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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作為其中的一種,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種的承攬性合同,他不僅具有承攬合同的一般的法律特征,還具有其他的特征:
1.合同主體的嚴格性
在承攬合同中,法律對合同主體沒有限制,定作人和承攬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由于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為建設工程項目,與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直接相關,而且作為從事工程建設的承包人必須具備相關的技術要求。因此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主體資格要求的嚴格程度上也是有差異的。建設工程合同中的發(fā)包人,一般是經過批準進行工程項目建設的法人,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之前需取得一系列的行政許可或批準手續(xù),如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國有單位投資的經營性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須組建項目法人,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因此,我國《建筑法》將發(fā)包人稱之為建設單位。但是,我國法律并沒有禁止個人或合伙組織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發(fā)包人,認為建設工程合同的發(fā)包人必須是法人的觀點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另一方面,承包人必須具有法人資格,而且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只有具備施工經營范圍的法人在相應的資質等級范圍內,才能作為承包人與發(fā)包訂立建設工程合同。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承攬合同的標的為定作物,具有特定性。但是建設工程合同的標只能是建設工程,而非一般的定作物。建設工程作為一種特殊性的產品具有與一般商品的不同特點,具體表現為:其一,產品的固定性和生產的流動性;其二,產品的多樣性,生產的條件性;其三,產品的社會性,生產的外部約束性;其四,形體龐大,生產周期長。建設工程的這些特點,無不體現了它與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密切聯(lián)系。正是因為建設工程合同在標的上的特殊性,才派生出建設工程合同的其他一些特點,使建設工程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而存在。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說,這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區(qū)別于一般承攬合同的根本特征。
3.國家監(jiān)管的嚴格性
對于承攬合同,國家一般不予特殊的監(jiān)督和管理,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充分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標的為建設工程,體現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國家對建設工程實行嚴格的監(jiān)督管理,這種嚴格的監(jiān)督體現在從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到履行完畢的整個過程之中。從立法上講,我國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嚴格監(jiān)管,不僅在作為民事法律的《合同法》中有明確的體現,而且國家還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對建設工程從投入到竣工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嚴格的監(jiān)督管理。這也是我們處理建設工程合同具有復雜性和疑難性的主要原因所在。
4.建設工程合同為要式合同
承攬合同為非要式合同,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由于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特殊,工程投資巨大,履行周期長,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成立提出了特定的方式要求。按照我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有三大類建設工程合同必須經過招標程序訂立?!逗贤ā返?70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guī)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依我國《合同法》第11條對書面合同的解釋,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應為書面合同的具體表現形式,我國《招標投標法》要求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再行訂立書面合同,從立法本意看,這里的書面合同應為“合同書”,因此我國現行立法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形式要求不是其他書面形式,而是合同書。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的違約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主要是一種財產責任,這是違約責任區(qū)別于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主要特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也具有一定的制裁性;違約責任的產生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為條件;違約責任可由當事人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約定。
1.發(fā)包方沒有按合同約定做好準備工作
發(fā)包人還應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來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性工作,否則,將會構成違約,若是沒有辦理好施工所需的各種許可證,而且沒有確定好各種定位的標準、水準點以及坐標性控制點,施工現場的水源、電路以及道路照明等都會給承包人造成一定的損失,因此發(fā)包人應該負賠償責任。
發(fā)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可以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發(fā)包方承擔因提供的材料存在瑕疵,提供的設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質量責任的。發(fā)包人基于上述原因違約的,根據《合同法》第283條規(guī)定,法律直接規(guī)定了承包人變更合同的權利。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該種變更屬于基于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變更合同。
2.發(fā)包方若是中途停建、緩建的,發(fā)包人還應及時的采取有效的措施來彌補或者減少措施,賠償承包人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調配、材料構成擠壓等損失以及實際情況中所產生的一些其他費用。發(fā)包人變更設計的,應當賠償承包人因此而增加的費用。
3.承包人擅自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分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分包,是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之后,承包人將自己承包的工程項目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分包單位的行為。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分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己完成而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不允許假勞務之名,行分包之實,不得向個人分包。承包人違背上述規(guī)定的,不但應向發(fā)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而且還應承擔一定的行政法律責任。但是具有勞務作業(yè)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不屬于轉包建設工程,該勞務分包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的保護。
4.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通知發(fā)包方檢查隱蔽工程
隱蔽性的工作在開始施工之前,承包方還應當通知發(fā)包人進行檢查,若是發(fā)包人沒有進行及時的檢查工作,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的施工日期,并有權利來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而且建設隱蔽工程施工前期的準備工作,承包法若是沒有通知發(fā)包方進行官方檢查,自行就開始石述思隱蔽工程建設,發(fā)包方有權進行檢查,而且檢查所產生的費用由承包方來承擔。
若是發(fā)包方沒有按時進行建設工程施工的現場檢查的,承包方也可以按照約定自行的進行檢查,并填寫相關的建設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加以隱蔽,并將記錄送達到發(fā)包方手中。若是發(fā)包方以后檢查的,如果建設工程沒有符合合同的要求,檢查的費用還應該由發(fā)包方進行承擔,若是建設工程施工不符合要求的,最終產生的費用以及返工費用都應由承包方來承擔。
5.承包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已經交付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施工,還應該在符合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的基礎上,在有完整的建設工程技術經濟資料的前提下來簽署建設工程的質量保修書,具備竣工的其他的施工條件,承包方若是逾期交付工程的,就會構成違約,應當償付逾期違約金。
三、結語
以上是筆者根據自身在建設施工企業(yè)從事多年法律顧問的工作實際,結合我國的《建筑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參考有關文獻,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雙方義務及違約責任的相關問題作了粗略的闡明及論析,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fā)育成熟以及2013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于2013年7月1日的推廣使用,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制度及其他相關制度必將更加完善。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索賠
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是一個具有自身特點和規(guī)律、復雜的生產過程。按照建筑的程序,一個建筑工程項目依次劃分為建設前期階段、勘察設計階段、建設準備階段、建設施工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在這些階段中,有多方主體人:業(yè)主方、施工方、設計方、監(jiān)理方、材料設備供應方等參與到項目中,而這些主體人往往站在各自的利益角度出發(fā),通過相互的合同關系,通過共同努力,協(xié)同合作,完成項目建設任務。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發(fā)展,為了更好的開拓市場,如何在建設工程項目過程中保護自己的權利、獲得更大的利潤、降低市場中的各種風險,合同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建設工程管理中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國實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和承包合同制以來,建設項目管理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進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建筑行業(yè)無序競爭的狀況。但在建筑業(yè)迅速發(fā)展的同時,還存在著一些合同意識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等現象[1]。
1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建設各部門或者相關利益主體對合同關系進組織、指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從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合同糾紛,防止、制裁違法違規(guī)行為,確保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2]。
2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特點
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時間長,導致了工程承發(fā)包合同具有周期長的特性,大部分合同從招投標階段就開始進行管理,一直到工程竣工驗收結束的保修期;建設工程項目投資額大,對應的合同價格就高工程經濟效益的高低,承包商是否獲得利潤,與合同管理息息相關,稍有失誤可能導致工程虧本。但從建筑市場總體情況來看,目前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建筑企業(yè)利潤減少,合同的風險加大。只有重視合同,重視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風險,增加企業(yè)利潤[3]。
3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為了提高并強化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需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提升:
3.1提高項目法人組成人員的素質,提高項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依賴于各大組織,我國目前實行的項目法人制是指投資方或建設方依據項目成立項目管理組織機構。一些行政領導成為建設單位的項目法人,但是他們往往缺乏建設工程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和項目管理的操作經驗,在工程項目的建設中無視合同條款,出現了拖欠進度款、不按合同約定進行的市場亂象,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難以得到提升,因此,在項目法人單位和建筑企業(yè)應該成立合同管理機構,建立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統(tǒng)計、臺帳、報告和統(tǒng)計制度,配備具備合同管理知識的專業(yè)人才,重視合同管理,企業(yè)可以通過舉辦講座或學習班等形式提高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3.2加強工程招投標階段中的合同管理
