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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時期下,為貫徹中央要求的發(fā)展新理念,實施財政績效全面管理。本文從績效糾錯機制、評價主體、評價指標等方面闡述了當前財政支出在績效評價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并從加大監(jiān)管力度、完善評價體系、制定評價指標等方面提出了改進措施。
關鍵詞: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存在問題;改進建議
(一)績效糾錯機制不完善
預算機構對于財政支出的績效目標制定表現(xiàn)為較高的自主性,有設定財政目標的作用。財政機構在績效目標的審核以及全國人大審批流程環(huán)節(jié),對績效目標在設定過程中產(chǎn)生的影響相對較小。同時財政機構在財務專業(yè)知識、財務人員的配置等方面存在不足,不能全面了解預算機構的真實情況,因此不能高效開展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審工作,使得大部分的評審工作還停留在申報目標規(guī)范性審理階段。全國人大在財政審核機制中,具體形式高于質量,難以發(fā)現(xiàn)績效目標中存在的問題,實際的糾錯機制也難以發(fā)揮作用。此種情形下,當預算機構產(chǎn)生快速完成目標設定的心理時,就會在設定過程避重就輕,只設定容易掌控的績效目標,真正難以掌控、公平的績效目標被排除在外。
(二)評價主體的獨立性缺乏
我國財政支出主要的績效評價是由財政機構組織、主管機構、預算機構等根據(jù)從總體要求展開評價。使用這種評價模式可降低績效評價環(huán)節(jié)的成本投入,保障評價范圍、步調之間的統(tǒng)一。但是,財政機構本身屬于資金管理的參與者與財政管理制度的制定者,自身擔負著管理資金職責。若要嚴格劃分職責,財政機構應被歸入客觀評價機制中。故此,財政機構自身屬于財政實施的主體部門,同時又作為績效評價主體,二者職能邏輯上存在矛盾性。
(三)評價指標不完善
當前,我國部分預算機構按照自身行業(yè)特征,根據(jù)財政部門特點制定了財政預算評價體系,評價指標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但是在預算機構依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展開指標細化的過程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問題,如:減少指標數(shù)量,這樣難以綜合、高效展現(xiàn)出評價指標的全面性。在指標評價體系中,指標的全面性受到數(shù)量的影響,缺乏完善的指標量,就會導致績效難以全面評估,特別是指標疊加使權重不能合理分配,可能導致指標的錯誤引導,使評價結果不準確。
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踐問題的改進建議
(一)加大力度監(jiān)管績效目標
確定財政目標過程分為三項流程,一預算機構預設的目標、二財政機構審核的目標、三人大的批示目標。在具體實踐過程,第一流程目標具有的自由程度較高,而第二流程和第三流程由于相關人員財務專業(yè)知識相對缺乏,監(jiān)督與審核工作人員實力薄弱,導致對預設目標不能有效干預。除此之外,財政機構在角色方面存在矛盾,屬于制定財政資金管理方式一方,同時又作為主要的評價主體參與到績效評價之中。對此,為強化績效目標的監(jiān)管,應避免財政機構受到獨立性的制約,影響目標設置,具體可從兩個方面設置績效目標,完善糾錯機制存在的不足之處。第一,強化主管機構對績效目標的管理與設定。在主管機構中成立評價部門,管理各項財政資金的申請與績效評價等工作,發(fā)揮行業(yè)主管機構的專業(yè)能力,對具體項目進行分析,以專業(yè)優(yōu)勢判斷出項目可行性,科學指導預算部門申報的績效目標,同時協(xié)助其完成績效目標監(jiān)管工作,確保工作的科學與合理。與此同時,為提高主管機構在評價過程的主動性,應建立出完善的問責、評比等機制,更好地對主管機構做出約束。第二,落實人大在績效評價過程的權利與責任,同時加強人大監(jiān)管財政績效的力度。展現(xiàn)出人大代表全國人民利益以及政府權利機構職能具有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根據(jù)全國人大監(jiān)督政府的財政預算,促進績效評價實際工作的完善。此外,還應不斷豐富績效評價過程的工作方式,可將人大作為評價組織的主體,邀請專家協(xié)助其開展實際的績效目標監(jiān)管工作。
