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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青少年犯罪;家庭結構;家庭狀態(tài);家庭觀念
家庭是最小的社會元素,任何社會問題都能在家庭中找到相關的原因。研究青少年犯罪資料發(fā)現(xiàn)共性原因:沒有“科學”的家庭環(huán)境。這里所說的“科學”,是指孩子健康成長所需要的健康環(huán)境,如家庭結構,家庭狀態(tài)、父母自身因素、家庭教育理念、父母心理狀況等。以上這些因素中一旦出現(xiàn)了瑕疵,而且長時間得不到合理的解決,就會對孩子向壞的方向發(fā)展埋下禍根,如果有其他因素如社會原因、學校原因、經(jīng)濟原因等的推動,可能就會使孩子成為青少年犯罪中的一員。
一、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分析
(一)家庭結構分析
自從20 世紀80 年代中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中國的家庭成員數(shù)量迅速減少,以致現(xiàn)在出現(xiàn)了“四二一”結構。對獨生子女心理狀況進行研究,發(fā)現(xiàn)了很多和社會化不相適應的性格特點,如自私、專橫、孤僻等,這些性格特點與家庭結構直接相關。在這種家庭結構中的家長會過度關注孩子,在處理家長與孩子之間的關系時,很難達到一種平衡。要么會集寵愛于孩子一身,要么會給孩子太多的壓力。孩子橫向沒有可以釋放的空間,沒有兄弟姐妹之間的集關愛、競爭、謙讓、寬容于一體的特殊情感,沒有了可以交流的平臺和宣泄情感的空間。
(二)家庭狀態(tài)分析
1.父母和孩子不在一起。這大體可以分為兩類:第一、父母外出工作,孩子成了留守兒童,由老人看管照顧孩子。第二、未成年的孩子離開父母外出打工,一個人在陌生的城市漂泊。第一類情形中,老人因為身體狀況、知識結構、教育理念等原因對于營造適合孩子成長的環(huán)境往往力不從心。由于父母親情的缺失,導致孩子對別人的不信任,從而產(chǎn)生負面的情感。而第二種,農(nóng)村的孩子占很大比例,他們基于對城市美好生活的向往,也基于要改變貧窮的生活狀態(tài)的理想,根據(jù)同學或親戚朋友的介紹到陌生的城市謀生。因為學歷低,能從事最底層的工作。他們面臨的是低收入和不被尊重,甚至被欺騙,社會陰暗面對這些未成年人的影響很大。如果父母沒有及時進行溝通、交流、疏導,這些影響往往會對這些未成年的孩子的人生觀、價值觀帶來致命的扭曲,進而導致違法行為發(fā)生。
2.父母工作過于繁忙。當前社會生活節(jié)奏加快,每個家庭都在為生計奔波忙碌。青少年犯罪資料顯示:青少年犯罪和家庭經(jīng)濟狀況有一定的聯(lián)系。貧窮的孩子犯罪的傾向是財產(chǎn)型犯罪;富裕的孩子犯罪類型沒有明顯特征。但是他們中有一個共同點:父母疏于教育。孩子健康的成長環(huán)境中不僅僅需要金錢,更需要父母的關愛、關注、關心。
3.單親家庭。在當前離婚率不斷增高的社會狀態(tài)下,單親家庭子女的成長問題已經(jīng)引起社會的關注。因為家庭成員的缺失導致家長的心理失衡,他們很難給孩子營造和諧的家庭氛圍。孩子往往表現(xiàn)出過分的叛逆、自卑、自閉、偏執(zhí)等不良性格傾向。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單親家庭子女犯罪率已經(jīng)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的50%。
(三)父母狀態(tài)分析
父母自身的職業(yè)、素養(yǎng)、生活習慣、法制觀念會對孩子的成長帶來直接影響。(1)職業(yè)。父母從事的職業(yè)會形成特殊的思維習慣和生活習慣,這種習慣會在潛移默化中傳遞給孩子。如果父母從事的是非正當?shù)穆殬I(yè),在孩子善惡價值觀沒有養(yǎng)成的時候,就過早接觸成人的思想,這往往模糊了他們的判斷標準,不知不覺間養(yǎng)成了不良的性格。(2)素養(yǎng)。素養(yǎng)是指一個人的修習涵養(yǎng)。父母的素養(yǎng)是他們對生活經(jīng)歷的積淀,是通過學習、生活、經(jīng)歷后對人生的感悟。(3)生活習慣。
一些家庭中父母有不良的生活習慣,如打麻將或者經(jīng)常聚會喝酒。忽視了孩子對于親情的依賴,忽視了孩子對父母關愛的渴求。(4)法制觀念。2008 年曾有組織進行家庭法制教育抽樣調(diào)查,結果顯示只有13.1%的受訪家長學過《未成年人保護法》,六成以上的家長說“偶爾接觸,知道這部法,但是具體內(nèi)容不太清楚”,約有四分之一的家長不知道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他們更不明確失職后的法律責任。家長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有待提高。
(四)父母與孩子之間關系狀態(tài)分析
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系不平等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第一,父母把孩子當成了自己的附屬品,不尊重孩子;第二,父母對于孩子成長的功利心態(tài)。
1.不尊重孩子現(xiàn)象泛濫。各種網(wǎng)站、圖書、教育機構、教育文章等都在談論尊重孩子。但是目前“理論夠用,注重實踐”的形式非常緊迫,急需每一個家庭把這種理念貫穿在和孩子相處的每一個細節(jié)中。不尊重孩子能給孩子心理帶來不利影響,以下兩種情形最為嚴重。第一、父母離婚時,子女成了談判的籌碼或者急需甩掉的小拖油瓶。在這種環(huán)境中成長起來的孩子可能更偏執(zhí)、報復性更強,抑或是另一個極端,即自卑,封閉。這都是非常負面的性格特征,為以后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行為埋下禍根。第二、父母堅持所謂的權威,不能和孩子進行平等溝通?,F(xiàn)在,孩子獲取信息的渠道廣泛,家長的權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zhàn),因此家長應該積極探索和孩子溝通的方式,而不再是強壓式的讓孩子被動接受。
2.父母對孩子成長的功利心態(tài)。很多家長都“望子成龍、望女成鳳”,這無可厚非,而且家長可以給孩子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包括物質條件、精神條件、以及各種可能成功的機會。但是當前父母功利性的目標設計往往和孩子的興趣特點或者性格特點不相適應,這種現(xiàn)象在大學生中普遍存在。父母的功利心態(tài)強加給孩子時會產(chǎn)生兩種結果。第一、孩子被動接受。第二、孩子反抗。這兩種結果都不是最佳結果,是孩子不被當成一個獨立的“人”來對待的最佳例證。
(五)家庭觀念分析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隨著中西方文化的交流,現(xiàn)代中國家庭觀念也發(fā)生了很多明顯的變化。在這個過程中不同的家庭采取不同的措施處理家長和孩子之間的各種沖突,當然結果迥異。第一種,民主式。家長和孩子做朋友,平等的對待孩子的觀點,經(jīng)常用討論的方式解決沖突。秉持這種觀念的家長一般都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較高的文化素養(yǎng),或者在養(yǎng)育孩子這件事情上勤于思索,是有智慧的家長。第二種,放任式。持這種觀點的父母的出發(fā)點可能也是民主,但是把關不嚴,讓孩子在相當寬松的環(huán)境里成長,往往導致孩子形成唯我獨尊、橫行霸道的性格。第三種,嚴控式。獨生子女和父母有了沖突之后,在父母的嚴厲批評下,在家庭里沒有緩和的空間,導致孩子去尋求家庭外的各種途徑。第四種,放任加嚴控式。這是危害最大的一種,也是父母既沒有智慧又反復無常毫無原則的一種方式。在孩子出現(xiàn)一些不好的行為苗頭時,不管教或者干脆持放任態(tài)度,原因是他們在內(nèi)心里希望孩子走上社會時不要吃虧,孩子需要有爭強好勝的性格和行為。但是當孩子的這種性格已經(jīng)養(yǎng)成,在這種性格的支配下有了不良行為時,父母沒有采取合理的疏導式的解決方式,而是粗暴地用“一刀切”的方法想要杜絕孩子今后的類似行為,直接導致孩子學到了暴力,學會了無原則。
二、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對策
青少年的性格養(yǎng)成需要家庭、學校、社會三維一體的立體環(huán)境。家庭這一個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其他兩個環(huán)節(jié)能彌補的機會往往很小。根據(jù)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對策,以期用作參考,營造健康的環(huán)境,預防青少年犯罪。
(一)提高父母自身素質,創(chuàng)造良好家庭環(huán)境
具有較高素質已經(jīng)成為模范家庭家長必須具備的品質之一?,F(xiàn)在應該在全社會掀起提高父母素質的浪潮,對父母進行教育子女方面的教育和培訓。建立民主式家庭氛圍是另一個創(chuàng)造良好家庭環(huán)境的必要因素。“聽話的孩子是好孩子,但是過于聽話的孩子不是好孩子”應該成為很多父母思考的問題。一個擁有聽話孩子的父母應該提高警惕,應該積極探索孩子聽話的背后蘊含怎樣的原因。在家庭中應該允許孩子的發(fā)言權,包括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這要求家長具備民主的理念和掌控家庭大局的素質,和孩子的關系要有張有弛,張弛有度。
(二)尊重孩子,因材施教
尊重孩子,源于家長對家庭關系的科學把握。平等的對待來自孩子的聲音,往往能取到良好的溝通效果。在對待孩子的受教育問題時,父母更應該理性對待來自學校的各種評價。通過和一些問題少年談心,他們的談話中反映出來,父母不愿意和他們溝通,或者他們不愿意和父母溝通,他們和父母之間沒有共同語言。父母總是逼迫他們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父母往往基于功利的目的和攀比的心態(tài),給孩子設置了太多的標準和過高的期望值,把自己所謂的“未完成的心愿”強加給孩子,而忽略了孩子自己的性格和興趣特點。這導致孩子要么以回避的形式自殺要么以暴力的形式反抗父母甚至反抗社會,走向犯罪的道路。
現(xiàn)在的社會評價體系已成多元化狀態(tài)發(fā)展,全社會都在進行對孩子成才標準的反思。父母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更應該積極地思考孩子受教育的方向和具體的教育方式,把握孩子的興趣特點,因勢利導,因人施教。
(三)增進交流,及時溝通
這里主要是針對“分離型”狀態(tài)的家庭而言的,增加父母和孩子之間的交流。不管是父母在外工作孩子留守在家里,還是孩子獨立在外打工,父母和孩子之間的交流都是不可缺少的溝通途徑。在交流過程中,父母及時發(fā)現(xiàn)孩子在情感、思想、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各種困惑、不解,并且及時給出見解和意見。孩子會在和父母的交流中找到感情的依靠,也會在父母的指導建議下,開闊思路和視野,增加應對各種困難的勇氣和智慧。
(四)加強法制建設,增強父母法制觀念
我國現(xiàn)在已經(jīng)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guī)定了家庭保護的內(nèi)容。但是對于保護不力甚至有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發(fā)生時,該法并沒有給出具體的懲罰措施,要結合行政法、民法或者刑法進行相關的懲罰。而刑法、行政法和民法是基本法,并不能體現(xiàn)對少年兒童的特殊保護?!额A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是沒有預防不力的法律責任。
對父母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行為沒有有效的懲罰措施,也是造成父母法制觀念淡薄的原因之一。今后應進一步完善以上兩部法律和有關配套實施工作,認真落實,切實保護好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對父母進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宣傳,把和少年兒童、未成年相關的法律制成小冊子由街道辦或者居委會發(fā)放給父母,這在讓父母了解這些法律的同時,增加對家庭、對孩子的責任感。
參考文獻
【關鍵詞】青少年犯罪;社區(qū)矯正;不足與完善
青少年犯罪已被視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青少年犯罪的嚴重性可見一斑。青少年犯罪的嚴重性大致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青少年犯罪給社會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后果;二是青少年犯罪的預防難度較大,從而給一個國家的青少年保護工作增加了難度。世界各國出于對青少年保護的考慮,在司法實踐中做了諸多的嘗試,例如,家庭或學校教育、政府收容教養(yǎng)以及必要的法律制裁等,社區(qū)矯正是其中適用率比較高的一種司法實踐。由于社區(qū)矯正突破了傳統(tǒng)監(jiān)禁刑的模式,并且在司法實踐中取得了較大的成效,各國針對青少年犯罪分別開展了社區(qū)矯正,但其運行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也不容易忽視。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包括少年和青年兩個群體,從年齡上界定為未年滿18周歲的部分未成年人和部分成年人,但青少年犯罪的主體集中在未成年群體。加強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預防,探討犯罪的原因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青少年社會化進程中的原因。
(一)家庭原因
社會學家認為,家庭是個人社會化進程的開端。在家庭這個具有特殊意義的個人社會化階段,將孩子塑造和培養(yǎng)成為一名合格的社會公民,完成孩子社會化的啟蒙教育,是父母必須要完成的重要社會工作。父母應該制定針對孩子個性進行的社會化方案,以便孩子在的過程中能順利的融入社會而不會在個人與社會之間形成隔閡或障礙。家庭結構的類型對青少年的社會化影響則至關重要。