建設工程招投標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的談判和訂立階段,招投標是合同管理的基礎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個步驟[4]。在工程招投標階段,有些行業(yè)或地區(qū)存在保護主義的思想,暗箱操作、虛假招標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屢見不鮮。在投標過程中,有些施工單位通過賄賂招標人,以低價的方式中標,而在合同履行過程,通過變更合同內容和合同價格等形式要求招標方加大資金投入。因此,在招投標階段中,相關部門應嚴格把關,加強對各投標單位誠信度和資質的考察工作,建立公平公正的環(huán)境和合同管理制度。另外,在承發(fā)包雙方簽訂合同之前,雙方都要認真研究合同條款,結合項目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提前預測經濟、政治、環(huán)境等潛在的風險,并事前做好預防措施。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當事人需對合同條款的用詞進行評審,凡是出現合同條款表述不清的地方,雙方需明確下來,以免將來因條款模糊不清導致不必要的合同糾紛,給合同的履行帶來困難。
3.3加強合同實施監(jiān)督機制
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對工程實施監(jiān)督是日常性工作,可以保證合同按照計劃正常履行。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要協(xié)調好投資人、項目管理人員、總包單位、各分包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做好合同的解釋和指導工作,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員要時刻關注合同的實施情況,做到每天監(jiān)督、檢查分包商和各工作小組的履行情況,可運用PDCA的方法進行合同管理,遇到計劃與實際不符的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糾偏。
3.4做好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由于建設工程項目建設時間長,工作內容多,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要發(fā)生索賠的現象。因此,在進行項目管理過程中,需加強索賠的教育培訓,建立工程索賠管理制度。在合同管理初期,要以工程合同為依據,對合同內容進行分析和整理,分析合同索賠的可能性,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以便采取最科學、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從而保護各自企業(yè)的合法利益,提高企業(yè)的競爭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和生存能力。總之,對合同進行管理,需將項目的成本、質量、工期等統(tǒng)一考量,創(chuàng)造一條適合各自企業(yè)良好發(fā)展的合同管理之路,不僅對企業(yè)、對項目本身,而且對社會也能產生正面的影響,促進我國合同管理健康有序的發(fā)展,推動建筑市場的向規(guī)范化、法制化方向發(fā)展。
參考文獻
[1]蔡云.現代建筑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的完善[J].建筑經濟,2007(9).
[2]梁文國.我國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研究[J].財經問題研究,2014(5).
關鍵詞 工程 造價 價格 控制 管理
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一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成本以及在工程發(fā)包階段其投標價格和在工程結算階段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預期花費或實際花費)。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限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財政部門而言,其實質就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對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招投標等工作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確定和支付的相關條款,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當前建設工程市場發(fā)育尚未成熟、市場主體行為不規(guī)范、市場信用體系和風險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有待改進的情況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許多不規(guī)范之處。
1 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guī)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fā)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yè)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guī)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tǒng)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fā)生。
1.2 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zhí)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fā)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fā)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fā)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yè)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yè)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guī)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guī)模嚴重失衡,致使業(yè)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1.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zhí)行,該履行的手續(xù)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jiān)督和控制。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jiān)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jiān)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jiān)理公司,而目前監(jiān)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guī)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 合同管理專業(yè)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yè)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yè)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fā)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 控制工程造價,抓好合同管理的幾個環(huán)節(jié)
2.1 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fā)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fā)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fā)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fā)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包裝物、提(交)貨或移交工程成品、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賠償金)計算方法準確;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yè)主的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fā)現歧義及時溝通。
2.2 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guī)化、規(guī)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fā)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2.3 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zhí)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guī),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 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3.1 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各省級人大常會審議通過并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jiān)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jiān)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jiān)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guī)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各級建設工程行業(yè)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細則”已經迫在眉睫。作為政府項目投資主體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細則”的制定與審核,尤其在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上,對政府投資項目就做出細致、明確的規(guī)定。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 管理人員專業(yè)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huán)節(jié)。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zhí)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和專業(yè)技術素養(yǎng)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住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jié)省建設資金。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yǎng),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3.3 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xù)。
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guī)化、規(guī)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fā)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3.4 項目建設代建科學化
所謂“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組織理論素養(yǎng)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專業(yè)人員,根據行業(yè)性質不同,形成專業(yè)化的建設隊伍,專門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管理。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強對代建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優(yōu)勢,徹底消除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建、管、用不能分離的弊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3.5 合同簽訂審核規(guī)范化
建設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避免對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6 合同實施交底制度化
財政部門應督促實行政府投資管理的建設單位做好向各層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責任具體落實到各責任人和合同實施的具體工作中。特別是在工程使用非標準的合同文本或有關人員不熟悉合同文本時,這個“合同交底”工作就顯得更為重要。
參考文獻
1 何伯森.國際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03
論文摘 要:文章主要說明了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工程施工合同審計要點,對于施工合同審計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及難點,給予了相應的控制措施。
在建設項目中施工合同是整個項目建設中的重要法律文書,當前的建設工程規(guī)模逐漸擴大,相對其合同關系也變得越來越復雜多,合同條款和越來越多,為有效的促進施工合同的合法簽訂及履行,促進建設工程投資的監(jiān)督管理,必須切實增強建設工程施工中合同的審計工作。
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計,應重點針對施工合同實質性條款中的核心條款———工程造價,隨著《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在國內的實施,工程計價模式由傳統(tǒng)的定額計價“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改革為工程量清單計價“企業(yè)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工程計價模式的改革深刻影響了施工合同價格的形成,從當前建設市場中的經濟方向來看,由于缺少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在應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進行計價時出現了一些問題,如何順應計價模式的改革,提高建設工程投資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切實做好施工中的合同審計,是當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工作面臨的新課程。
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的重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
