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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文學與文化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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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文學與文化

第1篇:民間文學與文化范文

這些做法也拉動了語文學科進行思考:作為藝術教育之一的語文學科教育,是不是也能借助“蒲公英行動”得以創(chuàng)造性的發(fā)展呢?能不能讓民族民間文化與語文學科得以整合呢?回答是肯定的:文化與藝術,藝術與文學都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它們是分割不開的。我們只有找準語文與民族民間文化的切合點,才有可能架通語文與藝術教育相通的橋梁。

一、找準語文學科與民族民間文化的契合

1.語言是民族民間文化的形象載體 土家族苗族本身沒有文字,主要靠口頭語言和民間藝術記錄著本民族的歷史。這種“活”的文化,也是傳統(tǒng)文化中最脆弱、最易丟失的部分。語言文字是文化傳承的關鍵,是民族民間文化的形象載體。培養(yǎng)這些語言傳承的后繼力量,就是我們教育者特別是語文教師的責任所在。將土家族苗族的民間文化融合到孩子們的語文課程中,鼓勵學生了解并參與民族民間文化,正是搶救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最根本方式。

2.語言是民族民間文化的審美傳達。優(yōu)秀的文化,都能從民間文化中尋找出它的根脈,生動鮮活的語言皆由深厚的民間文化孕育。在教育教學中如何挖掘湘西民族民間藝術的審美價值,讓學生熱愛湘西文化,尊重民族民間藝術,形成自己獨特的審美情趣,并讓這種獨特的審美價值得以最大化實現就是:要學生經歷由“走向民間文化”到“走出民間文化”的審美表達過程,轉化成為學生自己的靈性獨特的語言。

3.文學是民族民間文化的精神再現。民族民間文化是一個民族的標識和根魂。湘西民族民間藝術是土家族苗族和一部分漢族民眾的世俗欲望、人性人情的民俗抒寫,是其生存環(huán)境與他們的精神構成的集中體現。湘西人具有質樸剛健、習儉耕讀、勤勞霸蠻、神奇浪漫的獨特精神,這種精神成為民族民間文化的重要表象,同時也成為湘西文學藝術的不解之情結。語文教學也一樣,要擔當起探尋民間文化,弘揚民族精神的教育職責,讓湘西文化的獨特精神不被丟失,首先就要讓湘西的孩子們耳濡目染上民族民間文化,承襲著民族民間文化的精神實質。只有分析民間文化獨特的精神構成,讓學生學會辨證看待民族民間文化,從而激發(fā)起學生熱愛家鄉(xiāng)、熱愛祖國的感情。

二、 讓語文學科成為“蒲公英”成長的家園

1.用“蒲公英”播撒興趣愛好的種子

作文歷來是學生的老大難問題,作文教學更是制約語文教學改革發(fā)展的瓶頸。蒲公英行動滲透到語文學科后,語文教學出現了新轉機:首先我們利用假期和雙休日搜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并作為學生的假期作業(yè)讓其尋求本土文化資源。語文教師則巧妙地把民族民間文化轉化為教學資源,以課例拉動,讓美術等課程資源二次利用,從而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播撒熱愛家鄉(xiāng)文化的種子。

2.用“蒲公英”播撒詩意靈性的種子

在湘西這片神奇的大地上,人民的口頭文化底蘊十分豐厚,浩如煙海的民歌、山歌;溫馨柔腸的情歌、搖籃曲;詼諧幽默的盤歌、古怪調;委婉動聽的勸歌、警示曲;如泣如訴的喪歌、哭嫁歌;質樸粗獷的號子、挖土鑼歌;神秘多姿的儀式、梯瑪神歌,無一不體現山民的精神世界,陶冶他們開朗豁達、睿智風趣的性情。特別是湘西童謠,這一種傳唱于兒童之口,音節(jié)抑揚和諧,深具地方特色,并且與歷史緊密相連的地域民間歌謠,是生長在這里的土家苗漢人們最親切的民間口頭文學藝術。幾乎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童謠,不論童謠的內容是否有教育意義,每一段童謠,都充滿了美好的童趣,每一段童謠都會帶給人們童年的回憶。于是有位作家說:“沒有童謠便沒有童年。”筆者想套用一句:沒有童謠,沒有了縈繞靈魂的快意,沒有了人生記憶的坐標。語文課堂利用童詩、歌謠進行教學,成功地點燃了兒童靈性的火把,激活了其潛在的創(chuàng)造力量,從而創(chuàng)生了學生的靈性活潑的語言。童謠童詩教學我們采用六因素教學法:收集,誦讀,熏陶,點燃,捕捉,推動。

3.用“蒲公英”播撒浪漫歡樂的種子

湘西土家族苗族人民是一個充滿智慧的民族,同時也是一個充滿浪漫歡樂的民族。他們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創(chuàng)造了絢麗多彩、獨具民族特色的民族民間舞蹈和音樂:洋洋灑灑的梯瑪神歌,旋律清脆的咚咚奎,原始古樸的茅古斯,震山鬧寨的打鎦子,粗獷剛勁的銅鈴舞,輕靈宛轉的木葉曲等都充滿著神秘歡樂、奇特浪漫的情懷,騰蒸著生命的激情奔放,粗樸得一如山野般自然,有著超越時空的激蕩滌蕩。即使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數種事物,在土家鄉(xiāng)民的眼里也可以生成和變化出無窮無盡的故事,也可以編織出趣味盎然的情節(jié),創(chuàng)生出大膽詭異的想象。

4.用“蒲公英”播撒藝術審美的種子

湘西蒲公英行動催動著我們去深入挖掘民族民間文化,不是簡單的淺嘗輒止,我們引導孩子探尋原汁原味的真意,打破清規(guī)戒律,學會辨別,學會尊重,學會兼收并蓄,旁羅博采,披砂撿金。語文教育也貫穿著審美教育,應當給學生這種豐富的心靈體驗,通過民族民間文化的陶冶,鑄成審美的心靈是我們的追求。在欣賞民間藝術作品時,引導學生從審美的角度去品味它,去感受和領悟作者的聰明才智,不僅能深刻地理解民間藝術作品的內涵,把握民間藝術的創(chuàng)作手法,而且能從中得到美的享受,在潛移默化中提高自身文學素養(yǎng)。怎樣讓學生學會對民族民間藝術的審美呢?就是給學生一雙發(fā)現和鑒賞民間藝術作品的美的眼睛,就是指明一條通向語文文學殿堂的道路。

5.用“蒲公英”播撒未來希望的種子

“蒲公英行動“在語文學科開展以來,我們明顯感覺到:①教師活了。②學生樂了。③學?;盍?。在我校“蒲公英行動”催生了傳承和發(fā)展湘西民族民間文化的花朵,并把蒲公英成就未來的希望種子播撒在孩子的心靈之中,讓其在各學科得以生根發(fā)芽。我們收獲的不僅是孩子樂觀自信的個性靈氣;能力心智的放飛開啟,人格素質的形成提升,還有孩子們對滋養(yǎng)自己的民族和家園的認同感與歸屬感,以及對優(yōu)秀民族民間藝術的本土傳承。

第2篇:民間文學與文化范文

一、研究過程與方法

本研究隨機選取昆明市主城六區(qū)10所小學進行民俗文化教育情況調查,并對學校進行S1—S10編碼(見學校調查統(tǒng)計表),內容涉及學校引入民俗文化資源及課程情況、學校民俗文化教育的內容及呈現形式、學校教授民俗文化課的人員構成、學校民俗文化教育面向的對象、學校進行民俗文化教育的制度或措施等方面,并隨機抽取各個學校教師進行深度訪談,了解教師對學校所在地民俗文化資源的認識發(fā)掘使用情況。