家庭結構分為完整的家庭結構和不完整的家庭結構兩種類型。社會學意義上的所謂完整的家庭結構應當包括父親、母親和孩子;而不完整的家庭結構類型則為或者父親或者母親缺失。司法實踐中,完整的家庭結構對孩子的成長往往發(fā)揮著正向的作用,即在完整家庭結構中成長的孩子將來犯罪的概率比較小,這已經(jīng)得到大家的認可。相反,不完整的家庭結構極容易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造成孩子心理發(fā)育的不足或缺陷,使得這些孩子相對于在完整的家庭中生長的孩子更容易對社會產(chǎn)生仇視、抵觸、逃離的情緒,進行犯罪的概率要相對的高些。因為,不完善的家庭結構在無意中會給孩子造成某種不良的心理影響,例如,殘缺感、親情喪失感、孤獨感,這些負面的、消極的因素是造成孩子后天個體行為偏差的主要原因,不利于孩子健康心態(tài)和健全人格的養(yǎng)成。
(二)學校原因
學校作為另一個重要的社會化機構,擔當著兩項社會化的功能:教學和育人。因此,校園文化環(huán)境、教師的素質水平和學校的處罰制度對青少年社會化的有效性發(fā)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校園文化環(huán)境在對待學生的態(tài)度上應是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對待學生不應該唯成績論,不應因成績的優(yōu)差而對學生差別對待。否則,那些生活在糟糕的校園文化環(huán)境中且成績不好的學生易形成自卑、羞愧、封閉、叛逆的性格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教師的素質水平也是導致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誘因之一。一般說來,自身素質水平高的教師的責任心也比較強,在開展教育工作的過程中能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尊心,會根據(jù)不同的情形、針對學生個性的差異性采取恰當?shù)?、“柔性”的方式來處理學生的過錯,在問題的處理上會留下足夠的“回旋余地”以便學生能從內(nèi)心真正接受“懲罰”而不排斥。而素質水平較低的教師在面對有過錯的學生時往往采取粗暴、簡單、低級的“硬性”方式來解決問題,忽略學生的感受和承受力,這種“硬性”的解決問題的方式不僅無法從根本上讓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而且極易給學生的心理造成傷害,對處于青春叛逆期的青少年學生來說會進一步誘發(fā)其內(nèi)心的叛逆、抵觸甚至反抗情緒。
學校設立處罰制度是必要的,懲罰與教育相結合才能真正讓有過錯的青少年意識到問題所在。德國刑法學者費爾巴哈主張的心理強制說認為,犯罪的發(fā)生源于行為人從犯罪中得到的快樂大于因犯罪而受到的痛苦。因此,學校制定相關的處罰制度的目的是讓犯錯的學生能從受到的“懲罰痛苦”中認識到遠離錯誤的好處,從而不想甚至不敢犯錯。當然,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如果學校制定的處罰制度或措施不當,則不僅起不到教育的目的反而會加重青少年學生的“仇視”心理,無法實現(xiàn)通過處罰的方式對不良行為青少年起到警示和威懾的作用。
二、社區(qū)矯正的特點
關于社區(qū)矯正,從一般意義上來說,是指有別于監(jiān)禁刑的一種新型刑罰方式,是在刑罰輕緩化、行刑社會化和刑罰人道主義思潮的影響下采取的一種非監(jiān)禁型的刑罰方式,是依法在社區(qū)中對犯罪人實施懲罰和提供幫助,以促進其過守法生活的刑罰執(zhí)行活動。
(一)法定性
關鍵詞:法律 思想品德 法律意識 教學方式 活動
中圖分類號:G633.2 文獻標識碼: C 文章編號:1672-1578(2013)08-0145-01
青少年犯罪,已經(jīng)成為當今世界各國十分突出的社會問題,有人將其列為世界性難題。根據(jù)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的統(tǒng)計資料表明,近年來。青少年犯罪總數(shù)已經(jīng)占到全國刑事犯罪總數(shù)的70%以上,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案件總數(shù)的80%以上。而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肩負著新世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艱巨而光榮的歷史使命。因此,認真思考和探討青少年犯罪問題,并提出相應的預防和治理對策,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對家庭的和睦穩(wěn)固、學校的寧靜、社會的穩(wěn)定,都有著非常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本文對初中生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進行了探討。
1 初中生的法律意識培養(yǎng)的必要性
初中生正處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長發(fā)育階段,也是正處于世界觀和價值觀的形成時期,這時候他們?nèi)菀捉邮苷_的法律意識,可以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們養(yǎng)成依法辦事,遵紀守法的好習慣。
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是中學生全面素質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在2011年的《思想品德新課程標準》中明確提出了關于法律知識的培養(yǎng)目標:①知道基本的法律知識,了解法律在個人、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基本作用和意義。②學習運用法律維護自己、他人、國家和社會的合法權益。因此,在課堂中培養(yǎng)學生的法律意識是課程目標的要求。
當前使用的蘇教版的思想品德課本編寫的很符合學生的年齡特點,在七、八、九三個年級都分布有關法律知識,并且都是根據(jù)學生的認知水平來編寫的,使學生能夠容易接受。教材中有許多法律的內(nèi)容,如七年級的第五單元“遵紀守法”、八年級的第五單元“與法同行”,九年級的第三單元“崇尚法律”,涉及到《憲法》、《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婚姻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繼承法》等方面的法律內(nèi)容。
2 當前初中生法律意識培養(yǎng)過程中的不足之處
盡管我國早已確立了“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教育方針,也有“教書育人”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但現(xiàn)在很多學校仍然存在著嚴重的片面追求升學率的現(xiàn)象。對待成績差的學生經(jīng)常給予打擊,或者放棄他們,而不是給予他們正確的指導。結果導致這部分學生破灌破摔,厭學、輟學,他們一旦流向社會,受到不良因素的誘發(fā)和影響,就會發(fā)生違法犯罪行為。
學校只注重課本知識的教育,忽視對學生思想品德、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法制教育課教學效果不佳,很多學生學習了法律知識用來應付考試,而不是內(nèi)化為自己的思想。例如有些學生會背什么是違法犯罪,了解一些法律常識,但在生活中,還會做出違紀違法的事件,這并不是沒有學,而是沒有真正的把所學的內(nèi)容轉化為自己的思想意識。
學科教育的限制,法律知識的培養(yǎng)多數(shù)只在思想品德課中出現(xiàn),而其他學科幾乎沒有涉及到法律知識,更談不上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了。中考分數(shù)決定思想品德課在各學科中的地位不高。因此,思想品德課的學習也得不到家長和學生的重視。
3 在教學中加強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
在教學中選用適當?shù)陌咐齺砑ぐl(fā)學生學習法律的興趣。心理學研究表明,當學習內(nèi)容和學生熟悉的生活背景越貼近,跟學生的生活經(jīng)驗更接近,學生自覺接納知識的程度就越高。思想品德課的教學內(nèi)容選擇非常重要,思想品德課的教學內(nèi)容一方面可以充分挖掘依據(jù)課程標準編寫的教材內(nèi)容,注重整合應用那些跟學生密切相關、學生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圖片、案例、鏈接等素材;另外也可以根據(jù)教學主題的需要,選取一些時政性較強的素材來補充教學,時政性的素材更具吸引性和時效性,更容易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起到強化教學主題的作用。比如,在講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選取影響全國、婦孺皆知的“三鹿奶粉”事件,生活化的素材加上時政性極強的案例,完全可以引起學生的興趣和思考,完全可以把法律知識學習、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以及案例引發(fā)的啟示等諸多問題比較輕松地完成,達成思想品德課堂教學的目標。
在教學中設計多種教學方式來讓學生感受學習法律的作用。一堂有效的思想品德課,從內(nèi)容到形式的選擇與預設,從教學方式到學習方式的確定,從教師主導地位到學生主體地位的發(fā)揮等等各個方面都應該是為課堂的有效教學服務的。而現(xiàn)在的學生對傳統(tǒng)的說教式的教學普遍不感興趣,甚至十分反感,實踐中,我們可以采用我做小法官、法律知識競賽、小小辯論會、小品表演等形式,在不知不覺中法律知識潛入腦海、深入人心。例如在講未成年人民事權利時,為了讓學生更清楚的未成年人享有的權利時,采用知識競賽形式,教師先要提前準備好很多典型案例,而學生先自學課本中的知識點,在課堂中進行小組PK,如果對方錯了,自己方要說出錯誤的原因,可以加分。通過知識競賽學生很快就掌握了自己應該享有哪些民事權利,那些事自己可以做,哪些事必須在征得監(jiān)護人同意的基礎上可以做。通過多種形式的教學來扣住了孩子們的心,增強了他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在不知不覺中明白了自己要做一名學法、守法、護法、用法的好公民。
在課外活動中加強法律知識的教育。學生的學習不僅體現(xiàn)在課堂中學到知識,更要在生活中去學習更多的知識。因此,針對當前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點,可開展一些學生喜聞樂見的法制教育活動。如:組織觀看法制教育專題展覽、法制教育片;組織改造表現(xiàn)好的青少年罪犯對學生進行現(xiàn)身講法;開展模擬法庭;請校外法制輔導員作報告;選擇一些青少年勞教機構,設立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基地讓學生身臨其境接受教育。
針對不同的學生,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對待品性較差的學生應該以預防為主,因為品行較差的學生如果放松法律教育,更易成為犯罪苗子。教師要對差生從思想上誘導、情緒上疏導、學習上輔導、行為上督導??梢越n案實施跟蹤教育,實行目標管理,重視過程管理。對其他學生,則要進行必要的法律知識的教育,讓他們能夠做到明辨是非,能嚴格的控制自己,管理自己。
總之,加強對中學生的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幫助他們掌握社會生活中必備的法律知識,培養(yǎng)守法習慣,學會運用法律,是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質的奠基工程,也是作為思想品德教師義不容辭的責任。
參考文獻:
我們一直都在說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直接影響著祖國未來的發(fā)展方向,然而事實卻并不那么樂觀。隨著社會日新月異的快速發(fā)展,與青少年相關的許多問題也接踵而至,作為社會特殊群體的他們的健康成長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wěn)定和健康發(fā)展方向。然而近年來青少年犯罪卻呈上升趨勢,并由單一性、松散性、突發(fā)性、偶然性向糾合性、緊密性、智力性、反復交叉感染等新的特征轉化,已嚴重地影響著社會秩序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牽動著千家萬戶。據(jù)有關統(tǒng)計資料表明,青少年犯罪總數(shù)已經(jīng)占到全國刑事犯罪總數(shù)的70%以上,更不要說青少年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規(guī)定的行為更是多不可數(shù)。可見,其違法犯罪的極度嚴重性己經(jīng)到了讓我們不得不去重視,不得不采取多方而有效的措施去預防和解決的地步,它已成為我國現(xiàn)代社會犯罪中一個越來越突出的問題,青少年犯罪問題給社會面造成的負面影響以及對國家未來發(fā)展的間接影響已成為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熱點。
引發(fā)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很多,糾其根本不外乎三個方面:家庭、學校教育及社會影響是導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本文著重從家庭及學校教育的缺陷以及社會對青少年違法犯罪造成的影響分析了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原因,提出了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對策。
[關鍵詞]:家庭學校教育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和解決
