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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體制不健全,沒有制度化。在對現(xiàn)在多數(shù)的水利勘測設計單位進行研究后發(fā)現(xiàn),現(xiàn)在多數(shù)的水利勘測設計單位管理體制落后,對于每一個具體工程項目的勘測設計多依據(jù)經驗,不是建立在嚴肅考察、詳細分析的基礎之上?,F(xiàn)在很多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勘測多借助于一些先進的技術設備,平時對于這些先進設施的管理應該建立在先進的制度之上。水利勘測設計單位的管理存在的一個現(xiàn)象就是缺乏比較完善的科學管理機制,勘測設計管理主要激發(fā)人的主觀積極主動性,這主要是靠科學管理來激發(fā),一個合理的制度可以提供一種安全的保障。在水利勘測設計過程中,操作過程普遍存在對安全思想不重視,僥幸心理比較嚴重的現(xiàn)象,不能夠靈活地使用科學的方法,只是依據(jù)經驗進行建設,將會使得許多勘測團隊不能夠嚴謹?shù)貙ΥㄔO,導致在建設過程中質量問題較為嚴重。
(2)管理措施不能強有力地實施。水利工程的建設需要認真地進行實地勘察,這對水利工程的施工作用明顯,因此,對水利勘測設計單位的管理應該堅持科學的方法,并將這些方法有針對性地進行落實。實際的勘測工作中,應該將這些工作的實際效果落到實處。對于一個工程的建設來說,參數(shù)的準確性以及詳實性有比較嚴格的要求??茖W合理的管理,可以保證勘測結果的準確性。只有建立在詳細的實地勘測基礎上的研究才會為工程建設提供準確的依據(jù)??墒窃S多實地勘測考察只是表面功夫,沒有使用科學的方法,最終導致勘測管理工作與現(xiàn)實的情況存在差距,給工程的施工帶來很大困難,從而影響后期工程施工順利開展。
(3)建立健全監(jiān)督檢查機制。水利工程勘測設計結果的質量對后面工程建設影響很大,工程勘測不應該是一次性的,有時候需要反復進行,所以健全的監(jiān)督檢查機制很重要。檢查工作不僅需要在整個過程中把好質量關,提高勘測的準確性,也要做好勘測結果質量的審查工作。現(xiàn)在管理中很多水利勘測設計單位,由于沒有完整的監(jiān)督檢查措施,造成部門人員虛設,沒能發(fā)揮應有的效果,使水利工程隱患未能準確地被預知,給水利工程后期的建設以及使用帶來經濟損失。
二、水利勘測設計單位管理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模式
2.1創(chuàng)新水利勘測設計管理體制
現(xiàn)在的管理模式中,很多企業(yè)存在著粗放型管理的問題,要保證水利勘測設計單位結果的準確性,就應該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水利勘測設計管理部門。在體制結構的設計中,一定要明確管理部門基本的人員配置,以及對應的責任承擔。根據(jù)水利勘測工作具體工作內容,結合即將開展的施工建設部門創(chuàng)建一個包括具體工作實施的專業(yè)化管理團隊。完善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先進技術優(yōu)勢的充分發(fā)揮,有時候甚至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對設計單位的管理體制進行創(chuàng)新,可以不斷適應新的社會環(huán)境發(fā)展變化。設計單位通過正規(guī)化的管理操作可以實現(xiàn)對最終結果的準確控制,這又會反過來使管理人員加強對管理體制的不斷完善。所以一個好的、健全的管理機制是對水利勘測設計單位最好的促進。相對于一個優(yōu)秀的管理體制來說,管理工作中注意對賞罰的控制,這對于管理效果的體現(xiàn),有著重要的意義。及時的獎勵先進懲罰落后,對于管理團隊本身的健康發(fā)展很重要。
2.2水利勘測設計單位的管理創(chuàng)新應該具備可操作性
水利勘測設計單位的工作具有很強操作性,它所提供的數(shù)據(jù)應該嚴謹、科學,所以它使用的工作方法必須建立在可操作性的基礎之上。只有這樣,操作才是有實際意義的。針對當前在實踐中經常發(fā)生的技術問題,相關的管理人員,一定要及時地進行總結,淘汰不合理、不準確、不科學的計算方法,將行之有效、具備可操作性的統(tǒng)籌方法及時進行歸納。從水利勘測設計單位的技術規(guī)范入手,針對水利勘測設計單位的工作對象,進行專業(yè)能力的培訓。應該將行之有效的方法及時普及給每一個管理人員。將有效的方法及時地普及開來,可以更好地提高工作的效率??刹僮餍缘墓芾磉€包括使用科學的管理方法維護設備性能,這在實際工作中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水利勘測設計單位管理中,經常會用到一些成本高昂、比較高端的儀器設備,如何更好地做好維護,是進行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在進行檢查設計的過程中,一般由操作人員來完成,所以管理創(chuàng)新應該結合廣大一線職工的使用經驗以及智慧。在形成有效的管理方法之后,應該及時將這些方法進行普及推廣,針對經常使用的技術裝備,列出詳細的管理細則,解決常見的基本問題,邀請對操作有經驗的人員做專業(yè)的講座,及時進行經驗交流。對實際操作中出現(xiàn)的不規(guī)范行為要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修正。
