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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追究制度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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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追究制度

第1篇: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第一章

第一條

為明確網絡安全事故責任主體(以下簡稱“責任主體”),追究網絡安全事故的責任,結合醫(y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責任主體的范圍包括科室或個人等。

第二條

負責追究責任主體事故責任的單位或個人統稱為責任追究主體,主要為衛(wèi)計部門網絡安全領導小組和蒲窩鎮(zhèn)衛(wèi)生院網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蒲窩鎮(zhèn)衛(wèi)生院所有科室,各科室根據本制度落實具體網絡安全工作。

第四條

網絡安全事故責任認定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

發(fā)生網絡安全事故后,應根據安全事件造成的影響及相關責任主體的態(tài)度,作出如下處理:

(一)

批評教育。包括責令責任主體檢查、誡勉談話等;

(二)

書面檢查。責令責任主體向主管領導作出書面檢查;

(三)

通報批評。在衛(wèi)健系統范圍內對責任主體發(fā)文通報,責令整改;

(四)

一般處理。降低或扣除責任主體的月薪補貼,將事故寫入月度或年度考核中;

(五)

嚴肅處理。追究網絡安全事故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的管理責任,發(fā)生嚴重網絡安全事故的,對相關責任人處以罰款、責令其賠償事故損失、通報批評、降職處理、直至開除。

(六)

報警處理。嚴重損壞社會或國家利益的,上報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第六條

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公平公正、有責必究、過罰相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責任追究范圍和適用

第七條

責任主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一)

發(fā)生一般或較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報的;

(二)

未按規(guī)定落實相關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及技術規(guī)范,且未導致安全事件發(fā)生的;

(三)

發(fā)生重大安全事件后,對調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第八條

責任主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

(一)

發(fā)生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報的;

(二)

未按規(guī)定落實相關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技術規(guī)范,導致一般或較大安全事件發(fā)生的;

(三)

發(fā)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事件,且發(fā)生安全事件后處理及時,未對醫(yī)院財產或聲譽造成影響的;

(四)

經過批評教育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后,仍不按規(guī)定落實相關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及技術規(guī)范的;

(五)

發(fā)生特別重大安全事件后,對調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第九條

責任主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當予以通報批評或一般處理:

(一)

發(fā)生特別重大安全事件,未按要求上報的;

(二)

發(fā)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事件,且發(fā)生安全事件后處理不及時,給醫(yī)院財產或聲譽帶來一定影響的;

(三)

發(fā)生特別重大安全事件后,對調查工作不配合的。

第十條

責任主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當予嚴肅處理,情況十分嚴重者應報警處理:

(一)

發(fā)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事件造成后果嚴重并刻意隱瞞或謊報,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

未按規(guī)定落實相關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及技術規(guī)范導致發(fā)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事件,且發(fā)生安全事件后處理不及時,給醫(yī)院財產或聲譽帶來惡劣影響的;

(三)

發(fā)生安全事件后銷毀證據、弄虛作假的。

第十一條

對應追究責任主體責任而敷衍結案、弄虛作假的,應當對責任追究主體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追究責任主體的責任:

(一)

因不可抗力導致發(fā)生的網絡安全事故;

(二)

有充分證據證明完全落實了相關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導致網絡安全事故發(fā)生的。

第十三條

責任主體主動承認過錯并及時修補管理或技術漏洞,減少損失、挽回影響,態(tài)度非常好的,應當予以從輕或減輕責任追究。

第三章

責任追究程序和實施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過程采用層層負責制,下級責任追究主體對上級責任追究主體負責。

第十五條

責任追究程序包括調查、對調查報告審核、作出責任追究決定等。

第十六條

對網絡安全事故的調查和對事故責任的初步定性由醫(yī)院網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醫(yī)院網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并對調查報告進行審核。

第十七條

調查報告的審核重點:

(一)

事故的事實是否清楚;

(二)

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三)

性質認定是否準確;

(四)

責任劃分是否明確。

第十八條

責任追究決定:

(一)

對責任主體作出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時,由醫(yī)院網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直接決定。