隨著社會日新月益的快速發(fā)展,與青少年相關的許多問題也接踵而至,作為社會特殊群體的他們的健康成長,直接關系到社會的健康發(fā)展和穩(wěn)定。然而近年來青少年違法犯罪卻呈上升趨勢,并由單一性、松散性、突發(fā)性、偶然性向糾合性、緊密性、智力性、反復交叉感染等新的特征轉化,已嚴重地影響著社會秩序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牽動著千家萬戶,成為我們必須面對的一個重大問題。我認為家庭負面影響、學校應試教育模式和社會不良風氣等是構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學校、社會各方共同努力。
一、法理界定“青少年違法犯罪”
從字面意思上來看,青少年犯罪是否就是青年犯罪和少年犯罪的合稱呢?在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法條上,對犯罪主體的界定中,只有未成年人之說。少年是未成年人,這是很明顯的。而“青年”就不一定都是未成年人,從年齡的劃分來看,大部分青年的年齡段都處于成年人的年齡段里。而成年人犯罪與未成年人犯罪在所承擔的法律后果上是有顯著區(qū)別的。我國現(xiàn)行《刑法》第十三條指出了法律意義上“犯罪”的含義:一切危害國家、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jīng)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chǎn)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侵犯公民私有財產(chǎn),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青少年犯罪和非青少年犯罪在表現(xiàn)形式上是相同的,但在犯罪的內(nèi)容上是不同的。第一,犯罪主體不同。第二,處罰所堅持的原則不同,《刑法》規(guī)定對一般犯罪堅持“懲罰、打擊”的原則,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預防未成年犯罪應結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特點,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嬌治和預防犯罪的對策”。對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從生活實際和具體的工作中,結合《刑法》精神,青少年犯罪應該是:第一,絕對無責任年齡階段的犯罪。指不滿14周歲的人對所有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第二,相對有責任年齡階段的犯罪。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幾種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負刑事責任。即“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三,從寬責任年齡階段的犯罪。指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實施了犯罪且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的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這一階段的人犯罪,通常又稱之為未成年人犯罪。18周歲以上的人犯罪,都稱為成年人犯罪。
二、具體分析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從家庭教育分析青少年違法犯罪。結合社會學我認為教育不僅僅是只傳授知識,同時它還傳授生活知識和灌輸?shù)赖掠^念,并且指導個人承擔社會責任等。一個人存在于這個世界上不論在哪一階段,家庭的作用都是很重要的。在家庭中,我們索取溫暖、享受物質消費,而家庭在給予我們許多物質享受和親情溫暖的同時也賦予了我們興趣愛好、價值觀念、生活習慣、心理態(tài)度、人性人格的發(fā)展、情感發(fā)泄、愛情觀等。家庭在孩子的整個成長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家庭環(huán)境的好壞直接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家庭對我們來說,是生活和休息的港灣。同樣的,每個孩子的成長都離不開父母的養(yǎng)育、教導和關愛,父母的言傳身教對孩子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中央電視臺曾經(jīng)有一則廣告讓我印象十分深刻:一位年輕的媽媽在給自己的母親洗完腳后,發(fā)現(xiàn)自己的兒子也為自己準備了洗腳水。那一雙稚嫩的小手和純真的笑臉給予父母的不僅僅是感動,更讓我們了解了父母的一言一行是多么的重要。父母就是孩子成長過程中的第一位老師,也是最好的老師,青少年時期的他們就如同白紙一張,父母就是執(zhí)筆的人,畫什么是什么,時時刻刻都在起著淺移默化的作用。然而隨著物質生活條件和精神生活內(nèi)容的不斷改善,現(xiàn)代家庭在經(jīng)受各種誘惑的同時,也逐漸在發(fā)生變異。這對孩子幼小的心靈產(chǎn)生了重大的沖擊,各種心理“畸形”的孩子應運而生,給整個社會造成了壓力。導致家庭教育缺陷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來看:
1.家庭殘缺造成青少年違法犯罪。良好的家庭能夠讓青少年體會到親情可貴,增強他們對社會的信任。如果家庭結構破裂,父母感情失和,或者放棄對子女的撫養(yǎng)義務,使孩子得不到愛和家庭教育,那么心靈也會是不鍵全的,很難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長期的內(nèi)心痛苦,心理的失衡,漸漸地的使他們產(chǎn)生心理偏差,形成變態(tài)人格,很難融合到正常的社會中去。他們的心理狀態(tài)是孤獨和封閉的,不愿和人交往,也不愿和人交流。同時,這些青少年,由于缺少家庭的溫暖,便在社會上去尋找朋友的慰藉,從而最容易成為違法犯罪團伙獵取的對象,受到誘惑與利用,心情憂郁、精神空虛,沉溺于網(wǎng)絡、吸毒、酗酒等不良活動中去。
2.錯誤的家庭教育方式造成青少年違法犯罪。過分溺愛子女是最常見的現(xiàn)象。當今社會獨生子女越來越多,父母對子女嬌生慣養(yǎng)、百依百賴,甚至袒護包庇致使孩子性格脆弱無法接受任何挫折;任性、自私、以自我為中心;好逸惡勞、貪圖享受。他們無法形成社會所希望的性格取向,因此,他們無法適應競爭化的社會,反而在欲望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實施違法犯罪。其次對子女放任不管也是家庭教育缺失的一項主因。主要表現(xiàn)為父母忙于自身的工作、應酬等,無暇顧及子女。這種教育環(huán)境下長大的孩子任性與孤避冷漠,他們在父母身上感受不到親情的溫暖,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溝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時指點,內(nèi)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滿足,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問題積重難返,進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責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礙和人格缺陷,由于他們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實施暴力犯罪。還有就是父母對子女期望過高使孩子壓力增重造成反效果?,F(xiàn)在許多家庭都是獨生子女,父母對孩子付出全部的愛,為的就是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然而每個孩子的潛質不同,有時即使盡了最大的努力也達不到要求,這時就會沮喪、無助,還會產(chǎn)生逃避和逆反心理。當他們不能承受時,便會產(chǎn)生錯誤的行為,最后誤入歧途
3.家庭貧困造成青少年違法犯罪。雖然整個社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過去一窮二白的局面,但是還是有很多家庭正在承受著貧困所帶來的痛苦。由于父母沒有穩(wěn)定的收入,又無掙錢致富的技能,謀生變得非常艱難,更不要說照顧孩子為他們的教育操心了。在這種狀況下,這一類青少年便多出許多參與違法犯罪的機會。另外,城市下崗職工和經(jīng)濟落后的農(nóng)村貧困家庭的孩子中途綴學的占大多數(shù),這類家庭中的青少年很容易過早的涉足社會,外出打工。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們中的很多人誤入犯罪群體中,從而淪落成為犯罪分子。
(二)從學校教育分析青少年違法犯罪。
在許多人心中,學校是一片凈土。青少年是這片凈土上的小花小草小樹苗,而植根于這片凈土上的教育工作者便是賦予花草營養(yǎng)的園丁,他們?yōu)檫@片凈土創(chuàng)造的良好的教育環(huán)境對孩子心靈后天的成長有重要而積極的影響。目前,大部分學校的教育都存在著誤區(qū)和盲區(qū),從而直接導至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學校教育的錯失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教育思想不端正。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隨意加重學生的課業(yè)負擔,忽視學生的全面發(fā)展,學習重壓導至學生厭學情緒嚴重,甚至為保優(yōu)生而將差生拒之門外,導致學生厭學、逃學,憎恨學校仇視社會,甚至會參與違法犯罪活動。二是學校管理不善,對學生的不良行為不能進行及時的幫教處理,導致問題沉積,校風不正,甚至產(chǎn)生違法犯罪團體;三是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教師職業(yè)道德水準整體下降,少數(shù)教師忘記了為人師表的宗旨,利欲薰心,向家長索要財物,暗示家長向其送禮等現(xiàn)象層出不窮,學生不能滿足其欲望時則遭受百般歧視;四是教育方式的錯誤,直接造成青少年犯罪的極端心理。少數(shù)教師對違紀學生缺乏耐心的說服教育,施用體罰和變相體罰手段,致使學生畏懼、逃學,流入社會違法犯罪。在近期央視播出的校園題材電視劇《炫年華》,就對應試教育提出了一個大大的挑釁。劇中的班主任谷雨雖然是一個未畢業(yè)的師范在校生,但是卻勇敢的向應試教育提出了挑戰(zhàn)。、她之所以受到學生的喜愛是有道理的。那么既然她使學生們認可了她,就是讓學生們認可了她所提出的素質教育。這雖然是一個艱難的過程,但只要有了好的開端就會有更好的成效。
(三)社會不良因素的影響?,F(xiàn)代社會,紛繁復雜,猶如一個大染缸,五花八門干什么的都有。這對于對社會毫無經(jīng)驗的青少年來說是十分不利的。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貧富差距較大,而青少年盲目膨脹的高消費意識和強烈的的攀比心理,不斷的侵蝕著他們的健康的心靈和意識,促使他們?yōu)榻疱X喪失自我走上犯罪道路。雖然青少年被學校的圍墻所包圍著,但改革開放后社會環(huán)境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惡化造成校園周邊環(huán)境混亂。在我的工作中也時常會遇到校園案件,可以說現(xiàn)代校園周邊己經(jīng)成了一個犯罪分子重點扎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新地方和滋生犯罪的新場所,校園周邊的電子游戲室、網(wǎng)吧、卡拉OK廳等,吸引青少年出入其中,染上不良習氣。電子游戲、網(wǎng)絡游戲讓他們沉迷其中無法自拔,或者無錢上網(wǎng)進而去偷、搶甚至殺人。形成犯罪。
三.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預防
從一方面來說一個國家的興衰取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我認為要想真正預防青少年犯罪,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做好工作。
(一)要完善家庭教育功能,以家教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那么正確的教育方式最應當引起家長程社會的重視。據(jù)相關資料表明,絕大多數(shù)青少年的違法犯罪行為是由于家庭教育方式不當造成的。我們應采取正確的方式加以引導,使之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使青少年養(yǎng)成互助、互愛、關心他人、勤奮勞動、獨立生活和積極向上的良好品格,增強家庭責任感與社會責任感。
(二)要加強與青少年的溝通和交流。家長要對子女在成長中出現(xiàn)的各種情況及時的發(fā)現(xiàn),通過與子女間的溝通采取正確的方式加以引導,將不好的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即教育好了子女,又使子女感受到家庭的溫暖,親情的可貴。當今許多家長都不了解自己的孩子,原因很多。有因工作的煩忙缺少耐心的,有把自己的想法強加給孩子的,有的家長干脆就說小孩子懂什么呀,有吃有喝的就行了,根本就不關心孩子心里真正想些什么。然而事實是精神比物質更為重要,只有真正明白了他們的思想和想法才能為更好的教育他們做好功課。
(三)立足學校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學校應端正辦學指導思想,把德育放在首位,德、智、體全面發(fā)展,解決好片面追求升學率和學生功課過重的問題,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用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武裝青少年的頭腦。
