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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業(yè)務風險審計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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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業(yè)務風險審計對策

摘要:金融衍生業(yè)務具有風險性特征,這與其杠桿性和跨期性是相互關聯的。隨著金融衍生業(yè)務規(guī)模的擴張,充分發(fā)揮其風險轉移功能、降低其自身風險成為投資者關注的重要內容。因而,審計實踐與探索不可或缺。本文介紹了金融衍生業(yè)務的內涵與特點后,詳細分析了金融衍生業(yè)務風險,并且有指向性地提出了金融衍生業(yè)務的審計應對策略。

關鍵詞:金融衍生業(yè)務;業(yè)務風險;審計

金融衍生產品的出現與發(fā)展是金融創(chuàng)新的結果,是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才出現的新事物。根據證券業(yè)協會統(tǒng)計,2020年境內證券公司場外金融衍生品業(yè)務新增名義本金累計超過4.7萬億元,場外期權累計新增名義本金2.6萬億元。金融衍生業(yè)務的發(fā)展對社會發(fā)展具有推動作用,能夠幫助企業(yè)規(guī)避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這是由金融衍生產品本身的避險特征所決定的。同時,金融衍生業(yè)務還有利于全球資源的有效配置,為產業(yè)演進提供機遇,這是金融衍生業(yè)務標的的性質所決定的。在看到金融衍生業(yè)務發(fā)展積極影響的同時,更應當關注業(yè)務風險,高杠桿性、跨期性等特征決定了金融衍生業(yè)務也具有風險性特征。如果風險把控不到位,則不僅會增加交易風險,而且會對整個金融體系穩(wěn)定產生消極影響。由此可見,運用審計應對金融衍生業(yè)務風險是有效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審計可以針對不同風險類型制定應對策略,從而實現風險管理效率提升。分析金融衍生業(yè)務風險并制定審計策略,供審計實踐參考之用,是本文的研究意義。

一、金融衍生產品特點

1.內涵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金融衍生產品是一種合約,在未來的某個時間進行金融標的交換。綜合金融界現有定義,本文認為金融衍生產品是從傳統(tǒng)金融業(yè)務中派生出來的一種雙邊合約,在未來的某個時間互換現金流量,以實現風險轉移的目的。常見的金融衍生產品有期權、期貨、遠期合約等。

2.特點第一,杠桿性。金融衍生品交易采用保證金制度,即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即可簽訂大額遠期合同等。不僅包含初始保證金,也包含維持保證金,如果投資者達不到維持保證金的比例且未及時追加,則會被強行平倉。第二,風險性與風險規(guī)避性并存。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桿性特征決定了其風險性,杠桿越高,則風險越高。加上金融衍生產品本身面臨的市場等多方面風險,使得其均具有高風險特征。而風險規(guī)避性特征是由于金融衍生產品是對沖資產風險的好方法,通過時間窗口讓投資者實現風險轉移。第三,跨期性。金融衍生產品一般都是約定在未來的某個時間進行交易,并不是現時交易,這主要基于投資者對未來金融標的價格以及金融市場走勢的判斷。第四,聯動性。金融衍生產品是從傳統(tǒng)金融產品派生出來的,因此與其他金融產品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具有聯動性特征。

二、金融衍生業(yè)務風險

從現階段有關金融衍生業(yè)務風險的文獻來看,有些學者將金融衍生業(yè)務風險分為四類,有些學者將其分為五類,本文綜合現有文獻將金融衍生業(yè)務風險分為五類進行闡述。值得注意的是,各個風險之間不是獨立存在的,它們相互之間存在著各種關聯。