(二)

對責任主體作出一般處理、嚴肅處理時,由責任主體所在科室或上級部門網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全辦公室、人事、主管部門共同作出決定,并報網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對責任主體的追究決定由人事、財務、相對應的主管部門、網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職能部門分別負責實施。

第四章

第二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屬蒲窩鎮(zhèn)衛(wèi)生院醫(yī)院網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關鍵詞】公司;對外擔保;責任追究;中小股東

一、我國公司擔保行為概述

公司擔保行為已成為我國公司經營行為中的一種普遍現象。在現階段,我國的國內公司都普遍存在由于資金不足,導致公司無法發(fā)展壯大的情況,因此,大部分公司都選擇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甚至民間個人大量借入資金,以保證公司能夠持續(xù)穩(wěn)定地運行和發(fā)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擔保行為一般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類型。但是我國公司擔保行為中,最常見的還是保證和抵押兩種形式。而根據公司擔保的對象,又可以大致劃分為對內擔保和對外擔保兩種類型。對內擔保,是指公司在融資過程中,應債權人的要求,以公司自己的資產為公司自身債務提供的擔保。這種擔保方式是自己承擔資金風險的行為,涉及的單位和個人不多,對社會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對外擔保,是指公司以自己的資產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行為。與對內擔保相區(qū)別,其擔保的對象是其他法律主體。在這種擔保行為中,公司作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形式主要是抵押和保證。首先是抵押,即以公司的資產為其他法律主體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guī)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其次是保證,即公司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由于這種擔保與公司內部無關,我們暫且稱其為對外擔保。對外擔保由于涉及的利害關系人眾多,一旦被擔保人出現財務風險,擔保人就可能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導致公司利益遭到重大損害,影響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如果這種損失無法彌補,那么應當追究誰的責任,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應當如何追究?由于《公司法》及《擔保法》對公司擔保責任的追究方面規(guī)定得比較籠統,如果沒有相應的制度對公司責任人的這種行為進行追究,則無法保障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導致公司管理層濫用對外擔保權能,加大公司財務風險。本文就如何追究公司責任人的擔保責任進行簡要分析。

二、《公司法》對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規(guī)定

首先,公司對外擔保主體的規(guī)定。對外擔保主體的主要分為兩類:董事會和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當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擔保,必須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第105條規(guī)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睆拇丝钜?guī)定可以看出,如果提供擔保的對象不是公司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時,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都可以成為行使公司擔保權的主體。但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則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不能由董事會決議。這款規(guī)定基于兩點考慮:(1)由于董事會直接或間接受到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控制,對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時,就難以保持公正客觀的立場,不能對擔保對象的風險進行客觀獨立的評價分析,最終損害公司的整體利益。(2)董事會代表公司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時,同樣是因為董事會受控于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其他小股東由于不能影響或控制董事會,就會直接做出同意擔保的決議,即使小股東不同意,也無力改變董事會的決議,這樣就不可避免的損害其他小股東的權益。其次,公司擔保決議利害關系股東表決權的限制。為防止公司的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在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中操縱會議決議,讓公司為自己提供擔保,損害公司、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新《公司法》第16條第3款規(guī)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對該項擔保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這一限制,體現了立法者注重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從《公司法》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公司法》主要是對行使公司對外擔保權能的主體進行了約束和規(guī)范,其目的在于限制董事會和其他管理層的權利,保護股東利益。但是在目前我國的公司現狀是,大股東往往能夠控制公司股東大會作出相應的對外擔保決議,難以保護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因此,只是從權利主體的角度對公司擔保進行限制是難以達到預防公司對外擔保權的濫用的目的。必須通過對對外擔保責任的追究制度才能真正使大股東或其他管理層有所顧忌,并能切實有效地保護公司本身利益和和其他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有效減少濫用公司對外擔保權能的情況。