對中小學生存在的問題不能采取停課、推向社會的不負責任的辦法,堅決制止以罰代教。學生之間發(fā)生較大的問題,如把人打傷要通過法制和學生家長來解決,決不允許發(fā)生學生自己找錢解決的這種瀆職行為。堅持以學校為主渠道,學校、家庭、社會緊密結合,形成“三位一體”的教育合力,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幫助學生樹立起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和榮辱觀,使學生無論是在學校內(nèi)還是在學校外,始終處于一種愛祖國、愛人民、愛集體、講道德、守紀律的氛圍里。同時建議切實重視素質教育,在學校增設一些有實質性內(nèi)容的心理輔導課或心理咨詢,幫助青少年學生解答各種因生理成熟而產(chǎn)生的心理問題,指導青少年學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同時客觀真實、公正公平的評價學生,培養(yǎng)學生自信心,樹立學生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并且要提高教師的職業(yè)道德水準。這樣才能共同營造出適合青少年成長的健康教育環(huán)境。
(四)建立家庭、學校與社會互動的防范體系。青少年的人生起點在家庭,知識基礎在學校,健康成長在社會。要真正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需要通過法律的形式調(diào)動家庭、學校、社會和國家各方面的力量,幫助青少樹立法制觀念,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要建立起家庭、學校與社會互動的防范體系,構筑起“三道”防線,形成家庭、學校、社會的聯(lián)動和互動,保證孩子在家庭中受到家長的呵護,而且得到學校和社會的關心和關注,隨時處于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全方位監(jiān)控之下。完善法制體系,構筑社會防線。我國現(xiàn)有的《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這些專門的法律法規(guī),在一定程度上為青少年的成長提供了法律保障。我認為現(xiàn)如今許多專家和社會組織所提倡的“三個工程”是個很好的建議。面對近年來青少年犯罪的新特點,家庭、學校、社會都應積極行動起來,通過實施“三個工程”,消除和防止青少年犯罪的發(fā)生和蔓延。一是實施“家庭細胞”工程。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從家庭抓起。有關部門可與青少年家庭簽訂防止犯罪的責任狀,明確家庭、父母對子女的教育責任,鞏固家庭這個堡壘。二是實施校園“育苗”工程。在加強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基礎上,學校應加強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學習環(huán)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三是實施社會“防護林”工程。社會各界要自覺地參與營造適合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生活環(huán)境。要嚴格管理文化娛樂場所,開展健康、豐富的文化娛樂活動。要深入學校進行面對面的法制宣傳,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同時要加強社會教育,積極開展社區(qū)教育活動,發(fā)揮綜治辦、民政、團委、婦聯(lián)等部門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心理道德教育、行為規(guī)范教育和科學知識教育。把青少年犯罪的問題切實解決好,讓他們真正成為社會所需要的人材。
結束語
青少年是祖國母親體內(nèi)最年輕最新鮮的細胞,直接關系著祖國母親的健康發(fā)展。從長遠來看,他們的好壞與否切實影響著祖國未來的發(fā)展,我們的家庭、學校和社會做得還遠遠不夠。我想,這需要全社會對青少年共同關心和努力,才能把這項工作做好,讓青少年這個群體更好的服務于社會,成為棟梁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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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青少年犯罪 學校教育 應對措施
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犯罪問題日漸突出,不僅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也給青少年和家庭帶來災難,這已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切實加強對他們的法制教育,從小培養(yǎng)他們的法律意識,教育他們學法、知法、守法、用法,進而增加他們的法律素養(yǎng),深化社會主義法治觀念,不僅是加強對青少年的保護、遏制嚴峻的青少年犯罪發(fā)展的現(xiàn)實要求,也是實施科教興國的基礎性工作,更是實現(xiàn)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百年大計。
青少年犯罪的形勢很嚴峻,已被公認是繼環(huán)境污染、吸毒販毒之后的第三大公害。究其原因,既有青少年的主觀因素,又有學校、家庭、社會環(huán)境等客觀因素。一些青少年的法律知識極為貧乏,法律意識極為淡薄,不知法、不懂法、犯罪后而不知的狀況,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不可回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強對青少年,尤其是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養(yǎng)青少年的自覺守法的法制觀念和良好品行,是一項保障青少年遠離違法犯罪,全面健康發(fā)展的重要舉措。
但我國學校法制教育卻存在著明顯的缺陷:
1.重視不夠
在校學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學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陣地,但在學校教育中,與其他課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夠的重視。目前,雖然社會各界都認識到素質教育的重要性,但應試教育的影子仍然揮之不去,升學率還是家長、社會以致學校自身對教育成果的評價標準。雖然有些學校領導自己也認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但也感到無奈,因為法制教育沒有納入教學大綱,重視程度上還不夠。
2.形式簡單,教育方法缺乏多樣化
近年來,很多學校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法制教育,增設了法制課程,但大多數(shù)學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課堂教學,且教學方法簡單,經(jīng)常是采取單一灌輸?shù)姆椒ㄟM行教學,缺乏直觀的教育,使法制教育取不到好的效果。
3.標準不一,教學內(nèi)容缺乏規(guī)范化
具體表現(xiàn)在時間上,沒有確定統(tǒng)一的法制課時,有的安排自習課,有的擠占政治課一點時間,有的甚至沒有安排法制課。即使是安排上法制課,在時間安排上也視情況而定。在教材上,目前尚缺乏成套、統(tǒng)一的教材,除了初中開設的《思想政治》內(nèi)含少量法律知識外,小學和高中均無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因而,使小學、高中甚至大學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4.質量不高,老師隊伍缺乏專業(yè)化
目前絕大多數(shù)學校的法制課教師基本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課教師兼任,個別學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長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另一方面又缺乏實踐經(jīng)驗,大部分僅依靠自學課本掌握一些理論知識,遇到實際問題,就顯得束手無策,甚至解答不了學生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教學質量大打折扣。有的學校雖然聘請了法制副校長或兼職法律教師,但因受課程安排和兼職教師時間、精力有限的制約,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5.職責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體化
學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沒有硬指標,因而也就沒有明確的職責和目標,形成法制課上與不上一樣,上好上壞一個樣的狀況。同時,在教育管理中由于缺乏合力,學校、家庭、社會的教育不能有機結合,學生放學或放假回家后,主要是靠家庭與社會的教育,許多家長對在校生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學校,很少對自己子女進行有效教育。即使進行教育也很有限,特別是對已離開學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由于學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通過社會環(huán)境來約束,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脫節(jié)、死角現(xiàn)象突出。
針對我國學校法制教育的缺陷,應采取以下對策:
1.學校教育是保證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學校的法制教育要從素質教育高度出發(fā),明確教育目標,提高教師素質、調(diào)整課程設置、建立法治環(huán)境,使法制教育產(chǎn)生明顯實效。首先,必須糾正重智育輕德育,注重思想教育,淡化法制教育的錯誤思想,而要從培養(yǎng)青少年的角度出發(fā),用科學的知識和法制的觀念來教育其做人的道理,明確樹立以培養(yǎng)紀律觀念、增強法制意識、講解法律知識為內(nèi)容的法制教育目標;其次,教師加強《義務教育法》、《教師法》、《青少年保護法》的學習,并起到教師的示范作用。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各個方面都要為人師表;第三,調(diào)整課時設置,提高法制教育在思想政治課中的比例;第四,加強學校行政管理,建設依法治校的校園環(huán)境;第五,建立家長學校,針對有問題學生的家長和部分認為教育只是學校責任的家長進行個別談心,提高家長會對家長進行法制講座,以提高家長法制教育的責任心,使法制教育在學校、家長之間形成良好的循環(huán)。
2.家庭教育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基礎環(huán)節(jié)
家長應當深刻認識到家庭環(huán)境對青少年成長的作用,切實履行自己的監(jiān)護職責,認真承擔起法制教育的義務,采取科學的方法來教育孩子。不能“只重生理,不顧心理”、或采取溺愛、放任或打罵等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要從其剛剛懂事起,培養(yǎng)其知法、守法的觀念,樹立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思想,并教育其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止受到社會不良因素的侵害。
3.社會教育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我國刑法雖然對未成年人犯罪也規(guī)定給予一定的刑罰處罰,但是這種處罰是在處理其不良行為時所采取得一種輔助教育手段,這種處罰從刑罰的目的和本質上看屬于保護、教育和預防的性質。因此為了對犯罪未成年人正確定罪量刑,達到教育、挽救和改造未成年犯罪人的目的,需要對我國刑事法律保護功能的現(xiàn)狀、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從而進一步完善我國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保護制度。
關鍵詞:教育.改造.挽救
一、未成年人的概念
刑事法律之所以對未成年人予以特殊的照顧是因為未成年人處于身體、智力的發(fā)育階段,其思想尚未成熟,有著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特征,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還比較薄弱。我國刑法和刑事政策基于未成年人的上述特點對未成年作出了不同于成年人的規(guī)定。有關未成年人的年齡范圍的限定涉及到刑事責任承擔主體的范圍,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點也是我國刑法和刑事政策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對待的自然科學的基礎,只有真正了解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的特點才能作出符合未成年人特點的法律規(guī)定和有關的刑事政策,真正實現(xiàn)刑罰的目的,這也是人道主義和最大限度減少犯罪的需要。
(一)未成年人犯罪與青少年犯罪
在我國,長期以來“青少年犯罪”這一概念在法學界和社會各界被廣泛使用,通常是指從14歲到25歲這一年齡段中的人的犯罪。其實這一概念包含著兩種性質不同的犯罪:
其一是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歲的公民?!薄额A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解釋上也是采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未成年人的界定,以未滿18歲為未成年人。我國現(xiàn)行刑法也是以18歲為界限,“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8歲以下的區(qū)別情況負部分或者不負刑事責任。
