。個人基本情況指的是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生理和心理情況、性格特點、是否在校讀書等情況,背景情況包括走訪未成年人的家庭學校、社區(qū)以及關系密切的朋友等了解到其的家庭情況、在校表現(xiàn)情況、社區(qū)對其的評價以及社會交往等情況,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情況;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以及實施犯罪行為前后的表現(xiàn)等情況,受害人遭受犯罪影響的程度、對犯罪人的態(tài)度以及是否與犯罪人達成了刑事和解等。社會調查報告中應當盡量附有證明這些客觀事實情況的相關文件。社會調查報告中的建議部分是指進行社會調查的律師和社會團體中的調查員依據(jù)調查的情況向司法機關提出處理該未成年人的建議,主要包括是否應當取保候審,是否應當被不予批準逮捕,是否可以酌定不,是否可以對未成年人從輕、減輕、免除刑罰或者適用緩刑等。
五、社會調查報告的作用
在偵查階段,社會調查報告可以作為公安機關訊問未成年人和決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等非羈押強制措施以及檢察機關不予批準逮捕的重要依據(jù)。在審查階段,社會調查報告可以成為檢察院是否酌定不的依據(jù)。在審判階段,社會調查報告可以作為法院決定對未成年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判處緩刑等輕刑的重要參考依據(jù)。法院作出裁判后可以根據(jù)社會調查報告提供的信息對未成年人進行幫教。在執(zhí)行階段,執(zhí)行機關可以根據(jù)社會調查報告采取針對特定未成年犯罪人的矯正方法,盡快消除其危險性,使其成為正常健康的公民。
1.綜合實踐環(huán)節(jié)要求。根據(jù)2009年9月制定的《寧波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行政管理專業(yè)(??疲┚C合環(huán)節(jié)教學實施細則》(以下簡稱2009年《實施細則》)的要求,行政管理專業(yè)綜合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要求學生不僅能對所學知識和技能進行綜合運用,而且能通過對熱點或焦點問題的社會調查,培養(yǎng)、訓練觀察社會、認識社會及提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實現(xiàn)這一教學目標,寧波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行政管理專業(yè)(專科)的學員都必須參加社會調查,完成畢業(yè)作業(yè),畢業(yè)作業(yè)形式改為調查報告。2009年《實施細則》還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方案,明確了調查內容、調查方式和方法,對社會調查的過程作了統(tǒng)一安排,對社會調查報告的形式、內容、格式作了具體的規(guī)定,要求學員在輔導教師的指導下,制定調查計劃,有計劃按步驟開展社會調查,搜集相關資料,并對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在此基礎上完成調查報告,從而圓滿完成教學計劃,實現(xiàn)教學目標。
2.教學改革后綜合實踐環(huán)節(jié)教學的特點。開放教育行政管理專科綜合實踐環(huán)節(jié)教學改革在基層電大實施已近兩年。2009年《實施細則》,明確社會調查選題,對調查過程要求詳細,便于學生具體操作,便于教師在指導中監(jiān)控,符合人才培養(yǎng)目標。
(1)明確選題,確定調查方向,使學員克服了選題的盲目性。2009年《實施細則》規(guī)定,社會調查對象由過去的自定命題調整為定向命題,提出以下三項專題內容供學生選擇:“農村青年學習需求調查”、“農民工學習需求調查”、“普通高校本科畢業(yè)生質量調查”,學生可根據(jù)自身實際選擇其中之一。選準、選好題目,在社會調查過程中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則會給社會調查的開展、調查報告的撰寫等帶來很多麻煩。社會調查題目首先要“新”,調查內容應關注當下的社會熱點、焦點,關注前沿性問題。其次,必須具體,題目過大過空,學員不易進行實際的調查。最后,選題應切合實際,應與學員的工作、生活實際聯(lián)系緊密,調查自己熟悉的內容,這樣調查才能順利有效。