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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商務及其對稅務管理的影響
1.1電子商務及其分類目前,從世界貿易組織、歐盟、美國政府、加拿大電子商務協(xié)會等國際組織和政府相關部門給出的電子商務定義來看,定義不統(tǒng)一。但“借助現代化的計算機通訊技術,通過互聯網絡從事商業(yè)交易活動”,通常被認為是屬于電子商務概念涵蓋的范圍。根據交易履行交付義務方式的不同,電子商務可分為離線交易(off-line)和在線交易(on-line)。離線交易又稱間接交易,此種交易的對象是有形商品,例如衣物。購買者在網上挑選商品、支付價款,賣方采用傳統(tǒng)的物流方式(如郵寄)將貨物交給買方,完成商品的交付義務。由于離線交易方式沒有脫離實物的傳送,與傳統(tǒng)的交易方式沒有根本的區(qū)別。在線交易也稱直接交易,此種交易的對象是無形的商品和勞務,如數字化后的電子圖書、音樂、計算機軟件、彩玲等商品以及證券交易等金融。數字化后的商品和勞務無法、也無需經由傳統(tǒng)的物流方式購買和交付,買賣雙方簽訂協(xié)議后,價款的支付以及商品的運送均通過網絡完成。這種交易不需要交付任何有形商品,只需輕點鼠標就可以將產品傳輸給買家;買家通過信用卡或電子貨幣完成支付行為。
1.2電子商務對稅收征收管理的影響相對于傳統(tǒng)的交易方式,電子商務具無界化、無址化、無形化、無紙化等特征,由此產生了一系列關于電子商務稅收的新問題。其中,無紙化特點對稅收的征收管理影響很大傳統(tǒng)貿易用各種紙質的合同、票據、憑證、帳簿、印章、簽名等記載經濟活動發(fā)生與完成的信息,這種信息在電子商務中被數字化了,由電子表單、電子記錄、電子文件,甚至稍縱即逝的電子信息流所取代,就連簽名、印章等這些至關重要的東西也被電子簽名、數字圖章等所替代;而且,電子化了的信息、資料可以輕易被修改、刪除卻不留痕跡和線索。此外,保留在計算機中的信息資料可能被加密,這使電子商務活動表現出明顯的隱匿化與無紙化特征。雖然數據信息加密技術維護了電子商務的交易安全,但也使得稅務機關難以獲得企業(yè)的交易資料,無法進行正常的稅收征管工作。
2電子商務對帳簿、憑證管理的影響
賬簿、憑證是納稅人記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經濟核算的主要工具,也是稅務機關確定應納稅額、進行財務監(jiān)督和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它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但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這種以紙質發(fā)票、票據、賬簿等為征管依據的管理制度難以有效實施。傳統(tǒng)貿易下,納稅人用紙質的合同、票據、憑證、帳簿和印章、簽名等記載經濟活動發(fā)生與完成的信息,其記錄不易被篡改,即使被篡改,也會留下刮、擦、挖、補等痕跡,因此它們是稅收征管的可靠信息來源,也是稅務機關實施稅務檢查的主要依據。但這些經濟活動發(fā)生與完成的信息,在電子商務中被數字化了,由電子表單、電子記錄、電子文件,甚至稍縱即逝的電子信息流所取代,就連簽名、印章等這些至關重要的東西也被電子簽名、數字圖章等所替代,而數字化了的信息、資料可以輕易被修改、刪除卻不留痕跡和線索。由于稅務機關對這些信息的來龍去脈追蹤查詢難度大、成本高,就會使稅收管理工作在失去紙質的財務會計資料后變得十分被動;如果電子商務經營者不提供真實的交易信息,稅務機關很難準確確認其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等損益情況,稅收征管因此失去可靠的基礎。此外,保留在計算機中的信息資料可能被加密,雖然數據信息加密技術維護了電子商務的交易安全,但增加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交易內容及財務信息的難度,影響了正常的稅收征管工作。
3完善我國電子商務中賬簿、憑證管理的完善建議
電子商務中,由于記錄經濟活動發(fā)生與完成的信息呈數字化,由電子文件、甚至稍縱即逝的電子信息流所取代,而數字化了的信息、資料可以輕易被修改、刪除卻不留痕跡;而且,保留在計算機中的信息資料可能被加密。稅務機關如果無法掌握納稅人經濟活動的真實情況,其稅收征管工作也難以有效完成。但電子發(fā)票可以有效避免上述情況的出現。電子發(fā)票是應電子商務發(fā)展需要,由相關機構提供、經營者利用電腦,通過互聯網傳輸的一種電子憑證。電子發(fā)票的正常使用,必須以相應的技術規(guī)則為保證。
如為防止電子發(fā)票被轉移使用,稅務機關可以對企業(yè)申領發(fā)票的有關項目進行預填;為保證電子發(fā)票的真實,稅務機關對企業(yè)申領的電子發(fā)票必須添加數字防偽標識;為防止電子發(fā)票的內容被修改,稅務機關應使企業(yè)開具完畢的發(fā)票只能以“只讀”方式打開閱讀,而不能以“讀寫”方式進行修改;為保證稅務機關的稽查需要,企業(yè)填寫完的電子發(fā)票必須經稅務機關備份后才能傳遞給交易方;等等。稅務部門應當設計出成套的電子發(fā)票,以配合納稅人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交易信息載體的電子一體化。
電子商務的發(fā)展離不開電子合同、電子票據、電子發(fā)票。2004年8月28日我國頒布的《電子簽名法》使電子合同具備了法律效力《,票據法》也應明確電子票據、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在《稅收征管法》和《發(fā)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應明確電子發(fā)票作為記賬核算及納稅申報憑證的法律效力,規(guī)范電子發(fā)票的申領、填寫、使用、保管、及繳銷等相關程序。稅務部門應積極與金融部門、電子支付公司以及相關機構合作,研究、開發(fā)和使用電子發(fā)票。
[關鍵詞]稅務;電子檔案;管理;信息化
1 稅務電子檔案管理的特點及意義
電子檔案管理是指利用數字信息化的形式進行電子文件的記 錄。它相對于傳統(tǒng)的紙質檔案來說,具有連續(xù)不斷復制的特性。電 子檔案管理操作較為方便,電子文件在形成檔案之前,可以被任意 修改、增刪,并且不會留下任何痕跡,從而保證了檔案頁面始終保持 良好的整潔度和標準性。電子檔案是依托于計算機系統(tǒng)完成的,它 可以利用計算機系統(tǒng)進行快速的多方位組合。電子檔案克服了紙 質文件需要分類整理的弊端,它根據用戶的不同需求進行自由組合 分類,并且突破了紙質檔案的時空限制,檢索查詢也更加方便快捷。 此外,電子檔案占據的空間很少,解決了無限增長的紙質檔案文件 與有限空間之間的矛盾,提高了檔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把電子檔案管理方法應用到稅務檔案管理工作中,有效減輕 了稅務檔案管理人員的勞動強度,促進了稅務檔案信息的流通與共 享,使稅務檔案的收集、整理、建檔、服務一體化,同時也解決了征 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稅務部門還能及時掌握稅源動態(tài),為稅 收計劃的制訂提供可靠依據,提高納稅人的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 降低了國家稅收流失和征納成本,從而使稅收檔案資源充分發(fā)揮出 了其應有的價值。
2 稅務電子檔案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雖然近幾年來電子檔案已廣泛應用于我國各級稅務機關之 中,但是其效果并不理想。具體工作過程中出現的許多問題也阻礙 了電子檔案在稅務部門中的應用效率。因此,必須總結稅務電子檔 案管理的經驗教訓,并進行認真分析、探討,找出相應的對策和方 法,切實讓稅務檔案在稅收工作中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2.1稅務電子檔案管理設施尚不完善 稅務機關要想有效管理電子檔案就必須有過硬的硬件配置和 良好的軟件系統(tǒng)支持。但是由于經費和技術的限制,我國多數基層 稅務部門稅務檔案設施還比較落后。電子檔案管理所需的相關設 備和檔案管理軟件不足,現有的電腦、掃描儀等設備落后陳舊、功能 不能滿足目前電子檔案管理的需求。這些都使稅務檔案數字化與 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脫節(jié),嚴重影響了稅務檔案管理的性能。 2.2稅務電子檔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 在信息化高速發(fā)展的現代社會,做好網絡系統(tǒng)的安全保密措 施是第一位的。在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工作中,保證電子檔案的信息 安全和保密性,是提升稅務電子檔案管理有效性及科學性的重要保 證。當前稅務電子檔案的數字化建設還不夠完善,網絡安全措施還 不到位。稅務電子檔案管理系統(tǒng)有被黑客攻擊和病毒侵襲的隱患。 我國許多稅務部門電子檔案的使用尚在初級階段,電子檔案的數據 系統(tǒng)滯后,如果受到黑客攻擊和病毒感染,檔案信息和數據就會丟 失,并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重大損失。因此,必須盡快完善電子檔 案網絡系統(tǒng),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 稅務電子檔案管理改進對策
3.1加強辦公自動化系統(tǒng)建設,加強信息化技術研究 當前總局的“金稅三期”工程已經在全國各級稅務部門試點 推行,這進一步完善了稅收征管數字化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建設,有助 于對系統(tǒng)的流暢性和安全性進一步改進、提升。此外,在對稅務檔 案的六大系統(tǒng)模塊管理、應用的基礎上,要把每個模塊功能加以細 化,加強高拍儀采集、高速掃描、本地上傳等功能建設,使納稅人的 業(yè)務辦理更加快捷方便。為了讓電子檔案的資源價值得以充分利 用,稅務部門還要拓展檔案應用模塊,把稅務電子書、檔案統(tǒng)計查 詢、電子文件展示等納入檔案應用模塊中,做到檔案資源共享,為需 求者提供咨詢、查閱服務。另外,稅務部門要提高稅務檔案工作人 員對計算機的應用水平,努力使稅務檔案管理人員做到既懂計算機 又精通稅收知識,成為稅務電子檔案管理的復合型人才。稅務部門 還要對計算機專業(yè)人才加強稅收專業(yè)知識的培訓,使其能夠更好地 從事計算機的開發(fā)管理工作。要加強對稅收干部進行計算機知識 培訓,強化信息數字化技術在稅務檔案管理工作中的應用。要協(xié)同 相關技術部門加強信息化技術的相關研究,解決稅務檔案管理工作 中存在的存儲與壓縮以及保密性、長期保存等技術問題,切實做好 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工作。 3.2規(guī)范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稅務檔案管理模式 國家稅務總局應該制定出一套規(guī)范、統(tǒng)一、切實可行的辦公自動化流程,并根據當前各稅務部門的工作軟件實際情況,開發(fā)出能 夠綜合各項稅務工作的應用程序,使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工作更加規(guī) 范,提高稅務信息系統(tǒng)的應用效率。稅務部門要在規(guī)范和統(tǒng)一的征 管流程下,依照數據一致、一次錄入、平臺統(tǒng)一、信息共享的原則, 在保證行政管理信息和稅收業(yè)務積累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在同一省 內努力實現稅務系統(tǒng)軟件開發(fā)的規(guī)范性、系統(tǒng)性、兼容性與全面性。 另外,稅務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辦法》以及 各省的稅收征管及檔案管理辦法,構建稅務部門的電子檔案管理模 式,制定出適合稅務部門自身實際情況的稅務電子檔案管理辦法。 此外,稅務部門應該完善稅務電子檔案管理的考核制度,讓稅 務電子檔案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guī)范稅務檔案管理人員的工 作行為,提升檔案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要確立電子檔案管理負 責人,由其負責電子檔案校驗、監(jiān)督工作,并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 時處理。同時,要完善電子檔案管理的考核制度,結合稅務系統(tǒng)的 績效考核模式,明確檔案管理責任制,對電子檔案的采集、整理、歸 檔、開發(fā)有明確的獎懲考核指標,激勵檔案管理工作者不斷提高工 作積極性,提升自身綜合素質。 3.3完善稅務檔案安全系統(tǒng),重視電子檔案信息的保密工作 在電子檔案管理過程中,檔案信息與載體是可以分開的,這就 造成電子檔案文件信息隨時都可能被更改、盜取,甚至有被毀壞的 危險。因此,保護電子檔案資源信息的安全,是電子檔案管理人員 的重要工作。當前能夠保護電子檔案資源信息數據安全的主要是 防火墻和病毒查殺系統(tǒng)。它采用了數據加密法和存取權限控制法, 以及數字時間印章法、數字水印法等安全保障措施。其中數字水印 法是利用特殊技術把作者自己設置的花紋、印鑒等標志隱藏到電子 檔案文件中,在檔案數據被復制、拷貝時,這些標志無法復制,這就 保證了文件信息的唯一性。數字加密法是按照一定的加密變換規(guī) 律,對沒有加密的文件數據進行加密處理,讓它成為無法識別的難 讀數據,以此來保護電子檔案不被竊取。數字時間印章保證了電子 檔案信息的原始性和真實性不會受到破壞。如果已經歸檔的文件 信息被刪除或修改,該文件在網上登記或生成的時間不可改變。 然而一切安全保護措施都是相對而言的,當前的電子文件保密 技術和解密技術都在不斷地升級和發(fā)展。所以,電子檔案管理的保 密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任何時間都不能有半點松懈。另 外,一些脫機方式保存的光盤對歸檔電子文件的長期保存條件要求 較高。在保存光盤過程中,需要注意控制溫度和濕度,以防光盤氧化。