二、學校民俗文化教育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在調查中發(fā)現:學校引入的民俗課程涉及手工、表演、繪制、體驗、活動等多種類型,異彩紛呈。但學校民俗文化的教育實踐還存在諸多問題。民俗文化資源的實踐存在碎片化、形式化、外在化的問題?!昂芏鄬W校試圖通過民俗文化要素體現學校特色,但更多局限于形式或活動的豐富?!眱H限于熱鬧的外在形式。1.學校民俗文化教育教師多為本校教師,專業(yè)性不強?!懊袼捉逃小畬嶋H擁有和使用的知識’多是教師個人的實踐知識,它是基于教師的個人角色、個體經驗和個性特征而積累起來的?!痹谡{查中發(fā)現,只有S5、S7、S10三所學校有專門的民俗文化課程教師,但是教授的課程并不多,其余7所學校,基本都是由校內的音體美、班主任等科任教師兼任民俗文化課。在訪談中發(fā)現除個別教師會一些民俗技藝外,大部分都只是了解一點兒皮毛?!澳壳暗拿袼捉處煻酁椤媛殹巧?,但無論兼職還是專職,都應具備民俗教師的相關專業(yè)素質,如此方能勝任民俗教師角色?!苯處煘橥瓿蓪W校任務也只是帶著學生仿照圖片或視頻簡單制作一些小東西,根本談不上專業(yè)化與體系化。2.學校民俗教育對象及范圍窄化?,F行學校民俗教育存在于多數人之外,部分課程的開設成為個人的學藝場,不涉及學生全體且結果多以表演形式呈現,更像民俗展演的才藝秀和舞臺劇。S1、S2學校對于滇劇、舞龍舞獅、花燈、滇派風箏等要求較高的由非遺老師挑選專門學生來收費教學,時間靈活但次數不多。除了被挑選學習的少部分同學,其他同學對這類引入的民俗并不了解;其次,學校民俗教育的對象是學生,不是師生全體,只有S1學校有針對教師的葫蘆絲課程。非民俗教育教師排除在民俗教育之外,使得民俗教育只是民俗教育者的事,范圍窄化,責任淡化,沒有形成共同民俗文化認同感。3.本地豐富民俗文化資源與學校民俗教育的融合度不高,沒有形成體系。“開展‘傳統(tǒng)文化進校園’,不僅僅是國家層面的文化元素,還包括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元素?!痹L談時發(fā)現大部分教師認為本地民俗文化教育資源豐富,但部分學校引入的民俗文化照搬其他省市或地區(qū)的經驗,僅僅把“吹拉彈唱”等置入即可。S5學校老師表示:所在社區(qū)位于老昆明市中心,老昆明文化相對豐富,狀元樓祈福,真慶觀,尚義花街這些民俗文化并沒有很好融入學校校本課程或校園文化里。S6學校老師說:就算是云南的民俗文化,實際上也沒有全部容納在課程里,而且不成系統(tǒng),沒有固定的教材。許多學校的剪紙藝術,沒有把云南特有的剪紙文化融入進去。舞龍舞獅只是隨大流,使得學生所了解的民俗只存在于課程或教學之中,在生活中從未見過或聽過,與現實相距甚遠,極少起到潤化作用。4.學校民俗文化創(chuàng)意產品萌芽,但囿于校園,傳播范圍狹窄。在調查中發(fā)現學校民俗文化創(chuàng)意產品呈現萌芽趨勢,S1、S2、S4、S9學校利用扎染制作舞臺演出服、班服、圍、包等。S5學校利用昆明老童謠創(chuàng)作課間操。S6學校把民俗文化融入校服設計。S7學校把身著民族服的卡通娃娃印在襯衣、背包、水杯、書簽、筆記本上,作為文創(chuàng)產品進行義賣。S8學校通過對民族紋樣及服裝上的裝飾布局的了解,購買并進行自己服裝紋樣的設計,利用收集到的紋樣在團扇、折扇、紙傘上繪制紋樣,形成創(chuàng)意作品,結合紋樣并利用現代審美為生活小物增光添彩等??梢娫诿袼孜幕瘋鞑ミ^程中,學生已不再滿足于課堂講授和模仿操作,也不滿足于遠離自己生活的民俗文化傳承方式,而更愿意積極探索和開發(fā)生活化、個性化的民俗文化創(chuàng)意產品。但是民俗文化創(chuàng)意產品只囿于校園,許多優(yōu)秀的創(chuàng)意沒有走出校園,在更為廣闊的社區(qū)傳播。5.民俗文化以講授+制作的體驗性教學為主,民俗文化教育處于淺層傳遞水平。“當下,學校民俗教育的內容、形式及現狀也凸顯出一些不足,表現為抽象的思想理論教育、簡單的行為規(guī)范教育和平庸的說教訓導教育等,使得思想文化教育工作的主導型過強、注重書本與說教,教育活動學生實際參與度不高,主體體驗性較差等?!痹S多有關民俗文化的校本課程開發(fā)流于書面,教師講授后帶領學生簡單模仿制作,作品精細度不足,以體驗性為主,學生在離開課堂后迅速遺忘。在調查中發(fā)現,S1、S2、S4、S9、S10學校都是以課程講授民俗文化知識為主,并在課堂上動手制作一些東西。其他學校涉及一些活動內容,但也僅限于熱鬧的外在形式。6.學校民俗文化教育缺乏相關制度規(guī)范,處于松散狀態(tài)。制度是文化傳承的重要保障。在調查中發(fā)現,只有S8學校每月檢查班級民俗特色文化建設,并將此作為加分考核項;其他學校都沒有相關的制度或措施,只是作為興趣班開設,由校內外老師安排,在節(jié)日或學期末有成品展示的反饋。S3學校都是音體美老師給孩子進行展示教學,沒有課程規(guī)范性的東西;S6學校由各校區(qū)的科學老師自行設計和開展,也沒有太多的監(jiān)督。由此可見,學校民俗文化教育處于松散狀態(tài),缺乏制度規(guī)范和監(jiān)督指導。

三、對學校民俗文化教育的幾點建議

第3篇:民間文學與文化范文

要加強高校音樂教育與民族傳統(tǒng)文化的有機融合,單純的樹立兩者結合的觀念是遠遠不夠的。除此之外,還需要確立民間音樂在高校音樂教育中的主體地位。因為,民間音樂并不像現代的很多精品音樂一樣,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享有很高的人氣。要想在高校音樂教育中融入民族音樂,就必須認為的提高和確立民間音樂在高校音樂教育中的主體地位。民族文化中的民族音樂并不是顯而易見的,需要學校到不同的地區(qū)去進行采訪和收集,然后才能將民間音樂融入到現在的音樂教育中。要確立民間音樂在高校音樂教育中的主體地位,還可以通過請民間藝人到學校來給學生授課,讓學生在了解了音樂的同時又了解一些民間音樂,還可以鼓勵學生大膽創(chuàng)新,將二者結合自己的思考結合起來,創(chuàng)造出具有不同韻味的音樂。通過這樣的方式,讓學生充分的認識到在音樂中也可以將兩者結合起來創(chuàng)作音樂,而且民間音樂在現代音樂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二者雖然受時間的限制,但同時也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民間音樂在高校音樂教育中起主導作用。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和確立民間音樂在高校音樂教育中的主體地位。

二、改革課程體系,在高校音樂中突出民族特點

民族音樂與社會背景和文化有著密切的聯系,高校音樂教育作為文化傳播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應突出民族音樂特點,構建起完善的多元化音樂教育課程體系,為民族文化傳播和音樂教育打下堅實的基礎。但是,從當前的情況來看,高校的音樂教育的教學體系大多還沿襲著西方音樂教育體系,中國民族文化的成分比較少,這就嚴重阻礙了高校音樂教育課程體系的構建和發(fā)展。在高校的音樂教學中,學校和教師都要積極行動起來,改革課程體系,在高校音樂中突出民族特點。要鼓勵學生,積極的了解各個民族文化和民間音樂,增進各民族之間的相互了解,拓展音樂文化視野,已經逐漸成為了當前高校音樂教育的重要內容。在音樂教學中,改革課程體系,就是要在教學中要更新教材內容,不斷地改進教學方法,選擇好課程教材,提高教學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教師在教學中,也可以在民族民間音樂課程方面,適當的增加世界民族或者少數民族的文化習俗、文化傳統(tǒng)等方面的內容,改進世界民族音樂和少數民族音樂的教學策略,促進學生更好地理解傳統(tǒng)音樂經典內容與作品,增加傳統(tǒng)音樂文化的內容。

三、增強音樂師資力量

在高校的音樂教學中,師資力量也是影響音樂教學的一個重要因素,高校音樂教師如果都是音樂學科的專家學者,那么,提高音樂教學的效率,促進民間音樂與當前音樂的有機融合,更好地促進多元化音樂教育有效實施也就不再是什么難題。但是,在現階段,由于很多方面的限制,當前的很多高校的音樂文化中因為沒有專門的音樂文化教育的課程,也沒有專業(yè)素質較高的師資力量,這些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嚴重影響了高校民族音樂、文化音樂教育有效性的發(fā)揮。因此,在實施高效音樂教育的時候,要注重抓好師資環(huán)節(jié),增強音樂師資力量顯得尤為重要。這可以從兩個方面出發(fā):擁有雄厚師資力量和學者人才較多的高校在在有條件的基礎上要適時地舉辦音樂多元化教育課程高校教師培訓班,有效解決師資力量的問題,促進教師的音樂專業(yè)素質不斷提高。另一方面,高校要提高音樂任課教師的知識結構,采取各種方式完善教師的知識結構,定期組織開展民族音樂的音樂教育研討活動、組織專家學者講座、選撥人員到高校進修等方式增強師資力量。