其二,青少年犯罪這個概念中包含著18~25歲年齡段的人的犯罪,因為在25歲以前,雖然已是成年,但仍然是青年,并且犯罪學顯示的犯罪規(guī)律:25歲左右是人生犯罪易發(fā)、高發(fā)階段。所以青少年犯罪在犯罪學中被廣泛應用,18~25歲的人的犯罪被劃歸到青少年犯罪學的研究范疇之中,由此可見“青少年犯罪學”一般是犯罪學意義的概念,而“未成年人犯罪”則具有犯罪學意義也具有刑法學意義上的概念。本文所使用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刑法意義上的概念,與青少年犯罪存在著區(qū)別。
(二)未成年人犯罪與少年犯罪
在大多數(shù)學者的論述中將少年犯罪等同于未成年人犯罪,認為二者僅是在表述上有差別,在實質上是指同一年齡段人所犯之罪,“依據(jù)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精神,在刑事司法意義上的少年應是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 “在中國,所謂少年犯罪也稱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的危害社會并依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少年犯罪在大多數(shù)人的意識中自動等價于未成年人犯罪。
(三)未成年人的年齡限定
各國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未成年人的年齡起點規(guī)定各不相同,1984年修訂的《印度刑法典》規(guī)定為滿12歲,與我國規(guī)定滿14周歲相同的有1950年《朝鮮刑法》、1968年修訂的《意大利刑法》、1971年《加拿大刑法》、1976年修正的《聯(lián)邦德國刑法》和現(xiàn)行的《日本刑法》等。規(guī)定負刑事責任的起點也有的達到我國未成年人年齡的上限18歲如《巴西刑法典》。對于未成年人年齡的限定,應當從本國的實際情況出發(fā),充分考慮那些真正影響人的生理、心理、成熟早晚的各種社會經(jīng)濟、文化、氣候和其它因素,使未成年人年齡的限定科學合理,更適合于保護未成年人和預防犯罪的發(fā)生。
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刑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薄缎姓幜P法》第25條規(guī)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薄吨伟补芾硖幜P條例》第9條規(guī)定:“已滿十四歲不滿18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處罰;不滿十四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免予處罰,但是可以予以訓誡,并責令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薄段闯赡耆吮Wo法》規(guī)定“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同時我國《憲法》、《選舉法》等法律規(guī)定已滿18周歲的為成年公民,未滿18周歲的為未成年人。
由以上法律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在我國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這一規(guī)定顯然將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排除在此“未成年人”之外,因此本文中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未成年人”是指從其出生的年月日起計算已滿14周歲而尚未到18周歲的公民。未成年人出生的年月日是指法律意義上的出生的年月日,即合法的出生證明上所記載的出生的年月日。我國刑法理論中所說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觸犯刑律并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二 未成年人負刑事責任的基本原則
一、從寬處罰原則
我國現(xiàn)行刑法典第17條第3款也明確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贝藯l款以“應當”來限制審判人員,不允許其運用自由裁量權,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犯罪必須按照法律的明文規(guī)定或從輕或減輕處罰,而不能有其他選擇。不能以未成年人所犯之罪社會影響巨大或手段極其殘忍或民憤極大而忽視法律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明文規(guī)定,作出與犯罪性質和其他犯罪情節(jié)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情況下成年犯罪人一樣的處罰,或者相近的處罰。刑法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是由于以下原因:
1、未成年人從寬處罰是基于其身心特點。未成年人身體處于發(fā)育時期,心理還不成熟,情緒還不穩(wěn)定,思維能力欠缺,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和世界觀尚未形成。辨別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還比較弱,容易受外界的影響,易感情用事。所以未成年人以偶犯、初犯居多。同時未成年犯罪人也較成年犯罪人容易教育改造。對未成年人采取“報應主義”的觀點而處以同成年人一樣的刑罰,不僅達不到刑罰預防、減少犯罪的目的,相反會促使未成年人在犯罪的道路上不回頭。還有我們不得不承認未成年人的犯罪不僅是未成年人自身的因素,更多的應該是歸責于未成年人所處的外在環(huán)境如家庭、學校、社會等,如果在刑事法律上給予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樣的地位和處罰,顯然是不公平的,也與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馳。
2、對未成年犯罪人從寬處罰也是刑法謙抑性原則的要求。眾所周知,規(guī)范人民的行為的方式有道德手段、法律手段等。法律手段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諸多部門法。一個行為首先要由其他部門法來進行調(diào)整或規(guī)范,當其他部門法對該行為束手無力時,便只有來求助于刑法。刑法以其實現(xiàn)方式――刑罰的嚴厲性和剝奪性而構成了“刑法是社會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 。由此決定了刑法是不到萬不得已的地步而不予適用,即使適用也要盡量地溫和些。刑法對他們應該是關心多于懲罰。
在刑法具體實施過程中,對未成年人犯罪,刑法也采取了從寬的原則,以便與成年犯罪人來加以區(qū)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體現(xiàn)了對未成年犯罪人的寬容:如1995年《關于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指出“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使用語言威脅或者使用輕微暴力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shù)?;?998年《關于審理盜竊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shù)額交大的起點,但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不作為犯罪來處理”。
3、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是履行國際條約義務的需要。恪守我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國際公約,從來都是我國的一貫立場。我國先后加入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聯(lián)合國預防少年犯罪規(guī)則》(《利雅得規(guī)則》)《聯(lián)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北京規(guī)則》)《聯(lián)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guī)則》等,這些規(guī)則互相配套,體現(xiàn)了國際社會對未成年犯罪人得特殊保護的一貫思想和原則,我國參與或接受了上述公約就有義務在相關的立法中體現(xiàn)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處置時的從寬原則。
正是考慮到以上因素,我國刑法對未成年犯罪人作出了與成年犯罪人不同的規(guī)定,體現(xiàn)了對未成年人進行刑事處罰時的從寬原則,它以總則17、19、49條之規(guī)定為核心與分則的有關條文相互配合,構成了對未成年人的刑事保護體系。具體體現(xiàn)刑法對未成年犯罪人從寬處罰原則的是刑法第17條第三款即“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是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的體現(xiàn),這是該規(guī)定值得肯定的地方,但是我們也看到該規(guī)定的一個缺憾,雖然該規(guī)定用“應當”限定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必須在法定范圍內(nèi)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沒有選擇的余地,但是到底從輕多少或者是減輕多少,法官依然有很大的選擇余地,在司法實踐中也容易造成標準不一,致使相同性質,類似情節(jié)的犯罪所判處的刑罰差別過大,對未成年犯罪人造成了不良的心理影響,導致了對他們教育改造的困難。
筆者認為,我國刑法應該在刑法中明確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以體現(xiàn)未成年人的責任能力的不完備也有程度的差別。年齡的差別就是反映其刑事責任能力不完備的外在顯著標志,更好地體現(xiàn)刑法對未成年人地體恤與從寬處罰??梢栽趯蓚€年齡段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分別作出規(guī)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處刑時不得超過性質相同、情節(jié)類似的成年人所判刑罰的二分之一,對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處刑時不得超過性質相同、情節(jié)類似的成年人所判刑罰的三分之二。 二、不適用死刑原則
我國刑法理論界對死刑的存廢也一直處于激烈地爭論之中,但學者們也意識到了中國的國情和積淀的中國傳統(tǒng)文化,也逐漸趨于上述的第二種趨勢:不廢除死刑,但嚴格限制死刑。堅持少殺、嚴禁濫殺、防止錯殺是我國在死刑適用問題上的一貫政策。我們既要運用死刑的手段來懲治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又要嚴格限制死刑的適用。我國對死刑的適用范圍嚴格限制,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
然而,我國1979年刑法規(guī)定犯罪時不滿18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同時又規(guī)定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別嚴重,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這一規(guī)定實際上為未成年人適用死刑保留了一個尾巴,它表現(xiàn)了我國刑法在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問題上的不徹底性。” 此規(guī)定在邏輯上無法解釋,死緩并非一個獨立的刑種,只是死刑的一種執(zhí)行方式,在規(guī)定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的同時又規(guī)定特殊情況下可以判處死緩,立法者將自己鎖定在自己創(chuàng)設的邏輯難題中,在實踐上也帶來了很多的麻煩。如果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未成年人在死刑考驗期間,“抗拒改造情節(jié)惡劣”該如何處理?立法者邏輯上的疏漏給司法人員帶來了無處求解的難題,1997年刑法對死刑的適用對象作了修改,廢除了對犯罪時年滿16歲不滿18歲的人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規(guī)定,從而使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的規(guī)定得以徹底化,對適用死刑的犯罪主體進行嚴格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并廢除了原來刑法關于未成年人也可以適用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規(guī)定,從而將未成年人完全排除在適用死刑之外。我國大陸學者在未成年人適用死刑問題上,對于犯罪的時候未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的規(guī)定基本上是持肯定的態(tài)度,認為未滿18周歲的人,智力發(fā)育尚不成熟,辨別是非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較差,同時他們的思想也不固定,可塑性較強,相對地易于接受改造,因而對他們不宜適用死刑,而應給予改過自新地出路。
三、盡量適用緩刑的原則