4 結語
電子檔案大大方便了群眾的生活,提高了稅務部門的工作效 率。然而,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存在著稅務電子檔案管理設施尚不完 善,稅務電子檔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問題,需要稅務部門加強辦 公自動化系統(tǒng)建設,規(guī)范稅務電子檔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稅務檔案 管理模式,完善稅務檔案安全系統(tǒng),從而使稅務電子檔案真正發(fā)揮 其應有的作用。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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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 稅收管理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yè)運作模式,給企業(yè)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fā)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yè)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tǒng)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tǒng)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yè)模式,給傳統(tǒng)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zhàn)。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yè)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yè)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yè)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fā)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fā)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fā)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fā)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yè)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fā)生地,則應征收營業(yè)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fā)生地,則不征營業(yè)稅。對于國內企業(yè)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fā)生地,則不征營業(yè)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fā)生地則應征營業(yè)稅。
3.對進口環(huán)節(jié)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huán)節(jié)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huán)節(jié)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tǒng),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tǒng)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qū)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xié)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guī)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tǒng)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huán)節(jié)減少傳統(tǒng)交易模式下,商業(yè)中介如人、批發(fā)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guī)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yè)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huán)節(jié)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fā)商、零售商等中介環(huán)節(jié)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guī)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guī)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guī)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關鍵詞:稅務局 檔案管理 網絡化
檔案管理是稅務局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其中的檔案資料能為局領導層提供決策依據。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傳統(tǒng)的檔案管理方式早已不能滿足當前的需求。那么,如何加快檔案管理網絡化建設是擺在我們檔案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課題。
一、實現稅務檔案網絡化管理的重要意義
首先,這是時代進步的需要,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為納稅人建立電子檔案,納稅人與稅收工作人員可隨時查詢信息,不用像以前一樣翻閱紙質檔案。其次,在稅收網絡平臺上,宣傳普及相關稅收政策及法律法規(guī),增強群眾的納稅意識。再次,完善稅收檔案資料庫,按照稅種、行業(yè)、產品等不同稅收標準建立相應的資料庫,方便納稅人及時了解最新的稅收信息,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構建信息化稅收檔案,實現對相關檔案的共享,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遏制腐敗的作用。另外,利用電腦建立稅務電子檔案,更好地對檔案僅限分類、整理,并能提高對稅務檔案的開發(fā)利用程度。
二、稅務局檔案網絡化建設中的不足
1.缺乏檔案資源共享意識
檔案網絡化建設具有一定的開放性。為滿足人們對稅務檔案的多元化需求,應將相關檔案資源進行開放共享。但很多檔案人員未意識到這點,將檔案網絡化等同于檔案數字化。其實,檔案數字化并未實現對資源的共享,而僅僅是提高了對檔案的查詢、檢索速度。此外,部分檔案人員擔心泄密后擔責,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共享檔案信息。因此,上述原因嚴重制約了檔案網絡化的進程。
2.相關法律法規(guī)與制度不夠完善
隨著稅收征管工作的快速發(fā)展,稅務檔案信息服務面臨著很多新問題。但由于我國檔案信息化建設還剛剛起步,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制度還不夠健全,相關的技術標準也不夠完善。比如,在數據存儲、訪問控制等層面的技術標準還不夠成熟,從而導致對資源的嚴重浪費。
3.檔案信息的保密工作滯后
當前,計算機病毒和黑客攻擊嚴重威脅著網絡信息安全。如果收到病毒感染或黑客攻擊,將會給稅務檔案管理帶來嚴重的損失。另外,對計算機的防護工作不到位,當出現突發(fā)事故時,極易使數據庫與服務器受損,從而導致信息丟失。
4.缺乏專業(yè)的檔案信息人才
當前,不少檔案人員缺乏檔案專業(yè)知識,檔案管理水平不高。同時,檔案隊伍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對新知識的更新比較緩慢。由于對電腦知識掌握不足,他們對電子檔案的使用與管理還不夠熟練。此外,受經費所限,單位極少能開展相關的學習培訓活動,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檔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稅務局檔案室網絡化建設對策
1.檔案人員要增強開放服務意識
要想做好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具備開放的服務意識。這也是提升檔案服務水平的客觀要求。因此,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識到信息共享的意義,樹立檔案開放意識。首先要進一步豐富檔案資源,結合稅收工作,拓寬檔案收集渠道,構建全面、系統(tǒng)的檔案無法體現。其次,要樹立主動服務意識,在保障檔案信息安全的基礎上,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的檔案服務。
2.加強標準化建設
標準化是實現檔案網絡化、信息化的前提條件。稅務局檔案部門應邀請相關專家,根據稅務檔案工作的特點,出臺統(tǒng)一的檔案管理標準、技術方法規(guī)范等。同時,要參考國際上的先進經驗,借鑒相關技術,并根據我國國情制定出一套科學、合理的技術標準。其中,涉及到電腦軟硬件系統(tǒng)的相關標準、網絡通訊標準、數據庫標準等。這樣才能盡快實現檔案資源共享,從而節(jié)約了人力、物力。
3.實現檔案網絡化管理的措施
電子檔案系統(tǒng)的核心就是數據庫。要重視數據庫的建設,要從使用者的角度進行設計,提供簡便的查詢、修改、編輯等功能。其中,要合理設計數據庫結構,才能更好地實現網絡化管理。另外,要特別重視對電子文檔的收集工作。當前,將傳統(tǒng)檔案轉為數字化管理已不再是難題。因此,在收集紙質檔案的同時,要重點收集相關的電子文檔。這樣能有效避免將紙質檔案再次數字化的麻煩,也避免了對人力、物力的重復浪費。
4.重視稅務檔案信息安全建設
為保證檔案信息的安全性,應從以下幾方面抓起:一是嚴把控制訪問關,加強對用戶權限的管理,禁止非法用戶登錄訪問;二是采用現階段防火墻技術,有效避免檔案信息被外泄;三是借助先進的入侵檢測技術,利用入侵測試,分析整個系統(tǒng)的安全性能及潛在危險。然后,事先做好安全對策,盡量確保電腦系統(tǒng)與網絡的安全性。四是做好資料備份,定期對檔案備份,避免各種原因引起的數據丟失。
5.培養(yǎng)一支高水平的檔案管理隊伍
稅務檔案網絡化建設離不開人才。針對當前檔案管理隊伍水平不高的問題,要著力提高他們的業(yè)務水平。要倡導以人為本的理念,為在職人員提供更多的培訓機會,讓他們掌握檔案理論、網絡管理等知識,為實現檔案網絡化管理奠定堅實的基礎。采用人才激勵機制,改善工作人員的薪酬待遇,留得住人才。同時,要優(yōu)化人才結構,挑選專業(yè)素養(yǎng)高、有技術特長的人員加入檔案管理隊伍,進一步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另外,采用“走進來,請出去”的方法,積極開展經驗交流活動,完善自身的檔案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一、電子商務帶來的稅收問題