四、在課堂上要注重激發(fā)學生的學習熱情

第4篇:民間文學與文化范文

一、民族文化對旅游行業(yè)發(fā)展的積極作用

(一)有利于國內外文化的交流

在當今時代下,國際上的文化交流變得非常重要,我國要想在國際舞臺上站住腳跟,就要讓其他國家了解我國的經濟和文化情況,傳統(tǒng)文化就是我國的軟實力,它是提高我國國際知名度的有效憑證。我國的蒙古族文化有著自己的文化優(yōu)勢,它們的餐飲文化獨特,醫(yī)學文化豐富,是構建我國民族文化的主要內容,當地旅游業(yè)如果把這兩項內容合理的推敲出去,必然會讓我國的傳統(tǒng)文化大放異彩,吸引更多的國外旅游來當地旅游觀光,傳統(tǒng)文化就是具有這樣的魅力。

(二)有利于提升學生的個人素養(yǎng)

旅游專業(yè)的學生畢業(yè)后,基本都是從事和旅游相關的工作,他們的工作性質決定了他們和國外游客的接觸會很多,這時畢業(yè)生的素質和能力就顯得非常重要,因為他們不僅負責國外游客出游時的衣食住行,更要完成文化古跡的講解和解決游客旅游中的問題等內容,他們代表的是國家的形象,他們的個人素質和人格魅力直接影響著旅游的整體質量。因此,高校在培養(yǎng)人才時不僅要提高學生的文化素養(yǎng),更要塑造學生的完美人格,這樣才能提高旅游行業(yè)的服務質量,才能給游客留下更好的印象。

二、旅游英語專業(yè)在教學中的主要問題和注意事項

(一)主要問題

1.傳統(tǒng)的教學思想比較落后和英語專業(yè)相比,旅游英語專業(yè)性要求更有針對性,它培養(yǎng)人才的目標也更具有實踐性。旅游英語人才畢業(yè)后要從事和旅游相關的職業(yè),例如:導游、酒店管理、旅游翻譯、景區(qū)解說員等,這些工作對學生的英語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它不僅要求工作人員必須掌握景區(qū)的人文知識,更要具有能用英語解答游客需要的能力,這就要求高校在教學中要找準教學的目標和方向。由于旅游英語專業(yè)的學生是未來旅游行業(yè)的高端人才,所以高校在培養(yǎng)這些學生一定要注重民族文化的培養(yǎng)。但是,在實際教學中,高校在培養(yǎng)旅游英語專業(yè)學生時,還是以英語知識和旅游知識為主,而沒有認識到民族文化知識教學的重要性,造成學生畢業(yè)后難以滿足旅游行業(yè)的需要,達不到高端人才的標準,因此,旅游英語專業(yè)一定要重視地區(qū)文化教育,提高學生的文化底蘊和培養(yǎng)學生的人文精神,這樣才能培養(yǎng)出高能力的專業(yè)人才,才能勝任以后的旅游工作。

2.涉及民族文化的教學內容較少民族文化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民族文化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體現,它是人類改造世界的成果和社會發(fā)展的產物,其主要內容包括物質文化、精神文化和社會文化等;從狹義上講,民族文化就是一個國家或民族發(fā)展后所留下來的文化底蘊,它具體體現在民族的制度建設,社會規(guī)范、風俗習慣等方面??梢姡褡逦幕瘜θ祟惖陌l(fā)展和進步是有多么的重要。

3.現有的教材和資料不足教學教材是教學的根本,如果教學材料缺乏,那必然會影響教學的效率和質量。由于旅游英語專業(yè)開設時間較短,各高校缺乏國家統(tǒng)一的教學材料和資料,這極大地影響了旅游英語專業(yè)的發(fā)展。還有,涉及英語旅游專業(yè)的英語知識較多,現有的旅游英語教材也難以滿足各高校的不同教學需求,這是英語旅游專業(yè)教學中的重要難題。

(二)注意事項

1.旅游英語是教學的重點內容盡管旅游英語教學是重在融入傳統(tǒng)民族文化內容,但是在實際教學中,還要以英語旅游教學內容為主,民族文化內容為輔,如果民族文化內容多于了旅游英語的內容,那么必然會影響旅游英語專業(yè)的教學發(fā)展,給學生學習帶來了誤區(qū),更給學生就業(yè)帶來難題。

2.文化導入要與教學階段相匹配傳統(tǒng)文化內容有深有淺,教師教學中要進行把握和控制,做到文化導入和教學階段相匹配,這樣不僅有利于提高教學效率,也能減少學生的學習壓力,否則,如果文化導入不適應學生的學習階段,那么必然會影響教學質量和學習效果。

3.多用對比方式來進行教學在實際教學中,教師發(fā)現學生很容易把西方文化和民族文化知識混淆,為了有效避免這一問題出現,教師要多用對比方式進行教學,讓學生了解不同民族文化間的實質性區(qū)別,這樣不僅擴展了學生的文化知識面,更有利于學生對不同民族文化進行區(qū)分。

三、民族文化引入旅游英語教學的有效手段

(一)適度融入民族文化內容

許多人認為旅游英語專業(yè)就是旅游專業(yè)和英語專業(yè)的結合體,只要學會英語知識和旅游知識就足夠了,其實不然,旅游英語學科是一門復雜性學科,它涉及的內容很廣泛,特別是傳統(tǒng)文化內容更是教學中的重點,所以,在實際教學中,高校一定要把民族文化內容融入到課程中,讓學生了解各民族的文化特征和風俗習慣,了解各民族的地方語言和衣著穿戴,這對學生就業(yè)后弘揚民族文化非常重要。例如:蒙古族地區(qū)有很多風俗習慣,他們的獻哈達、敬茶、敬酒、敬神等禮儀就非常有講究,它是我國民族傳統(tǒng)文化中的重要內容,教師只有把這些內容設計到教學中,才能讓學生對我國的民族傳統(tǒng)文化有更加深入的理解,學生在以后的對外交流中才能滿足游客的個人需求。

(二)改革教學方法

針對旅游英語教學方式不合理的現狀,高校進行教學方法改革變得非常重要,只有改善學方法,把學生放在教學的主體地位,才能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才能提高學生的教學質量。例如:教師可以制作多媒體課件,讓學生觀看旅游工作者在面對外國游客時是如何介紹旅游景點和相關的人文精神的,播放多媒體課件不僅提高了教學效果,還激發(fā)了學生的學習興趣,給學生留有很深的印象,這對提高學生的英語口語能力很有幫助。而且,教師還可以對學生進行分組來模仿視頻中的場景和對話,這有利于提高學生的職業(yè)能力,讓學生能夠適應以后的旅游工作。

(三)增加實踐課的課時

旅游英語專業(yè)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許多畢業(yè)生在就業(yè)后都感覺理論學習和實際工作有些脫節(jié),就業(yè)后的心理壓力非常巨大,更有些同學根本難以適應實際工作,發(fā)生這種問題的主要原因就是學校實踐課程較少,學生沒有得到足夠的鍛煉是難以適應旅游行業(yè)的工作環(huán)境的。因此,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高校一定要認識到旅游英語專業(yè)的特殊性,適當的增加實踐課的課時,而且,為了讓學生能夠跟上旅游行業(yè)的發(fā)展需求,高校還要建立旅游英語教學基地,如果條件不允許,還可以采取與其他旅游公司聯合建立培訓基地等方法來為學生提供更加專業(yè)的職業(yè)能力培訓,實現理論課和實踐課的結合,構建完善的教學體系。在實際教學中,高校一定要按照模擬到實踐,實踐到就業(yè)的方式進行教學,這不僅可以提高學生的職業(yè)能力,更可加深學生對傳統(tǒng)文化理解的深度和廣度,從而有利于我國傳統(tǒng)文化的傳播和發(fā)展。例如:新疆蒙古族有自己民族的節(jié)日,如麥德爾節(jié)、塔克恩節(jié)、點燈節(jié)等,教師可以組織學生去當地了解節(jié)日上的各種活動,這對培養(yǎng)學生的文化素養(yǎng)很有意義。

四、結語

我國是歷史悠久的多民族國家,我國的民族文化和人文景觀非常多,這給我國旅游業(yè)的發(fā)展留下了豐富的資源。面對國際旅游市場競爭激烈的現狀,我國高校一定要認識到人才培養(yǎng)的重要性,改善教學方法、合理安排教學內容,不斷提高旅游英語專業(yè)學生的英語能力和職業(yè)水平,讓他們能夠滿足就業(yè)市場的需要,從而提高我國旅游行業(yè)的服務質量,讓我國的民族傳統(tǒng)文化得到傳播和發(fā)展。

作者:楊流琴 單位:阿壩師范學院

參考文獻:

[1]肖鸞,廖兆光.高校旅游專業(yè)英語教學體系創(chuàng)新設計研究[J].鄖陽師范高等??茖W校學報,2006(3).