緩刑,是指對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他具備法定的其他條件時,在一定期間暫緩其刑罰執(zhí)行的制度,犯罪學和心理學已經(jīng)表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發(fā)育成熟,其可塑性較強。所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未成年犯罪人應盡量適用緩刑,讓其回到社會上接受監(jiān)督改造,因此也避免了封閉關押最大的弊端――交叉感染,同時也有利于動員社會、家庭和學校等各方面的力量對未成犯罪人進行教育感化挽救,從而減輕了國家司法資源的負擔。這一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大多數(shù)還處在求學階段,緩刑的執(zhí)行將有利于其學業(yè)的繼續(xù),而不至于因犯罪而失學。由此可以看出緩刑將比實際送監(jiān)執(zhí)行刑罰更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的扭曲的心靈的復位,更容易讓其早日回歸社會,重塑自我。
我國有關緩刑的具體規(guī)定是在現(xiàn)行刑法第72條:“對于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需執(zhí)行?!痹撘?guī)定并未對未成年犯罪人和成年犯罪人作出區(qū)別對待,刑法對未成年犯罪人的從寬處罰在此無法得以體現(xiàn)。當今世界趨勢是注重對未成年犯罪人的感化教育,緩刑也為各國所重視,而我國的緩刑制度,無論在緩刑的適用條件、緩刑的考察、緩刑的撤銷等方面均沒有體現(xiàn)未成年犯的特殊情況。我國刑法應研究世界刑法關于未成年犯罪人適用緩刑的趨勢,對未成年犯罪人適用緩刑加以改進,以更好地符合對未成年人挽救改造地需要,更好地實現(xiàn)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
關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緩刑制度,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
1、放寬未成年犯罪人適用緩刑的范圍。筆者認為可以考慮改變刑法的現(xiàn)行條件,對未成年犯罪人適用緩刑的條件單獨列出:對判處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決定了未成年人一般為初犯、偶犯、激情犯。雖然未成年人認知能力的欠缺,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薄弱,感情易沖動,易被激惹,行為時可能不顧后果,有時會造成比較大的社會危害,甚至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也是極其惡劣的,但是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還是有著很大的不同,一般其主觀惡性較成年犯罪人小,事后也大都有悔罪表現(xiàn),如果采取和成年犯罪人“一刀切”的做法,使得一部分被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未成年犯罪人不能適用緩刑,這樣在立法上限制了對未成年犯罪人緩刑的適用。放寬未成年犯適用緩刑的條件,作出有別于成年犯的不同規(guī)定。
2、在考察和管理方面。可以增設針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性的限制其行為的措施?,F(xiàn)行刑法規(guī)定了緩刑人員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此項規(guī)定比較籠統(tǒng)。沒有針對未成年人的特點而作出具體的規(guī)定,可操作性不強。我們可以借鑒澳門刑法典第50條的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規(guī)定保護性限制其行為的措施。該條規(guī)定:“法院得規(guī)定被判緩刑者在緩刑期間遵守下列行為規(guī)則:不得從事某些職業(yè);不得常至某些場合或地方;不得在某些地方居??;不得與某些人為伍或收留、接待某些人;不得常至某些團體或參與集會;不得持有能便利實施犯罪的物質條件;定期向法院,社會重返技術員或非警察三實體報到?!备鶕?jù)未成年人的特點和借鑒澳門的立法經(jīng)驗。我們對未成年人設計緩刑制度時,可以考慮在現(xiàn)行刑法有關緩刑撤消的法定理由上增加規(guī)定未成年人參與或接觸一些易誘發(fā)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行為或場所,可以撤消緩刑,比如:
(一)不得常至某些場合或地方;
(二)不得與某些人為伍或收留、接待某些人;
(三)不得常至某些團體或參與集會;
如若違反且情節(jié)嚴重,可以撤銷緩刑,收監(jiān)執(zhí)行。這樣規(guī)定是因為未成年人的心理特點是感性多于理性,情緒易興奮,也易失控,很容易受周圍環(huán)境不良因素的影響。未成年人在犯罪后有強烈的悔罪表現(xiàn),內(nèi)心也在自我譴責,但是有時又很難抵制不良的誘惑,既想重新做人,又對過去無拘無束的生活有些許留戀。
3、緩刑的法律后果方面。筆者建議對未成年人犯罪適用緩刑的后果不僅要消滅刑罰而且也要消滅犯罪,以沒有犯罪前科論。而我國現(xiàn)行刑法第76條規(guī)定,被宣告緩刑的人“……如果沒有本法第77條規(guī)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zhí)行,并公開予以宣告,”從此條規(guī)定可以看出,我國大陸的緩刑的法律后果是原判刑罰不再執(zhí)行但仍認為是犯過罪的。
四、雙向保護原則
在前述幾個原則的論述中,我們在一直強調(diào)對未成年犯罪人要從寬處罰,要作出與成年犯罪人不同的規(guī)定,盡量適用緩刑等,這些都體現(xiàn)了刑法對未成年人的寬容,但是寬容不是縱容,這些規(guī)定都是基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和我國刑法“教育、改造、挽救”的刑事政策作出的,而不是無原則的遷就與放縱,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達到教育人、挽救人和預防犯罪的目的,也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社會的利益。在保護未成年犯罪人和保護社會利益這一對矛盾中,如何才能達到雙贏呢?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的《北京規(guī)則》明確提出對未成年犯罪人選用刑罰要兼顧社會利益和犯罪未成年人的利益,要求將“少年司法……視為有助于保護青少年和維護社會的安寧秩序?!庇纱舜_定了保護社會利益與未成年犯罪人利益的雙向保護原則,實現(xiàn)了未成年司法中的人道主義精神與預防犯罪的刑罰宗旨的和諧統(tǒng)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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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銘暄主編:《刑法學原理(第二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一)情感空虛,尋求刺激
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求理論談到:青少年的一些基本需求,尤其是愛與歸屬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如果長期得不到滿足或者只能得到低水平的滿足,無疑會成為他們進行違法犯罪的心理動因與行為基礎。[1]在應試教育以“成績論英雄”的環(huán)境下,部分學習不好的青少年的自尊需要得不到滿足,回到家后,父母教育方法不當,“重智輕德”,因學習不好便否定孩子的一切,打擊或忽視孩子的其他情感需求,在學習中遇到的問題和生活中的委屈得不到傾訴,很容易使青少年產(chǎn)生一種孤單、空虛的心理。有的留守青少年,父母長期與青少年分開生活,使青少年失去了正常的父愛母愛,缺乏人生坐標的指引,感覺自己被排斥在家庭、學校等生活圈外,得不到正常孩子所得到的溫暖,在社會中遇到一些與自己有共同失落感、空虛感的青年,便會一起尋求刺激,獲得所謂的歸屬感、肯定感和安全感。
(二)模仿暴力犯罪
美國心理學學會根據(jù)大量研究得出結論:觀看暴力會使青少年對暴力習以為常,以至于麻木不仁,缺乏對暴力受害者最起碼的同情?!氨┞对诒┝χ隆边€會誘發(fā)青少年使用暴力的沖動,給青少年提供通過暴力而非其他合法手段獲得所謂的“榜樣”,特別是一些大眾媒體的報道,使青少年獲得了“學習”暴力的機會,從而可能使他們“依樣畫葫蘆”,進行“復制犯罪”。[2]青少年的特點是模仿性強,辨別是非能力弱。他們通過模仿來顯示自己已經(jīng)“長大成人”、自己是“英雄”,結果卻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這種心理展示出青少年犯罪不計后果的盲目性和心理上的不以為然性。(四)逆反心理逆反心理是客體與主體需求不相符合時,主體產(chǎn)生的具有強烈抵觸情緒的社會態(tài)度。[1]青少年期的孩子正處于身心發(fā)育的不穩(wěn)定期,易沖動、不善于自我控制,開始以逆反的心理對待父母和老師的要求,要求更大的自由和空間,希望被肯定,喜歡特立獨行、與眾不同,把、做叛逆的事當作“勇敢”的表現(xiàn)。如果家庭管教過嚴或方式簡單粗暴、不科學或無視青少年的人格和自尊心,反而會激發(fā)青少年的逆反心理,嚴重的會導致犯罪。
二、影響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環(huán)境因素
家庭因素對青少年在人格陶冶、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等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青少年的成長,社會影響也會越來越大,但本質它們都是與家庭教育結合進行的,以家庭教育為基礎條件的,家庭教育的影響和作用是任何教育都無法取代的。因此,導致青少年犯罪的最根本因素是家庭環(huán)境因素,不良的家庭環(huán)境影響青少年健全人格、正確人生觀、價值觀的培養(yǎng)。
(一)家庭教育方式不當對青少年的影響
1.過分溺愛有的家庭以孩子為中心,對孩子過分溺愛,不遺余力地滿足孩子的一切物質要求,而忽略對孩子精神和心理的引導,久而久之,孩子便以自我為中心,過于依賴父母,心理異常脆弱,承受力低,漠視他人,步入社會后遇到不滿便會產(chǎn)生厭世情緒或過激行為,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很容易違道德、法律法規(guī),從而走向犯罪。2.粗暴打罵犯罪社會學中的“暴力容許論”認為,一個愈贊許使用暴力,以追求某個社會目標(如家庭教養(yǎng)、學校秩序或社會控制),并將這種暴力視為“合法暴力”的社會,也就愈容易將這種暴力轉化到這個社會的其他生活層面。因此,容許使用較多“合法暴力”的社會,該社會也將會有較多的“非法暴力”。[3]首先,家長對孩子的打罵,實際上是用暴力手段來達到某種目的,這種暴力行為很容易讓孩子模仿和學習,使青少年在以后的生活中,一旦遇到類似情景,便喚起暴力意識。其次,粗暴打罵這種教育方式,也許達到了父母短期期望的效果,但長遠來看,容易使孩子和父母形成情緒對立,甚至親情破裂;粗暴打罵的方式也容易打出叛逆、冷漠、脾氣暴躁或懦弱的孩子。在深圳的一次調(diào)查問卷中,子女因做錯事懼怕父母打罵而經(jīng)常不按時回家的有30%,偶爾不回家的占54%。[4]由此說明,青少年的犯罪與他們兒童、青少年期所處的不良家庭環(huán)境和不當家庭教育方法有直接關系。3.自由放任有的父母忙于工作,沒時間管教孩子,不關心孩子的學習情況、內(nèi)心想法、心理健康、交友等問題;有的父母缺乏家庭責任心,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有的父母因經(jīng)濟或工作需要,長期在外工作,把孩子完全托付給老人撫養(yǎng),而老人們往往對孩子寵愛有加而教育不足,父母偶爾回家看看孩子,覺得無法長期陪伴孩子,對孩子心懷愧疚,因此對孩子的錯誤行為視而不見或包庇縱容,不加以教育、引導,只是千方百計滿足孩子的各種物質需求。這種自由放任的管教方式,必然使孩子形成怪癖、冷酷、自私、扭曲的性格,一旦受到外界刺激,很容易產(chǎn)生偏激行為而導致違法犯罪。4.家長不良行為的影響社會學習理論強調(diào),青少年在與他人的互動過程中,透過觀察與模仿,可學得他人某種特殊社會行為,逐漸形成自己的價值信仰體系,進而作為自己行為的指引,以后在相似的社會情境中,以自己的行為顯現(xiàn)出來。[3]青少年好奇心強、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較弱。因此,父母有賭博、酗酒、盜竊等不良習慣的,分辨是非能力弱、模仿力強的青少年便會有樣學樣。
(二)家庭教育內(nèi)容失調(diào)對青少年的影響
對青少年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的忽視,是家庭教育最大的失誤,“重智輕德”的觀念使家長在孩子的教育上只重視智育發(fā)展,把所有精力都放在孩子的學習上,卻很少關注孩子的品德行為和心理健康。父母往往認為,孩子聰明、學習能力強,思想道德一定沒問題。北京青少年研究所一項關于子女適應能力的研究表明,85.6%的家長認為“好學生,好孩子”就是“學習好,分數(shù)高”,被家長排第一位的是學習成績,排第二位的是身體健康,第三才是道德品行。
(三)家庭結構殘缺對青少年的影響
很多學者的調(diào)查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與家庭結構殘缺有著必然的關聯(lián)。甘肅省少管所的一項調(diào)查顯示,少年犯生活在“不完整家庭”的占20%以上,[6]稍后的一項對甘肅省少管所重犯的男性少年調(diào)查也表明,他們中家庭不健全或無家可歸的占26.25%。[7]因離婚而造成的家庭破裂對青少年的影響,不僅是家庭解體帶來的創(chuàng)傷,更重要的是家庭破裂的過程以及給青少年帶來的后續(xù)影響,在父母爭吵、暴力、冷漠直到離婚的過程中,父母對孩子無暇顧及,而孩子的情感平衡狀態(tài)被打破,每天面對家庭的不和諧,他們感到自己被拋棄或心理受到影響,內(nèi)心委屈、自卑,甚至產(chǎn)生怨恨和仇恨的情緒。不和諧的家庭環(huán)境對青少年的心理會產(chǎn)生難以消退的創(chuàng)傷,促使青少年心理裂變,形成心理障礙,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四)家庭經(jīng)濟因素對青少年的影響