電子商務在改變傳統(tǒng)貿易方式的同時,必然在某種程度上給現行稅收制度及管理手段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戰(zhàn)。與世界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電子商務還處于萌芽或起步階段。隨著網絡的發(fā)展網民不段的增加電子商務將進入一個飛速發(fā)展的時期。電子商務不僅僅是一種新的銷售渠道或新的商業(yè)運行模式,而且它是知識經濟運行和發(fā)展的最佳模式,代表著未來貿易的發(fā)展方向,它將影響一個國家在未來全球化經濟技術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會對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它將成為一種勢不可擋的歷史趨勢和時代潮流。在此歷史大背景下,規(guī)范、引導和保護、鼓勵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就成為我國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電子商務的迅猛發(fā)展,致使稅務管理部門來不及研究相應的征管對策,更沒有系統(tǒng)的法律、法規(guī)來規(guī)范和約束企業(yè)的電子商務行為,出現了稅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導致應征的稅款白白流失。由于電子商務可以規(guī)避稅收義務,大大降低企業(yè)稅收負擔,因此,一些企業(yè)紛紛通過上網規(guī)避稅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稅收的同時,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電子商務給現行稅收帶來的主要問題涉及多個方面。
1、常設機構的判斷問題
(1)納稅人身份及企業(yè)性質的判定問題
納稅人身份判定的問題,就是稅務機關應能正確判定其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及交易活動,這種判定是以實際的物理存在為基礎,因此,在傳統(tǒng)交易活動中,納稅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問題。但在互聯網的環(huán)境下,互聯網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的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產品都是觸摸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tǒng)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的手續(xù),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以虛擬方式出現;而且,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居住地等,企業(yè)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從一個高稅率國家移至低稅率國家。所有這些,都造成了在對納稅人身份判定上的難度。
大多數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yè)注冊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術園區(qū),擁有高新技術企業(yè)證書,且其營業(yè)執(zhí)照上限定的營業(yè)范圍并沒有明確提及電子商務業(yè)務。有些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上注明從事系統(tǒng)集成和軟件開發(fā)銷售、出口,但實際上主要從事電子商務業(yè)務。這類企業(yè)是屬于所得稅意義上的先進技術企業(yè)和出口型企業(yè),還是屬于生產制造企業(yè)、商業(yè)企業(yè)還是服務企業(yè),因判定性質不同將導致企業(yè)享受的稅收待遇有所不同。從事電子商務服務的電訊企業(yè)按3%稅率繳納營業(yè)稅,而從事電子商務的普通企業(yè)則需繳納5%的營業(yè)稅。那么,被定性為什么樣的企業(yè)就成為關鍵問題。
(2)客戶身份難以確定
按照現行稅制,判斷一種商業(yè)行為是否應課稅及課稅數量與客戶身份密切相關。比如我國目前實行的出口退稅和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的政策,這些活動都必須查明客戶的身份。如果將現有的稅收原則不加修改地應用于電子商務稅收,本來有納稅義務的企業(yè)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國外供貨并以此騙取出口退稅,或是通過隱瞞商品的真實消費從而逃避進口關稅。雖然科技在發(fā)展,但是從技術角度看,無論是追蹤付款過程還是供貨過程,都難以查清供貨目的國或是買方身份,從而無法確認應征稅的貿易究竟是國內還是國際貿易,使傳統(tǒng)的稅制在應用過程中遇到了極大困難。
2、稅收征管體制問題
(1)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問題
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簡單地說就是在確定了納稅主體后,是否有足夠的依據收到應收的稅,證據是否足夠、是否可查。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還處于初級階段,網上ca和網上支付體系正在建設中,在線的電子商務交易數額還是較少。商家之間的電子商務主要是商談、合同和訂單處理,還基本上沒有進入電子支付階段。所以,在間接的電子商務階段,商務交易過程電子化,而送貨或電子成份更高的間接電子商務擴大或普及時,考慮到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的虛擬性,相關交易環(huán)節(jié)的具體情況有賴于交易的如實申報,所以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問題會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數字產品的電子商務過程中。
(2)電子商務過程的稅務稽查問題
在具備稅收管轄權,交易過程可追溯的前提下,電子商務稽查就成為保障電子商務稅收的重要一環(huán),即是否能定額征收的問題。在互聯網這個獨特的環(huán)境中,由于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上進行,使得無紙化的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且電子憑證又可被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痕跡,導致傳統(tǒng)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了基礎;并且,互聯網貿易的發(fā)展刺激了支付系統(tǒng)的完善,聯機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加大了稅務機關通過銀行的支付交易進行監(jiān)管的難度;還有,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jiān)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網上征稅的又一大難題。
3、課稅對象認定問題
(1)數字產品性質的認定
電子商務將原先以有形財產提供的商品轉變?yōu)橐詳底中问教峁?,使得網上商品購銷和服務的界限變得模糊。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應視為提供服務所得還是銷售商品所得,目前稅法
還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
縱觀各種形式與產品的電子商務,數字產品的電子商務不僅具有一般形態(tài)的電子商務所具有的商流與信息流的虛擬性,更因其產品形態(tài)的特殊性,數字產品電子商務又具備物流的虛擬性的特點,這一特點使其在納稅人身份的判定中、交易過程的可追溯性上與稅務稽查上有效實現的難度都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說,如果一個數字產品電子商務的經營者不如實地履行各項納稅申報,那么對于稅務機關,可以說基本上沒有什么有效的方法與途徑去追查其交易商品、資金的各項細節(jié)。這一問題已引起世界各國普遍關注,歐洲有些國家曾提出按勞務征收數字產品電子商務稅的設想,但總體來看,至今還沒有太好的辦法來解決這一難題。
(2)印花稅的繳納問題
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實現了無紙化操作,且交易雙方常?!半[蔽”進行。使得印花稅的計稅依據難以確定。網上訂單是否具有紙基合同的性質和作用,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目前也不明確。
4、稅收管轄權問題
(1)雙重征稅問題
一個極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是一個中國公民,在馬來西亞的電子商務網站上訂購貨物,并且要求將貨物發(fā)往泰國,這樣做的結果可能是,你將同時得到三個國家的稅單。首先,按照居民稅收管轄權征稅辦法,中國政府將有權向你征收所得稅;按照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征稅的話,泰國政府也有權向你征收流轉稅;而馬來西亞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發(fā)生地為依據,也可根據來源地,有權向你征稅。對同一筆稅源,由于稅收管轄權的重疊,而導致重復征稅。
(2)納稅人避稅問題
電子商務的便捷性與高流動性為跨國公司操縱利潤、規(guī)避稅收提供了便利??鐕就ㄟ^互聯網,只要按幾下鼠標就可以輕松地將其在高稅區(qū)的利潤轉到低稅區(qū)或避稅港。
二.國外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和主張
面對電子商務給稅收工作帶來的挑戰(zhàn),各國的稅收管理部門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因特網帶來的效率提高這種潛在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在保護稅收的同時,避免阻礙新興技術的發(fā)展.
各國政府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的反應,基本上采取的了謹慎的態(tài)度.這種謹慎的態(tài)度雖然使網上征稅增加的許多不確定因素,而且還招致許多企業(yè)的不滿,但鑒于因特網的全球性及其發(fā)展變化的速度,這仍不失一個正確的選擇.理論上,各國政府對一般的商業(yè)貿易、服務貿易征稅,包括網上的進行的電子交易征稅應當無可非議的,但由于因特網的電子商務是一種數字化的商品與服務,故又有別于一般貿易活動。針對新興技術引起的新問題,各國政府暫時還拿不出一套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是否對電子商務實行稅收優(yōu)惠。這一問題首先是由美國提出的。美國是電子商務應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國家。到目前為止,美國已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法規(guī),其要點是:免征通過因特網交易的無形產品(如電子出版物、軟件等)的關稅;暫不征收(或稱為延期征收)國內“網絡進入稅”(internetaccesstaxes)。美國國內在對電子商務免征關稅問題上達成一致后,于1998年,美國依仗其電子商務主導國的地位,與132個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簽訂了維持因特網關稅狀態(tài)至少一年的協(xié)議;1999年,美國又促使世界貿易組成員國通過了再延長維護因特網零關稅狀態(tài)一年的協(xié)議,在電子商務發(fā)展規(guī)模上稍遜于美國的歐盟成員國,于1998年6月發(fā)表了《關于保護增值稅收入和促進電子商務發(fā)展的報告》,并與美國就免征電子商務(在因特網上銷售電子數字化產品)關稅問題達成一致。但歐盟也迫使美國同意把通過因特網銷售的數字化產品視為勞務銷售征收間接稅(增值稅),并堅持在歐盟成員國內對電子商務交易征收增值稅(現存的稅種),以保護其成員國的利益。
