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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音樂教育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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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音樂教育

第1篇:家庭音樂教育范文

關鍵詞:奧爾夫音樂教育;學前兒童;家庭音樂教育

中圖分類號:J60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4)11-0073-02

家庭音樂教育是學前兒童家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家長可以通過家庭音樂教育發(fā)掘兒童的潛能,塑造兒童健康活潑的個性,促進兒童全面和諧的發(fā)展。在學前兒童家庭音樂教育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奧爾夫音樂教育的理念,將音樂教育作為一種重要的育人方式,與兒童生活有機地結合起來,營造和諧的家庭環(huán)境,在家庭成員的互動中體會音樂的魅力,讓家庭音樂教育走出誤區(qū),回歸本真的兒童需要,促進兒童快樂健康的成長。

一、奧爾夫音樂教育理念

卡爾?奧爾夫(1895一1982),德國慕尼黑人,音樂教育家,作曲家。奧爾夫音樂教學法是他與同代人及其后繼者共同創(chuàng)造發(fā)展的一種卓有成效的,在世界上具有廣泛影響的音樂教學體系。

(一)教育理念

奧爾夫強調兒童音樂教育應該從“元素性”音樂教育入手,利用最原始、最簡單的節(jié)奏和音高元素,以人類最根本、最自然,也是最古老的音樂實踐形式――簡單的拍手、打擊樂器及即興合作等方式面向每一個兒童,喚起他們身上潛在的音樂本能,使音樂成為他們自發(fā)的要求。奧爾夫體系追求“原始性”音樂,倡導綜合性音樂教育。奧爾夫教學明確指出,重要的是學習的過程,而不僅是結果。兒童在成長、實踐的過程中的結果可能是幼稚、粗糙、不完美的,但可貴的是兒童的探索精神,是兒童在實踐中的體驗和收獲的經驗,是兒童自然的情感、想象力、個性的發(fā)展。

(二)教育方法

奧爾夫教學法沒有一成不變的模式,它強調針對教學對象的不同特點和發(fā)展需求,根據音樂藝術的表現規(guī)律,教授者可以即興組合成各種由簡單到復雜的、靈活多變的方法。這種生動多樣的靈活性正是源自對音樂活動中兒童各種生動、自由的即時表現的細致觀察和積極反饋,并能夠隨時給予兒童最即時、最有效的指導。其主要著眼點不在于理性地傳授知識和技能,而在于自然地、直接地訴之于感性,在感性的直接帶動下,在奏樂的具體過程中,學會知識,掌握技能。

(三)教育內容

奧爾夫體系強調一切從兒童出發(fā),選擇最符合兒童天性的民歌、童謠、諺語等教學素材于兒童音樂教學中。其課程主要包括嗓音造型、動作造型、聲音造型三個方面。其中嗓音造型是指歌唱活動和節(jié)奏朗誦活動;動作造型指律動、舞蹈、戲劇表演、指揮及聲勢活動(拍手、拍腿、跺腳和捻指);聲音造型是指樂器演奏活動。其中節(jié)奏學習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奧爾夫認為:這種集詩、舞、樂、戲劇為一體的綜合性課程內容不僅符合人類生活的原始性、原本性,同時也符合兒童的特點和他們學習音樂的自然天性。

二、奧爾夫音樂教育理念視角下學前兒童家庭音樂教育的目標

(一)以培養(yǎng)音樂素質為主要目標

培養(yǎng)兒童的音樂素質是家庭音樂教育的首要任務。兒童音樂素質包括三個因素,第一是兒童音樂生理因素;第二是兒童音樂心理因素;第三是兒童音樂實踐因素。學前階段音樂能力的培養(yǎng)應該緊扣音樂的四個性質(音的高低、音色、長短和強弱)和特點,學前家庭音樂教育應圍繞構成音樂心理的基本元素展開,目的應該是幫助兒童增加對音樂要素的敏感。

(二)以培養(yǎng)審美能力為主要目標

音樂教育的過程首先是一個審美的過程,家長應將培養(yǎng)兒童的音樂審美能力作為教育的核心目標,在家庭音樂教育過程中幫助兒童形成探索音樂的環(huán)境和條件,增強兒童對音樂的感受力、表現力和創(chuàng)造力。家庭音樂教育還應該增加兒童的審美體驗,充實其生活經驗和自己對音樂的理解力與表現力。

(三)以培養(yǎng)健全人格為主要目標

家庭應重視通過音樂進行健全人格的教育。把音樂教育的最終落腳點放在“人”的問題上,力求通過音樂教育使兒童在智力、情感、意志和社會性等諸方面全面而健康地發(fā)展。音樂教育的終極目標是育人,即培養(yǎng)適應社會發(fā)展的全面和諧發(fā)展的人,而音樂教育要實現育人的這一終極目標必須是通過音樂教育的直接目標,即讓兒童感受、表現、創(chuàng)造音樂,體驗音樂的美感目標為前提。

三、奧爾夫音樂教育理念視角下學前兒童家庭音樂教育的原則

(一)即興性原則

在奧爾夫音樂教育中我們經常能看到即興的歌、舞、奏,這是奧爾夫音樂的一個重要特征。作為兒童表達音樂的方式也有其即興性的特點。比如即興用音樂來創(chuàng)編故事或用不同音高來模仿小動物等,這樣可讓兒童的天性在即興的游戲中得到最大程度的滿足,也由此讓兒童在潛移默化中真正熱愛上音樂。美國教育家登納在對中美藝術教育進行比較時指出:“中國藝術教育的重點,偏重技巧訓練,目的是培養(yǎng)個人高水平的藝術表演能力和造型藝術中的審美觀念。而在美國教育中,更強調讓兒童本能地反應,強調兒童有獨特的作品。

(二)交融性原則

無論是在奧爾夫音樂教育中還是在家庭音樂教育中,藝術都是一種主客不分,物我交融的狀態(tài)。在兒童的世界里,音樂與生活也是交織在一起不可分割的整體,它反映了兒童對生活的感受、體驗、理解和創(chuàng)造。同時,兒童對音樂美感的“獲得性遺傳”是其音樂發(fā)生和發(fā)展的基礎。這種先驗的獲得即是兒童生命中“本能的繆斯”,這是一種與生俱來的對聲音和動作的創(chuàng)造性力量,它是兒童進行音樂、游戲及其他生命活動的源泉。因此,在進行家庭音樂教育時我們要遵循音樂、生活、游戲相融合的原則。

第2篇:家庭音樂教育范文

學齡前兒童家庭音樂教育對策一、學齡前兒童家庭音樂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教育目標功利化

家庭音樂教育,追求一定的功利性目標是合情合理的,但過于強烈的功利追求,將危害兒童身心的健康發(fā)展,并背離了音樂教育真正的目標軌道。例如,不具備音樂天賦的兒童,被家長逼迫朝音樂家的方向發(fā)展,甚至采取危害兒童身心發(fā)展的強制性手段,不僅不能達到目的,而且極大地傷害了兒童的心靈,造成性格上的扭曲。對學齡前兒童實施家庭音樂教育,家長的動機直接影響孩子學習的積極性。要科學地實施音樂教育,家長首先要端正音樂教育的態(tài)度,認識到具有音樂天賦的兒童畢竟是少的,過高的音樂目標是不切合兒童的實際發(fā)展水平的,家長應該從素質教育的角度看待學齡前兒童家庭音樂教育,注重兒童身心全面發(fā)展,避免功利性教育的不良后果。

(二)教育內容理想化

音樂既是鮮活生動的,通過聽覺,兒童可以在頭腦中形成鮮明有趣的形象并產生音樂的美感,讓兒童在輕松愉悅的環(huán)境中成長。但是,音樂又是抽象的,由抽象的音符組成,并且傾注了作曲家的情感,在理解上由于每個人的生活環(huán)境的差異和生活經驗的不同,可以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尤其一些比較“純粹”的音樂作品,成人如果不通過專業(yè)訓練和引導,也很難理解和掌握,因此,科學的音樂教育,應根據對象的不同選擇不同的音樂作品,作為兒童,應選擇與兒童身心發(fā)展相適宜的音樂作品。目前在家庭實施音樂教育時,由于家長急切盼望子女成為音樂家,就不顧兒童的特點和現實水平,拼命趕進度拿一些孩子根本無法理解的音樂作品給兒童。

(三)教學模式傳統化

很多家長過于強烈的功利追求,在家庭音樂教育中長期以來普遍采用的是以成人為中心的灌輸式教學模式,這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家長對孩子的管理與控制,但它存在一個很大的缺陷,就是忽略兒童的主動性、能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許多家長強調兒童的音樂學習任務就是要消化、理解講授的內容,忽略了兒童是有主觀能動性的、有創(chuàng)造性思維的活生生的人。不難想象,作為認知主體的兒童在整個音樂教育過程中始終處于被動的地位,音樂教育就難以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更不可培養(yǎng)創(chuàng)造型人才。

(四)評價標準片面化

許多家長對學齡前兒童家庭音樂教育價值理解過于狹礙,認為學習音樂就是掌握某種音樂技能并在適當的場合上表現出來。如彈鋼琴、學唱歌等。這樣的教育觀念,其危害性是不可估量的。家長要求兒童學會并掌握某種音樂技能是可以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行的,但不要過于強烈的追求技能技巧的獲得,還要注重兒童情感和智能的發(fā)展,充分挖掘音樂教育中兒童情感和智能方面的創(chuàng)造潛能,這樣才有利于兒童身心全面的健康發(fā)展。如果學齡前兒童音樂教育長期置兒童的潛能發(fā)展于不顧,把孩子封閉在機械的音樂技能技巧訓練上,孩子慢慢地就會反感音樂教育甚至恐懼音樂學習,最可悲的是,兒童的童年、童真、童心都將隨之消失,這樣不僅音樂沒有學好,創(chuàng)造潛能也受到限制

二、教育對策

(一)樹立科學化的學齡前兒童教育觀

處于學齡前時期的兒童,好動、好玩、好奇、好模仿是這個時期的孩子的典型特征,并且他們的注意力持續(xù)時間非常短,情緒轉換較快,這些特征就決定了他們在各種活動中追求的是如何使自己感覺愉快歡樂、心情愉悅,趣味也就成為他們參加活動的準則。音樂作為學齡前兒童所應掌握的一門藝術,家長進行家庭音樂教育時,就必須正確了解孩子的特點,把握孩子的心理,準確掌握孩子的需求,從孩子的角度出發(fā),使家庭中的音樂教育成為孩子喜歡的愉快的活動。這樣,家庭音樂教育才能起到應有的教育作用。