在調(diào)查研究中發(fā)現(xiàn),家庭的社會經(jīng)濟地位與青少年犯罪存在隱性關系,家庭的經(jīng)濟狀況對青少年的影響可以分為:第一,家庭在極度貧困的情況下,很難為子女提供正常的學習環(huán)境和學習條件,這將嚴重影響青少年的教育和身心發(fā)展。第二,過于富裕優(yōu)越的家庭,也容易使青少年養(yǎng)成養(yǎng)尊處優(yōu)的品性,習慣了心中所想的一切東西必會得到,覺得什么都可以用金錢擺平,不懼道德、法律的約束,我行我素,蠻橫霸道,身邊再多幾個不良青年做朋友,更增加了這樣的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五)父母外出務工對留守青少年的影響
留守青少年的父母外出務工后,青少年主要由祖輩監(jiān)護,但客觀上,這些祖輩們年齡偏大,而且文化程度不高,對青少年的監(jiān)護大多局限于讓孩子吃飽穿暖等物質層面上,有的祖輩身體不好,不僅不能照顧青少年,還需要青少年來照顧日常生活,這樣便給青少年的生活增添了很大的負擔;另一方面,祖輩對隔代孫輩的溺愛、包庇、放縱自由,必然導致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缺少正確的引導,家庭教育這一環(huán)節(jié)幾乎完全空白,在做錯事時,缺少及時有效的管教,當出現(xiàn)行為偏差時,得不到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這種家庭關愛和溫暖的長期缺失,使青少年慢慢變得孤獨和自閉或對社會產(chǎn)生仇視心理,用冷漠和仇恨、兇殘、報復的心態(tài)來處事,如果得不到及時的引導,必然會形成一種惡性循環(huán)。
三、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對策
家庭教育職能的正常發(fā)揮對預防青少年犯罪起著重要作用,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預防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采用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
正確的家庭教育方法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是至關重要的,家長在教育方法上,要防止三種傾向:一是嬌慣縱容,過于溺愛;二是棍棒教育;三是自由放任。家長應改進管教方式,和青少年多溝通,多聽聽孩子的想法和意見,從小培養(yǎng)孩子的道德觀念、法律意識和行為規(guī)范,對青少年的錯誤思想和行為加以引導,用溫暖、寬容、真誠的親情來引導他們。和諧的家庭環(huán)境,對青少年道德觀念、行為模式的養(yǎng)成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相處能培養(yǎng)孩子的耐挫能力。青少年正處于成長發(fā)育時期,思想上的迷茫、學習上的壓力、心理的懵懂,在這個關鍵時期,需要父母的關心、指點和幫助,對于青少年所犯的一些錯誤,不應橫加指責,而是應給予充分理解和引導。把父母與孩子的關系建立在平等、互敬、互愛的基礎上,建立起良好的家庭親子關系。只有這樣,孩子才會覺得父母理解他們,才會向父母敞開心扉,當他們在學習、生活、人生路上遇到迷茫、挫折、煩惱時,才會與父母溝通、交流,從而使父母掌握孩子的動態(tài),盡可能地避免不應發(fā)生的厭世、墮落、報復、犯罪等行為,引導青少年走上正確的人生道路。
(二)加強家庭道德教育
家長必須要有全面發(fā)展的教育理念,切忌只重視成績,不重視品行,除了給孩子提供物質支持外,也要關心青少年的道德、行為及心理健康。德育區(qū)別于智育的關鍵一點是,德育要實踐,在實踐中真正感知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什么是應該做的,什么是不該做的。對青少年德育的培養(yǎng),光靠說是不行的,父母必須以身作則、言傳身教,樹立榜樣。父母應注重自身道德修養(yǎng),遵紀守法,在教育和引導孩子時才能有說服力。
(三)正確對待家庭變故,給家庭殘缺青少年更多關愛
家庭變故對孩子來說,本身就是一種強加的苦難轉嫁,在一方死亡或離婚導致的結構不完整的單親家庭中,孩子的心靈會比完整家庭的孩子脆弱和敏感。因此,離婚變故的家庭,沒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應按法律規(guī)定,履行法定的撫養(yǎng)義務,不僅要給孩子足夠的物質幫助,更要給予精神上和心理上的關心,讓孩子感受到,雖然父母分開了,但父母的愛還在,親情還在。
(四)重視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
青少年是人成長過程中的“危險期”,開始逐步踏入社會,個體意識不斷增強,但青少年自律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弱,在這一時期,如果心理發(fā)展健康,則可形成正確的自我觀念和良好的人格品質;相反,則會產(chǎn)生自我認同危機,造成行為偏差。司法實踐中,許多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產(chǎn)生,都是不健康或扭曲的心理狀態(tài)導致行為偏差的。[8]青少年在社會、學校、家庭中受到的壓力,因其思維模式和社會閱歷的因素,通常會以偏激的方式,甚至違規(guī)行為表現(xiàn)出來,因此,家長有責任和義務讓青少年掌握一些基本的心理學知識,使青少年正確認識愛與恨、學會包容與理解,在遇到問題時,能主動調(diào)節(jié)心態(tài),化解心理危機。
(五)加強家庭的法制教育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法律 黑社會性質
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刑法和有關刑事法律所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中央電視臺和司法部曾在網(wǎng)上做過一個調(diào)查,以了解社會對一些法律問題的關注情況。后來公布的調(diào)查結果顯示,在調(diào)查所列出的10個法律問題中最為人們所關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從這項調(diào)查看,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已經(jīng)成為社會關注程度最高的問題之一。隨著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新趨勢,未成年人犯罪已由原來的備受關注發(fā)展到高度重視的程度,而犯罪的原因也在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而變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xiàn)狀和特點
從犯罪主體來說,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齡化方向發(fā)展。由于發(fā)育年齡提前和頻繁接受不良文化影響等原因,近年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殺人、、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日益增多。
從犯罪手段來說,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現(xiàn)兇殘化和智能化。所謂兇殘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時,不計后果、慘無人道,在犯罪過程中,對被害人沒有絲毫同情憐憫之心,有的殘害被害人肢體,有的為消滅證據(jù)而滅口。所謂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來越先進。例如在通訊工具上使用手機、對講機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車甚至小轎車。二是實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來越多地采用一些現(xiàn)代化的技術和手段進行犯罪,例如網(wǎng)絡犯罪等。
從犯罪類型來說,暴力犯罪、財產(chǎn)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斷向著嚴重化的方向發(fā)展。根據(jù)公安部相關統(tǒng)計數(shù)字,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類型比例大致如下:搶劫占46.3%;搶奪占23%;盜竊占6.6%;占4.8%。
從犯罪的組織形式來說,團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團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夠的體力、智力、膽量和經(jīng)驗,單獨作案往往難以成功,結成團伙可以互相壯膽,減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當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團伙擁有嚴密的組織系統(tǒng)、作案紀律和防偵破措施,已經(jīng)形成黑社會組織的雛形。這種團伙如果被不法人員掌握和控制或隨著團伙骨干成員年齡的增長,將會演化為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的專業(yè)化犯罪集團,對社會危害性具有倍增效應。
二、關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
任何現(xiàn)象的產(chǎn)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條件。作為一種復雜的社會現(xiàn)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約和決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種多樣,錯綜復雜。因此,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運用多種學科作為工具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特點
青少年時期正處于人生從幼稚走向成熟的時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會化進程中沒有形成完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具體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青少年辨別是非能力薄弱、感性強,又具有強烈的模仿性,極易受客觀外界條件的影響,因此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對于文學、影視作品中塑造的“黑幫老大”、“古惑仔”等藝術形象,不能正確辨別,反而認為是“講義氣”、“夠英雄”,在生活中也進行模仿。同時,違法犯罪的青少年,易于接受教育改造,但另一方面,其犯罪行為也存在較大的反復性,體現(xiàn)在近年來青少年重新犯罪率的不斷增加。
2.渴望友情、樂于合群,是青少年的一種心理需求,是獨立意識的外在表現(xiàn)。青少年在父母面前封閉自我,而更愛與年齡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群體。由于青少年經(jīng)驗少、能力差,結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勵,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孤獨感,因此青少年犯罪多以團伙形式出現(xiàn)。
3.青少年情感易沖動、不善于控制自己,從而使得青少年犯罪多具突發(fā)性、暴力性。一方面體現(xiàn)在犯罪動機簡單、目的單一、隨意性強,一般沒有經(jīng)過事前的周密考慮和精心策劃,常常是受到某種因素刺激和誘發(fā),或出于一時沖動而突然犯罪;另一方面體現(xiàn)在青少年逞強好勝,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過程中具有很大程度的瘋狂性,多實施搶劫、、故意傷害等暴力性犯罪,而且犯罪手段殘忍、性質惡劣。
4.青少年抵制誘惑的能力弱,易受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錯誤價值觀的影響,其犯罪絕大部分為滿足物質欲望性犯罪。因此有偷竊、搶劫等侵犯財產(chǎn)性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僥幸心理便得到強化,對物質享受產(chǎn)生了貪得無厭的欲求,從而導致了犯罪的連續(xù)性。
(二)客觀環(huán)境因素
1.家庭教育的缺陷。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環(huán)境對個體人格產(chǎn)生原發(fā)性影響,既包括對健全人格產(chǎn)生的良好影響,也包括對不良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的形成所產(chǎn)生的影響。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其家庭環(huán)境大多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缺陷。有的父母均外出打工,家中只有年邁的祖父母照顧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要么對其過于遷就、袒護,要么對其不聞不問、放任不管;有的父母已經(jīng)離異,在單親家庭中缺乏父愛或母愛,甚至遭到繼父或繼母的虐待;即使在父母均在履行監(jiān)護職責的健全家庭中,由于父母感情不和、下崗失業(yè)、家庭貧困等原因,也對未成年人的本來就不成熟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2.學校教育的誤區(qū)?,F(xiàn)行的教育體制片面強調(diào)升學率,忽視對學生心理健康的關注和對健全人格的塑造。在學校里,學生會因其不良行為或僅僅因為學習成績不好而受到老師的區(qū)別對待、排斥譏諷,動不動就把他們當作反面典型“示眾”。久而久之,自卑心理自然引發(fā)厭學情緒,最終導致提前結束學業(yè),流入社會。而處于這種年齡段的青少年,性格、思維、行為可塑性大,性格叛逆,辨別能力、控制能力差,本是學做人、學知識的關鍵時期,一旦過早地走向社會,極易受到不良因素的誘惑而走上犯罪道路。