三、建立和完善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的要點

首先,要在何種情況下對公司對外擔保責任進行追究。“損害公司本身利益和中小股東的利益”是一個籠統的概念,在具體運用中,也難以界定是否發(fā)生了這種損害,因為有些風險是隱形的和無形的,導致難以判斷和把握。但是,公司大股東和管理層濫用擔保權能的行為大致可以分為以下方面,因此,擔保責任的追究,也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一是通過操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為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進行擔保,并通過擔保,將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自身的債務轉嫁到公司,損害公司利益。二是規(guī)避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之間相互串通,為對方的擔保進行表決,損害公司利益。三是出于各種目的,為存在重大財務危機的被擔保人進行擔保,導致被擔保人的風險轉移到公司。四是在被擔保人出現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公司的利益時,不采取措施進行補救,導致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只要公司對外擔保中出現以上情形,無論是否發(fā)生了實質性的損害,都應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其次,在擔保責任追究制度中的另外一個問題是責任主體的確定。責任主體應該包括下列人員:董事會決議中表決同意的董事;股東大會決議中表決同意的股東;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批準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擔保的管理人員;在被擔保人出現重大財務危機時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相關管理人員。最后,需要明確由誰行使追究對外擔保責任的權利。由于我國的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東往往比較分散,這些股東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出于成本和其他方面的考慮,往往不愿或無法主動行使追究責任的權利。所以,必須有相應的獨立人員或機構代表中小股東行使追究責任的權利。按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內部的獨立機構主要有獨立董事和監(jiān)事會,因此,可以由公司的獨立董事和公司監(jiān)事會對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產生的損害進行責任追究,以保護公司本身和中小股東的利益。而中小股東也應該重視自己的權利,出現情形是通過訴訟或其他措施對公司對外擔保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主要對如何建立公司擔保責任追究制度進行了分析。通過擔保責任追究的情形、責任主體的確定和追究責任的權利人員三個方面,對對外擔保責任的追究制度進行了建立和完善。如果能夠對濫用公司擔保權能的情形公司利益的人員和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則可以約束公司大股東和管理人員對外擔保的隨意性,減少對外擔保給公司帶來的風險,可以維護其他股東和公司的利益,達到有效治理公司濫用對外擔保全能的目的。

參 考 文 獻

第3篇: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第二條全局各個崗位的根本職責是為基層和服務對象服務。全體人員應該牢記黨的宗旨,真正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必須恪盡職守,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秉公辦事,求真務實,注重實效,努力完成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在工作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工作失誤的,不履行職責或工作任務完成不好的,應追究過錯責任。

第三條實行工作人員過錯責任追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教育與懲處相結合。要做到事實清楚、客觀準確、處理恰當。

第四條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行政管理工作負以下領導責任:

(一)宣傳教育責任。教育工作人員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zhí)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我局的有關決定、決議、工作部署和規(guī)章制度。

(二)決策、實施責任。按照局黨組的要求,結合本科室(單位)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和操作規(guī)程,并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政風管理責任。嚴格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督促工作人員勤奮敬業(yè)、恪盡職守、嚴于律已、廉潔奉公。

(四)檢查督促責任。對工作人員的工作狀況和工作作風經常進行檢查、監(jiān)督,實事求是地作出評價,并給予相應的獎懲。

(五)廉政建設責任。嚴格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guī)定,清正廉潔。同時要抓好本科室(單位)的廉政建設,大膽抵制和糾正一切不正之風。

第五條全局各個崗位的工作人員,主要負以下責任:

(一)努力工作責任。要忠于職守,熟悉、熱愛本職工作,積極主動富有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

(二)工作質量責任。高標準對待和做好每項工作,工作質量達到規(guī)定的要求。

(三)辦事效率責任。相互間配合密切,遇事不推諉扯皮,提高工作效率,按規(guī)定時限完成工作任務。

(四)嚴守紀律責任。嚴格遵守工作紀律、組織紀律和保密紀律,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

第六條各科室、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領導責任:

(一)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的;

(二)決策嚴重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騙取各種榮譽的;

(四)不按規(guī)定或程序辦事,產生較大負面影響的;

(五)所在單位發(fā)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六)對分管范圍內工作效能低下,長時間沒有改進,管理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經常出現差錯的;