在發(fā)展中國家,電子商務剛剛開展尚未起步。發(fā)展中國家,對國際上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應多為密切的關注。發(fā)展中國家大多希望、主張對電子商務(電子數字化產品)征收關稅,從而設置保護民族產業(yè)和維護國家權益的屏障。
三、適應電子商務發(fā)展的稅收對策
1、在指導思想上應引起重視
我國目前的電子商務尚處于萌芽階段,但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已成為一種勢不可擋的歷史趨勢和時代潮流,在認識和對待我國電子商務和稅收的關系上,應本著“積極面對、加強研究、互促互動”的指導思想來加以處理。所謂“積極面對”就是面對全球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的迅猛發(fā)展,我們應采取一種積極面對的態(tài)度,樹立超前意識,更新傳統(tǒng)觀念,以順應和迎接新的時代。所謂“加強研究”就是面對電子商務對傳統(tǒng)稅收制度、稅收政策和現行國際稅收安排所提出的挑戰(zhàn),我們首先必須通過加強研究來弄清情況,掌握國際電子商務的最新動態(tài)和發(fā)展趨勢,明白其對我國現行稅制、稅收、涉外稅收等的影響之所在,從而緊密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并參照世界稅制、稅則變動最新情況提出我們的應對舉措和方略。所謂“互促互動”,就是說,一方面我們的稅制、稅則和稅收政策,要立足于有利于促進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另一方面,現行稅收的安排,又要在電子商務發(fā)展的實踐中去不斷進行改革和完善,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fā)展。
2、我國電子商務的征稅原則
(1)稅收中性原則
它是指征稅不應影響企業(yè)在電子商務交易方式之間的經濟選擇,不應該對高新技術的發(fā)展構成阻力。以我國目前的國情而論,在我國信息產業(yè)還處于稚嫩時期,網址資源已相當緊張,加上我國企業(yè)經營方式落后、機制僵化、信息不靈,因而急需上網經營。如果我國稅收政策阻礙電子商務的發(fā)展,不僅會妨礙了企業(yè)的經營發(fā)展,而且使稅收也變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2)公平稅負原則
從長遠來看,應保持傳統(tǒng)貿易與電子商務的稅負一致。希望各國政府要彼此合作,而且還希望同納稅人合作,以求做到對電子商務的征稅會公平臺理。
(3)適當優(yōu)惠原則
即對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暫時采取適當輕稅的稅收政策,以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的迅猛發(fā)展,開辟新的稅收來源。對于這一嶄新、具有重大意義及強滲透性的產業(yè),在其發(fā)展初期,國家從政策優(yōu)惠的角度對電子商務給予一定程度的支持還是非常必要的。
3、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和法律
我國應改革和完善現行稅法政策和法規(guī),重新修訂和解釋一些傳統(tǒng)的稅收概念,補充有關電子商務所適用的稅收條款,對電子商務的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制的備要素給予明確界定,以使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有法可依。
(1)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
電子商務交易的產品(數字化產品)是種無形商品,現行稅制對其納稅存在一定困難。為了減少稅收對電子商務的負面影響,可適當擴大增值稅的課稅范圍,對通過網絡進行交易的數字產品征收增值稅,使其與傳統(tǒng)有形產品的稅收待遇相同,從而保持稅收中性的原則,這是法律應盡快予以明確的。在稅法上將電子商務納入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明確納稅義務,劃清征管權限。為了平衡地域間的稅源分布,將消費者居住地確定為電子商務的征稅地,即通過互聯網進行商品銷售和提供勞務,無論商品和勞務是在線交易還是離線交易都由消費者居住地的稅務機關征一道增值稅,而消費地已繳納稅款可作為公司已納稅金予以抵扣。這樣: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消費地已納稅額
這樣不僅有助于消除重復課稅的弊端,而且有助于加強服務貿易的流動性,并可防止出于財政利益考慮對網上貿易的干擾。
(2)使用電子商務交易專用發(fā)票
每次通過電子商務達成交易后,必須開具專用發(fā)票,并將開具的專用發(fā)票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fā)往銀行,才能進行電子賬號的款項結算。同時,納稅人在銀行設立的電子賬戶必須在稅務機關登記,并使用真實的居民身份證以便稅收征管。
(3)采用獨立固定的稅率和統(tǒng)一稅票
考慮電子商務在線交易商品和提供勞務特殊性,及目前傳統(tǒng)交易此類商品的稅負情況,利潤按獨立公平的原則在消費者居住地進行分配,消費者居住地采用獨立固定的稅率征收,消費地當期應納稅額:銷售額x固定稅率,固定稅率不宜過高,一般以1%一2%為宜。這樣既可以平衡地區(qū)利益;另一方面抵扣時又不會出現退稅。由于電子商務跨地域性,銷售地稅務機關與消費者居住地稅務機關都有征稅,而且消費地稅務機關征的稅可以用作抵扣,從征管角度出發(fā)要求使用統(tǒng)一的稅票,并逐步使用無紙票據,以及采取電子化的增值稅納稅申報。這樣也便于稅務機關通過本身局域網展開交叉稽查,防止逃騙稅發(fā)生。
4、深化征管改革,實現稅收電子化
(1)制定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實現電子申報
納稅人在辦理上網交易手續(xù)后,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首先由納稅人申請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填報《申請電子商務登記的報告書》,并提供網絡的有關資料,特別是計一淮南工業(yè)學院學報社科版算機超級密碼的鑰匙的備份。其次,稅務機關要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逐一登記,并要注意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最好是建立一個鑰匙管理系統(tǒng)。同時,稅務系統(tǒng)也應做好電子商務用戶專門稅務登記,并與銀行、網絡技術服務部門密切交易,以便深入了解納稅人信息,使稅收監(jiān)管更加有力。該制度要求采用國家標準對電子商務納稅人設立唯一的納稅識別碼。
電子申報是指納稅人利用各自的報稅工具,通過電話網、分組交換網、internet等通訊網絡系統(tǒng),直接將申報資料發(fā)給稅務局,完成納稅申報。電子繳稅是指稅務局、銀行、國庫建立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稅款結算,劃解的過程。該環(huán)節(jié)完成了納稅人、稅務局、銀行和國庫間電子資金的交換,實現了稅款收付的無紙化。
(2)開發(fā)電子征稅軟件
稅務機關應與銀行、網絡技術部門合作,共同研制開發(fā)適用于網絡貿易的具有自動追蹤統(tǒng)計功能的征稅軟件。該軟件可存儲在稅務網絡服務器上,以備納稅人下載自行計稅,并可通過國際互聯網自動向發(fā)生網絡貿易納稅義務的網址發(fā)出納稅通知。當技術成熟后,還可以在企業(yè)的智能服務器上設置有追蹤統(tǒng)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在每筆交易進行時自動按交易類別和金額計稅、入庫,從而完成針對電子商務的無紙稅收工作。
(3)建立電子稽查制度
該制度要求稅務機關將自身網絡與國際互聯網及財政、銀行、海關、國庫、網上商業(yè)用戶的全面聯接,實現各項業(yè)務的網上操作,達到網上監(jiān)控與稽查的目的,堵塞網上交易的稅收漏洞。
此外,還需要建立完善的稅務稽查電子系統(tǒng),基于稅務系統(tǒng)的廣域網,實施辦公自動化與征管、稅務稽查、大面專用發(fā)票防偽系統(tǒng)、出口退稅專用票證系統(tǒng)、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報警系統(tǒng)、電子郵件等系統(tǒng)的系統(tǒng)集成,實現跨部門、跨地區(qū)之間的涉稅信息的快速傳遞,發(fā)票函件調查和相互協(xié)凋。
5、加強國際間的稅收協(xié)調
要防止網上貿易所造成的稅收流失,應加強我國與世界各國稅務機關的密切合作,運用國際互聯網等先進技術,加強國際情報交流,深入了解納稅人的信息,使稅務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據。在國際情報交流中,尤其應注意有關企業(yè)在避稅地開設網址及通過該網址進行交易的情報交流,防止企業(yè)利用國際互聯網貿易進行避稅。對于發(fā)展中國家,可采取居民管轄權與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并存的方案,并逐步向居民管轄權傾斜。隨著電子貿易快速發(fā)展,收入來源地管轄權越來越難以適應國際稅收的要求,但從保護本國利益出發(fā),發(fā)展中國家一時很難接受居民管轄權原則。為了與本國稅收的接軌,防止國際互聯網貿易中的雙重征稅問題,發(fā)展中國家應逐步接受居民管轄權原則,積極與發(fā)達國家進行磋商、協(xié)調、爭取更多的利益。
6、加快網絡系統(tǒng)建設和人才培養(yǎng)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
電子商務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興起的一種嶄新的企業(yè)經營方式。具體講,電子商務是一種通過網絡技術的應用,快速而有效地進行各種商業(yè)行為的最新方法。它不僅指基于國際互聯網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國際互聯網、企業(yè)內部網和局域網來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增加附加值并創(chuàng)造新的商機的所有商務活動,包括從銷售到市場運作以及信息管理在內的眾多企業(yè)行為。
參與電子商務的實體有4類:顧客(個人消費者或企業(yè)集團)、商戶(包括銷售商、制造商、儲運商)、銀行(包括發(fā)卡行、收單行)及認證中心。盡管互聯網上提供的銷售、服務多種多樣,但就其方式而言,綜合歸納起來不外乎兩大類,即間接電子商務方式和直接電子商務方式。
1、間接電子商務方式。企業(yè)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創(chuàng)建"虛擬商店"、"在線(online)目錄",提供供貨信息,客戶通過電子函件系統(tǒng)向銷售商發(fā)出訂購單,在互聯網上完成必要的電子單證信息交換后,銷售商(或委托配送中心)以傳統(tǒng)的郵寄方式或直接上門送貨方式完成產品的交付。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實體產品,如消費產品(服裝、餐飲、鮮花)等。在這種場合,互聯網的使用只是給交易雙方提高了時間和財務效率,而在實質上,它和傳統(tǒng)的通信或交貨渠道如電話、傳真或郵寄等并沒有本質上的區(qū)別。
2、直接電子商務方式。主要針對無形貨物或服務(指可以數字化的產品),像音樂、軟件、圖片、VCD等內容的在線(online)訂購、付款、交付,或者全球規(guī)模的信息服務。在這種場合,互聯網是有形交易的一種替代形式,它使交易雙方越過地理界線直接進行無縫的電子交易,最適用于遠程購物。
電子商務涵蓋的范圍很廣,不僅包括通過因特網、EDI所進行的網絡上的商業(yè)數據交換和電子交易,還包括政府職能部門提供的電子化服務、電子銀行、電子稅務、電子郵政、企業(yè)協(xié)作等等。根據不同的交易對象,電子商務可以分為個人與企業(yè)之間(如網上購物)、個人與政府之間(如網上報稅)、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EDI)、企業(yè)與政府之間(如網上報關)等多種類型。
(二)電子商務的特點
電子商務是綜合運用信息技術,以提高貿易伙伴間商業(yè)運作效率為目標,將一次交易全過程中的數據和資料用電子方式實現,在商業(yè)的整個運作過程中實現交易無紙化、直接化。電子商務可以使貿易環(huán)節(jié)中各個商家和廠家更緊密地聯系,更快地滿足需求,在全球范圍內選擇貿易伙伴,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利潤。