2.3水利勘測設計單位的管理創(chuàng)新,應該從理念創(chuàng)新著手
水利勘測設計單位應該與時俱進,根據(jù)形勢的發(fā)展,技術的進步,及時進行調整。水利勘測設計單位管理最主要的是一線職工積極主動進行配合,也就是有參與管理的意識。這首先要求加強管理創(chuàng)新的理念創(chuàng)新,吸引廣大職工主動參與進來。只有經過管理意識強化的工作團隊,才會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從水利勘測單位的領導到基層的工作人員都要認識到管理理念的創(chuàng)新工作并不是沒有意義的,這對于提高管理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所謂的理念創(chuàng)新并不是隨意捏造,應該建立在專業(yè)知識的基礎之上,要對廣大的管理人員以及現(xiàn)場工作人員進行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培訓。這樣才會有雙重的效果。對水利勘測單位的管理創(chuàng)新目的在于提高建設團隊的整體管理水平以及對應的專業(yè)能力,這也正是本文的目的之所在。
三、結束語
的首要任務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質。認清了事物的本質,才能把握其運動的。因此,審計本質的研究在整個審計的研究中具有導向的作用,決定著整個審計理論的發(fā)展方向。
人們對審計本質的認識,據(jù)其深刻程度,大約可劃分為三大階段,即從“查賬論”到“過程論”再到“監(jiān)督論”。也可以說,在審計本質認識上已發(fā)生兩次大的飛躍:
第一次是從“查賬論”到“方法過程論”的飛躍。
第二次是從“查賬論”和“方法過程論”向“經濟監(jiān)督論”的飛躍,但這種變化并非質變。
筆者堅定地認為,審計在本質上是一種確保受托經濟責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的經濟控制。換言之,審計活動實際上是一種控制活動;審計行為實際是一種控制行為。而以審計在整個經濟系統(tǒng)中的作用來看,它實際是一種特殊的控制機制。筆者將這種審計本質認識論稱為“經濟控制論”或“經濟控制觀”。
之所以說審計的本質是控制,是因為審計本身就是作為控制手段而產生的,它與控制之間有著天然聯(lián)系和親密無間的血緣關系。“經濟控制論”的提出與確立具有重大意義。
第一,它更深刻、更準確地揭示了審計的本質。
第二,可以此為基礎構建全新的審計理論結構,促進審計理論的發(fā)展。
第三,有利于將控制論、信息論和系統(tǒng)論等科學新成就有機地運用到審計理論的研究之中,創(chuàng)造出更豐滿的審計理論;第四,更有利于審計職能作用的發(fā)揮,使其更好地為社會經濟服務。
審計理論結構基點及其要素
審計理論結構的構建基點可有三種選擇,即審計假設、審計目標和審計本質。筆者認為在需要大力發(fā)展審計理論的現(xiàn)階段,選擇審計本質作為整個審計理論結構的構建基點更為恰當。主要理由是:
(1)只有準確地揭示了審計的本質,才能把握住審計理論的發(fā)展方向。
(2)只有在審計本質認識上有所創(chuàng)新與突破,才能帶動整個審計理論研究的發(fā)展有質的飛躍。
審計的本質乃特殊的經濟控制。以此為出發(fā)點,筆者構建審計理論結構的基本思路是:
第一,需要研究審計這種特殊的經濟控制存在的基本前提,這在理論上即屬于審計假設的范疇。
第二,控制與目標緊密關聯(lián),審計這種經濟控制必須有其特定的目標,因此,審計理論結構中應有審計目標這一要素。
第三,控制目標的實現(xiàn)必須依賴特定的控制手段與控制方式,因此,在以“經濟控制論”為基點構建的審計理論結構中必然有審計控制手段與方式這一要素。
第四,控制系統(tǒng)的運作和控制手段與方式之作用的發(fā)揮又必須通過符合特定質量要求的信息流動來實現(xiàn),而且還須有約束與引導審計行為的控制規(guī)范(或標準),因此,審計信息與審計規(guī)范也自然構成審計理論結構之要素。