要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工作,必須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確定雙方當事人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條款。從中分析出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和施工工期對簽訂施工合同雙方的利益影響最大,決定了雙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屬于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1.1審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備性首先要熟悉招標、投標文件,關注施工合同條款與招標文件以及投標承諾的符合性,檢查是否存在背離條款;其次檢查對于在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補遺,修改、書面答疑、詢標紀要、各種協(xié)議等是否均已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是否明確解釋順序。
1.2審計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當事人的法人資質、合同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和法規(guī)的要求;檢查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檢查合同是否有過錯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規(guī)定;檢查合同是否有按優(yōu)先解釋順序執(zhí)行合同的規(guī)定。
1.3審計施工合同專用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guī)定工程范圍,工程范圍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數量、結構、建筑面積、工程批準文號等;檢查中間驗收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驗收是否以有關規(guī)定、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和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檢查合同所規(guī)定的雙方權力和義務是否對等,有無明確的協(xié)作條款和違約責任。
1.4對于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施工合同重點審計其條款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合同中只有類似的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約定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給與差價補償原則,防止不平衡報價;在施工過程中變更施工方案、采取趕工措施等是否增加費用,也應加以明確。
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中常出現的一些問題及對策
2.1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的造價爭議由于建設工程項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點,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在實際工作中常常遇到因為工程變更的費用問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互相扯皮,影響工期,甚至工程質量。如某體育館工程合同約定:如工程變更的數量超過工程量清單該項工程量的±15%時,應考慮調整該部分工程單價。因此在合同審計時應特別注重對工程變更索賠條款的審查,不能把工程變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兩方,應根據產生工程變更的根本原因,本著“誰的責任誰負責”原則,對參建建設工程的勘探、設計、招標、監(jiān)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確規(guī)定雙方的責、權、利。各方各司其職,工程變更中扯皮現象將會大大減少,有利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2.2工程投標中不平衡報價的應對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采用不平衡報價策略已成為施工單位的慣用策略,不平衡報價法是相對通常的正常報價而言的,是在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總價確定后,投標方根據招標文件的付款條件,合理地調整投標文件中子項目的報價,在不抬高總價以免影響中標的前提下,實施項目時能夠盡早、更多地結算工程款,并能夠贏得更多利潤的一種投標報價方法。由于建筑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有經驗的施工單位可能比建設單位更清楚工程量實際會發(fā)生的數量,當發(fā)現有缺項、漏項或兩者之間有較大差別時,大多會采用不平衡報價法。
2.3“陰陽合同”的危害及的對策“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現在《招標投標法》頒布之后,“陰合同”是建設雙方私下簽訂的合同,未經合法的招投標程序且未在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反之是“陽合同”。分析“陰陽合同”產生的原因,建設單位大多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監(jiān)管等,施工單位因為建設市場競爭激烈,大多屬于被動接受。
當前對建設當中的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簽訂前審計,但實際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仍會出現不少合同違約現象如:發(fā)包方未能準時撥付工程進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價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漲價風險過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絕驗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于是對施工合同的審計應該是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關鍵詞工程造價價格控制管理
工程造價有兩種含義:廣義地講,是指工程項目從籌建一直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所花費用的總和;狹義地講,是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所花費的成本以及在工程發(fā)包階段其投標價格和在工程結算階段從建設單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設費用(預期花費或實際花費)。
造價控制就是指把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在預定限額內,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價控制應從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設置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財政部門而言,其實質就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對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這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招投標等工作的主要內容。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造價確定和支付的相關條款,是整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在當前建設工程市場發(fā)育尚未成熟、市場主體行為不規(guī)范、市場信用體系和風險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有待改進的情況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難免會出現許多不規(guī)范之處。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guī)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fā)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yè)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guī)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tǒng)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當事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將容易導致工程糾紛的發(fā)生。
1.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zhí)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fā)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fā)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fā)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yè)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yè)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guī)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guī)模嚴重失衡,致使業(yè)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zhí)行,該履行的手續(xù)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jiān)督和控制。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jiān)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jiān)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jiān)理公司,而目前監(jiān)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guī)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專業(yè)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yè)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yè)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甚至有的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fā)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價,抓好合同管理的幾個環(huán)節(jié)
2.1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fā)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fā)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fā)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fā)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包裝物、提(交)貨或移交工程成品、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賠償金)計算方法準確;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yè)主的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fā)現歧義及時溝通。
2.2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guī)化、規(guī)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fā)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2.3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zhí)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guī),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細化
目前,各省級人大常會審議通過并頒布了各省級《合同監(jiān)督條例》,指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合同的監(jiān)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種類繁多,《條例》內容只能對合同的監(jiān)督和管理做出粗線條的規(guī)定,無法滿足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體需要。各級建設工程行業(yè)主管部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制定出一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細則”已經迫在眉睫。作為政府項目投資主體的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細則”的制定與審核,尤其在對工程造價的控制上,對政府投資項目就做出細致、明確的規(guī)定。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員專業(yè)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huán)節(jié)。建設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應執(zhí)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和專業(yè)技術素養(yǎng)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總結以住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jié)省建設資金。
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yǎng),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3.3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xù)。
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guī)化、規(guī)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fā)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3.4項目建設代建科學化
所謂“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組織理論素養(yǎng)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管理專業(yè)人員,根據行業(yè)性質不同,形成專業(yè)化的建設隊伍,專門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管理。財政部門應積極參與項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強對代建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優(yōu)勢,徹底消除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建、管、用不能分離的弊端,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簽訂審核規(guī)范化