(七)對本單位違紀違規(guī)問題長期失察,并對應當追究責任的問題不進行認真查處的;

(八)其它應受到責任追究的。

第七條工作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

(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三)在工作中,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的;

(四)工作作風不正,違反紀律的;

(五)服務態(tài)度差,群眾反響強烈的;

(六)超越或,造成工作失誤的;

(七)不按規(guī)定時限辦理工作、完成任務,或延誤時限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

(八)故意刁難、打擊報復舉報人的;

(九)違反保密規(guī)定,對不宜擴散和透露的內容,向別人通風報信、傳播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其它失職、瀆職應受到責任追究的。

第八條責任追究的方式: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減發(fā)或停發(fā)津補貼、調整崗位、免去職務、行政處分、辭退。

第4篇: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1、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崗位責任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和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3、督促開展各類安全活動,指導有關部門進行宣傳,擬定計劃、措施、落實,牽頭組織迎接上級部門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生產工作履行職責。

4、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督促各生產部門每日車輛例保修理及每月車輛安全部件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5、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6、參與重大事故現場搶救處理工作,做到指揮有方、措施得力,將事故損失控制在最低范圍內。

7、發(fā)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實行責任例查制,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按事故性質和事故損失大小分別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經予行政處分。

二、安機科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對車輛安全部件的檢查和駕駛員遵章守紀檢查,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對安全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情況,在安全與生產發(fā)生矛盾時,行使裁決權。

2、負責駕駛員的年審和安全行車知識考核,召開安全例會和負責安全活動的落實。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

3、負責審核車輛事故費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業(yè)務指導,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較大事故應趕赴現場參與處理,建立建全安全生產各種臺帳。

4、負責全公司車輛年審工作及新車牌證的辦理工作。

5、負責編制全公司車輛二維檢測臺帳,并督促實施。

6、負責全公司車輛的統一保險工作,并編制保險臺帳,及時做好投保,續(xù)保及理賠服務等工作。

7、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8、發(fā)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安機科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好相關工作。發(fā)生主責以上(含)事故,對安機科長給予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三、生產經營科長,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經營方針,認真貫徹上級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抓好行車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檢查車輛安全部件及場區(qū)安全生產工作,積極配合安機科處理好交通行車事故和客傷事故。

3、發(fā)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產經營科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fā)生主責以上(含)事故,給予生產經營科長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四、公司安全員對公司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1、認真貫徹上級的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人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2、負責公司生產工作中事故的處理,并將結果及時報告公司領導,積極協助公司對發(fā)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認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資料。

3、定期對公司安全質量進行考核,監(jiān)督駕駛員遵章守紀,及時糾正違章,并做好各類安全考核、管理臺帳。

4、認真填寫安全活動紀錄與各類事故記錄和分析,準確上報駕駛員個人等各項安全臺帳。

5、定期對車輛的安全部件檢查并保管好安全資料臺帳。

6、按時組織和參加安全例會,組織好部門各項安全知識競賽活動。

7、嚴格控制事故費開支,做到帳目清楚,力爭將事故費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發(fā)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傷事故時,安全員均要趕赴現場配合處理,發(fā)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員50-4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 行政處分,并將事故發(fā)生率列為實績考核的主要內容。

五、安全檢(稽)查隊長及檢(稽)查員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安全檢查管理直接責任。

1、認真執(zhí)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職能,積極做好安全預控監(jiān)控工作,掌握信息,為公司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資料。

2、對重點人員、重點車輛、重點路段,不定期地組織人員上路、上線、上車檢查,并進行重點教育、重點跟蹤,現場辦公、及時糾正違章,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3、認真制訂上路、上線、上站點安全檢查工作計劃,并按計劃認真實施,健全公司車輛巡回檢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實效,不走過場;積極實施公司“事故隱患,危險點監(jiān)控法”,按時參加安全例會,協助好安機科開展各項活動等。