電子商務的發(fā)展相對于傳統(tǒng)的商務活動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有許多現行稅收體制無法適用的特點,在某種程度上為商家和消費者避稅提供了機會。從最根本上說,電子商務有如下特點:
1、電子商務的交易具有無國界性、無地域性。由于互聯網是開放的,人們傳統(tǒng)貿易中刻意追求的國界概念在互聯網下將變得毫無意義,國內貿易和跨國間貿易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很多跨國交易甚至可不受海關檢查而自由進行,因而網上貿易是突破了地域觀念的貿易。
2、電子商務中使用的貨幣是電子貨幣(ElectronicMoney,以下簡稱EM)。EM是一種可轉換貨幣,已經被數字化、電子化,可以迅速轉移。從稅收的角度看,傳統(tǒng)的現金逃稅是有限的,因為現金交易數額不可能巨大,然而在EM申由于交易金額巨大,且隱秘、迅速、不易被追蹤和監(jiān)督,因此逃稅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3、電子商務中的交易人員具有隱匿性。由于缺少對互聯網使用者的有效控制,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隱匿居住地;企業(yè)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一部電話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因而對使用者交易活動的地點也難于確定。
4、電子商務中的交易場所是虛擬市場。電子商務是一個通過虛擬手段縮小傳統(tǒng)市場的時間和空間界限的場所?;ヂ摼W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產品都是觸摸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tǒng)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交易的手續(xù),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以虛擬方式出現。
5、電子商務中的交易信息載體是數字化是無形的。能在互聯網上傳輸的信息大都是二進制的或數字化的信息,這些信息在傳輸時一般都已被壓縮。所以除非將信息下載,并進行轉換,否則很難了解所傳輸的內容。電子支付體系的采用,使貨幣、賬簿也變得電子化、無形化,加大了對交易內容和性質的辨別難度。加上加密技術的發(fā)展和廣泛應用,只有具有私人密鑰才能破解信息。
反電子商務中的交易商品來源具有模糊性?;ヂ摼W上大多數站點都設有鏡像站點,鏡像站點通常是位于其他國家的計算機,其中存貯著與原始站點完全相同的信息。采用鏡像的目的是避免互聯網上"交通阻塞",使互聯網用戶訪問與之物理位置相對較近的計算機,從而加速信息的交互過程。為此,對網絡貿易的消費者而言,他并不知道是哪個國家的計算機為他提供了產品或服務。當然對消費者而言,只要獲得所需的產品和服務,它們的來源情況如何是無關緊要的。然而這一特性卻加大了稅務當局的工作難度。
二、電子商務對稅務稽查帶來的影響
(一)積極影響
1、有利于稅務稽查實現由"有限稽查"向"全面稽查"轉換。目前,稅務稽查是根據納稅申報表,發(fā)票領、用、存情況,各種財務賬簿和報表等信息,來確認稽查對象并實施稽查的。企業(yè)提供的涉稅信息的充分性和可靠性非常有限。實行電子商務后,可以通過互聯網獲取該企業(yè)所屬行業(yè)信息、貨物交易情況、銀行支付情況、發(fā)票稽核情況及其關聯企業(yè)情況等,促進稽查約有效實施。同時,稽查人員可隨時獲取法律、法規(guī)、條例等信息,甚至可以網上取證。
2、電子商務推動稅務稽查的方法和手段走向現代化。稅務機關與銀行聯網,通過"網上銀行"、"電子貨幣"、"電子支票"來收繳查補稅款,加快了稅款人庫時間。傳統(tǒng)的查賬將被"網上稽查"所代替,通過稅務機關與電子商務認證中心、網上銀行、海關、工商、外T管理局、法院、公安等部門的聯網,共同建立專門的電腦稅務稽查與監(jiān)控網絡,研制具有網上追蹤統(tǒng)計功能的網上稽查軟件,查處電子商務中稅收違法案件,從而加強了依法治稅的手段和力度。
3、有效降低稽查成本,促進了稅務稽查部門的廉政建設。電子商務促進了對納稅人實行電腦化、網絡化管理,稽查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以電子郵件形式,把電子賬冊、電子票據等信息發(fā)送到稽查部門,實行網上稽查,避免了目前繁瑣的實地稽查和調賬稽查,避免了與納稅人接觸,更加符合稅收的簡便和最小征收費原則,也促進了廉政建設。
(二)不利影響
稅務機關要進行有效的征管稽查,必須掌握大量有關納稅人應稅事實的準確信息,以作為稅務機關判斷納稅人申報數據準確性的依據。為此;各國稅法普遍規(guī)定納稅人必須如實記賬并保存賬簿、記賬憑證以及其他與納稅有關的資料若干年,以便稅務機關實施以賬證追蹤審計為主要形式的檢查,從法律上奠定了稅收征管的基礎。
1、在互聯網這個獨特的環(huán)境申,由于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上進行,使得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且電子憑證又可被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痕跡,導致傳統(tǒng)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
2、互聯網貿易的發(fā)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tǒng)的完善,聯機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便跨國交易的成本降至與國內成本相當的水平,一些資深銀行紛紛在網上開通"聯機銀行"業(yè)務,開設在國際避稅地。國際避稅地也稱國際避稅港,源自英文TaxHaven,含義是"稅務天堂"、"避稅樂園"。一般來說,國際避稅地就是一國政府或一個地區(qū),為了吸引外國資本流人和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對外國人在本國或本地區(qū)投資開設的企業(yè)不征稅,或者只征收遠低于其他國家稅率的稅,從而向外國投資者提供不承擔或少承擔國際稅負的特殊有利場所。"聯機銀行"更是成為稅收籌劃者獲取"稅收保護"的工具。目前國內銀行一直是稅務機關的重要信息源,即使稅務當局不對納稅人的銀行賬號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潛在的逃稅者也會意識到面臨的風險。如果信息源為境外等地的銀行;則稅務當局就很難對支付方的交易進行監(jiān)控,從而也喪失了對逃稅者的一種重要威懾手段。
3、數字現金的使用也應引起重視。從傳統(tǒng)方式看,現金貨幣在逃稅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數字現金不但具有現金貨幣的特點,且可以隨時隨地通過網絡進行轉賬結算,避免了存儲、運送大量現金的麻煩,加上數字現金的使用者可采用匿名方式,難以追蹤,較之現制。
4、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信息,稅務機關既要嚴格執(zhí)行法律對納稅人的知識產權和隱私權的保護規(guī)定,又要廣泛搜集納稅人的交易資料,管理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美國政府要求執(zhí)法官員擁有進人每一臺計算機的"鑰匙",但即便如此也無濟于事。因隨著加密技術的發(fā)展和廣泛應用,只有具有企業(yè)的"私人鑰匙"才能破解其交易信息,但如果責令企業(yè)交出"鑰匙",又將與法律規(guī)定的隱私權保護相悸。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jiān)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人庫是網上征稅的又一難題。
三、稅務稽查如何面對電子商務的挑戰(zhàn)
(一)完善稅務登記制度
實行電子商務后,企業(yè)的形態(tài)發(fā)生了很大變化,出現了虛擬企業(yè)(網上企業(yè))。因此,必須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要求所有上網單位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電子郵箱號碼等上網資料,公司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實施稅務稽查時,稽查人員可以通過查詢企業(yè)網站,來獲取企業(yè)的信息是否與申報信息一致,以便及時對企業(yè)實行監(jiān)控。
(二)建立完善稅務稽查電子系統(tǒng)
基于稅務系統(tǒng)的四級廣域網,實施辦公自動化與征管信息系統(tǒng)、稅務稽查系統(tǒng)、"大面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防偽稽核系統(tǒng)"、"出口退稅用專用稅票認證系統(tǒng)"、"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報警系統(tǒng)"、電子郵件等系統(tǒng)的系統(tǒng)集成,實現跨部門、跨地區(qū)之間涉稅信息的快速傳遞、發(fā)票函件調查和相互協(xié)調。
(三)在當前的電子商務發(fā)展狀況下,必須緊緊圍繞銀行資金結算這一關鍵環(huán)節(jié)展開稅務稽查.目前,通過網上銀行,大額、實時、跨國資金結算還未實現,電子貨幣還未推行(即便實行電子貨幣也需要一個將初始金額裝人系統(tǒng)的金融中間人),電子商務法律不健全,電子票據的法律效力還未確立。因此,付款手段不可能發(fā)生根本變化。從最近查處的兒起網上偷逃稅案件來看,都是從銀行賬戶資金往來情況這一關鍵環(huán)節(jié)著手的。
(四)在實際稽查工作中,必須充分利用好新《合同法》這個強有力的武器,以前的法律,一般只承認看得見、摸得著的形式存在的合同。在電子商務時代,"書面合同"還包括看得見卻摸不著的"電子郵件"。1999年10月1日開始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況順應時展要求,正視電子數據交換對《合同法》和《訴訟法》的影響,第一次明確了自然人作為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也是合同的書面形式。這就為互聯網經濟的發(fā)展鋪平了道路,它的影響是劃時代的。在總共428條的新《合同法》中,有兩個條文對電子商務有重大影響:《合同法》中,對電子商務影響最重要的是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這條規(guī)定,第一次確立了自然人作為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在享有權利的同時,自然人和法人要承擔相同的義務。因為新的《合同法》引人了"要約"與"承諾"的概念。當一個人在網站上一個商品的價格服務時(要約),如果另一個人選擇確定購買(承諾),那么在法律上就成為正式的合同關系?!逗贤ā分辛硪粋€對電子商務有重大影響的條款是第十一條。該條款對合同"書面形式"的解釋為: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這項條款奠定了新《合同法》在網絡時代的"比特法律"地位,網絡在國內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得以確立。
(五)加大稅務稽查人員的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方面的培訓力度,尤其是要提高稽查人員通過操作財務軟件來查看企業(yè)各種財務報表的水平。同時,實行財務軟件備案制度,企業(yè)開始使用財務軟件時,必須向當地的稅務機關提供財務軟件的名稱、版本號、超級用戶名和密碼等信息,經稅務機關批準后才能使用。目前,金蝶、用友等財務軟件開發(fā)商已經開發(fā)了基于電子商務的網絡財務軟件。網絡財務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基于悶絡計算技術,將幫助企業(yè)實現財務與業(yè)務協(xié)同,遠程報表,報賬,查賬,審計等遠程處理,業(yè)務中動態(tài)會計核算與在線財務管理,實現集團型企業(yè)對分支機構的集中式財務管理,支持電子單據與電子貨幣,改變財務信息的獲取與利用方式,財務數據將從傳統(tǒng)的紙質頁面數據、初步電算化的磁盤數據發(fā)展到網頁數據。