建設單位應組織技術經濟等各方面的專家,審核合同條款是否真實、齊全,并對承包方投標文件進行了解。通過審核了解,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條款及時予以糾正,不齊全的條款要補齊,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實施中減少合同糾紛和違約,避免對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論文摘要:本文介紹了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重點,針對施工合同審計審計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和難點,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并對進一步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進行了思考和探討。
0引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法律文書,現代建設工程規(guī)模越來越大,相應的合同關系越來越復雜,合同條款越來越多,為更好的促進施工合同合法簽訂和履行,促進建設工程投資的監(jiān)督管理,必須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計工作。
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計,應重點針對施工合同實質性條款中的核心條款——工程造價,隨著《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在國內的實施,工程計價模式由傳統(tǒng)的定額計價“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改革為工程量清單計價“企業(yè)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工程計價模式的改革深刻影響了施工合同價格的形成,從建設市場的經濟活動來看,由于缺乏與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在運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進行計價時出現了一些問題,如何順應計價模式的改革,提高建設工程投資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切實做好施工合同的審計,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工作面臨的新課題。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的重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
要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工作,必須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確定雙方當事人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條款。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主要義務是按期保質完成施工任務,并享有按合同約定得到工程款項的權利;工程施工發(fā)包人的主要義務是按時足額支付工程價款,并享有按合同約定期限接受符合合同約定質量目標的工程產品。從中分析出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和施工工期對簽訂施工合同雙方的利益影響最大,決定了雙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屬于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因此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審計的重點必然是針對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其中對工程價款的審計更是施工合同審計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條款的審計重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1 審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備性首先要熟悉招標、投標文件,關注施工合同條款與招標文件以及投標承諾的符合性,檢查是否存在背離條款;其次檢查對于在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補遺,修改、書面答疑、詢標紀要、各種協(xié)議等是否均已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是否明確解釋順序。
1.2 審計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當事人的法人資質、合同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和法規(guī)的要求;檢查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檢查合同條款是否全面、合理,有無遺漏關鍵性內容,有無不合理的限制性條件,法律手續(xù)是否完備;檢查合同雙方是否具有資金、技術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檢查合同是否存在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等導致合同無效的風險;檢查合同是否有過錯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規(guī)定;檢查合同是否有按優(yōu)先解釋順序執(zhí)行合同的規(guī)定。
1.3 審計施工合同專用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guī)定工程范圍,工程范圍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數量、結構、建筑面積、工程批準文號等;檢查合同的工程質量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檢查質量保證期是否符合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規(guī)定,是否有履約保函;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guī)定工期,以及總工期及各單項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證項目工期目標的實現;檢查合同工程造價計算原則、計費標準及其確定辦法是否合理;檢查所規(guī)定的付款和結算方式是否合適;對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結算調整條件應在合同專用條款部分針對招標文件作詳細約定,避免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在施工、竣工結算階段產生爭議;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guī)定設備和材料供應的責任及其質量標準、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確認程序及有關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無防范價格風險的措施;檢查中間驗收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驗收是否以有關規(guī)定、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和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檢查合同所規(guī)定的雙方權力和義務是否對等,有無明確的協(xié)作條款和違約責任。
1.4 對于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施工合同重點審計其條款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合同中只有類似的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約定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給與差價補償原則,防止不平衡報價;尤其是對于清單中沒有涉及到的項目變更,其定價原則、方式要明確,建議可以采用參照定額組價的模式,即工程人機材耗量參考定額,人機材單價采用信息單價,取費參照投標報價;對于工程量變化綜合價格的調整,建議事前約定工程量變化超過規(guī)定幅度值時綜合單價的調整公式;對材料價格較大幅度變化等因素造成的價格調整,應約定分擔原則或調價公式;在施工過程中變更施工方案、采取趕工措施等是否增加費用,也應加以明確。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中常出現的一些問題及對策
2.1 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的造價爭議由于建設工程項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點,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在實際工作中常常遇到因為工程變更的費用問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互相扯皮,影響工期,甚至工程質量。如某體育館工程合同約定:如工程變更的數量超過工程量清單該項工程量的±15%時,應考慮調整該部分工程單價。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土方量超出了工程量清單中土方的15%以上,因此施工單位要求調整超出部分土方挖運的綜合單價。建設單位則認為:施工單位在中標后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淸標,對工程量清單的土方量沒有異議,應視為對工程量清單的認可,應執(zhí)行中標單價,不予調整。施工單位認為是地址勘探報告深度不夠,招標單位編制工程量清單不夠準確等原因。為此雙方扯皮,互不相讓。因此在合同審計時應特別注重對工程變更索賠條款的審查,不能把工程變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兩方,應根據產生工程變更的根本原因,本著“誰的責任誰負責”原則,對參建建設工程的勘探、設計、招標、監(jiān)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確規(guī)定雙方的責、權、利。各方各司其職,工程變更中扯皮現象將會大大減少,有利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2.2 工程投標中不平衡報價的應對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采用不平衡報價策略已成為施工單位的慣用策略,不平衡報價法是相對通常的正常報價而言的,是在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總價確定后,投標方根據招標文件的付款條件,合理地調整投標文件中子項目的報價,在不抬高總價以免影響中標的前提下,實施項目時能夠盡早、更多地結算工程款,并能夠贏得更多利潤的一種投標報價方法。由于建筑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有經驗的施工單位可能比建設單位更清楚工程量實際會發(fā)生的數量,當發(fā)現有缺項、漏項或兩者之間有較大差別時,大多會采用不平衡報價法。在進行施工合同審計時應采取對施工單位此部分超額利潤的反索賠措施,當此此部分超額利潤超過一定比率時,應約定可以按實調整合同價格。
2.3 “陰陽合同”的危害及的對策“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現在《招標投標法》頒布之后,“陰合同”是建設雙方私下簽訂的合同,未經合法的招投標程序且未在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反之是“陽合同”。 “陰陽合同”區(qū)分針對的是招投標和備案程序?!瓣柡贤背绦蚝戏?,對外公開,但不實際履行,主要應付政府監(jiān)管;“陰合同”私下簽訂,只為當事人所知但實際履行。雖然“陰陽合同”的標的完全一樣,但在具體的合同價款、工期、工程款撥付條件等實質內容方面則有較大差異。分析“陰陽合同”產生的原因,建設單位大多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監(jiān)管等,施工單位因為建設市場競爭激烈,大多屬于被動接受?!瓣庩柡贤辈粌H擾亂了建設市場公平競爭的秩序,而且使雙方的權責失去約束,極易產生爭議,影響工程進度,甚至工程的質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審計時應嚴格依照《招標投標法》第43條規(guī)定: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第46條規(guī)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在文件發(fā)出后30日后簽訂合同,雙方不得再簽訂違背原來合同實質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對“陰合同”的效力進行認定,盡管“陰合同”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陰合同”為私下協(xié)議,未按《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投標程序,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等43條、第46條強制性規(guī)定,且該合同未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按《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的情形,為無效合同。當然合同審計只是一種防范手段,要從源頭上治理 “陰陽合同”,應該建立行業(yè)誠信體系,制訂行業(yè)自律規(guī)范,促使各主體之間及內部自覺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自覺抵制“陰陽合同”,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監(jiān)管、聯(lián)合管理,從制度上杜絕“陰陽合同”的出現。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的一些思考
當前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簽訂前審計,但實際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仍會出現不少合同違約現象:發(fā)包方未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價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漲價風險過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絕驗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對施工合同的審計應該是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施工合同跟蹤審計事先必須有著非常明確的、恰當的目的或目標,跟蹤審計模式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正確的定位而侵入項目管理者的職責范圍,審計監(jiān)督不能越位參與建設過程中的項目管理,因為介入了項目管理,反而使審計監(jiān)督的作用弱化,客觀性受損,審計風險加大。所以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全過程跟蹤審計應準確把握跟蹤審計的控制點和介入深度,重點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法律法規(guī)的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同時應在積極探索試點的基礎上總結已有的經驗,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審計程序和審計規(guī)范,使合同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1]張靜.淺談高校固定總價合同包干工程的審計[J].長江大學學報(社科版),2005.2.