4、開展安全生產“拉網式”、“地毯式”大檢查,嚴查安全隱患,并對查出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須復查。檢查中應認真填寫記錄,對發(fā)現安全隱患的,應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并按整改內容監(jiān)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檢查臺帳和資料的歸檔工作,逐步建立一車一檔安全檢查臺帳,認真落實“三關一監(jiān)督”工作職責。

6、發(fā)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隊長應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fā)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檢(稽)查員50-200元,隊長扣100-4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5篇: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首問負責制

為改進工作作風,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guī)范的管理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首問負責制適用于環(huán)保局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首問責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圍內第一個接待來電、來訪、來信、來函或來人(以下簡稱辦事人)詢問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實行首問負責制,要求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單位、本股室工作職能職責,有職業(yè)道德意識,具有為群眾、基層服務的責任感,能自覺的加強[!]業(yè)務學習、提高業(yè)務能力和水平,做到素質高,形象正。

第四條首問責任人的責任和義務。

首問責任人根據不同的情況應當承擔下列責任和義務:

一、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內能夠解決的,應當及時(在規(guī)定辦事時限內)辦理或一次性告知有關辦事程序、要求及所需資料等,熱情耐心地解答有關詢問。

二、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但有關責任人因故不在的,首問責任人應當負責填寫《首問負責登記表》,并將登記表及有關事項轉交責任人或本部門負責人。責任人應盡快與辦事人聯系。

三、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首問責任人應盡己所能告知辦事人。

四、首問責任人在接待辦事人時應文明禮貌、熱情服務,使用文明用語,不得敷衍、應付、推諉。

第五條執(zhí)行首問負責制,對存在問題和違紀的人和事要給予嚴肅處理。有下列情節(jié)者經查屬實的,按《環(huán)境保護局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處理:

一、首問責任人未及時為辦事人辦理擬辦的事項,或未一次性告知有關辦事程序、要求等,或不解答詢問的。

二、首問責任人不填寫《首問負責登記表》,未將辦事人擬辦的事項移交給有關責任人或本部門負責人,延誤辦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首問責任人對不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不盡己所知給予解答和指導的。

第六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環(huán)境保護局限時服務制度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我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限時服務制度:

一、建設項目環(huán)境管理

㈠1、辦理事項:

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

2、辦理部門:

綜合股

3、辦理依據:

《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__省環(huán)境保護條例》

4、辦理條件:

總投資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的建設項目,有立項批復文件及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或登記表

5、辦理程序:

申請

受理

評審

批復

6、辦理時限:

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30日內、登記表15日內

㈡1、辦理事項:

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竣工驗收

2、辦理部門:

綜合股

3、辦理依據:

《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環(huán)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

4、辦理條件:

環(huán)保審批手續(xù)、技術資料檔案齊全;環(huán)保設施落實,并具備正常運轉條件,有監(jiān)測報告或調查報告,達到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登記表規(guī)定的要求

5、辦理程序:

申請

受理

檢查驗收批復

6、辦理時限:

30日內

二、排污費收繳

1、辦理事項:

排污費緩繳

審批

2、辦理部門:

財統股

3、辦理依據:

《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

4、辦理條件:

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fā)事件,經營困難處于破產、倒閉停產、半停產狀態(tài)

5、辦理程序:

申請

核準

批準

6、辦理時限:

7日內

三、防治污染設施管理

1、辦理事項:

停用、拆除、閑置污染防治設施

2、辦理部門:

環(huán)境監(jiān)察大隊

3、辦理依據:

《__省環(huán)境保護條例》

4、辦理條件:

經營困難,處于破產、倒閉、停產、半停產狀態(tài)

5、辦理程序:

申請

現場檢查批復

6、辦理時限:

停用15日,拆除、

閑置30日

四、鍋爐、茶爐、窖爐管理

1、辦理事項:

鍋爐、茶爐、窖爐審核批準

2、辦理部門:

環(huán)境監(jiān)察大隊

3、辦理依據:

《大氣污染防治法》、《__省環(huán)境保護條例》

4、辦理條件:

符合集中供暖規(guī)劃,有規(guī)劃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環(huán)保設施合格證