(二)完善評價體系
當前我國在財政支出的評價體系中主要是以預算機構展開的自我評價為主,同時由財政機構以及主管機構對重點財政項目進行評價作為輔助,體現(xiàn)在評價主體單一的特點。但是預算機構屬于資金的利用者,財政機構作為制定資金利用規(guī)則的一方,二者在實際履行評價職責過程,存在相互獨立的問題。尤其是部分地區(qū)正探索建立由人大作為評價主體的評價機制,但是因為應用范圍的局限性,難以從本質上改善評價主體單一問題。對此,應結合我國當前財政績效評價工作的實際情況,從以下方面完善評價主體。首先,強化全國人大在財政績效的評價方面的職能,轉變財政機構作為評價主體的地位,將全國人大作為財政績效的評價主體地位。從法律層面上賦予全國人大在財政方面的監(jiān)督權,因為人大屬于各地方政府中最高級別的權利機構,同時具有獨立性的特點,因此在參與績效評價過程中能更好地保持公平和公正原則。其次,培養(yǎng)三方評價組織,輔助人大開展實際的績效評價工作。通過這種方式結合人大具有的獨立優(yōu)勢以及三方組織的專業(yè)優(yōu)勢。最后,在評價體系中將公眾評價機制引入其中,重視人民大眾對財政項目實行過程中的訴求與意見。因為我國的財政是取之于民的,因此在使用的過程中也要用之于民,同時人民具有對財政支出知悉權利以及提出意見的權利。將公眾評價引入到評價機制中,可更有效地監(jiān)督政府權利的公平性,確保評價體系的公正性,提升政府在財政評價方面的公信力。公眾評價的引入利于我國財政制度的完善,通過法制的手段將公眾評價作為財政績效評價的主體地位,將公眾評價指導作用進一步強化,增強評價過程的規(guī)范性。此外,還應加大技術力量的支持,使公眾參與評價的渠道更加完善。例如:完善評價組織和平臺,提高公眾在參與評價積極性。
(三)制定科學的評價指標
在整個績效評價體系中,評價指標屬于核心內容,同時也是高效開展評價工作的標準。在評價過程中,所有的評價要素都可通過評價指標展現(xiàn)出來。針對財政支出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的問題,可具體從以下方面加以改進。首先,以指標評價機制為基礎,制定出績效評價模板,篩選出適用于所有財政績效評價的通用指標,要求預算機構將這些通用指標融入評價體系當中,不能無故刪減。例如:在大型公共項目財政資金的申請、撥付、管理等流程中都能篩選出通用績效評價指標。其次,對于具體的財政支出應按照項目不同展開分類,同時將評價指標進行細化。將通用指標作為首要指標,細化指標可作為二類指標。每種指標評價的側重點不同。例如:在相同的財政項目上,競爭性質的補助項目要建立在明確的競爭基礎上;分類項目的財政補貼需要明確受資助的人員信息,具體是否采取了有效的監(jiān)管措施等。最后,具備通用指標以及項目分類之后,將一級和二級指標具體明確,在此基礎上,賦予預算機構一定的權利,使其自主設立三級指標,按照財政項目的實際情況,做到科學設計。通過建立完善的財政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完善評價過程,使評價結果更加全面、真實、客觀。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在黨報告中提出,建立標準、透明、有效的預算制度,開展全面的績效管理,體現(xiàn)出政府重視財政支出的績效。在經(jīng)歷不斷的探索后,我國已經(jīng)初步建立了適合國情的評價制度、體系和流程。但是在具體的細節(jié)方面還有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當前應重視預算績效收益,以完善的績效評價體系為現(xiàn)代化的財政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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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盼盼 單位:鄂爾多斯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