在以往對學員綜合實踐環(huán)節(jié)指導中,我們發(fā)現(xiàn)不少學員選題簡單化、形式化,有的題目陳舊,缺乏前沿性、現(xiàn)實意義;有的題目大而空,沒有考慮主客觀條件,最后難以完成。也有少數(shù)學員選題不認真,到撰寫調查報告或論文時,無資料可用,沒有實際內容可寫,無奈臨時更換題目。還有的學員所選題目根本不屬于自己所學專業(yè)的范疇,不符合要求。盲目選題結果只能半途而廢,浪費了時間和精力,影響了實踐環(huán)節(jié)整體質量。綜合實踐環(huán)節(jié)教學改革,調查題目與學員工作生活密切相關。明確選題,確定社會調查方向,保證學員的在本專業(yè)范圍中進行有效調查,有助于學員順利開展社會調查。調查對象的定向使學員減少了選題的盲目性,幫助學員走好了社會調查第一步。
(2)重視調查過程,強調過程監(jiān)控。綜合實踐環(huán)節(ji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沒有得到學員的充分理解和重視。少數(shù)學員態(tài)度不端正,只求通過這個環(huán)節(jié)教學的思想比較嚴重,無論對調查報告還是畢業(yè)論文,他們都敷衍了事,存在僥幸心理。東拼西湊,沒有實際參與過程,文章沒有自己的觀點和想法,更有甚者在網上或雜志上抄襲以前畢業(yè)學員的文章,直接竊取別人的勞動成果,企圖蒙混過關,這樣的做法達不到綜合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的目的要求,勢必影響到教學質量。一直以來開放教育行政管理??凭C合實踐環(huán)節(jié)對學生成績考核的依據(jù)主要是學生撰寫的調查報告、畢業(yè)論文、評審表等書面材料,以結果考核為主,對學生的調查過程雖也有要求,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卻沒有有效的監(jiān)控,使部分學員鉆了空子。2009年《實施細則》對綜合實踐的教學過程作了詳細的安排,具體主要有:學期第四周前完成大課輔導;第六周前,師生共同研究確定調查對象;第9—12周前完成調查問卷的發(fā)放和回收工作;第14—15周,將審核后的調查問卷輸入計算機網絡系統(tǒng);第16—18周,完成社會調查報告。教學改革后的綜合實踐環(huán)節(jié)的教學強調了教學過程,并對整個教學過程都有一個有效的監(jiān)控。學員每完成一個環(huán)節(jié)操作,都必須經過指導老師甚至是上級電大的審核,只有審核合格后學員才能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這樣既保證了過程的完整性,又保證了整個環(huán)節(jié)的教學質量。綜合實踐環(huán)節(jié)教學改革后,社會調查的成績考核以學生提供的社會調查基本信息表、社會調查設計、訪談記錄、問卷的填寫、回收、輸入驗收和回訪結果等為依據(jù),最后才根據(jù)這些調查過程中獲得的第一手資料撰寫調查報告。教學改革細化了學生綜合實踐環(huán)節(jié)社會調查的過程,并且要求具體、明確,強調學生的實際參與,方便學生實際操作,便于基層輔導教師在具體工作過程中的監(jiān)控,克服了以往抄襲等頑疾。
(3)注重一手資料的積累,為學員撰寫調查報告奠定基礎,培養(yǎng)學員良好的科研習慣。2009年《實施細則》要求每位學員在認真做好調查的同時,必須保管好相關數(shù)據(jù)和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具體表現(xiàn)在上交材料中,除了原有的調查報告、社會調查報告評定表外,還要有在調查過程中獲得的第一手資料的原始材料:調查對象信息表提供了調查對象真實可靠的信息,調查問卷根據(jù)調查類型設置了個人基本情況、學習需求、您目前最關心的問題、希望和要求等四方面的調查內容,而且這些第一手調查數(shù)據(jù)通過網絡平臺匯總到上級電大甚至中央電大,可供需要時查閱。在此基礎上,學員在輔導老師的指導下,對相關的調查資料進行認真整理,結合自身的感悟能力對資料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從而得出符合客觀實際的調查結論,撰寫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是社會調查活動的最終成果,是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飛躍的反映。
二、積極推進開放教育行政管理專業(yè)(??疲┚C合實踐環(huán)節(jié)教學改革