基于這種思路,筆者提出的審計理論結構由(1)“審計本質”、(2)“審計假設”、(3)“審計目標”、(4)“審計信息”、(5)“審計規(guī)范”和(6)“審計控制手段與方式”這樣六個要素構成。相應形成六大審計理論板塊,即“審計本質論”、“審計假設論”、“審計目標論”、“審計信息論”、“審計規(guī)范論”和“審計控制論”。該審計理論結構各要素之內在聯(lián)系是嚴謹?shù)暮头线壿嫷??!皩徲嫳举|”要素處于該結構的最高層次,起著統(tǒng)馭整個審計理論結構的導向的作用:“審計假設”要素介于“本質”要素與“目標”要素之間,作為前提條件,支撐起審計理論結構大廈,具有基石作用,同時,又指導審計目標的確立?!皩徲嬆繕恕币刂苯記Q定和制約著“審計規(guī)范”、“審計信息”與“審計控制手段與方式”這三個要素的選擇與確定,反言之,這三者都是直接服務于如何保證審計目標之有效實現(xiàn)的。當然,它們本身還得反映“審計本質”和“審計假設”的要求。
由此可見,該審計理論結構的建立是合理的,它是一套完全渾然一體、首尾相應的命題體系。
審計目標
“Accountability”一詞在我國20世紀8O年代有多種譯稱,如責任、受托責任、經管責任、經濟責任和責任性、責任制等。筆者在1989-1990年撰寫博士論文期間,綜合各種譯稱之優(yōu)點并結合審計、會計之特點,將其譯稱“受托經濟責任”,并運用到博士論文之中,得到我的導師李寶震教授和閆金鍔、閆達五、楊紀琬、楊時展和郭道揚等多位會計、審計大師的贊同和充分肯定。隨后,“受托經濟責任”這一概念在我國審計與會計界得到廣泛。
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存在是審計產生、發(fā)展之首要前提。審計的本質目標就是確保受托經濟責任(Accountability)的全面有效履行。不確立這一目標,審計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
受托經濟責任的基本涵義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則經管受托經濟資源和報告其經管狀況的義務。由此,我們可將受托經濟責任劃分為行為責任與報告責任兩大方面。從這一定義中,我們還可以看出,受托經濟責任的實質就是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則)行事,其就是一系列的特定要求。從這些特定要求的來源看,它們來自委托人群體對受托人理想行為的期望與要求。由于委托人群體中的成員來自社會的方方面面,因而其期望與要求實際代表或反映了某種社會需要。從角度看,由于委托人的這種期望與要求是從低級向高級、由簡單到復雜不斷發(fā)展變化的,因而受托經濟責任的內容也是由單一到多樣不斷擴展著的。
從行為責任方面,受托經濟責任的主要內容是按照保全性、合法(規(guī))性、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社會性以及控制性和環(huán)境性等要求經管受托經濟資源,它們分別構成受托經濟責任的某個方面,即保全責任、遵紀守法責任、節(jié)約責任、效率責任、效果責任、社會責任以及控制責任和環(huán)境責任等;從報告責任方面來說,受托經濟責任的主要內容是按照真實性、公允性或可信性的要求編報財務會計報告或年度報告以全面反映行為責任的履行情況。
審計正是作為保證受托經濟責任之全面有效履行而存在的一種特殊的經濟控制手段或機制。審計師通過其獨立、客觀、公正的檢查,對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狀況予以確認,看其是否符合“全面有效”之目標要求,一旦發(fā)現(xiàn)偏離此目標要求之情形,即通過審計反饋進行直接或間接的糾偏,以促使受托經濟責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
審計假設
審計作為一種客觀的社會經濟現(xiàn)象,它的產生與發(fā)展必有其基本前提與約束條件。揭示這些基本前提與約束條件既是審計科學的首要任務,也是發(fā)展審計理論的必然要求,這也屬于審計假設研究的范疇。筆者認為,審計的基本假設可有五項,即:
①責任關系假設。
②正當懷疑假設。
③可確認假設。
④獨立性假設。
⑤有效性假設。
這五項假設代表了決定審計事物產生與發(fā)展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前提與條件,反映了審計最本質的東西。
(1)關于“責任關系假設”
該項假設認定各種受托經濟責任的確立與解除必須由獨立的第三者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定,充任這種第三者的人叫審計人,他所實施的行為活動就是審計。因此,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的存在是審計產生的基本前提或首要前提。
(2)關于“正當懷疑假設”
該項假設的基本涵義是,由于沒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的責任履行過程是全面有效的,沒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人提供的說明其責任履行狀況的經濟信息都是真實、公允和可信的,因而,必須對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狀況及其表達信息之可信性進行審計。因此,“正當懷疑假設”的關鍵意義是明確了審計的直接原因,為實施審計明確了目標、提供了依據(jù)。同時,從“正當懷疑假設”中還可合乎邏輯地推導出審計上的一些重要概念或觀念,如應有審慎態(tài)度或應有審計關注,在權責劃分基礎上建立內部控制等。