關鍵詞:建筑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造價;工程招投標;影響因素;造價控制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0422(2009)12-0103-03
1引言
工程造價管理是以建設項目、單項工程、單位工程為對象,研究其在建設前期、工程實施和工程竣工的全過程中計算和控制費用的理論、方法,即運用科學技術原理和經濟與法律等管理手段,解決工程建設活動中的計價與控制、技術與經濟、經營與管理等實際問題,從而提高投資效益。造價管理的核心內容就是計價和控制,施工實施階段是工程建設全過程中資金投放量最大的階段,也是貨幣資金轉化為建筑實體的最關鍵階段。
長期以來,在工程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中,多數建設單位均把工作重點放在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核上,忽視了對造價形成過程的控制,特別是對其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的控制。傳統(tǒng)的竣工結算審核可以在數額上核減部分費用,但其實際功能只是被動地核定最終工程價格的準確性與真實性,而無法實現對工程造價形成過程的主動控制和預先控制,從而導致造價超資、失控的現象屢屢發(fā)生。因此,加強建筑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措施的探討,有很強的實際意義。
2建筑項目工程造價的具體內涵
2.1工程造價的概念
建筑項目工程造價就是工程的建造價格,是指建設某項工程預計開支或實際開支的所有固定資產投資費用,也就是通過建設一項工程形成相應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需投入的一次性費用的總和,即建設工程投資。在實際應用中也可將工程造價解釋為建成某項工程預計或實際在土地市場、材料設備市場、技術市場,以及承包市場等交易活動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裝工程的價格和建設工程總價格。
2.2工程造價的構成
建設工程造價的構成通常由設備工器具購置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等組成。
(1)設備工器具購置費,是指按照建設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建設單位(或其委托單位)購置或自制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和新、擴建項目配置的首套工器具及家具所需的費用。
(2)建筑安裝工程費,是指建設單位用于建筑和安裝工程方面的投資,它由建筑工程費和安裝工程費組成。
(3)工程建設其它費,是指未納入以上兩項的,根據設計文件要求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由項目投資支付的為保證工程建設順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夠正常發(fā)揮效用而發(fā)生的一些費用。
2.3工程造價的形成特征
建設工程造價是建設工程價值的體現,其形成受建設工程的特點影響,既具有與一般商品價格形成的共同之處,也具有其自身固有的特點。
(1)建筑產品作為商品具有與一般商品價格形成的共同之處。商品的價值決定著商品的價格,價格變動總是以價值為中心上下波動,這是商品生產的社會價格形成的共同規(guī)律,是價值規(guī)律作用的必然結果。
(2)建設工程造價的數額巨大,動輒上千萬,數十億。它關系到國家、行業(yè)或地區(qū)的重大經濟利益,對國計民生也會產生重大的影響,這一點也說明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意義。
(3)建設工程造價差異明顯,每個建設工程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功能、規(guī)模,每項工程的結構、空間分割、設備配置和內外裝飾都有不同的要求,工程內容和實物形態(tài)都有其差異性。同樣的工程處于不同的地區(qū)在人工、材料、機械消耗上也有差異。所以,不同建設工程的造價差異十分明顯。
(4)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依據繁多,關系復雜。在不同的建設階段有不同的確定依據,且互為基礎和指導,相互影響。
(5)建設工程造價始終處于動態(tài)變化的不確定狀態(tài)。每項建設工程從立項到竣工都有一個較長的建設期,在這個期間都會出現一些不可預見的變化因素對建設工程造價產生影響。如工程設計變更,設備、材料、人工價格變化,國家利率、匯率調整,不可抗力出現或因承包方、發(fā)包方原因造成的索賠事件出現等,必然要引起建設工程造價的變動。所以建設工程造價在整個建設期內都屬于不確定的,需隨時進行動態(tài)跟蹤、調整,直至竣工結算后才能真正形成建設工程造價。
(6)建設工程造價的分部組合性。建設工程是一個統(tǒng)一的固定資產體系,其計價涉及面廣,內容復雜。因此計算建設工程造價,需把建設工程進行分解,按其構成的分部計取造價,再予以匯總。具有按工程構成分部組合計價的特點。
(7)建設工程造價的單件性。這是由建設工程本身的單件性所決定的,每個建設工程結構、造型、規(guī)模、用途、自然條件等各異,加之其形體龐大、結構復雜,實物形態(tài)干差萬別。建設工程一般不可能由國家和企業(yè)統(tǒng)一規(guī)定價格,只能根據各個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和特點,通過特殊的程序計算建設工程造價。
(8)建設工程造價形成具有明顯的時效性。不同時間階段確定的造價只能代表那一時間段的價格。例如招投標確定的中標價,在隨后的生產過程中生產要素價格發(fā)生變化,中標價就不能代表工程的實際價格,說明建設工程造價具有時效性。
3實施階段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分析
工程施工實施階段,即從施工圖設計完成并通過審查提交建設方開始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為止。工程造價的形成先后要經歷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與管理、施工圖會審、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材料管理、竣工結算等主要環(huán)節(jié),這些環(huán)節(jié)均不同程度地影響工程結算造價的高低。在這個過程中,工程造價經過預算價、中標價、合同價、合同調整價的一步步演變,最后以竣工結算價的形式確定下來。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從造價形成的過程分析來看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3.1工程招投標環(huán)節(jié)的影響
通過招投標可以確定中標價,而合同價是在中標價的基礎上確定的,如果招投標工作失誤,將會造成中標價失真,無法為造價控制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甚至導致造價失控。
3.2合同簽訂與管理環(huán)節(jié)的影響
合同價的確定,進一步精確了造價控制目標,合同條款的擬定為造價控制提供了正確的依據和原則。合同簽訂后以合同條款為依據,對施工階段的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工程計量、工程款支付、工程索賠等進行嚴格的合同管理,確保造價控制目標的實現。因此合同簽訂與管理環(huán)節(jié)的失控必然導致造價的失控。
3.3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環(huán)節(jié)的影響
施工組織設計是工程投標價及合同價確定的重要依據之一;在施工過程中合同價格的調整也要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施工組織設計的優(yōu)劣還直接影響工程的質量和進度。因此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環(huán)節(jié)的失控將會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工作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3.4材料管理環(huán)節(jié)的影響
一方面材料價格是中標價與合同價的重要組成;另一方面,材料費用在建安造價中占有較大比例,材料價格的高低決定了工程造價的高低。因此材料管理的失控也必然引起工程造價的失控。
3.5竣工結算審核的影響
結算審核是施工階段工程造價控制的最后環(huán)節(jié),通過嚴格、細致的結算審核,可以確保工程結算造價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4實施階段工程造價有效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項目實施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與管理十分重要,相對與前期決策與設計階段,施工實施階段控制減少造價的可能性較少,但額外增加的可能性最大,因此,應采取切實可行的造價控制與管理措施,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具體措施如下:
4.1規(guī)范招投標活動
工程項目招投標是項目實施階段的第一道工序,是確定工程合同造價、擇優(yōu)選取施工單位的關鍵階段。招投標階段對工程造價的控制重點應放在規(guī)范招投標活動和招標方式的確定上,招標評標應實行合理低價中標。因此,做好招投標工作非常重要。
在招投標過程中,一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招投標的監(jiān)督;二是不斷提高標底的編制質量和評標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切實搞好招投標;三是嚴格禁止招標人利用施工企業(yè)的弱點,人為地要求施工企業(yè)壓價等條件;四是招投標雙方都要有利可圖,達到雙贏的目的。在評標過程中,應在合理低價中標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投標單位的社會信譽、經濟實力、設備狀況、業(yè)績等進行綜合評定,以便選擇一個既能降低工程造價成本,又能保證按質按時完成工程任務的中標單位。比如某項目通過對水泥、鋼筋和電氣設備這三大主要材料進行招標,通過上述的方法使得合同供貨價格比原詢價低15%以上。主要材料由供貨廠家按業(yè)主的計劃供貨到工地,且供貨廠家服務態(tài)度非常好,因為他們也非常珍惜通過競爭而獲得的訂單。
4.2優(yōu)化施工組織設計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就是根據不同工程的特點和要求,根據現有的和可能創(chuàng)造的施工條件,從實際出發(fā),決定各種生產要素的結合方式,具體措施如下:
1)結合項目法規(guī)的情況,結合以合同為中心的現場管理,強調合同和市場經濟一體的觀念,將主要合同條文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提出,同進度、組織、管理、技術、成本串在一起。
2)選擇合理的施工方案是施工組織設計的核心,應根據多年積累的建筑施工技術資源,同時借鑒國內外先進施工技術,運用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并結合工程項目的特殊性,從技術及經濟上互相比較,從中選出最合理的方案來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使技術上的可行性同經濟上的合理性統(tǒng)一起來。
3)重視工程施工部署。根據當前管理特點及分包情況、多部門責任劃分、分層管理、機械設備租賃、特種結構施工委托、各階段的現場組織、穿插施工方案等都要做出明確的部署。細致的做好各項部署才能更好的分工參與行動,共同來實現組織設計中所制定的統(tǒng)一計劃目標。
4)進行現場動態(tài)管理。施工組織設計是在一定條件下,即施工現場生產要素優(yōu)化組合,并相對穩(wěn)定的情況下編制的,但是高層建筑施工中,不可避免的會遇到設計變更和自然因素、各階段施工進程的變化造成的現場方案調整等影響。因此組織設計中,要考慮這些影響和變化進行必要的調整及合理的配置,提高現場變化適應能力,進行動態(tài)管理,如總平面圖可以分階段布置,進度可以分階段控制,確定各環(huán)節(jié)月、季進度控制點,對進度、勞力、預算隨時用電腦優(yōu)化調整。
5)應充分考慮成本與效率的關系。作為業(yè)主,希望工程成本低,質量高:而施工單位則希望措施越足,施工才越安全,質量才越好。施工方案的選擇應充分理解招標文件要求,項目工程的背景,并掌握不同方案核算成本。
4.3規(guī)范合同管理
制度是辦事的準則,是管理的依據,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工作失誤,使各項管理工作能和諧有序運作。目前,工程建設要想在微利環(huán)境下生存、發(fā)展,就必須以人為本,充分發(fā)揮人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組織一個強有力的項目管理機構。
首先要注重合同簽訂。合同價款以中標價為準,工程量較小且工期較短的,主要建材不受市場變化影響,應采用固定價格方式,工程量較大且工期較長的可采用可調價格方式,主要建材(鋼筋、水泥、黃沙、石子、標磚)以施工期內市場信息價的均價為準,漲跌在投標預算的10%以內者不予調整,在10%以上者減去10%以后再按國家規(guī)定計算差價,工程量增減按中標單位投標預算的綜合單價增減。付款方式一般以形象進度為準,無增加項目的工程竣工前的總付款額一般控制在合同款的80%左右,有增加項目根據增加工程量,參照比例協(xié)商付款。
其次是在合同管理上,工程建設單位應該制訂《合同管理辦法》、《索賠管理辦法》、《變更管理辦法》、《投資管理辦法》、《招標工作管理辦法》、《合同資料管理辦法》、《竣工結算管理辦法》、《結算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結合工程管理需要,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新的法律法規(guī),在依據制度并不斷完善制度的基礎上,對工程招標、投資管理、合同管理、合同變更、工程價款結算等工作抓緊、抓實、抓好,使項目的管理工作更加規(guī)范、完善。
4.4加強材料控制
建設工程材料費約占工程總造價的50%~70%,材料的控制是各項控制價的關鍵內容。大型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進場材料品種多、數量大,而主要材料市場價格每月或每季度變化較大。在實際操作中,造價控制管理人員應進行如下操作:
1)進行市場調查,建立材料、設備價格庫;
2)依據合同進行材料、設備價格調整;協(xié)助建設單位進行材料、設備招標投標,簽訂供貨合同。如果各相關施工方可相互轉借材料的,建立材料轉借數據庫。保證各單位結算數據精確,參與設備與材料的入庫驗收,并對各方進場的材料進行審核監(jiān)督。
3)同時建議采用新技術,運用新材料,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進度,節(jié)約人力、物力,從而有效地控制造價。以某高層建筑工程項目機電安裝工程所用的母線材料為例,本項目電氣安裝工程的主要工作在l#樓,其中動力區(qū)電氣是整個項目今后正常運行的核心部位。為做好本工程的投資控制工作,切實降低工程投資,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項目管理公司想方設法以滿足本項目實際需求為原則來選擇材料,如:原施工圖室內外母線均為澆注式,雖性能上澆注式母線的穩(wěn)定系數要高于密集式,但澆注式母線的價格比密集式母線的價格要高得多(大容量澆注式母線的價格比密集式母線高35%~55%,小容量澆注式母線的價格比密集式母線高75%~100%),因此建設單位、項目管理公司多次會同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有關專家對母線的技術參數、性能、價格進行論證,在滿足使用性能的前提下根據不同的使用環(huán)境選擇不同類型的母線,盡量節(jié)約造價,最終討論決定:室內部分的母線選用密集式、室外部分的母線選用澆注式,僅此項節(jié)約造價約250萬。
4.5嚴格竣工結算管理
工程竣工結算是指施工企業(yè)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經驗收質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向發(fā)包單位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工程竣工結算是最后確定工程總造價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核定工程造價的依據。在造價控制上,要重點做好下面的工作:
在審核中,首先應依據竣工圖、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逐項核對,要嚴格執(zhí)行計價依據與計價方法??⒐そY算要嚴格按照合同中雙方約定的計價方法進行計算,要嚴查設計變更簽證。設計變更必須要有設計單位的通知單,由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并簽發(fā)。其次,在結算審核中,還應注意審核項目的單價、結算書中分項的正確性及程序的準確性,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分析計算。工程量清單中沒有的項目,按現行預算定額及有關規(guī)定結算。
總之,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是一項技術性經濟性和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審查時必須遵循有關政策及定額中的規(guī)定,做到實事求是。作為工程造價的專職審價人員除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精湛的業(yè)務技術素質外,還須因時因地認真做好竣工決算的審核工作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為企業(yè)為國家節(jié)約大量的建設資金。