(二)選擇彈性化的音樂教育內容

要實現促進孩子音樂能力發(fā)展的教育目標,家長應根據孩子的身心發(fā)展特點,為其提供豐富多樣的、可供孩子選擇的音樂教育內容。其中,關鍵是要選擇有彈性的音樂內容,以滿足幼兒的不同發(fā)展需求。教育內容的彈性是指其伸縮性和靈活性,具有難度適中、形式簡約、意義含蓄等特點。這樣的音樂作品不是一個僵死的、固定不變的東西,而是可以從多方面、多角度去理解和發(fā)展,可以不斷地重復使用,以增加音樂作品的趣味性,從而滿足幼兒的不同需要。

(三)確保學齡前兒童音樂教育的興趣化

教育所追求的目標之一就是讓學習者對學習的對象產生濃厚的興趣,兒童就會自覺地去學習。學齡前音樂教育的首要任務就是培養(yǎng)孩子對音樂的興趣,讓孩子喜歡音樂,熱愛音樂,讓孩子的生活中充滿音樂。這個時期培養(yǎng)起來的音樂情感,將影響一個人的以后生活甚至是一生。因此,首要任務不是讓孩子掌握幾種音樂技能,而是幫助孩子真正的愛上音樂,在學齡前兒童家庭音樂教育中要為兒童創(chuàng)設適宜的音樂環(huán)境,激發(fā)出孩子對音樂的興趣。如用音樂來創(chuàng)編故事,或將兒童感興趣的故事創(chuàng)編成短小輕快的音樂供兒童演唱和欣賞,也可通過游戲的方式培養(yǎng)兒童的興趣,這都將很大程度上滿足了孩子的天性,會讓孩子在童年階段真正愛上音樂。

(四)突出學齡前兒童家庭音樂教育家庭化的特點

學齡前兒童的家庭音樂教育,有其獨特性。首先,在學齡前兒童家庭音樂教育中,一定要突出親子活動的氛圍,淡化學校教育中那種僵化式的知識傳授的環(huán)境,可以使孩子在一種很溫暖的環(huán)境中輕松學習。其次,學齡前兒童家庭音樂教育要突出特有的隨機性和靈活性。在家庭中,孩子是父母唯一的教育對象,家庭的音樂教育是和家庭生活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因此,對兒童的音樂教育,可以在家庭生活的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隨時隨地的進行,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如可以在餐桌上讓兒童感受不同的聲音,通過敲打餐具感受豐富的、多姿多彩的音樂世界;在野外散布時,讓孩子傾聽大自然的奇妙多彩的聲音。

(五)確立兒童個性化的音樂教育評價目標

學齡前兒童音樂教育的評價應順應社會對教育的要求,應強調評價以促進幼兒的全面發(fā)展為目標,家庭作為學齡前兒童音樂教育的重要機構,也應符合這一需求。因此,作為家長必須改變自己的價值觀念,從單一的對兒童掌握多少音樂知識、技能的評價轉為關注兒童的情緒、情感的發(fā)展。首先,家長要學會自我反思,不斷進行自我評價,在每一次音樂學習活動結束后進行自我反思。如通過本次音樂活動,幼兒是否體驗到了與家長合作的歡樂,孩子的情感、興趣是否最大程度的得到了滿足,等等。其次,家長要鼓勵孩子進行音樂表現,允許幼兒在音樂活動中以他自己個人化的方式來表達他對音樂的獨特感受和體驗。

參考文獻:

[1]張衛(wèi)民.兒童藝術教育創(chuàng)新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第3篇:家庭音樂教育范文

一、校外音樂教育的功能

一般認為,音樂教育是指學校的音樂教育,不可否認學校音樂教育在整個音樂教育事業(yè)中占據著主導性地位,但是依然存在著局限性。音樂教育必須從學校中走出來,面向全社會,尤其對于少年兒童來說,校外音樂教育尤為重要。筆者在下文將對校外音樂教育的功能進行具體闡述:

(一)校外音樂教育是社會音樂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所謂社會音樂教育,主要指學校以外的文藝單位、團體或個人對社會成員所進行的有關音樂方面的教育。它是國民音樂教育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與學校音樂教育、家庭音樂教育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校外音樂教育作為社會音樂教育的組成部分,是提升國家整體音樂水平的重要支柱,因為它承擔著培養(yǎng)少年兒童音樂素養(yǎng)的重任。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他們的全面健康發(fā)展是音樂教育的根本目的。少年兒童處在學習的前期,同時也是音樂學習的敏感期,歷史上著名的音樂家如巴赫、莫扎特、貝多芬等都是在這個時期接觸音樂的,這一時期對于音樂素質和理解力的培養(yǎng)非常關鍵。

(二)校外音樂教育是家庭音樂教育的重要補充

家庭音樂教育,是指父母或其他年長的家庭成員對子女等進行有關音樂方面的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對塑造孩子的性格品質起到奠基作用。隨著經濟文化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家庭開始對孩子進行音樂普及。但不可否認的是,一般家庭不具有專業(yè)的音樂教育素質,無法對孩子進行行之有效的家庭音樂教育。因此,校外音樂教育成為了家庭音樂教育的重要補充。

校外音樂教育擁有專業(yè)的教師團隊,專業(yè)的教室和教學器材,并且有能力組織豐富多彩的音樂活動,同時學生還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各種音樂專項學習,對于增進少年兒童對音樂的興趣、音樂專業(yè)技能的培養(yǎng)以及音樂潛能的開發(fā)都有不可取代的優(yōu)勢。

(三)校外音樂教育是學校音樂教育的延伸

不可否認,學校音樂教育有專業(yè)的教師,系統的教材大綱,通過課堂進行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教育,在音樂教育中占據主流。但是,校外音樂教育也有自身的特色與優(yōu)勢。

首先,學校音樂教育實施統一管理,學生不能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音樂項目,但是校外音樂教育就可以根據學生的興趣愛好進行分班。就器樂來說,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愛好選擇學習民族樂器如古箏、揚琴、二胡等或者選擇西洋樂器如鋼琴、小提琴、長笛等,充分尊重了學生個體的意愿。其次,學校音樂教育實行大班授課,教師不能照顧到全體學生,但是校外音樂教育大多采取小班授課,教師對于每個學生的指導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第三,校外音樂教育有精力組織大量的音樂活動,在這個過程中滿足少年兒童的表演欲,充分發(fā)揮個體的主觀能動性。總之,校外音樂教育是學校音樂教育的延伸,對發(fā)掘青少年的音樂潛能、提升音樂素養(yǎng)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校外音樂教育的創(chuàng)新改革思考

(一)培養(yǎng)青少年參與意識

傳統的校外音樂教育教育模式通常采取教師講授為主,學生主要是接受性學習,課堂上很少組織學生之間進行小組合作學習或安排活動讓學生參與進來。長此以往,會使學生對課堂缺乏興趣,缺乏主動的參與意識。筆者認為,教師可以在教學中做出適當改變,比如在組織學習新的樂曲或歌曲之前,讓學生認真聽范唱,然后進行小組討論說說從這首樂曲中感受到了什么。也可以教師在簡單介紹作品創(chuàng)作的背景后,安排學生根據作品編排舞臺劇并表演出來,提高學生音樂學習的興趣并培養(yǎng)學生的參與意識。

舉例來說,教師在組織欣賞貝多芬的《月光曲》時,可以組織學生進行小組交流感受,有的學生感受到萊茵河的靜謐;有的學生感受到貝多芬內心的澎湃;還有的學生對美麗的盲姑娘充滿同情。不同的觀點在課堂中進行交流、碰撞,不僅增加了學生的興趣、加深了對作品的理解,也培養(yǎng)了學生參與課堂的意識。

(二)著力開發(fā)校外課程資源

校外音樂教育在開發(fā)校外課程資源方面有得天獨厚的條件,首先,可以打破傳統的教學模式,讓師生的生活經驗進入課堂,使教學生活化。例如,傳統的音樂教學,如鋼琴、小提琴等,都是一對一教授,老師處于主動地位,學生只能被動接受。教師可以嘗試利用故事法、創(chuàng)設情景、游戲法、體態(tài)律動、表現法、創(chuàng)作法等,讓學生成為學習的主體,有機會展示自我,老師參與其中,師生一起吹拉彈唱。不僅拉近了師生距離,也激發(fā)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同時有利于音樂潛能的開發(fā)。

其次,還可以轉變學生在教學中的地位,變被動為主動。在教學中教師可以指導學生自主學習,如去圖書館收集相關影像資料,收看音樂電影、電視,或者利用網絡。通過這些方法豐富學生的音樂知識,提高創(chuàng)新和實踐能力。

(三)發(fā)展青少年音樂思維,加深對音樂的理解

傳統音樂教學關注的是傳授技能,在對學生知識和技能培養(yǎng)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經驗。隨著新課程改革的推廣,音樂教育逐漸把培養(yǎng)音樂審美確定為核心內容,而音樂思維對于音樂審美的培養(yǎng)至關重要。

教師可以幫助學生利用聯想、想象發(fā)展音樂思維。例如在學習歌曲《紅蜻蜒》時,教師可以先放錄音然后再彈唱。伴隨著美妙的音樂,讓學生想象夏天的景色,碧綠的田野、絢爛的山花、快樂的小鳥以及飛舞的紅蜻蜒,聞到馥郁的花香、聽到小鳥的鳴叫,讓學生有身臨其境之感。少年兒童甚至會隨著音樂做出紅蜻蜒在天空中忽高忽低飛翔的動作等,在歌曲伴奏下邊歌邊舞。既達到快樂學習的目的又發(fā)展了音樂思維,加深了對音樂的理解。