1.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標的資產價格沒有按照投資者的預期進行變動,而是進行逆向變動從而出現損失的可能性。市場風險的影響因素來自多方面:第一,基礎資產價格變動。金融衍生產品是從基礎資產派生而來的,因此其對基礎資產價格的波動也比較敏感,基礎資產市場價格變動會引發(fā)更大幅度的金融衍生產品波動。以金融期貨為例,由于具備杠桿性特征,所以一旦股票指出等基礎金融工具發(fā)生波動,則金融期貨會發(fā)生更大幅度波動,造成風險增加。第二,經濟因素。經濟因素會導致利率、匯率等市場要素的變化,所以一旦經濟頻繁波動,則金融衍生產品面臨的市場風險也會增加。特別在經濟處于下行區(qū)間時,市場不穩(wěn)定因素增加,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風險自然增加。第三,不確定事件。例如自然災害等不可預測事件,會造成市場的巨大波動,一些為了追求利益的過度投機行為會增加金融衍生業(yè)務風險,導致金融衍生業(yè)務不僅無法發(fā)揮套期保值功能,反而會積聚更多風險。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手故意或者被迫未履行合約承諾,由此而引發(fā)的風險,一種情況是交易對手的主觀故意違約,一種情況是交易對手缺乏履約能力。由于金融衍生業(yè)務具有杠桿性特征,所以一旦交易出現虧損,交易對手就可能損失保證金的數倍金額,所以增加了違約風險。但一般來說,如果交易對手出現信用違約,則有可能永久失去交易資格。信用風險的影響因素有:第一,交易對手的信譽度。交易對手的信譽度越高,則信用風險越小,因為其違約的風險比較小。因此,特別是在場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交易雙方會對對方的信譽度進行評估,信譽度合格的才會與之進行交易。第二,金融衍生工具價值的大小。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越大,則收益也會越高,但與此同時伴隨的風險也隨之升高。因為價值越大,則交易對手可能由于沒有能力履約而發(fā)生違約的情況,造成信用風險積聚。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金融衍生工具持有者只能等待執(zhí)行最終交割,未到期不能以合理價格賣出金融衍生工具合約的風險。這主要是由于金融衍生工具本身資金交易量就比較大,同時有實力的交易主體比較少,所以無法及時對沖相關交易。影響流動性風險的因素有:第一,市場上金融衍生工具的合約量。隨著金融衍生業(yè)務的發(fā)展,如果市場上金融衍生工具的合約量增加,則為對沖交易提供了便利,這時流動性就會增強,流動性風險自然會降低。第二,有資金實力的交易主體數量。如果市場上存在大量有資金實力的交易主體,可以隨時買入金融衍生工具合約,這時持有者就不用等到執(zhí)行最終交割,可以實現隨時變現,則流動性風險就會降低。但是,這僅僅是一種理想的狀態(tài),因為有實力的交易主體也會考慮多方面因素才會完成交易。第三,特殊事件影響。由于政治因素等的影響,可能影響交易主體的主觀判斷,從而造成對沖交易數量減少,這時流動性風險自然增加。

4.操作風險對于金融市場的交易來說,操作風險難以避免,既包含由于人的主觀因素引發(fā)的風險,也包含系統(tǒng)或者內控制度缺陷等客觀原因引發(fā)的風險。由于金融衍生業(yè)務涉及的交易過程比較復雜,支付過程和價值計算過程都十分煩瑣,所以一旦發(fā)生操作風險,將會造成非常大的損失。影響操作風險的因素有:第一,人員的操作錯誤。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過程中,由于操作人員的主觀或者客觀行為均可能引發(fā)風險。主觀因素有操作人員的職業(yè)道德缺乏、底線意識缺乏等,客觀因素有操作人員的專業(yè)水平不足、對衍生品交易不熟練等問題。第二,計算機系統(tǒng)故障。由于計算機系統(tǒng)漏洞等原因可能導致金融衍生業(yè)務交易不成功,或者為交易雙方帶來損失等情況,都會引發(fā)操作風險。第三,內控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如某個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相關金融衍生業(yè)務未按照標準流程交易,則會造成公司資產流失,增加公司經營風險。

5.法律風險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場外交易的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是由于法律相關的原因而引發(fā)的風險。影響法律風險的因素有:第一,法律制度缺陷。如果法律制度更新速度無法趕上金融衍生業(yè)務發(fā)展速度,就會降低法律制度的約束力,從而引發(fā)相關風險。同時金融衍生業(yè)務發(fā)展中,總會出現一些新的實際問題,如果法律制度未提前進行規(guī)定,則會發(fā)生交易漏洞。第二,金融衍生工具合約問題。主要表現在合約無效,這是由于合約的相關條款不符合法律相關規(guī)定,或者是法律規(guī)定無效的相關情形,這時就會產生法律風險。第三,交易對手資質問題。金融衍生業(yè)務一般涉及金額較大,需要交易雙方具備良好的信譽等資質,如果交易對手資質存在問題,則可能存在法律無法對其形成有效約束的情況,這就會導致法律風險增加。

三、金融衍生業(yè)務審計應對策略

在闡述了金融衍生業(yè)務的五種風險后,本文基于不同風險的影響因素,從審計實踐出發(fā),分別提出了不同風險的審計重點,以科學應對風險。

1.借助合規(guī)審計應對市場風險合規(guī)性審計是對金融衍生業(yè)務中相關經濟活動是否合規(guī)進行的審計,意義在于保證交易雙方在合規(guī)原則下開展交易,以便更好應對市場風險。審計的重點內容有:第一,對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是否具有盲目性。以金融期貨為例,在投資之前是否對金融期貨的價格及其影響因素進行深入分析,是否預測了金融期貨價格的走勢情況,以此判斷被審計單位投資是否存在盲目性。第二,對市場風險是否進行了充分披露。對于影響市場風險的因素是否充分了解,是否對市場風險進行全面披露,被審計單位是否對市場風險進行計量、檢測,相關風險披露工作是否到位,都是合規(guī)審計的重點內容。第三,對市場風險管理是否全面。審計人員應當對被審計單位是否制定了科學的市場風險管理計劃、風險管理流程是否嚴謹、對不確定事件等因素是否制定了應急管控措施等方面進行審查,以判斷被審計單位的市場風險管理情況,從而提出有針對性的審計建議。