[2]張潔.淺析貴州多民族地區(qū)旅游英語教學改革[J].貴州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2).

第5篇:民間文學與文化范文

一、美術教育的現狀

早在2001年教育部就頒發(fā)了《全國學校藝術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同時制定了《全日制義務教育藝術課程標準》,其中規(guī)定:“藝術課程將古今中外一切經典性的文化藝術遺產,自然地融入課堂教學,成為學生成長的文化養(yǎng)分”,并要求學生“進一步了解藝術與民族習俗、審美趣味的關系”。在新課標的指導下,各地陸續(xù)編寫了符合新課標精神的中小學美術教材,并將民間美術按一定的比例納入其中。例如,人教社出版的三年級《美術》教材中就編入了《民間玩具》這一課,其中列舉了江蘇無錫泥塑大阿福、陜西干陽布公雞、北京沙燕風箏、甘肅慶陽黑虎枕等民間玩具。湖南美術出版社出版的初中《美術》教材,也將木版年畫、圖騰色彩、儺戲面具、藏戲面具、麥秸草編等民間美術的典型案例收入其中。江蘇美術出版社還出版了《鄉(xiāng)土美術教材》,作為統(tǒng)編美術教材的補充教材。在新教材的引領下,中小學美術教育尤其是小學美術教育顯得豐富多彩。民間美術以鮮活的面貌展示在學生面前,學生在課堂上欣賞到了民間美術的藝術特色,并了解到它的制作工藝。民間美術成為學生感受傳統(tǒng)文化內涵的媒介。

高等師范院校作為中小學教師的搖籃,其教學內容與模式要以適應基礎教育的發(fā)展、培養(yǎng)合格的中小學教師為前提。《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指出:“師范院校和其他承擔基礎教育師資培養(yǎng)和培訓任務的高等學校和培訓機構應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目標與內容,調整培養(yǎng)目標、專業(yè)設置、課程結構,改革教學方法。”但是,與生機勃勃的小學美術教育相比,許多院校的美術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嚴重滯后于基礎教育的需求。美術教育還是以素描、色彩、油畫、國畫為主要課程,以畫室教學為主要教學模式。而民間美術依然處于邊緣化的位置,很難登上高師美術的大雅之堂,在客觀上制約了學生職業(yè)能力的發(fā)展。因此,將民間美術納入高等師范院校的專業(yè)課程,構建民間美術的教學模式顯得尤為重要。這樣不僅能夠豐富高師美術專業(yè)的教學內容,培養(yǎng)學生的職業(yè)能力,更重要的是通過課堂教學的有效途徑,讓多姿多彩的民間美術走進課堂,并在課堂教學中使民間美術得以傳承與延續(xù),為民間美術事業(yè)的發(fā)展帶來新的契機。

二、民間美術的資源

民間美術根植于民間,服務于民間。千百年來,在代代相傳中發(fā)展、壯大,形成了龐大的體系、繁多的種類。在功能上可分為裝飾性與實用性兩大類,但兩類之間并沒有明顯的界限,都是人們?yōu)榱吮磉_喜怒哀樂的心情、寄托吉祥美好的寓意而創(chuàng)作的。從視覺角度來看,平面造型的有版畫、剪紙、刺繡、織錦、印染等;立體造型的有泥塑、面塑、雕刻、花燈、布制品等。這些充滿著原野芬芳的原生態(tài)的藝術設計,都是來自于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廣大民眾。他們不受任何理性的束縛,把創(chuàng)作當作自娛的方式,以超自然的靈動的形象再現著心中最真實的意念,將自己對生活的感悟凝聚在作品中,以獨特的構成形式,表現出極具個性的藝術形象,并賦予其生命的含義。

我國幅員遼闊、民族眾多,自然地理資源和多元人文資源使民間美術呈現出豐富多姿的藝術形態(tài)。從云貴高原的手工蠟染花布、撒尼挑花刺繡,到新疆地區(qū)的花氈織造、土陶燒制;從陜北高原的鳳翔木版年畫、安塞剪紙,到江淮平原的惠山泥人、秦淮花燈,民間美術總是以生動的形象展示在我們面前。這些作品算不上宏偉大作,甚至有些笨拙,但它們代表著吉祥的寓意、民俗的習慣以及情感的需求等諸多文化因素。例如陜北布制虎,其形象源于古代圖騰。在漫長的歷史發(fā)展過程中,“虎”從原來的圖騰紋樣逐步演繹成現在的造型樣式,成為中華民族共同的文化標志,具有辟邪、除毒、驅怪、食鬼、鎮(zhèn)宅的精神價值,是廣大民眾的保護神。有些地區(qū)為了祈求神靈的保護,長輩們常常給孩子做虎頭帽、虎頭鞋。以“虎”為載體表達出長輩祝愿孩子健康平安、虎虎生威的希冀和愿望。

多姿多彩的民間美術無論是創(chuàng)作理念、表現形式還是文化內涵,都始終與民俗文化緊緊地聯系在一起,可以說民間美術是民俗文化的外在的視覺符號,在這個符號背后則是傳統(tǒng)文化的有力支撐。因此,許多優(yōu)秀的民間美術被收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成為各級政府重點扶持的文化傳承項目。

但是,隨著現代化科學技術的進一步發(fā)展,民間美術受到了外來文化與現代文明的巨大沖擊,許多種類瀕臨消失,傳統(tǒng)的民間美術傳承模式顯得極為蒼白。在這一歷史時期,高等師范院校應該肩負起傳承民間美術的重任,利用高師美術教育的平臺,為那些在現代社會中即將失去生存空間的民間美術開辟一片嶄新的天地。同時,這些具有寶貴藝術價值的民間美術也能為高師多元化美術教育提供豐富的教學資源和鮮活的實例。

三、構建有效的教學模式

第6篇:民間文學與文化范文

摘 要 高校民族傳統(tǒng)體育教學過程中,逐漸暴露出一定的問題,包括文化傳承缺失、教學內容單一、不適應青年身心發(fā)展需求等等。在新課標改革模式下,基于文化傳承視角,需要構建文化與技術并重的體育教學模式,體現對文化傳承的理念,注重學生個性化發(fā)展,不斷的提升教學的整體質量與效果。

關鍵詞 高校 民族傳統(tǒng)體育教學 模式 反思

傳統(tǒng)民族文化是中國民族精神傳承的需要,特別是在經濟文化全球化發(fā)展的特殊時期顯得更加重要。在高校民族傳統(tǒng)體育教學過程中,必須秉承傳統(tǒng)文化傳承需求,加強教學改革,以適應現代化教育的需求。

一、高校民族傳統(tǒng)體育教學模式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體育教學發(fā)展的幾十年中,經過長期的師資培訓、科研工作、運動競賽等,民族傳統(tǒng)體育早已成為本科院校體育教學中重要的一部分。然而就現階段高校傳統(tǒng)體育教學模式而言,盡管在很大高校的體育教學大綱中,逐漸加入了對傳統(tǒng)體育項目的學習,但是傳統(tǒng)體育教學沒有落到實處。具體的問題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從教學思想層面來說,現階段高校傳統(tǒng)體育指導思想基本相同,和普通的體育教學沒有本質上的差別,導致傳統(tǒng)文化特色缺失;第二,從傳統(tǒng)體育實施內容層面上,開展的傳統(tǒng)體育形式過于單一,往往集中在太極拳以及長拳上,不能完全體現傳統(tǒng)文化價值;第三,從教學方法層面上,傳統(tǒng)體育仍然使用過去的教學方式,理論大于實踐,教師通過示范讓大家進行模仿,導致學生對傳統(tǒng)體育失去興趣,不利于學生掌握動作要領。

二、基于文化傳承的高校民族傳統(tǒng)體育教學模式構建

(一)樹立正確的教學指導思想

民族傳統(tǒng)體育教學應該有別于普通的體育教學,使傳統(tǒng)體育項目秉承文化傳承的特色。同時將新課程改革中的相關文件作為教學的指導思想,根據高校學生身體狀況、學習能力等情況,將傳統(tǒng)文化有效的導入到傳統(tǒng)體育教學過程中,讓學生在進行民俗體育、傳統(tǒng)武術等項目學習中,貫穿講解相關的文化知識。只有突出民族體育傳統(tǒng)文化特色,才能讓學生不僅增加體質,更能夠領悟到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魅力,起到修身養(yǎng)性的作用。