第4篇:家庭音樂教育范文

(一)受訪者基本情況

在回收的274份問卷中,61.5%的被調查者為男性,38.5%為女性;年齡集中在30~45歲之間(68%);從戶籍上來說,63.9%為農業(yè)戶口,36.1%為非農業(yè)戶口;受訪者在鄭州居住的時間以3年以上最多(38.7%),依次是1年以下(21.9%)、1~2年(20.8%)、2~3年(18.6%)。受訪者平均擁有1.5個孩子,其中,59.3%的受訪者擁有1個孩子,34.4%的受訪者擁有2個孩子,5.7%的受訪者擁有3個孩子,0.5%的受訪者擁有4個孩子。對于子女是否和自己在一起生活,63.5%的受訪者表示子女和自己一起生活,36.5%的受訪者表示子女在老家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其中在城市居住時間越長,子女和自己一起生活的比重越高,如在鄭州居住3年以上的104名受訪者中,有74名表示子女和自己一起生活,占71.2%,而來鄭州居住半年以下的受訪者中這個比例只有41.7%。

(二)對音樂學習的認識與感知

1.流動人口對音樂學習的重要性認識普遍不夠。41.2%的受訪者認為音樂學習的重要性低于語文、數學和英語,僅有32.1%的受訪者認為音樂學習的重要性和語文、數學、英語的學習一樣重要,20.4%的受訪者認為音樂學習“可有可無”;在對“您是否認同音樂藝術學習能夠促進提高孩子的情商和思維能力”的回答中,有49.9%的受訪者表示“認同”,50.1%的受訪者表示“不認同”;在對“您是否認同音樂藝術學習能夠促進提高其他課程的學習效果”的回答中,僅有27.7%的受訪者表示“認同”。2.流動人口對子女音樂學習和培養(yǎng)的目標定位不清晰。43.8%的受訪者表示對孩子的音樂學習和培養(yǎng)“沒期望、順其自然”,22.6%的受訪者希望音樂能夠成為孩子的“一技之長”,17.5%的受訪者希望音樂能夠使孩子“成名成家”,還有16.1%的受訪者表示對孩子進行音樂學習和培養(yǎng)的目標是“升學”。從上述對問卷調查結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流動人口對音樂學習在促進其他學科學習、提高孩子的情商和思維能力等方面認識不夠。上述問題的出現,一方面,取決于流動人口自身的受教育程度,另一方面,與傳統的應試教育影響有關。在應試教育環(huán)境下,學校、家長、學生往往將注意力放在對升學影響大的語文、數學、英語學習中,而把音樂課僅作為一種“副業(yè)”,學校對音樂教學投入的力量有限,教學設備等硬件不足,學生對音樂課重視程度也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分數制”限制了流動人口子女音樂素質的提高。

(三)教育環(huán)境

流動人口子女音樂教育環(huán)境主要從家庭是否經常播放音樂、播放音樂的類型、播放音樂的次數、家庭音樂教育對孩子音樂學習教育的影響等方面來衡量。問卷調查結果顯示,53.3%的受訪者表示在家里偶爾聽音樂,36.1%的受訪者表示在家里經常聽音樂,6.6%的受訪者表示在家里從不聽音樂,僅有4.0%的受訪者表示在家里每天都聽音樂。受訪者對于家庭音樂教育的作用及對孩子音樂學習的影響普遍認識不夠。僅有40.2%的受訪者認為家庭音樂教育對孩子音樂學習教育“很重要”“重要”,有59.8%的受訪者認為家庭音樂教育對孩子音樂學習教育“可有可無“”不重要”。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從教育環(huán)境上來說,流動人口子女音樂教育的環(huán)境較差,接觸適合自己年齡階段音樂的機會較少,這一方面與家長對家庭音樂教育的重視不夠有關,另一方面也與社會的大環(huán)境有關。

(四)教育形式

流動人口子女對音樂的愛好和接受度較高,55.9%的受訪者表示孩子“很喜歡”“喜歡”音樂,29.1%表示喜歡程度“一般”,僅有5.1%表示“不喜歡”。這說明音樂可以使人愉悅,對于流動人口子女來說,即使可能不太理解音樂,沒有受過音樂教育,但是在他們心中也會感覺到音樂表達的某種情感,聽音樂會使他們開心、快樂。對于家庭親子音樂學習的活動形式,30.7%的受訪者表示“與孩子一起欣賞音樂”,11.3%的受訪者表示“自己教孩子唱歌”,10.6%的受訪者表示使用“家庭卡拉0K”,值得注意的是,還有47.4%的受訪者表示沒有開展過家庭親子音樂學習。流動人口對于子女參加社會音樂培訓學習的積極性不高,僅有23.7%的受訪者為孩子報培訓班或興趣班參加音樂學習,其余76.3%的受訪者沒有為孩子報培訓班或興趣班參加音樂學習。在為孩子報培訓班或興趣班參加音樂學習的受訪者中,僅有7.7%的受訪者表示經常陪同孩子一起參加社會音樂培訓學習,有40.0%的受訪者表示沒有時間陪同孩子一起參加社會音樂培訓學習。對于參加培訓項目以器樂為主的占到了43.5%,其他依次是舞蹈(21.7%)、唱歌(20.3%)、綜合素質訓練(14.5%)。對于累計接受社會音樂培訓的時間,40.0%的受訪者表示在“1~2年”,32.3%的受訪者表示在“2年及以上”,21.5%的受訪者表示在“1年以下”。對于每周接受音樂培訓的時間以1小時居多,占到了63.1%,每周2小時以上的僅為21.5%。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從音樂教育的培訓形式來看,雖然流動人口子女對音樂的喜愛程度較高,但開展家庭親子音樂學習較少,參加社會音樂培訓學習的積極性不高,兩者共同影響了流動人口子女接受音樂學習的機會。

(五)教育影響因素

對于家庭負擔孩子參加音樂學習費用的承受能力,23.4%的受訪者表示“有困難”,22.6%的受訪者表示“剛好可以”,僅有16.1%的受訪者表示“完全可以負擔”,另外,有38.3%的受訪者表示“不好說”。上述結果表明,經濟因素是影響流動人口子女接受音樂教育的重要因素之一。對流動人口子女音樂教育影響最大的方面,62.4%的受訪者表示取決于學校、社會、家庭三方面的配合,21.2%的受訪者表示是學校音樂教育,9.5%的受訪者表示是社會音樂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現代教育理論研究表明,在兒童時期,家庭教育比學校教育重要。但是對于流動人口來說,受生活條件和自身受教育水平的限制,認為對孩子音樂教育影響最大的是家庭音樂教育的僅占6.9%。影響流動人口子女音樂教育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經濟能力”(40.5%),其次是“家庭環(huán)境”(24.8%)“、學校課業(yè)負擔”(18.2%)。上述分析表明,影響流動人口子女接受音樂教育最主要的因素依次是:家庭經濟能力、家庭環(huán)境和學校課業(yè)負擔。因此,要提高流動人口子女接受音樂教育的機會,必須提高流動人口的收入,使其能夠為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環(huán)境。

二、結論與對策建議

(一)結論

通過對流動人口子女音樂教育狀況問卷調查數據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從對音樂學習的認識與感知上來看,受自身受教育程度和傳統教育觀念的影響,流動人口對音樂學習在促進孩子其他學科學習、提高孩子的情商和思維能力等方面認識不夠。2.從教育環(huán)境上來看,受家庭環(huán)境和社會環(huán)境的影響,流動人口子女接受音樂教育的環(huán)境較差,接觸適合自己年齡階段音樂的機會較少。3.從音樂教育的培訓形式來看,雖然流動人口子女對音樂的喜愛程度較高,但以自學為主,家庭開展親子音樂學習較少,參加社會音樂培訓學習的積極性不高。4.家庭經濟能力、家庭環(huán)境和學校課業(yè)負擔是影響流動人口子女接受音樂教育的主要因素。

(二)對策建議

第5篇:家庭音樂教育范文

[關鍵詞]社會音樂教育;通論性研究;綜述

社會音樂教育主要是學校以外的文藝單位團體或個人對社會成員所進行的音樂教育活動,是國家整個音樂教育事業(yè)發(fā)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中國社會音樂教育的濫觴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孔子興辦的私學里對于“六藝”中的“樂”的教學,在經歷了2000多年緩慢的發(fā)展,終于在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伴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迎來了它的興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建設突飛猛進,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作為國民文化程度標志之一的音樂文化事業(yè)得到了長足的進展,社會音樂教育事業(yè)蓬勃發(fā)展,其覆蓋面越來越大,越來越引起社會和家庭的重視。對社會音樂教育的理論和實踐的研究也逐漸繁榮起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擬對1990年以來關于社會音樂教育的研究成果進行梳理,做綜合的歸納與分析,過程中難免掛一漏萬,只求從中看出對社會音樂教育的漸進認識和研究漸漸深入的理論歷程,有利于今后的研究。