5、辦理程序:

申請

現場檢查批復

6、辦理時限:

15日內

五、排污許可證

1、辦理事項:

排污許可證的發(fā)放

2、辦理部門:

環(huán)境監(jiān)察大隊

3、辦理依據:

《__省環(huán)境保護條例》

4、辦理條件:

污染物申報如實,排污總量符合指標,排污口規(guī)范,污染防治設施落實

5、辦理程序:

申請

現場檢查發(fā)證

6、辦理時限:

15日內

以上制度規(guī)定如有違反,按《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環(huán)境保護局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促進我局公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強化依法行政,確保局機關和公務人員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特 制訂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一、違諾責任追究

(一)有以下行為的,追究經辦人責任,并報經局領導批準給予書面告誡:

1、首問責任人不執(zhí)行首問負責制,延誤辦事人辦事,造成不良影響的;

2、效率不高,超過服務期限的;

3、不執(zhí)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態(tài)度生硬,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有以下行為者,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關獎懲規(guī)定處理:

1、在審批項目過程中,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的;

2、在公務活動中,收取“紅包”和禮品的;

3、當年被告誡三次以上的;

4、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5、審批期限超過法定時限的;

6、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情節(jié)嚴重的;

7、執(zhí)行公務中有重大失誤的。

二、行政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

(一)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按時限辦理,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工作作風粗暴惡劣,故意刁難,被投訴的;

(二)不執(zhí)行、不正確執(zhí)行或拖延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以及上級的決定和命令,被投訴的;

(三)、、弄虛作假、有欺騙領導和群眾行為或違反規(guī)定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集資,損害政府形象和人民群眾利益,造成不良影響,被投訴的;

(四)在公務活動中,接受對公正執(zhí)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營業(yè)性場所的娛樂活動,被投訴的。

三、被訴人員的處理

(一)本制度所稱執(zhí)法過錯責任,是指環(huán)境保護行政管理人員,在執(zhí)行公務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有關條款,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依照本制度應當受到追究的行為。

(二)環(huán)境行政執(zhí)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全局通報批評并暫扣其行政執(zhí)法證,情節(jié)較重的,年度考核給予“不稱職”等級。

1、因疏于職守,未及時依法受理群眾舉報案件,對正在進行的環(huán)境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而造成嚴重后果的;

2、超權限進行處罰的;

3、利用職權包庇縱容環(huán)境違法人員或組織,應當作為而不作為的;

4、對當事人申請的應辦事項拒絕或者拖延辦理,影響經營或者生活的;

5、不如實報告案件,不嚴格把關致使案件錯定案的;

6、在征收排污費中,違反規(guī)定,擅自減免的;

7、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

8、收費不按規(guī)定開具票據的;

9、違反規(guī)定實施行政處罰的;

10、不持執(zhí)法證上崗執(zhí)法,造成嚴重后果的;

11、行政執(zhí)法人員應當自行提出回避而沒有自行提出的,經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或委托的律師要求回避,而拒絕回避的;

12、違反行政程序,造成嚴重后果的;

13、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應當追究執(zhí)法過錯責任的。

(三)行政執(zhí)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吊銷其行政執(zhí)法證件:

1、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

2、三年內被暫扣行政執(zhí)法證件三次以上;

3、將行政執(zhí)法證件交給非執(zhí)法人員使用的;

4、有不再適宜從事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其它情況的。

第6篇: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chuàng)建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泥

小安全文明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應該做到:工

作思路清晰,各部門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定期召開安全文明校園領導小組會議

,商討布置相關工作。

一旦發(fā)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相關管理責任的,由上級主管部分視

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的處分;校內作適當的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依

法擔負刑事責任。

2、學校到校長為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全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應該

做到:工作重視,管理規(guī)范,督促各部分負責人做好相關工作,定期檢查反饋、

整改,并時常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校園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

一旦發(fā)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

會視情節(jié)輕重做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擔

負刑事責任。

3、學校德育處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學生的行為規(guī)范教育,行偏生幫差工作,校