(二)構建完善的傳統(tǒng)體育教學體系

民族傳統(tǒng)體育項目多種多樣,不僅僅局限于太極拳以及長拳上,需要根據現階段高校開展傳統(tǒng)體育教學中的具體項目,對教學內容進行有效的整合與分類,具體可以分為養(yǎng)生功法、武術、民俗體育以及少數民族體育。其中,養(yǎng)生功法包括了五禽戲、八段錦和易筋經等等;武術包括太極拳、長拳、武器等;民俗體育包括跳繩、象棋、舞獅、踢毽子等等;而少數民族體育包括木球、博克、珍珠球等等。這些多元化的傳統(tǒng)體育項目各具特色,將這些項目進行有機的整合與分類,讓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自身條件等選擇學習的項目,或者也可以組成一個個學習興趣小組,利用課外的時間開展團體活動交流等。

通過對這些傳統(tǒng)體育項目的學習,不僅增強學生體質,更能夠讓學生了解傳統(tǒng)文化知識,獲得文化傳承。比如太極拳學習過程中,行云流水的動作能夠讓學生養(yǎng)成良好的品格,同時也能體會到中華武術中包含的謙虛、守信等道德情操。再如在一些民俗體育項目學習過程中,學生還可以學習到中國民俗文化,了解體育項目背后的文化傳承。

(三)突出傳統(tǒng)文化特色,創(chuàng)新教學方式

在進行民族傳統(tǒng)體育教學過程中,應該重視體育學習健身、休閑的特點,讓學生能夠在健身鍛煉的過程中,體會到民族文化帶來的知識沖擊。傳統(tǒng)的教學模式很難實現這一點,還需要加強改革,創(chuàng)新教學方式,將過去單一的教學方式改為多元化的模式。

教師根據學生年齡、性別、技能等,將各種各樣的傳統(tǒng)體育項目展示給學生,激發(fā)學生對傳統(tǒng)體育教學的興趣,引導學生更好的投入到教學活動中。另外,改變過去單一的動作師范,采用不同的方式向學生轉播動作要領以及背后的文化,如利用影片資料、影視資料等等,同時還可以采用讓學生相互“切磋”、小組互助等方式,讓學生更快的掌握動作要領。對于同一個體育項目教學中,也必須學會利用多元化的教學模式,還應該根據學生個體化差異,采用不同的方式,保證絕大多數學生掌握基本動作,并領悟背后的傳統(tǒng)文化。

(四)設置合理的教學評價模式

教學評價也是教學的一部分,是對教學成果的有效總結。改變以往通過最終的考試成績對學生學習效果的評價方式,將學生平時出勤率、進步能力、努力程度、對課程重視程度等都納入到評價體系中,體現教學評價的客觀性、主體性以及科學性,推動民族傳統(tǒng)體育教學評價向著合理化、客觀化的方向發(fā)展。另外,需要針對學生掌握傳統(tǒng)文化,獲得文化傳承等方面因素,對學生心理素質、社會適應能力、良能力等進行綜合性的評估,也可以采用學生互評、師生互評以及學生自我評價的方式。

三、總結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民族傳統(tǒng)體育教學具有濃厚的民族文化特點,在平時的教學過程中必須能夠將這一特點進行體現,使學生獲得傳統(tǒng)文化傳承,并將這種傳統(tǒng)文化發(fā)揚光大。構建新時期有效的教學模式,從課程內容、教學方法以及評價手段等幾個方面入手,完善高校民族傳統(tǒng)體育教學體系,提高傳統(tǒng)體育教學質量與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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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民間文學與文化范文

[關鍵詞]民間;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

民間文學藝術是人類珍貴的文化遺產,是各民族、種族、種群等群體集體智慧的結晶。目前,民間文學藝術被任意使用、破壞的情況時有發(fā)生,有些瀕臨失傳,因此,民間文學藝術形式亟待法律保護。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由于“民間文學藝術”的諸多問題尚處于理論探討階段,至今仍未出臺行政法規(guī)進行規(guī)制,使相關人的利益無從保護。所以有必要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涵義、特征、主客體、權利內容等進行探討,為其法律保護奠定理論基礎。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涵義

群眾集體1:3頭創(chuàng)作、口頭流傳,并不斷地集體修改、加工的文學,是民間文學[1]。民間藝術則是勞動人民直接創(chuàng)造的或廣泛流傳于民間的藝術。包括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工藝、民間美術等[2]。創(chuàng)作者的集體性或群眾性、藝術形式的繼承性和漸進性是兩者的鮮明特征。所以,民間文學藝術是指由社會群體集體創(chuàng)作,或群體中具有傳統(tǒng)技藝、反映該群體傳統(tǒng)特征的個人創(chuàng)作并被群體認可,由該群體世代相傳并不斷發(fā)展的體現該群體生活歷史、風俗習慣、環(huán)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學和藝術形式。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特征

(一)主體的群體性

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往往表現為一個或幾個民族、種群,是一個或幾個地域所共有的文化現象,它是該民族、種群、地域的某個個體或是群體集體創(chuàng)作并在歷史發(fā)展過程中,世代相傳,每一歷史單元的人們在上一單元流傳下來的民間藝術的基礎上不斷加工、修改,融入本代人的智慧、創(chuàng)作構思。就某一歷史單元而言,它對上一單元流傳下來的藝術形式的修改、加工,用現代版權法的觀點來看,即是一種演繹、整理的過程。正是經過這種不斷的整理、演繹,而形成本歷史單元對前文化現象的繼承,即整個前文化現象的沉積。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具有明顯的地域特色,反映了該地域、民族、群體特有的精神風貌,它是該群體對外的象征,所以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毫無疑問地當屬產生這一藝術的群體。

(二)時間上的延續(xù)性

民間文學藝術是經世代相傳而逐步形成的,每一歷史單元的人們在對其繼承的基礎上,融入本代人的獨立意識,使其具有本歷史單元特有的文化風格,這是一種再創(chuàng)造的過程,而相對于后歷史單元而言,它便成為徹頭徹尾的前文化現象。所以在民間文學藝術發(fā)展的過程當中,其延續(xù)性表現的十分突出,這一藝術形式,是永遠難以終結的,除非將其拋棄。

(三)藝術成型的漸進性

民間文學藝術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它須經過數代人在生產、生活實踐中,大量積累、總結,同時又與某一時代特有的制度、環(huán)境、氣候等密切相關,所以它的成型是漸進的、漫長的,從而藝術價值也是無與倫比的。

(四)法律保護的交叉性

由于民間文學藝術的特殊性,使其法律保護具有了多樣性,畢業(yè)論文僅僅依靠某一形式的法律保護,根本無法滿足其需要。

(五)藝術形式的多樣性

民間文學藝術具有多種藝術形式,它不同于版權法所保護的僅以一種藝術形式體現的口述、音樂、舞蹈、美術等作品,它包含了這些藝術表現形式?!?/p>

(六)具有濃厚的地域特色

民間文學藝術扎根于勞動人民之中,根源于勞動人民的生存空間、生活環(huán)境,當地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都可能滲透于民間藝術之中,脫離了這種地域環(huán)境,也就無所謂民間文學藝術,特有的地域風格培育了當地人相同或相似的審美情趣、心理特征、生活方式,當他們把這種文化底蘊宣泄于藝術創(chuàng)造之中,也就有了民間文學藝術的地域性。

(七)創(chuàng)作的隨意性

民間文學藝術的創(chuàng)作,不局限于一定的形式,創(chuàng)作群體往往在生產、生活中即興發(fā)揮,創(chuàng)作者的主旨并不是完成藝術,而是表達內心的感受,這就使得其藝術形式不拘一格。

(八)繼承之外的創(chuàng)新性

民間文學藝術“在人類社會發(fā)展的歷史長河中,經長期的傳述??不斷創(chuàng)新和進步??而且這種創(chuàng)新和進步并非刻意所追求”[3]。

三、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客體、權利內容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目前學術界主要有國家、民族等群體、國家民族雙層主體等幾種觀點。

1.國家: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版權主體應為特定的個體,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具有不特定性,不便于以類同于現代版權作者的身份去認定,因而不得以向國家“求救”。

此外,將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分為事實主體、法律主體。碩士論文“群體或民族??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事實上的權利主體?!盵4]“國家應當作為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權和著作權主體。”[5]此種觀點實質上是確定國家作為權利主體。在法制社會中,對權利進行保護時,不會去考慮誰是法律上的主體、誰是事實上的主體。法律所要保護的就是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權利主體。所以這種事實與法律主體之分僅是理論上的劃分,在實踐中對于所謂的“事實主體”而言,并無多大利益。