(3)關于“可確認假設”
該項假設的基本涵義是,假定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狀況可以通過收集、評價相關證據(jù)、驗證相關信息而得到確認。這包括三層意思:
第一,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狀況是可以確認的。
第二,這種確認是通過收集與評價相關證據(jù)以驗證表征責任履行狀況的信息來實現(xiàn)的。
第三,為實現(xiàn)此種確認,必須要求確立審計標準,并實施恰當?shù)膶徲嫵绦颉?/p>
這一假設非常重要。正因為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狀況是可以確認的,審計標準的制定,審計證據(jù)的收集與評價以及審計程序的實施才具有實際意義,否則,也就失去了實施各種審計手段之依據(jù)。因此,“可確認假設”是審計準則理論、審計程序理論與審計證據(jù)理論之基礎,也是審計中運用概率理論之前提和確立審計師責任界限的依據(jù)。
(4)關于“獨立性假設”
審計的獨立性是審計機構和人員排除干擾及個人利害關系,秉公實施檢查并提出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的一種特性。獨立性是審計之最根本的特征,是審計的靈魂。失去獨立性之審計也就不可能成其為審計。
“獨立性假設”的基本涵義就是假設審計機構和人員始終能保持其地位、精神、操作以及倫理上的獨立,并有能力排除各種干擾與約束,進行獨立審計。該項假設的重要意義在于確立了審計的本質特征,使之區(qū)別于其他檢查活動,成為一種自成體系的檢查活動,成為一門獨立的。該項假設是公認審計準則和審計職業(yè)道德中有關獨立性要求及道德行為概念的基本依據(jù)。
(5)關于“有效性假設”
該項假設的基本涵義在于假設審計師與管理部門之間不存在必然的利害沖突,即使有時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礙審計行為的有效實施。我們可以設想,如果審計師與管理部門之間存在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利害沖突,那么,審計的獨立性就沒有保證,即使實施了審計,也失去了審計的本來意義。因此,“有效性假設”的確立為實施有效審計奠定了強有力的基礎,也進一步鞏固了“獨立性假設”的地位。
以上五項假設相互聯(lián)系,結為一體,共同構成了整個審計與實務的基本前提與條件。“責任關系假設”確立了審計存在的基本前提:“正當懷疑假設”解釋了審計直接原因:“可確認假設”提供了實施各種審計手段的基本依據(jù):“獨立性假設”確立了審計的本質特征;而“有效性假設”則是實施有效審計的堅強后盾。
效益審計
審計在實現(xiàn)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即“兩個根本轉變”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是幫助實現(xiàn)兩個根本轉變的最重要的手段或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沒有健全有效的審計手段,兩個根本轉變的完成是不可能的。兩個根本轉變的共同核心是效益問題,由此決定了經濟效益審計在促進兩個根本轉變中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應當發(fā)揮決定性作用。為了更好地適應兩個根本轉變的需要,更好地發(fā)揮效益審計在其中的作用,應當對效益審計的和重點作出必要的擴充和調整,即應當建立并實施“利潤目標導向審計”和“投資報酬率導向審計”相結合的新型效益審計,并促進審計重點由財務向效益的轉變。在財務審計中應當把企業(yè)經營成果(利潤)和投資報酬率同時予以披露,并對企業(yè)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重點予以關注。
國家審計對國有企業(yè)的審計權
國家審計對國有企業(yè)的審計權本不應該是一個問題,但隨著國有企業(yè)審計環(huán)境的變化,它又似乎成了一個問題。筆者認為,國有企業(yè)的審計環(huán)境主要由經濟因素、民主因素、因素、文化因素和審計職業(yè)因素等構成。
國家審計對國有企業(yè)應該擁有審計權,其基本依據(jù)在于:
①國際審計慣例的要求。
②保證和促進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的需要。
③國家審計與審計固有差異所決定。