5結語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實施階段中的造價控制不僅僅是防止投資突破限額,更積極的意義是要促進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加強施工過程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盡可能節(jié)約資源和投資,促進企業(yè)和社會經濟的科學健康發(fā)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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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項目 竣工階段 造價控制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3)03(c)-0155-01
對造價進行合理確定,就是在工程建設中的各個階段,跟哭實際計價依據和科學計算方法,合理的確定設計概算,投資估算,施工預算圖,施工合同價和竣工結算等。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有效控制是工程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就是指在滿足建設工程質量標準的基礎之上,在工程的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發(fā)包階段,竣工階段等,將工程的造價控制在批準的限額內,及時糾正偏差,力求實現對建設工程有效管理的目標。下文主要就建設工程在竣工階段,該如何對造價進行控制展開的探討。
1 建設工程在竣工結算階段對造價的控制
建設工程在竣工階段進行的結算,直接決定著建設工程的成本,影響著最終對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在我國的建設工程進行竣工結算時,仍舊存在著許多問題,包括不執(zhí)行國家政策法規(guī),多算工程量,材料的差價不按法律法規(guī)調整,簽證不合理不規(guī)范等現象,據統(tǒng)計,有關人員提交的對建設工程進行的竣工結算,其通過在建設工程造價方面有資質的資詢人或者是有經驗的單位審核后,通常都會核減10%左右。
所以,針對上述現象,就必須要加強工程單位在竣工結算階段對其造價的控制。在對建設工程竣工結算階段進行審計時,審計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的合同和招標文件精神辦事,凡是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的費用,都屬于風險費的范圍,要嚴格控制工程預算之外的各種費用,對未按照合同履行的違約費用,未按照規(guī)定實施的施工簽證,以及未按照圖紙完成工作量等方面,一律核減費用,嚴格進行審核。
2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階段對造價進行控制的重點探析
(1)對相關文件的完整性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建設工程竣工階段階段中的資料合格合規(guī)。合格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是對建設工程竣工結算階段進行審計的前提,但目前我們接到的竣工結算資料存在著很多的問題,資料不合格或者不完整,缺少對竣工工期的說明、材料暫估價的確認單以及水電費的核定單等竣工結算的附件,甚至還會出現用工程驗收單取代工程量簽證單的現象。
一套合格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至少要包括,招標文件,投標或中標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竣工圖紙,設計變更單,竣工工期說明,工程量簽證單,水電費核定單,材料暫估價確認單等。若竣工結算資料不能具備上述材料,就會造成審計出現困難甚至是無法審計,缺少其中的哪項,就無法相對應的對其進行結算。
(2)要充分了解中標,投標和合同文件精神,做好對建設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對招標,中標和合同文件精神有一定的了解,是做好工程竣工結算的基礎,所以,在結算審計工作進行之前,要確保建設工程的內容符合招標、中標和合同文件的精神要求,對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建設工期滿足合同中對工期的要求,對合同中約定的計價依據,結算方法,主材價格,取費標準,價格調整范圍及方法,風險費用分攤和優(yōu)惠,下浮系數等進行詳細審核,但目前,在我國對建設工程竣工階段的實際驗收中,一般將工程的質量作為了工作重心,忽略了上述的內容,所以對結算審計的工作還有待改進。
(3)對變更和簽證資料進行審查,做好現場簽證和設計變更和審核工作。要審查竣工圖紙,對建設工程中的變更聯(lián)系單進行清理統(tǒng)計,審查設計變更簽證,設計變更要列入竣工結算中,就必須要有設計單位負責人和造價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的共同簽字。
現場簽證是指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對各種條件和因素的發(fā)生及變化情況進行真實的記錄和證實,也是對合同施工雙方以外的工程質量的變化情況的記錄和證實,現場簽證是工程對預算外費用進行計算的原始依據,現場簽證是否正確,直接關系到建設工程的造價。所以,對現場簽證的審核工作一定要嚴肅細致,它直接關系著合同雙方的共同利益,不得有一點馬虎,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現場簽證還存在著,時間性和準確性差,合理合法性較差,操作性差等問題。在審查變更和簽證資料時,要審查工程現場簽證和設計變更的時間,是由,地點,規(guī)格,數量,價格,型號等,確保它們的合理合規(guī)性,真實完整性和及時性。
(4)對工程量進行審查,確保其真實準確性。工程量是建設工程進行竣工結算的基礎,也是建設工程計稅和取費的依據,工程量的計算是否正確,直接影響著建設工程的造價,若工程量計算不準確,就會導致整個工程的造價不實,所以,有關審計人員必須以工程的施工圖和施工的現場為依據,按照各專業(yè)相關的計算規(guī)則,對工程量進行逐項審查和驗證,以便核定竣工結算的內容和實際工作量是否相吻合,是否存在重算,多算,錯算以及冒算的現象,確保工程竣工結算時,造價的準確性。在審查過程中,實事求是,摸準核實工程量。
(5)對工程造價的取費進行審核。在建設工程結算階段進行造價控制時,還要審核竣工結算時,各種費用的計費的比例,計算的基礎,收取的費率是否符合有關的造價方面的文件規(guī)定,審核在費用內容的計算上有無重復,在計算設計變更費用是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
(6)加強建設造價的管理隊伍,提高工程造價有關人員的專業(yè)素質。由于建設工程的影響因素多,涉及面廣,環(huán)境復雜等特點,都給建設工程的竣工結算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這就要求有關人員具有很強的專業(yè)性,工程造價的管理者不僅要有扎實的經濟理論水平,還要具備相關的政策法律水平。
3 結語
在建設工程的竣工結算價段,采用切實科學的計價依據和方法,對工程造價進行合理確定,才能充分提高工程的投資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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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實施過程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在我國,建筑業(yè)工程合同糾紛由來已久,隨著社會經濟與建筑業(yè)的發(fā)展,各種糾紛亦層出不窮。要想減少合同糾紛,必須有一套完整的、系統(tǒng)的、周密的和專業(yè)的管理辦法。下面,筆者就建設合同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問題進行全面的闡述。
一、建設工程合同的分類及管理內容
1. 建設工程合同的分類。工程合同通常都貫穿于工程項目的整個建設過程中,尤其是大、中型建設項目,需要從立項開始經歷一個異常繁雜的過程。我國建設工程中合同類型可分為以下4 種:
(1)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設項目的項目責任人要在與設計單位代表完成事前的勘察及設計任務后,明確責任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合同內容通常涉及有關的基礎資料、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控制要求及實體工程造價等。
(2)建設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建設單位派請具有相關資質的監(jiān)理機構代表為權利代表,對工程項目實體建設過程進行全程監(jiān)督與管理。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的內容一般涉及監(jiān)理對象、雙方責任主體的權利以及其他一些相關的內容,而合同要求的工作內容是通過監(jiān)理機構為建設項目提供高質量的技術服務。