2.群體(民族、種群、種族等):持此種觀點的學者,是從藝術原創(chuàng)性的角度出發(fā),認為民間文學藝術是群體成員個體或集體創(chuàng)作、繼承、發(fā)展的產物,它蘊含著本群體的集體智慧和獨創(chuàng)性,是本群體生活和生產的反映,與國家或其他群體并無密切關系,因而它的權利主體無疑應為群體。

3.國家和群體兩個層面的權利主體:“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原始主體也可相應地在獨立國家和民族地區(qū)兩個層面上進行區(qū)分。”[6]持此觀點的學者,基于四點考慮:①民間文學藝術作為一種集大成的文化現象,它的藝術價值、經濟價值非常之大,這使得它具有了易受侵害性和破壞性,這也就是近年來如此多的外國人前來觀摩、欣賞、采風的原因所在。國際文化交流的頻繁,國家站出來與群體同作為主體,可能會更有利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②群體作為民間文學藝術的單一權利主體,可能存在兩種傾向:一是保護意識淡薄:因為民間文學藝術在當地流傳多年,人人得自由使用,在人們的觀念中根本沒有形成這是一種權利客體的概念,所以也未形成一種保護意識。二是民間文學藝術的文化利用和開發(fā)的程度不夠:國家作為另一主體。可能會促進其經濟、文化價值的發(fā)揮,以防形成壟斷。③“考慮到劃分公有領域的標準。也即民間文化在何種層面上應該受到保護,在何種層面上應當自由利用的問題?!盵7]民間文學藝術作為弱勢文化與主流文化、中華文化與西方文化的交流地位是否平等?這是作者從文化交流的地位問題上所作的分析,這里更多地涉及到什么是公有領域的問題,將在下文著重論述。④國際上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的國家僅為少數,而我國文化歷史悠久,有著璀璨的民間文學藝術寶庫,少數民族等群體面對來自國外的文化“掠奪”,自然顯得勢單力薄,這里似乎也凸現了國家作為主體的有益性。

4.國家作為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的弊端

(1)若國家作為權利主體,欲使用人向國家授權機關(學者多建議為文化部)申請使用,是行政許可,還是民事法律關系?如侵害人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侵害,文化部代表權利人——國家向司法部門起訴侵害人,由于文化部(權利行使主體)屬于行政機關,那么這時的訴訟是什么性質?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

(2)如權利主體是國家,即所有權歸屬國家,就像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資源一樣,由國家壟斷所有。自然資源是自然界的恩賜,它具有有限性,國家出于整體利益出發(fā),將其劃歸國有,以利于共享及合理開發(fā)使用。但民間文學藝術可以說與國家這一抽象主體并無關系,它是特定人群的智力成果。在經過若干年的流傳、加工、發(fā)展、升華而形成的代表區(qū)域特色、文化、心理、習慣、風俗、宗教信仰的藝術成就,所以它的所有權絕不能從群體上升到國家。如果僅以“保護”、“發(fā)揚”為旗號,將其收歸國有,這便是一種文化霸權、財富掠奪。民間文學藝術雖受生存環(huán)境、自然環(huán)境的影響,但它更多的融入人類特有的思想內容,它的創(chuàng)造性,絕非自然的原生力量能與其媲美。

(3)如果權利主體是國家,那么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原生境人則是一種難以接受的突變,成為一種對原權利人(群體)權利的限制而派生的使用權。而且此時既然權利主體是國家,權利屬性是公權,那么作為權利人的相對方使用人應是一視同仁的,都須經過批準,都須付費,否則法律將有失公平,然而這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故土簡直不可思議。

基于以上原因,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應當僅為群體,問題是這個“群體”該如何認定?是一個民族地方、一個村、一個地區(qū)等?這里我們首先要研究民間文學藝術的生長環(huán)境,民間文學藝術具有濃郁的地方特色,有學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在民間跨區(qū)域流傳,也許不同民族、不同區(qū)域具有同一民間藝術表現形式,如果是這樣可源引“最密切聯系原則”,將具有相同或相似文化特征的區(qū)域群體視為該民間文化的權利主體。學術界同意群體作為權利主體的學者,多認為該群體中的每一成員均可成為權利行使主體,但由于群體中的個體成員眾多,受自身觀念、意識等條件限制,難以較為妥當的行使權利。所以鑒于群體行使權利的不便性,可成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委員會”,推選出德高望重的民間藝人組成非官方組織,由該組織作為行使主體行使權利。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客體:民間文學藝術不外乎包含以下幾種藝術形式

1.口頭藝術形式:包括神話、傳說、民間故事、諺語、謎語等。由于這類藝術形式以口頭方式表達。與現代版權法保護的口述作品同屬語言形式,它的獨創(chuàng)性也體現在這種言語表達之中,所以完全可以以類似于口述作品的方式,對其給予版權法的保護。

2.聲音藝術形式:如民樂、民歌等民間文學藝術,這種藝術形式與版權法中的音樂作品并無多大差別,醫(yī)學論文都是聲音彼此之間的協(xié)調、劃分、結合以及對立矛盾的解決,聲音量的不同、時間的長短和節(jié)奏是該形式的內在根據[8]。所以可以借助于音樂作品的保護方式予以保護。

3.動作藝術形式:對于這種藝術形式,也有學者稱為形體表達或行為表達,如民間舞蹈、民間戲劇、民間曲藝等,均是通過連續(xù)的動作、表情、節(jié)奏等形體動作的組合來表達其藝術魅力,與現代版權法所規(guī)范的舞蹈作品、戲劇作品、以及曲藝作品極為相似,所以可以給予版權保護。

至于民間體育活動、民間游戲,如賽龍舟、朝鮮族的蕩秋千等,起初表現為勞動人民在生產之余的一種娛樂活動,但隨著不斷發(fā)展、總結,對其技術要求和精度越來越高,現代雜技中多有高難度的蕩秋千等藝術形式,所以我國著作權法給予保護的雜技作品有很多地方與民間體育活動相似,國內也有學者對雜技作品是否屬于民間文學藝術有所討論,因而從這點看出,民間體育活動可以以類似于雜技作品的方式予以保護。

4.造型藝術形式:如民間工藝、民間美術、民間雕塑、民間建筑以及民居、民間服飾、民間裝飾等,這類民間文學藝術在外表甚至措詞上均與版權法中的美術、雕塑、建筑等藝術作品極其相似?,F代版權法對這類作品僅僅保護其藝術造型、藝術圖案,即結構、形式,而其具體的制作工藝、技術手段等在所不問。所以民間文學藝術的造型藝術形式可以與其類同保護。但這種藝術形式,畢竟有著不同于版權法所保護的建筑等藝術作品。它往往從內至外都透露著極高的價值。它所表現的作為實物部分的物以及制作手段、技術構思、工藝手法往往才是最具吸引、最具魅力的地方,然而僅僅保護造型圖案的版權法自然無能為力,所以必須通過其他法律給予綜合保護。如民居、壁畫(如敦煌壁畫)等,除版權法保護其造型外,實物部分交由其他法律如文物法的保護。已有所規(guī)定:民間工藝如竹編、蠟染、木雕、民間服飾、民間裝飾等,對于其精湛的藝術構思和高超的工藝技巧(現代版權法將此歸入屬于思想內容),可以予以專利、技術秘密的保護。

對于少數民族地區(qū)特有的一些民間樂器如苗族的六管蘆笙,其更類似于實用工藝品。雖然我國著作權法未將實用工藝品列入法條,但第二條、第七條將其納入保護范圍,世界已有國家承認實用藝術品既可享受工業(yè)設計和模型權的保護,也可享受著作權的保護,即雙重保護。所以民間樂器等民間藝術以類似兩者之間實用工藝品的方式加以保護會更為有利。

5.綜合藝術形式:如祭禮(如民間祭祀活動)、宗教儀式、節(jié)日慶典活動(如火把節(jié)、潑水節(jié))、民間游藝活動等,這種藝術形式往往集言語、聲音、動作、藝術造型于一體,人們在這些活動中載歌載舞,這類富有民俗涵義的藝術形式,往往成為一個或幾個民族、種群的代表、標志、象征。如果僅將其理解為習慣風俗不加以保護,實為對傳統(tǒng)文化遺產的一種輕視。鑒于目前尚無相關法律給予保護的情況,應就其各個部分分別予以類似口述作品、音樂作品、舞蹈作品、曲藝戲劇作品、美術作品等的法律保護。