內傷害事故預防,安全文明教育宣傳,常見病和其它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等。應該

做到: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檢查、反饋、整改。一旦發(fā)生校園安全文明方

面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的行

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4、學??倓仗庁撠熗荆唧w負責學生的食品,飲水衛(wèi)生,學校體育設施和其

它硬件的安全,學校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校辦廠的安全等相關工作,應該做到

:工作重視,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進行檢查,反饋和整改。

一旦發(fā)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

會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擔

負刑事責任。

5、學校相關崗位如門衛(wèi)、食堂負責人、設施維護人員、實驗室管理員、各年級

組長、教務處負責青保的同志等,應該嚴格遵照自己的崗位職責,做好相應的安

全文明工作,經常檢查管轄區(qū)內的設施,操作流程,學生身體情況等,及時向主

管部門反映情況,上報一切事故隱患。

一旦發(fā)生事故,確應擔負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jié)輕重作相應的行

第7篇: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第二條 政務公開責任是指全鎮(zhèn)工作人員在履行政務公開工作職責時,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于違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應追究其責任:

(一)該公開而不公開的;

(二)對公開辦事內容該辦而不辦的;

(三)不履行工作人員職責的;

(四)違反政務公開審核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其它違反政務公開的行為,應追究責任的。

第四條 對于違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應視情節(jié)輕重,按如下辦法進行處理:

(一)違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單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

(二)違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經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批準,由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fā)給違反政務公開當事人《違反政務公開制度告誡書》(以下簡稱《告誡書》)。個人被發(fā)《告誡書》的,當年不能被評為任何優(yōu)秀、先進。單位被發(fā)《告誡書》二人次以上的,不能被評為先進單位。該單位負責人在年終考核中不能被評為先進。

(三)違反政務公開制度的行為凡屬于違反法律、法規(guī)、黨紀和政紀,情節(jié)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1 2第五條 實行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反饋制度。對被追究責任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糾正錯誤,并將糾正情況及時反饋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六條 被追究責任的個人,如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應于接到通知10日內向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訴意見。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在接到書面申訴意見后,應于10日內完成復核并做出裁決意見,下達書面通知。

第七條 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鎮(zhèn)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協調。

第八條 本制度由鎮(zhèn)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8篇: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機關,企事業(yè)單位:

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為進一步推進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辦事透明度,依法辦事,規(guī)范辦事程序,有效制約違規(guī)行為,特對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探索現代行政管理體制,加快行政審批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程序化建設,建立科學合理,權責明確,嚴密規(guī)范,公開透明,制約有效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二,健全受理制度

進一步探索"一口子"受理模式.在2008年服務辦基礎上,完成行政審批 "一口子" 受理的建設,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咨詢及審批決定的發(fā)送.

對于能夠確定的行政審批事項當場作出決定,如不能審批的予以當場退還,并出具相關告知單;如能受理審批的,出具受理憑證;對于不需要行政審批的申請事項和不屬于本局職責范圍的,也做到當場告知;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指導,做到一次告知后即能受理.

三,規(guī)范工作流程.按科學合理的原則,優(yōu)化現有審批事項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對內部審批流程中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審批條件,責任,權限和時限進一步明確,簡化,做到既嚴格把關,又操作簡便,依法,有效.做到受理,審核,決定,轉出,送達都有真實,準確,完整的記錄.做到不隨意審批,不隨意增設審批條件.遇到情況復雜或重大的行政審批事項,由審批負責人會同有關人員集體討論決定.

四,加大政務公開力度

1.統一公開內容.公開行政審批事項.對申請條件公開,審批進度公開和審批結果公開.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名稱,依據,申辦條件,審批程序,時限,收費標準,收費依據以及有關辦文材料等裝訂匯編成示本.使告知單和文本配套公開.

2.完善公開辦法.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以簡明易懂,準確完整的方式,在辦公場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審批事項的內容和申辦方法,并提供受理條件告知單,辦事指南和咨詢服務.使受理窗口處隨時可看到告知單和政務公開文本.并把工作紀律,投訴渠道,監(jiān)督部門及聯系方式等也在適當場合公開,方便群眾,輿論的監(jiān)督.