一、社會音樂教育宏觀性的理論研究———專論部分

孫繼南的《社會音樂教育———中國音樂教育40年之三》[2]是對建國40年來中國社會音樂教育發(fā)展的一個綜述,對之后這方面的研究無疑具有很大的借鑒和學習意義。文章從介紹社會音樂教育機構的角度論述了建國40年來社會音樂教育的發(fā)展狀況,提出了自己獨到的看法與見解。作者把社會音樂教育機構分為兩大類:由政府有關部門主辦的社會音樂教育機構和由學校、社會團體主辦的社會音樂教育機構;分別論述了這些教育機構的發(fā)展現狀和它們對于活躍社會音樂生活,提高人們群眾音樂文化素養(yǎng),促進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為培養(yǎng)專門音樂人才鋪墊基礎等方面產生的十分重大的影響和作用。作者對于這兩類社會音樂教育機構的發(fā)展和作用是持十分肯定和積極態(tài)度的。而對于他在文末提及的空前興盛的個體性家庭私人教學,一方面肯定了此類教學在培養(yǎng)音樂幼苗和向專業(yè)音樂院校輸送人才方面的不容低估的作用和意義,認為其是一種很值得提倡和推廣的社會音樂教學方式;一方面又認為此類教學因目前尚無一定的審核批準條件和規(guī)范要求,在教學質量方面尚存有一定問題。最后作者認為1989年末中國音協決定成立全國業(yè)余樂器考級演奏委員會,以逐步試行定期考級制的戰(zhàn)略性措施,對今后社會音樂教育的健康發(fā)展和教學質量的提高,無疑將會產生深遠的影響。從當下社會音樂教育的現狀來看,作者近20年前的看法和見解是很有見地和前瞻性的。舒澤池的《世紀之交的中國社會音樂教育》[3]敏銳地捕捉到了世紀之交將帶給社會音樂教育發(fā)展的契機。作者首先概括了20世紀后20年社會音樂教育發(fā)展的特點:蓬勃中有混亂,追求中有迷茫,基本上是作為專業(yè)音樂教育的附庸和學校音樂教育的補充,缺乏理論的思索和獨立的品格。而后用主要的篇幅論述社會音樂教育將以怎樣的發(fā)展態(tài)勢來達到21世紀對人的發(fā)展的新要求:將音樂與人的素質的成長緊密的、有意識的結合。眾所周知,20世紀后20年社會音樂教育的發(fā)展正是忽視了對于人的素質方面的培養(yǎng),更多的是對功利性的追求,例如考級帶給學生升學的加分等等。作者針對當今世界對人的全面發(fā)展與創(chuàng)新能力的素質要求,重新做出了社會音樂教育是作為素質教育的音系教育的定位,并提出當下社會音樂教育的根本任務是培養(yǎng)和增進人的音樂感知能力。文章的研究宗旨和意義對上述孫繼南一文有一定的承接性,一定程度上為進入21世紀的社會音樂教育指明了新的發(fā)展方向、目標,提供了理論上比較可行性的方法和途徑。陳雅先的《社會音樂教育實踐的著眼點》[4]一文闡述的觀點與舒文相比較,可以說也有一定的承接關系。作者也認識到社會音樂教育應該是一種注重人的全面音樂綜合素養(yǎng)發(fā)展的實踐嘗試,使受教育者獲得較高的人文修養(yǎng),在本質上應該是對“教育本體功能”,也就是對人的關注的回歸,并采取了實踐作為著眼點來進行闡述。作者首先分析評價了目前的社會音樂教育實際情況及總體效果:目標正確,方法有誤。作者認為導致“方法有誤”這種局面的因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應試教育”的影響,二是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傾向。從而得出結論:觀念的轉變,是社會音樂教育改革取得成功的關鍵,并提出了相應的實踐上的可行性措施:社會音樂教育教學應從培養(yǎng)目標的具體把握和教學內容的選擇入手,將專業(yè)音樂教學的課程結構加以改造和擴展……作者認為,唯有這樣:轉變觀念,理論結合實踐,循序漸進,才能培養(yǎng)出面向全社會在人文本質上真正超越前人的人。這種人不但能適應未來社會,還能改造、豐富、發(fā)展社會。當社會音樂教育能培養(yǎng)出這樣迥然區(qū)別于前人的“新人”時,那么新世紀的社會音樂教育則步入了恢宏的理想境界,履行著自身的崇高使命。因為文章以“實踐”為著眼點,所以更凸顯了它的實用價值,對之后社會音樂教育工作者的實際操作無疑具有科學的理論指導意義。關于社會音樂教育理論研究的專門性論述還有:如曹理的《家庭和社會音樂教育與創(chuàng)造意識培養(yǎng)》著重論述了家庭和社會音樂教育對孩子的音樂學習要注意創(chuàng)造意識的培養(yǎng),而創(chuàng)造意識培養(yǎng)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家庭和社會音樂教育良好的環(huán)境。陳明大的《對社會音樂教育的幾點思考》[5]從我國社會音樂教育的宏觀視角出發(fā),對社會音樂教育在人才培養(yǎng)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對社會音樂教育者的素質要求進行了討論。李家回的《我對社會音樂教育的認識》[6]從教與學的雙向選擇、教學方式的隨意性、社會音樂教育是專業(yè)音樂教育和普遍學校音樂教育的有益補充,三個方面論述了社會音樂教育的特點。王亞軍、董曉光的《關于社會音樂教育的幾點思考》[7]具體論及對社會音樂教育工作者的一些要求:如社會音樂教育工作者應該不斷地提高自己,良好的示范是樂器教學必不可少的一個方面,明確地告誡學習器樂或聲樂的學生們音樂素養(yǎng)的學習要盡量和器樂或聲樂的學習同步以及學費的問題等。這些文章選取的視角雖然相對都比較窄,但也是社會音樂教育理論研究的有益補充。

二、社會音樂教育宏觀性的理論研究———兼論部分

樊祖蔭在《李凌的國民音樂教育觀》[8]一文中介紹了:1.李凌對國民音樂教育所包含內容的概括:國民音樂教育,包括大、中、小、幼及城市、鄉(xiāng)村,工人、農民及街道的音樂教育,即除了專業(yè)音樂教育之外的學校音樂教育、社會音樂教育及師范音樂教育。2.李凌專論《音樂教育需要立法》中,就國民音樂教育的方針、任務、政策、體制、內容、規(guī)格及教材、教法等各個方面的問題進行的詳盡的闡述,并從培養(yǎng)目標,從教學的規(guī)模、規(guī)格、內容和方法等方面,從培養(yǎng)人才的角度等方面論證了國民音樂教育與專業(yè)音樂教育的共性和區(qū)別。文章最后總結:李凌同志的音樂教育思想,尤其是國民音樂教育理論,無疑會對我國音樂事業(yè)的全面發(fā)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齊易、史麗欣的《跨入21世紀的中國音樂教育》[9]在它的第一部分:對20世紀末音樂教育的回顧中論及了社會音樂教育方興未艾的成就和社會音樂教育呈現的無序狀態(tài),在對學生的培養(yǎng)上重技輕藝上所面臨的問題。在它的第二部分:21世紀中國音樂教育的發(fā)展中,論及了社會音樂教育在21世紀的發(fā)展中對于管理混亂的問題,各管理部門應加強相互協調;教育管理部門應該對私人授課教師進行制度化的考核,私人授課教師也要憑證施教;對于音樂考級的問題,作者認為我國的文化部門應該按照國家文化部已于2002年5月17日起正式頒布和實施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這個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認真負責地管理好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等。朱則平在他的《建立中國普通音樂教育體系之我見》[10]中論及到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音樂教育。作者認為,我們的社會應該充分挖掘潛力,投入更多的力量到社會音樂教育中,音樂院校、音樂團體、群藝館、文化館、圖書館以及戲曲曲藝團體都應設立社會音樂教育機構,長培、短訓、義演相結合,發(fā)揮青少年宮的重要作用;凡有條件的地方都可以設立藝術教育中心,師資來源于社會各方面等。馮效剛的《試論專業(yè)音樂教育與其他類音樂教育協同發(fā)展》[11]在論及社會音樂教育的部分認為:社會音樂教育面向的對象是當今社會的主體,放棄了社會音樂教育,就失去了音樂活動的主要對象;專業(yè)音樂教育和學校音樂教育工作者都應該主動關心社會音樂教育,并建設一支強大的社會音樂教育隊伍;只有學校、師范、社會音樂教育都興旺發(fā)達起來,專業(yè)音樂教育才會有基礎,才會有氛圍,才能有廣大的同盟軍。尹紅紅的《普通學校音樂教育的發(fā)展需要與社會形成合力》[12]論述的觀點與馮文可謂異曲同工。作者認為,社會音樂教育應與學校音樂教育形成合力。學校音樂教育的發(fā)展需要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參與,有效的、規(guī)范化的社會音樂教育具有豐富的內容和靈活多樣的實施方式,如廣大媒體、各種社會公共設施、機構和社區(qū)與家庭等對社會音樂教育發(fā)揮的積極作用對普通學校音樂教育的發(fā)展具有很大的推進力。劉新叢的《音樂教育的社會新需求》[13]一文,分析了新時代對社會音樂教育綜合需求的5個方面:1.與音樂教育相關聯的傳媒日益增多,專業(yè)采、編、播人才的總量需求較大;2.各級各類學校的合唱團、軍樂團、管弦樂團相繼建立,對音樂教育人才產生了新的需求;3.企業(yè)、社區(qū)的群眾性音樂表演活動日趨活躍,需要包括指揮、演唱、演奏不同特長的專業(yè)音樂人才;4.演出中介組織增多,對外音樂交流活動頻繁,需要綜合音樂素質較高的人才;5.具有音樂含量或功能的商業(yè)行業(yè)和經營行為增量較大,電子通訊、信息、旅游、出版、廣告、服裝演示等行業(yè)都有大量音樂策劃、制作的人才需求。王萍的《學校的音樂教育和社會的音樂教育》[14]一文,從定義、教育形式、教育內容、教育活動的參與者身份、教育管理的角度、從工作成績的性質等多方面對學校音樂教育和社會音樂教育進行比較,從而得出社會的音樂教育寓教育與活動之中,并不向活動參與者提出在活動以外的“某種外加的遙遠的目的”。作者還認為,在我國,當這兩種音樂教育并存于普通大學里的時候,很容易產生混淆,盡管混淆的程度不同,但可能會帶來管理層之間互相牽制、互相干擾的后果。上述列舉的文章雖然都是在全文中兼及論述到社會音樂教育,所占篇幅也不多,但是都從不同的角度和層面提出了一些實踐性、實用性較強的看法和見解,無疑也是社會音樂教育理論研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同樣有著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

結語

第6篇:家庭音樂教育范文

[關鍵詞]:鈴木教育法 幼兒音樂教育 啟示

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越來越多的家長注重于用音樂來開發(fā)兒童的智力,音樂教育不僅能從音樂素養(yǎng)上給予幼兒所需的藝術才能,還能使幼兒開發(fā)大腦,促進智力發(fā)展。所以許多家長大力投資于幼兒的音樂教育事業(yè),買音樂器材、請音樂教師、尋求短時有效地音樂教育方法。20世紀日本音樂教育家鈴木鎮(zhèn)一創(chuàng)辦的“鈴木教育法”,針對幼兒的音樂教育特別是小提琴教育法,“莫扎特教育風暴”等曾經風靡全世界,其教育思想對當今的幼兒音樂教育具有一定的借鑒、啟示意義。