(六)加快立法,尤其需要修改《會計法》,確認電子賬冊和電子票據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還要考慮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如何解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電子化后帶來的網上認證和法律效力等問題。從長遠來看,必須制定相關的稅收法規(guī),明確網絡交易的性質、計稅依據、征稅對象等。在保證鼓勵新技術發(fā)展的同時,防止稅收流失。
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就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處理技術,將整個貿易活動電子化、網絡化和數字化?!峨娮由虅瞻l(fā)展“十一五”規(guī)劃》將電子商務服務定義為基于網絡的交易服務、業(yè)務外包服務及信息技術系統(tǒng)外包服務。其中的交易服務主要包括基于網絡的采購、銷售及相關的認證、支付、征信等服務,業(yè)務外包服務包括基于網絡的產品設計、生產制造、物流、經營管理等外包服務;信息技術系統(tǒng)外包服務主要包括基于網絡的設備租用、數據托管、信息處理、應用系統(tǒng)、技術咨詢等外包服務。電子商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電子商務,是指以電子技術手段所進行的一切與商業(yè)有關的活動。而狹義的電子商務,則是指以因特網為運行平臺的商事交易活動,目前企業(yè)界所說的電子商務,一般是指狹義的電子商務,即因特網電子商務。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交易手段和商業(yè)運作模式,較傳統(tǒng)商務具有以下特點:
(1)交易虛擬化。電子商務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動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從而大大提高了效率。
(2)電子商務改變了傳統(tǒng)的商務流通模式,將傳統(tǒng)的商務流程電子化、數字化,減少了中間環(huán)節(jié),使得生產者和消費者的“面對面”交易成為可能,同時以信息流代替了部分實物流,從而大幅度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經營效率。
(3)電子商務建立了新型的商務通信通道。傳統(tǒng)的商務通信主要是單向通道,而互聯網的交互性使傳統(tǒng)的單向商務通信變成了雙向的通信,為商務交流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電子商務涉及的稅務問題
1 納稅主體問題
電子商務的特點是使經濟全球化、虛擬化、一體化和流動性強。一方面,電子商務當事人無須在一個國境內有其固定的住所,可以從全球的任何一個角落對其產品、勞務等進行銷售,交易主體的收益來源難以準確地判斷,使稅收管轄權難以界定,直接導致征稅主體模糊不清。另一方面,網絡交易有其虛擬性,在虛擬的交易中是通過交易主體的網址進行交易,無法通過網址來判斷其納稅主體是誰。納稅主體可以通過虛假名稱來進行交易,也可以經常性改變其網址,這樣網址并不能成為確定納稅主體的依據,也就是說,納稅主體與其從事交易的網址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關聯,難以確定納稅主體。
2 征稅客體問題
征稅對象,又稱課稅對象,是指稅法規(guī)定對什么征稅。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的貿易不再以物流為主,而多以信息流為主,它將一部分原來以有形貨物提供的商品轉變?yōu)閿底中问教峁?如原來購買書籍、報紙和CD光盤的客戶,現在可以在互聯網上直接下載獲得,還可以進行復制和傳播,原實物載體不再存在,更類似于提供一種服務或特許權使用),使得有形商品、服務和特許權使用的界限變得模糊,難以區(qū)分。對這些征稅客體是應該按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還是按轉讓無形資產或提供服務征收營業(yè)稅,因此而獲得的所得應視為生產經營(銷售貨物)所得,還是視為提供勞務所得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來征收所得稅,現行稅法很難對其進行確認。
3 納稅地點的問題
納稅地點是納稅人依據稅法規(guī)定向征稅機關申報納稅的具體地點,它說明納稅人應向哪里的征稅機關申報納稅以及哪里的征稅機關有權實施官轄的問題,也就是關系到征稅管轄權和是否便利納稅等問題。現行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地點一般是納稅人的住所地,也有規(guī)定在營業(yè)地、財產所在地或特定行為發(fā)生地的。電子商務的無紙化、無形化、無界化,使納稅人的營業(yè)地、行業(yè)地都很難確定,勢必會導致漏征或重復征稅的發(fā)生。
4 稅務管理的問題
傳統(tǒng)貿易的征稅是以審查企業(yè)賬簿憑證為課稅的依據,但電子商務的數字化、無紙化對課稅增加了前所未有的難度。電子貿易不再有傳統(tǒng)的賬簿,取而代之的是存儲于計算機中的數字信息,而對這些數字信息可以隨意地由企業(yè)自行修改。一方面,使稅務部門難以全面掌握企業(yè)的貿易情況,另一方面,即使稅務部門掌握了企業(yè)的一些貿易信息,而這些信息的真實性也難以把握。
如何加強電子商務的稅收監(jiān)管
1 電子商務應堅持的稅收基本原則
(1)稅收法定原則
稅收法定原則要求稅收要素必須明確,但現行稅法并未將電子商務這一新興的商業(yè)貿易方式納入征稅的范圍,這就使得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處于一種不確定性之中。網絡交易行為,其全部或大部分過程是通過無形載體進行的,但當事人交易的目的和效果均已實現,與有形交易的實質并無區(qū)別,所以從這個角度看網絡交易行為屬應稅行為。因此稅法要相應增加有關對電子商務適用的條款,從而達到對現行稅法的修訂和完善,以使稅收法定原則在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下得到徹底貫徹和遵守。
(2)稅收公平原則
納稅能力相同則稅負相同,納稅能力不同則稅負不同,這是稅收公平原則的基本要求。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數字化的商品或服務的貿易。仍然具有商品交易的基本特征,因此應與傳統(tǒng)貿易適用相同的稅法,擔負相同的稅收負擔。但考慮到電子商務網站的贏利能力差異,從縱向公平的角度可制訂差異稅率。
(3)稅收效率原則
一方面,電子稅收政策盡量保持中性,以免阻礙新技術的發(fā)展,并盡量降低納稅人的奉行費用。另一方面,在制訂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措施時要考慮到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yōu)勢,促進稅收征管手段現代化,從而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
2 我國電子商務監(jiān)管制度的確立
(1)建立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明確納稅主體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經濟活動進行登記并據此對納稅人實施稅務管理的一種法定制度,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收管理的首要環(huán)節(jié)和基礎工作。是征納雙方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因此,現行稅收法律、法規(guī)應將電子商務企業(yè)納入稅務登記范圍,電子商務企業(yè)在上網經營之前,必須填報《申請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報告書》,提供有關網上交易事項的相關資料,特別是計算機超級密碼鑰匙的備份,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應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取得專門的稅務登記號,并在網頁的顯著位置亮證經營,以便消費者可憑此查定該網店的合法性后再進行交易,同時便于稅務機關掌握國際互聯網上交易的主體情況。網站在辦理電子商務稅務登記時,應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提供相應的開戶銀行賬戶,以便稅務機關可以了解及監(jiān)管網站的營業(yè)收入。
(2)完善法律、法規(guī),明確征稅對象及適用稅率
根據電子商務運行的特點,應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根據電子商務的經營者、不同營業(yè)類別及取得的收入所得來確認其應征的稅種和納稅額,同時考慮到電子商務在我國尚處于發(fā)展階段,可先開征流轉稅,所得稅暫免征收,其流轉稅稅率設置為1.5%較為適度。對于有形貨物的銷售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征收增值稅;對于無形資產、專有技術等的轉讓,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征收營業(yè)稅。如:消費者在網店購買了一本磁帶,按稅法規(guī)定,應根據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消費者在線購買磁帶的網上數據而不是購買該磁帶,就屬于特許權的轉讓,應根據特許權的轉讓收入征收營業(yè)稅。
(3)建立網絡商務中心,規(guī)范網上交易行為
成立全國性的網絡商務中心,明確規(guī)定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yè)必須通過網絡商務中心進行網上交易活動,以利于稅務部門全面掌握網上交易情況。同時,從事電子商務的納稅人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建立完整的電子賬簿,對網上交易(包括接收的電子定單、銀行卡及其發(fā)貨記錄和相關的電子合同等)進行記錄,保存并傳送一份相關資料給稅務機關做備份,作為稅款計算繳納的憑據。
摘要作為我國十二五規(guī)劃時期一項重要的稅制改革,“營改增”主要為使企業(yè)稅收負擔降低,而在我國目前部分征收營業(yè)稅的行業(yè)改收增值稅,并利用增值稅獨有的抵扣機制來有效地避免出現重復征稅的現象。本文從“三網融合”背景下“營改增”對有線電視收視費的稅負影響加以分析,從而對有線電視收視費稅負的增減情況進行詳細的探討。
關鍵詞三網融合營改增有線電視收視費稅負影響
2012年1月1日起,“營改增”稅制改革政策率先在上海的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è)試點,隨后這種將征收營業(yè)稅改為征收增值稅的試點,逐漸向北京、天津、湖北、安徽、江蘇、浙江、廈門、廣東和福建十個省市推行。本文通過分析“三網融合”背景下“營改增”對有線電視收視費的稅負影響,進而為有線電視運營企業(yè)如何有效地應對“營改增”政策提出幾點合理的建議。
一、當前我國有線電視收視費征收營業(yè)稅的稅收政策
1、在“三網融合”背景下,隨著數字化進行整轉,有線電視收視費的種類及項目均產生較大的改變,其中不僅包括數字電視及模擬電視收費,而且還有許多如付費頻道收視費等增值類的收費項目。為此,我國有關法律及其實施細則對營業(yè)稅的征收做出了如下規(guī)定,即有線電視數字付費頻道的業(yè)務需要依照“文化體育業(yè)”的稅目征收3%稅率的營業(yè)稅【1】。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及相關的實施細則規(guī)定,對于同時涉及貨物銷售及營業(yè)稅的應稅業(yè)務,如裝有數字電視的同時又對機頂盒等硬件進行銷售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依照“文化體育業(yè)”的稅目全額征收3%稅率的營業(yè)稅。
3、此外,國家為了支持電視數字化的進一步發(fā)展,對部分省及直轄市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按照該省或直轄市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guī)定進行收取,可在一段時期內,免征這些省及直轄市有線電視的營業(yè)稅【2】。
二、“三網融合”背景下“營改增”對有線電視收視費的稅負影響分析
由于在營改增之前,部分省及直轄市享受免征營業(yè)稅的優(yōu)惠政策,并且該政策在營改增之后到優(yōu)惠政策結束之前,還將繼續(xù)執(zhí)行。因此,為判斷有線電視收視費稅負的增減,需要從有線電視單位規(guī)模、成本以及可抵扣的進項稅等多個方向加以研究。