3.社會環(huán)境影響不容忽視。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出現(xiàn)的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潮以及分配不公、貧富懸殊、貪污腐化等社會丑惡現(xiàn)象,對處于成長階段的心理不成熟、承受能力差的青少年產(chǎn)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心理學家指出,犯罪行為是通過觀察學習周圍社會環(huán)境中人們的言行或直接體驗犯罪而學會的。青少年認識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與沖動性,意志力薄弱,對成長的社會環(huán)境有很強的依賴性,在不良環(huán)境因素的影響下易于產(chǎn)生反社會心理而最終導致違法犯罪。
三、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的若干建議
(一)法律措施
根據(jù)《刑法》、《刑事訴訟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案件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的要求,政法部門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決不能就案辦案、機械地套用法條,要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作為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要內(nèi)容,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以及區(qū)別對待的原則,充分體現(xiàn)對未成年人犯罪予以特殊保護的刑事政策。
1.強制措施。通過強制措施來懲治一批罪犯,借此來對警示那些未成氣候的犯罪分子,但是必須慎用。慎用強制措施是我國一項基本的刑事政策。雖然《刑事訴訟法》對未成年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條件并沒有特殊規(guī)定,但《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案件的規(guī)定》和《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guī)定》彌補了法律的不足,明確規(guī)定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應該嚴格限制和盡量減少使用強制措施。《兒童權利公約》規(guī)定:“對兒童的逮捕、拘留或監(jiān)禁應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作為最后的手段,期限應為最短的適當時間?!惫P者認為,對于涉及到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案件,均應盡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即使不得不采取強制措施,也應在偵查、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法院審理時予以優(yōu)先辦理,努力縮短未成年人在判決前的羈押時間。
2.充分運用不起訴職能。不起訴決定權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法律對適用微罪不起訴、存疑不起訴和絕對不起訴的條件和程序都作了具體規(guī)定。由于存疑不起訴是在現(xiàn)有證據(jù)達不到法律要求的證明標準時對犯罪嫌疑人的一種無罪處理,而證明標準是一個統(tǒng)一的,不會因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區(qū)別,因此,其在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方面作用有限。但是,酌定不起訴和絕對不起訴則賦予了檢察官足夠的自由裁量權,在對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可以發(fā)揮積極的作用。筆者認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應最大限度地對未成年人使用不起訴決定,這樣做不僅可以節(jié)約寶貴的司法資源,將違法行為對未成年人日后學習和生活的影響降到最低,為未成年人的改過自新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環(huán)境。
3.探索試行暫緩起訴制度。暫緩起訴,就是檢察機關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未成年人輕微刑事案件暫時不予起訴,并依據(jù)未成年人犯罪情節(jié)的輕重和主觀惡性的大小確定一定的考驗期,最后,再根據(jù)未成年人在考驗期內(nèi)的表現(xiàn)情況決定對其是否起訴的一種訴訟制度。檢察機關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實施暫緩起訴,目的在于盡可能地避免在未成年人身上留下刑事犯罪記錄,為他們提供一個有條件的免受刑事審判的機會。人民法院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判雖然也可能做出免予刑事處分或宣告緩刑的判決,但會給未成年人留下前科紀錄,不可避免地會影響未成年人的個人發(fā)展和職業(yè)選擇。檢察機關在借鑒國外的成功經(jīng)驗的基礎上,充分發(fā)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審慎地探索實施暫緩起訴制度,可以在教育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方面產(chǎn)生積極作用。
(二)文化措施
進一步優(yōu)化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文化環(huán)境。要認真檢查、監(jiān)督未成年人特殊保護法律和政策的落實,堅決打擊制造、銷售和經(jīng)營各種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商品的活動和文化娛樂活動,加強對特殊服務行業(yè)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此類場所"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規(guī)定;與此同時,逐步增加青少年活動中心、科技場館等公共設施,為青少年提供優(yōu)秀文化產(chǎn)品和活動場所;發(fā)揮社區(qū)的作用,對無業(yè)的未成年人實施就業(yè)幫助,在有條件的社區(qū)逐步開設社區(qū)心理咨詢服務,由社區(qū)和家庭一起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管教幫助
(三)教育措施
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關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家庭、學校和全社會要切實抓好預防犯罪的教育,在廣大青少年中,廣泛開展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和"四有"教育,引導青少年學法懂法、用法守法,幫助青少年增強依法自我保護能力和辨別真?zhèn)巍⒌种普T惑的能力,掌握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技巧。要注重培養(yǎng)孩子樹立正確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
另外,要本著治病救人的宗旨,用真誠的愛心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需加強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幫教工作,針對迷途犯罪的青少年心理特點、身心發(fā)育特征、教育改造難點等開展多形式的教育。對經(jīng)過教育、改造回歸社會和家庭的失足青少年,要從學習、工作、生活等多方面關心他們、幫助他們,使之痛改前非,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對他人有益、對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有貢獻的有志、有為青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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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作為法制副校長,第一次和大家見面,我感到非常高興。
今天,我們在這里舉行“關愛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動啟動儀式,這是我們**小學推動普法教育,建設和諧校園的一件大事。
法律作為治國之本,是社會穩(wěn)定的根本保障。自古以來,法律建設作為國家建設的一項重要工程。依法治國是中國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國家復興的偉大征程中,法制宣傳教育已成為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建設法治國家的基礎性工作。
“孺子可教,家之希望;少年才俊,邦之棟梁。”。青少年是整個社會中最熱情、最有生氣和創(chuàng)造力的群體,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21世紀國家建設的主力軍。青少年法律素質如何,直接關系到家庭和社會的穩(wěn)定,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關系到我們事業(yè)的成敗。
大力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素養(yǎng),使青少年牢固樹立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識,引導青少年學生遵紀守法,依法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不僅是加強對青少年的保護、遏制嚴峻的青少年犯罪發(fā)展態(tài)勢的現(xiàn)實需要,也是實現(xiàn)依法治國方略、建設法治國家的百年大計。
我們?nèi)w師生務必要充分認識這次開展“關愛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學們,作為小學生,你們有哪些權利,爸爸媽媽、老師乃至整個社會應當怎樣保護你們?同時你們自己應當遵守哪些行為規(guī)范?在社會上,哪些地方是有危險的?遇到緊急情況應該怎樣保護自己?這些和日常社會生活密切相關的知識,都與法律有關。
那么,什么是法律?俗話說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人們的生活也需要一個公平、合理、大家都接受的的“規(guī)矩”。法律就是由國家制定的調(diào)整人們行為的規(guī)則。一方面,法律是約束我們的行為規(guī)范,違反法律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例如違法停車要罰款,盜竊、搶劫要判刑。另一方面,法律又是保護我們的有力武器,當我們遭受不法侵害時,法律會為我們主持公道。國家專門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的法律來保障小朋友的權益。所以法律是違法者的克星,守法者的朋友。
同學們要讓法律成為我們的朋友,要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爭做法治社會的合格公民。對此,我對同學們提三點要求:
1.要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制觀念。只有學法,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違法,才能分辯是非,識別善惡,從小養(yǎng)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只有學法,才能樹立民主法制觀念,明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才能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成為適應社會發(fā)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2.要嚴格遵守行為規(guī)范,抵制不良行為。遵守法律要從小處做起,從點滴做起,"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笔紫纫獓栏褡袷亍缎W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和《小學生守則》,要牢記日常行為規(guī)范,時刻放在心中,按照《規(guī)范》和《守則》去學習、生活。其次要自覺抵制不良行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舉了曠課、夜不歸宿、打架斗毆等九種不良行為,對于這些不良的行為,我們都應堅決抵制,毫不不含糊。
3.要努力提高自護能力,抵御不法侵害。最近一段時間,不幸的事件,接二連三的發(fā)生,讓人觸目驚心,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面對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如何才能遇事不慌,沉著冷靜,化解危機,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這需要我們平時加強對自我保護的認真學習,切實掌握每一條應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