一、鈴木音樂教育法

鈴木音樂教育法發(fā)明者鈴木鎮(zhèn)一是日本著名小提琴家、音樂教育家。他出身于日本音樂世家,17歲鈴木鎮(zhèn)一開始學習小提琴,上世紀20年代初,留學德國,跟隨克林葛學習小提琴。后回到日本與兄弟組弦樂四重奏到處演奏,并且從事小提琴教學,創(chuàng)辦了音樂學院,集中致力于對少年兒童音樂教育的探索和鉆研。經過近10年的研究和實踐,他總結出一套培養(yǎng)少年兒童樂器演奏才能的科學、有效的教育方法,被稱作“鈴木音樂才能教學法”,在世界范圍內得到推廣,并掀起了廣泛的影響。

1.錦繡人生,靠才能――才能的培養(yǎng)?!懊總€孩子都具有將所謂的口頭語言學得流利而漂亮的才能?!扁從炬?zhèn)一通過自己的教學實踐,證明了兒童是有望能夠發(fā)展出那種在語言中體現出的超乎尋常的才能的。教育者通過對幼兒的教育,使其才能都可以達到語言發(fā)展這一水準,那么也就可以為以后的人生創(chuàng)建良好的基礎。而音樂也是展現人才能的一個方面。

如果幼兒可以將語言學的那么好,那么只要將這種方法運用在各個方面,兒童就能很好的發(fā)展其才能,從而成功。鈴木將這一想法運用在音樂教學上,特別是小提琴的授課中,從兒童對語言的掌握,到小提琴的技能的掌握,其道理都是相同的,這也是鈴木才能教育的主要思想。

2.教育從現在開始。鈴木主張兒童的教育越早開始越好。童年過多的智力發(fā)展并不會造成身體上的虛弱或影響大腦的發(fā)展。有些人的觀點認為,過早的進行教育會有礙于大腦的發(fā)展,但通過鈴木在教育實踐中的觀察發(fā)現,生活在同一環(huán)境下的兩兄弟,一個從小就不斷地思考問題,而另一個則沉溺于關愛之中,無心關注和思考周圍的世界。從小不斷關注問題、思考問題的孩子大腦盡早的得到了訓練,而另一個則未受到訓練。由此也可得出一個結論,即使是同一父母所養(yǎng)的同胞兄弟,如果他們的大腦在早期教育中接受了不同的訓練程度,那么他們今后的人生也會截然不同,所以,現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提早開始訓練孩子的大腦。

3.母語式的教學。鈴木認為,語言學習是一般認知的反映,可以用于解釋其他領域認知掌握的原則,即語言發(fā)展和認知發(fā)展是緊密聯系的。因為語言學習體現了學習行為的一般特征。最終,鈴木將語言學習的一般規(guī)律遷移到學習音樂上來。對于學習母語來說,孩子的一般經驗是由“聽”到“說”,再到“讀寫”?;谶@一規(guī)律,鈴木也將學習音樂的過程按照“聽-說-讀寫”的順序進行。因為音樂學習是一種聲波傳遞,所以在學習中,要首先對音樂進行感知,通過反復的聆聽之后才能進入演奏階段。

二、鈴木音樂教育法對幼兒音樂教育活動的啟示

鈴木音樂教育法在總結了大量的音樂教育實踐,為許多的家庭及教育者提供了大量符合家庭教育的基本理念和可操作性極強的家庭教育方法,對幼兒音樂教育具有一定的啟示作用。

1.注重幼兒早期發(fā)展,抓住教育的關鍵期。一個人接受什么樣的教育,就會成長為一個什么樣的人。只要教育方法得當,任何一個人都能具備卓越的才能。因此,在鈴木鎮(zhèn)一的教育理念中,把早期教育放在了舉足輕重的位置。從現代社會來看,隨著家長對教育問題的重視,越來越多的家長也越發(fā)的體會到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因為在幼兒期的教育過程中,幼兒形成一定的性格、才能之后,對未來進入學校及潛能、智力的發(fā)展都有較大的差異。對于早期教育來說,教育者及家長也要做到對幼兒的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的深刻了解,不能采用違背幼兒身心發(fā)展特點的教育方法和手段。

2.利用各種手段培養(yǎng)幼兒對音樂的興趣。音樂技能的學習與不斷重復的練習,會使幼兒覺得音樂的學習比較枯燥乏味,從而產生厭倦之情。所以如何能夠使幼兒產生對音樂的興趣就尤為重要。在音樂教育中,無論是學習的過程、學習的方法還是學習氛圍,都應該盡量做到趣味化。家長可以在日常的生活中與幼兒進行音樂游戲的互動,不但能夠拉近親子間的關系,還能充分加入到幼兒的教育當中。家長還可以創(chuàng)造機會,多帶幼兒參加音樂會等音樂活動,培養(yǎng)幼兒欣賞音樂的能力。

3.營造良好的音樂環(huán)境。鈴木認為,三四歲的孩子就可以開始學習器樂。正如在父母及家庭的語言環(huán)境下呀呀學語一樣,要想讓兒童更好更快地學好音樂,就要為他們創(chuàng)造學習音樂的環(huán)境,以培養(yǎng)孩子對音樂和樂器的興趣。父母和家庭環(huán)境對兒童學習音樂具有很大的作用。家長可以給幼兒提供一個充滿音樂的環(huán)境,讓幼兒從基礎開始培養(yǎng)對音樂的感知,而最基礎的感知就是“聽”。家長可以多給幼兒放各種類型的音樂,從聽開始,只有聽得順了具有一定的欣賞能力,對音樂有一定的感知后才能夠唱得出來、彈得出來甚至最后創(chuàng)作出音樂來。

鈴木教育法不僅為培養(yǎng)孩子能力提供了方法,還為許多家長在家庭生活中的教育提供了行動指導。對提升孩子的學習成績、培養(yǎng)音樂才能、深挖其潛能,都有一定的啟示意義。

參考文獻:

第7篇:家庭音樂教育范文

關鍵詞:互聯網;音樂教育;調查;分析

一、調查背景

由于歷史和社會原因,我國兒童音樂教育主要分為隱性和顯性兩種形式。隱性教育主要利用家庭環(huán)境熏陶等培養(yǎng)兒童音樂欣賞及活動技能;顯性教育主要是通過學校開設音樂藝術類課程進行兒童音樂技能的訓練。兒童在接受音樂教育時,最明顯最直觀的方式是顯性形式,但在學校教育中,音樂課程的主要載體還是課堂,在形式上呈單一化傾向。兒童在學校接受音樂教育的形式也主要是歌唱律動、簡易器樂演奏,兒童身心的日益成長,簡單的課程已經難以吸引兒童興趣,使學校音樂課程出現“邊緣化”危機,單一教育載體讓優(yōu)秀音樂在兒童間的傳播顯得舉步維艱。因此在新信息時掘更適合兒童音樂傳播、發(fā)展及創(chuàng)新的途徑,是推進兒童音樂教育發(fā)展的新思路。

二、調查分析

作為音樂的傳播媒介,音樂課程資源應該要有開放性。課程教材、師資、家長、社會公益活動等都應當成為充分可挖掘的資源。兒童音樂教育要走進現實生活,因此音樂教育須防止落入功利化的狹隘陷阱,要杜絕出現程式化,積極主動整合多樣化資源,創(chuàng)新音樂教育生活化的有效傳播媒介,為學校教育增加音樂教育課程資源。由調查報告顯示,近70%的家長都對子女進行音樂教育。在中國,音樂教育一直是非常龐大的市場。實地探查后我們發(fā)現,大型機構一般由正規(guī)音樂學院或藝術院校的培訓部門等組織成立,傳統機構院校只占市場的不到3%。剩余97%的機構其實都是零散發(fā)展的小機構。這些機構一般發(fā)展上有兩個極端:1、普通師資、教學環(huán)境差:學生少,口碑不好,續(xù)費學生很少;2、有名師、場地好,但成本高,有“名牌老師帶走”風險。因此絕大多數的機構都是由這種“小作坊”組成,而今遇到教育機構正規(guī)化的“嚴打行動”,難合格就是自然現象了。很多這樣的培訓機構,為了取悅家長,而放棄真正的音樂啟蒙原則,放棄個性化教學,轉而進行標準化的流水線生產一般的枯燥訓練。在近350份調查問卷中,有75%的家長意識到音樂啟蒙教育并非簡單學習器樂演奏,但只有不到30%的音樂教師能夠補充教學以外的知識,如基本樂科、音樂文化、音樂史等知識。音樂新課程改革要求的硬件是很先進的,然而由于激烈的升學競爭,人們的教育觀念、教育方法、教育評價以及對音樂教學的盲目、不理解,使得人們對音樂課的探索不及其他科目深入,從而影響音樂教育。如今新課標教育要求已將藝術類學科明確規(guī)定為必修甚至升學加分項目,社會對音樂教育的重視程度日漸增加。隨著人們生活水平提升,有84.2%的家長愿意投資孩子的音樂啟蒙,64.6%的家庭愿意并已經接受了音樂教育。“少兒藝術教育”被稱為21世紀的朝陽產業(yè),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統計結果顯示:中國的少兒達到2.56億,按照城鎮(zhèn)家庭每月為孩子藝術教育投資50元保守估計,未來幾年少兒藝術教育消費額可達700億元。從家庭經濟收入來看,調查結果顯示,67.4%的家庭月平均收入為8000元以上;在對孩子的啟蒙教育或者興趣培養(yǎng)等方面的投入上,58.95%的家長選擇了500-1000元,31.58%選擇了1000元以上。由消費能力一項分析也可看出家長對孩子的文化投入十分重視,對文化產業(yè)市場的需求依舊是伴隨孩子成長過程中至關重要的一部分,也就是說,作為一項新的消費熱點,音樂教育行業(yè)整體是一個火熱的市場,因此如何在音樂教育行業(yè)里尋求新的產業(yè)突破點,如何將傳統行業(yè)與新元素融合,是音樂教育行業(yè)亟待完善的問題。以音樂電臺作為主要載體,與知名廣播媒體合作,如:“喜馬拉雅FM”、“荔枝FM”等新興付費廣播形式進行兒童音樂文化的啟蒙是“互聯網+”音樂教育的探索。用戶通過手機等移動或固定網絡端就可享受到優(yōu)秀的音樂啟蒙式教育。按照《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和《促進大數據發(fā)展行動綱要》等文件,抓住“互聯網+”和大數據、云計算時代的契機發(fā)展,實現互聯網創(chuàng)新與傳統音樂行業(yè)的相互融合促進,加快行業(yè)間技術交流,推動產業(yè)鏈的形成。據調查,在快節(jié)奏的信息化社會大環(huán)境下,線上消費已成為消費主流,成為當今社會的主要經濟發(fā)展方向,線上音樂教育具有物美價廉、與時俱進、更新及時等優(yōu)勢,對大多消費者有較大的吸引力。如此優(yōu)異的發(fā)展前景與政策扶持,兒童音樂教育可以牢牢把握這些機遇,以發(fā)展兒童音樂文化產業(yè)為有效途徑,實現了商業(yè)運作平臺的創(chuàng)新打造。