(3)建設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是承包責任人履行施工任務的依據性文件,其內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圍、施工工期、開工與竣工時間、工程施工質量及驗收標準、工程造價成本、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材料及設備的供應、質量保修范圍、保質期和雙方互相協(xié)作條款等。
(4)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建設工程項目的物資采購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它指的是具有平等主體的自然法人、其他物資組織之間為實現建設工程項目的物資買賣關系而建立的關于供求雙方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文本協(xié)議。
2. 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內容。在我國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開工到竣工檢查過程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需做到以下幾點:
(1)建立工程合同管理的體系及管理制度,同時建立健全相關的合同管理檔案制度。
(2)在建立工程合同簽訂關系之前,需持以認真嚴謹的工作態(tài)度,以事前做好相應的市場預測、資訊調研等準備工作。
(3)在工程合同簽訂中,需要進行嚴格管理。由于簽訂工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簽字雙方要擔負一定的權責,責任雙方必須以嚴謹的態(tài)度擬定合同的內容條款,同時確保工程合同的合法、公平原則。
(4)在責任雙方簽訂工程合同后,要認真履行合同相關的內容要求,按照合同內容對在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變更索賠事件和合同糾紛事件予以及時處理。
3.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要求。建設工程合同需要合法的管理與維護,以防范在建設工程中出現的合同風險,這也對相應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了一定要求。簽訂工程合同的主體必須具有相應的法人資質,并且要求法人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風險責任的企業(yè)組織。不具有資質的其他部門、機構以及自然人不能私自簽訂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對簽訂合同的當事人的資質和資信能力進行全面調查,以確保簽字的法人單位有能力履約工程合同;簽訂的工程合同需以書面形式表達,其內容要包括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的抬頭、落款、公章以及簽字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與載明的當事人的法人名稱、住址要保持一致。
二、建設工程合同在工程中的重要性及意義
1. 建設工程合同的作用。
本文,筆者主要以建設施工合同為例分析建設工程合同在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建設施工合同是建設項目業(yè)主與承包人需共同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經濟文件,具有特殊性和繁雜性。在簽訂施工合同之后,為實現工程建設目標,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協(xié)議中都會明確雙方的相互權責與義務關系,因此,在履約過程中都要以施工合同的內容要求作為主要依據,并將其作為業(yè)主單位進行項目建設,撥付計量款,控制施工質量、工期和成本,以順利促進工程建設項目活動的重要憑據。由此可見,一份內容全面的施工合同將對實現質量、進度和成本目標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也會對規(guī)范工程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起到較好的促進作用。
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1)建設工程合同的示范樣本一般由相關的建設管理部門和行業(yè)協(xié)會聯(lián)合制定,其主要目的在于指導、規(guī)范合同當事人的合同簽訂,便于合同當事人在所簽訂的合同中更好地明確各自的權責與義務,以避免事后出現合同糾紛。由于建設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內容相對比較完整,從合同風險角度來講可有效降低風險,分擔風險也比較公開化、合理化。因此,在實施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要建立健全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其落實程序,管理模式可操作性要強。
(2)人是建設工程的主體。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扮演著最為活躍的角色,其關鍵性不言而喻。工程合同的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自身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和專業(yè)技術素養(yǎng)的提高,在實際的管理工作中則可根據建設工程合同的特點,總結并積累合同管理方面的經驗,從而可以在今后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有利于工程建設的對策。
三、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管理
所謂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是對建設項目存在的潛在風險、將會發(fā)生的問題進行預測,根據實際情況加以處理,將風險問題遏制在合同階段,從而減少意外損失。業(yè)主作為建設工程項目的發(fā)起人,既是項目總的協(xié)調者,也是整個項目的收益者,同時也是最大的風險承擔者。業(yè)主通過對合同風險的管理,具有以下意義:1. 為項目管理人員運用各種對策的最佳組合,對風險進行全面、合理、及時地處置提供了可能性;2. 能有效克服傳統(tǒng)項目管理中的以保險為單一手段的處置風險的局限性,綜合運用各種手段進行風險管理,使建設項目管理適應現代管理科學的要求。
四、加強實施階段合同管理
1 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
合同及補充合同協(xié)議、現場簽證乃至經常性的工地會議紀要、工作聯(lián)系單等等實際上是合同內容的一種延伸和解釋。應建立技術檔案,對合同執(zhí)行情況進行動態(tài)分析,根據分析結果采取積極主動措施。
2 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時限履行義務
新頒恰同示范文樸對工程中的各項業(yè)務和意外情況處理時限都作了具體規(guī)定。承發(fā)包雙方、監(jiān)理工程師都應在合同要求的時限內履行各自的義務。否則,容易引起索賠。
3 適當地進行索賠
索賠是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主張權利的要求,在主張的同時要提供事實證據。根據事實證據和合同條款,另一方作出承認、部分承認并預以賠償相應的工期和費用。當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賠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不是就同一個問題的推誘,而是找出對方違約的證據提出反索賠要求。所以,在索賠問題上,無論是施工單位還是業(yè)主對證據的收集均顯得非常關鍵。
4 及時辦理現場簽證手續(xù)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經常出現各種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況,必須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由于簽證是雙方對事實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可以直接作為追加工程合同價款的釗算依據。因此要及時辦理簽證手續(xù),業(yè)主方應提倡只簽客觀實際情況而不簽造價,只簽實際工作量、點工數、施工措施而不簽造價,以此來避免滋生各種腐敗現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五、結語
總之,施工合同是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依據。合同措施是實現“三控”目標的重要手段。加強合同管理對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保證施工質量和進度,提高投資效益有著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