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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居民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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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居民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方式

摘要:個人所得稅是與人們聯系最為密切的稅種。最近幾年,我國的稅制改革持續(xù)推進,政府簡政放權也在不斷前行,稅務機關管理關口后移,增強了納稅人涉稅活動的自主性。因此,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受到廣泛關注。2019年,《個人所得稅法》大面積修改了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規(guī)定及其計算方法,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再一次發(fā)生變化,各種籌劃方案也隨之失效。分析了新修定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總結計征稅款的基本規(guī)律,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提供參考。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綜合所得;經營所得

1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解析

1.1新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

個人所得稅主要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類應稅所得為征收對象的稅種。2019年以前,國家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模式是分類征收。2019年之后,《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修訂,我國已經初步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征收模式,即混合征收制。在這種征收模式下,納稅人來源不同、性質有差異的各種所得要先按照不同的稅率來征稅,然后將全年的各項所得匯總之后進行匯算清繳[1]。

1.2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它指在國家稅收法律政策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如果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有若干種納稅方案,可以選擇其中稅負最輕的方案納稅。

1.3征稅范圍

2019年修訂之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劃分為9個部分。對于居民個人來說,納稅人所得主要分為納入年度匯算清繳的4項綜合所得和5項分類所得。但是,對于非居民個人而言,9項所得均為分類所得。

2稅收籌劃

2.1工資薪金所得稅收籌劃

在新《個人所得稅法》中,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即每月的工資和年終獎。對于公司每月發(fā)放的工資薪金,可以通過增加福利性費用,減少名義上的基礎工資,降低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中的稅基,減少應納稅額,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同時,企業(yè)人力部門可以充分利用各項補貼實現納稅籌劃。根據2019年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需要從納稅人的收入中扣除基本生活費、為取得收入而付出的成本以及慈善捐贈等。特別是專項附加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公司可以以異地住房租金補貼等形式為員工發(fā)放福利,減少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對于年末一次性發(fā)放的年終獎,要根據員工往年的年收入,預測當年的收入金額,居民個人綜合所得適用于7級超額累進稅率,找出其年收入所在的累進級別,把其中的年個人薪資所得作為所在級別的最低臨界點,剩下的作為年終獎發(fā)放,具體信息如下。1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6,稅率3%,速算扣除數為0;2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6~14.4,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0.252;3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4.4~30.0,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1.692;4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42,稅率25%,速算扣除數為3.192;5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42~66,稅率30%,速算扣除數為5.292;6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66~96,稅率35%,速算扣除數為8.592;7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96,稅率45%,速算扣除數為18.192。

2.2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應用

2019年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將之前的10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修訂為13項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例如按照國家統一規(guī)定發(fā)放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等免征個人所得稅。各大城市引進人才的時候,特別是高校引進科研人員和大學教授時,可以充分利用這一稅收優(yōu)惠政策,提高安家費的額度,適當降低月薪,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3結束語

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既是扣繳義務人應當關注的問題,也是納稅人學習的內容。稅收籌劃應當建立在對新稅收法規(guī)政策的理解之上,只有納稅人在充分學習與理解相關的法規(guī)政策后,才能利用國家的有關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1]曹海娟.對當前個人所得稅改革的評析[J].湖北理工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9(3):31-34.

作者:劉旭英 單位:西安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