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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需要。高校是法人機構的一種,不能夠脫離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單獨存在。高校從業(yè)人員,即教師、教工等人員,需要同步納入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之中。同時作為公益二類的事業(yè)單位,要遵守機關事業(yè)單位改革的各項政策,在現(xiàn)有體系之中,同步繳納職業(yè)年金。目前,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安排部署,2020年基本實現(xiàn)全民參保,天津市等省市正在積極貫徹落實,保障工作居住在本省市的居民,全部納入社會保險之中。從更高的層次來講,社會保障是居民收入的再分配過程。社會保險之中的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體現(xiàn)的是投資收益、付出收獲關系,但對于低收入群體來說,地方政府對社會保險繳費進行補貼,使得他們老有所養(yǎng),老有所依,退休之后依然能夠享受到養(yǎng)老金,醫(yī)療待遇,這是一種帶有福利性質的保障措施,部分防止了社會的貧富分化。2、職工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需要。高??冃ЧべY改革之后,工資待遇越來越多的和工作量進行掛鉤,取得的成果越多,付出的勞動越多,能夠享受到的待遇越多。而在每個人的職業(yè)生涯之中,都有可能在某些時候不能夠勞動,也就取得不了成果。但這時候,卻是最需要用錢的時候,所以才有權益保障制度,就是現(xiàn)在社會保險制度。這種制度設計,使得女職工在生育期間,也能夠享有一定的生活保障。職工在意外受傷、生病等期間,不至于擔負過高的費用?,F(xiàn)在的社會保險制度,是高校職工勞動者權益的重要保障。高校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這件事,對于職工個人來說,很有意義,它使得職工在生老病死傷等個人勞動能力部分喪失的時候,還可以享受到制度帶來的保障。這就鼓舞了教職工的工作熱情,使他們在工作之時少了后顧之憂。3、降低高校的管理運營風險。高校是用人單位的一種主體,存在著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也必然存在著用人的風險。例如職工在工作之時的受傷、生病、生育等,都會對部門的運行效率產生影響,雖然作為事業(yè)單位不會產生效益上的影響,但工作量的再分配、人員的再配置仍然需要進一步協(xié)調,社會保險無疑可以降低這種運營風險,給受傷人一定的補償,從而緩解其經濟上面的壓力,同時也人員的重新配備創(chuàng)造了便利的環(huán)境。這既是高校社會責任的一種體現(xiàn),也是高校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的一種體現(xiàn)。
二、高校社會保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雖然社會保險在高校的運營以及社會的整個體系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目前在實際工作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1、普通教職工社會保險的意識淡漠。教職工之中專技人員占據(jù)多數(shù),工作以科研和教學為主,對于社會保險的認識比較膚淺。部分教職工認為只要有醫(yī)保即可,別的險種都是可有可無的。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改革之后,部分教職工對于養(yǎng)老保險和職業(yè)年金的負擔金額也有比較大的異議,認為自己離退休還比較遙遠,不愿意繳納個人負擔部分。生育只能給女職工申報生育津貼,但男職工卻同樣按照基數(shù)比例繳納了生育保險,使用的情況卻只有計劃生育手術費等有限的環(huán)節(jié),這就導致男職工對于生育險有諸多抱怨。工傷認定繁瑣,時間長,而且發(fā)生概率很低,雖然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高校職工普遍認為離自己很遙遠,不太重視。這些都是社會保險意識淡漠的體現(xiàn)。2、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不受重視。