第8篇:家庭音樂教育范文

【關鍵詞】兒童,音樂教育,素質教育

素質教育是當前基礎教育改革的主旋律,而音樂教育是素質教育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它對兒童的認知、情感、個性及社會性等方面協調發(fā)展具有著其他學科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重視音樂教育,是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的突破口,是促進學生素質全面提高,培養(yǎng)高質量、高水平建設人才的切實有效措施。

1.素質教育和音樂教育的概念及關聯

1.1 素質教育。

素質教育是指依據人的發(fā)展和社會發(fā)展的實際需要,以全面提高學生的基本素質為根本目的,以尊重學生主體性和主動精神,注重開發(fā)人的智慧潛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個性為根本特征的教育。素質教育就是以提高國民素質為目標的教育。

1.2 音樂教育。

音樂教育是教師與學生共同參與的,以音樂藝術為媒介,以審美為核心的一種教育活動。它是藝術教育,屬于審美教育的范疇。廣義的音樂教育是指一切通過教授與學習音樂知識、技能來建造或改變學生的審美意識,陶冶學生的情操,開發(fā)學生的思維能力,使學生成為全面發(fā)展的人的教育活動。狹義的音樂教育是指學校中在教學大綱的指導下,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音樂教育。

1.3 兒童音樂教育和素質教育的具有教育目標的一致性。

在音樂教育過程中,除了向學生傳授必要的音樂知識和音樂技能外,其主要目的是培養(yǎng)學生正確的審美觀和情感,使他們具有感受美、鑒賞美、表現美和創(chuàng)造美的能力,成為道德美好、情操高尚、心靈純潔的人。這說明音樂教育的目標與素質教育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育人”。美育教育即是審美教育,美育也是人類自身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把人們作為整體進行全身心塑造的途徑。美育教育對提高整個民族素質及人才質量極為重要。認為“沒有審美活動的發(fā)展,個性的和諧發(fā)展是不可能”。從這種意義上講:‘沒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盡管我們學校教育中的所有過程都和美育有關,但只有在藝術教育中,審美因索才能最鮮明、最生動、最集中的體現出來,其中音樂教育尤為重要。兒童的音樂教育其重要任務應該是培養(yǎng)學生健康的音樂愛好,養(yǎng)成文明的欣賞習慣和提高音樂審美能力,培養(yǎng)成有修養(yǎng),有道德,有欣賞品位的聽眾。因此,從這個意義出發(fā),兒童的音樂教育與素質教育的教育目標是具有一致性的。

2.兒童音樂教育對素質教育的促進作用

兒童音樂教育作為兒童素質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促進兒童的認知、情感、個性及社會等方面全面協調發(fā)展。

2.1 兒童音樂教育促進兒童的認知發(fā)展。

音樂是一種抽象的藝術,它需要感知、記憶和概念化的過程。布魯納曾經把兒童從環(huán)境中理解和處理信息的方式描述為三種:一是通過活動和操作;二是通過組織感覺(聽覺、動覺和視覺)和想象;三是通過詞和符號。而音樂活動正能夠為兒童提供使用這三種認知方式的機會。

2.1.1 音樂教育促進兒童感知能力的發(fā)展。

音樂是一種聽覺的藝術。音樂活動主要是借助聽覺器官來進行的,音樂認識活動也必須建立在聽覺感知的基礎上。因此,音樂教育對兒童認知發(fā)展的促進作用首先表現在能促進感知能力,特別是聽覺感知能力的發(fā)展。兒童聽覺的發(fā)展先于視覺,學前階段的兒童已經有了對音樂最初的感知體驗,不同音樂中的不同音色、織體、節(jié)奏、風格會刺激他們的音樂聽覺和動覺,為他們日后的音樂學習和音樂興趣的培養(yǎng)建立基礎。更多地為兒童提供各種音樂活動的機會和環(huán)境,并有意識地引導兒童進行聽覺的感知和分辨活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1.2 音樂教育促進兒童記憶能力的發(fā)展。

聽覺能力的培養(yǎng)不僅僅涉及聽覺感知、聽覺辨別、聽覺注意力,更表現在聽覺記憶能力方面。音樂是在時間的流動中展開音樂形象、深化音樂表達內容的,因此,任何音樂的表演、欣賞或創(chuàng)作活動,都不可能脫離對音樂表象的記憶、再認和再現。偉大的作曲家貝多芬之所以能在雙耳失靈后創(chuàng)作《第九交響曲》,正式因為在他頭腦中儲存這大量的聽覺表象。這些聽覺表象為音樂家的創(chuàng)作做了充分的準備。眾多的研究表明,學前期是培養(yǎng)聽覺能力的最佳期,兒童的音樂學習和體驗能使他們在這種活動中增強聽覺的敏感性、發(fā)展聽覺感知和記憶表象的能力。

2.1.3 音樂教育促進兒童想象、聯想和思維能力的發(fā)展。

音樂教育對兒童認知發(fā)展的促進作用,還表現在能發(fā)展兒童的想象、聯想和思維能力。想象是由表象深入發(fā)展而形成的一種較高級的心理現象,它與感知、記憶表象、思維等認識過程共同構成了一個人完整的心理過程。正如音樂活動離不開記憶表象一樣,音樂活動也往往離不開想象和聯想,它是兒童沉浸于音樂活動之中并獲得快樂的重要表現之一。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當兒童在欣賞富有感染力、表現力的音樂作品時,往往會情不自禁地陶醉于充分樂趣的想象活動之中,對音樂產生一定的共鳴。

音樂教育還能促進兒童思維能力的發(fā)展。心理學中根據思維發(fā)展水平及憑借內容的不同把思維概括為直覺行動思維、具體形象思維和抽象概念思維三種形式,而音樂教育與他們都有一定的聯系。首先,直覺行動思維與兒童的實際動作是直接聯系的,兒童在模仿成人的歌唱或做身體動作的過程中是邊動作邊思考,直至完全學會的。兒童還能在此基礎上逐漸積累起初步的概括能力、判斷能力,如分辨音樂的風格、性質,知道這首歌曲或樂曲是活潑的還是寧靜的,是快樂的還是憂傷的;能對不同風格、體裁和情緒性質的樂曲作比較,進行分類,初步建立起音樂與音樂之間關系的體驗等等。這些形象思維所包含的判斷、分類、概括、推理等一般認識活動的能力,都能在音樂教育的活動中得到發(fā)展和提高。

2.2 音樂教育促進兒童情感、意志的發(fā)展。

2.2.1 音樂教育促進兒童的情況發(fā)展。

音樂是通過旋律、音響等手段來表現人類最為細膩的心理活動和感情波動的藝術。音樂藝術的最大特點在于以情動人、以情感人,正如音樂家斯特拉文斯基所言,音樂就是情感,沒有情感就沒有音樂。因此,通過音樂促進兒童情感的發(fā)展,就成為音樂本身應有的題中之義。音樂,既能夠幫助兒童明確建構自己的感情,也能幫助兒童與自己的感情溝通,并與他人的感情溝通。一首好的音樂作品,一次成功的音樂教育活動,都能使兒童產生對音樂的情感共鳴,培養(yǎng)和激發(fā)起兒童良好的情緒情感。

2.2.2 音樂教育促進兒童的意志發(fā)展。

意志是人根據一定的目的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激發(fā)、維持、抑制等調節(jié)的一種心理過程。音樂教育也具有促進兒童意志品質得到發(fā)展的潛力。因為,音樂教育活動是一種有目的、有計劃的實踐活動,無論是學習歌唱還是樂器演奏,都需要有一定的音樂技能的學習。對于兒童,特別是初學音樂的兒童來說,沒有堅持不懈的刻苦精神和克服困難的勇氣、意志,是無法達到一定目標的。正如鈴木鎮(zhèn)一創(chuàng)建的兒童音樂教育體系強調堅持不懈的大量練習一樣,其看重的教育價值不在技能的習得和嫻熟,而在鍛煉堅忍不拔的意志品質。

2.2.3 音樂教育促進兒童的個性發(fā)展。

音樂教育活動對兒童個性發(fā)展的促進作用,首先表現為能促進兒童積極的個性意識傾向性的發(fā)展。所謂個性意識傾向性,是人進行活動的基本動力,它包括需要、動機、興趣、理想、信念、世界觀等等。音樂作為一種與兒童關系最為密切的藝術形式,其豐富的音響、鮮明的節(jié)奏、動聽的音調能讓他們直接體驗到快樂,從而培養(yǎng)其對音樂的興趣。兒童在教師提供和創(chuàng)設的自由、寬松、信息量大且充滿創(chuàng)造氛圍的環(huán)境中,其參與活動的態(tài)度主動而積極,興趣也由直接向材料本身的短暫興趣而逐漸發(fā)展演變?yōu)榉€(wěn)定和持久的興趣。在這類學習活動中,兒童不僅獲得了認知、情感和音樂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發(fā)展,享受并獲得了快樂的體驗,同時更促發(fā)了兒童對人和事務的積極態(tài)度的初步形成,而這種積極態(tài)度、探究精神、創(chuàng)造精神及自信心等在適當的條件下又發(fā)展成為積極人生態(tài)度的重要基礎。

音樂教育活動對兒童的個性發(fā)展的促進作用,還表現為能促進兒童自我意識的發(fā)展。所謂自我意識,是指個體對自己存在的感覺,即自己認識自己的一切,包括生理狀況、心理特征以及與他人的關系等等。在音樂教育活動過程中,兒童對音樂的感受和表現正需要兒童能有意識的認識到自己的活動狀況,有意識的調控自己的身體動作與音樂協調一致。隨著兒童活動范圍的擴大,他們逐漸開始意識到自身與他人的區(qū)別,會在比較的過程中產生簡單的自我評價,特別是他們參與集體的音樂活動,他們會逐漸產生日益明顯的探索行為、相互比較的傾向,迅速發(fā)展其自尊心。