1、有線電視單位主要營業(yè)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折舊、機頂盒攤銷以及人工成本等三大類。并且,伴隨當今三網融合及數字化整轉,現有的有線電視網絡需要進行系統(tǒng)改造,由此帶來有線電視企業(yè)的網絡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增幅很大。并且在數字化整轉的過程中,有線電視企業(yè)將機頂盒依照5年的攤銷出售給用戶,并且攤銷成本的變化由數字化整轉的周期及進度而定。因此,對有線電視收視費進行營改增之后,有線電視企業(yè)的可抵扣進項稅支出則就主要包括電視安裝設備、機頂盒、網絡改造消耗的工程款項及物資以及其他類型的生產開銷等【3】。
2、對于改制前后均作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有線電視企業(yè)來說,營改增后,其有線電視收費的稅負則相應減小。盡管在改革前后,小規(guī)模有線電視企業(yè)納稅人只是將按照3%稅率繳納的營業(yè)稅變?yōu)榘凑?%稅率繳納的增值稅,然而,因為營業(yè)稅是有線電視收視費的價內稅,而增值稅只是有線電視收視費的價外稅,實際計算下來,營改增后的增值稅稅率不到3%,故而,其稅負適當有所減少【4】。
3、對于中等規(guī)模的一般納稅單位來說,營改增的前后,若該單位可抵扣進項稅的支出在營業(yè)額中所占的比例達不到5.88%,那么其稅制改革后的稅負將會增加;而若該單位可抵扣進項稅的支出在營業(yè)額中所占的比例在5.88%以上,那么其稅制改革后的稅負將會減少。因為,在假設企業(yè)可抵扣進項稅支出的稅率為17%,則其計算公式為:可抵扣進項稅的支出%=營業(yè)額%,計算得知,其可抵扣進項稅的支出在營業(yè)額中的比例為5.88%。所以,營改增后,可抵扣進項稅的支出在營業(yè)額中所占的比例越高,稅負效果越有利于企業(yè)。
同時,在得到稅務機關認證或者在認證期限內,在營改增之前已經取得合法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可抵扣進項稅的支出,同樣可以作為可抵扣的進項稅。例如,有線電視企業(yè)中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工程物資及安裝材料的專用發(fā)票,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前,是不能用作抵扣進項稅支出的;但是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后,這些由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者加工修理勞務的原增值稅則被準予用來抵扣銷項稅額【5】。
4、對于在營改增稅務改革之前的小規(guī)模有線電視企業(yè)納稅人,而在營改增稅務改革之后被認作是中等規(guī)模的納稅人單位,若其還未對數字化進行整轉或者數字化整轉的速率很低,亦或者對網絡改造的進度較為緩慢,同時沒有大規(guī)模進行有線電視資源采購。因而在三網融合及數字化整轉的背景下,需對機器設備、材料、機頂盒以及工程物資等進行大量的采購,所以其可抵扣進項稅的支出在營業(yè)額中所占的比例遠大于5.88%,故此,其稅負的效果極其優(yōu)異。
然而,對于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前,由于增值稅款條例及相關實施細則規(guī)定,小規(guī)模有線電視企業(yè)作為增值稅納稅人如果不能取得工程物資、材料、機頂盒及采購設備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那么這些項目的進項稅就無法實現進項稅的抵扣。因此,這些企業(yè)在營改增政策及當前“三網融合”的數字化整轉背景下,其中能夠用來實現進項稅額抵扣營業(yè)額的付現支出比例較小,甚至可能不及營業(yè)額的5.88%,因此,營改增后,這類企業(yè)的稅負效果不很明顯【6】。
三、有線電視運營企業(yè)有效地應對“營改增”政策的幾項措施
1、鑒于“營改增”政策并非是全面在全國各地所有行業(yè)鋪開實行,而是在各省各市分批分層地進行試點試行。因此,在非試點地區(qū),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沒法在營業(yè)稅的應稅勞務所開辦,這就不利于納稅人在“營改增”實行后進行進項稅支出的抵扣。故而,作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yè),在“營改增”稅務政策實施之前,不管其是否被納入“營改增”的試點,為在日后“營改增”政策實行過程中實現進項稅支出的抵扣,都應去試點地區(qū)盡可能地購買營業(yè)稅應稅勞務,并向出售者索要取得稅務機關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的合法發(fā)票。
2、對于“營改增”稅務改制以前作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存在的有線電視企業(yè),當其被納入“營改增”政策實行試點之后,應當盡可能地推遲對貨物或者勞務的購買時間,并且在“營改增”政策實行時,在成功申請作為一般納稅人的資格之后,再進行貨物或勞務的采集購買,如此,能夠進一步增加可抵扣進項稅的支出額,從而達到降低稅收支出的效果【7】。
3、因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沒有開具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資格,因而為了避免這些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營改增”稅務政策實行后,由于進項稅支出的抵扣額占營業(yè)額的比例過小,從而使得其稅負效果不明顯。所以,要對現有的所有有線電視企業(yè)供應商進行綜合統(tǒng)一分析,以便能對這些供應商在“營改增”后加以分類。
4、作為有線電視企業(yè),應當對“營改增”稅務政策的相關法律及其實施細則加以認真分析和研究,并對稅制改革前后稅負的變化進行詳細測算,以便該企業(yè)能夠更加有效地適應“營改增”政策。
5、在當今“三網融合”及數字化整轉的大背景下,有線電視企業(yè)為在“營改增”政策實行后更好地實現降低稅負的效果,必須實時地對財稅部門的相關政策變化進行關注,并及時地對企業(yè)自身的信息加以調整,以便能更好地適應“營改增”稅務改革的政策,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使自身的稅負得到降低【8】。
結束語:縱觀有線電視收視費的整體納稅單位,可知,對于有線電視收視費納稅人中小規(guī)模的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在受“營改增”稅務改革后的稅負影響不盡相同。因此,在分析“三網融合”背景下“營改增”對有線電視收視費的稅負影響時,需要充分考慮企業(yè)的具體實情,如其規(guī)模大小、成本結構以及可抵扣進項稅支出在營業(yè)額中所占的比重大小等,從多方面角度加以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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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常設機構稅收管轄權稅務管理稅收對策
一、電子商務概述
電子商務是近年來伴隨著社會進步和現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fā)展應運而生的一種新型貿易方式。它是在互聯網環(huán)境下,企業(yè)和個人從事數字化數據處理和傳送的商業(yè)活動,包括通過公開的網絡或非公開的網絡傳送文字、音像等。截至1999年底,全球互聯網用戶約1.9億,4000多萬企業(yè)參與電子商務活動。1998年,全球電子商務貿易交易額約為450億美元,1999年猛增至2400多億美元。預計2001年將增至3500億美元,2002年將超過1萬億美元,2003年將增至13000億美元。在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目前使用互聯網的人數只有1000萬,其中直接從事商務活動的只有15%。但是,我國的電子商務具有很大的潛力。據預測,我國的上網人數將以年均40%的速度增加,至2004年,將增至4000萬。這將大大地促進電子商務的發(fā)展。電子商務不僅對傳統(tǒng)貿易方式和社會經濟活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也對傳統(tǒng)稅收原則、稅務管理提出了挑戰(zhàn),對此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與傳統(tǒng)商務相比,電子商務具有下述特點:1、全球性?;ヂ摼W本身是開放的,沒有國界,也就沒有地域距離限制,電子商務利用了互聯網的這一優(yōu)勢,開辟了巨大的網上商業(yè)市場,使企業(yè)發(fā)展空間跨越國界,不斷增大。2、流動性。任何人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和一部電話就可以通過互聯網參與國際貿易活動,不必在一地建立傳統(tǒng)商務活動所需的固定基地。3、隱蔽性。越來越多的交易都被無紙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不涉及現金,無需開具收支憑證,作為征稅依據的帳簿、發(fā)票等紙制憑證,已慢慢地不存在,這使審計失去了基礎。4、電子化、數字化。電子商務以電子流代替了實物流,傳統(tǒng)的實物交易和服務被轉換成數據,在互聯網上傳輸和交易,可以大量減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正是這些特點影響了傳統(tǒng)稅收原則的運用,并給稅務管理帶來困難。
二、電子商務對傳統(tǒng)稅收概念和原則的挑戰(zhàn)
電子商務的迅猛發(fā)展及其特點,對稅收概念和稅收原則的挑戰(zhàn)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傳統(tǒng)的常設機構標準難以適用
在現有國際稅收制度下,收入來源國對營業(yè)利潤征稅一般以是否設置“常設機構”為標準。傳統(tǒng)上以營業(yè)場所標準、人標準或活動標準來判斷是否設立常設機構,電子商務對這三種標準提出了挑戰(zhàn)。
在OECD稅收協(xié)定范本和聯合國稅收協(xié)定范本中,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yè)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yè)的固定場所。只要締約國一方居民在另一方進行營業(yè)活動,有固定的營業(yè)場所,如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車間、作業(yè)場所等,便構成常設機構的存在。這條標準判斷在電子商務中難以適用,如果一國管轄權范圍內擁有一個服務器,但沒有實際的營業(yè)場所,是否也構成常設機構呢?美國作為世界最大的技術出口國,為了維護其居民稅收管轄權,認為服務器不構成常設機構;而澳大利亞等技術進口國則認為其構成常設機構。
在傳統(tǒng)商務活動中,如果非居民通過非獨立地位人在一國開展商業(yè)活動,該非獨立地位人有權以非居民的名義簽訂合同,則認為該非居民在該國設有常設機構。在電子商務環(huán)境中,國際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是否構成非獨立地位人呢?各國對此也存在爭議。OECD財政事務委員會主任奧文斯認為,若ISP在一國以外,而通過它進行的活動,在該國范圍內,則不應將其視為常設機構;如果在一國范圍內,但ISP客戶進行活動只是其正常業(yè)務的一部分,那么,該ISP也不成為常設機構;只有當在一國的ISP活動全部或幾乎全部代表某一非居民時,該國才可將ISP視為常設機構。
如果一個人沒有代表非居民簽訂合同的權利,但經常在一國范圍內為非居民提供貨物或商品的庫存,并代表該非居民經常從該庫存中交付貨物或商品,傳統(tǒng)上認為該非居民在一國設有常設機構。在電子商務中,在一國范圍內擁有、控制、維持一臺服務器(服務器可以貯存信息、處理定購),是否構成常設機構呢?美國與其他技術進口國就此又存在意見分歧。
(二)電子商務的所得性質難以劃分
大多數國家的稅法對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和無形資產的使用都作了區(qū)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課稅規(guī)定。然而在電子商務中交易商可以將原先以有形財產形式表現的商品轉變?yōu)橐詳底中问絹硖峁?,如百科全書在傳統(tǒng)貿易中只能以實物的形式存在,生產、銷售、購買百科全書被看作是產品的生產、銷售和購買。現在,顧客只需在互聯網上購買數據權便可隨時游覽或得到百科全書,那么政府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應視為提供勞務還是銷售產品?怎樣確定其所得適用的稅種和稅率?