2.對金融衍生業(yè)務的可靠性進行審計,應對信用風險可靠性審計是對于金融衍生業(yè)務等多方面進行審計,以全面應對信用風險。第一,對交易雙方的可靠性進行審查。審計人員主要對交易雙方在交易之前是否進行充分信譽調查等情況進行審計,同時通過對交易雙方資料等情況進行二次審查,了解交易雙方的信用情況,對于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降低信用風險。第二,對經紀公司的專業(yè)性和可靠性進行審計。以金融期貨為例,一般金融期貨交易需要通過經紀公司下達指令到交易所,從而完成相關交易。如果經紀公司資質不合格或者財務狀況不好,都會增加信用風險,并且投資者也會遭受損失。由此可見,經紀公司的資質情況也是審計的重點內容。第三,審查信用風險是否及時全面進行了披露。審計人員需要對被審計單位的信用風險進行了合理計量,并且及時充分披露等情況進行審查,避免信用風險應對產生滯后性。

3.通過全面審計應對流動性風險金融衍生業(yè)務中,流動性風險具有普遍性,且具有傳染性特征,因此應當十分重視。審計的重點是:第一,審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對流動性進行風險預測和計量。審計人員要通過審計證據收集,判斷被審計單位是否在投資前對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合約量和有實力的主體情況進行充分調研,從而對流動性風險形成初步判斷。同時,還要審查被審計單位對流動性風險的預測和計量情況,以便為后續(xù)風險管理奠定基礎。第二,是否制定了流動性應急管理措施。針對影響流動性風險的特殊事件因素,被審計單位應當制定應急管理措施,以應對無法預期的流動性風險。所以審計人員也應對相關應急管理措施的制定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包含人員、制度、落實等多個方面,以保證審計內容的全面性。

4.借助審計全覆蓋應對操作風險金融衍生業(yè)務的操作風險既有主觀因素的影響,也有客觀因素的影響,因此相應的審計工作也應當從兩方面入手。第一,對金融衍生業(yè)務交易人員進行全面審計。對交易或者操作人員的職業(yè)道德進行審查,通過面談等方式了解相關人員的思想動向,避免操作風險的發(fā)生。同時,審計人員還要對相關人員的專業(yè)性、熟練性等方面做出評定,判斷交易人員或者操作人員是否能夠勝任相關工作。第二,對系統(tǒng)更新、安全性等情況進行審查。審計人員要對被審計單位計算機系統(tǒng)的更新和維修情況進行審查,判斷其是否足夠重視系統(tǒng)的定期檢查與維修,是否存在安全漏洞等問題,或者檢查被審計單位自查的相關情況,從根本上管控操作風險。第三,對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合規(guī)性進行檢查。審查的重點在于內控制度是夠完善、是否及時更新、相關交易流程是否標準等。內控制度的合規(guī)性提升了,相應的操作風險才能降低。

5.利用風險導向性審計應對法律風險基于前文內容,風險導向性審計應當以影響法律風險的因素為基礎,探索相應的審計重點內容。第一,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鉆法律漏洞等情況。審計人員應當對被審計單位在金融衍生業(yè)務中的行為合法合規(guī)性進行審查,審查其是否嚴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則、是否存在投機行為等,避免法律風險的發(fā)生。第二,審查金融衍生工具合約的合法性。審計人員主要對被審計單位簽訂的金融衍生工具合約是否存在無效,或者法律明令禁止的條款等行為進行全面審計,以風險為導向深入檢查相關問題。由于金融衍生業(yè)務具有跨期性特征,所以如果能夠及時發(fā)現問題,也可以減少法律風險帶來的損失。第三,審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對交易對手資質進行了嚴格審查。審計人員一方面要查看被審計單位對交易對手資質審計的情況,是否存在盲目投資等行為。另一方面審計人員還要進行二次審查,以確保交易對手資質的真實性。綜上,審計人員要以風險為導向實施審計工作,以便更好應對法律風險。

四、結論與展望

金融衍生工具發(fā)展的目的是實現風險轉移和套期保值,但是金融衍生工具自身的杠桿性、跨期性等特征又決定其自身也具有風險。之前的文獻中側重于探討金融衍生工作的風險及其管控措施,而本文則從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出發(fā),探索審計應對策略,希望借助審計監(jiān)督作用的發(fā)揮,能夠實現預防和控制風險的目標。金融衍生業(yè)務審計應對策略有:借助合規(guī)審計應對市場風險;對金融衍生業(yè)務的可靠性進行審計,應對信用風險;通過全面審計應對流動性風險;借助審計全覆蓋應對操作風險;利用風險導向性審計應對法律風險。今后的審計實踐中,不僅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計劃和審計流程,而且要借助審計監(jiān)督作用的發(fā)揮實現金融衍生業(yè)務風險管控的目的。另外,審計結果和建議也能夠為金融衍生業(yè)務的合規(guī)發(fā)展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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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少華 袁顯朋 單位:西京學院