通過以上幾種藝術形式的列舉,我們可以得出民間文學藝術大體包括三大類:即“傳統(tǒng)工藝”、“文學藝術”、“民風民俗”[9]。

此處存在一個問題即公有領域的問題,哪些藝術形式進入公有領域,可以自由使用?我認為諸如白蛇傳、花木蘭、牛郎織女等在我國廣為流傳,可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民間文學藝術形式可以視為進入公有領域,自由使用,但這類藝術形式相對于境外,則尚未進入公有領域,如被侵害,由國家作為主體進行保護,須強調的是:國家在這里充當主體,并非本文所指的權利主體,因為進入公有領域的一切作品,其所有權歸屬國家,所以國家在此向境外侵權者主張權利,并無不妥。

(三)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內容

1.精神權利

署名權,此項權利對于權利主體至關重要,它有利于對創(chuàng)作者聲譽的提高,(民間文學表達形式保護條約)(草案):一切使用者在使用有關民間文學表達形式時,必須指出它們的來源(不僅要指出作為居民團體的來源,如部落,還須指出作為地理位置的來源,如某國、某省);文化尊嚴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對外往往代表著該民族等群體,對這種藝術形式的肆意濫用、破壞常會傷害民族自尊心,所以有必要賦予權利主體此項權利,以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不受歪曲;修改權,作為民間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者的群體應當享有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的權利,以利于民間文學藝術的進步和發(fā)揚光大。

2.經濟權利:按現有多數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國家的作法,保護到授予權利主體(只能是群體,不可能是個人)以“復制權”及“翻譯權”兩項,職稱論文以及與之相應的“傳播權”與“付酬權”,是沒有多大爭論的,爭論集中在是否授予“改編權”[10]由此可見,群體至少享有四項經濟權利,至于改編權,筆者認為有必要授予權利人。針對目前民間文學藝術被任意改編,改編者利用改編作品獲得暴利,而原創(chuàng)人(群體)卻分文不得,實為不公平。

3.權利的行使:如前所述,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行使主體為類似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委員會.,的民間團體,但對于精神權利的行使,一般由群體自己行使,無須代行,唯一存在問題的是當該類權利受到侵害時,則須由行使主體向司法機關請示救濟;對于經濟權利,自始至終由行使主體行使,所得收益用于保護、開發(fā)、推廣、發(fā)揚本區(qū)域的傳統(tǒng)文化。

四、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體系

探討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問題,英語論文必然考慮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群體性和客體藝術形式的多樣性。民間文學藝術到底保護什么?進而民間文學藝術應由哪些法律予以保護?

民間文學藝術需要保護的不僅是具有版權特征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也需對尚未形成作品的其他民間文學藝術形式通過專利、技術秘密等加以全面保護。這就是為什么使用“表現形式”的措詞,而不用“作品”的原因所在,以免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僅限制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上。

所以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應當根據其特殊性,給予綜合考慮,形成以版權法為主體,多種法律法規(guī)如專利法、文物法等全面予以救濟的法律保護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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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民間文學與文化范文

【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權利歸屬;集體族群;社團組織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7-101-02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概念和作品的特征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概念

民間文學藝術的合理界定是研究和實施法律保護的邏輯起點,正如博登墨海教授所言:“概念乃是解決法律問題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嚴格的專門概念,我們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問題?!薄癴olklore”民間文學藝術的英文術語,是由Notes and Queries雜志的主編考古學家W.G.Thoms于1864年在提及一個民族成員傳統(tǒng)習俗和超自然的觀念時首次提出并使用。此后,該詞語被用來定義和指代“民族知識”及“民族文化”這兩種表達方式之下所涵蓋的全部內容。“Folklore”一詞由撒克遜語的“Folk”和“Lore”組成?!癋olk”指“民間、人們”,是代表了一般平民的一個集合概念,用于復合詞中意為“民間的”?!癓ore”則是指“學問、知識或傳統(tǒng)”,尤其指某一學科或某一部分人的學問、知識和傳統(tǒng)??梢姟癋olklore”的原意是“民眾的知識”或“民眾的傳統(tǒng)”。

關于民間文學藝術中國大百科全書中是這樣界定的,“包括民間文學和藝術,還有民間風俗、習慣、信仰和口頭文學,如神話、故事、謎語、諺語、歌謠、迷信、節(jié)日典禮、傳統(tǒng)游戲、藝術、手工藝等?!边@里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內容中,諸如“迷信、傳統(tǒng)游戲、信仰”等,是與現代法律相違背或不具有創(chuàng)新性,或僅是意思形態(tài)表達,是不可能納入法律保護的范疇,還有一些甚至是屬于公有領域內的,不應當享有任何專有權。

2003年,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傳統(tǒng)文化保護法》中第一次提出民族民間文化的概念,并用列舉的方法明確了民族民間文化的外延。很多學者認為,民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在某個種族的日常生活中,常由身份不名的人制作的作品,主要表現為他們本民族或部落的傳統(tǒng)藝術遺產。如由某社會群體(而非個人)創(chuàng)作的歌謠、音樂、戲劇、故事、舞蹈、建筑、立體藝術、裝飾藝術等文學藝術形式。

以上對民間文學藝術的解釋盡管不完全一致,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民間文學藝術必須是不知道其具體作者是誰,但可以認定為該國國民所完成。綜上考慮,我們認為對民間文學藝術作應如下定義:民族民間文學藝術應該指在一國家領土范圍內可認定由該國國民或種族群落制作的、代代相傳并構成其傳統(tǒng)文化遺產之組成部分的全部文字、藝術與科學作品。

(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特征

基于民間文學藝術本身的性質及以上對其概念的界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應具有以下特征:

1.群體性。首先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由一定區(qū)域內特定的群體經過不間斷的模仿,創(chuàng)新而完成,它基本上是集體創(chuàng)作,集體流傳的特殊的文學藝術形式,當然這也并不排除民間文學作品最初有個人創(chuàng)作而后由集體成員發(fā)展、完善,在其流傳中當初作者的個性特征不在明顯,個人的作用被歷史淹沒,體現出來的是一個群體的風格、智慧、感情的藝術造詣。

2.變異性。民間文學藝術是動態(tài)的,它的絕大部分很大程度上是沒有凝固化的有形載體,其內容和形式會隨時間的推移、社會的演化而不斷變化,任一歷史時期既是傳播時期,也是再創(chuàng)作時期。它是“真正活生生的并且仍然處于發(fā)展中的傳統(tǒng)東西,而不是過去的回憶”

3.延續(xù)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創(chuàng)作過程緩慢,一件作品從產生到成熟往往經歷數百年甚至上千年。這其間大多數人類生活區(qū)域面臨著不同程度的變化和消滅危險,民間文藝作品許多內容也隨之不斷變化或消失,但民族民間文學藝術仍然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延續(xù)下去。

4.未發(fā)表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一些為群眾所喜愛并長期在民間口頭流傳或借助于手抄本等形式流傳的作品,如果這些作品經整理人整理后予以發(fā)表,便不再是我們所說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而是一般的文學藝術作品。

5.民族區(qū)域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根源于勞動人民的生存空間和生活環(huán)境,通常是在特定的群體內部流傳,而該群體有比較固定的生活區(qū)域,產生于該群體的民間文學藝術深受當地自然環(huán)境和生活條件的限制,并在一定程度上打下自然環(huán)境、生活條件的烙印從而帶有明顯的地域特征。如民間年畫就形成了特色鮮明的年畫產區(qū),天津的楊柳青、河北的武強、山東濰坊的楊家埠、蘇州的桃花塢、廣東的佛山、福建的泉卅I、河南開封的朱仙鎮(zhèn)、湖南隆回縣的灘頭、陜西鳳翔的蕭里鎮(zhèn)等都特色鮮明。

二、發(fā)達國家中民間文學藝術權利歸屬立法實踐

(一)法國

法國是一個文化傳統(tǒng)保存較好、文化產業(yè)發(fā)達的國家。法國的民間文學藝術資源豐富,但是法國對于民間文學藝術國際保護并不支持。法國政府認為本國國內沒有以知識產權制度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要求。而且目前沒有一個國際條約具有普遍適用性,所以對于民間文學藝術是否進行保護應由各個國家自行決定?;谶@種態(tài)度,目前法國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沒有專門的法律規(guī)定。

在法國國內,沒有給予民間文學藝術特殊對待。在政府部門中主要是文化和公共關系部負責民間文學藝術相關工作,主要是一些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在民間則主要是一些民間文學藝術愛好者成立的社團組織或是科研機構開展民間文學藝術保存和傳播活動。法國的社團組織非常多,據統(tǒng)計,到2003年法國共有大小不等、功能不一的民間社團組織18000個。但是這些社團組織多是自發(fā)成立,與民間文學藝術集體族群自身成立的社團組織沒有多大關系,與民間文學藝術集體族群更是沒有聯系。這些社團組織只是出于個人對民間文學藝術的公益心而自發(fā)成立的,是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所以,總體上而言,在法國,民間文學藝術集體族群的利益沒有得到重視,集體族群的主體資格也沒有得到認同。民間文學藝術作為整個國家的財富,為所有公民共同享有。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與發(fā)展也主要是民間個體自發(fā)進行。