行政審批的內容在南匯區(qū)政府網站上予以公開. 五,健全監(jiān)督制約和責任追究制度

1.局長為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對行政審批的權限設置,工作標準,政務公開,監(jiān)督受理,責任追究等負總責.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為第三責任人,直接經辦人員為第四責任人.誰違規(guī),誰負責,并連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詳見黨風廉政責任追究制).

2.強化過程監(jiān)督和責任考核,建立局對各部門,后道崗位對前道進行驗核和監(jiān)督制度,實行有效的監(jiān)控.

3.加強內部監(jiān)督和外部監(jiān)督.由局紀委負責對依法行政的監(jiān)督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平時由局行風監(jiān)督員對面上依法行政工作的明查暗訪.發(fā)現問題,立即予以糾正,不能糾正反饋局紀委.責令限期改正.

4.落實責任追究制.強化依法行政責任追究制工作,依據本局黨風廉政責任追究辦法,加大對責任人的追究力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法必依.

請有關部門根據本計劃,依法制訂和執(zhí)行各自加強依法行政的工作計劃.

第9篇: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礦“8.18”緊急會議召開以后,車間黨政領導在第一時間組織項目部經理以上干部召開會議,嚴肅認真?zhèn)鬟_了礦會議精神,并在全車間開展了“嚴責任追究制度,樹勤政履職意識”的整頓職工隊伍作風工作。其主要工作情況如下:

一、認真進行責任分解,嚴格考核措施。為真正把整個職工隊伍素質帶上去,車間領導班子帶頭版權所有!開展整肅活動,結合“整肅干部隊伍作風”民主生活會上征集的意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提出了今后努力的工作方向。車間領導班子還認真剖析了車間職工隊伍現狀,劃分4個領導責任區(qū),分片負責整個整肅職工隊伍工作,要求管理人員“深下去、沉下去、靠上去、貼上去”,即管理人員每天堅持深入一線生產檢修現場,放下身架親自了解生產檢修實際情況,跟蹤施工進度,主動靠前掌握職工思想政治動態(tài),貼近職工群眾生活,解決職工實際生產、生活困難。為確保政令暢通,避免出現“中間梗阻”現象,車間強力推行量化考核模式,形成一級對一級負責體制。各項目部按照車間要求相應劃分了責任區(qū),進一步理順生產責任制,直接把各項生產責任落實到人頭,并制定了詳細考核措施,對工作懈怠懶散的職工加大考核,獎勵工作勤勉積極、奮發(fā)向上的職工。

二、以整肅黨員干部作風為重點,全面鋪開作風建設。教育黨員干部隊伍是整個整肅工作的關鍵,當前車間干部隊伍作風存在學習勁頭不足、敬業(yè)意識不濃、經營管理不嚴、工作執(zhí)行不力的普遍現象,車間要求各黨員干部、骨干分子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查找自身存在的作風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并跟蹤檢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對“不在狀態(tài)”的職工人員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制一般職工群眾失職、瀆職將不論過錯大小一律追究過錯責任,黨員同志失職、瀆職還將受到黨內紀律的追究,對干部人員失職、瀆職的行為,車間將追究其直接管理責任和主要責任。要求全車間員工要有踏踏實實的工作態(tài)度,要有兢兢業(yè)業(yè)版權所有!的工作作風,要有積極奉獻的工作熱情,特別是要求機關、各支部要搞好黨員干部隊伍作風,在特殊時期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對履職不到位的“不在狀態(tài)”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各項目部還做好“兩個結合”,一是結合“整肅干部隊伍作風”民主生活會的情況,認真開展“再回查、再反思”活動,糾正彌補整改不到位的地方,不斷推動工作向前開展;二是結合車間“設備完好是我的責任”大討論活動,開展“三查三問”活動,即查思想上的差距,問自己思想在不在狀態(tài);查管理上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問自己管理工作是不是負責到位;查設備存在的隱患,問自己職責履行是不是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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