2.2.4 音樂教育促進兒童的社會性發(fā)展。

音樂不僅能給兒童提供美感和創(chuàng)造性發(fā)展的機會,而且也能提供兒童發(fā)展社會性的機會。兒童的音樂教育能夠為兒童提供大量的人際關系和合作交流的機會,有意識地培養(yǎng)他們的交往觀念和交往技能。通過集體形式的音樂活動,如合唱、合奏、集體舞等要求高度協作的音樂表演形式,兒童不僅能夠懂得只有齊心協力、共同合作才能演唱、演奏出優(yōu)美動聽的歌曲和音樂,而且更能夠體驗到集體協作的快樂,逐漸學會理解、尊重、接納和欣賞他人。

3.兒童音樂教育如何更好地促進兒童素質教育的發(fā)展

3.1 開展豐富多彩的音樂教育活動。

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藝術活動,讓學生沐浴在濃郁的、豐富多彩的藝術文化氛圍之中,同時也要為兒童提供展示才藝的機會。老師可以讓兒童表演音樂,即讓兒童通過游戲、律動等形式欣賞音樂、表現音樂,而且要做與別人不同的動作。例如:在欣賞《兩只老虎》時,讓兒童扮演老虎,邊聽音樂邊做游戲,加深了兒童對音樂形象的理解。組織兒童參加社區(qū)、村社的音樂或者其它藝術活動,組織學齡兒童參加校內外的各種音樂文化交流活動和比賽,展示學校藝術教育水平,同時也帶動整個學校的藝術熱情。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音樂教育活動不但提高了兒童的鑒賞能力,而且提高學生的藝術實踐能力等。

3.2 構建良好的家庭音樂教育環(huán)境。

音樂教育屬于藝術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重視音樂教育就是重視藝術教育,一個良好的環(huán)境不僅要有好的音樂氛圍,更要有好的藝術氣氛。家庭環(huán)境對兒童音樂智能的發(fā)展具有潛移默化的影響,例如,著名物理學家愛因斯坦小時候因學習困難被認為是“”,由于學校不肯接受他,小愛因斯坦只好待在家里。愛因斯坦的母親每天總要花上幾個小時彈鋼琴,時間久了愛因斯坦也喜歡上了彈鋼琴。在媽媽的教育下,小愛因斯坦很輕松地學會了彈鋼琴,并帶動了其它學科的學習興趣。因此要把藝術熏陶教育放在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由于兒童的生理以及心理特點決定了,兒童的音樂教育環(huán)境與成年人的音樂教育環(huán)境不同,教育方式也不一樣,兒童的音樂教育可以通過圖片、實物、文字等方式向學生傳播優(yōu)秀的音樂文化,家庭的環(huán)境、校園的環(huán)境,人文藝術的氛圍,對兒童就產生一種示范,一種教化,一種熏陶,一種強大的潛移默化的作用。在家庭中根據兒童的年齡段播放相關的音樂教育樂曲,這種春風化雨的過程往往是一種不自覺的過程,實現了無聲與有聲教育相結合的作用。

3.3 建設合理的兒童音樂教育師資隊伍。

應當根據兒童音樂教育的培養(yǎng)計劃和兒童的實際需求,逐步建立一支學科結構合理、層次分明的高素質的師資隊伍。以此扭轉師生比例嚴重失衡的狀況,改變教師上課的隨意性,提高音樂教育的整體教學水平。當前,很多中小學嚴重缺乏音樂等藝術學科的教育師資,很多音樂教師都是語文、數學等知識學科的教師兼任,因此,缺乏把握音樂教育特點的能力,使通過加強音樂教育促進素質教育發(fā)展的效果大打折扣。

3.4 充分挖掘社會公共音樂教育資源。

充分利用社會公共音樂教育資源,是豐富兒童音樂教育的一條有效途徑,學校的音樂教育資源總是有限的,而社會的公共藝術設施和演出團體卻一般利用率不高,這種資源的浪費是十分可惜的.隨著經濟、社會、文化建設的現代化,各地多種多樣的公共藝術教育設施也相繼建成.這些都為學校音樂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但是,要使公共文化藝術設施更好地發(fā)揮其音樂教育功能,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該加強與上述文化藝術部門的合作,主動把它們納入學校音樂教育的總體規(guī)劃之中,使之能更適合于學校音樂教育的要求。

參考文獻

[1] 黃瑾.《學前兒童音樂教育》[M].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

[2] 吳躍躍.《新版音樂教學論》[M].湖南文藝出版社,2005.

[3] 文.《素質教育與課堂教學改革》[M].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

第9篇:家庭音樂教育范文

(一)喜歡音樂是兒童的天性,音樂是兒童生活的靈魂

陳鶴琴先生認為喜歡音樂是兒童的天性,是兒童生來就喜歡的;并且兒童具有接受音樂教育的能力,音樂教育是兒童所自覺要求和接受的。他通過觀察發(fā)現,孩子出生后不久,音樂就易于讓他入睡,并喜歡聽各種優(yōu)美的聲音。幼兒園的孩子,對于音樂的需求和能力更進一步,不僅可以欣賞,還可以用各種方式進行表現。同時,他反對把音樂作為一種特權,他認為兒童喜歡音樂的天性,是不分國家、種族和性別的,音樂應該成為全人類享有的一種權利,幼兒也應該享有,并有能力享有這一權利。而且,音樂教育的關鍵期就在于學前階段。因此,音樂教育應從兒童開始,幼兒園應特別重視音樂課程。在音樂教育實踐過程中,陳先生非常注意環(huán)境對兒童喜歡音樂天性的熏陶、培養(yǎng)和激發(fā)。他認為兒童雖然具有音樂的天性,如果沒有適合他們音樂教育的環(huán)境,他們的音樂能力也不會得到發(fā)展。他進一步指出,兒童音樂教育的環(huán)境是整合的,成體系的,需要幼兒園、家庭和社區(qū)共同的參與,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單獨承擔的。只要為兒童創(chuàng)設適合的、全方位的音樂環(huán)境,特別是家庭日常生活中音樂環(huán)境的創(chuàng)設,就會不知不覺中培養(yǎng)了兒童音樂的興趣、欣賞能力和表現力。

(二)反對單純音樂技能培養(yǎng),主張“從內心而歌”用音樂陶冶兒童的性情

陳鶴琴先生反對把音樂教育技能化的傾向,指出兒童音樂教育是一種“從內心而歌的精神活動”,更應該注重的是它的審美價值。他說“:從前的藝術教育太注重技能,現在的藝術教育是要注意兒童的個性、兒童的天真、兒童的創(chuàng)作?!啊蔽覀冎袊鴳扇∵@種創(chuàng)造性的新精神來改進陳腐、呆板的‘藝術’教育?!盵1][p.86-90]所以,兒童唱歌應以反映精神面貌為主,不能偏重于演唱技術的教學。滿足兒童唱歌的欲望、陶冶良好的情操是第一要務,培養(yǎng)技能是其次的。陳鶴琴先生對于音樂的情感陶冶作用有著深刻的認識。他指出音樂的真正價值在于人和音樂交融,由音樂的節(jié)奏、旋律之美,引起身體和精神的共鳴,凈化人的心靈,感受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因此,要用音樂來陶冶兒童性情,“使兒童的性情通過音樂的洗練,而達到至精至純的陶冶,以至于引導兒童以快樂的精神來創(chuàng)造自己的生活。”[2][p.401]陳鶴琴先生提倡用音樂激發(fā)人們團結一致、愛國向上的精神,非常注意發(fā)揮音樂對兒童良好品德與人格的培育作用。而當時的社會現狀是國人甚至連國歌也不能普遍地會唱,更談不上個人的情感、團體的精神的激發(fā)和表現。所以,他主張為培養(yǎng)兒童良好的品德,喚起民眾愛國的精神,就必須特別注重音樂教育。為此,陳先生親自為兒童和幼師的學生創(chuàng)作歌曲,用歌曲的形式對學生們進行良好品德的熏陶,鼓勵學生為建設新國家的理想而努力學習。

(三)使兒童生活音樂化,兒童音樂教育生活化、綜合化

陳鶴琴先生批判當時幼兒園音樂教學與生活脫節(jié)的現象,反對把音樂教育僅僅作為課堂內的唱歌或舞臺上的表演。他主張要寓音樂教育于兒童生活之中,讓兒童生活音樂化。他說“:大凡健康的兒童,無論游戲、走路或是休息,都本能地愛唱著歌,表現出音樂的律動。因此,我認為兒童的生活離不開音樂”,[3][p.345]同時“我們要憑著音樂的生氣和興味,滲透到兒童的生活里面,使兒童無論在工作、游戲或勞動的時候,都能有意志統一、行動合拍、精神愉快的表現,使兒童生活音樂化。”[4][p.401]陳鶴琴先生認為兒童的生活是整個的,他設計了“整個教學法”,把各科圍繞兒童生活整合在一起;在教育過程中,不僅各科不能分,就連科目和兒童也是不分的。他主張把兒童應該學的東西整個地、有系統地去教給兒童;提出兒童教育內容要有機結合的主張;提倡實施綜合化、整合化的教育;反對“四分五裂”、“雜亂無章”的分科教學;提出音樂教育要與其他各門學科相結合,把音樂教育融入各領域、科目的教學之中,形成音樂教育的系統。同時,不能只是學校的音樂課上有音樂,還應將音樂教育與家庭、社會、學校的生活相融合,使兒童生活在音樂之中。

(四)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兒童音樂教育“中國化”

陶行知先生批判當時幼稚教育有三種病:“外國病、花錢病、富貴病”。陳鶴琴先生對陶先生的批判非常贊同,主張兒童音樂教育要適應中國國情,要走民族化之路,要重視民族音樂的價值,不可盲目崇洋。他說“:現在中國所有的幼稚園差不多都是美國式的。幼稚生聽的故事,唱的歌曲,玩的玩具,用的教材,也有許多是從美國來的。就連教法都不能逃出美國的范圍。中國和美國文化背景、環(huán)境均不相等,他們視為好的東西,對中國未必合適?!盵5][p.75]陳先生提出辦園要適合國情,鼓勵兒童音樂教育要有中國特色,主張運用民族樂器,如琵琶、笙、簫、古琴、鼓、磬、缽等,這些既易于獲得,又便宜,對兒童的教育具有與西洋樂器一樣的價值。陳先生在教育實踐中,積極創(chuàng)作和改編兒童歌曲,運用民族樂器進行兒童音樂教育,努力對當時兒童音樂教育進行“中國化”“本土化”的改造。

