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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多數(shù)人認為:“高校承擔著指導和教育學生的職責,學生接受教育,高校對負責學生,學生就應當服從高校的管理和安排?!比缃窀咝V鸩綇募议L式向服務式的管理者轉變,加之受到傳統(tǒng)辦學模式的影響,我國高校管理方面的法律的滯后性,大學生權利意識的普遍提高,導致高校與大學生之間的糾紛沖突不斷增加。本文就從高校管理與大學生權利的沖突入手,針對沖突的具體表現(xiàn),探索兩者關系的沖突點,進而分析出沖突的原因并提出解決的辦法。
關鍵詞:高校管理;大學生權利;解決辦法
高校與大學生是高等教育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高校作為提供高等教育的載體,為了讓高等教育有秩序的開展有義務也有權利管理事務,國家在高等教育領域為此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來指導高校管理事務;而大學生是受教育者,是接受高等教育的一方,無形地與高校產生了不對等,使得高校管理和大學生權利的沖突性表現(xiàn)的尤為明顯。高校管理的權限是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規(guī)章賦予學校的,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為了實現(xiàn)其辦學宗旨,自主的管理學校內部事務、制定發(fā)展計劃、開展科研和社會服務,利于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fā)展的一種運行機制。可見,高校管理權限范圍蘊含著國家授權,有著“準行政權力”的屬性,其行為大多都具有一定的單方性。而大學生權利又從哪里體現(xiàn)呢?首先,大學生是一個“人”的個體,是公民,享有一般公民的權利;其次,大學生又是一種特殊的身份主體,大學生在高校接受高等教育期間所享有的權利體現(xiàn)出一定的突出性,主要突顯的權利就是受教育權、人格權、財產權和申訴權。
一、高校管理與大學生權利沖突的具體表現(xiàn)
我國較早出現(xiàn)高校管理與大學生權利沖突問題,就不得不提起90年代的“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和“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案”,這兩個案件在法律領域和教育領域引起了不少學者關注,此后高校被自己的學生推上訴訟的案例也時有發(fā)生,不僅如此,大學生在校期間與學校管理相沖突的事件時有發(fā)生,屢見不止,這都反映了高校管理同大學生權利之間的激烈的沖突,其具體表現(xiàn)主要有以下幾點:
1.高校管理與大學生人身權的沖突
大學生人身權最典型的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在高校管理中易于直接或者間接對大學生人身權造成的侵害也大多表現(xiàn)在生命權和健康權上。在各類報紙期刊或者互聯(lián)網(wǎng)上時常有報道某高校大學生因情感原因、家庭原因、學業(yè)問題及師生矛盾而發(fā)生的慘劇,還有一些校園內發(fā)生的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這些事件無疑顯露了高校在管理大學生、保護大學生人身安全上的失誤。此外,人身權還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高校在審批學位,獎懲處分上會出現(xiàn)與事實不相符或者不符合程序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對大學生的人格權造成了不良影響。
2.高校管理與大學生財產權的沖突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之第一款明確規(guī)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而在高校中出現(xiàn)侵犯大學生財產權的事件屢禁不止。筆者走訪過一些高校發(fā)現(xiàn),幾乎每所高校都會在宿舍樓門前貼上警示語,寫著:“禁止使用大功率,違者予以沒收”,有的高校加大嚴懲力度,還增加了罰款規(guī)定。另外,高校管理大學生宿舍,??吹剿奚峁芾硎矣刑崾?“禁止男生或者女生止步”,但是卻很少看到有:“禁止非宿舍人員入內”或者“注意保管個人財物”等類似的提示語,甚至有的大學生宿舍管理員擅自離崗或者宿舍樓空缺管理員,這不僅使大學生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更容易遭到侵害的是大學生的財產權。高校宿舍入戶盜竊財物的事件時時發(fā)生,事發(fā)后高校和公安機關配合進行調查,但往往由于證據(jù)不足或者線索模糊等原因,最后大多不了了之,這類事件筆者也深受體會??梢?,高校在管理大學生宿舍后勤上存在較大的隱患,這已經不是個別高校的不足,儼然是普遍高校存在的問題。
3.高校管理與大學生申訴權的沖突
這里所指的“申訴權”其實是一種第二位權利,是給予大學生能夠真實的表達自己的意志,保護大學生自身合法權益的一種救濟權利。高校曾經出現(xiàn)這類事件:高校對大學生進行處分決定之前沒有盡到通知大學生的義務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內給予大學生申辯的機會、大學生在受處分之后不知如何充分有效的行使其申訴權……此類事件的發(fā)生,筆者認為大學生相對于高校來說,仍處于弱勢地位的。
二、兩者產生沖突的原因