此外,稅收協(xié)定和各國稅法對不同類型的所得有不同的征稅規(guī)定。例如,非居民在來源國有營業(yè)利潤(即出售貨物所得),只有通過非居民設在該國的常設機構取得時,該國才有權對此征稅。而對非居民在來源國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和勞務報酬,來源國通常只能征收預提稅。但目前電子商務使所得項目的劃分界限更加模糊,因為商品、勞務和特許權在互聯網上傳遞時都是以數字化的資訊存在的,稅務當局很難確定它是銷售所得、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如軟件的銷售,軟件公司以為,他們賣軟件,從理論上說正如賣書一樣,是在銷售貨物,這是一種貨物銷售所得。然而從知識產權法和版權法的角度看,軟件的銷售一直被當成是一種特許權使用的提供。各國就如何對網上銷售和服務征稅的問題尚未有統(tǒng)一意見。
(三)稅收管轄權面臨的難題
首先,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外國企業(yè)利用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裝有事先核準軟件的智能服務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服務器的營業(yè)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tǒng)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認定。加之互聯網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務一方可以遠在千里之外,因此,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各國對于收入來源地的判斷發(fā)生了爭議。
其次,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目前各國判斷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為準。然而,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國際貿易的一體化以及各種先進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企業(yè)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國家。稅務機關將難以根據屬人原則對企業(yè)征收所得稅,居民稅收管轄權也好像形同虛設。
此外,電子商務還導致稅收管轄權沖突。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并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并堅持地域稅收管轄權優(yōu)先的原則。然而,電子商務的發(fā)展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比如通過互相合作的網址來提供修理服務、遠程醫(yī)療診斷服務,這就使得各國對所得來源地判定發(fā)生爭議。電子商務的發(fā)展還促進跨國公司集團內部功能的完善化和一體化,使得跨國公司操縱轉讓定價從事國際稅收籌劃更加得心應手,利用國際避稅地避稅、逃稅的機會與日俱增。如一些國際避稅地,已在國際互聯網上建立網址,并宣布向使用者提供“稅收保護”。美國作為電子商務的發(fā)源地,則基于其自身利益,明確表態(tài)要加強居民稅收管轄權。因此,地域稅收管轄權雖然不會被拋棄,但其地位已開始動搖。
三、電子商務對稅務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在影響稅收原則的同時,還給稅收征管的具體工作帶來一些難題。由于電子商務發(fā)展迅速,各國稅收征管對策難以跟上其步伐,這將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流失,因此在研究電子商務影響稅收原則、概念的同時,必須注意其對稅務管理的影響。
1.各國稅收征管都離不開對憑證、帳冊和報表的審查,為了確認納稅人申報的收入和費用,納稅人需要保留準確的會計記錄以備稅務當局檢查。傳統(tǒng)上,這些記錄用書面形式保存。然而,電子信息技術的運用,在互聯網的環(huán)境下,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絡進行,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電子憑證可被輕易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導致傳統(tǒng)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電子商務還可以輕易改變營業(yè)地點,其流動性與隱蔽性,對稅收征管造成極大的壓力。
2.互聯網貿易的發(fā)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tǒng)的完善。聯機銀行與電子貨幣的出現,使跨國交易的成本降至與國內成本相當。一些資深銀行紛紛在網上開通"聯機銀行"業(yè)務,已經被數字化、電子化的電子貨幣,可以迅速將錢轉移到國外,通過互聯網進行遠距離支付。一些公司已開始利用電子貨幣在避稅地的"網絡銀行"開設資金帳戶,開展海外投資業(yè)務,電子貨幣的轉移不易被監(jiān)督,將對稅法的執(zhí)行產生不利影響。
3.電子商務為納稅人逃避稅務稽查提供了高科技手段。建立在互聯網之上的電子郵件、可視會議、IP電話、傳真等技術為跨國企業(yè)架起了實時溝通的橋梁,跨國關聯企業(yè)通過轉讓定價,輕易地就可以將產品開發(fā)、設計、生產、銷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將輕而易舉,只要擁有一臺計算機、一個調制解調器和一部電話,任何一個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稅國設立的網站與國外企業(yè)進行商務洽談和貿易,形成一個稅法規(guī)定的經營地,而僅把國內作為一個存貨倉庫,以逃避國內稅收。
4.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術的發(fā)展加劇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稅務機關既要嚴格執(zhí)行法律對納稅知識產權和隱私權的保護規(guī)定,又要廣泛搜集納稅人的交易資料,難度很大。
四、國外電子商務稅收對策
針對電子商務所帶來的稅收問題,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歐盟、OECD等許多國家和區(qū)域性組織,都展開了激烈的討論,并提出各自的對策。美國是電子商務的發(fā)源地,也是世界上第一個對此作出政策反應的國家。美國財政部于1996年發(fā)表了《全球化電子商務的幾個稅收政策問題》的報告,提出以下稅收政策:1、稅收中性原則,不能由于征稅而使網上交易產生扭曲;2、各國在運用現有國際稅收原則上,要盡可能達成一致,對于現行國際稅收原則不夠明確的方面需作適當補充;3、對網上交易"網開一面"不開征新稅,即不對網上交易開征消費稅或增值稅;4、從自身利益出發(fā),強化居民稅收管轄權等。1998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互聯網免稅法案”,對網上貿易給予3年的免稅期,并成立電子商務顧問委員會專門研究國際、聯邦、州和地方的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該委員會于2000年3月20、21日在達拉斯召開第四次會議,建議國會將電子商務免稅期延長到2006年。
1998年5月20日,世界貿易組織132個成員國的部長們在日內瓦達成一項協(xié)議,對在因特網上交付使用的軟件和貨物至少免征關稅一年。但這并不涉及實物采購即從一個網址定購產品,然后采取普通方式越過有形邊界交付使用。
作為協(xié)調發(fā)達國家經濟發(fā)展的OECD早在1996年6月就著手研究電子商務稅收問題,多次召開部長級會議對電子商務稅收原則進行磋商。在1998年渥太華會議與1999年巴黎會議上,就電子商務稅收問題達成如下共識:(1)保持稅制的中性、高效、確定、簡便、公平和靈活;(2)明確電子商務中消費稅的概念和國際稅收規(guī)范;(3)對電子商務不開征新稅,而是采用現有的稅種;(4)提供數字化產品要與提供一般商品區(qū)別開來;(5)在服務被消費的地方征收消費稅;(6)要確保在各國間合理分配稅基,保護各國的財權,并避免雙重征稅;(7)在定義常設機構時,要區(qū)分計算機設備的硬件與軟件,只有前者構成常設機構等。
五、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與管理的建議
與世界發(fā)達國家相比,電子商務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電子商務引發(fā)的稅收問題還不突出,我國尚沒有對付電子商務的稅收規(guī)定。我們應密切關注電子商務的發(fā)展態(tài)勢及其對稅收的影響,盡早提出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針對電子商務對稅收管理的挑戰(zhàn),我們應采取如下具體對策。
1.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確定我國電子商務的稅收原則。一是在制定相關稅收政策時,應以現行稅收制度為基礎,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對現行稅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二是暫不單獨開征新稅,不能僅僅針對電子商務這種新貿易形式而單獨開征新稅。三是保持稅制中性,不能使稅收政策對不同商務形式的選擇造成歧視。四是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在互利互惠基礎上,謀求全球一致的電子商務稅收規(guī)則,保護各國應有的稅收利益。
2.完善現行法律,補充有關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條款。考慮到我國仍屬于發(fā)展中國家,是先進技術的純進口國,為維護國家利益,在制定相關政策法規(guī)時,應堅持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盡管從短期來看,無須對電子商務征收新稅,但從長遠來看,必須研究制定相關的稅收法規(guī),明確網絡交易的性質、計稅依據、征稅對象等,在我國現行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條例中應補充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相關條款。
3.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實行電子商務后,企業(yè)形態(tài)將發(fā)生很大變化,出現虛擬的網上企業(yè),因此,必須要求所有上網單位都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電子郵箱號碼等上網資料,公司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實施稅務稽查時,稽查人員可以通過查詢企業(yè)網站,來獲取企業(yè)的信息是否與申報信息一致,以便及時對企業(yè)實行監(jiān)控。
4.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監(jiān)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大力培養(yǎng)既懂稅收業(yè)務知識又懂電子網絡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尤其要提高稽查人員通過操作財務軟件查看企業(yè)財務報表的水平。建立備案、核算、代扣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開發(fā)自動征稅軟件等專業(yè)軟件,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5.緊緊圍繞銀行資金結算這一關鍵環(huán)節(jié)展開稅務稽查。目前,在我國通過網上銀行,還未實現大額、實時、跨國資金結算,電子貨幣還未推行,電子商務法律不健全,電子票據的法律效力尚未確立。因此,付款手段不可能發(fā)生根本變化,通過銀行資金帳戶往來情況進行稅務稽查是當前對付電子商務的重要手段。
6.利用互聯網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可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將規(guī)范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設置在主頁中。納稅人通過計算機登錄訪問該主頁,將需要的納稅申報表等下載到自己的計算機中,輸入有關的申報數據后,以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到稅務機關的電子信箱中,同時簽發(fā)一封信件寄給稅務機關,以確認該項申報的有效性。稅務機關在收到確認信后,對電子信件進行安全性檢查,然后轉入稅務機關計算機處理系統(tǒng)中,確認該項申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