二、陳鶴琴兒童音樂教育思想的啟示

(一)兒童音樂教育應樹立“以兒童為中心”的兒童觀

從幼兒教育機構正式成立之日,“兒童中心”就成為兒童教育工作者遵循的準則,歐洲的新教育和美國的進步教育都提倡人性的自由平等,特別是杜威更是明確提出“兒童中心”的理念,被稱為“教育上哥白尼式的變革”,陳鶴琴先生秉承杜威的先進理念,提出培養(yǎng)“人”的教育目標。時至今日,兒童音樂教育實踐中仍存在著不從兒童出發(fā),重“技”輕“人”的現象。按照陳先生的音樂教育思想,我們應該做到:

1.讓兒童都能享受音樂的快樂

音樂是每個兒童所喜歡的,但并不是所有兒童都喜歡上音樂課,也不是每個兒童都能在音樂中獲得樂趣,原因是傳統音樂教育過于“功利”,只關注幾個優(yōu)秀的“小音樂家”,不能顧及全體兒童特別是音樂技能發(fā)展較慢的兒童,音樂教育變成了少數人的特權和優(yōu)勢,成了許多兒童的痛苦和失落。因此,在進行兒童音樂教育時,我們不應過于注重音樂技能的培養(yǎng),也不能只關注少數音樂特長兒童,而應讓每個兒童生活在音樂之中,享受帶來的快樂,享受生活的樂趣。應做到不論兒童音樂能力的高低,不論兒童聲音是否優(yōu)美,讓每個兒童都能體驗音樂的美和生命的價值。

2.讓兒童音樂教育動起來

陳鶴琴先生把兒童心理突出的特征描述為“好動心、模仿心、好奇心和游戲心”,把“做”作為教和學的中心,認為教學要圍繞“做”展開,認為“做這個教學原則,是教學的基本原則,一切的學習,不論是肌肉的,不論是感覺的,不論是神經的,都要靠做。”[6][p.68]因此,在兒童音樂教學中,應該把音樂轉變?yōu)閮和硌?、游戲的形?而且應該讓兒童自由表現,因為兒童有“一百種語言”,每個兒童都有自己獨特表現情感的方式。比如,在音樂響起時,我們可以讓兒童站起來自由的按照旋律、節(jié)奏跳舞、表演,可以讓幼兒根據音樂的體驗去模仿動物、做游戲、講故事、繪畫等等。既能促進兒童對音樂的體驗、欣賞和理解,發(fā)展兒童的音樂能力;又能促進兒童身體協調能力、想象力和創(chuàng)造力的發(fā)展。

3.兒童音樂教育游戲化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以下簡稱《綱要》)要求“幼兒園教育應尊重兒童身心發(fā)展的規(guī)律和學習的特點,以游戲為基本活動”。而游戲是兒童所喜歡的,兒童生活在一定意義上就是游戲,用游戲的方法進行兒童音樂教育,易于受到良好的效果。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只要是孩子喜歡的,他就會很快的去認知、體驗和探索,就會積極學習。兒童感知動作思維占優(yōu)勢,但凡能成為其動作操作對象的物體,他會給他留下深刻的印象,產生深遠的影響。因此,兒童音樂教學要溶入游戲,讓兒童在做中學、玩中學,在快樂中獲得有益身心發(fā)展的經驗。在實際教學中,可以從內容上把兒歌故事化,讓兒童去表演;也可把兒歌學習形式游戲化,讓兒童在玩中學,不知不覺中獲得發(fā)展。

4.兒童音樂教育要適合兒童的需要和特點

陳鶴琴先生提出了“幼稚園要有幼稚園的歌曲,要有幼稚園的節(jié)奏”[7][p.290]兒童有自己獨特的特點和需要,兒童音樂教學中,從形式到內容、從方法到環(huán)境都應適合兒童。從內容講,兒童音樂教育應選擇適合兒童的音樂,選擇旋律優(yōu)美、節(jié)奏歡快、內容簡單便于兒童掌握的兒歌;從形式講,可以用團體教學的形式面向全體,但也要顧及每個兒童的特點采用小組教學或個別輔導,同時應提供各種玩具、道具幫助兒童體驗和表現音樂。從方法上講,兒童音樂教學應從音樂的整體入手,應兒童完整的欣賞和感受音樂的旋律、節(jié)奏和情感,切不可為了記憶歌詞把一首優(yōu)美的音樂分割的“四分五裂、支離破碎”,違背兒童整體認知的特點和音樂自身的規(guī)律;從環(huán)境來講,要選擇優(yōu)質的光盤磁帶,創(chuàng)設渲染音樂情感的物質環(huán)境,更為重要的是應為兒童創(chuàng)設輕松的心理氛圍,尊重每個兒童的想法和創(chuàng)造,讓兒童沉浸在音樂之中。同時,教師還要考慮兒童的接受能力,循序漸進,因材施教;也可以讓兒童教兒童,相互促進。

5.兒童音樂教育加強“情育”,促進兒童“全面發(fā)展”

情商在現代社會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音樂是一種情感的藝術,音樂教育是一種“情育”,它對人類的情感起著陶冶、凈化、啟迪、培育的作用[8]。因而,我們要利用音樂教育的“情育”功能,培養(yǎng)兒童的情商,促進兒童全面和諧發(fā)展。著名音樂家冼星海說:“音樂是人生最大的快樂,是生活的一股清泉,音樂是陶冶性情的熔爐?!盵9]學前兒童遵從“唯樂原則”,以無意注意為主,只有兒童感興趣的東西,他才愿意探索,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因而應充分運用音樂對兒童情感的陶冶作用,讓兒童在音樂教育中學會體驗美、欣賞美和表現美,激發(fā)兒童的良好情感和積極態(tài)度。同時,創(chuàng)新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永不衰竭的動力,兒童期是想象力、創(chuàng)造力發(fā)展迅速的時期,可以利用音樂教學激發(fā)兒童的想象,創(chuàng)造性的去演繹自己對音樂的理解,學會和其他兒童合作、分享。

(二)兒童音樂教育應樹立“回歸生活”的課程觀

1.兒童音樂浸潤于一日生活

音樂本來就源于生活,從生活中創(chuàng)造而生,讓枯竭冷漠的兒童藝術教育回歸到兒童真實、鮮活、豐富的生活中去,這既是兒童獲得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前提,也是兒童作為一個生命體應該享受的權利。[10]我們要把音樂融入兒童的一日生活:早上讓孩子聽著熟悉、激昂的音樂入園,幼兒很快就能進入幼兒園的活動氛圍,激起幼兒愉快的情感和探索的愿望,高高興興的開始一天的幼兒園生活;餐點聽著舒緩、優(yōu)美的音樂,營造一個溫馨的進餐環(huán)境,優(yōu)美的旋律能使幼兒安靜下來,增加食欲,有助于細化吸收;伴著抒情、緩慢的搖籃曲午睡,讓幼兒回味到母親的愛和溫暖,幸福自然入夢;利用音樂引導幼兒一日生活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可使幼兒不知不覺的形成習慣。

2.兒童音樂教育與各領域教學相融合

《綱要》指出“各個領域的內容互相滲透,從不同的角度促進幼兒情感、態(tài)度、能力、知識、技能等方面的發(fā)展。”音樂教育作為藝術領域的重要內容,在教學過程中不僅要與美術、文學等其他藝術形式相融合,還要與健康、語言、社會、科學等領域相融合,形成合力促進兒童發(fā)展。一方面,各領域可以利用音樂這種兒童喜愛的形式進行教學,例如可以利用音樂促進兒童運動的興趣、緩解兒童的緊張,也可以利用配樂進行聲情并茂的語言教學,還可以把音樂作為背景,協助各領域教學的需要。另一方,音樂教育要自然的融入語言、科學等知識,促進兒童身體運動能力的發(fā)展,培養(yǎng)兒童的良好的情感體驗和社會情感,與其他領域共同促進兒童發(fā)展。

3.兒童音樂教育做到家、園、社會相統一

兒童音樂教育不單是兒童教育機構所能單獨承擔的,音樂教育要融入兒童生活的方方面面,“要使家庭音樂、學校音樂、社會音樂融為一爐,而使兒童整個生活達于音樂的境界?!盵11][p.402]這樣,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就融為一體,使兒童就能時時、處處都沉浸在音樂的熏陶之中,欣賞到音樂的美,體驗到音樂帶來的樂趣,在各種場合自由表達自己的音樂感受。

(三)兒童音樂教育應樹立“民族化、本土化”的價值觀

1.兒童音樂教育的民族化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作為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音樂教育,如果不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就談不上繼承、弘揚和發(fā)展,更談不上走向世界立于世界之巔。因此,兒童音樂教育“應將我國各民族優(yōu)秀的傳統音樂作為音樂課重要的教學內容,通過學習民族音樂,使學生了解和熱愛祖國的音樂文化,增強民族意識和愛國主義情操?!盵12]現在,我國引進了許多國外著名的兒童音樂教育模式,如德國奧爾夫音樂教學法、匈牙利科達伊音樂教學法、美國綜合音感教學法和日本的鈴木音樂教育體系等,也有許多兒童音樂教學演唱國外的歌曲、使用國外的樂器,當然在世界多元化、一體化的今天,在一定程度上來說這是無可厚非的,甚至對我國兒童音樂教育的發(fā)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任何一種教育模式、歌曲都有它產生的歷史背景和文化背景,在國外好的東西不一定完全適合我們;再有,作為兒童階段的音樂教育應以普及教育、情感陶冶為主,應該使兒童音樂教育成為弘揚民族文化的最強音。因此,這些國外樂器、歌曲甚至教學形式的引進,必須立足于我們本國文化基礎上,進行本土化的改造。

2.兒童音樂教育的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