俗話說得好:“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其因?!蔽覀儾荒芊穸ǜ咝9芾淼谋匾?,要使得高校有秩序的發(fā)揮其職能,高校管理起著不容忽視的重要作用,但是高校管理與大學生權利的沖突從另一個側面也反映出了其間的不足與不和諧的因素,那么產生其沖突的原因可以歸為以下幾點:第一,國家立法缺陷以及高校制定章程缺陷。從國家層面來說,我國法律法規(guī)及其規(guī)章關于教育領域的立法較多,但是大多都是原則性的條文,缺乏實質性和具體的規(guī)定。如今教育領域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的兩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1995年并實施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亦是1998年并于1999年實施的,法律的滯后性與我國教育現(xiàn)狀不相符,而緊隨其后的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條例、辦法都只是在一定時期針對教育上的局部難題,沒有較為統(tǒng)一而整體地去彌補國家在教育立法上的缺陷,這是較大的立法弊病;從高校層面來說,近幾年國家著力強調“依法治?!?,要求各高校依法制定大學章程,雖然我國高等教育發(fā)展的較快,但是在大學章程的制定工作進展緩慢,自2011年教育部頒布《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到2013年首批審批通過大學章程的高校,再到如今已經陸續(xù)有近百所高校制定了大學章程并審批通過,進展緩慢,沒能做到以文本的形式有理有據(jù)地實施高校管理事務;第二,高校管理程序不正當。高校在管理過程中重實體而輕程序、重管理輕權益保護。對于大學生管理出現(xiàn)分工不明確,各部門推諉責任,責任落實不到個人,監(jiān)管不夠嚴格,缺乏較強的管理程序機制;第三,大學生弱勢地位的傾向。如今大學生已經普遍接受國際化開放式的教育模式,強調個性發(fā)展,其維權意識在逐漸增強,但是真正付諸于行動的并不多,其中一點就是大學生找不到救濟途徑,或者說是不知還存在類似于救濟措施的途徑,高校與大學生的信息不對稱使得大學生權益受到損害,更突顯出大學生在高校管理中是處于弱勢地位的。
三、兩者沖突的解決辦法
俗話說得好:“解鈴還須系鈴人”要解決高校管理與大學生權利兩者沖突的辦法還是需要國家、高校、大學生各方共同解決,筆者通過上述具體表現(xiàn)及原因,認為主要從以下幾點著手:
1.完善教育立法,將制定大學章程落到實處
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教育方面規(guī)定的過于籠統(tǒng),太多原則性的內容,應當全面完善教育立法,將與現(xiàn)代高等教育不相符的內容刪去,增加實用性較強的內容,對高校管理的權限范圍有明確的界定,明確高校管理與大學生的權利與義務。不僅如此,加快制定大學章程也是解決其沖突的一大途徑,高校根據(jù)自身的發(fā)展,制定符合自身的章程,依法治校,依章治校,通過大學章程,再逐漸細化規(guī)范各個高校管理部門職責和權限,明確高校管理的權利義務及大學生的權利義務,完善和規(guī)范聽證制度和申訴制度,使得其有制度和程序上的保障,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沖突發(fā)生。
2.改進高校設施,將管理監(jiān)督做到實處
高校管理和大學生權利的沖突往往是由于高校設施的陳舊、不完備而引起的,突出表現(xiàn)就是高校禁止使用違規(guī)電器或者大功率電器,本身是出于大學生人身安全考慮,但是高校提供有保障的供電設施,大學生也不會絞盡腦汁去使用違規(guī)電器或者大功率電器。高校是為高等教育提供良好條件的場所,高校為大學生提供良好的硬件和軟件設施,從一定程度上可以緩和與大學生權利沖突?,F(xiàn)代高等教育的理念已經向服務型教育模式轉化,其“服務”不僅體現(xiàn)在教學上,還應當體現(xiàn)在生活上,高校提供良好的教學和生活設施更是為了實現(xiàn)高等教育的職能。此外,高校對于大學生的管理應當嚴格執(zhí)行,對于大學生不正當?shù)男袨楹颓址复髮W生權利的行為進行嚴格管理監(jiān)督,加強大學生管理和大學生權利保護,切實有效的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同時保證高校管理的有秩序進行,做到管理到崗、責任到人,按照正當程序來監(jiān)督和管理高校事務,設置專門的大學生權利保護監(jiān)督辦公室或部門,對大學生事務統(tǒng)一管理、及時處理。高校還可以拓寬管理監(jiān)督的渠道,可以從學生或者社會反饋的建議中加強高校管理監(jiān)督。
3.加強大學生自身發(fā)展,將權利保護落實到位
高校管理與大學生權利的沖突問題,不僅歸因于高校管理的缺陷,大學生自身的發(fā)展過程中所存在問題也是導致兩者沖突的原因。大學生應該注重自身的健康發(fā)展,調整學習生活狀態(tài),常與教師、輔導員進行溝通;高校管理上應當組織大學生進行宣傳和學習相關權益保護問題,讓大學生正確而恰當?shù)男惺棺约旱臋嗬?,要注重大學生的心身健康發(fā)展,將心理測評機制實行到位,以一定周期進行反復評估,全面了解大學生的在校狀況,同時大學生權利受到侵害之后要及時合理運用其救濟權利,不要做“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提高大學生的維護自身權益的救濟意識。高校管理與大學生權利的沖突問題一直是備受關注的熱點高等教育問題,要解決兩者的沖突,平衡兩者的關系,需要國家、高校等多方的共同努力,從立法、制度著手,將制度、理論落實到實踐中,才能實現(xiàn)兩者的協(xié)調發(fā)展。高校承載著科研教學、培養(yǎng)人才,社會服務的職能,管理好高校,正確合理維護好大學生權利,兩者共同進步、協(xié)調發(fā)展,進而推動我國高等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
作者:宰亞旭 單位:長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