(二)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雖與美國一樣是新興國家,但它是一個擁有140多個民族的國家,其本身其土著文化歷史悠久獨具魅力。尤其是獨特的土著音樂和各種石刻、巖畫、沙石畫、樹皮畫等純自然表現形式的繪畫。然而,由于在市場上有許多土著藝術品的仿制品,各國的旅游者在購買這些土著藝術品時,很難判斷所謂真正的土著居民的貨品,民間文學藝術土著社區(qū)的經濟收入受到嚴重損害。

澳大利亞的民間文學藝術非常豐富,所以在發(fā)達國家中,澳大利亞也是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最為積極的國家。近年來澳大利亞非常重視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84年制訂了《土著居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遺產保護法》(2006年進行修訂),在該法中針對屬于一個社區(qū)或社區(qū)內個人的土著遺產保護進行較詳細的規(guī)定。規(guī)定土著社區(qū)或土著人團體指任何與當地原住民傳統(tǒng)、紀念活動、風俗和信仰有關的組織。各社區(qū)團體在活動中不得損害其他社區(qū)或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另外,授權英聯邦部長對受到威脅的場所、重要地區(qū)或重要物品進行保護。依據該法,分別成立了土著和托雷斯海峽島民委員會和澳大利亞土著和托雷斯海峽島民研究院,前者對澳大利亞的土著文化進行宣傳、組織交流和發(fā)展;后者則對土著文化的保護方式、機構設計、保護現狀等進行調查、研究,探索對土著文化進一步有效保護的途徑。

第9篇:民間文學與文化范文

[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保護;必要性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一般作品法律概念的界定

有關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定義,國際上至今尚未形成統(tǒng)一的認識。《突尼斯著作權樣板法》下定義指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在某一國領土范圍內可以認定由該國國民或種族群體創(chuàng)作、世代相傳并構成其傳統(tǒng)文化遺產的基本組成部分的一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在《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達,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損害國內示范法條》中指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由具有傳統(tǒng)文化藝術特征的要素構成,并由某一國家或地區(qū)的一個群體或某些個人創(chuàng)制并維系,反映該群體之傳統(tǒng)藝術取向的全部文學藝術產品。我國學者在盡可能廣泛的法律意義上,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包括大多由身份不明但被推定為某特定國家國民的作者創(chuàng)作,從該國種族群體的傳統(tǒng)特有形式演變而來的所有的文學和藝術作品。綜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通常既沒有確定統(tǒng)一的版本,也沒有明確特定的作者,是由某社會群體而非個人創(chuàng)作的流傳于民間的諸如歌謠、音樂、戲劇、舞蹈等文學藝術形式,如我國的《阿凡提的故事》、歌曲《在那遙遠的地方》等等。

筆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可以通過著作權立法保護是因為它具有一般作品的共同特征。首先,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一般作品一樣,是某一特定群體在特定地域文化基礎上集體構思、獨立完成的,體現了該群體特有的文化特征,具有獨創(chuàng)性;其次,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與一般作品一樣可以通過印刷、繪畫、錄制等手段進行有形復制;最后,與一般作品一樣,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承載著特定群體的文化身份,體現著這一群體的文化特征,是思想和情感的表達形式。

而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道路的艱難在于其與一般作品具有明顯的差異。首先,創(chuàng)作主體不同。一般作品的創(chuàng)作主體通常是特定的自然人,而大多數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由特定群體在共同的社會生活中集體創(chuàng)意、相互協(xié)作完成的。當然,也有眾多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起初是由個人完成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原始創(chuàng)作人已無從得知,而且無數代傳承人對其進行了加工和完善,完全可以看作群體創(chuàng)作的產物;其次,著作權的保護期的差異。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無法確定具體主體,因此不能適用我國著作權法的“作者終生及死亡后五十年”的具體規(guī)定。而且,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明顯的承襲性,群體成員在其流傳的過程中會不斷為其注入新的元素與內容,可以說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總是處于不斷的創(chuàng)作過程中,沒有著作權法上“發(fā)表”的概念,作品的完成之日無從考證。

二、我國民間藝術作品保護現狀

我國是一個統(tǒng)一的多民族的國家,悠久的歷史創(chuàng)造了燦爛的東方文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民間文學藝術的主要表現形式,散發(fā)著無窮的魅力。早在建國初期,我國就已開始重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研究與保護,并開展了一系列搶救、挖掘、整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發(fā)源地往往經濟落后、信息閉塞,加之重視程度不足,使得眾多極具價值的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面臨失傳的境地,所以總體上說對這一方面的研究還是嚴重滯后的。改革開放以后,在市場經濟大潮的沖擊下,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商業(yè)利用備受關注,同時出現了掠奪、歪曲、丑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現象,因此,關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對于保護我國的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意義。

所以從上世紀90年代以后我國開始更加注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法制建設問題。1990年《中華人民著作權法》第6條明確規(guī)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之后,根據著作權法的精神,國家版權局、文化部等部門草擬了《中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討論》(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意見,但由于種種原因,最終也未能出臺。此后,1997年國務院頒布了《傳統(tǒng)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同時各地方也相應的有一些具體規(guī)定:如云南省2000年頒布施行的《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tǒng)文化保護條例》、貴州省2002年頒布施行的《貴州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等,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作為民族民間傳統(tǒng)文化的主要內容通過行政性法律手段予以保護。毫無疑問,法律的介入,可以扭轉大量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滅失或被不當利用的局面,也為進一步發(fā)掘其藝術和商業(yè)價值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但總體上來說,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保護的研究仍處于起步階段。

三、構建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保護制度的必要性

中華民族是一個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多民族的國家,民族文化底蘊深厚。但現代傳播技術的發(fā)展及商業(yè)利用,一方面促進了文化的交流,另一方面也破壞了文化遺產,因此必須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護,對于繼承和保留各民族文學藝術遺產,弘揚中華民族的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都具有深遠意義。

(一)傳承民族文化,彰顯民族特色

人類社會在漫長的歷史發(fā)展中,各國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百花齊放,不僅創(chuàng)造了優(yōu)秀燦爛的民族文化,而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風民俗,已成為區(qū)分世界不同民族、地域群體的重要標志之一。

中華民族是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創(chuàng)造了燦爛的古代文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極為豐富,都從不同側面體現著文明古國深厚的文化底蘊。但隨著全球一體化的發(fā)展,許多傳統(tǒng)的民間文學藝術正在被同化,大量極具民族特色,彰顯民族個性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正在消失。為了傳承中華民族傳統(tǒng)文化、促進民族文化的獨立與發(fā)展,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保護制度。

(二)維護民族個性,保持文化多樣性

每個民族、每個國家都有其各自的傳統(tǒng),才形成了豐富多樣的民族文化,每個民族文化都為豐富世界文化做著貢獻,“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隨著全球一體化、信息網絡化的發(fā)展,國與國的合作與交往增強了,文化的融合性增強了,不同民族之間以及同一民族的文化相互滲透使得民族文化由多樣趨向同一,更有某些發(fā)達國家為謀求世界霸權利用其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上的優(yōu)勢,輸出其思想文化和價值觀念,并以此為標準,謀取世界的“同一”,這必將對各民族獨有的文化特質形成嚴峻挑戰(zhàn),失去其多樣性和競爭力,從而失去民族個性。因此,必須積極對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法律保護,保持文化傳統(tǒng),盡顯民族個性,這樣才能在國際交往與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三)規(guī)范商業(yè)市場的必然要求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極為珍貴的精神財富,隨著全球經濟的發(fā)展,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商業(yè)性使用的行為越來越多,其中非法的商業(yè)性使用的行為也愈演愈烈。

對民間文學藝術的非法使用不僅涉及經濟利益,也嚴重傷害著其來源群體的精神利益。例如美國的電影公司對我國民間文學《花木蘭從軍》的商業(yè)利用。很多不法使用者不僅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身上牟取了暴利,而且這些使用大多都未注明出處,甚至有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肆意歪曲和濫用,這些行為已經嚴重地傷害了有關來源群體的民族感情。所以,為更有效的保護民族文化,規(guī)范商業(yè)市場的不合理利用,有必要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提供完善的法律保護。

參考文獻:

[1]劉春田.《知識產權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鄭成思.《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