1.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學員對綜合實踐環(huán)節(jié)教學重要性的認識。學校、教師、學員都要在思想上充分認識到綜合實踐環(huán)節(jié)教學不僅是開放教育實踐教育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而且是檢驗學員知識水平和實踐能力的主要手段,是運用所學專業(y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使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重要訓練。因此從校領導到指導教師、從班主任到學員都要提高認識,學校對學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宣傳工作,使學員從思想上、行動上端正態(tài)度,對綜合實踐環(huán)節(jié)教育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視。
2.舉辦專題輔導講座,做好學員社會調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按2009年《實施細則》要求,開放教育行政管理??频木C合實踐環(huán)節(jié)一般安排在第五學期,第4周前各教學點必須做好社會調查組織工作,完成行政管理專業(yè)集中實踐環(huán)節(jié)社會調查大課輔導,舉辦專題輔導講座。舉辦專題輔導講座,一是指導學生制定社會調查計劃。按上級電大規(guī)定的綜合實踐環(huán)節(jié)操作流程要求,輔導教師必須根據(jù)每一學期實際情況提前制定一份操作流程表,指導學員按此制定一份社會調查計劃,保證每一學員的社會調查順利進行,及時完成。二是落實輔導小組。行政專科學員人數(shù)比較多,責任教師負責把學員劃分若干小組,每一小組都配備相應輔導教師,制定師生聯(lián)系卡,明確師生聯(lián)系方法(電話、郵箱等),方便調查過程中的師生聯(lián)系,方便輔導教師對學員調查過程的指導與管理。三是強調社會調查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如調查對象的條件、調查對象信息表的填寫、調查問卷的操作、調查報告的要求和格式等,提醒學員在每一階段應注意的問題。四是剖解往屆學員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普遍問題。如在調查報告撰寫過程中,出現(xiàn)報告內容和調查內容不符合等。大課輔導的效果直接影響綜合實踐環(huán)節(jié)的教學,一方面責任老師必須預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認真?zhèn)湔n,另一方面必須提高學員的到課率,責任教師在班主任的配合和支持下,必須課前對學員做好宣傳動員,強調輔導講座的重要性,絕不能走過場,敷衍了事。
3.教師有效指導,培養(yǎng)學員自信心。電大的學員絕大多數(shù)是利用業(yè)余時間,邊工作邊讀書。有的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已經干了十幾年,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但平時工作中從事文字方面的寫作并不多,語言表達能力相對較差,為此,指導老師一定要提高服務意識,通過改進指導方式和方法,培養(yǎng)學員的自信心,幫助他們在綜合實踐環(huán)節(jié)學習中克服畏難情緒。
(1)積極鼓勵,多看閃光點。指導老師對電大學員的要求不能過高,只要學員能配合學校要求,參與社會調查,指導老師都應給予充分肯定。
(2)積極溝通,形成良好的師生互動。電大學員是業(yè)余學習,大多數(shù)人正處在工作緊、家事忙的創(chuàng)業(yè)階段,能擠時間學習實屬不易。各方面的壓力有時使他們心情煩躁,遇到學習上的困難容易退縮。一聽說自己調查報告需要修改,就緊張。有時不免有些怨氣,情緒容易激動。這時指導老師更需要有耐心,注意做好溝通工作,充分理解學員的心情,減輕他們的心理負擔,讓他們明白,調查報告的修改是一個非常正常的過程,所有學員都要經歷這個過程。有的學員因工作忙等原因,不能及時完成綜合實踐環(huán)節(jié)的學習任務,指導老師需主動聯(lián)系學員,積極鼓勵學員在緊張的工作生活之余,爭取按時完成教學計劃。
(3)指導意見要具體。特別是社會調查報告的指導意見一定要具體,多提建議性意見。不能說大話套話,不能只提否定性意見,讓學員一頭霧水,修改時無從下筆。教師要明確指出問題在哪里,提出修改方案供學員選擇,這樣學員愿意接受老師的意見,便于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