④充分的法律支持。
國家審計如何實現(xiàn)對國有企業(yè)的審計權,筆者提出了五個方面的選擇思路,即:
①國家審計應把國有企業(yè)審計作為重點來關注。
②通過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法律制度,明確界定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在國有企業(yè)審計上的職責權限,使兩種審計協(xié)調配合,共同強化對國有企業(yè)的審計權。
③按照國有企業(yè)分類改革戰(zhàn)略,劃分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對國有企業(yè)審計權的實施范圍。
④國家審計對國有企業(yè)審計的重點逐漸由財務合法性和合規(guī)性轉向效益性,建立并實施“利潤目標導向審計”和“投資報酬率導向審計”相結合的新型效益審計。
⑤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國家審計對國有企業(yè)廠長經理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企業(yè)制度與現(xiàn)代審計的關系
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是我國國有企業(yè)改革的既定方向。現(xiàn)代審計與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之間存在深刻的內在聯(lián)系。主要表現(xiàn)為建立基礎的一致性——財產(資源)的委托受托經營。以法人財產制度和有限責任制度為主要內容的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是建立在財產(資源)委托受托經營關系基礎上的。在此種關系中,委托人是財產的終極或原本利益所有者,而受托人是作為企業(yè)法定代表的經營者、管理者和決策者;委托人作為出資者對企業(yè)財產擁有終極所有權,而受托人作為經管者則對出資者投入的資本(財產)擁有法人產權,即獨立運作的經營權。
現(xiàn)代與現(xiàn)代審計也是建立在財產(資源)委托受托經營關系上的。此種關系即會計、審計理論上所謂的受托經濟責任關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即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在此種關系中,委托人將其財產(資源)托付給受托人并賦予其相應的行為指令(示)、報酬和權力;受托人接受委托并對其承擔特定的經濟責任(如管好用好受托財產)。對現(xiàn)代企業(yè)而言,此種受托經濟責任關系實際上是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中法人財產制度與有限責任制度基本要求的邏輯延伸。
在受托經濟責任關系中,委托人希望受托人能夠誠實地、令人滿意地履行受托經濟責任,不僅要求實現(xiàn)其受托財產(資本)保值,而且要實現(xiàn)其財產(資本)的增值;而受托人也具有向委托人交待或表明其在誠實地、認真地履行受托經濟責任,以便繼續(xù)獲得委托(投資)的內在需要與動機?;谑芡腥说男枰c動機產生了會計的需要,即借助于會計來反映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具體表現(xiàn)為:
(1)通過會計確認、計量與記錄,反映和控制受托經濟責任的具體履行過程,即經管受托財產的過程。
(2)通過會計報告總括地反映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狀況。在實踐中,后者對于委托人來說更為重要,它是委托人了解受托人責任履行狀況的最基本的依據(jù)。
基于委托人的愿望和保證受托人會計反映的真實公允性(Truth and Fairness)或可信性(Credibility),產生了對審計的需要,即委托人借助于審計來控制受托人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過程和狀況,以及受托人提供的會計報告的質量(即真實公允性或可信性)。在現(xiàn)實生活中,由于與受托人,特別是經營管理活動存在著法律上、空間上和時間上的分離性,以及專業(yè)知識障礙和時間、成本方面的若干限制,委托人往往不能直接控制受托人的責任履行過程和會計報告之質量,必須借助于一個獨立的第三者來實現(xiàn)這種控制,這即審計產生的重要原因。而受托人為了表明其責任履行情況并取信于委托人,也愿意接受此種控制。按審計動因理論中的“人理論觀”(Agency theory)受托人通過審計可獲得至少四方面好處:
(1)解除(脫)受托經濟責任。
(2)提高企業(yè)的社會聲譽。
(3)擴大企業(yè)對市場的力,增強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