社會保險工作人員大量時間都在處理事務性工作,只是整個社會社會保險工作鏈條中的一環(huán)。在高校整體的部門設計中,一般只是人事處諸多工作之中的一項。社會保險工作之中矛盾多發(fā),跟勞動仲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打交道較多,對口較多,工作繁雜,而這些,在年底的時候卻難以寫進工作總結。受規(guī)章制度的種種限制,這些領域的工作很少能夠推陳出新。雖然這個崗位的升值空間有限,但卻對于對工作能力的要求很高,需要工作人員掌握大量的社會保險法規(guī)和知識,這就造成了崗位吸引力和崗位要求之間的矛盾。有工作能力的人,不愿意從事這個崗位的工作,這個崗位,往往只能吸引到一些需要“養(yǎng)老”的人員。3、缺乏完善的校內配合流程。高校社會保險的繳費人員有教師和學生兩類,管理權限分散在人事處、離退休工作部門和學生工作部門,派遣人員、臨時工等又分散在各個二級部門,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強有力社會保險部門。在全民參保的時代,一個法人單位,應該只有一個部門對接社會保險核查等上級部門,可在社會保險核查的時候,卻需要搜集事業(yè)編制人員、退休人員、派遣制人員、臨時工、學生等人員的社會保險情況,這種分散各個部門管理的情況,很難避免出現(xiàn)互相扯皮。4、信息化程度還不夠高。社會保險的網(wǎng)上申報系統(tǒng)在天津已經上線,對于在職人員繳費、補繳費、生育津貼申報等簡單工作已經實現(xiàn)信息化。但對于墊付醫(yī)療費申報、在職人員辦理退休等復雜工作還沒有完成信息化。人數(shù)多的單位的社會保險經辦人員往往負責單位所有的社會保險業(yè)務,一個環(huán)節(jié)不能夠實現(xiàn)信息化,就需要跑社會保險中心進行柜臺辦理,這無疑影響了工作效率。5、費率的設計缺乏靈活性。目前社會保險的費率是由國家規(guī)定好的,缺少調節(jié)的靈活性,很多企業(yè)反映,社會保險單位負擔過重,雖然經過幾次小幅度降幅,但單位仍然需要負擔較大的比例。這極大影響了單位的繳費熱情,不少企業(yè)采取瞞報、漏報的手段規(guī)避社會保險負擔。建議采用高中低三擋繳費費率,對于采用高檔費率進行繳費的企業(yè),除了參保人員可以享受更多的待遇之外,企業(yè)還可以獲得稅收等優(yōu)惠,吸引更多的企業(yè)如實繳納社會保險費用。6、管理層面臨現(xiàn)實利益和法律的艱難選擇。過高的社會保險負擔,無疑也給高校帶來了財務上的壓力。由于多數(shù)高校并沒有盈利的能力,財政主要來源于財政撥款,對于編制內人員因為有財政供養(yǎng),所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沒有問題。但對于派遣制人員和后勤保衛(wèi)等部門的臨時工作人員,由于缺乏對應的資金渠道,所以社會保險負擔就顯得比較沉重,而瞞報、漏報就容易造成勞動糾紛。
三、改進高校社會保險工作的對策
1、加強社會保險工作的宣傳。對于工傷預防、醫(yī)療報銷、生育津貼申報、意外傷害、社會保障卡辦理等環(huán)節(jié),加大對于教職工和學生的宣傳力度,使他們在面對突然發(fā)生的事件時,能夠有一個正確反應。2、加強對于工作人員的培養(yǎng)力度。對于高校社會保險相關從業(yè)人員,要從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職稱、升職前景等方面予以考慮,捋順高校內部各個部門社會保險的責任,為工作人員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穩(wěn)定人員隊伍,經常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yè)的素養(yǎng)。3、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的適度調整。設置更加靈活的社會保險繳費制度,方便不同企業(yè)和單位的需要。提升軟件的信息化水平,持續(xù)不斷升級,從而應對群眾越來越具體的要求。高校對于職工的管理是相對松散的,教學科研型老師的工作時間具有較高的彈性,在這種情況下,更需要社會保險制度對其權益進行保障。高校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既需要和其他人事政策進行配合,也有自身的特殊性。本文從高校的社會保險管理實踐出發(fā),對工作中面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思考,希望對于從業(yè)人員能夠有所幫助。
作者:安素朝 單位:天津職業(yè)技術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